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大 会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大 会 "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二十三届会议

2015 年 11 月 2 日至 13 日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提交的 国家报告 *

格鲁吉亚

* 本文件系原文照发。文件内容不含有联合国秘书处的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

/HRC/WG.6/23/GEO/1

大 会

Distr.: General 30 July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2)

一. 方法和编写过程

1. 本报告是 2011 年开始的进程的继续,当年格鲁吉亚提交了第一轮报告。在 第一轮普审期间,格鲁吉亚接受了 136 项建议。与此同时,格鲁吉亚自愿承担了 提交中期报告的义务,介绍本国接受的各项建议的落实进程,该中期报告于 2013 年 12 月提交。

2. 格鲁吉亚充分本着普审的同行审评精神,发展形成了一个包容性的国家报告 编制过程,并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坚持对审议周期采取一种高度合作的态度。

在这方面,为了便于适当履行格鲁吉亚在各项人权条约之下承担的义务,在 2014 年成立了一个常设机构间工作组,以便作为国家协调机制,将来自行政、

司法和立法机关的中高级官员汇聚到一起。与此同时,还与开发署配合,为机构 间工作组成员举办了相关培训,并设想在今后举办更多培训。

3. 本报告的编写过程由格鲁吉亚外交部负责协调。所有职能部委、相关机构、

司法机关和议会的代表都参与本报告的编写工作。1 为了适当落实格鲁吉亚在第 一轮报告过程中接受的各项建议,为编写本报告,与开发署合作对机构间工作组 的成员进行了关于联合国人权机制的特别培训,培训内容尤其侧重于普审方面。

4. 与此同时,格鲁吉亚还极其重视争取非政府部门更广泛参与本报告的编写工 作。协商工作早在 2012 年 6 月就开始了。2015 年,格鲁吉亚外交部在各职能部 委的配合下,主办或参加了与普审有关的各种协商会议,各种非政府组织、格鲁 吉亚公设辩护人办公室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人权高专办)均参加 了这些会议。另外,人权高专办应格鲁吉亚外交部的请求,组织了一次由政府代 表和非政府部门代表参加的圆桌会议,从而为讨论和分享有关普审进程的观点提 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了考虑利益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评论,报告的最后草案 已上传到外交部网页,且在提交人权理事会之前,本报告已提交人权高专办、开 发署、公设辩护人办公室和非政府组织。所有评论意见和建议均在报告定稿过程 中予以了考虑。

二. 立法和体制框架的背景

A. 背景信息

5. 经 1991 年 3 月 31 日在全国各地(包括阿布哈兹自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 前南奥塞梯自治区)举行的全民公决和 1991 年 4 月 9 日《恢复格鲁吉亚国家独立 法案》的确认,格鲁吉亚是一个独立、统一且不可分割的民主国家。格鲁吉亚的 领土完整和国家边界不可侵犯得到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认可。

6. 国家权力按权力分立原则行使。格鲁吉亚议会是国家的最高代表机构,对政 府的活动行使控制权。格鲁吉亚总统是格鲁吉亚的国家元首,也是格鲁吉亚武装 部队的总司令。政府由总理领导,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政府成员须经总统任

(3)

命并获得议会信任通过。格鲁吉亚的司法权由格鲁吉亚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行 使。司法机构独立受《宪法》保证。

7. 格鲁吉亚的国家语言是格鲁吉亚语,在阿布哈兹则是阿布哈兹语。

B. 立法和体制框架

8. 格鲁吉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宪法》重申了公认的人权和自由,

并且承认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律。

9. 作为联合国和各区域人权机构的坚定支持者,格鲁吉亚签署并批准了大多数 人权文书。格鲁吉亚定期向各人权条约监督机构提交其定期报告,并且极其关心 这些机构所提各项建议的落实情况。

10. 格鲁吉亚议会于 2014 年 5 月 2 日通过了综合反歧视法律,这是格鲁吉亚在 立法方面出现的最新和最重要的情况之一。格鲁吉亚的国家人权机构(公设辩护 人办公室)负责监督该法律的实施情况。为了监督该法律的实施,公设辩护人办 公室成立了一个平等部。

11. 在最近几年里,为确保采取协调一致的国家行动以便人民能够切实有效地 享受人权,格鲁吉亚已在决策和体制层面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性别平等理事会 主席由议会副议长担任,与此同时,还任命了总统人权顾问、主管人权和性别平 等工作的总理助理以及外交部内部负责人权问题的无任所大使等特殊岗位,而无 任所大使的任务就是系统性跟踪人权理事会各项决议、特别报告员和独立专家所 提各项建议以及普审进程各项成果的落实情况。人权和公民融合委员会是格鲁吉 亚议会的常设委员会之一,拥有监测和评估国内人权状况以及审议个人提出的个 人诉状的广泛权力。

12. 格鲁吉亚在 2014 年通过了全面且长期的《人权战略》(2014 至 2020 年),

并随后通过了一项《行动计划》(2014 至 2015 年),以透明的方式详细阐述了民 间社会和国际行为者积极参与国内人权活动的情况。总理领导之下的人权秘书处 和人权机构间理事会确定了该战略的有效实施和监测。人权机构间理事会由各部 部长以及来自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的代表组成,允许民间社会和国际组织的代表 参与投票。该理事会以提交年度报告的形式对议会负责。

13. 资料保护监督管理局成立于 2013 年 7 月。现已完全投入运行,并且配备了 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该管理局的负责人是个人资料保护巡视员,由议会选举 产生,任期 3 年。该管理局的任务完全涵盖公私两部门,包括执法机构为预防和 调查犯罪而进行的资料处理工作。该局拥有相应的监督权,尤其拥有开展调查、

研究资料处理的合法问题以及在出现违法行为时可处罚款的权力。

(4)

三. 被占领土上的人权状况

14. 在报告所涉期间,格鲁吉亚政府始终继续推行其旨在确保全国人民充分享 有人权的政策。有鉴于此,俄罗斯联邦对格鲁吉亚阿布哈兹以及对格鲁吉亚茨欣 瓦利地区/南奥塞梯两个地区的占领对享受人权构成了极其重大的阻碍。虽然格 鲁吉亚全力承担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确保保护被占领土上的人权的义务,但 与此同时,它主张,在这两个地区出现的侵犯人权行为的主要责任在于俄罗斯联 邦。

15. 占领国非法确定的占领线阻碍了几十万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以安全、体 面和有保障的方式返回其常住地。2011 年春季,俄罗斯占领军加强了沿格鲁吉 亚阿布哈兹和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占领线安装带刺铁丝网(2009 年安 置)及其他人工屏障的工作。自 2013 年 1 月以来,这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并 且仍在持续进行。从目前来看,沿占领线的人工屏障总长为 63 公里。在有些地 方,带刺铁丝网及所谓的“界标”已侵入格鲁吉亚政府控制的领土,从而扩大了 占领面积。俄罗斯继续对那些希望跨越占领线 2 的当地人口实施不当限制,而该 占领线往往穿过他们的果园、院子、牧场、农田和墓地。人们经常因为所谓的

