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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 轉學生考試招生簡章_防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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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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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 轉學生考試招生簡章_防疫版

一律採網路系統填表報名,通訊郵寄報名資料

網路填表報名日期:110年07月02日至07月08日

網路填表報名時間:開始日下午2時起至截止日下午4時30分止 報名費繳費日期 :110年07月02日至07月09日

列印報名表件日期:110年07月02日至07月09日 報名表件寄繳日期:110年07月02日至07月09日

【經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1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2)

招生學制(班)別、學系、年級、名額、聯絡電話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制 別 招 生 學 系 招生年級 招生名額 學系聯絡電話

日間學士班

美術學系 2年級 1 名 分機 2021

雕塑學系 3 年級 1名 分機 2132

工藝設計學系 3 年級 2 名 分機 2112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年級 5 名

分機 2251 3年級 2 名

廣播電視學系 3年級 1 名 分機 5011

電影學系 2年級 1名

分機 5052 3年級 2 名

戲劇學系 2年級 2 名

分機 2571 3年級 2 名

音樂學系 2年級 2 名

分機 2512 3年級 5 名

中國音樂學系 2年級 1 名

分機 2533 3年級 1 名

舞蹈學系 2年級 2名 分機 2559

進修學士班

美術學系 3年級 1 名 分機 2021

書畫藝術學系 3年級 2 名 分機 2051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3年級 2 名 分機 2251

電影學系 3年級 2 名 分機 5052

音樂學系 2年級 1 名 分機 2512

中國音樂學系 2年級 1 名

分機 2533 3年級 1 名

舞蹈學系 2年級 9 名

分機 2559 3年級 5 名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 轉學生考試招生(防疫版)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最晚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起。 詳簡章 p.20-21。

網路填表報名 110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7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 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繳費 110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7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未能於期限內完成繳費系 統入帳,而致無法列印並郵寄報名表件資料 者,視同未完成報名,詳簡章 p13-15。

列印報名表件 110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7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分別寄繳「報名資料」

及「學系審查資料」

110年 7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

(星期五)止。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報名資料」寄繳 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詳簡章 p.15-16。「學系 審查資料」寄繳報考學系,詳簡章 p.2-12。

開放查詢完成報名考生

准考證號 110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考生自行查詢准考證號,詳閱簡章 p.17。

採線上面試學系(戲劇)須列印准考證 線上面試日期(戲劇) 110年 7 月 22~23 日(星期四~五)。 詳閱簡章 p.18。

放榜公告 110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校網址:

https://www.ntua.edu.tw,詳閱簡章 p.18。

開放查詢及列印「成績 通知單」

110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考生自行查詢及列印,不另郵寄,詳閱簡 章 p.18。

成績複查截止日 110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複查,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予受理,詳閱簡章 p.19。

錄取生(正備取)登錄系 統填寫就讀意願

110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止。

系統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詳閱簡章 p.19。

正取生現場報到 110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下午 2 時至 4 時。 報到規定事項,詳閱簡章 p.19-20。

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 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s://www.ntua.edu.tw,詳閱簡章 p.20。

遞補備取生現場報到 110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下午 2 時至 4 時。 報到規定事項,詳閱簡章 p.20。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10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依本校正式公告 110 學年度行事曆為準。

符合報名費退費條件,

申請退費截止日 110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詳閱簡章 p.15。

 

(4)

目 錄

壹、報考資格--- 1

貳、招生學系、學制、年級、名額、考試科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2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13

肆、報名費--- 13

伍、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15

陸、報考注意事項--- 16

柒、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17

捌、線上面試日期及說明--- 18

玖、成績核計及錄取相關規定--- 18

拾、放榜公告、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18

拾壹、成績複查--- 19

拾貳、報到規定--- 19

拾參、註冊--- 20

拾肆、簡章公告及發售--- 20

拾伍、申訴事宜--- 21

拾陸、附註--- 21

附錄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22

附錄二:音樂學系主修考試項目內容說明--- 28

附錄三:中國音樂學系主、副修考試項目內容說明--- 30

附錄四: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31

附錄五: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32

附錄六: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33

附表 附表一:考生報名身分證件黏貼表--- 34

附表二: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35

附表三:學系規定之創作切結書--- 36

附表四: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37

附表五:視訊面試應試切結書--- 38

附表六:成績複查申請表--- 39

附表七: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40

附表八: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41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暨進修學士班 轉學生考試招生簡章

