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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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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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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8 學年度

碩士班、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 網路填表報名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至 01 月 23 日 】

【報名費繳費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至 01 月 24 日 】

【列印報名表件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至 01 月 24 日 】

【審查資料寄繳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至 01 月 24 日 】

【報名表件寄繳日期: 108 年 01 月 17 日至 01 月 24 日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招生委員會印製

校址: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1 段 59 號 網址:http://www.ntua.edu.tw

一律採網路填表報名

【經本校108 學年度第 3 次招生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 業生)報名表件(含學歷證

件),不用寄繳。

(2)

招生學系(所、院)班別、名額、聯絡電話、簡章頁碼表

學校電話:(02)2272-2181

教務處註冊組:分機 1110~1116;註冊組傳真機(02)2969-4420

學 院 招 生 學 系(所、院) 班 別 招生名額 考試階段 聯絡電話 簡章頁碼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碩士班(美術組 6 名;版畫組 2 名) 8名 1階段 分機 2012 p.2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4名 1階段 分機 2021 p.3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9名 1階段 分機 2051 p.4 雕塑學系碩士班 4名 1階段 分機 2131 p.5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碩士班 2名 1階段 分機 2073 p.6 美術學院造形藝術碩士班 7名 1階段 分機 2002 p.7

設計學院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 7名 2階段 分機 2222 p.8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班 5名 1階段 分機 2112 p.9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動畫藝術碩士班 5名 1階段 分機 2154 p.10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碩士班 4名 1階段 分機 2154 p.11

傳播學院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班 5名 1階段 分機 2251 p.12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廣播電視組 5名 1階段 分機 5012 p.13 電影學系碩士班 6名 2階段 分機 5052 p.14 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碩士班 5 名 1 階段 分機 5001 p.15

表演藝術學院

戲劇學系碩士班 5 名 1階段 分機 2581 p.16 音樂學系碩士班 13 名 1階段 分機 2512 p.17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 6 名 1階段 分機 2533 p.18 舞蹈學系碩士班 10 名 1階段 分機 2559 p.19 表演藝術學院表演藝術跨領域碩士班 10 名 1階段 分機 2595 p.20 人文學院 藝術管理與文化政策研究所碩士班 10 名 1階段 分機 2701 p.21 藝術與人文教學研究所碩士班 10 名 2階段 分機 2451 p.22 美術學院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博士班 3 名 1階段 分機 2021 p.23 書畫藝術學系博士班 4 名 1階段 分機 2051 p.24 設計學院 創意產業設計研究所博士班 4 名 1階段 分機 2174 p.25 傳播學院 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博士班 2 名 1階段 分機 5001 p.26

(3)

10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 博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重 要 日 程 表

項 目 日 期 / 時 間 說 明 簡章公告及發售 107 年 12 月 5 日(星期三)起。 詳閱簡章p.40。

網路填表報名 108 年 1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8

1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報名費(或初試報名費)繳費 108 年 1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8 1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請儘早完成繳費,完成繳費後方可檢 視、列印或儲存報名表及相關表單,詳 簡章p.29-31。

列印報名表件資料 108 年 1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起至 108

1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9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寄繳「報名表件資料(特殊身

分考生必須寄繳)」 108 年 1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一般學歷身分考生(含應屆畢業生),

報名資料不用寄繳。

特殊身分考生(含以同等學力、持境外 學歷、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等),必須 寄繳報名資料。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 宅配服務方式寄繳教務處註冊組收。

寄繳「指定繳交審查資料」 1081 月 17 日(星期四)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 另逕寄繳報考學系(所、院)收。

開放系統查詢完成報名考生

准考證號、自行列印准考證 1082 月 22 日(星期五)最晚下午 4 時起。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試場(含初試)及注意事項公告 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採 一 階 段 考 試 博 士 班、碩士班

考試日期 108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日)。 詳簡章p.35-36。

放榜日期 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

印「成績通知單」 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08

3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成績複查 108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p.38。

採 二 階 段 考 試 碩 士

初試考試日期 碩士班:108 年 3 月 2 日(星期六)。 詳簡章p.37。

公告通過初試名單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

印「初試成績通知 單」

108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起至

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初試成績複查 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p.38。

複試報名費繳費 10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通過初試欲參加複試,必須繳費。能於 當日入帳,逾期視同未完成複試報名。

複試試場公告 108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複試考試日期 碩士班:108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 詳簡章p.37。

放榜日期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最晚下午 4 時。 校網址:http://www.ntua.edu.tw 開放系統查詢及列

