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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109學年度

專業發展輔導 申請說明會

計畫主持人:林佩蓉(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副教授)

共同主持人:陳娟娟(臺北市立大學幼兒教育學系 兼任助理教授)

(2)

說明大綱

1. 認識「專業發展輔導」 2. 正式申請前 3. 申請流程

1.1 推動理念 1.2 四大目標 1.3 分級輔導

1.3.1 正常化教學 1.3.2 精緻化教學 1.3.3 特色化課程 1.4 運作原則

1.5 重點執行項目 1.6 作業原則

1.7 歷年參與輔導之幼兒園表現

2.1 確認園內共識 2.2 評估教學現況 2.3 輔導人員同意輔導

3.1 申請流程

3.1.1 申請流程 3.1.2 具體期程 3.2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3.3 申請程序完成

3.3.1 檢附紙本文件 3.4 審查程序

3.4.1 審查標準 3.4.2 審查結果

或按標題數字可超連結至指定頁面

(3)

前 言|專業發展輔導

95學年度起,教育部推動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希望藉此促進幼教老師專業成 長,協助幼教機構提升教學品質。

106年起因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生效,教育部整合並更名為「公私立 專業發展輔導」,其類別分成三大類,包含:基礎評鑑輔導、專業發展輔導、支持 服務輔導。

本簡報主要說明109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類別之申請事宜,依據 「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 辦理。

(4)

理念|幼兒自主 ‧ 遊戲為本 ‧ 全人發展

專業發展輔導的推動理念基於「 幼兒自主 ‧ 遊戲為本 ‧ 全人發展 」理念,

亦即以「幼兒」為主體,落實「遊戲」取向課程,以促進幼兒全人發展之教育理念。

不僅呼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發、互動、共好」的精神,

同時也與全球高品質的學前教育接軌。

延伸資訊

• 遊戲是兒童的權利

• 呼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的精神

• 與國際的高品質幼教方案接軌

(5)

遊戲是兒童的權利

根據聯合國1989年決議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第31 條:「兒童有權享有休息和閒暇,從事與兒童年齡相 宜的遊戲和娛樂活動,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和藝術 活動。」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2013)指出「遊戲是兒童時代 快樂生活的一個根本和重要方面,也是身體、社會、

認知、情感和精神發展的一項關鍵要素。」

兒童能從遊戲中增進身體動作的能力、語言表達、情 緒抒發、與友伴相處或合作的社會技巧,以及培養美 感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6)

呼應「幼兒園教保活動 課程大綱」的精神

「 重視幼兒的自由遊戲及在遊戲中學習的價值,

提供幼兒能在其中自主地產生探索、操弄與學習的 遊戲活動。」

(7)

與國際的高品質 幼教方案接軌

「許多人認為遊戲和學習是分開的兩件事,

其實,學習和遊戲就像是蝴蝶的翅膀,

蝴蝶如果沒有兩雙翅膀,就不能起飛,

它必須互為助力才能翱翔天際。」

Carla Rinaldi Reggio Children Foundation (義大利瑞吉歐幼兒基金會)

(8)

「專業發展輔導」總目標

符合基礎評鑑規定 建置合宜之 教 保 環 境

落實幼兒園教保 活 動 課 程 大 綱

發展園本位 特 色 課 程

分 級 輔 導

輔導「 幼兒園 」達成以下目標: 輔導「 教保服務人員 」提升以下能力:

符合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及基礎評

鑑之規定

落實 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 之精神

建置合宜之教保環境

設計與經營有美感且高品質之室內外遊戲環境

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

系統化規劃及自編發展合宜之在地或特色課程

提供適齡適性及高品質之教保服務

營造自學互學共學之班級及幼兒園文化

*108年6月14日修正發布,原名稱為「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

(9)

分級輔導|課程教學翻轉三階段

教學現況

分科才藝教學 無分科/才藝教學,

未完全落實統整式課程 落實統整式課程

新版評估表

層 級*

平均2級分以下 平均至少2級分 平均至少3級分

合宜的

輔導目標 教學 正常化 教學 精緻化 課程 特色化

達成新版評估表*

課程教學品質之 層級

平均至少2級分 朝向「有品質」

平均至少3級分 朝向「好品質」

平均至少4級分

朝向「高品質」

(10)

本次申請

輔導目標 「正常化」教學

輔導重點 要統整 不要分科

要生活課程,

不要知識灌輸

要協同教學,

不要輪流教學

要角落 不要才藝

要操作經驗,

不要紙筆作業

要改編 不要外編

第一年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依據法規調整幼兒園作息,全日完全無才藝分 科之安排。

• 落實每日大肌肉出汗性活動至少30鐘,作息安 排40-45分鐘才符合實際教學需要。

• 規 劃 合 宜 之 學 習 區 , 每 週 開 放 至 少 三 次 , 每 次 至 少 40 分 鐘 , 讓 孩 子 自 由 選 區 及 探 索。

• 整 理 學 習 區 之 教 具 玩 具 繪 本 資 源 。

• 大 量 降 低 讀 寫 算 之作業本/作業。

• 增 加 更 多 讓 孩 子 自行操作/親身體 驗之活動。

• 多 多 鼓 勵 孩 子 發 揮 不 同 構 想 , 創 作 個 人 特 色 的 作 品。

• 減 少 使 用 坊 間 教 材 , 不 得 已 仍 須 使 用 時 , 需 選 用 較 合 於 課 程 大 綱 統 整 教 學 理 念 的 坊間教材。

第二年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降低每日全班性團體教學活動的時間及比重,

增加小組及個人活動的時間及比重。

• 設計合於課程大綱統整教學理念之每日大肌肉 出汗性活動。

• 落實協同教學,非輪流教學。

• 學 習 區 之 正 常 運 作與經營。

• 充 實 學 習 區 之 教 具 玩 具 繪 本 資 源 。

• 完 全 不 使 用 讀 寫 算 之 作 業 本 、 作 業單。

• 提 供 幼 兒 大 量 的 感官體驗活動。

• 參 考 較 合 於 課 程 大 綱 統 整 教 學 理 念 的 坊 間 教 材 、 依 據 幼 兒 生 活 經 驗 加 以 改 編 或 自 編課程。

強化教保服

務人員能力 • 規劃合宜之作息時間及設

計適切之大肌肉活動 • 規劃與經營合宜之角落/

學習區 • 整理、充實與選用合宜教

具/玩具/繪本/材料資源 • 選用合宜坊間教材及改編 為更合宜教材

(11)

