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110 學年度直升入學招生簡章
本校109 年 11 月 23 日高中多元入學工作委員會決議通過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 年 12 月 11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931131379 號函核准
壹、 依據:
一、 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 行事項。
二、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三、 臺北市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要點、臺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設有國中 部者)部分直升名額予鄰近國中計畫。
貳、 招生名額:本校國中部正取23 名,外加原住民及身障生各 1 名。
北政國中 4 名、興福國中 3 名,不設備取。
參、 報名資格:本校國中部、北政國中及興福國中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無申請條件。
肆、 報名作業:
一、 報名時間: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起,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例假日不受理,至 110 年 6 月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截止。 (校內報名收件時間依國中各校規定)
二、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2)22309585 分機 220。
三、 報名方式:本校國中部應屆畢業生請填妥報名表及備齊相關文件後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名。
北政國中及興福國中之應屆畢業生由各校彙整報名資料後送萬芳高中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四、 報名費:新臺幣 50 元整,中低收入子女報名費用 20 元整;低收入戶子女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 領失業給付之子女者免繳報名費。
五、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撤銷報名,且不得要求修改、補件或抽換,所繳資料一概不予退還。
伍、 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者,其超額比序項目及比序順次,依據「基 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辦理,如經比序後仍同分超額時增額錄取。
陸、 錄取公告: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7 時於學校首頁公告。
柒、 報到地點、時間與方式:
一、 正取生報到說明:經錄取之正取學生請於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 時 30 分、攜帶 報到切結書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本校錄取資格。
二、 備取生現場報到作業說明:
(一) 本校國中部正取生報到後如仍有餘額,將於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上午 11 時在學校首 頁公告正取生已報到人數及備取生名單。
(二) 備取作業以辦理一次為限,備取生請於備取公告當日上午11 時起至中午 12 時前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備取報到並繳交報到切結書,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備取資格。
捌、 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資格:
一、 已向本校完成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應於110 年 6 月 7 日 (星期一)下午 3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放棄手續。
二、 已於本校直升入學錄取報到且未於期限內放棄者,不得再行報名110 學年度高中、高職、五專 等其他入學管道,倘已向就讀國中提出本市優先免試入學報名申請者,則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玖、 其他注意事項:
一、 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等法 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二、 直升入學未招滿名額(包括外加名額學生),移列至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辦理招生。
三、 報名學生對於本校招生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於110 年 6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親向本校提 出書面申訴,逾期不予受理,經本校高中多元入學工作委員會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回覆。
四、 本校錄取學生報到後,如發現冒名頂替、申請資料與事實不符,或其他不法情事致影響分發結 果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註冊入學,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 本校對於報名學生個人資料之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事項,參照110 學年度 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壹拾、 本簡章經本校高中多元入學工作委員會議通過,並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 同。如有未盡事宜之處,由本校高中多元入學工作委員會議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