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轄屬學校
獎補助金資訊建檔時間: 2022-10-09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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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
(事件產生申請)承辦單位協助種類 烏日區旭光國小 政府補助 案號:50902-30542
階段別 學齡前 、 國小 、 國中 、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 社會教育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中低收入戶 、 家庭突遭變故學生 、 其他
申請資格說明 設籍本市或現為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含大學以下)及幼兒園之在學生因突遭重大意外傷 害、死亡事故或其他原因之學生
補助內容 (一)學生因重大意外傷害住院五日以上,最高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
經專案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二萬元。
(二)學生發生重大意外死亡者,最高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但情形特殊者,經專案核 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三萬元。
(三)學生為(中)低收入戶家庭,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 育者:
1、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2、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四萬元。
3、一方因重大意外、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五日以上者,最高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為限,
但情形特殊者,經專案核定,得提高至新臺幣二萬元。
(四)除前三款情形外,因其他事故等原因經專案核定者,最高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申請方式 臺中市各級學校學生急難慰問金訪查表 申請時間 事件發生時
洽辦處室人員 旭光國小 資訊組長 廖有利 04-23381847#17 單位註解 (一)辦理方式:
1、教育局受理案件後,得自行派員或委託學校實地訪查、蒐集相關資料並填列申請訪 查表,以利教育局核定。
2、前目訪查案件,應於十日內完成訪查。
3、案件經教育局完成審核後,立即辦理撥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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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限制:
1、同一事由以慰問一次為限。
2、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訪查或不願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明者,訪查人員應於訪查表內詳 細敘明,必要時得拒絕受理。
3、以虛偽不實之事實或文件請求救助者,經調查屬實,得追回已發給之急難慰問金;
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急難慰問金具領人,除學生本人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一)父母。
(二)監護人。
(三)祖父母。
(四)其他實際照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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