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項考試方法及評分辦法
【田徑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一、專項測驗:考生需從下列二項考試項目中,擇一參加測驗。
(一)100 公尺 (二)400 公尺。
二、錄取方式:取成績最優前四名。
三、考試次數以一次為限,其餘依國際田徑規則辦理,犯規者該項成績以零分計 算。
四、自備釘鞋,起跑架由招生委員會提供。
五、考試之分組與分道,由招生委員會先行編排不得要求更改。分組與分道名單,
考試前一日分別公布於體育系辦公室及中山體育館之公布欄。
六、考試成績(秒數)由考試委員(主、副)以手按碼錶方式紀錄,以主試委員的 秒數為主。
七、專項測驗成績計分方式:
(一)依據最新版之 IAAF 國際田徑計分辦法。
(二)按分數高低排名次給分:
第一、二名:100 分 第三、四名:80 分 第五、六名:60 分 第七、八名:40 分 第九、十名:30 分 第十一、十二名:20 分 第十三、十四名:10 分 第十五名以後:均為 5 分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召集人召集考試委員開會決定後補充之。
【桌球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一、比賽測驗:佔術科成績 60﹪
(一)由召集人依就讀學校及實力,以分散、平均之原則安排比賽賽程,再由考試委員依名次、
比賽、表現評定成績(名次在先者其成績應優於在後者)。
(二)比賽成績計分方式(各名次所得分數乘以 60﹪為實際分數)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90 分 第三名:85 分 第四名:80 分 第五名:75 分 第六名:70 分 第七名:65 分 第八名:60 分
第九名之後:均為 50 分
(三)循環賽勝負計算方法:
1.每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則以零分計算,以積分多寡判定名次。
2.三人或三人以上比賽積分相同時,則以積分相同之各人得局勝率大者為勝。得局勝率相同 時,則以得分勝率大者為勝。
3.勝率計算方式:勝率=得局(分)積分 ÷【得局(分)+失局(分)】積分。
(四)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比賽規則。
二、基本技術:佔術科成績 20﹪
(一)動作:正手攻(抽)下旋球
(二)評量方式
1.主觀評量(姿勢 10 分):依擊球動作、球速及上旋度。
2.客觀評量(進球 10 分):考 20 球,每進一球得 0.5 分。
3.主觀評量的成績計算以考試委員之平均數為成績。
三、運動競賽成績:佔術科成績 20﹪
個人最佳競賽成績(限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參考國手、青少年國手、全國個人 賽、全中運、自由杯等成績排名加分,其評分辦法請參閱簡章第 18 頁。
四、考試時考生須自備球拍,球由本校提供。
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召集人召集考試委員開會決定後補充之。
桌球術科考試個人最佳競賽成績評分辦法
賽制 名次
國手 青少年 國手
全國個人賽 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
自由盃 備註
第 1 名 20 20 20 18 16
第 2 名 20 20 16 15
第 3 名 20 20 15 14
第 4 名 19 18 14 13
第 5 名 18 17 13 12
第 6 名 17 17 13 11
第 7 名 16 17 13 10
第 8 名 15 17 13 9
第 9 名 14
第 10 名 13
第 11 名 12
第 12 名 11
【羽球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一、比賽測驗:佔術科成績
40%(一)考生依個人報考之專長項目(男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單打、女子雙打),限擇一項報 考參加比賽測驗。
※報考雙打者請自行組隊。
(二)賽制視報名人數調整。
(三)比賽規則依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審定規則執行。
(四)賽程於考試當天現場抽籤決定。
(五)如採循環制勝一場得三分、敗一場得一分,以積分多寡來計算比賽成績。
(六)比賽成績之計分依報名人數而異,方式如下:
報名項目及人數 計分方式 備註
單打人數不足(含) 3 人;雙 打人數不足(含) 6 人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 75 分
第三名之後:均為 50 分
單打人數不足(含)6 人;
雙打人數 7 人(含)以上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 85 分 第三名: 75 分 第四名: 65 分
第五名之後:均為 50 分
單打人數 7 人(含)以上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90 分 第三名:85 分 第四名:80 分 第五名:75 分 第六名:70 分 第七名:65 分 第八名:60 分
第九名之後:均為 50 分
若報名人數未 達 12 人,第 七名以後(含) 均為 65 分
二、基本技術:佔術科成績 25%
(一)以多球餵球的方式進行,觀察基本動作和腳步流暢度給予分數。
(二)成績計算以考試委員之平均數為成績。
三、運動競賽成績:佔術科成績
35%個人最佳成績 (限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其評分辦法如下:
(一)甲組選手證 100 分
(二)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全運會、全中運、全國排名賽、全國高中盃之個人成績。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 90 分 第三名: 85 分 第四名: 80 分 第五~八名:70 分
(三)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全運會、全中運、全國羽球團體賽、全國高中盃之團體 成績。