印「成績通知單」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起至 108

4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止。 系統網址:http://uaap.ntua.edu.tw/enroll/

複試成績複查 108 年 4 月 16 日(星期二)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p.38。

錄取生報到 本校將另行公告(通知) 報到規定事項,詳簡章p.39-40。

備取生遞補截止日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行事曆所定開始上課日。 依 108 學年度行事曆正式公告為準。

符合退費條件申請報名費退

費截止日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止。 一律書面通訊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 不受理,詳簡章p.31。

領回「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申

請辦理日期 108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起至 108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一律向報考學系(所、院)申請,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詳簡章p.40。

【註】報名費:一律以 ATM 自動櫃員機或至銀行(郵局)櫃台繳費方式繳費。【網路填表報名確認後,取得考

(4)

錄

壹、報考資格--- 1

貳、修業規定--- 1

參、招生班(組)別、名額、考試科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規定事項--- 2

一、碩士班招生學系(所、院、組)--- 2

二、博士班招生學系(所、院、組)--- 23

肆、報名--- 29

伍、報名費--- 29

陸、報名手續--- 31

柒、報考注意事項--- 33

捌、准考證列印、使用及補發--- 35

玖、考試日期、時間、地點--- 35

拾、放榜、成績查詢及列印成績通知單--- 37

拾壹、成績複查--- 38

拾貳、錄取有關規定--- 38

拾參、報到--- 39

拾肆、註冊、入學--- 40

拾伍、申訴事宜--- 40

拾陸、簡章公告及發售--- 40

拾柒、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領回申請--- 40

拾捌、附註--- 40

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41

附錄二:相關學系(科)一覽表--- 47

附錄三:108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 48

附錄四:網路填表報名流程及注意事項--- 50

附錄五:招生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51

附錄六:美術學系、書畫藝術學系「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 52

附錄七:交通路線資訊--- 53

附錄八:交通路線圖--- 54

附錄九:校園平面位置圖--- 55

附表一:作品照片黏貼表--- 56

附表二:作品說明清冊--- 57

附表三:作品著作權切結書--- 58

附表四:音樂學系碩士班主修考試曲目表--- 59

附表五:博士班考生履歷表--- 60

附表六:舞蹈學系碩士班研究計畫--- 61

附表七:持境外學歷報考切結書--- 62

附表八:報考資格審查申請表--- 63

附表九:成績複查申請表--- 64

附表十: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65

附表十一:考試報名費退費申請表--- 66

(5)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8 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考試招生簡章

壹、 報考資格:

碩士班 博士班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 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者(即 本簡章「一般學歷身分」考生)。

二、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 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學士學 位者。

三、 或具有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報考碩士班一年級資格者(詳 閱簡章附錄一)。

四、 並須符合各招生學系(所、院)碩士班要求之 報考條件者。

一、 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 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碩士學位者(即 本簡章「一般學歷身分」考生)。

二、 或於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大學或獨 立學院畢業(含應屆畢業生),取得碩士學 位者。

三、 或具有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 力認定標準」報考博士班一年級資格者(詳 閱簡章附錄一)。

四、 並須符合各招生學系(所、院)博士班要求之 報考條件者。

貳、 修業規定:

項目 碩士班 博士班

一、 修業年限 一至四年,各學系(所、院)另有規定者,

依其規定。

二至七年,各學系(所、院)另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

二、 補修規定

凡未修畢各學系(所、院)基礎學科者, 各學系(所、院)之需要,應於入學後要求補 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 始准畢業,但不得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計算;基礎學科由各學系(所、院)視實際 需要自訂之。

視各學系(所、院)之需要,應於入學 後要求補修碩士(或大學)相關課程

(學分費另計),修習及格始准畢 業,但不得列入博士班畢業學分數 計算;相關課程由各學系(所、院) 視實際需要自訂之。

三、 畢業門檻外 語檢定規定

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各學系 (所、院)碩士班 108 學年度入學研究生有 關畢業門檻外語檢定規定(參閱簡章附錄 三),或必須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 語專班」課程至少6 學分(學分費另計,

修習學分數不列入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

及格,始准畢業。

研究生畢業前之外語能力,須通過 各學系(所、院)博士班 108 學年度 入學研究生有關畢業門檻外語檢 定規定(參閱簡章附錄三),始准 畢業。

四、 其他本簡章未說明之畢業條件、應修科目、學分數等規定,於註冊入學後皆須依其相關規定 及辦法辦理。

(6)

參、 招生學系(所、院)班別、名額、考試項目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等規定事項 一、 碩士班

(一) 美術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美術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美術組 版畫組

