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附錄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章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附錄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章程"

Copied!
1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附錄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組織章程

1950 年 3 月 26 日

第一條 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以下簡稱臺大醫院)依現行「國立台灣學院獨立 醫學院附設醫學組織規程」組織之。

第二條 臺大醫院之任務如左:

1.本校醫學院之臨床教學與學生之實習。

2.病人之診療。

3.醫學之研究與促進。

第三條 臺大醫院病床數額,以應前條所列舉三款之需要,並依現有之設備,定為六百床 至八百床。

第四條 臺大醫院置院長一人,商同醫學院院長秉承校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醫師 及職員:置副院長一人至二人,襄理院務,均由校長聘任之。

第五條 臺大醫院醫師,除住院醫師外分左列各等:

1.主任醫師:由醫學院教授兼任獲資格同教授者專任。

2.副主任醫師:由醫學院副教授兼任,或資格副教授專任。

3.主治醫師:由醫學院講師兼任或資格同副教授者專任。

前項各等醫師,均由醫院院長提請校長聘任之;但專任者於必要時得聘請。

第六條 臺大醫院設左列各科:

1.內科 2.外科 3.皮膚泌尿科 4.小兒科 5.婦產科 6.神經精神科 7.眼科 8.耳鼻喉科 9.牙科

10.放射線學科

第七條 臺大醫院設急診處,辦理門診時間以外之就診事項。

第八條 臺大醫院各科各置主任一人,由主任醫師中一人兼任之,負管理各該科醫務之責。

主任醫師缺額時,得由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中一人代理之。

科主任及代理科主任均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任之。

第九條 臺大醫院各科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及主治醫師之名額另訂之。

第十條 臺大醫院各科各置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助理住院醫師,負住院辦理各該科醫 務之責,其名額另訂之。

(2)

總住院醫師,住院醫師,,及助理住院醫師,均由醫院院長提請校長任用之。

第十一條 臺大醫院設「附設護士學校」,其組織章程另訂之。

第十二條 臺大醫院設護理部,置主任一人,由附設護士學校校長兼任之;並置護士督導 員,護士長,護士,助理護士各若干人,其名額另訂之。護理部兼辦病人營養 事項。

第十三條 臺大醫院設實驗診斷室,置主任一人,技師,技術員及助理,各若干人,其名 額另訂之。

第十四條 臺大醫院設藥劑室,置主任一人,藥劑師及藥劑員各若干人,其名額另訂之。

第十五條 臺大醫院設總務室,置主任一人,事務員及雇員各若干人,辦理住院及其他有 關事務事項,出納,保管,庶務,其名額另訂之。

第十六條 臺大醫院社會服務部,置主任一人,調查員一人,統計員一人,事務員及助理 各兩人,辦理病人家境之調查,出院後之通信,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七條 臺大醫院設病例室,置主任一人,事務員及助理各若干人,保管全院歷年有關 病人之記錄,其病人另訂之。

第十八條 臺大醫院各科各部及各室共置技師十二人,技術員十人,臺大醫院技術佐理員 十四人,事務員十九人,助理十人,雇員二十一人,其名額之分配,臺大醫院 是各科,部,室事務之繁簡訂之。

第十九條 臺大醫院置秘書一人至兩人,辦理院長交辦事件。

第二十條 本章程第十二條至第十九條之人員,均由醫院院長提請校長分別聘任或任用 之。

第二十一條 臺大醫院人員凡以教授副教授或講師兼任者,不另支薪俸,其他人員之薪額 另定之。

第二十二條 臺大醫院之經費,以獨立為原則,其收入得移充事業費用,於每年度終了時 依法辦理追加收支法案。

第二十三條 臺大醫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佐理人員若干人,依主計法規之規定,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規定之醫師及其他職員之服務規則另定之。

第二十五條 臺大醫院辦事細則另定之。

第二十六條 臺大醫院設院務會議,由醫院院長,副院長,各科主任,護理部主任,實驗 診斷室主任,藥劑室主任,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審 議醫院預算,醫院各單位組織與工作報告,各項醫院規章,及其他有關事項,

