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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特殊選才 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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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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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特殊選才 招生簡章

一律採網路系統填表報名,限報考 1 學系

報名日期:110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

報名時間:開始日下午2時起至截止日下午4時30分止

報名資料寄繳日期:110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寄繳至註冊組)

學系備審資料寄繳日期:110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寄繳至報考學系)

【經本校 111 學年度第1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2)

招生學系、名額、聯絡電話、簡章頁碼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生學系 招生名額 聯絡分機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 1 2021 p.2

雕塑學系 1 2132 p.3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1 2073 p.4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1 2222 p.5

工藝設計學系 1 2112 p.6

傳播學院 電影學系 1 5052 p.7

(3)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10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起。 詳簡章 p. 16。

網路填表報名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1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

系統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繳費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列印(儲 存)報名表及相關表單。繳費說明,

詳簡章 p.10-11。

列印報名表件資料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系統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分別寄繳「報名資料」

及「學系資料」

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 方式,分別寄繳。

開放系統查詢完成報

名考生准考證號 110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放榜日期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印

「成績通知單」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成績複查截止日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 期不受理,詳簡章 p. 14。

錄取生(正備取)登錄 系統填寫就讀意願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止。

系統網址:

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正取生第一階段「通

訊報到」截止日期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報到規定事項,詳簡章 p.14-15。

公告(首批)備取生遞

補名單 110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

截 止 日後 即不 再遞 補本 招 生備 取 生。其缺額併入「111 學年度大學分 發入學招生」名額。

錄取生放棄入學資格

截止日期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 詳簡章 p. 13-14。

錄取生第二階段「入

學報到」截止日期 111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以郵戳為憑。 報到規定事項,詳簡章 p.14-15。

符合退費條件申請報

名費退費截止日 1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詳簡章 p.11。

(4)

目 錄

壹、招生目的--- 1

貳、報考資格--- 1

參、修業年限--- 1

肆、招生學系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2

一、美術學院招生學系--- 2

二、設計學院招生學系--- 5

三、傳播學院招生學系--- 7

伍、報名--- 8

陸、報名費--- 10

柒、報名手續--- 12

捌、報考注意事項--- 12

玖、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13

拾、成績及錄取有關規定--- 13

拾壹、成績複查--- 14

拾貳、報到、註冊入學--- 14

拾參、申訴事宜--- 16

拾肆、簡章公告及發售--- 16

拾伍、附則--- 16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17

附錄二: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19

附錄三: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 20

附表一: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21

附表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資格切結書--- 22

附表三:以同等學力第 6、7 條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23

附表四:考生報名身分證件黏貼表--- 24

附表五:學系招生對象暨篩選條件審查表--- 25

附表六: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26

附表七: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27

附表八:成績複查申請表--- 28

附表九: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29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11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壹、 招生目的:

本校以期特殊選才招生管道得以招收具有特殊才能、經歷或成就之學生,使本校多元入學招 生更加完整。招生學系依其特色設定錄取條件,以招收真正具有潛力與才能學生。

貳、 報考資格: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之具中

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符合本校各學系於本簡章上所載明,可茲證明學生特殊才能或獨特潛 力之明確、客觀條件,如特殊成就、特定等級競賽與獲獎結果、特定類型與等級之證照 訓練或其他明確之特殊經歷等之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符合本校各學系招生對象規定,例如: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 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及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 型測驗成績者等。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 說明

(一)境外臺生 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且在境外就學高中職階段者。

(二)新住民及其子女

1. 新住民係指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其他國籍國民,

與本國籍國民締結婚姻前,其身分為非本國籍國民且居住於國外者。

2. 新住民子女係指子女出生時,其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 籍國民,另一方為非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三)經濟弱勢學生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持有當年度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 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

(四)實驗教育學生

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1 月 1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131710 號函(如附錄)說明二所列,說明如下:

1.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實驗教育條例」申請並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之實驗教育學生。

2. 依「高级中等教育法」、「高级中等學校辦理實驗教育辦法」經各該 主管機關核准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全部或部分班級實驗之實 驗班學生。

(五)持境外學歷報考且 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 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例如持有 ACT 或 SAT 成績等國外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者請提供其 相關測驗成績單,並繳交持境外學歷報考所需之應繳交資料。

持境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九條等規定。

參、 修業年限 :

修業年限四至六年(依本校學則修業年限之規定)。

(6)

肆、 招生學系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一、 美術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美術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持境外 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實驗教育學生,能夠證明自己對美術領域有與眾不同的特殊天分之實踐者。

二、 曾參加美術類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獲得前三名名次,並持有證明者。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10%

2.作品集 30%

3.讀書計畫 20%

4.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20%

5.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0%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讀書計畫、3.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5.自傳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個人簡歷、學習及創作經歷,2000 字以內。