6 名 2 名

考試科︵項︶目

(占總成績筆試 30%)

筆試專業科目

西方藝術史與藝術理論(3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20%) 資料審查(含作品集資料、研究計劃、自傳、歷年成績單)(20%)

專業成果審查 面試及

(占總成績50%)

1. 原作品審查(30%)

2. 面試(2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以同等學力報考無大學歷年成 績單者,須附報考學力之證明文件,或考試及格證書、或技術士證、或得 獎證明文件或其他卓越成就具體事蹟等之證明文件影本。

2. 自傳一份,二千字以內。

3. 研究計畫一式一份,三千字以內。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 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研究專題與課程內容之符合性(5)預期結果...等。

4. 作品集:內容應包含(1)創作理念(2)作品 15 件(版畫組考生之版畫作品需 5 件以上),作品應註明編號、姓名、題目、媒材、尺寸、創作年代及作 品說明,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

5. 以上各項資料請繳交一套,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A4 紙 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及專業成果 審查

1. 考生請於面試前攜帶原作品 5 件安置於本系指定空間展示,並依考試時 間、地點等相關規定,攜帶作品集3-5 本及到場說明進行口試。

2. 面試及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附錄六。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原作品審查(2)西方藝術史 與藝術理論(3)資料審查(4)面試。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 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3. 本碩士班分美術組及版畫組二組招生,分別錄取,缺額得互為流用。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筆試專業科目,可能有部分題目以英文命題。

3. 相關科系之認定,請於入學後三天內檢附大學歷年成績單至本系辦理。美 術組之非相關科系之考生,錄取入學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大學部相關課程 8 學分(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版畫組之考生凡未修畢本碩班 基礎學科「版畫領域」課程4 學分(含)以上者,入學後須補修大學版畫 課程4 學分;上述之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學分費另計)。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孟夏助教

(7)

學系(所、院)班別 美術學系當代視覺文化與實踐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4 名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30%) 資料審查(30%)

代表成果審查 及面試

(占總成績70%)

代表成果審查及面試(7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份,二千字以內。

2. 研究計畫一式一份,三千字以內。研究計畫內容應包含:(1)研究主題(2) 研究動機(3)研究方法(4)研究主題對專業領域之貢獻(5)預期結果...等。

3.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藝術相關之論述發表或展覽活動策畫經歷或作品集資料,並附「著作權切 結書」(簡章附表三)。

5. 以上各項資料請繳交一套,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A4 紙 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代表成果審查 及面試

1. 考生面試時攜帶原作或任何與專業成果相關的資料。

2. 面試重點:專業素養與成果展現(理念思維、創作或跨領域實務實踐能力 表現)。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 代表成果審查及面試 (2) 資料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 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彥沂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21

(8)

學系(所、院)班別 書畫藝術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9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0%)

筆試專業科目

書畫藝術史與理論(2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40%) 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及作品資料審查(40%)

專業成果審查

(占總成績40%) 原作品或研究成果審查(4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創作心得與研究計畫一份。(請依本身學習研究的成果表現,重點擇要並 舉例說明主要的作品創作理念及其學理、創作過程與表現重點等相關成果 與心得,並略述未來持續研究的計畫重點方向。全部內容圖文合計以 A4 紙六頁為限,另加封面並裝訂完整。)

2.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 第2 學期。

3. 作品資料:近四年內之水墨、書法及篆刻相關作品照片(4×6 吋)或研究 成果,兩種擇一,均有亦可。作品照片以電腦彩色列印亦可,每人15 件,

每件作品至多拍攝兩張,黏貼於【簡章附表一】上,分別裝訂成冊,又繳 交之作品照片應予註明編號、作者姓名、題目及創作年代。研究成果以專 題或專案計算,每人至少3 案。以上均需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二)。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專業成果審查

1. 考生考試當日請攜帶原作品五件或研究成果三案,置於本系指定空間展 示,審查時並得要求考生到場說明其原作品或研究成果之內容,未到者視 同放棄審查說明之機會。審查重點包含作品內涵、表現技法、原作或研究 成果內容說明等項目。

2. 專業成果審查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附錄六。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專業成果審查(2)資料審查 (3)書畫藝術史與理論。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 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定 補修大學相關課程8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 分數;或加修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外之課程8 學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重亨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51

(9)

學系(所、院)班別 雕塑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4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5%)

筆試專業科目 雕塑史(25%)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25%) 研究計畫及作品資料審查(25%)

面試及 原作品審查

(占總成績50%)