並以其決議分別報告校長及醫學院院長。

第二十七條 臺大醫院得依需要,由醫學院院長會同醫院院長提請校長聘請顧問一人至三 人。顧問得列席院務會議。

第二十八條 臺大醫院各科得依需要置名譽主任,由醫院院長商同醫學院院長提請校長聘 請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3)

附錄二:當時報紙輿論對四六事件之相關報導整理表

(包含:《中央日報》、《台灣新生報》與《公論報》)

(一)《中央日報》方面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1949.3.23 學生警察 衝突解決 3 版

1949.3.24 學生警察誤會 業已圓滿解決 3 版 1949.3.29 紀念先列慶祝青年節 國民黨告臺省同胞書 3 版 1949.3.30 教育系學生座談教育 報紙雜誌如雨後春筍 3 版 1949.4.4 四十六位教師 呼籲提高待遇 3 版

1949.4.7 短評-法紀與治安 3 版

1949.4.7 政府決心整頓學風 拘捕首謀違法學生 3 版 1949.4.7 首府電令師院 即日停課聽候整頓 3 版 1949.4.7 家長協助整頓學風 昨集會討論將發表宣言 3 版

1949.4.7 被捕學生依法處理 3 版

1949.4.8 家長會為整頓學風書告同學 各安本位努力學業 3 版 1949.4.8 臺大師院學潮 參會發表談話 3 版 1949.4.8 師院昨日成立 整頓學風委會 3 版

1949.4.8 逮捕學生移送法院 3 版

1949.4.9 師院被捕學生 警部清理完畢 3 版 1949.4.9 臺大師院學生 組營救委員會 並採取修課行動 3 版

1949.4.9 省教育會 擁護整頓學風 3 版

1949.4.9 解決學生岀路問題 具體改善教職員生活 3 版 1949.4.10 臺大教授應陳主席宴 一致贊同整頓學風 3 版 1949.4.10 師院積極整頓學風 整委會昨開第一次會議 3 版 1949.4.12 陳主席宴師院教授 說明整頓學風實非得已 3 版

1949.4.13 被捕學生法院昨初審 3 版

1949.4.14 限制入境˙整頓學風 珍愛台灣教育光榮史 3 版 1949.4.14 師院明起重新登記 合格學生再行取得學籍 3 版 1949.4.14 不忍青年犧牲 樹立優良楷模 3 版 1949.4.15 改善教員待遇 提高師資素質 3 版 1949.4.16 偵查被捕學生 牽涉各方很多 3 版 1949.4.16 臺大學生 昨招待記者 表示營救同學只是訴訟問題 3 版

(4)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1949.4.20 師院整會公告 五月一日開學 3 版 1949.4.21 師院學生登記 已達五百餘人 3 版 1949.4.28 師院訂今復課 註冊手續順利 3 版 1949.4.30 師範學院復課 師生教學情形良好 3 版

*共計 32 篇

(二)《台灣新生報》方面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1949.2.21 本省教育二三事 2 版

1949.3.22 臺北市警察局啟事 3 版

1949.3.22 學生警察糾紛 業已圓滿解決 3 版 1949.3.29 師教運動週 今起省坦各師範學校均舉行各項宣傳活動 5 版 1949.3.30 陳主席指示青年學生 完成今後革命之途徑 5 版

1949.3.30 師教運動週第一日 5 版

1949.4.5 推進師範教育第四年(作者:謝東閔) 3 版 1949.4.5 今日師範學校的希望(作者:唐守謙) 4 版 1949.4.5 獻給本省師範生們(作者:黃福濤) 4 版 1949.4.5 檢討本省師資問題(作者:褚應瑞) 4 版 1949.4.6 警備總部 電令台大師院兩校拘訊不法學生十餘人 5 版 1949.4.6 整頓學風˙維護青年 陳兼總司令發表談話 5 版 1949.4.7 省府電令師範學院 即日停課聽候整頓 5 版 1949.4.8 擁護政府整頓學風 省參駐委例會發表談話 5 版 1949.4.8 師院成立整頓學風委員會 劉真任主委兼院長 5 版