壹、報考資格:

凡具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資格之一者,得以報考大學學士班

(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或三年級(摘錄如下,詳閱簡章附錄一,p.16-17):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學士班肄業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一) 修業累計滿二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二年級。

(二) 修業累計滿四個學期以上者,得報考二年級或三年級。

二、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二年制學士班肄業學生,修滿一年級下學期,持有修業證明 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專科學校學生有下列情之 一:

(一) 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或專修科畢業。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四、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五、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 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二)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三)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註: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100 年 7 月 13 日修正施行後,至 102 年 6 月 13 日前,已修習五、(二)所定課程學分者,不受 22 歲年齡之限制。

六、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三十六學分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二年級,修得七十二學分 者,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七、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大學學士班或 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上述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規定。

轉學考生報考轉學考試,依原就讀學校及擬報考學校之雙重學籍規定,擬於轉學錄取時選擇 同時就讀者,得僅檢附歷年成績單。

※ 考生除應具上述報考資格外,並須符合招生學系所要求之報考條件。

凡報名考生為大學校院一、二年級在學學生、專科肄業生、專科應屆畢業生等各學制學生,因報名期 間下學期成績學校尚未出來,暫准先行報考,但錄取後驗證倘有不符報考資格規定者,即撤銷其錄取

(6)

貳、招生學系、學制、年級、名額、考試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一、美術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美術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名 1名

考試方式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專業術科 60%

自傳與讀書計畫 2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術科 2.自傳與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個人簡歷、學習及創作經歷,2000 字以內。

2.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3. 專業術科

(1) 作品集:近三年之素描、水彩、繪畫或其他媒材之創作皆可,繳交之作品數量 10 件(立 體作品應有 2-3 張不同角度之照片),每件作品請註明作品名稱、年代、媒材、尺寸及創 作理念,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2) 新作品 1 張,並檢附親簽切結書【簡章附表三】,以茲證明為本人繪製。相關規定內容 公告於本系官網(https://arts.ntua.edu.tw/)「轉學生考試應變方案」。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包含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及能展現專長、優勢之相關資料。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1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3. 學系網址:https://arts.ntua.edu.tw/

(7)

招生學系 書畫藝術學系

招生學制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2名

考試方式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作品資料 50%

自傳及讀書計畫 2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 2.自傳及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4.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及讀書計畫:2 千字以內之自傳(含履歷)及就讀學士班修習學分之規劃與學習計畫。

2. 作品資料:每人 10 件近兩年內之作品(4×6 吋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水墨、書法 篆 刻相關作品至少 6 件),每件作品皆須落款蓋章或簽名,並註明作品名稱、尺寸及創作 年 代。

3.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作品發表展出、獲獎紀錄等有利審查之專業表現成果。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5.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以上資料請以 A4 尺寸全部裝訂成 1 冊,並加裝封面。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論錄取與否,

不予退回。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3. 學系網址:https://cart.ntua.edu.tw/web/index/index.jsp

(8)

招生學系 雕塑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招生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名

考試方式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作品集 50%

自傳 3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1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 2.自傳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2000 字內,請包含下列內容。

(1)申請動機:自己對雕塑藝術的見解與觀點。

(2)學期歷程:目前所學為何,為何想轉到雕塑系。

(3)未來展望:若能進入雕塑系有什麼學習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內本人創作之藝術作品,內容可含雕塑、素描及其他相關之藝術作品 10 件 之 4*6 吋照片(立體作品須拍攝 2 個角度)或以電腦輸出,請按照創作年代依序註明其編 號、名稱、材質、尺寸、年代、說明編輯並裝訂成冊,須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 附表四】。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請提供得獎、典藏及其他專業相關之 證明,須附相關作品照(4*6 吋照片) 須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謝君嫺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32 3. 學系網址:https://scp.ntua.edu.tw/

(9)

二、設計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工藝設計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招生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2名