“非法跨越边界”行为而遭受俄罗斯联邦安全局边防军拘留,而沿占领线开放的 检查站只允许持有占领国认可的“证件”的人员过境,而且与这些证件有效性有 关的执行标准很模糊。3 那些无法出示这些证件或在上班时间以外出现在检查站 的人员被拒绝给予过境的权利,往往导致那些包括儿童和妇女在内需要急诊的当 地人出现伤亡。仅在 2012 年就有 110 人因为上述原因而在去往茨欣瓦利方向被 捕。仅在 2013 年(1 月至 10 月 1 日期间)就有大约 2,000 人在去往阿布哈兹方向 被捕。2014 年(1 月至 10 月 1 日期间),这一数字达到近 3,000 人。而在 2013 和 2014 年,每年被拘留的人数达到 142 人。自 2015 年初开始至 2015 年 4 月,共 有 19 人因同样原因被拘留。

16. 在被占领土上经常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绑架、抢劫和袭 击、侵犯生命权、酷刑和虐待、任意拘留格鲁吉亚族人民、系统性和严重侵犯财 产权、限制行动自由、限制格鲁吉亚族学龄儿童接受母语教育。本报告附件载有 关于被占领土上严重侵犯人权行为具体案件的信息。

17. 格鲁吉亚政府高度致力于充分保护其包括被占领地区在内整个领土内的人 权和自由。从目前来看,日内瓦国际讨论是可供格鲁吉亚用于实现其被占领地区 内安全与稳定以及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其原籍地和居 住地的唯一论坛。由联合国、欧盟和欧安组织共同主持的日内瓦国际讨论于 2008 年 10 月 15 日开始运行。

18. 多年来,格鲁吉亚当局一直在倡导国际组织参与解决格鲁吉亚被占地区内 人权保护问题。格鲁吉亚政府继续强调国际人权监测机制进入格鲁吉亚阿布哈兹 和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的重要性。可悲的是,驻格鲁吉亚的欧洲联 盟监察团(欧盟监察团)无法按其任务规定到被占地区内监测那里的人权状况。占

(5)

领国行使有效控制,继续阻挠包括人道主义国际组织在内的各种国际组织进入这 些领土。当前悲惨的状况明确证明迫切需要人权高专办和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的 积极参与。

19. 从 2015 年起,格鲁吉亚外交部开始根据有关被占领土上人权状况的公开信 息来源发布季度人权报告,以便国际社会能够更广泛地参与改善这些地区的人权 状况。

四. 在增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A. 国家人权战略和行动计划概述

20. 政府的人权政策在最近刚刚通过的《国家人权战略》及其《行动计划》中 得到了充分体现。《国家人权战略(2014-2020 年)》是由格鲁吉亚议会于 2014 年 3 月通过的。该战略描述了在尊重人权领域内面临的主要挑战;定义了实施各项 战略目标的进程;并且定义了协调这一进程的指导原则,包括其评价机制在内。

为了实施《国家人权战略》,格鲁吉亚政府于 2014 年 6 月通过了《关于保护人 权的行动计划(2014-2015 年)》。该《行动计划》旨在介绍格鲁吉亚当局对在 2014 至 2015 年期间实施该战略做出的详细承诺。该《战略》及其《行动计划》

是在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专家和学者们广泛参与的情况下制定的。在政府之 下设立并由总理领导的机构间理事会负责监督《行动计划》的实施进程。该理事 会拥有 9 个副部长及司长级工作组,各工作组侧重于《行动计划》的不同章节。

这 9 个工作组联合并涵盖该《行动计划》的全部 23 章。作为有效实施该《行动 计划》的一种补充保证,在总理办公室设立了一个人权秘书处,负责进行富有成 效的机构间协调和密切监测该《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21. 定期向民间社会组织提交关于该《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最新资料。2015 年 7 月 6 日,关于政府行动计划执行情况的第一次进度报告被提交秘书处。

B. 国际人道主义法律领域综合政策概述

22. 政府已精心制定了一项在其立法和实践中落实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综合政 策。落实国际人道主义法律问题国家机构间委员会(委员会)成立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4 是一个常设机构,其目的就是执行和确保尊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以及协 调该领域内不同实体的工作。

23. 委员会的主要目标之一是要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合作,共同 推动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方案及各种教育活动的确定。2014 年 7 月 15 日,该委员 会批准了《2014 至 2015 年行动计划》,除其他外,该《行动计划》打算向目标 群体(记者、教师、学龄儿童、医生等)传播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原则,对国防部和 武装部队的人员进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培训以及提供与平民人口及目标有关的信

(6)

息。《2014 至 2015 年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确保格鲁吉亚立法与各项国际义 务保持一致。通过这项目标,该《行动计划》设想将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和国际人 权法律规范纳入武装部队的各种手册和学说。

C. 综合反歧视法律概述

24. 正如已经提到的那样,格鲁吉亚议会于 2014 年 5 月 2 日通过了一项关于反 歧视的综合法律。新的《反歧视法》的制定工作始于 2012 年。所有主管部委和 地方及国际非政府组织均积极参与了该法律的起草工作。各国际组织和专家们提 供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在最后法律文本中得到体现。该法律的目的是消除一切形式 的歧视以及保证每个人都平等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不管任何理由。禁止一 切形式的歧视,无论是直接歧视,间接歧视,还是多重歧视。旨在鼓励平等,特 别是在性别问题上的特殊和临时措施不应被视为歧视。新的《反歧视法》明确禁 止以性征为由的歧视。它还禁止公共和私营部门内的歧视,并且规定不仅公共机 构有禁止歧视的责任,任何法律实体和个人均有禁止歧视的责任。消除歧视和确 保平等工作必须由一个独立机构(格鲁吉亚公设辩护人)负责监督和管理。为了确 保有效完成该法律赋予的新任务,公设辩护人办公室的预算与 2011 年相比增加 了 80%。该办公室 2011 年的支出总额达到 220 万格鲁吉亚拉里,2012 年为 290 万格鲁吉亚拉里,2013 年为 300 万格鲁吉亚拉里,2014 年为 350 万格鲁吉亚拉 里,而 2015 年的拨款总额为 400 万格鲁吉亚拉里。

25. 在该法律获得通过的同时,还有若干其他法案的修正案获得通过,目的是 与所有关于消除不平等问题的相关法案的条款保持一致,特别是《民事诉讼 法》、《性别平等法》、《监察员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

D. 自 2011 年报告以来在人权方面取得的主要成就和事态发展

1. 司法救助和公平审判权

26. 司法机构第一阶段的改革工作始于 2012 年,主要目的是去政治化和加强高 等司法委员会和若干其他司法自治机构的独立性。所颁布的各项修正案确保法官 参与高等司法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普遍司法体系的决策进程。第一波修正案还增加 了法院和纪律程序的透明度。对有关法院诉讼程序的记录和广播条款以及纪律分 庭和纪律委员会各项决定的公布条款进行了审查。

27.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一项宪法修正案引入了法官任期终身制条款。根据

《宪法》,《普通法院组织法》为法官规定了三年的临时任命期。为了对法官在 此期间的绩效进行评价,建立了一个透明的评价机制,并且将很快生效。

28. 第三阶段的改革工作已于 2014 年春季启动。这个阶段侧重于保证法官个人 的独立性及其对法院活动的参与。在这一阶段,各项立法草案的目的在于出现以

(7)