1949.4.8 拘訊學生移送法院 5 版

1949.4.9 師院學生又百餘名 警部通知家長領回 5 版 1949.4.9 陳主席在例會上指示 解決學生岀路問題 5 版 1949.4.9 重建台灣優良學風 省教育會發表書告 5 版 1949.4.10 陳主席邀臺大教授餐叙 闡述整頓學風問題 5 版 1949.4.13 訪劉真院長 談今後教育方針 5 版 1949.4.14 臺灣省立師範學院整頓學風委員會通告 5 版 1949.4.14 新竹市參會家長會 擁護整頓學風書告 5 版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5)

1949.4.14 擁護整頓學風 堅持限制入境辦法 5 版 1949.4.14 師院學風整頓委會 訂定學籍登記辦法 5 版 1949.4.14 提高教育水準 教局擬設示範學校 5 版 1949.4.17 師院學生登記踴躍 第一日達二百餘人 5 版 1949.4.29 師院今日正式復課 昨日發給制服一套 5 版 1949.4.29 師範學院所負的使命與應有的改進為該院正式復課而作 5 版

*共計 29 篇

(三)《公論報》方面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1949.3.21 腳踏車事件報導 3 版

1949.3.24 社論-論青年運動 3 版

1949.3.23 讀者的話-學生敬告各界 3 版 1949.3.24 讀者的話(員警對 23 日學生意見之反駁) 3 版 1949.4.6 警備總部拘捕學生 臺大師院兩校二十餘人被捕 3 版 1949.4.7 陳總司令發表談話 政府決心整頓學風 3 版 1949.4.7 省府電令師範學院 即日停課聽候整頓 3 版

1949.4.7 兩校學生被捕經過 3 版

1949.4.8 師院組織整頓學風委會 劉真任主任委員並兼代院長 3 版 1949.4.8 省參議會駐委會發表談話 對學生事件表示遺憾 3 版

1949.4.8 臺大被捕學生名單 3 版

1949.4.8 兩校院社昨日起已經開放 惟門口軍憲警仍未撤去 3 版

1949.4.8 通知家長領回學生名單 3 版

1949.4.9 教育計畫配合施政 教員待遇決予以改善 3 版 1949.4.9 教育會書告教育界 善導學生整頓學風 3 版

1949.4.9 宿舍門前警衛未撤 3 版

1949.4.9 追捕在逃學生 警備部派員赴基 3 版 1949.4.9 警備總部申請地院 羈押學生兩週 3 版 1949.4.9 師院學生又百餘名 警部通知家長領回 3 版 1949.4.10 師院釋歸學生 談論幽禁生活 3 版 1949.4.10 傅斯年等要求當局 將被捕學生移送法院 3 版 1949.4.10 討論整頓師院俾早復課 整頓委會首次會議 3 版

(6)

日 期 篇 名 版 次

1949.4.11 學府風光-師範學院 3 版

1949.4.11 鄭通和率學生代表 前往慰問被捕學生 3 版

1949.4.12 被捕學生已送地院 3 版

1949.4.12 整頓學風今二次開會 陳主席昨邀師院教授餐敘 3 版 1949.4.12 臺大部分復課 師院學生釋歸學生生活成問題 3 版 1949.4.13 學生案件開庭偵訊 臺大今可全部上課 3 版 1949.4.13 警備總司令部發表處理學生事件經過 3 版 1949.4.13 師院第一宿舍昨日亦已開放 3 版 1949.4.14 劉真茶會招待師院教授 對學生被捕事件交換意見 3 版 1949.4.14 登記學生學籍師院訂定辦法 3 版 1949.4.16 臺大風光-風吹雨打壁報冷落 身分證權充護身符 3 版 1949.4.16 關於學生被捕事件 臺大學生自治會招待記者 3 版

1949.4.17 師範學院辦理學生登記 3 版

1949.4.18 學府風光 3 版

1949.4.19 保障人民身體自由 中央電省切實遵行 3 版

1949.4.22 社論-學風餘談 2 版

1949.4.22 學府風光-因禍得福師院師生放「公假」 3 版 1949.4.25 師院今截止登記學籍 領取表格學生已於六百餘名 3 版

1949.4.26 師院預定二九日復課 3 版

1949.4.28 師院明起正式復課 3 版

1949.4.30 師範學院正式復課 3 版

1949.5.5 學府風光-師範學院 大刀闊斧同學「誠惶誠恐」 3 版

*共計 44 篇

*合上述《中央日報》《台灣新生報》與《公論報》對四六事件之相關報導共計 105 篇。

(7)

