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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學校聘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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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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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校行政主任」入職培訓課程 –

資助學校聘任事宜

2020年10月

教育局

(2)

2

(一) 學校的教職員

• 教育局每年會向資助學校提供資源,供 學校聘請教職員和支付日常開支

• 教育局每年按學校的班級結構及不同的 改善計劃,批核學校的教職員編制

• 學校須按編制內訂明的職級和人員數目 聘任相關員工

• 學校可按校本情況,適當地運用現金津

貼聘用不同的教職員,支援學校運作

(3)

教職員的類別

編制外

(學校運用現金津貼自行聘請)

可供聘用教學及非教學人員的現金 津貼, 例如

:

•學校發展津貼

(Capacity Enhancement Grant)

•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Teacher Relief Grant)

可供聘用非教學人員的現金津貼,

例如:

• 行政津貼

(Admin Grant) /

修訂的行政津貼

(Revised Admin Grant)

•學校行政主任津貼

(School Executive Officer Grant)

編制內

(根據核准班級結構及教師與 班級比例計算的教職員數額,

以及按各項特定改善計劃下提 供的教職員職位)

教學人員:

•薪金津貼 (Salaries Grant) 非教學人員:

•薪金津貼 (Salaries Grant)

(一) 學校的教職員(續)

(4)

4

(二) 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TEACHER RELIEF GRANT)

在2005/06學年開始,向設有法團校董會學校提供的其中一項支援 措施

目的:

精簡聘請代課教師以暫代休假教師的行政程序

提高學校運用資源的靈活性

令學校享有更多財政支援和更大的自主權,以便策劃人力調配 工作

特色:

提供一筆全年經常性現金津貼,以聘請代課教師 (暫代休假<30 日的常額教師)

可凍結編制(≦10%) 申領現金津貼

使用範圍:

聘請臨時代課教師或與教學有關的人員

購買與教育相關的服務

因應校本需要,聘請社工、教育心理學家或專業導師等

(5)

TRG的組成部分

全年經常性 現金津貼

註1

(TRG-AR)

可供選擇的現 金津貼

註3

(TRG-Optional)

申請發還 代課教師

津貼註2

註1: 一筆過現金津貼,聘請代課教師以暫代休假<30日的常額教師;

註2: 如教師放取≧30日的假期,可向教育局申請發還聘請代課教師款項

註3: 用以凍結職位,可凍結的職位不包括校長、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學生輔導教 師、小學課程統籌主任、特殊教育需要統籌主任及特殊教育需要支援老師職位

如學校有一位或以上的過剩教師,該學年內將不會獲發 TRG-AR或不可以凍結職位以申領TRG-Optional

可累積餘款至該年度全年撥款額3倍;若有赤字,可使用「擴 大的營辦開支整筆津貼」(EOEBG)的餘款或學校本身經費填 補

(二) 整合代課教師津貼(續) (TEACHER RELIEF GRANT)

詳情可參閱載於教育局網頁的有關指引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財務管理> 津貼資料 >

為設有法團校董會學校而提供的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6)

理念

• 員工是學校最重要的資產,員工的質素和 效能是學校成功的要素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為學校教職員的僱 主,應妥善及公平地處理員工聘任有關事 宜,以免影響員工士氣和削弱管理層在工 作上的問責效能

(三) 員工聘任的理念及原則

6

(7)

原則

• 遵照相關法例/規定

教育規例第76, 77條

 相關資助則例

 學校行政手冊第七章

 教育局不時發出的通告/指引

教育局通告 第5/2005號「 學校教職員的聘任」

教育局通函 第179/2011號「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教育局通告 第10/2017號「善用教學人力資源」

教育局通告 第3/2020號「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學校教學與非教學人員 的聘用」

 僱傭條例及其他相關條例

 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防止校園性騷擾政策

(三) 員工聘任的理念及原則(續)

(8)

原則

• 制定清晰的政策和程序,甄選適合人士

• 避免涉及任何形式的歧視

• 避免任何已出現/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

• 確保擬聘用的教職員符合聘任的要求,並決定 其僱用的條款

• 確保在聘任教職員前已完成所需的聘任程序 (包括校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

(三) 員工聘任的理念及原則(續)

8

(9)

教育規例

第76條

教員的聘用或解僱須由校董批准

(1) 如任何教員將受僱在學校—

(a)

擔任某個在小學資助則例、中學資助則例或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所規定 的職員編制之內的教員職位;或

(b)

而僱用為期不少於6個月,

其聘用須由學校的多數校董批准。

(2) 如任何教員是受僱在學校—

(a)

擔任某個在小學資助則例、中學資助則例或特殊學校資助則例所規定 的職員編制之內的教員職位;或

(b)

