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選簡章
壹、公告時間:自本(108)年 7 月 17 日(星期三)至 7 月 28 日(星期 日)止。
貳、甄試類組職缺:
一、本次遴選人才需求包含航務師等類組,總計正取名額共 14 名、備取名額 28 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半年內有效,另 於榜示公告上載明有效日期)
二、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具雙重國籍
(二)年齡:不限。(查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規定,勞工年滿 65 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
(三)有下列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 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 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或受緩刑宣告尚未解除者。
4.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依臺灣地區及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以上。
(五) 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三、各類組資格條件、應試科目、名額及工作內容一覽表
類組 資格條件 應試科目 人數 工作內容
(1) 航務師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能力及體格檢查:
1. 曾任國內外 5 年以上航空站 航務管理或飛航管制相關工 作經驗者
2. TOEIC 多益測驗 7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3. 符合「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 人員考試規則」規定體格檢查 合格,體格檢查表(附件 2)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民用航空 法 2. 航空運輸
學
正取 2 人 備取 4 人
1. 空側安全管理 及輪值等相關 作業
2. 其他交辦事項
(2)
助理工程師
【資訊:資 安】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歷及語言能力:
1.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 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4 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
2. TOEIC 多益測驗 5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資通網路 2. 資訊管理
與資通安 全
正取 2 人 備取 4 人
1. 綜理機場資訊 安全管理相關 作業
2. 其他交辦事項
(3)
助理工程師
【資訊:一 般】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歷及語言能力:
1.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 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4 年以上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
2. TOEIC 多益測驗 5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資料結構 與程式語 言 2. 資訊管理
與資通安 全
正取 1 人 備取 2 人
1. 機場維護設備 相關資訊系統 管理工作 2. 其他交辦事項
類組 資格條件 應試科目 人數 工作內容
(4)
技術員【土 建:建築】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經歷與語言能力:
1. 曾任國內外公民營事業機 關、構(含軍事機關及學校)2 年以上土木水利、營建工程、
建築工程、建築設計、測量製 圖相關工作經驗者
2. TOEIC 多益測驗 450 分(或相 當等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建築計畫 與設計 2. 營建管理
(含營建 法規)
正取1人 備取 2 人
1. 協助辦理機場 工程設計規劃 招標及履約管 理相關業務 2. 其他交辦事項
(5)
事務員【貨 運】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450 分(或相當等 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物流管理 概要 2. 統計學概
要
正取 1 人 備取 2 人
1. 貨運站管理相 關作業
2. 其他交辦事項
(6)
事務員【會 計】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450 分(或相當等 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會計學 2. 會計審計
法規
正取 1 人 備取 2 人
1. 會計管理相關 工作
2. 其他交辦事項
(7)
事務員【一 般行政】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450 分(或相當等 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 概要 2. 民航相關
法規概要
正取 5 人 備取 10 人
1. 總務行政相關 工作
2. 機場安全管理 相關工作 3. 其他交辦事項
類組 資格條件 應試科目 人數 工作內容
(8)
事務員【身 心障礙】
學歷: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 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語言能力:
TOEIC 多益測驗 450 分(或相當等 級)以上
共同科目:
公文寫作 專業科目:
1. 企業管理 概要 2. 民航相關
法規概要
正取 1 人 備取 2 人
1. 總務行政相關 工作
2. 其他交辦事項
總計 正取 14 備取 28
本次甄選之各項 職務,視業務性質 需配合機場 24 小 時運作予以輪值。
四、工作地區: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
五、甄試方式:採以下兩階段進行:
(一)第一試(筆試):
1.各類組均考「共同科目」1 科及「專業科目」2 科共 3 科,每科總分以 100 分計;請自備藍、黑色鋼筆 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相關文具應考。
2.依各科所佔比例計算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加權計算 方式:「共同科目」佔筆試成績 20%、「專業科目」2 科各佔筆試成績 40%;
3. 筆試成績有一科目為零分或缺考,不得參加第二試 (面試)。
(二)第二試(面試):
1.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通知一定人數參加 面試。正取加備取人數未達 5 人者,依應考人筆試 總成績高低,取正取加備取人數 3 倍通知面試;正 取加備取人數 5 人(含)以上者,依應考人筆試總成 績高低,取正取加備取人數 2 倍通知面試。若最後 一名成績相同者,則增額參加(第二試)面試。
2.面試以面試委員評分總合之平均分數為其成績,總
分為 100 分,缺考以零分計,面試總成績在 60 分以 下者,不予錄(備)取。
(三)成績計算:
筆試及面試成績合併計算總成績,筆試成績占甄試總 成績 70%,面試成績占甄試總成績 30%,依甄試總成績 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若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面 試、(2)專業科目 1、(3)專業科目 2 及(4)共同科目成 績高低決定進用排序。倘依上述排序比較皆同分者,
則分別增額錄取或備取。
參、測驗日期、應注意事項及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預定測驗日期:108 年 8 月 10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2:50 13:00 ~ 14: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1) 14:20 14:30 ~ 15:30 第三節 專業科目(2) 15:50 16:00 ~ 17:00
題型皆為非選擇題,以藍、黑色原子筆(鋼筆)於答案卷上作答。
(二)測驗地點:設於桃園地區,試場配置將公告於臺灣桃園國際 機場/機場公司網站/人才招募