附錄三:傅斯年主持台灣大學的重要紀事

1949 年 1 月 20 日至 1950 年 12 月 20 日

年代 大 事 紀

1 20 傅斯年接受朱家驊、沈剛伯之力勸,接任台大校長。(之前代理校長 為杜聰明)

1 21 聘鄭通和為訓導長、借聘中研院余又蓀為總務長。

1 24 舉行第 33 次行政會議。議決收容寄讀生辦法。

1 27 舉行第 34 次行政會議。1.議決收容寄讀生名額。且認為醫學院一年 級因原有人數過多不能收容。2.討論如何利用教育部頒發本校美金 33605 元,議決:補充歐美圖書雜誌為第一用途。

1949 年

1

1 28 上午首次在圖書館大閱覽室以茶會招待全校教職員,宣示以修理校 舍為第一步,並盼望中央補助經費,用以增修房舍、充實各系設備。

2 9 舉行第 35 次行政會議。討論寄讀生考試辦法。

2 14 因國民政府停止省外匯款來台,而外省籍學生 400 餘名經濟困難,

而向訓導處及校長請求設法解決。

2 17 舉行第 36 次行政會議,校長報告向省政府接洽追加特別建築費情 形。並提案停發各學院請假已久教員薪津。

2

2 23 舉行第 37 次行政會議,報告特別修繕費接洽經過。

3 5 舉行第 38 次行政會議,討論學生成績不及格之補考、重修及退學等 相關事宜。

3 7 舉行第 39 次行政會議,議決成立臨時修繕委員會,並擬定「教職員 借支薪餉辦法」。公布「學生宿舍規則」「學生請假規則」 3 10 刊出佈告禁止隨意張貼標語、傳單,並公佈「佈告張貼辦法」 3 14 舉行第 40 次行政會議,擬就學術性刊物出版委員會組織章程。

3

3 26 37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教務會議,傅校長列席,請各學院將所需 教室、課桌及各種設備數量報告學校,以便統籌辦理。

4

4 6 發生「四六事件」,警備總部拘捕學生 72 名。傅校長清晨接警備總 部代電,即趕赴警總接洽。返校後,召開第 42 次行政會議,向與會 同仁報告接洽經過,並出刊佈告:「本校當盡量設法使此事成為純粹 法律事件解決,仰各生照常上課。」

(8)

年代 大 事 紀

4 9 出刊佈告告誡學生:「務於本星期六(4/9)起,一律上課。」並召開第 45 次行政會議,會中報告:已向陳誠主席

接洽,而陳誠答允拘捕學生即移送法院審訊。

4

4 16 召開 37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此為終戰以後第一次校務會議,出 席代表百餘人,會期共兩天,並審查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級標準案。

5 9 舉行第 48 次行政會議,提出「調整待遇案」,重新審查並調整教授 及副教授之待遇,拉平台灣省籍教員與內地籍教員之差距。

5 14 舉行第 49 次行政會議,續提「調整講師、助教待遇案」。

5 18 舉行第 50 次行政會議,再提「調整職員薪級案」 5

5 30 舉行第 52 次行政會議,提案託人在美經手購買圖書儀器。並議決舉 行國文、英文論文競賽。會後公佈辦法,競賽中文題目:「我對學校 最不滿意的幾件事」﹔英文題目:”How to Reform our University.”。

6 17 首次列席省參議會第七次大會備詢,並表示:本人接長台大當盡棉 力,已期成為第一流大學。

6 19 舉行 37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報告:決定徹底整頓下學期一年級 課程,並且宣示本年招生決不使試題洩漏。

6 27 舉行第 56 次行政會議,重要決策有:公平分配學校宿舍。

6

6 28 佈告新建女生宿舍即可落成,可供學生申請。

7

7 11 舉行第 59 次行政會議,報告辦理本年職員考績一事,呼籲認真辦 理,考績決定後必有裁員。

8 14 舉行第 65 次行政會議,報告向經濟部爭得新台幣 10 萬元,決定再 建學生宿舍一幢。並成立「改進大一課程委員會」,由傅校長任主任 委員。

8

8 31 舉行第 67 次行政會議,決議:職員採登報徵求辦法。

9

9 26 舉行第 70 次行政會議,提案整頓學風,通過後,28 日出刊佈告。

10

10 2 召開 37 學年度第三次校務會議,報告主要內容:積極聘請新教員,

並討論如何照顧學生食、衣、住、病、書等問題。

(9)

年代 大 事 紀

10 17 舉行第 72 次行政會議,決議設置書卷獎。並通過 39 年度施政計畫 及預算,計畫要項主要有四:1.充實圖書儀器設備;2.就台灣建設有 關之問題五、六十項,給予研究之資助。3.修理全校破損房舍。4.