面試及原作品審查(5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履歷:一千字以內。

2. 研究計畫:三千字以內,請詳列研究創作理念、方向目標、時程計畫…。

3.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作品資料:繳交近五年內 10 件作品 4×6 吋照片(每件作品拍攝 2 個角度), 黏貼於【簡章附表一】上,註明編號、作品題目、作者姓名(若共同創作 時請註明其他作者)、創作年代,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 及「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二)。

5. 以上各項資料以 A4 紙張繕打直式橫書,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 成冊,左邊裝訂成冊。一式三份繳交。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原作品審查

1. 繳交 3 至 5 件原作品(本系提供室內約 9 平方公尺樓板面積陳列作品,佈 置場地嚴禁破壞、粉刷及鑽孔;檯座、延長線、電腦、播放設備、掛線、

掛勾…等佈展工具請考生自行準備)。

2. 佈展時間:108 年 3 月 2 日 13:30~17:00;地點:雕塑系大樓(如有變 動將另行公告)。

3.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或抄襲,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 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面試及原作品審查(2)資料 審查(3)雕塑史。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 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非本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須由工作室學群教師指 定補修大學課程3-6 學分(學分費另計),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巫姿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31

(10)

學系(所、院)班別 古蹟藝術修護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2 名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40%)

1. 研究計畫(25%)

2. 作品或研究成果(15%)

面試

(占總成績60%)

1. 審查資料說明(35%)

2. 專業知識(20%)

3. 臨場反應(5%)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2. 自傳。

3. 研究計畫,五千字以內(以 A4 紙張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計 畫書內容說明應包含下列五項:

(1) 研究動機

(2) 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含綱目章節) (3) 計畫可行性

(4) 與本所發展之符合性 (5) 可能有之貢獻

4. 作品或研究成果:

(1) 近四年內傳統藝術相關作品照片。每人至多 3 件,每件作品至多二張照 片(照片規格4×6 吋),或以電腦彩色列印亦可,黏貼於【簡章附表一】

上,須註明編號、作品名稱、尺寸、材質、創作年代,並分別裝訂成冊。

(2) 或研究成果(專題、專案或傳統建築裝飾藝術調查相關心得),每人至多 3 案,須附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

(3) 以上均須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二)。

5. 上述各項資料均須繳交一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注意事項 1. 面試時,須攜帶審查資料所列之作品原作或研究成果資料至少 2 件,置 於本系指定空間展示,供面試參考。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 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 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審查資料說明(2)專業知 識(3)作品或研究成果。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 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非本科系入學者,入學時須根據研究方向,至少擇一修習「基礎雕刻」、

「交趾」、「剪黏」、「寺廟彩繪」大學課程(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學 分費另計)。入學後之課程修習相關規定,依本系研究生手冊內容辦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粘凌綺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73

(11)

學系(所、院)班別 美術學院造形藝術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7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30%)

筆試專業科目

中西藝術史與藝術理論(3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40%) 研究計畫、曾發表之著作(相關論述)或作品集資料(40%)

面試

(占總成績30%) 面試(3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研究計畫」【至少二千字,含(1)研究動機、(2)研究方法、(3)研究主題、

(4)預期結果…等,以 A4 打字直式橫書】。

2. 「中西藝術史、藝術理論、曾發表之著作(相關論述)或作品集資料之相關 成果表現」 (以 A4 打字直式橫書)

3. 歷年成績單(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請將以上 1-3 項資料均以 A4 尺寸呈現,並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 交一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院。

面試注意事項

1. 考生面試當日可自行選擇是否攜帶其他有助面試之資料,審查時並得要求 考生到場說明其研究成果之內容,未到者視同放棄審查說明之機會。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3)中西 藝術史與藝術理論。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 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造形藝術碩士班課程及師資,係匯集美術學院各系所資源共同提供選讀,

研究生可各自主修專攻項目內容,亦可統合比較性或跨領域綜合研究。

3. 非相關科系入學者(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須於美術學院相關系 所補修相關大學課程8 學分(學分費另計),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或加修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外之課程8 學分。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名將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002

(12)

(二) 設計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班 【採二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7 名

考試科︵項︶目

初 試

(占總成績40%)

筆試專業科目 資料審查

視覺傳達設計史論(50%) 1. 研究計畫(20%)

2. 其他相關資料(30%)

複 試

(占總成績60%)

面試

(通過初試者始可繳費應考)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 冊)。

2.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

3. 推薦函一封,需彌封。

4.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 第2 學期。

5. 專業表現或有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限定 20 頁以內,請繳交一套,並 裝訂成冊。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倍率篩選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成績規則