2. 作品集:近三年之素描、水彩、繪畫或其他媒材之創作皆可,繳交之作品數量 10 件 (立體作品應有 2-3 張不同角度之照片),每件作品請註明作品名稱、年代、媒材、尺 寸及創作理念。

3. 讀書計畫(含申請動機)。

4.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例如參加國內外美術類相關競賽得獎證明資料之影本。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其他凸顯專長、優勢之相關資料。

6. 作品著作權切結書:詳附件六。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繳交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2021 3. 學系網址:https://arts.ntua.edu.tw

(7)

招生學系 雕塑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 生、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近年曾在雕塑領域獲得重要競賽獎項或足以證明具有雕塑特殊專長者,須提出能 證明具備雕塑能力相關之作品及佐證資料。

二、 不同教育資歷學生,近年曾參加雕塑相關比賽經歷獲獎,或參加雕塑相關課程結 業者,在雕塑相關課程表現優異,並持有相關證明者。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20%

2.作品集 50%

3.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 20%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0%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證明、3.自傳、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申請動機、對雕塑藝術的見解與觀點、學習計畫與未來展望等,2000 字 以內。

2. 作品集:近年內之本人作品,內容可含雕塑、素描及其它相關之作品 10 件之4X6 照片或電腦輸出亦可,請依創作年代註明作品名、材質、尺寸、年代、說明等,另 裝訂成冊,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詳附件六)。

3.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若非接受正規教育者,請提出所受特殊教育之證明)。

4. 競賽成果或特殊表現:請提供近年得獎、典藏及其它專業相關之證明,須附相關作 品照。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近年曾參加全國性美展雕塑類獲前三名、特殊能力證明、

證照、競賽成果等。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繳交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謝君嫺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2132 3. 學系網址:https://scp.ntua.edu.tw

(8)

招生學系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經濟弱勢學生、實驗教育學生。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於「視覺藝術」相關領域具特殊表現或展現出強烈學習熱忱,並能提出具體優良 成果作品(含傳統工藝、美術相關之作品稿件、學習心得、讀書報告等)、相關獲 獎資歷或證明文件者。

二、 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自學者,提出有對「視覺藝術」相關領域與眾不同的特 殊天分、特殊能力之證明。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30%

2.作品集 30%

3.學習成效 10%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0%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3.自傳、4.學習成效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須簡述個人成長經歷、興趣、專長及報考本系動機與目的。

2. 作品集:近3年內之本人作品,內容為視覺藝術類共 6 件(含傳統工藝或美術相關 之作品稿件至少三件),以4X6照片或電腦輸出即可,請依創作年代註明作品名、

材質、尺寸、年代、說明等,另裝訂成冊,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詳附件六)。

3. 學習成效:請提供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若非接受正規教育者,請提出其成績證 明、學習狀況報告書且所受特殊教育之證明)。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得獎證明、各項比賽證明、學習心得、讀書報告等其他佐證 資料。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繳交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

何采縈

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2073 3. 學系網址:https://aac.ntua.edu.tw/

(9)

二、設計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實驗教育學生。

※ 備註:本系有實作課程,因教室設備機器危險性高,學生須具獨立操作機械設備及維 護個人安全之能力。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 於美術、設計領域獲得重要競賽的獎項,或者足以證明具有視覺設計相關之藝術 特殊專長及潛能之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之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能證明自己對視覺設計及藝術有特殊成 就,或極為突出之相關專業技能。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10%

2.作品集 40%

3.學習成效 35%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5%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學習成效、3.其他有利審查資料、4.自傳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內容包含申請本系動機、未來學習計畫或生涯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內個人設計創作作品。作品至少 10 件,必須標註創作或設計理念、

創作年代與使用媒材。

3. 學習成效:請繳交相關學術單位提供之證明。例如:(1)高中(職)學生:歷年成績證明;

(2)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3)其他或自學學生:自學學力鑑定 考試成績單證明。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特殊能力證明、證照、競賽成果。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冊(限 30 頁以內),繳交 1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郭珈吟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2222 3. 學系網址:http://vcd.ntua.edu.tw/

(10)

招生學系 工藝設計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實驗教育學生。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於「工藝設計」相關領域具特殊表現或展現出強烈學習熱忱,並能提出具體優良 成果作品(含藝術創作或設計作品、學習心得、讀書報告等)、相關獲獎資歷或證 明文件者。

二、 受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自學者,提出有對「工藝設計」相關領域與眾不同的特 殊天分、特殊能力之證明。

※ 備註:本系有工廠實作課程,因教室設備機器危險性高,學生須具獨立操作機械設備 及維護個人安全之能力。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20%

2.作品集 30%

3.學習成效 35%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15%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學習成效、2.作品集、3.自傳、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包含成長過程、求學經歷、人格特質、申請本系動機、未來學習計畫或生涯 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個人藝術創作或設計作品至少 10 件,必須標註創作或設計理念、創 作年代與使用媒材,並清楚說明創作歷程。