考試方式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作品集 60%

自傳 2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 2.自傳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人格特質、申請本系動機、未來學習計畫或生涯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個人藝術創作或設計作品至少 10 件,必須標註創作或設計理念、創作年 代與使用媒材。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含班組排名資料。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競賽成果、證照紀錄、語言能力證明等。前述資料需提出相關學習 經驗與心得感想。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1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瑩娟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12 3. 學系網址:https://crafts.ntua.edu.tw/

(10)

三、傳播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5名 2名 2名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作品集 40%

自傳 2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 2.自傳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人格特質、申請本系動機、未來學習計畫或生涯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個人藝術創作或設計作品,須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四】。。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特殊能力證明、證照、競賽成果。前述資料需提出相關學習經驗 與心得感想。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彭千娟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251 3. 學系網址:http://gca.ntua.edu.tw/main/

(11)

招生學系 廣播電視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招生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名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4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30%

讀書計畫 20%

自傳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3.自傳 4.讀書計畫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 2. 讀書計畫

3.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作品集、專業成就、相關表現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1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莊晴雯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11 3. 學系網址:https://rtv.ntua.edu.tw/

(12)

招生學系 電影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名 2名 2名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作品集 30%

讀書計畫 20%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自傳 2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 2. 讀書計畫 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4.自傳 5.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含學生自述。

2.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3. 最高學歷(原就讀之大專院校)歷年成績單:正本 1 份,影本 2 份。

4. 作品集:為靜、動態成果作品。影片作品 30 分鐘內長度,請用 MP4 檔案格式存檔,並將 檔案存至 USB 隨身碟繳交,一式 3 份。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一式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楊叔錞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52 3. 學系網址:https://mpd.ntua.edu.tw/

(13)

四、表演藝術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戲劇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2名 2名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線上視訊面試 面試 30%

資料審查

表演藝術專長(影音資料) 30%

專業作品審查 20%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面試 2.表演藝術專長(影音資料) 3.專業作品審查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表演藝術專長(影音資料):以2分鐘為限,需以 DVD 燒錄,請務必先行測試過,避免 屆時無法播放,請考生自行負責。

2. 專業作品審查:係指考生從高中(職)階段至報考本系之前,在表演領域中所創作之作品 或得獎佐證資料。

3. 報考學歷之歷年成績單:成績計算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4. 視訊面試應試切結書【簡章附表五】。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3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線上視訊

面試說明 採線上面試 Microsoft Teams,請詳閱本系官網最新消息之公告「轉學生考試應變方案」。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朱賢賢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71 3. 學系網址:https://drama.ntua.edu.tw

(14)

招生學系 音樂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招生名額 2名 5名 1名

(音樂系分作曲、聲樂、管樂、彈弦、撥弦、擦弦及擊樂等項,每項不限名額招生)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專業術科 90%

書面審查資料 1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術科 2.書面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

(1) 器樂演奏/唱:以錄影方式繳交。曲目要求如【簡章附錄二】請申請同學注意錄影品質,

包括音質與影像清晰度,演奏者本人與樂器必須清楚可辨,不可剪接。請自行將影片 上傳至 Youtube、Google drive 或其他網路空間,並於 Google 表單提供網址連結。需 確認影片播放無礙,成績公佈前請勿刪除或下架。

(2) 作曲組:繳交譜的電子檔以及作品音檔。曲目要求如【簡章附錄二】。請自行將音檔上 傳至 Youtube、Google drive 或其他網路空間,並於 Google 表單提供網址連結。需確 認音檔播放無礙,建議以 mp3 檔呈現,成績公佈前請勿刪除或下架。

2. 書面審查資料:包含自傳、歷年演奏曲目、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以及其他有利審查資 料。字數與格式不限,需以 PDF 檔案繳交。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遵照各項相關指示規定,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

止完成上傳,並掃描右方 QR Code 填寫相關資訊,以便本系可以有效連結。

https://forms.gle/jNRtWjcX6agH4edr6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文雯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12 3. Email:wynnetsai@ntua.edu.tw

4. 學系網址:https://music.ntua.edu.tw/web/index/index.jsp

(15)

招生學系 中國音樂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1名 1名 1名 1名

作曲組 聲樂組

管樂組 (笛子、笙、

嗩吶)