/(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ompany_ch/join-us) 網頁,應考人可於 108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後上網查詢測驗 地點,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筆試注意事項:
1.請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 間內),並依測驗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 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2.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 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第二、三節須準時入場,凡逾 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 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二、第二試(面試):
(一)測驗時間暫定於 8 月 26 日至 8 月 30 日期間,面試時間地點 另行上網公告(預定 108 年 8 月 21 日以後)或以電話通知。
(二)請貼有本人照片之任一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 內)及規定繳交文件至指定報到地點辦理報到,早到者恕不受 理;測驗當日未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 時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三)面試當日須繳交以下證明資料(各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 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
2.應考人履歷表,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以報名繳交之履歷表 列印即可)。
3.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歷證書影本。
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可委由翻譯社翻 譯或自行翻譯);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 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 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若無 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第二試測驗當天國外學歷、成績單如未能出具已完成經我國 駐外使館單位驗(認)證之證明者,將不得入場應試)。
5.各類組職稱所要求之相關經歷及語言能力證明需於面試前 取得:
(1)工作經歷證明:應檢附工作經驗年資證明等文件影本,
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及服務機構 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並請服務機構加註工作 部門及職務內容。
(2)語言能力:應檢附英語檢定成績單影本。
(3)體格檢查表: 報考航務師之應考人,比照「公務人員特種 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規定,於參加第二試面試測驗 當日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 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如附件 2),未繳者或不合格者或
不依規定使用本項甄試專用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面 試。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一、
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O.一者。二、聽力:優耳 聽力損失逾九○分貝者。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者。四、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6.其他相關資料:如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 現等資料(作為面試評分之參考依據,故請儘量提供)。
肆、報名期間、費用及方式:
一、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僅得擇一職缺報 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並繳費,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變更類組職稱或要求退費;應考人應確認已符 合資格後再行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二、各類組所列工作經歷證明,限於第二試(面試)前取得;符合 資格者得先行報考,惟得參與第二試(面試)者,應於面試測驗 當日須繳交相關工作經歷證明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三、欲報名人員請至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機場公司網站/人才招募 (http://www.taoyuan-airport.com/company_ch/join-us) 下載簡章,填具附件之從業人員甄選履歷表、個資同意書正 本,連同繳費證明(影本可),裝入 B4 信封袋中,於 108 年 7 月 28 日(星期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寄至桃園 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請於信封上載明應徵職 務 ) ; 同 時 , 履 歷 表 電 子 檔 並 寄 至 exam@mail.taoyuan-airport.com 信箱。
四、報名費:新台幣 800 元
※繳款方式:請以郵局匯票方式辦理,抬頭:桃園國際機場股 份有限公司。匯款證明以釘書機釘於報名表上方(匯款手續費 由應考人自行負擔),逾期繳款視同未報名,不予受理。
五、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33758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 南路 9 號。洽詢電話:03-2733821~2733835。
伍、錄取進用相關規定: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所繳交各種 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 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 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 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人員 於報到時須繳驗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提供查驗。
二、經甄試錄取之從業人員,視業務需要通知報到,自報到日起 應依規定試用六個月,經考核成績優良,完成甄試程序,始 得正式進用。試用考核成績不合格,即終止勞動契約,另試 用期間如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本公司規章相關規定者情 節重大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三、錄取人員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 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
四、進用人員如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支領月退休金者,自報到 日起需依法停止支領;如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退伍 或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退休支領月退俸(金)者,自其再任之 工作報酬每月達公務人員委任第 1 職等本俸最高俸額及專業 加給合計數額時需依法停止支領。