3. 學習成效:請提供其相關證明。例如:高中(職)歷年成績證明,若無法提出該項成績 證明,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 30 頁以內)。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特殊能力證明、證照、競賽成果。前述資料需提出相關學 習經驗與心得感想。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以 A4 依序裝訂成乙冊,繳交 1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瑩娟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2112 3. 學系網址:https://crafts.ntua.edu.tw/

(11)

三、傳播學院招生學系

招生學系 電影學系

招生名額 1 名

招生對象

考生應為曾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 之具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

一、 具特殊才能學生。

二、 具不同教育資歷學生:境外臺生、新住民及其子女、實驗教育學生。

學系篩選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曾在藝術領域獲得重要競賽獎項,且能檢具證明者。

二、 實驗教育學生須曾經修習過 3 門以上藝術相關課程,且能檢具證明者。

三、 國際活動、國內外競賽成果等,且能檢具證明者。

四、 具有藝術特殊專長或特殊成就表現,且能檢具證明者。

資料審查

(佔總成績 100%)

評分項目 佔總成績比例

1.自傳 20%

2.作品集 40%

3.學習成效 15%

4.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25%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項目順序 1.作品集、2.其他有利審查資料、3. 自傳、4. 學習成效

學系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內容包含申請本系動機、未來學習計畫或生涯規劃。

2. 作品集:近 3 年個人藝術創作或設計作品。

3. 學習成效:請提供其相關證明。例如:高中(職)歷年成績證明,若無法提出該項成績 證明,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書(限 30 頁以內)。

4.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特殊能力證明、證照、競賽成果。

※ 如競賽或證照、檢定考試等,若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而暫緩或取消辦理致無法取 得證明,得以說明原因並以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佐證。

※ 審查資料請依序彙整為一份 PDF 格式電子檔(若有影音檔格式為 MP4)儲存於 USB 隨身碟,繳交 3 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9 日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李欣助教

2. 聯絡電話:02-2272-2181 轉 5052 3. 學系網址:https://mpd.ntua.edu.tw/

(12)

伍、 報名: 【所有錄取生之學歷(力)於報到註冊入學時皆須審驗正本,若經審驗發現與網路上所填 寫資料不符,或學歷有不予採認之情事,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 學,考生不得異議。請考生務必自行負責確認符合報考資格,再行報考。】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名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

(※請儘量於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截止前 1 小時完成,以免網路壅塞致無法完成作業。若因颱 風、地震等重大天災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完成網路填表報名者,請於網路填表報名系統 開放截止時間前,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協助,02-22722181 分機 1110~1116)。

二、

招生系統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三、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11 月 4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 30 分止。

※ 未於系統開放時間內完成網路填表報名,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四、

報名費繳交截止日期: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請於下午 3 時前完成。

※ 完成繳費並於當日系統入帳,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

五、

列印報名表件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

(星期五)下午 9 時止。

六、

資料寄繳日期:110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五)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以郵戳為 憑。報名資料、審查資料分別寄繳。

(一)

應寄繳教務處註冊組報名資料如下:

1. 報名表 1 份(由報名系統列印)。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 1 份,請黏貼於簡章附表四。

3. 學歷(力)證件 1 份,詳下表。

報考資格 繳交學歷證件項目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

(含應屆畢業生)

◎ 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須加蓋高三上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者請 附在學證明),請黏貼於簡章附表四。

◎ 畢業生: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 者。惟錄取報到入學時必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 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詳見簡章附錄一)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詳閱簡 章附錄一)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之規定,報名時必須寄繳 其規定之學歷(力)證件影本 1 份,連同報名表。

※ 若申請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6 條或第 7 條者,請另填寫 並寄繳簡章附表三「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且其相關報考證明文件及報名 表件資料須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具報考資格。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須 符合教育部訂「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之相關規定。

報名時必須寄繳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9 條 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

(13)

報考資格 繳交學歷證件項目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

報考者,須符合教育部 訂「香港澳門居民來臺 就學辦法」及「香港澳 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 法」之規定。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外文應附中譯本)。

2. 歷年成績單證明影本一份(外文應附中譯本)。

3.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者,應符合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第 9 條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詳簡章附錄一)。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 者,須符合教育部「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

之相關規定。

報名時必須寄繳交下列證件,連同報名表:

1. 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影本,該學歷證件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 公證書影本,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學歷並應符合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 認辦法」之相關規定。)

2. 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簡章附表一)。

※ 持境外學歷(含國外學歷、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大陸地區學歷)之應屆畢業生,得先以在學證明及歷年成 績單報名,惟須切結同意錄取後應於報到入學時繳交完成驗證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明文件,未繳交者不 得註冊入學。

(二) 應寄繳學系資料如下:

1. 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內容項目詳閱簡章第 2-7 頁各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

2. 簡章附表五「學系招生對象暨篩選條件審查表」。

3. 符合學系篩選條件之相關證明。

4.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應寄繳之證明文件資料如下表: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 應寄繳證明文件