彈弦組 (揚琴、古箏、

古琴、箜篌)

撥弦組 (柳琴、琵琶、

中阮、三弦)

擦弦組

(南胡、中胡、革胡或大提琴、

倍革胡或低音提琴

擊樂組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1.作品、影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60%

2.學習計畫書 20%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影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2.學習計畫書 3.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作品、影音資料:(1)主修:個人近三年獨奏演出(可含伴奏但不含重奏之作品)五分鐘影片 (DVD影片須能辨識為本人演奏)。(2)副修:鋼琴,自選曲一首。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3. 學習計畫書: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

4.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含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5. 自傳:自傳不予計分,僅供參考。

以上指定審查資料,請製作光碟繳交(務必確認檔案是否能開啟),並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 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 作品、影音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 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 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 數點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葉姿君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33 3. 學系網址:https://cmusic.ntua.edu.tw

(16)

招生學系 舞蹈學系

招生學制 日間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招生年級 二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招生名額 2名 9名 5名

考試項目 評分項目 占總成績比例(請由高往低排)

資料審查 專業科目(影音資料) 80%

書面資料 20%

總成績相同

參酌項目順序 1.專業科目(影音資料) 2.書面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書面資料

(1) 大學在校成績單:正本(含班組排名資料),成績計算至 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2) 自傳(學生自述)。

(3)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未來學習與生涯規劃)。

2. 專業科目(影音資料)

拍攝前請遵照各項相關指示規定(請詳閱本系官網「轉學生考試應變方案」),完 成影像錄製。

 請在影像中註明申請者資訊以及舞蹈組合名稱,需以 DVD 燒錄,且須能辨識為 本人。

內容需包含:

(1) 芭蕾、中國舞、現代舞基本動作:剪輯後各項目動作總長度不超過 15 分鐘。

(2) 自選舞:以 3 分鐘為限。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共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7 月 2 日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放榜日期 110年 8 月 12 日(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

成績規則

1.資料審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 100 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 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 100 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 3 位,小數點 第 4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2.總成績分數相同,依參酌項目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 生之遞補亦同。

3.專業科目(影音資料)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其他說明 1. 相關繳交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岳孟瑾 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59 3. 學系網址:http://www.ntua-dance.com/

(17)

參、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報名資料及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必須寄繳。每位考生限僅可報 考一個學制別(日間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一個學系一個年級,不得重複報名。(※請儘量於系統開放 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因颱風、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拒之因 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截止時間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

02-22722181分機 1110~1116)。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三、 網路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8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 30 分止。※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 報名費繳費截止日期: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能於當日入帳,才能列印並郵寄報名表件。) 五、 列印報名資料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

下午 9 時止。

六、 報名資料及學系審查資料寄繳日期: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7 月 9 日(星期五)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八、 報名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

九、 學系審查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報考學系。

十、 寄繳資料,務必於規定期限 110 年 7 月 9 日(含)前(郵戳為憑),以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 式寄繳本校,逾期不予受理。

※ 最後一日郵寄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服務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 查詢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期限內,請於本校上班時間送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及報考學系 辦公室,當場只收件不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

肆、報名費:

一、 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網路報名填表確認並上傳數位大頭照片後,

可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完成繳費後方可列印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請儘早完成繳費。)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 2,000 元整(中低收入戶考生,新台幣 800 元整)請於 110 年 7 月 9 日(含)前完 成繳費。

三、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完成繳款,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2,000」,或中低收入戶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現金繳款,免 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5. 填寫金額「2,000」,或中低收入戶「800」。

(18)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表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完成繳款,可能次交易日才入帳)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一銀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金融機 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需自付 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繳款金額「2,000」,或中低收入戶

「800」。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其他銀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手續 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 填寫金額「2,000」,或中低收入戶「800」。

7. 匯款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備 查。

考生於繳費前,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學制、年級)、考試項目、面試日期時間,並確認可以 如期應試,一經繳費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若逢週末假日及繳費最後一天時,建議使用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避免櫃台繳費人工作業延遲或因 週末假日無法入帳,導致延誤報名。

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操作完成後,請務必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正常、