五、備取人員得視本公司陸續相關職務出缺情形,依各類組職稱 辦理遞補。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半年內有效(另於榜示公告上 載明有效日期),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
六、各類組職稱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得視業務推動需要調整單 位。
陸、待遇:
新進人員依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標準支給 :
「航務師」61,125 元;「助理工程師」58,450 元;「技術員」51,765 元;「事務員」35,070 元。
附件 1:「英語檢測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
劍橋大學英語 能力認證分級
測驗 (Cambridge
MainSuite)
劍橋大學 國際商務 英語能力
測驗 (BULATS)
外語能力測 驗(FLPT)
全民英 檢 (GEPT)
CEF 語言能
力參考指標 托福(TOEFL) 多益測驗 (TOEIC)
大學校院英 語能力測驗
(CSEPT) IELTS
三 項 筆 試 總 分
口試 PBT CBT ibt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Key English Test (KET)
ALTE Level 1
150 S-1+ 初級 A2(基礎級) Waystage
390 90 29 350 170 - - - 3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ALTE Level 2
195 S-2 中級 B1(進階級) Threshold
457 137 47-48 550 230 240 4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ALTE Level 3
240 S-2+ 中高級 B2(高階級) Vantage
527 197 71-72 750 - - - 330 5.5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ALTE Level 4
315 S-3 高級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560 220 83 880 - - - - - - 6.5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ALTE Level 5
--- 優級 C2(精通級) Mastery
630 267 108-109 950 - - - - - - 7.5
附件 2:航務人員體格檢查表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航務人員甄試體格檢查表
【報考航務師專用】
※注意:得參加面試者,本表應於面試當日報到時繳驗,請提早至醫療機構完成體格檢查,
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一 年 以 內 一 吋 正 面 脫 帽 半 身 相 片
貼 相 片 處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日期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統一編號
住 址 病 史
(應考人自填)
1.住院: 是 否
2.病名:
電 話
公:( ) 宅:( ) 行動:
1.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2.視力:遠點裸眼視力:左 (矯正: ) 右 (矯正: ) 近點裸眼視力:左 (矯正: ) 右 (矯正: )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以上視力各項均須檢查,並請填寫完整。
3.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4.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左 右
5.肺結核胸部 X 光:
(胸部 X 光異常者,續做如下檢驗)
痰塗片: 痰培養: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6.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
(患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7.其他重症疾患: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檢 查 結 果
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規則」暨「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飛航管制人員體格複檢標準」中有關視力 及辨色力之規定,應考人體格檢查,發現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視力:
1.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遠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
2.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近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
二、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三、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四、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五、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六、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應考人經本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後,其結果為:
合 格:無上開不合格條款所列之疾患。
不合格:有上開第 款之疾患,疾患名稱:
檢查醫療機構名稱:
檢查醫師: (簽章) 檢查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
加 蓋 檢 查 機 構 騎 縫 章)
※ 應考 人 體格 檢 查注 意 事項 詳 見 背面
(檢查機構加蓋印信)
附件 2:航務人員體格檢查表(續頁)
應 考 人 體 格 檢 查 注 意 事 項 一、 應考人之體格檢查,由下列醫療機構辦理之:
(一) 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體格檢 查表。
(二) 僑居國外之應考人,得在國外醫療機構辦理體格檢查。但應經外 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 授權機構簽證。
二、 檢查完竣後,由檢查醫師簽名蓋章,填寫年月日,加蓋檢查醫療機構 印信,並於相片上加蓋騎縫章。
三、 應考人體格檢查,有下列疾患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 視力:
1. 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 遠距離視力未達 20/20(1.0)以上者。
2. 左右眼裸眼或經戴鏡架眼鏡或單焦距、無色隱形眼鏡矯正後之 近距離視力未達 20/40(0.5)以上者。
(二) 辨色力:色盲或色弱者。
(三) 聽力:優耳聽力損失逾 90 分貝者。
(四)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五)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者。
(六)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四、 體格檢查表,其內容應包括應考人個人身分資料、檢查日期、檢查項 目、檢查結果、檢查機構、檢查醫師、應考人自填病史等欄。
五、 體格檢查有效期限為 6 個月。
六、 應考人報考航務類甄選類組,比照「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 規則」規定,於參加第二試(面試)測驗當日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 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本表,凡未繳者或不合格者或 不依規定使用本項甄試專用體格檢查表者,不得參加面試。體格檢查 表內所有項目均須有檢查紀錄,選擇醫療機構時請先詢問是否完全提 供本考試所需體格檢查項目,若無法完全提供檢查,請逕赴其他健全 之醫療機構接受體格檢查。一般醫療機構體格檢查報告約需相當時間 方能完成,請儘早完成體格檢查,以免遲誤繳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