境外臺生

1. 境外學歷切結書正本(附表一) 2. 境外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4. 移民署出具之入出國紀錄證明

新住民及其子女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新住民本人需載國籍

2. 新住民子女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記事欄父或母一方之原始國籍 須有「外國國名」記事

經濟弱勢學生 1.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 2.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實驗教育學生

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 教育部國教署公告之「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核發之學歷(力) 資格證明。

2. 非前項名單內之學校應檢附:

(1)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准辦理之公文 (2)就讀該班之相關佐證資料(如修課計畫等) 公立學校委託私

人辦理 (公辦民 營)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 依經主管機關核定「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之學校」學歷(力)資 格證明。

2. 非前項名單內之學校應檢附:

(1)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准辦理之公文 (2)就讀該班之相關佐證資料(如修課計畫等) 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 應屆畢業生

(14)

不同教育資歷考生 應寄繳證明文件 1. 實驗教育學生身分證明影本

2. 核定實驗教育計劃之公文

3.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報考資格切結書(附表二)

◎ 畢業生:已完成非學校型態實驗育學生身分及學習證明影本 持境外學歷報考且同時持國外具公

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者

1.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2. 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3. 相關測驗成績單影本 (三) 收件地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四) 報名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五) 學系資料收件單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報考學系收。

※ 最後一日寄件者,請注意郵局截止收件時間。限時掛號收執聯或宅配相關收據請妥善保存,以作為日 後查詢審查資料收件之依據。

※ 欲親自送件者請於上述規定寄繳期限內上班時間送至教務處註冊組或報考學系辦公室,當場只收件不 審核,亦不提供收件收據或證明。

陸、 報名費:

【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填表確認後,取得考生個人專 屬「14 碼繳費帳號」,不得與他人或不同組別共用。完成繳費後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及相關 表單,請儘早完成繳費。】

一、 考生於繳費前,請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資料寄繳日期,一經繳費完成報名後,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 報名費:新臺幣 1,000 元(中低收入戶:400 元;低收入戶免繳報名費)。

三、 繳費方式:下列方式擇一繳費,恕不受理其他繳費方式,請於 110 年 11 月 5 日下午 3 時前完成繳費。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匯款,次交易日才能入帳)

第一銀行

1. 持第一銀行晶片金融卡至第一銀行ATM自 動櫃員機繳費,免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全省第一銀行各地分行,現金繳款,免 手續費。

2. 填寫「代收款項專用存款憑條」。

3.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4.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5.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碼)。

6. 填寫繳款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7. 第二聯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 備查。

(15)

繳費方式 金融機構

ATM 自動櫃員機

(交易明細如無扣款紀錄即表示繳費未成功) 銀行(郵局)櫃台

(15:30 後才完成匯款,次交易日才能入帳)

其他金融機構

1. 持第一銀行或他行晶片金融卡至其他銀行 金融機構或郵局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需 自付手續費。

2. 插入晶片金融卡。

3. 輸入密碼。

4. 選擇「繳費」。

5. 輸入第一銀行代號「007」。

6. 輸入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7. 輸入應繳款金額。

8. 確認「繳費帳號」及「繳款金額」無誤後,

按「確認鍵」,並確認繳費成功。

9. 完成繳費,列印交易明細表保留備查。

1. 至他行或郵局櫃台匯款,需自付手續費。

2. 填寫「匯款單」。

3. 填寫受款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

4. 填寫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 報名 408 專戶。

5. 填寫戶號:考生個人專屬繳費帳號(14 碼)。 6. 金額:填寫應繳款金額。

7. 匯款單收據為考生繳費收據,請妥為保留 備查。

※ 以 ATM 自動櫃員機繳費操作完成後,請務必列印並檢查「交易明細表」(交易訊息欄是否 OK 正常、交 易成功),如「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持第一銀行金融卡至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繳費者免扣手續費)

沒有出現金額,或交易訊息欄出現錯誤訊息代號,或帳戶餘額沒有扣款者,即表示繳費未成功,請再依 上述繳費方式完成繳費。

※ ATM 自動櫃員機繳款完成後,約過 1-2 小時再至本校網路招生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確認是否繳費入帳,完成繳費。至銀行(郵局)櫃台方式繳費,因屬人工作業,無法即時傳輸繳款資料,

約需半日至 1 日工作天,方能入帳。

四、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申請報名費優待之相關規定如下:

(一)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考生係指持有全國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 江縣等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 明)者,「低收入戶」考生得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二)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之證明文件,須內含考生姓名及身分證號,且在報名截止當日仍有效。「清 寒證明」不屬於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不符報名費優待規定。