交易成功),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 扣手續費)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錯誤訊息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 成功,請再依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ATM自動櫃員機繳費完成後,約過 1-2 小時再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確認是 否入帳,完成繳費;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約需半日 至 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請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 福建 省連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 清寒證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申請報名費優待之考生應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影本一份。

(三)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日仍有效。「清寒 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四) 考生網路報名填表確認後,須直接自報名填表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先將該「報 名費優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併 先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本校審核合格並註記後,「中 低收入戶考生」才可再次進入本校網路招生系統(http://uaap.ntua.edu.tw/enroll/,請由繳費帳號/繳費 情形查詢進入),取得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 名表件;「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進入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及應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報名時,連同報 名表件一併寄繳。凡應附相關證明文件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或所繳驗之文件不符規定之考生,其 報名費不予優待,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19)

(六) 不符合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考生,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

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考慮是否報名),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六、 符 合 上 述 可 退 費 條 件 之 一 者 , 申 請 退 費 方 式 : 請 於 申 請 截 止 日 110 年 7 月 26 日(含)前,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

本、考生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連同「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八),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 組統籌辦理退費,逾期恕不予受理(郵戳為憑)。※個人帳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帳戶撥入 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 本替代。

伍、報名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 考生請於本校網路填表報名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逕行上網填寫報名資 料,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大頭照片(限 JPG 格式,數位照片檔案大小 限制:500KB 以下,照片規格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責)。※本校招生系統建議使用中 文版 Internet Explorer(IE)7.0 以上,螢幕解析度 1280×1024 電腦上操作,切勿使用平版電腦或手 機報名。報名表件檔案"pdf"檔案格式,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 係 Adobe 公 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 http://www.chinese-t.adobe.com,請自行下載。完成填表報名確認並上傳數位 大頭照片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後,請以 A4 紙列印報 名表(含正、副表)、報名專用信封封面(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詳【簡章附錄五】)。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於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1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及列印作業。

二、 資料寄繳日期: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起至 7 月 9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

三、 應寄繳教務處註冊組報名資料如下:

(一) 報名表(含正、副表)核對無誤後於「考生簽名」欄處簽名。

(二) 繳交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或居留證貼有相片之頁面)之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簡章附表一】

上,在校學生須另黏貼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 繳交報考學歷(力)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各乙份(請用 A4 規格影印),請依下表繳交:

適 用 對 象 應寄繳報考學歷(力)證件及證文件

學士班肄業學生(在校學生)、專科(專修科)應屆畢業生

1.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請黏貼 於【簡章附表一】上)

2.

歷年成績單影本

學士班肄業學生(休學或退學生) 1. 休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影本 2. 歷年成績單影本

專科畢業生或專修科畢業生 專科畢業證書影本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之專科肄業生 1. 修業證明書影本

(20)

適 用 對 象 應寄繳報考學歷(力)證件及證文件 符合年滿二十二歲、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證書或修

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 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1. 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2.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3.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4.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 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5.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學分證明書(含成績)影本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得報考性質相近 學系二年級者;或修滿七十二學分,得報考性質相近學系 三年級者。

1.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正、反面影本(請黏貼 於【簡章附表一】上)

2. 成績單影本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

(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二】

2.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

(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

1.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二】

2.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 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備齊相關文件)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

(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1.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二】

2.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 歷採認辦法」規定備齊相關文件)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考生

1.

學歷(力)證明文件影本

2.

考生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自填表報名系統列印)

3.

中低收入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影本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考生未依規定備齊並寄繳相關報考表件資料,致不符合報考資格者,由考生自行負責。

四、 應寄繳招生學系審查資料,內容項目詳閱簡章第 2-12 頁各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

五、 應寄繳資料逾期寄送、資格不符、報名表件不全因而無法報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一經完成報 名手續後,一律不予退費;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班別(學制)、學系、年級。其報名繳交 之各項資料,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請考生於寄件前再詳細檢查、確認,並自行複製留存。

陸、報考注意事項

一、 每位考生限僅可報考一個學制別(日間學士班或進修學士班)一個學系一個年級,不得重複報名。

二、 凡因操行成績遭退學者及因故開除學籍者,均不得報考本校轉學考試。

三、 報考學生不論是否為性質相近學系者,因尚未修習基礎專業必選修課程,須補修基礎專業課程,致 使有延長修業情形發生,請考生自行考量報考學系、學制及年級,入學後不得異議;若報考需術科 能力基礎學系者(如美術、書畫、雕塑、音樂、國樂及舞蹈等學系),請考生自行評估慎重考慮。