而僱用為期不少於6個月,

其解僱須在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視何者屬適當而定)的會議上由學校的多 數校董批准。

(10)

教育規例

第77條

聘用教員

管理當局須負責向所有教員發出聘書,

其中須列明─

(a) 服務條件;

(b) 薪級;及

(c) 終止聘用的條件。

10

(11)

資助則例

 《資助則例》已規定必須將特定的條款納入教師 的服務條件內(包括終止聘用和其他條款)。

 《資助則例》的各項條款應一併閱讀,而有關條 款應與服務合約的條款一致。

 簽訂合約雙方(即學校及教師)應知悉《資助則例》

的相關條款,並有責任遵守該些條款。

 合約上的附帶條件應符合《資助則例》的規定及

其他教育政策。

(12)

註﹕1. 學校未獲授權的聘任,需要得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的批准。

2. 學校可自行聘請所有代課教師(包括月薪臨時教師及日薪代課教師)及 以現金津貼聘請的合約教師。

(四) 學校批核權限

聘請 SMC IMC

基本職級教師

 

校長

 

晉升職級教師

 

年滿60歲教師

 

以英語為母語的臨

時英語教師

 

12

(13)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學校教職員 >

聘任事宜

• 《學校行政手冊》 - 第七章「人事管理」

• 資助學校招聘程序核 對表

(14)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I.開展招聘工作之前︰

•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通過遴選準則及 指定的遴選程序

• 將所有職位空缺在報章上刊登

• 清楚列明有關職位的最低要求

14

(15)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II.成立獨立遴選委員會︰

• 考慮所有的申請

• 根據既定的準則和程序,安排所有合資格 的申請人進行面試,甄選準則可包括:

 理念及視野

 品格

 知識和技能

 工作表現及經驗

 教學熱誠

 健康狀況

成員包括學校主 要伙伴的代表。

(16)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III.聘任有關教師前,了解應聘者是 否︰

• 曾參加教師提早退休計劃

• 曾干犯刑事罪行

• 曾干犯性罪行

• 曾遭取消/拒絶教師註冊

詳情可參閱

教育局通函 第179/2011號「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教育局通告 第3/2020號「加強保障學童的措施︰學校教學與非教學人員的聘用」

16

(17)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IV. 聘用手續︰

• 決定員工的類別

資助學校職員的類別:

編制內 編制內的常額教師

界定合約期的常額教師

非編制內 月薪臨時教師 / 日薪代課教師

以現金津貼 (例如整合代課教師津貼) 聘請 的合約教師

編制內 以薪金津貼聘請的非教學人員

非編制內 以行政津貼/修訂的行政津貼/現金津貼聘請 的非教學人員

(18)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 按照 相關法例/規定 訂定僱用/服務合約的 條款及細則

• 讓員工清楚知悉退休福利安排

津貼/補助學校公積金計劃

所有根據《資助則例》獲准聘用的教學人員 (臨時教師以及年逾55歲並首次受聘於資助 學校的教師除外) 均需參加津貼/補助學校公積金計劃。

如供款人因暫停受聘為資助學校正規(常額)教師而停止向公積金供款(即使短暫停止供 款),但由於有可能重返資助學校任職正規(常額)教師而希望暫時保留其公積金帳目,

他應盡快向教育局常任秘書長申請保留其公積金帳目。

學校公積金/強積金計劃

在學校與僱員的雙方同意下,有關僱員可按相關規定及安排獲得高於現行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條例所訂明的僱主供款,並以雙方簽訂的服務合約為準。

教學人員 非教學人員

編制內的常額教師 合約教師 以薪金津貼/行政津貼/

修訂的行政津貼支薪的

非教學人員

合約非教學人員

津貼/補助學校公積金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學校公積金/強積金計 劃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18

(19)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 如聘用以薪金津貼支薪的教職員,填妥有關的聘任 表格,並確保有關資料與合約上的資料一致

• 於教育局網頁下載聘任表格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學校教職員 > 聘任事宜

• 按所聘用人員的類別,填妥適 當聘任表格 (教學人員/非教 學人員)

• 交教育局公積金組

• 同時遞交有關表格的副本予所 屬的高級學校發展主任

• 學校備存副本供有需要時查核

(20)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 為員工進行薪酬評估,包括查閱員工曾受聘學校所 發出的服務證明書

• 如資助學校的薪金評估不準確,其校董會/法團校董 會有責任作出安排,以取回或補回有關教職員獲多 支付或少支付的薪金。

主頁 > 學校行政及管理 > 一般行政 > 有關學校教職員 > 資助學校薪金 評估

20

• 有 關 薪 金 評 估 的 詳 情 , 可 參 閱 上 載 於 教 育 局 網 頁 的 學 習 材料

(21)

