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測量製圖
科 目:土地法規(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4730 頁次:1-1
一、試說明戶地測量採數值法測量及採圖解法測量時,有關面積計算及位置 誤差之限制有何不同?(25 分)
二、土地法第 34 條之 2 規定有關不動產糾紛案件之調處,係由不動產糾紛 調處委員會為之。試依據地籍清理條例之相關規定,敘明其準用前開土 地法規定,進行調處的不動產糾紛案件有那些?(25 分)
三、市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主管機關應如何辦理地籍測量及分 配清冊之釐正?(25 分)
四、我國現行土地相關法規有關土地徵收補償,係採相當補償,除了地價補 償、改良物之補償或遷移、中低收入戶之安置、接連土地之損失補償,
尚有營業損失補償。試說明有關營業損失補償部分如何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