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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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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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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01 年 9 月 10 日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8 月 26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3 年 8 月 1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4 年 9 月 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05 年 9 月 5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服務學習實施計畫

一、依據

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中字第 10140376300 號函頒「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服務學習』採記規定」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關心自己、關懷生活環境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意願與熱忱。

(二)輔導學生認識生命的意義,培養多元價值觀,啟發學生人文關懷的精神。

(三)提供學生回饋學校、鄰里、社區及社會,從生活體驗中,落實五育適性發展的全人教育。

三、對象:本校學生。

四、服務範圍與服務時間 〈服務範圍〉

(一)各學習領域之服務學習課程。

(二)學校各處室提供之校內服務性活動。

1.交通類:交通服務、糾察等相關類型。

2.環保類:全校性資源回收分類、環保尖兵、衛生糾察等相關類型。

3.學術類:圖書館、實驗室、體育器材等相關類型。

4.典禮類:司儀、音控、旗手、會場引導、訓練服務等相關類型。

5.文書類:各處室小義工。

(三)班級性服務類:經學校學務處核可之班級性服務志工。

1.寒暑假返校護校服務。

2.社區資源回收服務。

3.愛護鄰里社區服務。

4.校園美化綠化服務。

註:班級性服務之活動由導師代表申請,並選擇適當時間由導師帶隊參與該項活動。

(四)本校學生社團經校方核可辦理之非政治性、商業性、營利性等的服務學習活動。

(五)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法人、服務機關(構)辦理之服務學習活動。

〈服務時間〉

類別/時

7 年級上學期 7 年級下學期 8 年級上學期 8 年級下學期 9 年級上學期

班級性 服務活動

1.寒暑假返校護校 2.社區資源回收服 務(關渡慈濟園 區)

3.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4.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5.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親山環境教育

1.寒暑假返校護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4.親山環境教育 5.綜合活動領域 課程

1.寒暑假返校護校 2.愛護鄰里社區 服務

3.校園美化綠化 服務

校內性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交通類、環保類、

(2)

服務活動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學術類、典禮類、

文書類。

校外性服 務活動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自由選擇

註:以社團活動時間、假日、課餘或適當時間進行服務,利用課堂時間所進行之服務不列入本志願服務學 習認證(除特殊狀況經學校學務處認可)。

五、實施方式

(一)學校所提供服務學習之訊息,於開學前公告,並適時更新。

(二)學生每次參加服務活動,均應取得服務主辦單位或服務對象(承辦人)之證明章記。

(三)校內服務學習活動,活動前必須至學務處申請 (附件一「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並由指導 老師╱導師協同指導,以確保其教育意義及活動之正當性與安全性。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時,於 5 日前至學務處提出申請 (附件二「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申請 前須取得家長之同意,並於申請時一併附上家長同意書(附件三「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六、認證方式

(一)校內各行政單位之服務學習時數,由各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二)校內之全校性活動之服務時數,由主辦單位組長或主任簽章證明與採計。

(三)教師或學生社團安排之服務活動,由主辦教師、社團指導老師或服務對象(承辦人)簽章並由單位主 管證明,其服務學習時數由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四)參加校外服務學習者,由申請人將服務學習時數之證明文件,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採計。

七、考核與獎勵

(一)每位學生至少服務 3 學期每學期 6 小時。(已記獎勵之勞務工作及銷過改過之服務不得重複登錄時 數,如班級幹部、社團幹部、校隊等,但如為額外性之工作則可登錄。)

(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安排之服務學習者,於活動結束後,由教師或業務單位(承辦人)將「學生服務學 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若為校外團體申請者,由申請人將「學生服務學習證明」,

送交學務處訓育組查核。)

(三)若為個別服務學習者,於每學期結束前,由各班班長收齊「學生服務學習證明」,送交學務處訓育 組查核。

(四)每學期服務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者,學務處發給獎狀以茲鼓勵;服務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者,予以嘉 獎表揚。

(五)學生參與服務學習之表現,得列為本校學生各項升學或志工表揚推薦之參考要項。

八、本實施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3)

附件 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內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單位 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班級 座號 姓名

活動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活動地點

申請人 簽名

指導老師╱

導師 (簽名)

訓育組

學務主任 校長

生教組

(4)

附件二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申請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活動申請表

申請人

□學生:班級______ 座號____ 姓名___________ □教師:

服務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服務內容 (請詳述)

企劃書:□有檢附 □無檢附

服務地點 負責人

電話

聯繫方式

指導老師: (姓名) (電話)【請老師親填】

學生負責人: (姓名) (電話)

申請人 簽名

服務學生

班級 座號 姓名 家長同意書 導師簽章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已附。

訓育

生教

學務

主任 校長

★繳交此申請表時,需一併附上參加學生之家長同意書

(5)

附件三

※檢附企劃書※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校外服務學習活動家長同意書

本人同意子弟 班 號 姓名 參加下列所述之服務學習活 動,過程中將隨時掌握子弟學習狀況,並負所有安全責任。

此致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家長簽章:

聯絡電話:

日期:

活動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 合計 小時

活動內容

□檢附企劃書,活動內容詳如企劃書。

活動地點

帶隊者簽名 聯絡電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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