1.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初試成績各科(項)目及占其比例:視覺傳達設計史論 50%、研究計畫 20%、其他相關資料(如作品、大學歷年成績單、自傳與推薦函等資料)

30%。

(2)複試(面試)成績各科(項)目及占其比例:自我介紹及成果說明 50%、問題 答辯及臨場反應50%。

2.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初試及複試兩階段各按 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 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問題答辯及臨場反應(2) 自我介紹及成果說明(3)視覺傳達設計史論(4)其他相關資料。以上參酌至 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複試注意事項 考生面試時攜帶作品之電子檔或「個人代表原作品」,總數以5 件為限,當 日審查完畢隨即退還。

其他說明

1. 初試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

至本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複試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3 月 21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

至本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3.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 定補修大學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 數。

4.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郭珈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222

(13)

學系(所、院)班別 工藝設計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專業創作

(占總成績40%) 立體構成與設計(4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20%) 資料審查(20%)

面試

(占總成績40%) 面試(4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一份。

2. 歷年成績單一份(正影本不拘),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3. 研究計畫一式一份,三千字以內,計畫書內容說明應包含下列五項:(1) 研究動機、(2)計畫可行性、(3)研究題目資料背景說明、(4)與本系發展及 師資專長(參閱本系網頁,目前教學主軸為陶瓷工藝、金屬工藝及實用 工藝產品設計)之符合性、(5)可能有之貢獻

4. 作品資料或研究成果:繳交近五年內 10 件作品,每件作品至多兩張,以 4x6 吋照片或電腦彩色列印亦可,黏貼於【簡章附表一】上,並請註明編 號、作品題目、作者姓名(若共同創作時請註明其他作者);或近五年內 研究成果,以專題或專案計算,每人至多 3 案。兩種擇一,均有亦可。

以上均須附「作品說明清冊」(簡章附表二)及「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三)。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

6. 以上 1 至 5 項資料請繳交一套,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本系。

術科考試規定 專業創作(立體構成與設計)依現場命題實作,本系提供造形材料、工作臺,

其他工具自備。

面試注意事項 1. 考生請於面試前攜帶 3 至 5 件(組)原作品或研究成果於本系指定空間陳 設,應與本系指定繳交審查資料內容相符。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 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 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專業創作(立體構成與設 計)(2)面試(3)資料審查。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 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本碩士班學生凡修滿 45 學分及格(含畢業論文 6 學分),畢業論文經口試 並審核通過,得授予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Fine Arts)。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陳瑩娟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12

(14)

學系(所、院)班別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動畫藝術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0%)

筆試專業科目

電腦繪圖動畫概論(2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20%) 依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進行審查(20%)

面試

(占總成績60%) 創作作品集說明、專業素養表達能力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說明…等。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動畫創作作品集一式三份。創作作品須註明創作日期,以 A4 尺寸作品集 合併光碟片(需存為DVD 格式)繳交。作品集中至少須有一部獨立製作 之作品,作品如為團體製作,需註明考生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職務或貢 獻,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式三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 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推薦函一封(請推薦者彌封簽名,並隨資料寄送至本系)。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得獎獎狀影本等資料,一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3)筆試(電 腦繪圖動畫概論)。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 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李羿伶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54

(15)

學系(所、院)班別 多媒體動畫藝術學系新媒體藝術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4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0%)

筆試專業科目

新媒體藝術概論(2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20%) 依指定繳交審查資料進行審查(20%)

面試

(占總成績60%) 創作作品集說明、專業素養表達能力及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說明…等。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新媒體藝術創作作品集一式三份。創作作品須註明創作日期,以 A4 尺寸 作品集合併光碟片(需存為電腦可自動播放之格式,並註明播放軟體)繳 交。作品集中至少須有一部獨立製作之作品,作品如為團體製作,需註明 考生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職務或貢獻,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 章附表三)。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式三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 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推薦函一封(請推薦者彌封簽名,並隨資料寄送至本系)。

5. 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資料,如得獎獎狀影本等資料,一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3)筆試(新 媒體藝術概論)。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 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李羿伶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154

(16)

(三) 傳播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圖文傳播藝術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50%)

筆試專業科目 圖文傳播媒體(50%)

面試

(占總成績50%)

1. 自我介紹與問題應答(25%)

2. 資料審查及說明(25%)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非讀書計畫)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系/班(組)人數(應屆畢 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相關資料、作品及其他有利審查資料一份。以上資料一律請以平面形式 呈現,並依序以A4 尺寸裝訂成冊,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 作品中負責的部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