本次申請

輔導目標 「精緻化」教學

輔導重點

規劃及自編

適齡適性、合於課程大綱 之課程

團體/小組與 個別活動均衡

落實主題 統整教學

落實角落/

學習區教學 落實方案教學

第一年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自編適齡適性之主題統整課 程,提供幼兒連貫性之學習 經驗。

• 經營良好師生關係與營造正向班級文化。

• 強化美感與高品質角落/學習區之設計,若有安排主題課程,可將學習區與主題教學共同 規劃及自然串聯,或設置主題活動區,或將主題活動融入學習區,但應避免將學習區僅作 為主題教學的小組活動之用。

• 大量提供孩子自行操作親身體驗之活動及主動探索、合作學習的機會,鼓勵孩子發揮創意 構想,進行小組合作創作。

第二年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課程完全自編,蒐集並融入 在地資源,引導幼兒發展個 別或小組合作之方案。

• 強化老師在角落/學習區、主題統整課程、方案教學中的觀察、記錄、研究、鷹架及帶領 幼兒分享討論之角色。

• 系統性規劃幼兒園2-6歲的循環課程。

第三年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課程完全自編,開始研究、

發展在地特色課程的架構及 內涵,並檢視與課程大綱的 關聯性,落實合於課程大綱 統整教學理念之課程。

• 系統性規劃、確立並開始執行幼兒園2-6歲的循環課程。

• 將各學習區幼兒探索探究的互動歷程整理成檔案,或整理幼兒在主題統整課程、方案教學 的學習檔案,於每學期期末定期辦理教學檔案分享討論會。

• 建置教師之教學檔案資料庫。

(12)

本次申請

輔導目標 「特色化」課程

輔導重點 發展與落實在地/特色課程 發展與建置幼兒學習檔案 發展學習型組織

輔導 必須達成之

具體目標

• 發展合宜之在地/特色課程內涵

• 落實在地/特色教學

• 建置在地/特色教學資料庫

• 編制合宜之幼兒學習評量工具

• 建置幼兒學習檔案資料庫

• 培養專業的課程領導人

• 建立自學互學共學的專業社群機制

• 增進團隊動力

強化教保服務 人員能力

• 具備在地/特色課程之素養

• 設計及自編在地/特色課程

• 轉化及實踐合宜之在地/特色 課程

• 設計及實施幼兒學習評量

• 整理及分析幼兒學習檔案

• 主動積極參與專業社群運作

• 公開發表教學檔案或幼兒學習 檔案

• 持續合作進行行動研究

(13)

運作原則|P D C A

計 畫 執 行

行動 查核

輔導係針對教保服務人員之教學進行系 統性的視察與輔導,以提昇幼兒園課程 與教學品質之過程。

輔導過程包括:協助幼兒園教保團隊建 立共識、澄清教學信念和期望,訂定改 善目標及計畫,從整體硬體及軟體環境 (教學)雙向的改變切入,幼兒園教保團 隊觀察整體環境改變後分析幼兒作品與 行為表現,進行深度的教學反思,並加 入幼兒學習評量和課程變革的研討及檢 討,進而建立學習型組織之團隊。

簡言之,輔導過程是基於行動研究/問

題解決導向的理念,實際以PDCA原則

循環運作,以促使教學品質能持續改善。

(14)

重點執行項目

參與對象

重點項目 幼兒園 輔導人員 縣市政府 國教署

109年4-6月 申請作業 申請 (線上+紙本) 線上審核 審核 (線上+紙本)

審查/核定 (線上+紙本)

109年7月 輔導執行前 參與執行說明會

*

- 協助辦理 辦理活動

109年8月

110年7月

輔導執行 (上學期)

執行輔導計畫 接受第一次訪視

自我評估上學期輔導成效 入園輔導 參與增能研習

參與共識營

協助計畫執行 協助訪視行程

抽樣訪視 輔導執行 受輔園

(下學期)

執行輔導計畫 接受第二次訪視 自我評估整學年輔導成效

110年7月 輔導執行

結束 提具成果報告 - 彙整報告 審查作業

* 執行說明會因疫情因素取消辦理,預計於7月底上傳執行說明相關資訊供受輔幼兒園參考。

(15)

作業原則|停權規定

如遇以下情事,其作業原則規定可針對輔導人員/受輔幼兒園

予以停權

考核成效不佳

[參見作業原則*第九點]

1. 國教署將組成考核訪視小組入園實地訪查,以瞭解執行情況,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派員陪同訪視。

2. 經輔導紀錄審查,且實地訪查確認成效不佳,

其可歸責於輔導人員者,該輔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參與幼兒園輔導;情節嚴重者,

撤銷該輔導人員專業發展輔導人員之資格。

其可歸責於幼兒園者,該園三年內不得申請幼兒園輔導。

中途放棄輔導

[參見作業原則*第十點]

經本署核定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輔導人員或受輔幼兒園,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放棄原核定計 畫之執行者,自放棄執行計畫次學年起三年內,輔導人員不得再擔任專業發展輔導人員,

受輔幼兒園不得再提出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原則」辦理。

(簡稱作業原則,參見附件一,或線上查詢請點我)

(16)

歷年參與輔導之幼兒園表現

品質已達

教學 正常化 教學 精緻化 課程 特色化

案 例

臺東縣東河鄉

興隆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新竹市立新竹幼兒園 臺北市立育航幼兒園 107-108學年度

由吳例霜老師入園輔導

106-108學年度 由陳娟娟老師入園輔導

106-108學年度 由林佩蓉老師入園輔導

在教學正常化的環境中,幼兒開始研究 如何創設好好玩的戶外遊戲場之案例。

幼兒撿拾校園在地自然之鬆散材料,進 而從自然觀察區萌發主題之案例。

幼兒以「印象台北」為主軸,在角落及 跨班學習區中產生自學、互學之案例。

影片連結 tinyurl.com/vbbdpfk tinyurl.com/v7aye2t tinyurl.com/t6nd2j2

更多案例請見 幼兒園專業發展輔導 臉書粉絲專頁

(17)