下变化:相对于直接任命,通过竞争填补法官空缺;引入案件自动分配原则;以 及对法官调往其他法院实施严格监管。

29. 刑事司法改革工作由刑事改革机构间协会理事会(刑事改革理事会)负责领 导。刑事改革理事会是一个主要决策机构,由来自不同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和非 政府组织的代表组成。该理事会在 2009 年通过了以下战略和行动计划,并且随 后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刑事立法改革、少年司法、监狱、缓刑、法律援助、法律 教育、起诉、警察、司法和公设辩护人办公室。5 它还在 2014 年通过了《关于 再社会化和重新融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战略和行动计划》。

30. 2014 年,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的目的在于加强刑事司法系统的人权 状况。这些修正案的目的在于加强被告人在认罪求情协议 6 以及确定处罚过程中 的权利以及法官在此过程中的权力,加强受害人在认罪求情过程中的作用 7 以及 提高程序的透明度。

31. 在 2011 至 2014 年期间,在法律援助领域进行了重要改革。加之机构独立 性,主要注意力放在扩大法律援助部门的任务方面。自 2011 年 3 月起,无清偿 能力者有权在面临行政逮捕处罚的行政犯罪案件中获得法律援助。另外,法律援 助部门还从 2015 年 4 月 15 日起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为某些类别的民事和 行政案件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法律援助部门的办公室网络得到显著扩大,覆盖 18 个城市。把注意力主要放在存在少数族裔问题的区域和高原地区,并在 2010 至 2014 年期间在这些地区开设了 6 个办事处。

32. 2014 年 8 月,根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向格鲁吉亚提出的建议,8 对格 鲁吉亚的《行政犯罪法》进行了修订,针对需要行政拘留的所有违法行为的最长 行政羁押期为 15 天,而非 90 天。随着羁押期的缩短,也引进了适当程序权、了 解拘留原因权、选择律师权以及通知家属权等针对被拘留人的程序保证。

2. 打击虐待的政策

33. 自 2007 年以来,以格鲁吉亚司法部为主席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有辱人格及不 人道待遇或处罚机构间理事会一直在持续运作。该理事会还负责起草《禁止酷刑 和虐待国家战略和行动计划》。

34. 新的《2015-2016 年禁止酷刑行动计划》(《禁止酷刑行动计划》)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得到批准。与之前的计划相比,它更加大胆与宽泛,包括 4 个章节:1) 强打击虐待工作的程序、立法和制度机制;2) 确保对所有虐待案件的有效调 查;3)确保针对受虐待者的辩护、康复和补偿;4) 培训、提高认识和能力建设 是打击虐待行为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禁止酷刑行动计划》还设想,针对教养 体系、警方、军队及其他封闭设施中虐待和酷刑行为的指控,构建一个独立有效 的调查机制。

(8)

3. 监禁系统的主要改进

35. 由于新的假释委员会的工作得力,随着刑事政策的放松和《赦免法》的实 施,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赦免法》规定了若干形式的赦免,如 释放、刑期减半或根据犯罪类型和囚犯情况将刑期减少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因 此,格鲁吉亚教养设施中囚犯的数量显著减少。由于假释委员会的工作得力,现 在才有可能根据欧盟标准保障服刑囚徒人均 4 平米、候审囚徒至少 3 平米的生活 空间。目前 5 个假释委员会(三个男囚假释委员会,1 个少年犯假释委员会和一个 女囚假释委员会)每月进行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审查。目前的计划就是将有条件提 前释放标准与个人刑期规划的结果挂钩。个人刑期规划目前已在少年犯中成功实 施,并将在一所女子监狱和一所男子监狱实施。

36. 为了解决生活条件问题,惩教部推出了若干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一些项目 还在进行中。条件恶劣的设施已被关闭、充分改造和重新启用。

37. 根据立法修正案,惩教部计划引进一项目标分类体系,包括个人风险与需 求评估。各项方法体系当然会考虑判刑情况,但也同样会考虑特定囚犯的行为,

及其刑事、体制和个人历史。

38. 《2013-2014 年监狱医疗保健改革战略和行动计划》(所谓的 18 个月改革)在 广泛参与下得以制定和通过。经过欧盟和欧洲委员会委托的独立评估,该项改革 取得了全面成功;监狱医疗保健预算翻了一番;基础医疗保健模型在所有监狱推 广,所有基础医疗单位均得以整顿和重新配备。

4. 表达、宗教和集会自由

39. 各项国际条约、《格鲁吉亚宪法》以及《格鲁吉亚言论和表达自由法》均 保证言论和表达自由。《格鲁吉亚刑法》载有若干旨在推动为记者独立和不受干 扰地工作创造安全和有利环境的条款。因此,该法规定,非法干涉言论自由权的 行使,非法干涉记者专业活动的行为属犯罪行为。一定要指出的是,职业机密来 源依法受特权保护。还应该指出,在格鲁吉亚,人身诽谤和污蔑行为不构成刑事 责任,有诽谤言论的个人只承担民事责任。

40. 格鲁吉亚立法中对《格鲁吉亚广播法》、媒体自主权的透明度以及财务透 明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并于 2011 年由格鲁吉亚议会通过。这些修订旨在解决两 个问题:首先是海外注册、未提供任何可查询身份信息的广播电台,其次是本地 电台所有人隐藏利益的问题。9 根据 2011 年《格鲁吉亚广播法修正案》,格鲁 吉亚国家通讯委员会(国家监管机构)制定了《合规声明》表格,许可/授权申请者 应在申请中附上该表格。10 广播电台的透明度责任由以下行为构成:广播电台所 有人变更时向监管者、广播电台的持股人;管理机构成员以及广播电台官员提供 合规声明。11

(9)

41. 2013 年 9 月 1 日,《格鲁吉亚一般行政法》经过了立法修订,赋予公共机 构一项责任,即积极披露公共信息,并给予大众以电子方式索取信息的权利,

2013 年 8 月 26 日,政府还通过了《积极公开公共信息和电子索取信息法令》。

42. 格鲁吉亚在信息自由方面开展了一项新的工作,该工作就是按照国际标准 和最佳实践通过了一项独立的《信息自由法》。新的《信息自由法》仍在起草阶 段,草案将提交格鲁吉亚议会并在 2015 年底前通过。

43. 《格鲁吉亚宪法》保证人人拥有言论、思想、良心、宗教和信仰自由权。

根据欧盟最佳实践,2014 年设立了国家宗教问题署。该机构为政府、总理和其 他经授权的格鲁吉亚国家机构进行研究、分析和咨询活动,

44. 目前该机构正在进行立法修订工作,经过立法修订,各个宗教组织将享有 平等的税收优惠,该机构还系统地开展了宗教间和多文化的对话和活动,将此作 为融合少数宗教的途径。

