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辦理期程:
一、延續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為原則,以本局核定 補助期程為準。
二、新案依核定辦理期程。
肆、辦理區域:
一、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轄內。
二、補助順序:依據每年需求評估及資 源盤點結果,以本市社區服務涵蓋 率偏低之地區為優先布建,落實
「區域衡平普設」之目標。
(一)第一優先區域:大樹區、橋頭區、
岡山區、湖內區、鳥松區、林園 區、大寮區、大社區、燕巢區、
阿蓮區、茄萣區、彌陀區、梓官 區、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
田寮區、永安區、甲仙區、杉林 區及六龜區。
(二)次優先區域:三民區、苓雅區、
楠梓區、鳳山區、前鎮區、小港 區、旗山區、美濃區、路竹區、
新興區、鹽埕區、鼓山區、仁武 區、旗津區、左營區、前金區及 內門區。
參、辦理期程:
一、延續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二、新案依核定辦理期程。
肆、辦理區域:
一、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轄 內。
二、補助順序:依據每年需求評 估及資源盤點結果,以本市 社區服務涵蓋率偏低之地區 為優先布建,落實「區域衡 平普設」之目標。
(一)第一優先區域:大樹區、
橋頭區、岡山區、湖內區、
鳥松區、林園區、大寮區、
大社區、燕巢區、阿蓮區、
茄萣區、彌陀區、梓官區、
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 區、田寮區、永安區、。
(二)次優先區域:三民區、苓 雅區、楠梓區、鳳山區、
前鎮區、小港區、旗山區、
美濃區、路竹區、新興區、
鹽埕區、鼓山區、仁武區、
旗津區、左營區、前金區、
內門區、甲仙區、杉林區 及六龜區。
一、文字修正。
二、增訂延續案辦理 期 程 以 本 局 核 訂 日 期 為 準 之 規定。
三、依本市函報中央
未來 4 年身心障
礙 社 區 式 服 務
建 置 目 標 及 區
域 資 源 盤 點 調
整 優 先 補 助 區
域順序。
2
陸、服務規定:
…(中略)
四、家庭托顧服務︰
…(中略)
(四)收費標準︰家庭托顧服務費每位 服 務 對 象 每 月 補 助 22 天 為 限,…(略)、重度補助 960 元及 極重度補助 1,040 元,半日托(4 小時)折半核算,…(略)
…(中略)
捌、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核定補助項目:(補助金額視實際 辦理期程,依比例酌予核補)
(一)同一單位申請 2 個以上之據點服 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日間 照顧據點),社工員依各項服務 規定之服務人力比配置為原則。
陸、服務規定:
…(中略)
四、家庭托顧服務︰
…(中略)
(四)收費標準︰家庭托顧服務 費每位服務對象每月補助 22 天為限,…(略)、重度 補助 960 元及極重度補助 980 元,半日托(4 小時)
折半核算,…(略)
…(中略)
捌、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核定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視 實際辦理期程,依比例酌予 核補)
(一)同一單位申請 2 個以上之 據點服務(含社區日間作 業設施、日間照顧據點) , 社工員與服務對象以 1:60 配置。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日間照顧據 點、社區居住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規 定 及 補 助 項 目。
三、修正同一單位申
請 2 個以上據點
服 務 之 社 工 員
人 力 配 置 比 相
關規定。
3
捌、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核定補助項目:
…(中略)
(二)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1.專業服務費:
…(中略)
(2)教保員︰…(略)補助專任教保 員, 人數將視服務單位服務人數 規模酌予核定。
…(中略)
6.服務處遇費:…(略) 。服務處遇 費補助應優先支付調高工作人員 薪資。
7.服務對象交通支持費:補助服務據 點提供交通車接送之油料費,需檢 據核銷。
(三)日間照顧據點:
1.專業服務費:
(2)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每一據 點最高補助 3 名專任教保員/生 活服務員(須至少 1 位生活服務 員) …(略)。
(3)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災保險 費及提撥勞退準備金:
補助專業服務人員(社工員、教 保員及生活服務員)每月雇主應 負擔之勞保費…(略)。
…(中略)
3.業務費:每一據點每年最高補助 53 萬元,補助項目如下:
(1)講座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內聘減半支給。
(2)外聘督導鐘點費:每小時最高補 助 1,600 元。
(3)工作人員差旅費:含交通費及住 宿費,採覈實核銷。
(4)志工培訓費:含場地租借費、印 刷費、膳費、場地布置費、器材
捌、補助項目及基準:
一、核定補助項目:
…(中略)
(二)社區日間作業設施:
1.專業服務費:
…(中略)
(2)教保員︰…(略)補助人數 將視服務單位服務人數規 模酌予核定。
…(中略)
6.服務處遇費:…(略) 。服務 處遇費補助應優先支付調高 教保員或生活服務員薪資。
(三)日間照顧據點:
1.專業服務費:
(2)教保員/生活服務員︰每 一據點最高補助 3 名教保 員/生活服務員…(略)。
(3)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職 災保險費及提撥勞退準 備金:
補助專業服務人員(社工 員、教保員)每月雇主應 負擔之勞保費…(略)。
3.租金:
(1)補助服務使用之房屋及 土地租金,參考座落地 點 當 地 租 屋 及 租 地 標 準,每一據點每月最高 補助 4 萬元。
(2)申請房屋租金補助者,
應加附建物所有權狀影 本及租賃契約書影本。
(3)自有或無償使用公部門 提供場地之單位,不得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日間照顧據 點、社區居住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規 定 及 補 助 項 目。
三、增訂社區日間作
業設施、日間照
顧 據 點 及 社 區
居 住 教 保 員 為
專 任 及 修 訂 服
務 處 遇 費 應 優
支 應 工 作 人 員
薪資之規定。
4
租金。
(5)保險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 辦理活動相關保險費用。
(6)租金:
a.補助服務使用之房屋及土地租 金,參考座落地點當地租屋及 租地標準,每一據點每月最高 補助 4 萬元。
b.申請房屋租金補助者,應加附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租賃契約 書影本。
c.自有或無償使用公部門提供場 地之單位,不得申請租金補助。
(7)甲類專案計畫管理費:包括電話 費、水費、電費、油料費、電腦 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器租金、
通訊費、網路費、運費、郵資、
攝影、茶水、文具、補充保險費 、 辦理本專案工作人員意外保險 費及其他經本局核定與執行據 點業務相關之費用,1 年最高補 助 6 萬元。
(8)交通費:補助外聘督導、個案、
志工及講師交通費,採覈實核 銷。個案若距離 5 公里以內不予 補助,5 公里以外每人每月最高 補助 2,200 元,申請及核銷時,
應檢附使用個案交通費名冊。個 案交通費、租車費及油料費,同 一據點僅能擇一補助。
(9)印刷費、宣導費、租車費及油料 費。
4.偏遠地區服務員獎勵津貼:…(略) 5.服務處遇費:…(略) 。服務處遇費 補 助 應 優 先 支 付 調 高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申請租金補助。
4.業務費:補助項目包括電話 費、水費、電費、油料費、
電腦及影印機耗材、事務機 器租金、通訊費、網路費、
運費、專業督導費及辦理本 專案工作人員意外保險費等 項目,1 年最高補助 6 萬元。
5. 偏 遠 地 區 服 務 員 獎 勵 津 貼:…(略)
6.服務處遇費:…(略) 。服務 處遇費補助應優先支付調高 教保員或生活服務員薪資。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日間照顧據 點、社區居住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規 定 及 補 助 項 目。
三、增訂社區日間作
業設施、日間照
顧 據 點 及 社 區
居 住 教 保 員 為
專 任 之 規 定 及
修 訂 服 務 處 遇
費 應 優 支 應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之
規定。
5