說明大綱

1. 認識「專業發展輔導」 2. 正式申請前 3. 申請流程

1.1 推動理念 1.2 四大目標 1.3 分級輔導

1.3.1 正常化教學 1.3.2 精緻化教學 1.3.3 特色化課程 1.4 運作原則

1.5 重點執行項目 1.6 作業原則

1.7 歷年參與輔導之幼兒園表現

2.1 確認園內共識 2.2 評估教學現況 2.3 輔導人員同意輔導

3.1 申請流程

3.1.1 申請流程 3.1.2 具體期程 3.2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3.3 申請程序完成

3.3.1 檢附紙本文件 3.4 審查程序

3.4.1 審查標準 3.4.2 審查結果

或按標題數字可超連結至指定頁面

(18)

正式申請前

正式申請前 應完成

確認園內共識 評估教學現況 輔導人員

同意輔導

(19)

正式申請前|確認園內共識

確認項目 說明

1. 園內受輔意願

召開全園會議提案討論申請。

全園支持且有心改變,再提出申請。

根據統計,教保服務人員的動機與配合度會直接影響輔導成效。

2.園內人員流動率

預估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的人員流動率。若超過50%,應審慎 評估是否申請。

(流動率= 教保人員離職人數÷教保人員總人數×100%)

根據統計,受輔期間若人員流動不穩定將直接影響輔導成效。

3. 硬體有重大變革

若受輔期間,幼兒園可能遇裁撤、停辦,或是申請下一年進行 重大工程等,建議勿提出申請,避免輔導成效不彰。

(20)

正式申請前|評估教學現況

現 況

(輔導前)

教 學

現 況

分科才藝教學 無分科/才藝教學,

未完全落實統整式課程 落實統整式課程

特 徵

• 分科教學、讀經、背誦經文、

強調國字讀寫、要求精熟注音 拼讀、MPM 、珠心算、簿本 教學。

• 才藝教學於9-16時之間進行。

• 統整不分科。但未完全落實角落 /主題/方案教學,或以單元教學 為主。

• 才藝教學於下午4時後進行。

• 教學正常化、採統整教 學。

• 完全無才藝教學。

• 完全採用坊間教材 • 部分採用或改編坊間教材 • 自編合於課程大綱之適 齡適性教保活動課程

• 團體教學 • 偏重團體/小組教學 • 應用個人、小組、團體

等不同方式於教學中

• 無角落/學習區

• (或僅轉銜時間開放) • 角落/學習區有正常運作,但未

整體規劃或落實。 • 角落/學習區有正常運作

且落實。

新版

評估表*

平均2級分以下 平均至少2 級分 平均至少3級分

建議設定輔導目標

教學 正常化 教學 精緻化 課程 特色化

(21)

正式申請前|輔導人員同意輔導

建議順序 說明

1. 尋找合宜人選

尋找具幼兒園課程教學專長、輔導經驗豐富、輔導風格適合、對輔導 有熱情之輔導人員。

建議園方可多方打聽、聯繫、參訪近三年曾參與輔導之幼兒園。

輔導人員應符合國教署公告「109學年度含新進輔導人員名單」,預 計於109年3月31日(二)公告於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2. 主動聯繫對方

園方應聯繫合宜的輔導人員,並獲得輔導人員之同意。

3. 確認雙方共識

建議輔導人員實地了解園方之課程與教學現況

建議園方實地參訪輔導人員曾經輔導之幼兒園

欲申請特色輔導之 幼兒園應注意事項

審慎評估雙輔導與外聘專家學者之必要性,例如:

計畫內容欲發展「藝術/美感」之特色課程,得聘請「藝術」教育專長的專家學者為 次輔導人員。

(22)

說明大綱

1. 認識「專業發展輔導」 2. 正式申請前 3. 申請流程

1.1 推動理念 1.2 四大目標 1.3 分級輔導

1.3.1 正常化教學 1.3.2 精緻化教學 1.3.3 特色化課程 1.4 運作原則

1.5 重點執行項目 1.6 作業原則

1.7 歷年參與輔導之幼兒園表現

2.1 確認園內共識 2.2 評估教學現況 2.3 輔導人員同意輔導

3.1 申請流程

3.1.1 申請流程 3.1.2 具體期程 3.2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 3.3 申請程序完成

3.3.1 檢附紙本文件 3.4 審查程序

3.4.1 審查標準 3.4.2 審查結果

或按標題數字可超連結至指定頁面

(23)

申請流程

申 請 線上申請 幼兒園 輔導人員 線上審核 紙本繳交 幼兒園

審 核 縣市政府 線上審核 縣市政府 紙本審核

縣市政府紙本資料*

報送國教署

審 查 線上初審 國教署 審查委員 線上審查

核定申請結果

國教署 公 告

公告核定結果

國教署

109年4月1日-25日

最晚5月5日前

5 - 6月

預計7月底

縣市政府

之承辦人員鼓勵推廣參與。

請務必確認申請園:動機強、配合度高、教 師流動率低、下學年校園無重大工程要進行。

請協助確認申請園所提具書面文件是否齊全。

(24)

申請流程|具體期程

對象 提報相關期程 起訖日期 專業發展輔導

業務費

幼兒園

1. 幼兒園與輔導人員聯繫與溝通輔導方向。

2. 幼兒園逕至系統填報輔導申請表件。

3. 幼兒園自系統列印各類輔導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 料轉送至直轄市、縣(市)政府。

109年4月1日至4月25日

(線上申請+紙本繳交)

輔導人員 逕至系統審核幼兒園所送之輔導計畫內容 109年4月1日至4月25日

(線上審核)

縣市政府

逕至系統審查幼兒園各類申請表,並分案分文分類下 列資料報署辦理:

1. 專業發展輔導業務費申請表。

2. 幼兒園所送專業發展輔導申請資料。

109年5月5日前

(線上審查+紙本彙整報署)

「系統」指「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http://ap.ece.moe.edu.tw/ecems/

「輔導人員」應符合國教署公告「109學年度含新進輔導人員名單」。完整名單預計於109年3月31日(二)公 告於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25)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1)

登入網址: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http://ap.ece.moe.edu.tw/ecems/

登入帳號/密碼:請洽園方帳密管理者

入口畫面如下:

(26)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2)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入口畫面如下:

(27)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3)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幼兒園基本資料

