「藥品給付規定」修訂規定
第 6 節 呼吸道藥物 Respiratory tract drugs
(自 107 年 11 月 1 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6.2.8.Mepolizumab (如 Nucala):
(107/11/1)
1.限用於經胸腔內科或過敏免疫專科醫師診斷 為嗜伊紅性白血球的嚴重氣喘且控制不良 (severe refractory eosinophilic asthma) 之 18 歲以上成人病患,且需符合下列條件:
(1)病患同意且遵循最適切的標準療法且符 合下述條件者:
I.過去 12 個月有 4 次或 4 次以上因急性惡 化而需要使用全身性類固醇,且其中至少 一次是因為氣喘惡化而需急診或住院。
Ⅱ.過去 6 個月持續使用口服類固醇
prednisolone 至少每天 5mg 或等價當量 (equivalent)。
(2)投藥前 12 個月內的血中嗜伊紅性白血球
≧300 cells/mcL。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每 4 週使用不得超過 1 次。
4.使用 32 週後進行評估,與未使用前比較,若
「惡化」情形減少,方可繼續使用。
備註:「惡化」的定義為必須使用口服/全身性 類固醇治療、或住院治療、或送急診治療 的氣喘惡化現象。
(無)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