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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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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027 卷 第 022 期 20210202 衛生勞動篇

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 年 2 月 2 日 衛授食字第1091612196 號

主 旨:預告訂定「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 許可執照」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訂定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三項。

三、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

四、 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仍應向所在地衛生局辦理設置地點及販 售品項之登記,並應於登記處所販賣、供應醫療器材。有關醫療器材商(藥局)以自 動販賣機販賣或供應醫療器材之限制(如品項及遵循事項等),另依醫療器材管理法 18 條公告之。

五、旨揭草案自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日起生效。

六、 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本部網站「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

網頁、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七、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 60 日內,至前 揭「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陳述意見或 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 161-2 號。

(三) 電話:02-2787-7529。

(四) 傳真:02-2653-2006。

(五) 電子信箱:hsiao@fda.gov.tw。

部 長 陳時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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