入口畫面如下,共有5頁須填寫,包含幼兒園基本資料、輔導、申請資料、實施方式、經費概況。

(28)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4)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幼兒園基本資料

手動填入項目如下,其餘由系統自動帶出。

需手動填寫項目 填寫原則

輔導計畫種類 勾選「專業發展輔導」

當學年度第一學期 教保服務人員流動率

自行計算再勾選,指109學年度第一學期預計的流動率 (= 教保人員預計離職人數÷教保人員總人數×100%)

幼兒園目前課程教學概況

逐一檢視再勾選,指108學年度下學期的現況。

請務必勾選目前現況,才能有效訂定合宜的輔導目標。

「教保服務人員知能」各項能力說明請詳下頁補充說明。

基礎評鑑情形 依實際情形勾選

幼兒園發展概況 依實際情形勾選

申請人 依實際情形填入

課程領導人 依實際情形填入,以可負責聯繫輔導相關事宜的教保服務人員優先。

(29)

班級經營 之能力

作息規劃符合法令規定

師生關係良好、有協助幼兒建立良好之同儕關係 制訂的常規合理明確且具體

班級運作順暢、師生互動熱絡 以正向策略輔導幼兒

營造自學互學共學的班級文化

角落 學 習區規劃 之能力

並非班級內已設置角落 學習區,就代表教師具備此項能力 必須依孩子的興趣、能力、人體工學進行規劃、設計與布置 角落 學習區內有豐富的學習線索,讓孩子能自由探索與操作 能定期更換角落 學習區內的素材

教師有進行簡單的角落 學習區評量記錄

自編課程 之能力

並非有設計學習單,就代表教師有具備此項能力

課程規劃、內容與活動設計必須符合法令規定與正常化教學之內涵 完全不使用坊間教材

「教保服務人員知能」

依照目前現況逐一檢視再勾 選。

即園內大多數老師目前已具 備的能力。

(請勿勾選預期未來可能提升 的能力)

可參考右表各項能力之說明 再勾選。

(30)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5)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輔 導

手動填入項目如下,其餘由系統自動帶出。

需手動填寫項目 填寫原則

參與輔導計畫情形 依實際情形勾選

歷年參與輔導計畫總成效

依實際情形勾選,初次參與輔導則略過。

請參考歷年輔導成果報告,逐一檢視再勾選其成效。

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者,請利用「其他」欄位補充說明 。

例如:因人員流動、增班、園舍改建或工程等因素,導致過去輔導成效無法延續 課程教學品質評估表使用情形 依實際情形勾選

(31)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6)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申請資料

手動填入項目如下,其餘由系統自動帶出。

需手動填寫項目 填寫原則 本學年參與輔導計

畫之班級數

依實際情形勾選,應事先取得各班參與輔導之共識。

建議以大班優先納入輔導為原則

輔導人員

依系統名單勾選,應事先取得輔導人員同意

• 特色化輔導得採「雙輔導」,但應審慎評估其必要性。主輔導人員 及次輔導人員必須建立輔導共識及討論合作方式,應盡量安排可同 時入園的輔導時段。

本學年參與專業發 展輔導計畫之目標

依實際情形勾選,應與輔導人員事先討論內容

依據園內的實際現況與需求,擬定明確目標。

聚焦一年內可以達成的目標,建議量力而為。

各次輔導內容扣合目標,應有延續性、連貫性。

建議參考左圖檢核教學現況之建議,勾選適合的「輔導之主要目 標」與其他項目。

(32)

「合於課程大綱」

• 課程大綱為所有專業發展輔導之指引,

所有專業發展輔導內容及方式皆應合乎 課綱精神。

• 但若幼兒園想要更聚焦、更仔細檢視課 綱在課程教學某一面向的實踐情形,即 可勾選有關課綱之輔導項目。

• 若勾選「合於課程大綱」其中一項,其 輔導人員應具備「課綱輔導」資格。

(33)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7)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實施之方式、時數及內容

手動填入項目如下,其餘由系統自動帶出。

需手動填寫項目 填寫原則

輔導方式 依實際情形勾選,應與輔導人員事先討論內容

輔導次數、時數*

及內容說明

依實際情形填入,應與輔導人員事先討論內容

一般地區幼兒園:每學年輔導次數至少8次(同一日同一園以1次計),每次輔導時數不得高於6小 時,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

離島地區幼兒園:每學年輔導次數至少6次(同一日同一園以1次計),每次輔導時數不得高於6小 時,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30小時。

採雙輔導制:二人同時在園輔導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之百分之五十,當次輔導規劃二位輔導人員 入園者,其輔導時數應一致。

讀書會:辦理時間以總輔導時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外聘專家學者:邀請入園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百分之二十。

• 各次輔導均衡分配於全學年 (當年八月至次年七月) 執行,每月以安排一次為宜。

• 輔導內容含「入班觀察」及「團體討論」之輔導方式,其比重請依幼兒園規模及當次輔導內容需求 妥適規劃,每次入班觀察之班級數至少兩班。

(34)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8)

進入報名網頁:輔導計畫區> 輔導計畫申請> 經費概況

手動填入項目如空格,其餘由系統自動帶出。

(35)

線上申請操作說明(9)

填妥各項資料,並按下「完成且儲存後送出申請」,即完成線上申請。

完成上述程序,列印「109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申請表」紙本轉送至縣市政府,即完成申請程序。

列 印 申 請 表

示意圖

(36)

申請程序完成|檢附紙本文件

特殊情形 檢附資料名稱

第二年持續辦理輔導者 前一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 (108)

前一學年第一學期輔導成果報告 (10801)

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 幼兒園參與輔導計畫之教保服務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發展合於課程大綱之課程 前一學年任一主題之完整主題網、活動設計及教學紀實,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 力之具體資料 (108)

現行作息時間表 (10802)

發展特色化課程 採「雙輔導」制 (限特色化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人員合作計畫」(附件三)

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前一學年任一主題之完整主題網、活動設計及教學紀實,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 力之具體資料 (108)

外聘專家 (限特色化輔導)

外聘專家邀請必要性之說明

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學經歷、證照)

前一學年任一主題之完整主題網、活動設計及教學紀實,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 力之具體資料(108)