45. 尽管格鲁吉亚对苏联独裁政权造成的破坏并不负有进行恢复的法律责任,

但根据 2014 年通过的政府法令,12 本着公正和善意原则,国家同意部分赔偿对 穆斯林、犹太教、罗马天主教和亚美尼亚使徒教会的精神和物质损失。2014 年,对在册教会转移支付了 175 万格鲁吉亚拉里。13 2015 年用于部分赔偿的资金 翻了一番;同时也计划扩大可获得精神和物质赔偿的教会名册。

46. 《格鲁吉亚宪法》,各项国际公约 14,以及《格鲁吉亚集会和示威法》保 证自由权和和平集会权。2011 年对该法进行了包括以下内容在内的实质性修 改:遵照《欧洲人权公约》对集会和示威权的限制引进了比例原则;废止关于可 举行集会和示威的地点的全面限制,尤其是关于政治机构的限制;取消了对封锁 街区的全面限制;增加了对报道集会和示威的媒体加强保障和保护的规定。2011 和 2012 年,格鲁吉亚宪法法院在司法审议中对该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进一步 消除了对集会自由权的限制。15

5. 隐私和个人资料的保护

47. 政府非常重视隐私和个人资料的保护。2012 年以来,开展了全面改革,以 便在国内建立起一个资料保护体系。2012 年 5 月颁布了与主要国际和欧洲标准 接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该法为包括执法部门在内的公共和私营机构依法处 理个人数据确定了基本的立法框架。违反个人数据保护规则将根据违法具体情节 构成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48. 2013 年设立了个人数据保护监察员办公室。为了对执法机构开展的隐秘监 测活动实施独立的外部监督,2015 年赋予了该办公室对隐秘监测(窃听)活动监督 和预先控制的新职能。2015 年 3 月,创立了隐秘监测活动两级电子监测系统。

有了该系统,数据保护局可以对数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预先控制,若数据收集未 满足各项法律要求,还可予以制止。2015 年为此分配的国家预算达到 150 万格 鲁吉亚拉里。2014 年的实际发生费用为 588,000 格鲁吉亚拉里。

(10)

6. 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

49. 政府不余遗力地确保所有境内流离失所者体面的条件,但正如关于“格鲁 吉亚阿布哈兹和格鲁吉亚茨欣瓦利地区/南奥塞梯”的联合国大会决议所重申的 那样,对境内流离失所者来说唯一持久的解决方案是自愿、安全和有尊严的返 回。最近难民署格鲁吉亚办事处在境内流离失所者中进行了一项民意调查,以倾 听他们在自愿返回和其他持久解决方案上的声音和感受。结果 88%的境内流离失 所者表示愿意安全和有尊严地返回原籍地。尽管格鲁吉亚作出各种努力,但旨在 解决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回返问题的日内瓦国际讨论第二工作组并未取得工作 进展。

50. 政府致力于用长期解决方案确保境内流离失所者在流离失所期间的权利,

并促进境内流离失所者的融入。在此方向已经取得了显著进展。《关于境内流离 失所者的国家战略》和《执行政府战略(2015 年 2 月 4 日第 127 号政府令)的行动 计划》、《生计战略》(2015 年 2 月 13 日第 257 号政府令)及其行动计划(2015 年 2 月 4 日第 128 号政府令)和《格鲁吉亚被占领土境内流离失所者法》(2014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均通过提供必要保障避免强迫流离失所、在流离失所中提供急救 和足够的住房、保护其包括获得月津贴和国家保险的社会权利、促进社会融合和 改善生活条件显著加强了境内流离失所者的各项权利。该法确立了各项保障机 制,保护境内流离失所者免于从生活空间(收容中心)被任意驱逐。该法律还规定 恢复在被占领土上的房产权和继承权。

51. 已经采取初步措施逐渐过渡到按需救助,但如果境内流离失所者税前收入 达到 1,250 格鲁吉亚拉里或以上,并经过格鲁吉亚立法确立的主管机构的确认,

将中止境内流离失所津贴。

52. 被占领土境内流离失所者部关于膳宿和格鲁吉亚难民的第 320 号令(2013 年 8 月 9 日通过)规定了提供膳宿条件和所有权转移的各项程序,以及临时住房的相 关程序。为了提供住房,还依照该法令根据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需求确立了优先事 项。还为照顾残疾和有特殊需求人员采取了特别措施。这些工作都是以透明公开 的原则进行的。

53. 该部制定并颁布了关于自然灾害中受影响及流离失所者膳宿和关于创建膳 宿监管委员会的规范性法案(该部 2013 年 11 月 13 日第 779 号令)。该法案按生 态移民平等和相关标准设立了提供膳宿、住房条件和所有权转移的程序。该法案 的修正案(2015 年 1 月)对生态移民家庭的界定做了规定。

54. 2014 年 4 月 2 日,格鲁吉亚议会批准了 1961 年《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态公 约》。为了促进格鲁吉亚立法与该公约的一致性,格鲁吉亚根据该公约的各项原 则对《格鲁吉亚公民权组织法》进行了修订,并设置了若干机制以避免产生无国 籍人员并减少无国籍人员数量。16

55. 2012 年 3 月,《难民和人道主义身份法》生效,该法引入了“人道主义身 份”这个新术语以作为一种辅助保护的手段。该法对难民和人道主义身份持有者

(11)

家庭成员保护的定义进行了完善。不驱回、引渡和/或驱逐是受该法保护的主要 原则之一。

56.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关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合法身份”的新法生效。

根据此项法律,从 2014 年 11 月 28 日起,开始向寻求庇护者发放临时身份证。

它与身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作为居住证明。

57. 根据《2013-2015 年格鲁吉亚国家移民战略》及其《行动计划》开展了加强 难民和人道主义身份持有者融入过程的各项活动。根据格鲁吉亚立法,作为难民 或人道主义身份持有者的寻求庇护者与格鲁吉亚公民享受同样的教育和医疗权 利。弱势的庇护寻求者和人道主义或难民身份持有者可获得租房补助。根据

《2015 年格鲁吉亚国家预算法》,持有难民或人道主义身份的人员可获得每月 45 格鲁吉亚拉里的津贴。

7. 贩运人口

58. 2006 年设立的打击贩运人口机构间委员会是在打击贩运方面最主要的政策 形成者,并包括来自各个部委和机构的代表;非政府组织与国际组织都积极参与 到该委员会的工作。该机构间委员会设立了由国际和非政府组织相关法律顾问和 专家组成的常设工作组。该常设工作组授权在申请提交后 48 小时内审查和批准 受害人身份。格鲁吉亚刑事立法也为执法机构赋予被贩运受害人法定身份的程序 提供了保障。

59. 该委员会自 2006 年以来拟定了多项《国家行动计划》。2014 年 11 月 14 日,该委员会批准了《2015-1016 年行动计划》,这一计划是依据所谓的“4P”

原则,着重于犯罪预防、起诉被控的犯罪者、保护贩运人口受害人和与国家合作 伙伴及非政府组织在国家和国际层面进行密切合作。为了能够积极发现贩运人口 的案件并有效地进行调查,自 2013 年以来,还通过了《专门指南和标准作业程 序》;并在巴统建立了 4 个移动小组,一个特别工作组和一个专门的打击贩运单 位。

