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120 20220 20520
全一頁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
科 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希望向乙以新臺幣(以下同)50 萬元購買其汽車,故於 106 年 6 月 1 日以普通信 件對乙發出要約,並要求乙至遲於 106 年 6 月 12 日答覆,乙於 106 年 6 月 6 日收到 該信件,試申論下列問題:
甲所發出之要約何時生效?(8 分)
如事後甲後悔,甲欲以限時掛號通知乙,表示撤回該訂購,倉促之間未寄限時掛 號,僅以平信投入郵筒,致該信遲至 106 年 6 月 8 日到達乙處,甲撤回其要約是 否有效﹖(9 分)
如乙覺得甲之出價太低,故以信件通知甲希望至少 55 萬元出售,該信件於 106 年 6 月 12 日送達至甲處,問乙之行為效力如何﹖(8 分)
二、A 有鑑於其未成年 17 歲子 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 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 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 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 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
如 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B 和店家 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8 分)
B 自此每月將其零用錢儲存下來,終於在一年後,共儲得 16000 元,遂向店家 C 購買航拍機。(8 分)
B 以其零用錢購買大樂透,幸運得彩金 2 萬元,而向店家C購買航拍機一架。(9 分)
三、甲與乙為夫妻,某日二人正要開車外出卻發生嚴重爭執,乙怒氣下車。乙隔了十幾 分鐘後準備再上車時,看見甲在已經發動的車上駕駛座睡著,乙突升殺機,竟將其 所有但向來供甲使用之該車排氣管廢氣引入密閉車室內,希望甲在熟睡中中毒身 亡。乙完事後,甲不知為何突然醒來,見乙仍未上車,一時暴怒,想起該車為乙所 有,甲隨手拿起車上尖物,將前擋風玻璃擊碎,卻不知因此救了自己一命。試問甲 之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法條(刑法):
第 352 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 以下罰金。
第 353 條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四、甲想要殺害住在宿舍 30A 室之乙,卻誤闖 30B 室丙之房間,甲見床上有人,即對其 頭部位置開槍。其實床上之丙早在數小時前,因厭世服毒自殺。試問甲之行為應如 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