幼兒園請務必於109年4月25日前完成繳交以下紙本文件,即完成申請程序。

「109學年度專業發展輔導申請表」

(自系統列印)

申請園如有以下情形,請主動檢附相關紙本文件。

(37)

審查程序|審查標準

基本審查標準

1. 輔導內容、方式符合專業發展輔導之目的。

2. 輔導目標、內容、方式符合幼兒園實際教學需求或待改善之情況,

且輔導目標、各次輔導內容及預期成效之間具一致性。

3. 輔導目標、內容、方式符合適齡適性幼教理念,且對輔導主題之相 關理論詮釋正確。

4. 輔導目標、內容、方式確有以專家入園輔導方式執行之必要。

5. 各次輔導內容之安排合理、具關聯性/邏輯性,輔導方式合宜。

第二年計畫

其輔導目標/內容與前一年申請之計畫及成果有系統性及延續性。

第三年以上計畫

其輔導目標/內容與前幾年申請之計畫及成果有延續性,但重複情形

低於50%。

(38)

審查程序|審查結果

輔導計畫目的、內容、方式符合各項審查標準

有 條 件 通 過 輔導計畫目的、內容、方式大致符合各項審查標準

需依據修正建議進行修改,並於指定期限內上傳修正計畫。

輔導計畫目的、內容、方式不符合其中一項審查標準

根據審查標準進行審查,由國教署核定審查結果後公告。

審查結果分為三種

(39)

感謝聆聽,祝申請順利 

國內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互相 交流分享的平台,分享國內外 教學資源應用。由林佩蓉教授 研究團隊建置與管理。

分享國內幼兒園統整教學優質案 例。由林佩蓉教授率領「幼兒園 好好玩統整教學影片拍攝計畫」

拍攝剪輯。

提供國內幼兒相關政策與最新 資訊,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建置與管理。

(4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作業 原則修正規定

95 年 1 月 25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50000719C 號令訂定發布 96 年 1 月 24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50184136C 號令修正發布點 97 年 3 月 10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70006700C 號令修正發布 98 年 1 月 6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0970243490C 號令修正發布 98 年 12 月 29 日臺國(三)字第 0980187197C 號令修正發布 99 年 12 月 20 日臺國(三)字第 0990187265C 號令修正發布 101 年 1 月 30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00219843E 號令修正發布 101 年 12 月 24 日教育部臺國(三)字第 1010234931B 號令修正發布 102 年 03 月 29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20024585B 號令修正發布 103 年 02 月 11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003118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3 年 12 月 29 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國字第 1030145351B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5 年 1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57591B 號令修正條文第 4、5、7、10 點 106 年 1 月 1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50155404B 號令修正發布 107 年 1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60144799B 號令修正發布 107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155987B 號令修正第 4 點、第 5 點、第 9 點及附表 108 年 10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80119031B 號令修正第 4、5 點

一、目的: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及支持幼兒園與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

特訂定本原則。

二、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國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三、辦理方式:幼兒園輔導依幼兒園教保發展需求,以下列類別辦理之:

(一)基礎評鑑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使其營運符合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及相關法 令規定。

2.辦理原則: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教保服務業務之行政 人員或教保輔導團團員採實地觀察、提供建議,並檢核其改進情形 等方式進行輔導。

(二)專業發展輔導:

1.輔導目的:輔導幼兒園建置合宜教保環境、發展適齡適性教保服務 並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以符應幼兒園教保活 動課程大綱及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附件一

(41)

2.辦理原則:

(1)由輔導人員(資格詳附表) 採多元方式進行教學輔導,如入班觀 察、小組或團體分享討論、教學示範演練、實作方式進行教保 環境輔導、實施讀書會或實作報告等,以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提 升教學品質及教保環境規劃之知能。

(2)完成本輔導之幼兒園及其教保服務人員,得擇優進行輔導經驗 分享。

(三)支持服務輔導:

1.輔導目的:為輔導「國民教育幼兒班」(以下簡稱國幼班),支持及 陪伴其教保服務人員穩定教保品質,並協助其教保服務人員建構回 應在地文化及學習需求之課程。

2.辦理原則:

(1)由巡迴輔導教授及巡迴輔導員(資格詳附表)採教保訪視及巡 迴輔導方式進行,輔導面向包括生活教育、適當的教保任務實 施、適性的課程與教學、幼小銜接及親職教育等,輔導人員定 期提供教學優勢分析及改善建議並追蹤改善進度。

(2)協助規劃國幼班地區之教保服務人員研習,組織教保服務人員 共學團體,定期進行教保改善執行成效之分享。

四、補助原則及基準:

(一)基礎評鑑輔導: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之基礎評鑑輔導園數核定 補助額度,核定基準如下:

1.園數為十五園以下者,最高核予新臺幣五萬元。

2.園數為十六園至三十園者,最高核予新臺幣十萬元。

3.園數為三十一園至五十園者,最高核予新臺幣十五萬元。

(二)專業發展輔導:

1.業務費: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專業發展輔導計畫內容及輔導 園數核定補助額度,核定基準如下:

(1)園數為十五園以下者,最高核予新臺幣五萬元。

(2)園數為十六園至三十五園者,最高核予新臺幣七萬元。

(3)園數為三十六園至五十五園者,最高核予新臺幣九萬元。

(4)園數為五十六園以上者,最高核予新臺幣十萬元。

2.輔導經費:每園每年輔導次數至少八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少於 四十小時,離島地區每園每年至少六次,在園總輔導時數不得少 於三十小時,核定基準如下:

(1)一般地區幼兒園:

(42)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六 萬元。

乙.幼兒園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得採二位 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八萬元。

(2)離島、原住民及偏遠地區幼兒園:

甲.採單一輔導人員進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十 萬元。

乙.幼兒園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得採二位 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每園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十二萬元。

(三)支持服務輔導:

依國幼班分布區域範圍及園(班)數等情況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以 下項目:

1.業務費: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六十萬元。

2.配置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1)專任巡迴輔導員:每名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七十萬元。

(2)兼任巡迴輔導員:每年最高核予新臺幣三十五萬元。

3.巡迴輔導教授輔導費:依相關規定支應輔導鐘點費、出席費、交通 費及住宿費。

(四)本補助經費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署相關規定辦 理,並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及補助對象給予不同補助比 率,相關縣(市)政府應相對編列分擔款,其補助比率如下:

1.財力分級第一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七十為限。

2.財力分級第二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八十為限。

3.財力分級第三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八十八為限。

4.財力分級第四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八十九為限。

5.財力分級第五級:最高補助經費以百分之九十為限。

6.國立學校附設公立幼兒園採全額補助。

(五)本署得依預算編列情形、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及因應天然災害或其他 特殊需要調整補助額度。

五、補助項目:

(一)基礎評鑑輔導業務費支用項目:教保輔導團團員基礎評鑑輔導期間代 課費(含勞工保險及勞工退休金費用)、差旅費、成果報告印刷費、全 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等。

(二)專業發展輔導:

1.業務費支用項目:辦理專業發展輔導說明會相關費用、參與本署 舉辦幼兒園輔導相關說明會及督導幼兒園執行輔導之交通費、成 果報告印刷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等。

2.輔導經費支用項目:

(43)

(1)輔導鐘點費: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小時核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非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人每小時核予新臺幣一千元,每次最高 以六小時為限。

(2)出席費:支應外聘專家學者之出席費用;受輔幼兒園得依輔導 歷程中特殊需求邀請前開人員到園參與協作、給予諮詢或指導,

且辦理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百分之二十。

(3)膳費:輔導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之誤餐費。

(4)交通費:輔導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之交通費;實報實銷且以支 應高鐵標準廂、火車、客運或捷運之費用為限。但輔導幼兒園 位處離島或原住民地區者,得依實際需求申請機票及船票之費 用。

(5)住宿費:輔導人員及外聘專家學者之住宿費;受輔幼兒園位處 離島、原住民或偏遠地區為原則。

(6)印刷費。

(7)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支應投保單位(雇主)因執行幼兒園輔 導所衍生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費,補助額度依「全民健康保 險法」之規定辦理。

(三)支持服務輔導:

1.業務費支用項目: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幼班相關業務所 需經費,並得支應國幼班巡迴輔導員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 幼班相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差旅費等必要支出。

2.巡迴輔導教授之支用項目:

(1)輔導鐘點費: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小時核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非離島地區輔導人員每小時核予新臺幣一千元,每次最高以 六小時為限。

(2)出席費: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規定辦理。

(3)交通費:支應巡迴輔導教授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幼班相 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交通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之規定辦理。

(4)住宿費:支應巡迴輔導教授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幼班相 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住宿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之規定辦理。

(44)

(5)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支應投保單位(雇主)因執行幼兒園輔 導所衍生雇主應負擔之補充保費,補助額度依「全民健康保 險法」之規定辦理。

3.巡迴輔導員之費用:

(1)專任巡迴輔導員:

甲.聘請代理代課教師或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其他類型人員 費用(含薪資、勞健保費、勞工退休金或離職儲金、年終 獎金等)。

乙.差旅費:支應專任巡迴輔導員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 幼班相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差旅費用,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

(2)兼任巡迴輔導員:

甲.支應兼任巡迴輔導員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幼班相 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代課費用。

乙.差旅費:支應兼任巡迴輔導員入園進行輔導工作及參加國 幼班相關會議、參訪或研習之差旅費用,依「國內出差 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辦理。

六、輔導執行期間:每年八月至次年七月。

七、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基礎評鑑輔導:幼兒園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指定期限前向 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層轉本署審核。

(二)專業發展輔導:幼兒園依本署公告之期程,邀請經本署核定公告之輔 導人員討論後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初 審後,層轉本署審核。

(三)支持服務輔導:

1.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地區辦理國幼班之公私立幼兒園,均應接受 國幼班教保訪視及巡迴輔導工作小組之輔導。

2.經縣(市)國幼班教保訪視及巡迴輔導工作小組評估其教保發展情 形合適者,該學年得於本署公告之期程前,申請參與專業發展輔 導。

八、經費請撥及核銷:

(45)

(一)經費請撥、支用、核銷及賸餘款,應依本原則及本署相關規定辦理,未 執行款及執行率未達百分之八十者,賸餘款應全數繳回。

(二)各項輔導應於年度輔導工作結束後二個月內(次年九月三十日前),併同 執行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署辦理核結事宜。

(三)各項輔導應提具成果報告內容如下:

1.基礎評鑑輔導:依本署規定提報執行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 本署辦理核結事宜。

2.專業發展輔導:填寫歷次輔導紀錄,並於年度輔導工作結束後提報 彙整紀錄,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彙整各園之輔導紀錄(包括紙 本及電子檔光碟)報本署,輔導紀錄之報送期程及項目,由本署另 案函知。

3.支持服務輔導:

(1)巡迴輔導員:按時繳交及上傳「入班觀察暨輔導紀錄表」、「巡 迴教學輔導紀錄暨月輔導報告表」、「期中報告」及「期末報 告」等資料至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工作小組相關作業系統。

前開各項表件格式由本署另案函知。

(2)直轄市、縣(市)政府:按時函送巡迴輔導員應繳交之各項資料 及巡迴輔導教授各項輔導費用資料至本署。

(四)幼兒園輔導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會計項目應明確清楚,並確實依核 定內容執行。

九、成效及考核: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針對轄內參與幼兒園輔導之幼兒園進行督導;

經本署訪視及考評後,輔導成效佳之輔導人員及受輔幼兒園等,得擇 優表揚與獎勵。

(二) 本署將組成考核訪視小組入園實地訪查,以瞭解執行情況,直轄市、

縣(市)政府應派員陪同訪視。

(三)專業發展輔導經輔導紀錄審查,且本署實地訪視確認成效不佳,其可 歸責於輔導人員者,該輔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參與幼兒園輔導;情節嚴 重者,撤銷該輔導人員專業發展輔導之資格。其可歸責於幼兒園者,

該園三年內不得申請幼兒園輔導。

(四)支持服務輔導巡迴輔導教授考評結果,列為次學年續聘之參考。

(46)

(五)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未就二歲以 上就學補助及托育(育兒)津貼重複或請領規定,訂定落日規定與銜接 規劃;或新增相同性質之其他就學補助及津貼者,將扣減該縣(市)本 要點之相關經費補助比率。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規定:

1.基礎評鑑輔導依本署公告之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週期,每一幼兒園每 週期以申請一學年,輔導次數以三次為限。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每縣(市) 每年以不超過五十園為原則。但在不逾本署全年度整體輔導預算數 下,得不受前開規定之限制,如逾幼兒園輔導預算數,優先補助申 請年數未逾二年之幼兒園。

3.輔導人員接受幼兒園邀請參與專業發展輔導者,每人每年輔導總園數 以三園為限;幼兒園現職專任園長及教保服務人員擔任輔導員者,

每人每年輔導總園數以一園為限。

4.輔導人員為受輔導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或 為受輔導園負責人或園長之三親等內親屬者,不予受理計畫之申請;

核定通過之幼兒園,於執行輔導階段經查有上列情事者,除即停止 執行計畫外,並應全數繳回補助款,且於幼兒園輔導辦理期間,不 得再提出計畫申請或擔任輔導人員。

5.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全園班級數達五班以上者,得以部分班 級參與輔導,但不得少於五班;參與基礎評鑑輔導之幼兒園,應全 園參與輔導。

6.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因計畫內容需求得申請由二位輔導人員 共同輔導,主輔導員應具備輔導人員資格;次輔導員則應提具與輔 導主題相符專長佐證資料,並經本署審查通過。二位輔導人員中輔 導員以一人為限,且二人同時在園輔導時數不得逾總輔導時數之百 分之五十。

7.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如有規劃實施讀書會,其辦理時間以總 輔導時數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入園輔導規定:

1.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擔任輔導人員者,其於輔導期間所遺課務應自費 排代。

(47)

2.輔導人員每次入班觀察之班級數至少兩班。

3.輔導鐘點費自輔導人員入園起計算之,不包括輔導人員之路程時間,

且同一日同一園之輔導僅得以一次計數。

4.位處離島之受輔幼兒園,其輔導人員因遇天候不佳、天災等不可抗力 因素致無法入園輔導者,得以視訊方式進行輔導。但辦理次數不得超 過總輔導次數之百分之二十,且每次以一小時為限。

5.教學面向之輔導時間以上課日之上午時段為原則;教學討論及讀書會 等輔導時間不在此限。

6.經核定通過之幼兒園應參與本署辦理之幼兒園輔導執行說明會;經核 定通過之輔導人員應參與本署辦理之幼兒園輔導相關會議及增能研 習,其出席情形列為次學年輔導人員資格審查之參考。

7.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幼兒園,應推派課程領導人,且課程領導人應參 與本署辦理之申請說明會、執行說明會及增能研習,並出席園內教學 會議,協助於幼兒園內落實輔導建議,其出席情形列入次學年幼兒園 輔導計畫補助之參考。

8.輔導報告及經費核結若涉虛偽不實之情事,且經查屬實者,除應繳回 溢領之輔導經費外,並撤銷輔導人員參與本署相關教保計畫之資格。

9.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實際參與專業發展輔導者,其各次受輔導時數得 納入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計算。

(三)輔導停權規定:經本署核定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之輔導人員或受輔幼兒園,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放棄原核定計畫之執行者,自放棄執行計畫次學年起三年內,

輔導人員不得再擔任專業發展輔導人員,受輔幼兒園不得再提出專業發展輔 導計畫申請。

(48)

【附表】

專業發展輔導及支持服務輔導輔導人員資格 輔導

類別

輔導 人員 類別

輔導人員資格

專業 發展 輔導

輔 導 教 授

一、經本署核定通過之輔導教授。

二、當學年度新申請之輔導教授,需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 育中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二年以上經驗;兼任教師者需 具四年以上經驗者,且具下列條件:

1.曾擔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 中心)二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實習課程任課教師;或曾擔 任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二年以上之教師或教保員。

2.提具與輔導計畫內容相符專長佐證資料。

(二)曾參與本署規劃辦理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以下簡稱課 程大綱)培訓課程並經審核通過。(具備此資格人員始得輔導申 請計畫目標與「課程大綱」相關之幼兒園)

輔 導 員

一、經本署核定通過之輔導員。

二、當學年度新申請之教保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具五年以上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年資,且任職期間 曾榮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全國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 KDP 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上(2014 年以前獲得全國創意教學特 優獎以上)之個人或團隊教師。

(二)曾擔任支持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四年之公立幼兒園教 師,提具歸建後一年以上之教學表現佐證資料,並經審核通過 者。

支持 巡 一、已擔任國幼班巡迴輔導教授者。

(49)

服務 輔導

迴 輔 導 教 授

二、曾擔任「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方案二或方案三之 輔導教授,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計畫」專業發展輔導之輔導人員。

三、具備幼兒教育或幼兒保育專長及三年以上教學經驗之大學助理教授以 上者。

巡 迴 輔 導 員

一、巡迴輔導員:

(一)專任巡迴輔導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公立幼兒園 教師,且以所屬國幼班之公立幼兒園教師為優先;或甄選具幼 兒園教師資格之其他類型人力擔任之。

(二)兼任巡迴輔導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商借所屬公立幼兒園 教師,且以所屬國幼班之公立幼兒園教師為優先;或具幼兒園 教師資格之教保員擔任之。

二、參與巡迴輔導員甄選者,其資格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一)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證且有三年以上幼兒園教學經驗。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等)。

(三)能自行解決交通問題(如能駕駛小客車、騎摩托車)。

三、除前述要件外,具有幼兒園行政經驗、具有公立幼兒園教學經驗及熟 悉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者優先遴用。

(50)

附件二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109 申請填報表單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公私立幼兒園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申請表

一、幼兒園基本資料

幼兒園名稱 (系統帶出) 縣市 (系統帶出)

負責人/董事長 (系統帶出) 聯絡電話 (系統帶出)

園長 (系統帶出) 設立日期 (系統帶出)

地址 (系統帶出)

申請學年度 (系統帶出)

輔導計畫種類

(自行點選) □基礎評鑑輔導 □專業發展輔導 全園幼生概況

(系統帶出) ○○班:滿 6 歲 人、滿 5 歲 人、滿 4 歲 人、滿 3 歲 人、滿 2 歲 人 全園教職員工概

(系統帶出)

序號 職別 服務狀態 到職日期 具備資格 最高學歷

當學年第一學期 教保服務人員流

動率

(自行點選)

□未有人流動 □低於35% □低於50% □超過50%

幼兒園目前課程 教學概況

(自行點選)