60. 2012 年 4 月,按照打击贩运人口专家小组建议对《格鲁吉亚打击贩运法》

进行了修正。尤其是在该法中插入了涉及儿童受害者的社会和法律保护、援助和 恢复问题的新章节。2014 年 5 月,对《格鲁吉亚刑法》和《打击贩运法》进行 了修订,对“剥削”一词提出了更加清晰的定义。

61. 关于保护贩运人口受害者的问题,贩运人口受害人国家保护和援助基金所 做的努力不容忽视,它继续提供 a)避难所;b)法律援助;c)心理和医疗援助;

d)自 2006 年起开始的受害人恢复和重复融入社会措施。

62. 此外,政府还与伙伴国家签署了若干双边协定,以加强包括贩运人口在内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合作。

(12)

8. 儿童的权利

63. 司法部正在教科文组织和欧盟的配合下,根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 室关于少年司法的法律样本及相关评注、《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标 准,完成第一部独立的少年司法法律(《少年司法法典》)。该《少年司法法典》

旨在立法中全面考虑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庄严载入《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相 关国际标准中的其他少年司法原则,扩大刑事起诉之外的手段,如移交社区教育 和调解,赋予法官更加多样化的制裁手段,以确保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方可采取 羁押与监禁。该《少年司法法典》草案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经格鲁吉亚议会通 过。

64. 司法部的公共服务发展机构与社会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以便进行立法修订 工作,为街头生活或工作的儿童提供临时身份文件。如今大部分街头儿童没有身 份证或公民身份,因此社会服务机构无法为这些儿童提供医疗保健和教育服务。

有了这些修正案,这些街头儿童在确定公民身份和合法地位之前将由国家提供一 个临时身份文件。

65. 在儿童福利领域,政府继续进行去体制化的进程,用家庭型的服务取代大 型福利院,促进为无家可归儿童和残疾儿童成长提供服务。自 2013 年起,政府 改善了对残疾儿童和幸存者的经济援助计划,能享受社会抚养方案的儿童数量显 著增加。

66.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并以此为依据来开展长期/系统的 监测和质量控制。

67. 2014 年,在国家社会方案的框架内,劳动、健康和社会事务部为处境危急 的儿童所在家庭提供了紧急援助次级方案,以满足他们的紧迫要求。该方案预算 达 100 万格鲁吉亚拉里,使国家可以给每个需要的国家提供食品、卫生物资以及 价值 1,000 格鲁吉亚拉里之内的家用电器。

68. 为了确保儿童能够获得充分的医疗保健服务,从 2012 年 9 月开始,国家开 始为 0 至 6 岁的儿童和 18 岁以下的残疾儿童提供健康保险。此外,对享受这些 方案的儿童所获得服务,所有公费医疗服务在减费和非自费项目上都提供特殊优 惠。

69. 格鲁吉亚教育和科学部负责提供儿童友好的素质教育政策,以制定将儿童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将其培养为全面发展的公民。格鲁吉亚教育和科学部致力 于保障普惠和高素质的教育体系。为此,该部正在与当地和国际组织进行协作,

包括儿童基金会、开发署、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世纪挑战账户集团等许 多机构。

70. 《格鲁吉亚普通教育法》(由格鲁吉亚议会在 2005 年 4 月 8 日批准)确保格 鲁吉亚所有公立学校学生能够获得免费普通教育。教育机构向所有儿童开放,不 论种族、肤色、宗教、语言、国籍、民族和社会归属。为确保所有儿童有机会在 教育机构获得高质量教育,最近做出了以下决定,如:

(13)

• 国家教学大纲已按照现代教育的主要原则进行了修订。除了传统科目 之外,国家大纲还涉及了民事教育、人权、不歧视、包容、文化多样 性、生态、安全与保护、降低灾害风险和其他对个人、社会和职业进 一步发展非常重要的科目。

• 在格鲁吉亚各个学校开展包容性教育;在主流学校支持有特殊教育需 求的儿童。在若干学校还开设了综合班以帮助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 融入同伴之中并获得教育。还为有严重智力残疾的儿童编写了一种替 代教学大纲。国家强制考试也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做了调整。

• 社会包容项目旨在通过社会包容项目支持将弱势儿童纳入正规教育的 工作。项目面向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如罗姆和梅斯赫特儿童,以 及没有公民身份、无法融入正式教育体系的儿童。

• 教育和服务部拟定了一项政策,为街头儿童和其他弱势儿童争取第二 次教育机会。在 2014 年开展了一项研究,调查街头儿童融入正规教育 存在的主要挑战。它计划从 2015 年起试行将一个教育板块纳入日托中 心的做法,并制定一个具体的课程框架。

• 教育和科学部正在努力确保少数民族儿童能融入并充分受益于教育机 制。为此教育部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和量身定制的项目,一方面要保持 他们的特性,另一方面为少数民族教授官方语言,以便他们融入国家 社会、文化和经济生活。

9. 妇女的权利

71. 2009 年建立并由议会副主席担任主席的两性平等理事会拟定了《2011-2013 年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该计划于 2011 年 5 月 5 日获得通过。随后,议会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按照欧洲两性平等理事会《2014-2016 年战略》,批准了

《2014-2016 年国家两性平等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旨在打击两性陈规定型观 念和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将两性问题融入所有方案和政策、取缔传统消极的两性 陈旧定型观念、保障平等司法权以及在决策职位上均衡考虑妇女的参与问题。

72. 此外,格鲁吉亚议会还在 2011 年 12 月 27 日批准了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

“妇女、和平和安全”的第 1325 号、第 1820 号、第 1888 号、第 1889 号和第 1960 号决议的《2012-2015 年国家行动计划》。

73. 为了促进妇女参与政治/政党中,《格鲁吉亚关于公民政治联盟的组织法》

于 2013 年 7 月 29 日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最新修正案,如果在提交的政党名单 中,在 10 个候选人中,如果至少有 30%的性别差异,上述选举主体便可获得高 达 30%的补充资金。新的修正案在 2014 年地方选举之后进入实施。17

74. 目前由女性担任的关键高级别职位:国防部长、司法部长、教育部长、外 交部长、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和格鲁吉亚中央选举委员会主席。2015 年,格鲁 吉亚历史上首次由一位女性当选为格鲁吉亚高级法院主席。但正如消除对妇女歧

(14)

视委员会建议 18 所指出的,在立法和执法机构的高级和决策职位上妇女人数依 然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议会主席和议长公开宣布支持使用强制政治配额来提 高妇女在政治上的参与,2015 年底前将在议会对各法律修改进行讨论。

75. 2012 年 12 月,格鲁吉亚政府对《劳动法》启动了系统性的概念审查,以期 完全符合各项国际劳工公约,并纳入国际最佳实践。从而显著提高了对妇女权利 的保护。产假政策得以完善,不论是从补偿来说(从 600 到 1,000 格鲁吉亚拉 里),还是从时长来说(从 4 个月到 6 个月)。此外,《劳动法》禁止妊娠妇女或刚 生产的妇女加班。《劳动法》还确保了新生儿保育假、新生儿领养假和额外产假 或保育假。在女性员工通知其雇主怀孕之后,不允许中止劳动关系。