(三) 考生網路填表確認後,須直接自網路填表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費優待申請表」,請務必將「報名費優 待申請表」連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併傳真至 02-29694420,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經本校審核合格並註記後,「中低收入戶 考生」才可再次進入本校網路招生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請由繳費帳號/繳費情 形查詢進入),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依減免後報名費繳費,完成繳費後才可列印報 名表件;「低收入戶考生」則免繳報名費,可直接進入招生系統列印報名表件。

(四) 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應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補繳報名費,否則取消其報名資格。

五、 所有考生報名費繳交完畢,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請考生繳費前審慎考慮是否報 名),除因下列任一情形,才得申請退費:

(一) 溢繳報名費(不含重複報名)。

(二) 已繳報名費,但因報考資格不符,而不予受理報名者。

六、 符合可退報名費情形之一者,申請退費方式:請於申請截止日(含)前(詳本招生重要日程表),郵戳為 憑,檢具所繳報名費之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正本、考生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考生 個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報名費退費申請表」(簡章附表七),逕寄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逾期恕不 受理(郵戳為憑)。退費程序無法單一個案辦理,待統籌彙整完畢後再辦理集體統一退費。※個人帳 戶存摺若非考生本人,須加附帳戶撥入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繳費憑證(收據、交易明細表等)

正本遺失,得以存摺扣款紀錄影本替代。

(16)

柒、報名手續:

一、 考生請於本校網路填表報名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逕行上網填寫報名 資料,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大頭照片(照片限 JPG 格式,檔案大小限制:

500KB 以下,照片規格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責。)【本校招生系統應於電腦上操作,切 勿使用平版電腦或手機報名。報名表件檔案"pdf"檔案格式,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Acrobat Reader 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 http://www.chinese-t.adobe.com,請自行下載】。完 成填表報名確認並上傳數位大頭照片後,取得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 費。完成繳費方可檢視、儲存或列印報名表件資料。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詳簡章附錄二,

p.19。※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於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 1 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及列印作業。

二、 報名資料寄繳至教務處註冊組及學系資料寄繳至報考學系。

(一) 考生備齊「報名資料」及「學系資料」,並分別裝入自行準備的資料袋或箱子內,其上各自黏貼其「專 用信封封面」(由報名系統列印),並加以彌封,於 110 年 11 月 5 日(含)前(郵戳為憑),請以郵 局限時掛號郵寄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寄繳。

(二) 資料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資料不全者,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報名費退費,如權益 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 考生所寄繳「報名資料」及「學系資料」,一律不得申請退還,相關重要資料文件,請自行備份留存。

捌、報考注意事項:

一、 報名填表請務必登錄有效之通訊資料,以免誤失重要通訊通知,如因填寫錯誤導致延誤、無法聯繫等 情事,責任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 本招生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限報考一學系,並分別寄繳「報名資料」及「學系資料」。考生報名前務 必自行確認符合報考資格,本校係採先行受理報名考試,俟錄取報到入學時,再行審核報考資格。如 審核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不准註冊入學,考生不得異議。

三、 考生於報名繳費前,務必先行確認報考資格、欲報考學系、資料寄繳時間。經繳費完成報名後,即不 得要求更改報考學系,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請考生報考前審慎考慮並確認。

四、 學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不作為報名時之資格條件。未寄繳、或逾期寄繳、或寄繳資料不全者,

皆不另通知補件,且不接受補件及申請退費要求,如權益(成績)因而受損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 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者,依教育部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簡章附錄一)辦理。

六、 持境外學歷(含持國外、香港澳門地區、大陸地區學歷)報考者仍須符合其相關學歷採認法規之規定。

若於報考或錄取後始發現學歷不符報考資格,或有不予採認情事者,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錄取資格(所 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七、 本校不限考生報考其他學校,惟報考本招生考生限報名一學系,不得重複報名,否則取消報名資格,

考生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得要求退費。

八、 110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包含符合提前畢業標準者及延長修業者。

九、 報考之考生皆視為同意本校就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於辦理招生業務、註冊入學、推廣資料寄送及相關 研究時,作必要之電子資料應用,其餘均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考生上網填寫之電 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通訊地址等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致延誤或影響權益時,其後果 自行負責。為確保自身權益,考生可依簡章考試重要日程表日期,主動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查詢相關 事項。請逕行至本校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ntua.edu.tw)或電洽(02)22722181 轉

(17)

十、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全部考試項目或部分項目不 能如期進行考試時,由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並依相關規定發布緊急應變措施或延後考試時間,考生應 予配合,不得異議。

玖、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一、 放榜日期及地點: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於校大門口及校網

(http://www.ntua.edu.tw)最新消息同時公告榜單。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同時間地點放榜。

二、 一律不接受電話查榜。錄取名單皆以本校大門口公告榜單為準。

三、 「成績通知單」請考生於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開放時間,自行查詢及列印(或 儲存),不另郵寄紙本。系統開放時間: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9 日