(四)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
1.專業服務費:
…(中略)
(2)教保員:補助 1 名專任教保 員…(略)。
…(中略)
6.服務處遇費:…(略)。服務處 遇費補助應優先支付調高工作 人員薪資…(略)。
7.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補助經 常門核定總經費(不含專案計 畫管理費)之 10%。
(五)家庭托顧服務︰
…(中略)
2.照顧服務費:
每位服務對象每月補助22天為 限,…(略),全日托(8小時)
輕度補助760元、中度補助880 元、重度補助960元及極重度補 助1,040元,半日托(4小時)
折半核算,…(略)。
…(中略)
8.家庭托顧住所開辦設施設備費 及修繕費:
(1)補助文康休閒設備、
消防安全設備、健康管理設 備等提供托顧服務所需之 相關設施,與服務空間之無 障礙環境改善(例如:衛浴 設備之防滑措施及扶手等 裝備)…(略)。
(四)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
1.專業服務費:
…(中略)
(2)教保員:補助 1 名教保 員…(略)。
…(中略)
6.服務處遇費:…(略)。服 務處遇費補助應優先支付 調高教保員或生活服務員 薪資…(略)。
7.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補 助經常門核定總經費(不 含 專 案 計 畫 管 理 費 ) 之 5%。
(五)家庭托顧服務︰
…(中略)
2.照顧服務費:
每位服務對象每月補助 22天為限,…(略),全日 托(8小時)輕度補助760 元、中度補助880元、重 度補助960元及極重度補 助980元,半日托(4小時)
折半核算,…(略)。
…(中略)
8.家庭托顧住所開辦設施設 備費及修繕費:
(1)服務空間之無障礙環 境改善(例如:衛浴設 備之防滑措施及扶手 等裝備)…(略)。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日間照顧據 點、社區居住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規 定 及 補 助 項 目。
三、增訂社區日間作
業設施、日間照
顧 據 點 及 社 區
居 住 教 保 員 為
專 任 之 規 定 及
修 訂 服 務 處 遇
費 應 優 支 應 工
作 人 員 薪 資 之
規定。
6
…(中略)
11.照顧困難個案服務加計費:收 托 個 案 符 合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每 1 個案全日托 1 日加計 200 元,半日托 1 日加計 100 元,加計之費用免計部分負 擔:
(1)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之慢性 精神病患者、自閉症者、
智能障礙者或植物人。
(2)障礙程度中度以上,且經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罕見疾病者(詳如公告罕 見疾病名單暨 ICD-10-CM 編碼一覽表) 。
(3)身心障礙證明中 ICD 診斷 碼註記(腦性麻痺患者:
G80;脊髓損傷者:S14、
S24、S34) 、領有全民健康 保險重大傷病證明、或經 醫療機構開立診斷證明書 之腦性麻痺患者及脊髓損 傷者。
(4)有管路[或傷口、燒燙傷有 管路(或傷口、燒燙傷)
之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 礙者。
…(中略)
11.照顧困難個案服務加計 費:收托個案為重度以 上,且為精障、自閉症、
智能障礙、腦性麻痺、或 含前揭對象之多重障礙 者,每 1 個案全日托 1 日加計 70 元,半日托 1 日加計 35 元,加計之費 用免計部分負擔。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社
區 日 間 作 業 設
施、日間照顧據
點、社區居住及
家 庭 托 顧 服 務
規 定 及 補 助 項
目。
7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中略)
(二)應檢附核定公文、金融帳戶封面 影本、領款收據、服務名冊及以 下資料:
…(中略)
6.講座/外聘督導鐘點費:
(1) 講 座 鐘 點 費 : 講 師 / 座 學 經 歷、收(領)據、扣繳憑單、
課程內容、學員名冊、簽到 表及課程照片。
(2) 外 聘 督 導 鐘 點 費 : 收 ( 領 ) 據、扣繳憑單、外聘督導會 議紀錄(含簽到表)。
…(中略)
11.偏遠地區服務人員交通費︰
印領清冊、服務人員戶籍謄本 及路線地圖(標註公里數) , 自籌辦日起開始補助(籌備期 間補助最多以 2 個月為限) 。
…(中略)