76. 两性问题在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实施的各项目中得以解决。如,为支持农 业部门的合作社,特别关注了女性对合作社的参与问题,尤其是提拔妇女担任经 理和决策者。

10. 消除家庭暴力

77. 根据 2013 年 7 月 17 日总统令,通过了《2013-2015 年消除家庭暴力国家行 动计划》。该行动计划列出了三个主要目标:1) 在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和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者方面改善各种机制和立法依据;2)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援 助和恢复;3)防止家庭暴力和提高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78. 根据 2012 年 3 月 27 日出台的《格鲁吉亚刑法》,任何基于两性特性的犯 罪行为均构成加重处罚情节,此外,格鲁吉亚还于 2012 年 6 月将家庭暴力规定 为犯罪行为。《格鲁吉亚刑法》中推出了两项新的条款――第 1261 条,特别界定 了家庭暴力的范围,第 111 条,确立了家庭暴力的种类。

79. 尽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性别暴力行为依然是政 府严重关切的问题,并且是政府人权议程上最重要的问题。2014 年 6 月 19 日,

格鲁吉亚签订了欧洲委员会《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和家庭暴力公约》,

即《伊斯坦布尔公约》。现在已经启动相关工作,使格鲁吉亚立法与《伊斯坦布 尔公约》的规定接轨,以期批准该公约。在立法修订的第一阶段,政府拟定了 12 项法规修正案,以期有效消除家庭暴力。2014 年 10 月,议会已经批准了这些 修正案。尤其是特别关注了为受害人提供避难所问题。《刑法》规定强迫婚姻是 犯罪行为。现在还有关于改善家庭暴力施暴者行为并对其进行社会复健的强制性 课程。此外,格鲁吉亚司法部还拟定了关于批准一揽子法律修正案以消除针对妇 女的暴力和实施《伊斯坦布尔公约》各项规定的批准书。已向本地和国际非政府 组织大量散发这些修正案草案,以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11. 少数民族的权利

80. 民族和解和公民平等部长办公室对执行国家少数民族政策的进程进行协 调。《2009-2014 年国家包容和公民融合概念文件》及其《行动计划》已在 2014 年到期;因此,部长办公室拟定了新的《2015-2020 年公民平等和融合战略及行

(15)

动计划》。新的政策文件基于之前战略实施中获取的成果。新的公民融入战略基 于更加多样化、更综合的方式并旨在:促进平等;确保少数民族全面参与各种公 共生活;保持他们的文化和特性。每一项指令都暗含一种国家语言组成部分并且 暗含了一种性别态度。新的战略将特别注重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以及罗姆人在社 会经济上的融入和接受教育问题。19 在该文件提交格鲁吉亚政府通过之前,包括 目标人群在内的不同主体对其进行了积极的审议和讨论。

81. 根据 2013 年数据,在格鲁尼亚运营共有 213 所非格鲁吉亚语言的学校和 77 个非格鲁吉亚语的语言部门。格鲁吉亚教育和科学部批准的一至五年级各项课程 的课本都被译成亚美尼亚语、俄罗斯语和阿塞拜疆语。国家免费为所有少数民族 学校学生提供教材。“4+1 方案”规定为国内少数民族学生实施支助体系,即所 谓的配额体系。同时在非格鲁吉亚语学校开设格鲁吉亚语言课程,旨在加强对少 数民族的国家语言指导和公民融入。Z.Zhvania 公共行政学校为公务员、学校行 政人员免费提供格鲁吉亚语课程。格鲁吉亚公共广播电台和“公共广播”使用五 个国家少数民族语言(亚美尼亚语、阿塞拜疆语、俄罗斯语、阿布哈兹语)播送电 视和广播新闻节目。公共广播电台定期制作和播放关于国家少数民族问题和包容 问题的脱口秀节目,“我们的院子”,每周一期。国家还支持用阿塞拜疆语、亚 美尼亚语和俄罗斯语出版的平面媒体。在 2012 年议会选举、2013 年总统选举和 2014 年地方政府选举中,国家少数民族代表也获得了平等的选举权。中央选举 委员会用亚美尼亚语、阿塞拜疆语和俄罗斯语为他们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文 件。目前在格鲁吉亚议会中有 8 位少数民族。在 Samtskhe-Javakheti 地区理事会 的亚美尼亚族代表数量和 Kvemo Kartli 地区理事会的阿塞拜疆族代表数量与该地 区的人口比例相吻合。在 2011 至 2014 年期间,在“少数民族社会保障资讯”项 目下,卫生、劳动和社会事务部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举行了若干会议。还实施了基 础设施项目。格鲁吉亚文化和标志建筑保护部还实施了“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 项目。格鲁吉亚政府支持少数民族博物馆、戏院和文化中心,并鼓励文化间对话 和包容。

12. 残疾人的权利

82. 2013 年 12 月 26 日,格鲁吉亚议会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总 理担任主席的残疾人问题协调理事会是执行《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国家机构。该 理事会包括各位部长。理事会还有 10 个解决残疾人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公设辩 护人办公室被指定为这一进程的监测机构。

83. 为了保护残疾人权利并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规定,政府与非政府组 织及其他利益攸关方,拟定并通过了《2014 至 2016 年政府行动计划》,以确保 残疾人具有平等的机会;它规定了国家在相应的时期所执行的相应措施。2014 年 1 月 6 日,政府批准了《针对能力受限人员的空间安排及建筑和规划要素的技 术条例》以促进残疾人的适应、个人发展和融入。

(16)

84. 内务部紧急热线 112 自 2015 年 3 月起为听力和语言残疾人员推出了短信和 视频连线的新服务。此外,内务部还在网站(voice.police.ge)为残疾人开发了特别 音频版本。

85. 格鲁吉亚中央选举委员会采取了若干措施以确保选举环境对残疾选民更加 便利。在 2013 年选举中使用了特别盲文工具,并在 2014 年选举的每个投票站都 使用了放大表格;以此可以让视觉受损的选民能够更加积极和独立地参与选举。

选举管理局在全国 800 个投票站为使用轮椅的人改造了投票厢。在 2014 年选举 前,中央选举委员会在 464 个辖区为残疾选民进行了改造。对于事先申请的投票 站,中央选举委员会还发放了 13 个便携坡道,并安排了 11 个移动小组在选举当 日协助残疾选民到达投票站。对辖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项目还包括与残疾选 民沟通的课程。

86. 格鲁吉亚的运动和青年事务部一直在执行一些特别开发的目标项目,以便 支持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青年人并促进其融入社会。20

13. 保健

87. 2014 年,政府通过《格鲁吉亚 2020 年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该战略中一个 主要方向就是保护在健康问题的人权,即确保高质量医疗保健服务。实施了面向 减贫的各项活动,以根除国内极端的贫穷和社会风险。格鲁吉亚社会保障政策的 主要原则是迎合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通过社会弱势家庭统一数据库中登记的评 估系统评估出来的最贫穷人口将获得国家补助。与 2011 年相比,2015 年国家社 会项目预算增加了 9,920,000 格鲁吉亚拉里。