四、 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分發有案之僑生,不得自行轉讀或升學回流教育之進修學 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及其他僅於夜間、例假日授課之班別,因此具僑生身分之考生其僅可報考日間

(21)

學士班轉學生考試。僑生需持有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或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 明書者,始得以僑生身分登記,其轉學考試成績不予加分優待。如經錄取入學者,其學籍以僑生學 籍規定處理。報名時須先傳真清晰版「居留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為避免居留證影本傳真時模糊 不清,請於居留證影本空白處清楚註明考生個人基本資料(含姓名、居留證號碼、出生年月日)、

報考日間學系名稱、年級,及聯絡方式(如電話、手機或 e-mail)等資料,再以 02-29694420 傳真至 註冊組,建立考生基本資料。待接獲通知再至本校招生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由「修 改報名」選項進入(帳號:居留證號,密碼:民國出生年月日,計 7 碼),繼續完成報名填表作業。

※報考並獲錄取考生,其入學就讀之簽證及居留相關事項請自行向有關單位查詢,若因在臺居留問 題,而致無法就學或完成修業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請考生報名時慎重考慮。

五、 僑生、港澳生及未在臺領有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之外國學生,不得以其身分報考進修學士班轉 學生考試。

六、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需繳交下列學歷證件文件:

(一)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1 份,外文須另附中文譯本1份。

(二)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 1 份,外文須另附中文譯本1份。

(三)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二】。

七、 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仍須符合其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 定。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報考資格規定或學歷(力)有不予採認情事者,即取消其報名 資格或錄取資格(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八、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 除應符合本校報考資格之規定外,並應自行依有關法令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之規定辦理;錄取 後(能否入學就讀,應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九、 轉學生若因抵免學分不足或須跨年級選課而衝堂等情況,以致無法如期於規定修業年限修畢學分 者,應依規定延長修業年限(最多 2 年),請考生自行考量。

十、 錄取生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有學歷(力)不予採認之情事,或其報名填表資料或所繳交之 作品、各項審查資料及學經歷(力)證明文件等,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本 校即撤銷其錄取資格,或應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 勒令繳回註銷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並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十一、 身心障礙考生若於試場有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並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不予 受理。

十二、 報考之考生皆視為同意本校就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於辦理招生業務、註冊入學、推廣資料寄送 及相關研究時,作必要之電子資料應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考生 上網填寫之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等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致延誤或 影響權益時,其後果自行負責。為確保自身權益,考生可依簡章考試重要日程表日期,主動逕 行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或電洽(02)22722181 轉 1110~1116 註冊組 查詢相關事項。

柒、准考證查詢及列印

一、 預 定 110 年 7 月 19 日 最 晚 下 午 4 時 起 , 開 放 系 統 查 詢 完 成 報 名 考 生 准 考 證 號 碼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及可列印准考證(黑白或彩色列印皆可),不另採郵寄方式。准 考證可列印者,表示已通過完成報名。無法列印者,請電:(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註冊組 洽詢。

(22)

捌、線上面試日期及說明

一、 線上面試日期:110 年 7 月 22 日(星期四)至 7 月 23 日(星期五)。

二、 線上面試說明:

招生學系 視訊方式 線上面試說明

戲劇學系 Microsoft Teams 請詳閱學系官網最新消息之公告「轉學生考試應變方案」

三、 線上面試時間依考生人數多寡予以調整或延長考試時間。

四、 請確實依照戲劇學系公告「轉學生考試應變方案」作業。

五、 如遇地震、颱風等重大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情事,而無法如期舉行考試時,本校將另行公告延期舉行 日期,不另個別通知,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玖 、成績核計及錄取相關規定:

一、 成績計算:各考試科(項)目成績均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3 位(小數點後第 4 位四捨五入),缺考科(項) 目之成績概以零分計算。