5.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圖文傳播媒體(2)自我介紹 與問題應答(3)資料審查及說明。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 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地點:本校圖文傳播藝術學系 2 樓會議室(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

3.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定 補修大學相關課程6 至 12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 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鄭伃珊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251

(17)

學系(所、院)班別 廣播電視學系碩士班廣播電視組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40%)

筆試專業科目 當代傳播問題(4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30%) 資料審查(30%)

面試

(占總成績30%) 面試(3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 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其他相關資料或作品一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 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 高低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當代傳播問題(2)資料審 查(3)面試。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 本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面試地點:本校影音藝術大樓 5 樓。(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

3. 相關資料或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4.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 定補修大學相關課程4 至 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 班畢業學分數。

5. 本碩士班廣播電視組學生凡修滿 36 學分及格(含碩士論文 6 學分),畢 業論文經口試並審核通過,得授予文學碩士學位(MASTER OF ARTS)。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何宗錡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12

(18)

學系(所、院)班別 電影學系碩士班 【採二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6 名

考試科︵項︶目

初試

(占總成績60%)

筆試專業科目 資料審查

電影美學與電影創作(40%) 資料審查(60%)

複試

(占總成績40%)

面試

(通過初試者始可繳費應考)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創作計畫一式三份。報考人對於影像創作之創作動機、構想開發、故事 大綱、分場劇本或完整劇本等,足以呈現個人影像創作素養之相關資料,

以供審查。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影本二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

(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其他相關資料及作品 :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呈現,一式三份;影像資 料請考生自行剪接 3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請用 MP4 資料檔格式,燒成 光碟一式三份。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作者在作品中負責的部 份,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 團證明等。

5. 請將以上 1-4 項書面資料,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繳交一 式三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倍率篩選 考生經初試後,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取招生名額之三倍進入複試。

成績規則

1. 有關初、複試成績計算方式:

(1) 初試成績各科(項)目及占其比例:電影美學與電影創作 40%、資料審查 60%。

(2) 複試成績各科(項)目及占其比例:自我介紹 10%、儀態 10%、語言表達 30%、問題應答 50%。

2. 初試及複試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初試及複試兩階段各按 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 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問題應答(2)資料審查(3) 電影美學與電影創作。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 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初試之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

至本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複試地點:本校電影學系(如有變動以實際公告為主)。

3. 複試之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3 月 21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

至本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4.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5.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需依本系規定 補修大學相關課程2 至 6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 業學分數。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蘇怡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52

(19)

學系(所、院)班別 傳播學院影音創作與數位媒體產業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30%)

筆試專業科目 傳播美學(30%)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30%) 資料審查(依「指定繳交審查資料」綜合評量)(30%)

面試

(占總成績40%) 面試(40%)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

2. 創作計畫一式三份。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屆畢業生 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其他相關資料及作品一份。平面資料請以 A4 尺寸裝訂成冊,影像資料請 考生自行剪接10 分鐘內之精華呈現(以光碟片格式呈現,須存為可自動 播放之格式),作品相關說明書面資料須註明考生在作品中負責的部份,

並附「作品著作權切結書」(簡章附表三)、榮譽證明、參與相關社團證明 等。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院。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面試(2)資料審查(3)筆試

(傳播美學)。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

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本碩士班學生凡修滿 51 學分及格(含畢業創作 6 學分),畢業創作及創作 理念報告經公開發表並審核通過者,得授予藝術碩士學位(MASTER OF FINE ARTS)。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吳瑩竹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5001

(20)

(四) 表演藝術學院

學系(所、院)班別 戲劇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5 名

考試科︵項︶目

資料審查

(占總成績30%) 相關資料審查:自傳、研究計畫、專業成就、學業成績 面試

(占總成績70%)

1. 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25%)

2. 研究成果或作品說明與答辯(45%)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形直式橫書,左邊裝訂成冊。)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三千字以內,A4 紙打字 14 字形直式橫書,左邊裝訂 成冊。)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份,含班組排名,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 第2 學期。

4. 助理教授(含)以上或表演藝術相關領域業界專業知名人士推薦函一封。

(需彌封)

5.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如個人工作經歷、作品…..等)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面試說明 考生面試時得攜帶個人代表作品及備審資料以供參考,本系提供VCD、DVD 播放器及筆記型電腦一台,如考生攜帶之光碟無法播放,請自行負責。

成績規則

1.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 目原始成績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 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 依序錄取。