88. 2013 年 2 月推出的全民医保项目是重大医疗保健改革之一,它被视为国家 医疗保健系统发展的路线图。格鲁吉亚是遵循世界卫生组织重大建议及 2015 年 后全民保健发展议程目标的国家之一。目前,格鲁吉亚每位公民都有基本的常规 和紧急门诊和住院临床服务计划,包括肿瘤和孕产服务。美国国际开发署全民医 保方案评估报告(2014 年 4 月)显示,实施全民医保方案提高了保健服务的承付能 力。该调查表明,绝大多数受益人(96.4%)对该方案满意或非常满意。

89. 政府试行了丙肝治疗方案,以有效消除/控制惩戒机构内的丙肝病毒。截至 2014 年 6 月,该项目为惩戒医疗设施的囚犯及患者提供免费的丙肝病毒筛查、

乙肝病毒接种和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和利巴韦林对慢性丙肝进行治疗。2015 年 4 月,格鲁吉亚推出了一个丙肝消除项目,在美国疾病防控中心的支持下扩大对丙 型肝炎的治疗,以保障为丙肝患者免费提供索非布韦,并诊断和监测治疗进程。

为提高门诊服务质量并增加地理覆盖范围,在 2014 年设立了 82 个乡村门诊并提 供了完整设施。

90. 改善母婴保健条件依然是政府的重中之重。据此,政府继续提高产前服务 质量,包括进行服务评估、提倡高效做法并制定服务分区计划。

(17)

91. 自 2014 年以来,格鲁吉亚政府加入了新的“全球健康安全议程”倡议,并 在执行生物管理项目和支持实验室监督以及动物传染病计划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14. 劳动和就业

92. 格鲁吉亚劳动立法符合各项国际劳动公约,并纳入了最佳国际实践。对劳 动法的修订也平衡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主要修正案解决了之前与工人权利 与保障相关的不足,比如,结社的自由、反工会歧视、集体协定和谈判、童工、

加班和辞退程序。与此同时,国家也意识到,一定要进一步完善立法。对任何修 正案进行的讨论都以三方形式进行,并有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国际公约的执行情 况也得到了监测与报告。目前正在对各欧洲指令进行审查并将其转化为劳动立 法。

93. 2013 年,政府制定了劳动保护和就业的长期愿景。政府推出了范围广泛的 机制和立法改革:社会服务机构中增加了就业支持服务,旨在有效执行国家促进 和发展劳工工作条件的政策,并确保劳动市场的必要基础设施。2015 年,政府 在劳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下设了劳动条件监察部门。该部确保所有监察员经过 劳工组织核心专家的培训。国家认识到,由于违反劳动权利现象频发、因公受伤 和死亡的数字居高不下,一定要具有体制性的劳动监察,确保安全劳动行为的国 际标准得到充分遵守。议会进行了立法修正并正对其进行审议,旨在加强劳动监 察部门的权威。此外,还在与合作伙伴商议职业安全和健康法的立法计划。

94. 《劳动移民法》获得通过,该法对以下人员国外的有偿就业和就业前关系 问题进行监管:格鲁吉亚公民、永久居民和具有合法地位的非公民;社会合作伙 伴机制及其法律基础得以更新,社会合作伙伴三方委员会主席职位已移交给总 理,三方中各方代表的数量从 5 名增至 6 名。为促进就业,政府在其积极的劳动 政策框架内推出了劳动市场分析项目。该项目将确保人人能轻松进入劳动市场的 主要数据和动态。

95. 格鲁吉亚采取重大的立法和体制步骤以改善对军队服役人员及其家属的社 会保护。根据相关立法修正案,若军队服役人员因公殉职,经政府确定,其家庭 可获得高达 10 万格鲁吉亚拉里的一次性经济资助。此外,2015 年,烈属的月抚 恤金数额翻了一番,达 1,000 格鲁吉亚拉里。

15. 享有安全和健康环境的权利

96. 《格鲁吉亚宪法》保证每个人在健康环境生活的权利。2015 年 1 月生效的

《废品管理法》与相关欧盟指令保持一致,并确保通过废品管理有效机制防止和 减少所产生废物的不良影响,从而确保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保护。《放射性废物 法》将提高针对离子化放射有害影响提高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水平。为减少 车辆释放的二氧化硫从而减少空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不良影响,汽油 中的含硫量逐年减少(2012 年从 500 毫克/千克降至 250 毫克/千克;2014 年从 250 降至 150;2015 年从 150 降至 50)。《水资源管理法》和《环境影响评估》

(18)

及《战略环境评估》的法律草案纳入了信息获取权原则和公众对环境决策过程的 参与。环境信息和教育中心促进提高环境意识和教育,并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公 共参与环境决策并根据《奥胡斯公约》获得司法救助的权利。

五. 后续行动

A. 建议的落实情况

97. 在普审的第一个周期,格鲁吉亚承诺执行 136 项建议。与此同时,格鲁吉 亚还履行了就本国已接受建议的执行进度提交中期报告的自愿义务,该报告已经 在 2013 年 12 月提交。

98. 格鲁吉亚已经顺利落实了 98 项建议,其他 38 项建议由于具有连续性,因 此还在落实过程中。已在报告附件中提交了为落实这些建议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B. 承诺的执行情况

99. 根据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政府将一如既往地与人权理事会保持富有成效的 合作,包括通过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各项届会和共同提出人权和人道主义决议提 案,并与人权问题高级专员及其办公室和联合国各条约组织保持合作。格鲁吉亚 定期向联合国人权条约组织提交报告,并重视落实人权条约组织的各项建议。应 政府邀请,前人权高级专员皮莱于 2014 年 5 月访问了格鲁吉亚。根据 2010 年向 所有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发出的长期邀请,格鲁吉亚已于近年设立了关于任意拘 留问题的工作组(2011 年)、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2012 年)、境内 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2010 和 2013 年)以及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2015 年)。

100. 格鲁吉亚重申致力于支持人权理事会及其各项机制,促进人权和基本自 由,为此,格鲁吉亚已经提交了 2016 至 2018 年任期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申 请。

101. 为了执行格鲁吉亚各项保证和承诺,格鲁吉亚在立法和机制层面采取了多 项措施,在人权保护和促进方面产生了显著成效。本文附件中载有格鲁吉亚自愿 承诺执行情况的详细信息。

六. 期望和支持

102. 格鲁吉亚认识到国际合作措施的重要性,这些措施为本国的人权能力的拓 展和人权标准的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格鲁吉亚表示完全愿意进一步在国际层面 开展合作,以加强本国人权增进和保护系统。

(19)

103. 格鲁吉亚在善治和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改革在国际上众所周知,格鲁吉亚 承诺增加旨在分享这方面经验的活动,这将有利于实现有效执行人权的目标,也 将增进国际上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分享经验和交流最佳实践。

104. 格鲁吉亚希望在被俄罗斯联邦占领的格鲁吉亚领土上进行更广泛的保护人 权国际合作。格鲁吉亚对技术援助的期望是分享在加强该国人权保护能力方面的 最佳实践和经验,以及分享其他国家在使用现代信息技术编写各国际条约国别报 告方面取得的最新成绩。