二、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考生如有任一科(項)目缺考、或成績分數零分、或專業 科目原始成績分數未達學系規定標準者,即使總成績分數達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三、 特種身分考生之成績計算,係以加重計分前之原始總分依各有關辦法規定予以優待。如為增加總分 則以原始總分乘以增加比例為其優待分數。

四、 各項違規扣分均在加重計分以前扣除。

五、 考生所得總成績分數,以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依其各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加總合計,滿分一 百分。

六、 各招生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凡考生總成績分數在此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且於 招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七、 考生總成績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時,不得列備取生。

八、 錄取學生之最後一名如有總分同分者,依同分參酌順序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 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九、 正取生放棄錄取資格,得以備取生遞補,遞補至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止。

拾、放榜公告、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一、 預定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於校大門口及校網最新消息(網址 http://www.ntua.edu.tw),同時公告榜單。

二、 如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放榜期程,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地點放榜,不再另行通知。

三、 錄取名單以校大門口正式公告榜單為準,且一律不接受電話查榜。

四、 「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自行查詢列印(或儲存),不 另郵寄。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下 午 5 時止

五、 欲申請另「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者,請於上述系統開放列印期間,填寫「簡章附表七」,並檢附 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成績通知單),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3)

拾壹、成績複查:

一、 申請方式: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口頭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二、 申請期限:110 年 8 月 18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一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表六】,須註明查分科目;並檢附成績通知單正本(影本不予 受理)、成績複查費之郵政匯票、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只(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 號、地址),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四、 成績複查費:每一科目新臺幣 50 元(複查二科新臺幣 100 元,依此累計),限以郵政匯票方式繳費,

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抬頭誤寫以致匯票無法兌現,因而延誤複查,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 責)。

五、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試卷,

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試題解答;且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 評分相關資料。

六、 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其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未錄 取之考生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七、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閱本校「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簡章附錄七】。

拾貳、報到規定:

一、 錄取生(正、備取生)一律於 110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

下午 4 時止,上網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登錄填寫就讀意願,並列印(或儲存)「就讀意 願回覆單暨基本資料表」。逾期未上網填寫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生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任何理 由要求補救措施。

二、 正取生報到方式:一律採現場報到。(若因疫情嚴峻,另行公告報到方式。)

三、 正取生報到日期、時間:110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止。

註:逾時未辦理現場報到正取生,以棄權論,將由備取生遞補,正取生不得異議。

四、 報到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教務處註冊組辦公室。

五、 驗證文件(詳閱以下表列):

(一) 正取生請依以下表列之考生身分別,攜帶「成績通知單」、「就讀意願回覆單暨基本資料表」、「國民 身分證」正、影本,及報考學歷(力)正、影本各乙份等相關文件,辦理現場報到。

(二) 專科應屆畢業生倘因最後一學期成績結算,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應填具切結書,於切結期限內 補繳;逾期未繳交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繳 驗 證 件

身 分 別 (錄取)成績

通知單 正本

身分證 正、影本

歷年成績單 正本

修業(轉 學)證明書(或休 學、退學證明書) 正、影本

畢業(學位)證書 正、影本

資格(及格)

證明書正、影本

結業證書或學分證 明書正、影本

大學在學生

◎ ◎ ◎ ◎

大學休學生

◎ ◎ ◎ ◎

大學退學生

◎ ◎ ◎ ◎

大學畢業生

◎ ◎ ◎

專科畢業生

◎ ◎ ◎

(24)

繳 驗 證 件

身 分 別 (錄取)成績

通知單 正本

身分證 正、影本

歷年成績單 正本

修業(轉 學)證明書(或休 學、退學證明書) 正、影本

畢業(學位)證書 正、影本

資格(及格)

證明書正、影本

結業證書或學分證 明書正、影本 年滿 22 歲、高中畢(結)

業或修滿高中規定修 業年限者

◎ ◎

◎修習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學分以上之學分證明書正、影本

空大畢業生

◎ ◎ ◎

空大肄業全修生

◎ ◎ ◎ ◎

空專及專科進修補習

學校畢業生

◎ ◎ ◎

註:

1. 大學及獨立學院畢業生,報考轉學考試經錄取者,不得申請緩徵。

2. 僑生正取生須另檢附「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通知單」,據以登記僑生身分。

3. 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如經錄取,須依教育部「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相關 規定,檢具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1)

經驗證之境外學歷證件正、影本各 1 份,外文須另交中文譯本1份。

(2)

經驗證之境外歷年成績證明正、影本各 1 份,外文須另交中文譯本1份。

(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須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民 者,免附本項資料)。

3.