課程取向

(可複選)

□讀寫算 (重視注音拼讀、國字識讀及書寫)

□單元 □主題 □方案 □角落/學習區 □高瞻

□蒙特梭利 □華德福

□其他 (請說明):

課程規劃

(單選)

□購置坊間現成教材、讀本進行教學

□採自編課程

教學方式

(可複選)

□有分科教學 □有才藝教學 □採統整/不分科教學

□有安排筆順注音、國字或數數練習簿及作業簿

□自行設計學習單 □多採團體教學

□採團體教學為主,小組教學為輔

□多應用個人、小組、團體等不同方式於教學中 班級環境

(單選)

□未規劃角落/學習區

□有規劃角落/學習區

(51)

附件二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109 申請填報表單

教保服務人員知 能

(可複選)

□教保服務人員未具班級經營之能力

□教保服務人員已具班級經營之能力

□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角落/學習區規劃之能力

□教保服務人員已具角落/學習區規劃之能力

□大多數教保服務人員未具自編課程之能力

□大多數教保服務人員已具自編課程之能力 其他 (請說明):

基礎評鑑情形

(自行點選)

□已接受基礎評鑑,受評學年度: 學年度

□全數指標通過 □部分指標通過

□未接受基礎評鑑,預計受評學年度: 學年度

幼兒園發展概況

(可複選,無則免填)

□刻正參與專業發展輔導,並經輔導人員及幼兒園雙方同意第二年持續辦理 輔導者

□設立未滿三年者

□當學年前一學期教保服務人員流動率 50%以下者

□位處偏鄉者 申請人姓名

(自行填寫)

申請人信箱

(自行填寫)

課程領導人 姓名

(自行填寫)

課程領導人 信箱

(自行填寫)

課程領導人 職別

(自行填寫)

課程領導人 行政職稱

(自行填寫)

二、歷年輔導計畫

參與輔導計畫情 形

(自行點選、系統帶出)

□初次參與輔導計畫

□曾參與 95 學年至 101 學年「教育部補助辦理公私立幼稚園輔導計畫」或 102 學年以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導計 畫」(系統帶出下表)

學年度 輔導計畫

種類 輔導目標 主輔導員 次輔導員

歷年參與輔導計 畫總成效

□1.幼兒園課程已轉型朝向正常化教學:(可複選)

□上午無才藝課程 □上午採統整/不分科教學

□全日無才藝課程 □全日採統整/不分科教學

(52)

附件二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109 申請填報表單

□單元 □主題 □方案 □角落/學習區(含高瞻) □蒙特梭利 □華德福

□3.幼兒園已開始發展特色課程,請說明:

□4.幼兒園已開始發展在地化課程,請說明:

□5.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經輔導後已具備之專業能力:(可複選)

□能依班級環境條件規畫角落/學習區 □能配合課程運作角落/學習區

□具備觀察及輔導幼兒之能力 □具備班級經營之能力

□能靈活應用團體、小組、個別教學 □能選用、改編並延伸坊間現成教材 □自編統整課程、設計教學活動

□能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選用、改編並延伸坊間現成教材

□能依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規劃教保課程

□具備自編特色課程之能力

□具備帶領幼兒合作學習之能力

□具備帶領團體討論之能力

□具備深度反思之態度與能力

□具備幼兒觀察記錄與分析能力

□具備進行差異化教學之能力

□具備設計合宜幼兒學習評量之能力

□具備建立課程教學檔案之能力

□6.幼兒園已成為學習型組織之團隊(經常相互分享討論課程教學)

□7.幼兒園已初步建立系統化運作(PDCA)模式,請說明:

□8.其他 (請說明):

課程教學品質評 估表使用情形

(自行點選)

□未使用

□已使用

□全園 3-6 歲班級之總平均分數未達 2.0

□全園 3-6 歲班級之總平均分數 2.0 以上,但未達 2.5 □全園 3-6 歲班級之總平均分數 2.5 以上

三、申請資料

本學年參與輔導 計畫之班級數

(自行點選、系統帶出)

□1.全園規模未達 5 班,所有班級皆參與輔導

□2.全園規模 5 班(含)以上,所有班級皆參與輔導

□3.全園規模 5 班(含)以上,部分班級參與輔導,但不得少於 5 班 (系統帶出 全園班級名稱及各班幼兒年齡分布,供幼兒園點選參與班級)

參與 班級

□ ○○班:滿 6 歲__人、滿 5 歲__人、滿 4 歲__人、滿 3 歲__人、

滿 2 歲__人

□ ○○班:滿 6 歲__人、滿 5 歲__人、滿 4 歲__人、滿 3 歲__人、

(53)

附件二

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109 申請填報表單

滿 2 歲__人

輔導人員

主輔導員 ( 自 行 從 系 統 名 單 挑

選) 次輔導員 ( 自 行 從 系 統 名 單 挑 選/清除)

(系統帶出符合資格者名單供幼兒園挑選,並帶出所挑選輔導人員/次輔導人員之姓名、職 稱、服務單位)

本學年參與專業 發展輔導計畫之

目標

(自行點選)

一、輔導之主要目標(至多勾選一個)

□正常化教學 □精緻化教學 □特色化教學

二、輔導之課程走向(至多勾選一個)

□落實單元課程取向 □落實主題課程取向 □落實方案課程取向

□落實角落/學習區(高瞻)課程取向 □落實角落/學習區(方案)課程取向 □落實蒙特梭利教育取向

□落實華德福教育取向 三、課程規劃與實踐:

(一)例行性活動及全園性活動:

□規劃/設計作息

□規劃與執行例行性活動 □規劃與執行全園性活動 □規劃與執行大肌肉活動

□規劃與執行合於課程大綱的例行性活動及全園性活動 (二)學習環境:

□規劃與經營教室內外(走廊)之學習區 □規劃與經營戶外遊戲場之學習區

□整理/充實教具玩具繪本資源、建置教具玩具繪本之資料庫 □設計學習區觀察、記錄表格及分析幼兒行為

□建置學習區設計及課程紀實之資料庫 □規劃與經營合於課程大綱的學習區 (三)班級經營

□靈活應用團體、小組及個別活動 □帶領合作學習

□進行差異化教學 (四)統整性主題課程:

□自編與執行統整性主題課程活動

□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主題課程活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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