2.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研究成果或作品說明與答 辯(2)資料審查(相關資料審查)(3)自我介紹與臨場反應。以上參酌至最後一 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 校網站(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其他修業相關規定請至本系網站查詢,網址:

http://portal2.ntua.edu.tw/~drama/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劉心韵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81

(21)

學系(所、院)班別 音樂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13 名(每類不限名額)

作曲 聲樂 鋼琴 弦樂 (招收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

管樂 (招收單簧管、雙簧管、

低音管、長笛、小號、法國號、

長號、低音號、薩克斯風) 打擊 指揮 撥弦樂(招收 豎琴、古典吉 他)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10%)

筆試專業科目 西洋音樂史(10%)

專業術科 及面試

(占總成績90%)

專業術科(80%):

1. 作曲:(1)筆試:風格創作測驗(2)鋼琴或其他專長樂器演奏(樂器請自備),自選曲一首(3)繳交 個人至少三首不同編制的作品,一式三份。

2. 聲樂:(1)繳交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五種不同語文及風格之作品【含歌劇(或輕歌劇)、

神劇、中外藝術歌曲,民謠除外】(2)所有曲目必需背譜演唱。

3. 鋼琴:(1)任選一組巴赫平均律(含前奏與賦格);(2)一首古典時期作家(海頓、莫札特或貝多芬) 之完整奏鳴曲;(3)任選一首浪漫樂派(含)之後作品。(4)所有曲目必須背譜演奏。

4. 弦樂:(1)三首不同時期的作品,其中包括一首巴赫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一快一慢樂章)、

一首奏鳴曲或一首協奏曲(一快一慢樂章)(2)二重奏形式之奏鳴曲可看譜外,所有曲目均需 背譜演奏。

5. 管樂:(1)木管--長笛、雙簧管、單簧管、低音管:(a)一首完整莫札特協奏曲,需背譜。(b) 兩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需背譜。(2)木管--薩克斯風:(a)完整古典樂派或浪漫樂派時期改 編之協奏曲或奏鳴曲一首,需背譜。(b)完整原創薩克斯風傳統曲目一首,需背譜。(c)完整現 代作品一首,可看譜。(3)銅管--法國號:(a)自莫札特第二、三、四號協奏曲中任選一首完整 演出,需背譜。(b)完整史特勞斯第一號協奏曲,作品 11 號,需背譜。(4)銅管--小號:(a)一 首完整古典時期協奏曲,需背譜。(b)兩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需背譜。(5)銅管--長號、低 音號:三首不同風格之完整作品,其中必須包括一首協奏曲,需背譜。

6. 打擊:(1)任選 30 分鐘之考試曲目,曲目含組合打擊樂作品(不需背譜)與木琴獨奏作品(需背 譜)(2)組合打擊樂需自備樂器。

7. 指揮:(1)自選演奏(唱)或現場繳交創作作品(作品件數不限)一式三份(2)指定曲排練:貝 多芬第一號交響曲第一樂章 (Beethoven:Symphony No.1 in C major , 1st mvt.)。

8. 撥弦:(1)古典吉他:巴洛克時期巴赫作品兩首(舞曲或一首賦格)。古典時期主要作品一 首。現代時期作品主要作品一首。(2)豎琴:一首完整現代樂派奏鳴曲,須選自以下任一 作曲家之作品:Hindemith、Tailleferre、Houdy、Casella。自選曲一首(5 分鐘)。(3)所有曲 目必需背譜演奏。

面試(10%):專業知識、系所指定繳交審查資料提問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主修考試曲目表(簡章附表四)須詳列樂章名稱。(報考指揮、作曲不須繳交)。

2. 研究計畫(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

3. 自傳。

4. 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一份),應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5. 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1)演奏(唱)項-聲樂、管樂、弦樂、鋼琴、打擊,需繳交歷年演奏 (唱)曲目,格式不限。(2)報考作曲者須繳交個人至少三首不同編制的作品。

6. 以上各項資料以 A4 規格紙直式橫書,各項資料均附其封面再依序裝訂成冊,共八份(其中 報考作曲考生另繳交個人至少三首不同編制作品,另附其封面並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108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8 1 月 24 日(含)(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

2.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按其占 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小數點第四 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3.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專業術科(2)西洋音樂史(3)面試。以 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及作品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錄取之考生,入學後依規定必須修習主修課程(個別指導費另計)。

4. 筆試專業科目原始成績未達 60 分者,錄取後須依本系之規定補修相關課程(學分費另計),

補修學分數不列入碩士班畢業總學分數。

5. 本系碩士班學生畢業前須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規定或修習本校開設之「研究生英語專班」課程 6 學分,成績及格(70 分),始得畢業。該課程學分費另計,且學分數不列入碩士班應修畢業 學分。