充實附屬醫院設備。

10 24 在第四十一期校刊發表「台灣大學與學術研究」一文,初步檢討台 大過去之講座制度,並提出恢復學術研究之初步準備工作。

10 26 公佈 38 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英文論文競賽辦法,國文題目:「難 中的祖國」;英文題目:”The Ideal University.”。

10 28 公佈「一年級課程委員會」。學生對課業如有意見,可向主任委員或 副兼主任委員陳述。

10

10 31 於第四十二期校刊撰「大學宿舍問題」一文,說明到任後重視宿舍 問題,實為貧苦學生解決住的問題。

11 5 舉行第 74 次行政會議,決議:1.以本校在美存款美金 5000 元購舊 雜誌,2000 採購急用圖表;2.添置大鐘一口,以改良上下課信號;

3.台大醫院對運台傷兵盡量協助。

11 14 舉行第 75 次行政會議,因當時內地籍學生有公費資格可領獎學金,

而本省籍清寒者無任何獎助款,故提「台籍貧苦學生如何救濟案」。

並於四十四期校刊發表「研究與出版」一文。

11 15 台大四週年校慶,發表演說以「敦品力學、愛國愛人」勉勵全校同 學。(傅斯年逝世後由洪炎秋、洪耀勳、蘇薌雨教授提議將此八字作 為校訓)

11 17 公告「台灣省籍貧寒學生救濟辦法」

11 21 舉行第 76 次行政會議,提案組織「在美購置事項委員會」與「研究 專款審核委員會」

11

11 28 舉行第 77 次行政會議,提「職員考績案」,會中聲明:認真辦理職 員考績,工作良好者從優晉薪、工作低劣者,必須與以淘汰。

12 5 舉行 78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圖書館組織章程,辦事細則,圖書分 館及圖書室分館圖書辦法。

12

12 12 舉行第 79 次行政會議,審議台灣省籍貧寒學生救濟金申請結果,14 日公佈。

(10)

年代 大 事 紀

12 18 舉行 38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通過自 39 學年度起,停止用日語 教學。為確實達成目標,決定籌設國語補習班。

12 26 舉行第 81 次行政會議,提「本學期期考務必認真舉行案」。次日,

公告學生本次期考不得有任何舞弊事項。

12 27 學生代表聯合會成立大會,傅校長列席指導。

12

12 29 借中山堂舉行新年慶祝年會,傅校長親自與會。會中有人提議應於 傅校長到校週年,再舉行一次慶祝會。

1 3 元旦新年晚會後,有學生匿名以「六0」油印品,攻擊在傅斯年及 訓導處所指導的學生皆為共匪。

1 4 公告各科不得提前舉行期考,提前考試者其成績概不予認可。

1950 年 1

1 23 舉行第 84 次行政會議,提案設立文史研究所,後易名為文科研究所。

2 13 舉行第 87 次行政會議,議決岀刊《文史哲學報》 2

2 21 於五十六期校刊,發表「幾個教育的理想」一文。

3

3 26 舉行 38 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討論修建學生宿舍問題。

4 3 舉行第 94 次行政會議,決定支助本校教員進修案。教員 5 名,畢業 生 2 名,教員不以台灣省籍為限,但決定台灣省籍者須佔多數。學 生以台灣省籍為限。

4 20 公佈英文演講比賽題目:”Our Work and duty as University Students.”。

4

4 22 辦理審查中基會補助赴美研究申請案,通過 6 名教員岀國進修。

5 8 發生台大學生匪諜案。

5

5 13 許強、胡寶珍、蘇友鵬等台大醫師,因涉及郭琇琮叛亂案,而被逮 捕入獄,是為「許強醫生案」

6 1 因暑假將至,佈告徵文,題目有三:1.一年級同學:《孟子》讀書心 得。2.全校同學:一年中讀書心得。3.對校務建言。前兩項下學年開 學後截稿。第三項本學期結束前截稿。

