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一 二 年 年 報 •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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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大 事 紀 要
1 月 16 日
金管局及英國財政部宣布成立一個由香港與倫敦私營機構代表組成的合作小組,以推動人民幣國際化。
1 月 20 日
金管局宣布推出適用於認可機構向私人銀行客戶銷售投資產品的優化措施彈性版本。
2 月 9 日
認可機構計算法定流動資產比率的方法實行調整,以計入更多人民幣流動資產。
2 月 29 日
立法會通過《2011 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以在香港實施《巴塞爾協定三》。
3 月 30 日
金管局、馬來西亞中央銀行及歐洲清算銀行推出跨境債券投資及交收試行平台,以提高跨境債券交易的 交收效率,並加強亞洲區的發債能力。
4 月 1 日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及有關的新法例及監管規定指引同告生效。
4 月 23 至 26 日
金管局在巴西及智利舉行海外路演,以推廣香港的一站式離岸人民幣金融平台。
同類路演於5 月 15 日在東京舉行。
5 月 22 日
認可機構經諮詢金管局後,可自行設定內部人民幣未平倉淨額上限。
6 月 12 日
金管局聯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提供指引及闡釋,以協助認可機構在採用「投資組合為 本」的方法時,確保向私人銀行客戶作出投資招攬或建議的適合性。
6 月 14 日
金管局宣布以人民幣流動資產比率來取代人民幣風險管理限額,以監察認可機構的人民幣流動資金狀況。
6 月 15 日
金管局推出人民幣流動資金安排,為參與香港人民幣業務的認可機構提供有期人民幣資金。
6 月 22 日
共值100 億元通脹掛鈎零售債券在政府債券計劃下發行,並於 6 月 25 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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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25 日
香港人民幣即時支付結算系統運作時間延長至每日15 小時,由上午 8 時 30 分至晚上 11 時 30 分。
金管局與歐洲清算銀行及摩根大通聯合推出跨境抵押品管理服務。
6 月 28 日
國家財政部透過新設立的金管局「CMU 系統央行配售統籌窗口」向國外中央銀行及貨幣管理當局發行共 值20 億元人民幣國債。
6 月 29 日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九簽署,允許符合條件的港資銀行在內地的分支 機構為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保證金提供託管服務,另亦允許香港金融機構在廣東省試點設 立消費金融公司。
6 月 30 日
中央政府宣布加推一系列措施,以支持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的發展。
7 月 11 日
金管局及證監會聯合發表有關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市場監管制度建議的諮詢總結,並就新增和經擴大受規 管活動的建議範圍及對具系統重要性參與者的監察發出補充諮詢文件。
香港及澳洲聯合宣布展開由兩地私營機構代表組成的對話,探討如何把握在中國內地、澳洲與香港之間 的貿易及投資更多使用人民幣所帶來的商機。
8 月 1 日
認可機構獲准為非香港居民的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服務。
9 月 14 日
金管局就物業按揭貸款推出新一輪逆周期措施。
12 月 3 日
首階段的本地場外衍生工具交易資料儲存庫推出,以支援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自願式中央結算。
12 月 12 日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訪港工作人員代表團繼於11 月進行第四條磋商後,重申對聯繫匯率制度長久以來的 支持,並讚揚政府當局採取積極的政策,支持經濟增長及維持金融穩定。
根據《2012 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訂立的《2012 年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於立法會通過,使首階段的《巴 塞爾協定三》於201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