6. 錄取後相關入學測驗、修習學分等事宜皆依系上公告為主。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蔡文雯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12

(22)

學系(所、院)班別 中國音樂學系碩士班 【採一階段考試】

招生名額

6 名(每類不限名額)

管樂 (笛子、笙、嗩吶)

彈弦 (揚琴、古箏、古琴)

撥弦 (柳琴、琵琶、

中阮)

擦弦

(二胡) 擊樂 聲樂 指揮 作曲 音樂學

考試科︵項︶目

筆試

(占總成績20%)

筆試專業科目 中國音樂理論(20%)

(包含中國音樂史、民間音樂基礎理論:民間歌謠、民間器樂、說唱音樂、戲曲 音樂、採譜分析)

專業術科 及面試

(占總成績80%)

1. 專業術科(60%):

(1) 管樂、彈弦、撥弦、擦弦: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

(2) 擊樂:自選二首不同風格之作品,其中一首須為鍵盤類打擊樂曲。

(3) 聲樂:(a)中文藝術歌曲(含台、客語)二首(b)中國民歌(含各地方言)二首。

(4) 指揮:(a)指揮(指定曲與自選曲各一首)(b)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c)鋼琴視 奏(d)視唱(e)和聲、聽寫筆試。

(5) 作曲:(a)作曲筆試(b)樂曲分析(c)演奏中國樂器自選曲一首(d)以繳交作品內 容進行口試。

(6) 音樂學:(a)中國音樂理論進階筆試 (b)演奏(唱)自選曲一首。

2. 面試(20%):專業知識、研究計畫提問及相關資料審查 報名繳交資料 資格資料 依簡章上「陸、報名手續」方式辦理。

指定繳交 審查資料

1. 自傳一式三份(二千字以內)。

2. 研究計畫一式三份(以個人未來學習之主題為內容,五千字以內,以 A4 紙打字裝訂) 3. 歷年成績單正本一式三份(含正本一份),須附名次證明並註明全班(組)人數,應

屆畢業生之成績計算至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

4. 報考指揮類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指揮自選曲之總譜五份(自備伴奏)。

5. 報考作曲類專業術科指定繳交資料:不同編制之作品三首(一式五份)。

※ 以上指定繳交審查資料請採郵局限時掛號或超商宅配服務方式,於 108 年 117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24 日(含)止(郵戳為憑)寄繳本系。

成績規則

1. 本系招收管樂(笛子、笙、嗩吶)、彈弦(揚琴、古箏、古琴)、撥弦(柳琴、琵琶、中阮)、

擦弦(二胡)、擊樂、聲樂、指揮、作曲、音樂學,共錄取 6 名,每類不限名額錄取。

2. 專業術科原始成績未達 85 分者不予錄取。

3. 報考指揮類之指定曲於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17 點前至本系辦公室領取(指定 曲伴奏由本系提供)

4. 擊樂類主修之伴奏人數,一首樂曲最多 2 位;其它各類主修之伴奏人數,一首樂曲最 1 位。

5. 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滿分各為一百分。總成績分數為各考試科(項)目原始成績 按其占總成績比例計算後,再加總合計,滿分一百分。總成績分數取至小數點第三位,

小數點第四位以後四捨五入。按總成績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6. 總成績分數相同時,成績參酌科(項)目順序:(1)專業術科(2)中國音樂理論(3)面試。

以上參酌至最後一項仍相同時,則報教育部核備增額錄取。備取生之遞補亦同。

其他說明

1. 試場公告及相關注意事項,請於 108 年 2 月 25 日最晚下午 4 時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ntua.edu.tw)或校大門口查詢並詳閱試場公告。

2. 相關資料如有造假,經發現並證實後即取消錄取及就學資格。

3. 非相關科系之考生(相關科系請參閱簡章附錄二),錄取後須依本系規定補修大學相 關課程10 學分(學分費另計),補修學分不列入碩士班畢業學分數;錄取考生,入學 後依規定必修主修課程(個別指導費另計)

聯絡方式 1. 聯絡人:葉姿君助教

2. 電 話:(02)2272-2181 分機 2533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二十

二、民國96 年1 月3 日下水道法第21

中華民國 100 年 5 月 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0004838 號函下達 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10077865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14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025291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中市教幼字第 102010076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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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99.11.24 董事會通過之「畢業生繼續就學延伸服務計畫」暨 100 年預算訂定 104.09.04.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7.05.15.依據主管會議修正 108.07 修訂 109.06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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