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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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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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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辦理「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737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7:30 合作金庫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3tcbbank/

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23 日公告

(2)

目 次

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 1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2~3

參、甄選方式 --- 3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 3~5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 5~6

陸、應試注意事項 --- 6~8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9

捌、測驗結果 --- 9~10

玖、筆試成績複查 --- 10

拾、錄取及進用 --- 11~12

拾壹、待遇與福利 --- 12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12

(3)

壹、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備 註

第 一 試

: 筆 試

報名期間 10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09:00 至 1 月 23 日(星期四)18:00

一律採網路報名,逾期恕不 受理。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3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 間、試場位置及應試注意事 項;請自行由網頁列印,不 另行郵寄。

測驗日期 10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六)下午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103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12: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103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12:00 至 2 月 18 日(星期二)18: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試題疑 義,逾期恕不受理。

測驗結果查詢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甄試專區公告開放查詢,不 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筆試成績複查申請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至 3 月 11 日(星期二)18:00

請至甄試專區申請複查,逾 期恕不受理。

寄發複查結果 103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手機簡訊通知並 輔以掛號寄發。

第 二 試

: 口 試

網路查詢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09:00

請至甄 試專 區查 詢 測驗時 間、試 場位 置及 應 注意事 項。

測驗日期 103 年 3 月 16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時間 及地點攜身分證件正本辦 理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未攜 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

網路查詢甄選結果

通知書 103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09:00

請至甄試專區查詢,錄取人 員名單 移請 合作 金 庫商業 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4)

貳、甄才類別、需才地區、報考資格條件、筆試測驗科目及錄取名額

本次甄試各項甄才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及筆試測驗科目如下表:

甄才 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財務交易 人員

台北 (F2601)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以上畢 業,且已取得碩士學位證書 者。

2.工作經歷:具金融機構財務交 易、財務行銷或金融商品設計 至少 2 年以上相關經驗。

3.資格證照:具備下列至少二項 測驗合格證明書:

(1)結構型商品銷售人員資格測 驗

(2)外匯交易專業能力測驗 (3)票券商業務人員資格測驗 (4)高級證券商業務員測驗 (5)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測驗 (6)特許財務分析師(CFA) (7)國際投資分析師 (CIIA) (8)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 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財 務 金 融 (60%) 及 貨幣銀行學(40%);

◎選擇題(70%) + 非選擇題(30%)

5

(5) 20 補充說明

1.工作經驗所稱「財務交易」係 指具金融市場外匯、股市、債 市等(財務操作範圍)各種金融 工具之實際財務操作經驗,該 財務操作經驗係指交易室之前 台作業;證券、期貨營業員等 經紀業務,工作年資不予採 計。

2.工作經驗所稱「財務行銷」係 指曾於交易室從事財務行銷業 務,提供客戶(含法人及屬自然 人之專業客戶)避險規劃、財務 操作、市場諮詢並具外匯即遠 期議價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之分 析解說能力與詢(報)價經驗;

理財專員金融商品行銷之工作 年資不予採計。

(5)

甄才 類別

進用分發地區 (類組代碼)

學歷及資格條件 (所列條件均須符合)

筆試測驗科目及題型 (均考二科)

錄取名額 (備取名額)

口試 名額

一般人員 (外匯組)

台北 (F2602)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且已取得學士學位證書者。

2.工作經驗:具 2 年以上銀行工 作經歷,且至少 1 年以上外匯 相關(進出口或國外匯兌實 務)工作經驗。

1.科目一

國文、英文(各佔本 科目 50%);

◎選擇題

2.科目二

綜 合 科 目 ( 含 國 際 金融業務概要及國 際貿易實務概要)

◎選擇題

20

(10) 50 補充說明

櫃檯人員外幣兌換及匯出匯款等 簡易外匯工作年資不予採計。

備註:1.上表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2.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 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 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 本身權益。

3.上表所列畢業證書及各甄試類別須具備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專業證照等資 格條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3 年 3 月 15 日)以前取得。

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如下(均須檢附):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2)「服務機構所開立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之工作經歷證明、在職證明或 離職證明」。

5.應考人所繳證明文件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資格不符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 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 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 資格。

參、甄選方式

一、第一試(筆試):均考 2 科;各類組測驗科目內容及題型詳請參閱第 2-3 頁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依各類組筆試成績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各類組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之名額,請參閱第 2-3 頁說明。

(6)

肆、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09:00 起至 1 月 23 日(星期四)18: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全球資訊網(http://www.tcb-bank.com.tw)及 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3tcbbank/),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 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擁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料;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 響應試人權益。

(四)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報考類組。

三、報名費:

(一)報名費用為新台幣 75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 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證照/收據列印下載列 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 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3 年 1 月 23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 名費,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院甄試專區 /訂單查詢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3 年 1 月 23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顯 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徵人員自行負 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 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 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 103 年 1 月 23 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徵人員 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7)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訂單查詢/訂單編號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

因 ATM 轉帳須 1 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 3 個工作天後再至台灣金 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訂單查詢,檢視 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伍、測驗日期、時間及應繳驗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科目一 13:50 14:00-15:00 第 二 節 科目二 15:30 15:40-17:10 註:各項甄才類別之測驗科目及題型,請參閱第 2-3 頁說明。

(二)測驗地點:以台北地區學校為測驗地點,應考人可於 103 年 2 月 10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查詢筆 試入場通知書及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

(三)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貼 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前述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第二試(口試):103 年 3 月 16 日(星期日)

(一)集中於台北地區舉辦,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可於 10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起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 查詢及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二)攜帶證件:務必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

護照或貼有相片之健保 IC 卡,四者擇一;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限內);未攜帶 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8)