(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四、 欲申請「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者,請於上述系統開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期間,填寫「簡章 附表九」,並檢附工本費(每一份新臺幣 50 元),限用「郵政匯票」(請至郵局購買,匯票戶名:國立 臺灣藝術大學)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 掛號寄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信封上註明申請成績通知單),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影響放榜期程,則順延至恢 復上班日同時間地點放榜,不再另行通知。

拾、成績及錄取有關規定:

一、 本招生考試方式僅採「資料審查」,其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資料審 查各評分項目原始成績按其佔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 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二、 各招生學系最低錄取標準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之。凡考生總成績分數在此最低錄取標準以上且於招 生名額內之考生,列為正取生,其餘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三、 考生總成績分數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得不足額錄取。正取生不足額錄取時,不得列備取生。

四、 各學系錄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按各系訂同分參酌順序項目決定錄取名單,

如經比序仍同分,需再提招生委員會議定錄取之先後順序,不得同分增額錄取。

五、 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出其成績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提請本校招生委員會議決通過即取消其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異議。

六、 以 110 學年度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資格報考者,若經錄取,因故無法順利畢業,必須符合教育部「入 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資格之一(詳閱 簡章附錄一),否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七、 特殊選才錄取生,有以下情形者應擇一校系報到,不得重複報到(如已辦理報到之錄取生應向報到學 校先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後,始可再至他校報到),違者取消其全部校系之錄取資格:

(一) 同時錄取「111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多校系者。

(二) 同時錄取「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者。

八、 特殊選才錄取生,如欲放棄入學資格者,應於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前放棄入學資格,否則不 得參加當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

(18)

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 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九、 特殊選才招生名額,如遇招生缺額得以流用至當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名額中。

十、 錄取生入學後之修業規定及學籍等,皆須遵守教育部及本校學則之相關規定。

拾壹、成績複查:

一、 申請截止日期:110 年 12 月 9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 申請程序:

(一) 一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簡章附表八),須註明複查科(項)目;並檢附成績通知單(系統開放期 間自行列印)、成績複查費之郵政匯票、貼足限時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

地址、郵遞區號),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收。

(二) 成績複查費:每一科(項)目新臺幣 50 元(複查二科新臺幣 100 元,依此累計),限以郵政匯票方式繳 費,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匯票戶名誤寫以致匯票無法兌現,因而延誤複查,其後果由考 生自行負責)。

(三) 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且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查核,不得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試卷,

亦不得複查閱卷(評分)標準、每題得分或要求試題解答;且不得要求告知評審委員之姓名或調閱評 分相關資料。

三、 處理辦法:(所有符合規定程序申請複查考生均予以分別回覆)

(一) 取消錄取資格:已錄取之考生,經查出其總分低於錄取標準時,提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即取消其錄取資 格,該考生不得異議。

(二) 其他相關事宜,請參閱本簡章「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成績複查處理辦法」(簡章附錄四)。

拾貳、報到、註冊入學:

一、 錄取生應依公告(或通知)規定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自願放棄本招生錄取資格論。

二、 錄取生(正、備取生)一律於 110 年 12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星期四)

下午 4 時止,上網系統(https://uaap.ntua.edu.tw/enroll/)登錄填寫就讀意願,並列印(或儲存)

「就讀意願回覆單暨基本資料表」,逾期未上網填寫者,視同自動放棄錄取生錄取資格,事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三、 第一階段(通訊報到):

(一) 正取生應於 110 年 12 月 9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依公告(或通知)規定辦理第一階段「通訊報到」;

此次報到須繳交「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就讀意願回覆單暨基本資料表」,

逾期未完成本階段報到者,以自願放棄本甄試正取生錄取資格論。

(二) (首批)備取生遞補名單公告日期:110 年 12 月 16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於校網

(http://www.ntua.edu.tw)及教務處(http://aca.ntua.edu.tw/)最新消息公告(首批)備取生遞補 名單,遞補上備取生並依公告(規定),辦理第一階段「通訊報到」。屆時若無(首批)備取生遞補名單則 不予公告;往後至本招生備取生遞補截止日前,若再有備取生遞補將不再公告,本校將會主動依序通 知下一位有就讀意願備取生遞補,並辦理報到事宜。

(三) 本招生備取生遞補截止日期: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遞補截止日後即不再遞補本招生備取生,

日後之缺額併入本校「111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招生」名額內。

(19)

四、 第二階段(入學報到):

已完成第一階段「通訊報到」之錄取新生,請於 111 年 8 月 8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向本校教務 處註冊組辦理「入學報到」,應寄繳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影本(正本須經審驗完畢,開學後再 發還,影本抽存)及其他相關證件之正本、影本,若未能繳交或報考資格不符者,撤銷其入學資格。

五、 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繳交(驗)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影本(且不得因報名時已繳納影本而缺 繳,正本經審驗,開學後再發還,影本抽存),未能繳交或不符報考資格者,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一)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須繳交(驗)畢業證(明)書正本、影本各乙份(正 本經審驗,開學後再發還,影本抽存)。