七. 结论

105. 作为普审的坚定支持者和人权理事会成员的候选国,无论是在担任人权理 事会成员国期间,还是在之后,格鲁吉亚都致力于支持普审进程,并继续全力配 合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人权机制所有部门,努力找到改善人权理事会工作方法的 途径,包括加强解决世界各地人权“黑洞”地区局势的能力,以及采取各项举措 加强人权理事会增进最弱势群体权利的能力,尤其是儿童、妇女和境内流离失所 者。对于新出现的各种人权挑战,格鲁吉亚将继续支持旨在确保国际社会做出及 时和高效响应的努力,倡导健康环境权,并与所有相关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提 高它们在各个国际人权论坛上的代表性和参与面。

1. This report has been prepar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Georgia in cooperation with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Internal Affairs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Labour, Health and Social Affairs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Corrections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Internally Displaced Persons from Occupied Territories, Accommodation and Refugees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Culture and Monument Protection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Sport and Youth Affairs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Defens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Natural Resources Protection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Infrastructur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Georgia, the Ministry of Econom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Georgia,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sident, the Human Rights Secretariat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ime- Minister, the Office of the State Minister of Georgia for Reconciliation and Civic Equalit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Georgia, the Supreme Court of Georgia, the High School of Justice of Georgia, the High Council of Justice of Georgia, the Gender Equality Council of the Parliament of Georgia, the Prosecutor’s Office of Georgia, the Georgian Data Protection Supervisory Authority, the LEPL State Agency for Religious Issues of Georgia, LEPL Legal Aid Service of Georgia, the Central Election Commission of Georgia, and the Georgian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2. Resolution 1683 (2009) “The War between Georgia and Russia: One Year After”, Parliamentary Assembly of the Council of Europe (PACE), paragraphs 5 and 7.

3. Consolidated Report on the Conflict in Georgia, Council of Europe (November 2014 - March 2015), 22 April 2015, SG/Inf (2015) 18, paragraph 44.

4. Government Decree No. 408 of October 28, 2011.

5. The progress reports of the CJRC are publicly available at www.justice.gov.ge

6. While deciding whether or not to approve the plea agreement, a judge should be satisfied that there is enough evidence to prove the defendant’s guilt, that there was no coercion or ill-treatment of the defendant and that the sentence requested by the prosecutor is both lawful and fair. If the judge is not satisfied with these modalities he may return the case to the prosecutor or even decide to subject the

(20)

case for hearing on merit.

7. The victim was granted a right to be heard by the court regarding the damage he/she might have suffered.

8. Human Rights Committee, Concluding observations on the fourth periodic report of Georgia CCPR/C/GEO/CO/4, 19 August 2014, paragraph 13.

9. The new regulations determine who shall not hold a license/authorization in the broadcasting sector and this prohibition applied to: the state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officials or other employees of the public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legal entity interdependent with the public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a political party or its officials; a legal entity registered in an offshore zone; a legal entity with a share or stocks in it directly or indirectly owned by a legal entity registered in an offshore zone.

10. The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consists of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identification data of a seeker of a license/authorization; data on superior officers and bodies of a seeker of a license/authorization; a confirmation that a seeker of a license/authorization or its beneficial owner is not a person to whom it is prohibited to own a license/authorization in the broadcasting sector, the identification data of beneficial owners of a seeker of a license/authorization an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shares owned by them. Georgian Law on broadcasting also defines who the beneficial owner of the broadcaster is.

A beneficial owner is defined as a person who on the basic of law or a deal, receives or may receive monetary or other benefit from a broadcaster’s activity and has no obligation to transfer it to another person. And finally if a beneficial owner is a legal entity created to further ideal goals, or if a legal entity owner does not have a person who owns a substantial share, the beneficial owner is a member of its governing body.

11. Annually, no later than February 1, the broadcaster is obliged to provide the regulator as well as society with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 (despite changes within a year); on holding other licenses in the broadcasting sphere or authorization of broadcasting; on holding a share or stocks in any other broadcasting company; on possessing a periodical printed publication; on holding a share or stocks in a periodical printed publication; on possessing a news agency; on holding a share or stocks in a news agency; on holding a share or at least 5% of stocks in any other company.

If the holder of a share or stocks in its capital, a founder, other member, director, donor or his family member concurrently holds shares or stocks in other licensed holders or a person having broadcasting authorization, a share or stocks in a periodical printed publication, a share or stocks in a news agency, a broadcaster shall also disclose and furnish the regulator with the above mentioned information.

12. Decree of the Government of Georgia N117 on the “Approval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certain measures for partially recovering damages incurred by religious organizations existing in Georgia during the Soviet totalitarian regime” of January 27, 2014.

13. 1 100 000 Gel for the Muslim Community of Georgia; 300 000 Gel for the Armenian Apostolic Christian Community; c) 200 000 Gel for the Roman-Catholic Community of Georgia; and 150 000 Gel for the Jewish Community.

14. Georgia is a contracting party to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1966) and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1950).

15. The most significant changes have been introduced to the Law as a result of the judicial review by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of Georgia. Thus, on 18 April 2011 by decision № 2/482,483,487,502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 declared unconstitutional the provision of the Law that had provided that only a political party, union, enterprise, organization or citizens’ action group could be a principal of an assembly or demonstration and ruled that any individual who initiates an assembly or demonstration may also act as its principal in relations with the local government. Furthermore, prior to the amendments the Law envisaged restriction on conducting an assembly or manifestation within a 20 meter perimeter of the following governmental or other buildings: the Parliament, the residency of the President, courts, the prosecutor’s office, police stations, detention centers, military objects, railways, airports, hospitals, institutions of diplomatic representatives, self-governmental agencies and enterprises, organization or agencies with special armed guards. This restriction has been annulled.

Pursuant to the amendments restriction around courts and a number of other institutions (the residency of President, the Parliament, hospitals, institutions of diplomatic representatives, self- governmental agencies, enterprises, organization or agencies with special armed guards) has also been removed; restrictions have only been maintained 20 meters around the entrance to the Prosecutor’s office, the police (all police stations), penitentiary institutions, temporary detention facilities and law- enforcement bodies; railways, airports and ports. Also, it is prohibited to hold an assembly or manifestation inside and within 100 meters of the entrance of military units and sites. The amendments were introduced pursuant to the decision of April 18, 2011 the Grand Chamber of the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You are given the wavelength and total energy of a light pulse and asked to find the number of photons it

好了既然 Z[x] 中的 ideal 不一定是 principle ideal 那麼我們就不能學 Proposition 7.2.11 的方法得到 Z[x] 中的 irreducible element 就是 prime element 了..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

For pedagogical purposes, let us start consideration from a simple one-dimensional (1D) system, where electrons are confined to a chain parallel to the x axis. As it is well known

The observed small neutrino masses strongly suggest the presence of super heavy Majorana neutrinos N. Out-of-thermal equilibrium processes may be easily realized around the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

(1) Determine a hypersurface on which matching condition is given.. (2) Determine a

• Formation of massive primordial stars as origin of objects in the early universe. • Supernova explosions might be visible to the m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