13.服務處遇費:服務處遇費應優 先支付工作人員薪資…(略)。
…(中略)
15.差旅費:
(1)交通費:實報實銷,但不含 購票相 關手 續費。 搭 乘飛 機、高鐵、座(艙)位有分等 之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 票證明文件;搭乘高鐵依規 定僅得以標準艙票價報支。
二、核銷注意事項:
…(中略)
(二)應檢附核定公文、金融帳 戶封面影本、領款收據、
服務名冊及以下資料:
…(中略)
6.授課鐘點費:
講師學經歷、收據、扣繳憑 單、課程內容、學員名冊、
簽到表及課程照片。
…(中略)
11.交通費︰印領清冊、服務 人員戶籍謄本及路線地圖
(標註公里數)。
…(中略)
12.公共意外責任險:…(略)。
13. 服 務 處 遇 費 : 服 務 處 遇 費:服務處遇費應優先支 付薪資…(略)。
14.服務提供單位各類專業人 員配置,…(略)。
一、文字修正及調整 項次。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111 年社區式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銜 接 長 照 獎 助 計 畫 及 獎 助 基 準」及「111 年 度 推 展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經 費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及 基準」,修正核 銷項目第 6 及 11 點內容,並增訂 第 15、16、17 及 18 點。
三、修訂服務處遇費
應優支應工作
人員薪資之規
定。
8
(2)住宿費:最高補助 2,000 元,限講師及工作人員。核 銷 時 應 檢 附 收 據 或 統 一 發 票。
16.場地及佈置費:執行計畫所需場 地清潔費、租金、場地佈置費、
場地設施設備租借等項目相關 費用等。辦理場地以各補助單位 內部場地為原則,如有必要,得 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
(團體)或訓練機關(團體)之 公設場地,在其所定一般收費標 準範圍內辦理,但若受補助單位 仍 無 法 洽 借 到 適 宜 之 公 設 場 地,應在核定之場地費用範圍內 租借非公設場地,並應敘明理由 事先報本局同意。核銷時應檢附 收據或統一發票。
17.保險費: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 辦 理 活 動 所 衍 生 相 關 保 險 費 用,核銷時應檢附繳費收據正 本。
18.租車費及油料費:補助服務據點
提供交通車接送之租車費及油
料費,核銷時應檢附收據或發
票;若以儲值卡方式預先支付大
額油料費用時,核銷時應以「實
際耗用情形」報核。
9
壹拾、實施方式:
一、申請時間:
(一)第一梯次: 通知日起 1 個月內。…
(略)
壹拾壹、年終評鑑:
三、評鑑作業:
…(中略)
(五):…(略)。
(六)
受評單位評鑑成績為乙等以上 者,次年度獲延續辦理資格,另 須依本局通知之申請期限內函 報次年度計畫書,經本局書面審 核通過後另案核定補助。
壹拾貳、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局得依情節撤銷或廢止原核 准補助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以 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受領之補 助款或扣抵受補助單位所得受 領之其他本局補助款至溢領金 額繳清為止;延續案如當年度尚 未獲核定補助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本局得依情節不予核定或 依單位當年度實際提供服務期 間酌予核定補助:…(略)。
壹拾、實施方式:
一、申請時間:
(一)第一梯次:公告日起 1 個 月內。…(略)
壹拾壹、年終評鑑:
三、評鑑作業:
…(中略)
(五) :…(略)。
壹拾貳、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本局得依情節撤銷或廢 止原核准補助處分之全部 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 追繳已受領之補助款或扣 抵受補助單位所得受領之 其他本局補助款至溢領金 額繳清為止:…(略)。
一、文字修正。
二、壹拾壹、年終評 鑑、(六)新增受 評單位評鑑成 績為乙等以上 者,次年度之申 請期限及本局 核定補助之程 序。
三、壹拾貳、增加延
續案若有違反
規定情節,本局
視情節不予核
補或於當年度
服務已提供期
間酌予核補規
定。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