(三)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含:正本一份、影本二份);請直接以影印 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由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2.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請於甄試專區下載表格黏貼)

3.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證 書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

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認證。

4.依簡章第 2-3 頁,所列各類組應具備之相關工作經驗年資、專業證照、語言 能力證明等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各項證明文件限於 103 年 3 月 15 日以前取 得。

※工作經驗年資證明,須同時檢附以下二項證明文件影本:

(1)「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或透過 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列印;

(2)「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部門 及職務內容」。(若服務機構開立之證明未加註職務內容,則應考人於口試 報到時,須當場具結加註。)

5.其他相關資料:如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 為口試「才識」項目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6.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於 3 月 12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上傳電子檔。

註:以上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係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

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 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 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陸、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或健 保 IC 卡,四者擇一,護照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 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 內得准許入場,第二節須準時入場,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 測驗結束前 5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 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

(9)

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別、需才地區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 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請依題型方式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 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 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 號。

(八)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

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 號。

4.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九)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 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 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中聲響者該節以零分計。

(十一)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 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 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二)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卡(卷) 併同繳回給監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卷)者,該科以零

(10)

分計。

(十三)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 卡(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 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 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 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1.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

2.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五)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 試題。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 103 年 2 月 17 日 12:00 起於甄試 專區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 103 年 2 月 17 日 12:00 至 2 月 18 日 18: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六)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 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七)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時間,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 (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 於有效期間內),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 場應試。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報到;凡逾指定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應考人可於 10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起至甄試專區查詢有關第二試(口試) 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

(11)

柒、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

1.各科原始分數,滿分以 100 分計。

2.科目一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科目二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3.兩科原始分數依前項權數加權相加之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任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

1.第二試(口試)成績,滿分以 100 分計。

2.依下列與工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儀態、言辭(包括禮貌、態度、舉止、聲調、語言表達能力)。

(2)才識與學習能力(包括志趣、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 術與經驗)。

(3)反應能力(包括理解、應變能力)。

(4)適合該職務之人格特質(包括團隊合作、企圖心、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

1.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第二試(口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及第二試(口試)成績依前項加權方式相加為甄試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錄取按甄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 予錄取。

(二)甄試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 決定錄取排序;仍為同分者,則再依序以(1)科目二、(2)科目一原始分數之高低 決定錄取排序。

(三)各甄才類別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四)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捌、測驗結果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 10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起於甄試專區開放查詢個人 成績,恕不另寄發。

二、第二試(口試)測驗入場通知書預定 10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起於甄試專區公告,

請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自行至網站查詢及下載,恕不另寄發。

(12)

三、錄取名單預定 103 年 3 月 21 日 09:00 公告並開放應考人於甄試專區查詢。

四、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卷)、第二試(口試)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 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玖、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徵人員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3 年 3 月 10 日 09:00 至 3 月 11 日 18:00 前至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 甄試」專區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徵人員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 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恕不受理。台灣金 融研訓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3 年 3 月 11 日 18: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3 年 3 月 11 日 24:00 止,繳款帳號 請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

(四)應考人如逾期繳款,台灣金融研訓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 款;若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讀卡;非選擇題部分係 將各題所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 求閱覽、複印答案卡(卷)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才類 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標準者,即予更正其第一試(筆試)測驗成績,並通 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試);原已通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經 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才類別得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即取消其參加第 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預定於 103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通知並輔以掛號郵 寄方式通知。

(13)

拾、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一年內依序進用。

惟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正取人員進用 未足額時,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員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進 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 1 年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 得要求分發進用。進用後先行試用 6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派用,不合格者 予以解僱。

二、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接受工作指派。

三、錄取人員進用時應簽立切結書,同意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進用分發地區服務,不 得申請跨區調動;並應遵守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相關輪調規定及「合作金庫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集團人員交流暨兼任職務規則」

四、一般人員(外匯組)於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信託業業務員資格證書」、「人身保 險業務員資格證書」及「財產保險業務員資格證書」等證照,並具備「金融市 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明。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者,視同試用考核成 績不及格,不予任用。

五、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 法」之規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 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 國紀錄)。

(三)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測驗合格證明正本、工作經歷證明正本。

(四)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各院轄市或縣市衛生局及各地區衛生所、中央健康保 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 表(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六、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 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一)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二)因案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五)有事實證明從事或涉及其他不誠信或法令規定不正當之行為者。

(14)

七、錄取人員中如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現職員工,得免予試用,並逕予改派其報考 之進用分發地區且不占錄取名額,薪資待遇依甄選公告條件核敘。

拾壹、待遇與福利:

一、各項甄才類別人員錄取待遇如下,嗣後依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工薪給表辦理:

(一)財務交易人員:以 7 職等 1 級進用,敘薪約 42,200 元(含午餐費),試用 6 個 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並得進薪 1 級,敘薪約 43,400 元(含午餐費)。

(二)一般人員(外匯組):以 6 職等 1 級進用,敘薪約 36,800 元(含午餐費),試用 6 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並得進薪 1 級,敘薪約 38,000 元(含午餐 費)。

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員工目前享有績效獎金、各類獎金、員工分紅、員工存款、

員工貸款、勞健保及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職工福利委員會補助等福利。

三、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有專屬之訓練機構及良好之訓練制度,定期舉辦新進人員及 專業教育訓練,不定期視業務需要派外受訓,完善之在職訓練,讓員工的專業 能力得以繼續提升及充分發揮。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須提供個人資料類 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 由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

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試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http://www.tcb-bank.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3tcbbank/)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 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 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地震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 院「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103 年新進人員甄試」專區所發佈之訊息,以確認本項 測驗是否延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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