(二) 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資格錄取者,須繳驗其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詳簡 章附錄一)。

(三) 持國外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訂「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檢具下列文件 辦理報到:

1.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2. 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影本及中文譯本各一份。

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一份(應涵蓋國外學歷修業起訖期間),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 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四) 持香港澳門地區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訂「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檢 具下列文件辦理報到:

1. 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且須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 體驗證。

2. 歷年成績單證明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且須經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 團體驗證。

3.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一份(應涵蓋港澳地區學歷修業起訖期間),報考人如係外國人 或僑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五) 持大陸地區學歷報考錄取者,須依教育部訂「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之相關規定,並檢具下列文件 辦理報到:

1. 大陸高級中等學校學歷證件正本,並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屬實之公證書正本,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驗證及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正本。

2. 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正本一份(應涵蓋大陸學歷修業起訖期間),報考人如係外國人或僑 民者,免附本項資料。

六、 新生入學報到時,必須經本校審驗報考資格及報考學歷(力)證明文件正本,如經發現報考資格不符 規定,或學歷(力)有不予採認之情事,或其報名填表資料或所繳交之作品、各項審查資料及學歷(力) 證明文件等,有偽造、假借、冒用、塗改或變造等不實情事,本校即撤銷其錄取資格,或應即開除學 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修業證明文件。如在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回註銷其學位證書外,公告撤銷 其畢業資格,並通知其他大專院校及相關機關(構)。

七、 新生入學報到後,須於本校規定時間完成註冊手續。註冊日期與方式由本校規定並公告(或通知),

請隨時留意本校網站發布之最新消息。各錄取新生必須按照規定辦理體格檢查及完成註冊手續。

八、 男性未依規定服兵役者,除特殊情形者,得依教育部頒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 點」辦理緩徵。

(20)

拾參、申訴事宜:

本校為確保考生入學考試之權益,特成立「招生申訴處理小組」。考生對於本招生事宜有疑義或 有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疑慮之申訴案,須於放榜後一週內,考生以具名之正式書面申訴函,敘明具體事 由並檢具佐證資料,向本校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委員會交由「招生申訴處理小組」依相關規定辦 理。申訴案件以考生本人為當事人,不受理其他人申訴。逾期申訴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均不予受理。

本校招生委員會應於一個月內正式答覆,並告訴申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拾肆、簡章公告及發售:

一、 簡章免費下載:公告於校網(http://www.ntua.edu.tw)及教務處網站(http://aca.ntua.edu.tw/)最 新消息。

二、 簡章購買:

(一) 簡章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

(二) 購買方式:

1. 現場購買:請於簡章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1 月 4 日止,至本校大門口警衛室購買。

2. 函購:請於簡章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0 月 28 日止(郵戳為憑),附貼足郵資之 B4 回郵信封一個(請 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每份簡章之回郵若以限時郵資計約為 23 元,超過一份以上者 請洽郵局計價,郵資不足待補足後再寄,若因此延誤時間致權益受損,請自行負責),及簡章工本 費(每份新臺幣 100 元)之郵政匯票(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郵票代替恕 不受理),信封上註明「購買特殊選才簡章及購買份數」,逕寄至 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

拾伍、附則:

一、 本校 110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收費標準,請詳閱教務處網站(http://aca.ntua.edu.tw/)學雜費專 區資訊;111 學年度日間學士班收費標準俟教育部核定後,再網路公告。

二、 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及校招生委員會之決議辦理。

(21)

附 錄 一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摘 錄 )

教育部 106 年 6 月 2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發布 (以下條文如有修正以部頒內容為準。)

第一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一、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之歷 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 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 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 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 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 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持有 修(結)業證明書。

五、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 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十一、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三)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 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 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四)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五) 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十三、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 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 程。

(二) 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22)

十四、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證明 書。

十五、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六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校級或 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七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准其 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九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 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 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 級中等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 定者,得準用前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 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 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

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與第 三項第一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持前項香港、澳門學校副學士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或高級文憑及歷年成績單,得以同等學力報 考科技大學、技術學院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

第五項、前項、第十項及第十二項所定國外或香港、澳門學歷(力)證件、成績單或相關證明文件,

應經我國駐外機構,或行政院在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驗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生效後,臺灣地區人民、經許 可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持 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且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第 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五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及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辦理:

一、 其畢(肄)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認可名冊,且無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八條不予採認之情 形。

二、 其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各大學招生 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臺灣地區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

持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四條第一 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其畢業學校經教育部列入參考名冊或為當地國政府權責機關或專業 評鑑團體所認可,且入學資格、修業年限及修習課程均與我國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並經大學校 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後認定為相當國內同級同類學校修業年級者,或持大陸地區學士學位,符 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修習第四條第三項第二款之不同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得報考學士後學士班轉學考試,轉入二年級。