6

6 18 舉行 38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法學院提「如何加強法學院與本部 密切聯繫案」。原則決定:法學院遷入校本部,並擬定辦法,提出下 次會議,並向政府接洽盼迅速實現。

(11)

年代 大 事 紀 6

6 27 總務處弊案爆發,28 日召開臨時行政會議,總務長余又蓀去職,委 秘書主任黃仲圖為代理總務長一個月,迅速整理總務處、有關制度 及人事之調整案。

7 3 舉行第 106 次行政會議,擬定「職員防止並清除積弊分層負責辦 法」。擬定佈告文,次日發佈。

7 18 總務處召集各單位組主任及股長講話,傅校長親臨致詞,痛斥總務 處之積弊。

7 24 舉行第 109 次行政會議。正式宣布聘黃仲圖為代理總務長。余又蓀 調兼校長室秘書。

7

7 25 寫「台大失竊案之初步報告」一文,於第七十九期校刊上發表。

8

8 22 入學考試期中,發生在校生謊稱獲得試題騙取考生金錢案。經調查 後 22 日公告開除謊稱竊看試題學生 2 名。

9 2 舉行第 114 次行政會議,宣布訓導長鄭通知出任教育部次長,聘傅 啟學為政治系教授兼訓導長。

9 6 舉行第 115 次行政會議,通過「總務處改革計畫」 9

9 18 舉行第 117 次行政會議,議決將「校本部」改為「校總區」。並於第 八十五期校刊登載「傅校長出席省參議會駐會委員會對所謂台大開 除學生之說明」一文。

10 16 舉行第 121 次行政會議,通過:1.台大醫院特別技術津貼案。2.助教 服務章程草案。

10 16 第八十九期校刊登載「39 學年度校長致同學第一封信」。

10

10 22 舉行 39 學年度第一次校務會議。

11 20 舉行第 125 次行政會議,議決本校交通車行駛原則,師生皆可乘坐。

並通過:教職員工及眷屬就醫辦法。

11 27 公佈第 6 次國語演講比賽辦法,題目為「如何建設台灣」;與第 4 次 英語演講比賽辦法,題目為”Is the Thrid World War Inevitable?”

11

11 28 召開實驗林第一次審議會議,指示「取之於林,用之於林」,限期復 舊造林。

12 4 舉行第 127 次行政會議,討論本校校園如何佈置案。

12 9 舉行臨時談話會,商談善後事業委員會補助本校六萬美元案。

12

12 20 下午 2 時 25 分列席省參議會備詢台大相關問題。當答覆完教育部搶 運來台存放台大器材處理,和放寬台大招生尺度問題後,他還高呼:

「我對有才能,有智力而貧窮的學生,絕對要扶植他們。」不久後

(12)

以腦溢血病逝於台灣省參議會議場。

*此表係依據:

傅樂成,《傅孟真先生年譜》、台灣省參議會質詢資料、中央日報、新生報、公論報、傅斯 年全集與李東華,〈勳績盡瘁,死而後已-傅孟真先生在台大〉、王汎森、杜正勝編《傅斯 年文物資料選輯》,台北:傅斯年先生百齡紀念籌備會印行,1996 年。及本論文相關徵引 資料所製成。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復健科 組長(83年~今) 中山醫學大學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 學士.. 南開科技大學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研究所

丁兆齡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孫素貞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吳德漢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李勻秋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黃傑欽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簡秀雯

丁兆齡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孫素貞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吳德漢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李勻秋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黃傑欽 教師 國文科 國文科教學 簡秀雯

C7 國立台中護理專科學校護理科 台中市 主任 C8 中臺科技大學老人照顧系 台中市 助理教授 C9 中山醫學大學公共衛生學系 台中市 助理教授 C10

依臺中榮民總醫院(以下簡稱本院)組織規程置院長1人、副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清雲科技大學 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 致遠管理學院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大華技術學院 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

中學中國語文科 小學中國語文科 中學英國語文科 小學英國語文科 中學數學科 小學數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