(五) 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續)

V. 完成招聘工作後︰

• 保留甄選記錄,以備查閱

• 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處理申請人

資料

(22)

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為學校教職員的僱主,必須就員工的 操守及工作表現訂定清晰的要求。

如教師表現未如理想,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應事先就其表現列 明清晰的期望,給予指導及支援,並在考慮終止僱用前,給 予教師合理的時間及改進的機會。

解僱常額教師的決定必須具備有真正及充足理由,而校方亦 已遵守僱傭條例及所有相關《資助則例》下的程序,包括採 取所有相關的步驟及給予足夠通知期。

所有在《資助則例》下有關終止聘用的條文應一併閱讀。

(六) 終止聘用教職員的注意事項

22

(23)

根據學校的組織架構,明確界定各個專責職位的分工,並讓 教員清楚知悉。

成立晉升遴選委員會,並按既定準則甄選合資格的員工。

甄選制度應該公開、公平和具透明度。

校董會應確保校內已有空缺,而申請人亦符合《資助則例》

內就有關職級所訂明的晉升要求。

在晉升或署任安排的生效日期前須完成所需的程序(包括校 董會/法團校董會的批准)。

有關校長職位的晉升及署任,仍須經教育局批准。

(七) 晉升及署任

詳情可參閱

教育局通告 第8/2004號「署任安排和發放署任津貼」

教育局通告 第30/2000號「資助學校教員/專責人員的晉升、署任、改編職系及專責 人員通過考績關限事宜」

(24)

• 註明離職原因及其他相關僱傭資料

• 內容應包括:

上任及離職日期

獲聘職級

全職或兼職(如屬兼職,應註明佔全職工作的比例)

撥款來源

曾放取的無薪假期日數

離職前支取的月薪/薪金薪級點

增薪日期

• 如員工要求學校在服務證明書外,再發出一份沒有顯示 部分項目的離職證明書,校方必須讓員工知悉他有責任 向新任學校提供完整的僱傭資料

• 樣本可參考本局網站內的「聘任事宜」網頁

(八) 服務證明書

讓新僱主可以準確 地進行薪酬評估。

24

(25)

學校應避免:

• 沒有根據相關《資助則例》及有關法 例處理終止聘用教師事宜。

• 不必要地以有時限合約期的形式聘用 界定合約期的常額教師。

• 聘請 全年的 臨時教師填補核准編制內 的常額教席的實任空缺。

• 不必要地長期凍結晉升職位。

(九) 特別/異常情況

(26)

(十) 區域教育服務處的角色

• 批核班級結構及學校核准編制

• 監察編制內教師的聘任(尤其有超額/過剩教 師的學校)

• 處理學校的申請

• 監察學校對教職員的人事管理及聘用事宜,

並於適當時予以提醒

• 妥善保存及更新學校核准編制內的員工資料

• 解答學校查詢

26

(27)

(十一) 思考問題

答一﹕根據《教育條例》,任何人如在受僱期間開始時已年 滿60歲,不得被僱用為資助學校的教員或校長;但這規定不 適用於以下情況—

(a) 受僱人於資助學校教員不能執行職責時被僱用為臨時替 代人;或

(b) 受僱人的職位並不在該資助學校經常任秘書長不時批准 的教職員編制之內。

按以上原則,60歲以上的人士只可受聘擔任資助學校代課教 師或編制外的合約教師。上述學校應繼續尋找合適教師。

問一﹕如有常額教師在學期中離職,而學校未能於短時間內 聘請合適人選,可否暫時聘請年滿60歲的臨時教師去填補核 准編制內的常額教席空缺?

(28)

(十一) 思考問題 (續)

答二﹕在教師職位全面學位化的政策下,由2019/20學年起,

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教師職位均全屬學位教師職位。原則 上,除中斷服務不超逾一年的現職常額非學位教師或超額教 師,學校不可直接聘任非學位教師。

然而,如有常額教師放取核准假期,學校應盡量聘請持有認 可學士學位的代課教師。換句話說,持有認可學士學位者應 獲得優先考慮。

問二﹕如有常額教師離職,而學校未能於短時間內聘請合適 人選,可否暫時聘請非學位的臨時教師去填補核準編制內的 常額教席空缺?

2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i) 基本單位資助(包括 教學人員薪酬部分(即 60%)及其他營運開支部分(即40% )) (全日 制及長全日制的資助)

援助對象 領取綜援,或學校書簿津貼 (全津/半津),以及經 學 校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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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 :由津貼小學議會委任 SC :由香港津貼中學議會委任 SP :由香港特殊學校議會委任 EP :津貼小學選任教師代表.. 津貼學校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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