持前三項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畢(肄)業學歷報考者,其相關學歷證件及成績證明,應準用大陸 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相當於高級中等學校程度成績單、學歷(力)證件,及經當地政府教育主管機 關證明得於當地報考大學之證明文件,並經大學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者,得以同等學力 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得視其於國外或香港、澳門 之修業情形,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

第十一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 止日為止:

一、

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最後 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

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起

(23)

附錄二 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系統是在全球資訊網(WWW)上操作的系統,考生使用瀏覽器進行網路填表報名(應於電腦上 操作,切勿使用平板電腦或手機報名),報名表件檔案為"pdf"檔案格式製作,檔案需以"Acrobat Reader"程式開啟,

"Acrobat Reader"係 Adobe 公司之產品,該公司網址為 http://www.chinese-t.adobe.com。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請儘早於系統開放時間截止前1小時,完成網路填表報名及列印作業※)

登入本校網路招生系統

網址︰https://uaap.ntua.edu.tw/enroll/

(如有異動以本校招生訊息網頁之公告為準)

填表報名系統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五) 下 午 2:00 起至 110 年 11 月 4 日 (星期四) 下午 4:30 止。

報名表件列印系統開放時間:自 110 年 10 月 29 日 (星期五) 下午 2:00 起至 110 年 11 月 5 日 (星期五) 下午 9:00 止。

輸入報名資料

並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

、清晰之數位照片

● 注意:輸入資料時遇特殊字需要造字部分,請先輸入「*」,待全部資料填 寫完畢,並確認送出後,請將該特殊字之正楷寫法傳真至 02-29694420,

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造字。

上傳近三個月彩色、正面、脫帽、清晰之數位照片(限 JPG 格式,檔案 大小限 500KB 以下,照片規格不符,致影響報名,考生須自行負責。)

列印 1. 報名表(正、副表)

2. 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3. 學系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 ATM 繳費完成,約 1-2 小時後自行至本校招生系統確認繳費入帳,再依考生報 考身分之需要列印或儲存報名表件。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系統會較慢入帳,

若於 15:30 後才完成繳費,可能於次個交易日才入帳也才能列印。

● 考生須寄繳報名表,若列印之報名表仍發現資料有錯誤者,請自行以紅筆正楷 修正,並在修正處加蓋私章。報名表「考生簽名」欄處記得簽名。

● 系統會自動產生報名序號,請記下此號碼以利相關資料查詢。

確認報名資料及取得繳費帳號

● 輸入資料確認後,請考生務必核對清楚後再送出資料,網路填表所輸入之資料 均須正確並合乎事實,如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或資料證件不實,本校將撤銷報考 或錄取資格,並由考生自行負責。

● 確認報名後,系統會產生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請記下或網頁列印,

再至 ATM 自動櫃員機或銀行(郵局)櫃台繳款;「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考生,請先將「報名費優待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傳真至 02-29694420,

並來電 02-22722181 轉 1110-1116 確認註記。

以 ATM 自動櫃員機 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款

(跨行手續費須自付)

(未能於期限內入帳,視同未完成報名)

● 依考生個人專屬「14 碼繳費帳號」,於期限內至 ATM 自動櫃員機或銀行(郵 局)櫃台完成繳費(詳閱簡章 p.10-11 繳費說明)。

● ATM 自動櫃員機:第一銀行(代碼 007),非第一銀行金融卡及 ATM 自 動提款機繳費者,須自付手續費。

● 銀行(郵局)櫃台: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考試報名 408 專戶」、

戶號「14 碼繳費帳號」、解款銀行及分行「第一銀行,板橋分行」。至第 一銀行請填寫「第一銀行專用存款憑條」,免手續費;其他銀行請填寫「匯 款單」,需手續費。

● 銀行(郵局)櫃台繳費請於 15:30 前完成,否則可能於次個交易日才入帳。

分別寄繳「報名資料」及「學系 資料」

● 自行準備信封資料袋,將「報名資料」及「學系資料」,分別裝入準備的 信封或資料袋內,封面各自黏貼其專用信封封面,再依專用信封封面上 所列相關資料再予檢視後彌封,並於規定期限內分別寄繳(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網路報名同意書」

請仔細閱讀並確認 不同意 離開系統

同意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 訊網

未具備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帳號之教師請 e-mail 報名表格請於 109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7 時至 bonnie9598@yahoo.com.tw 報名,研習報名確定 錄取者,統一於 109 年 1 月 20

9C.於試務資訊 網站點選報名 繳費單列印功 能勾選資料及 列印繳費單 (https://skil l.tcte.edu.tw )或可至全國統 一超商以ibon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一、報名表(A4 紙張、附 2 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片欄內,本表

臺中市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督導-轉銜通報作業 個案追蹤質性描述表(參考範本) 教育 階段 填表 老師 初次填 表日期 最後修 改日期 完成 填報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

(續下頁).. 報名資料若需修改(限於考生報名後更名、變更通訊方式及聯絡電話使用),期間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