第一、二名:80 分 第三、四名:70 分 第五~八名:60 分
(四)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國際級羽球錦標賽(超過 5 個國家參賽之賽事屬之,且個 人賽之該組參賽人數須達 16 人(含)以上,團體賽之該組參賽隊數須達 8 隊(含)以上)。
個人賽 團體賽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95 分 第三、四名:90 分 第五~八名:80 分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90 分 第三、四名:80 分 第五~八名:70 分
(五)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全國級之羽球錦標賽(超過 8 個縣市參賽之賽事屬之,且個 人賽之該組參賽人數須達 32 人(含)以上,團體賽之該組參賽隊數須達 12 隊(含)以上)。
個人賽 團體賽
第一名:100 分 第二名:90 分 第三、四名:80 分 第五~八名:70 分
第一名:90 分 第二名:80 分 第三、四名:70 分 第五~八名:60 分
(六) 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市級之羽球錦標賽(個人賽部分-該組參賽人數須達 16 人(含)以上,團體賽部分-該組之參賽隊數須達 6 隊(含)以上)。
個人賽 團體賽
第一名:70 分 第二名:60 分 第三名:50 分
第一名:50 分 第二名:40 分
備註:各項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若有未盡事宜,以考試現場公 布為準。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召集人召集考試委員開會決定後補充之。
【排球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一、基本技術:佔術科成績 25%
(一)發球測驗:10 分
1.一邊由中線至端線畫二直線均分為Ⅰ、Ⅱ、Ⅲ三區,另一邊端線發球區亦均分為A、B、C 三區。(如圖一所示)。
2.考生須於A、B、C三區中分別向Ⅰ、Ⅱ、Ⅲ三區各發一球,共 9 球;第 10 個球自行決定 立於何區發至何處(需先向測驗人員說明)。
3.發進指定區域即得 1 分,未發進者以 0 分記,滿分為 10 分。
Ⅰ區 A
Ⅱ區 B
Ⅲ區 C
圖一、發球測驗區域分配圖 (二)接發球測驗:15 分
1.由服務生擔任發球,考生兩人一組立於球場不同兩點(A、B)接發球,並於中場聽候監試人 員指示兩人交換位置,如圖二所示。
2.視考生動作的正確性及準確與穩定評分之。
3.成績由監試委員各自評分,取其平均數為成績,滿分為 15 分。
○B
○A
△發球 者
圖二、接發球測驗圖
二、應用技能:佔術科成績 25%
(一)基本技術綜合測驗:25 分
1.考生立於A的位置,將對區服務生所發的球傳給舉球員後,助跑進入B奌進行長攻扣球,然 後移位C奌作攔網,再向後移位至D奌,接發球員所發的球再傳給舉球員後,快速移位至E 奌作快攻扣球。測驗路線如圖三所示。
2.考生兩人一組,輪流作五次循環。
3.視考生接球、傳球的準確性及前進後退左右移位的步法、攔球的動作技巧、扣球的動作技巧 及成功率評量給分。
4.成績由監試委員各自評分,取其平均數為成績滿分為 25 分。
三、比賽測驗:佔術科成績 50%
(一)四對四比賽測驗:50 分
1.原則上依專長位置安排,以一名舉球員,三名攻擊員為一隊進行比賽。
2.比賽以一局為原則。
3.人數不足時由本校球員遞補。
4.成績以比賽測驗時的發球、接發球、移位、補位觀念與各項攻守表現為評分依據。
5.成績由監試委員各自評分,取其平均數為成績,滿分為 50 分。
【籃球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一、基本技術:佔術科成績 20%
(一)運球考試
1.各式基本運球技術
(二)傳球考試
1.各式傳球基本技術
(三)投籃考試(視個人位置由主審老師決定)
1.罰球 2.二分投籃 3.三分投籃
二、應用技能:佔術科成績 20%
(一)8 字運球(換手、轉身、背後、跨下)
(二)三人快攻傳球上籃
(三)各式快攻運球或傳球
(四)一對一
三、比賽測驗:佔術科成績 60%
(一)半場三對三比賽
(二)半場五對五
(三)全場比賽
備註:
1.以上考試項目分為三大類,每一大類中的考試項目將視實際狀況隨時調整之。
2.如有需要,評審委員可以要求考生將動作重做一次或是做出指定的要求動作,以作為評分 的考量。
3.以上考試內容將視報名人數及時間限制,以當場評審委員所提供的意見,隨時調整之。
【民俗術科考試方法與評分辦法】
ㄧ、專項技術測驗:佔術科成績 70%
(一) 考試項目:民俗國武術。
(二)考生自選拳術以及器械各一項。各佔術科成績 35%。
(三)在考評中演練一套拳術一套器械,進行考試演練時間長短任選。
(四)考試項目測驗可自錄鼓聲或音樂,來配合動作演出(請自備擴音播放設備及延長 線),或考生也可自備現場配樂人員來幫助測驗的進行。
二、運動競賽成績:佔術科成績 30%
個人104 年 8 月 1 日至報名截止日前之成績,須附相關運動成績證明文件之正、影印本各一 份,以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參考資料各一式二份,如:近三年內之獎狀、參賽紀錄或相 關證照等(參加民俗國武術項目考生之各項國武術運動競賽成績,得作為報考資格審查及運 動競賽成績計算之使用),請考生於報名時一併繳交,正本驗畢發還。
三、錄取方式:男女不拘,依『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民俗項目』考試,
總成績採計方式的分數高低排列錄取。
備註:
1.考生考試先後順序於考試當天現場抽籤決定。
2.考試流程:先進行拳術考試,全部考生依抽籤順序演練完畢後,中場休息十五分鐘整理 佈置場地及考生準備器械,隨後再依抽籤先後順序進行器械考試。
3.本校器具均可借予使用,考生也可自備器具參加考試。如需借用本校相關考試器具,請 於報名時提出需求。
4.以上考試內容將視報名人數及時間,以當場評審委員所提供的意見,隨時調整之。
5.其他『重點運動項目績優學生單獨招生項目』如有缺額,流用順序輪至民俗項目時,將 從備取名額依分數高低排列增補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