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地區學歷)者,仍須符合其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

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報考資格規定或學歷(力)有不予採認之情事者,即取消其報名資 格或錄取資格(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4.

錄取生報到所繳驗學歷(力)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不符報考資格或有不予採認情事者,

一經查明即取消其錄取、入學或畢業資格,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明文件相關證明文件。

五、

正取生遇有缺額情形時,依序由有填寫就讀意願備取生遞補報到。本校將於 110 年 8 月 19 日(星期 四)最晚下午 4 時公告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遞補上備取生於 110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時;下午 2 時至 4 時止,至教務處註冊組辦公室辦理現場報到。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本校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拾參、註冊:

一、 錄取學生必須當年度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註冊入學後亦不得申請轉系。

二、 逾期未辦理註冊入學者,註銷其入學資格。

三、 註冊應繳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

四、 轉學生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學分抵免,逾期不予受理。(五專畢業生一至三年級課程均不得辦理抵 免,如需補修主副修課程者,個別指導費自付。)

五、 僑生、身心障礙生、原住民生等身分者,應於開學後一週內,持證明文件至本校學務處登記,始得 享有相關優待。

拾肆、簡章公告及發售:

一、 本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校網:http://www.ntua.edu.tw)供免費自行下載。

二、 簡章發售:

(一) 簡章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

(25)

(二) 發售方式:

1. 現場購買:請至本校大門口警衛室購買。

2. 函購:請於簡章公告日起至 110 年 7 月 2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附貼足郵資之 B4 回郵信 封一個(請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聯絡電話。每份簡章之回郵限時郵資約為 23 元,

超過一份以上者請洽郵局計價,郵資不足待補足後再寄,若因此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 責),及簡章工本費郵政匯票(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郵票代替恕不 受理),信封上請註明「購買轉學生招生簡章」,寄至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 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請於規定期間內來函購買,如因逾期函購而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

拾伍、申訴事宜:

本校為確保考生入學考試之權益,特成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考生對於本招生事宜有疑義或 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疑慮之申訴案,須於放榜後一週內,考生以具名之正式書面申訴函,敘明具體 事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委員會交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依相關規 定辦理。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逾期申訴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均不予 受理。本校招生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並告訴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拾陸、附註:

一、 本校 109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每學期收費標準如下僅供參考:

學 制 別 項目 金額 說明

日間學士班

學費 16,000 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學費:40,000 外國學生及大陸學生雜費:14,000 合計:54,000

雜費 10,230

合計 26,230

個別指導費 10,470 音樂、國樂系學生

主修 12,330 選修、重補修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系者

副修 6,165

延修生修習 9 學分以上學雜費全額收費。

進修學士班

學分費 1,040

合計 1,040×學分數

主修 12,780 音樂、國樂系學生及雙主、輔系音樂、國樂

副修 6,390 系者

二、 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每學期正式收費標準,俟教育部核定後公告。

三、 教育部(106.11.9)臺教高(四)字第 1060159299 號函示,依規定學生轉學其後重讀或再行入學所就讀 之相關學期、年級,已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且學生就讀同一教育階段,不 得重複申領學雜費減免或助學金。

四、 本校學雜費減免、獎助學金之申請及相關辦法,請詳閱本校學生事務處網站(http://osa.ntua.edu.tw/)。 五、 日間學士班學生應於修業期間通過英文畢業門檻之相關規定。

六、 其他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辦法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至少選填 1 個志願;報考社會類二年級者,至多選填 4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 部),報考三年級至多選填 4 個志願(日間部暨進修部),至少選填 1

第五條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 3

「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一、 目的..

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109.06 新增

2.學士班學生須於畢業前(建議在大三結束前)修 習並通過「社會服務學習課程」(學系服務學習課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自 111 學年度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數學考科」將依據 108 學年度 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

各系所正取生請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三)前於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www.cyut.edu.tw/~recr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