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背 景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與 系 統 科 學
回 顧 歷 史 的 發 展,教 育 活 動 幾 乎 與 人 類 的 文 明 史 一 樣 久 遠。誠 如 德 國 哲 學 家 I. Kant 在《 論 教 育 》一 書 開 頭 所 說 的 :「 人 是 唯 一 需 要 教 育 的 一 類 。 」 (賈 馥 茗 , 2002:3)。 換 句 話 說 , 和 其 他 動 物 相 比 , 人 類 特 別 需 要 教 育。然 而,為 何 人 類 需 要 教 育 ? 人 類 所 要 教 的 是 什 麼 ? 要 學 的 又 是 什 麼 ?
依 據 人 類 學 的 觀 點 , 人 和 其 它 動 物 相 比 , 在 本 能 上 是 有 所 不 足 的 。 人 類 不 像 其 它 動 物 一 樣 有 攻 擊 性 的 能 力 可 以 掠 奪 食 物 (如 : 虎 豹 的 爪 牙 等 ),也 沒 有 足 夠 的 逃 生 本 能 可 以 躲 避 危 險 (如:羚 羊、兔 子 等 )。
此 外 , 依 據 生 物 學 和 比 較 胚 胎 學 的 研 究 顯 示1, 人 類 可 說 是 大 自 然 界 中 的 早 產 兒,在 大 自 然 界 中 許 多 動 物 在 一 出 生 後 即 能 行 走,且 幾 乎 沒 有 一 種 動 物 的 襁 褓 期 如 人 類 一 樣 長 久,然 而,人 卻 奇 蹟 似 地 在 自 然 界 的 殘 酷 競 爭 中 存 活 下 來 , 並 成 為 萬 物 之 靈 。 何 以 如 此 ?
依 據 德 國 哲 學 人 類 學 家 Arnold Gehlen 的 觀 點 , 人 雖 然 沒 有 像 其 他 動 物 一 樣 , 在 演 化 的 過 程 中 朝 向 本 能 的 演 化 ,「 特 化 」 某 些 器 官 作 為 其 生 存 的 策 略,譬 如:掠 食 性 的 動 物 發 展 出 強 而 有 力 的 爪 牙 等。然 而,人 類 卻 在 大 腦 與 手 的 精 細 動 作 上 形 成 了 另 外 一 種 進 化。藉 由 這 種 進 化 , 人 類 把 自 己 的 能 力 轉 向 去 發 明 工 具 技 術 來 抵 禦 自 然 力 量 的 威
1 依據德國動物學家也是哲學人類學家 Adolf Portmann 之比較型態學(vergleichende Morphologie der Wirbeltiere)的研究顯示,人類和其它動物相比,可說是自然界中的早產兒,然而,雖然人類 的襁褓期較其他動物長久,但人類的發展卻與其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密切關聯,換句話說,
Portmann 認為人類可以透過社會文化的涵化與其學習能力來克服其先天生理上的不足之處,並 在自然界中生存和生活。有關這方面的詳細說明請參見 Portmann 的專著,如:Portmann, Adolf (1956) 、Portmann, Adolf (1953/1978)。
脅 ,且 更 特 別 是 , 人 類 建 立 了 複 雜 的 社 會 制 度 ,以 因 應 環 境 的 變 化 , 使 得 人 類 這 個 族 群,不 僅 可 以 在 自 然 環 境 的 殘 酷 競 爭 中 存 活 下 來,並 使 其 子 孫 日 漸 昌 隆 , 一 代 勝 過 一 代 地 繁 衍 下 來2。
事 實 上,早 在 兩 千 五 百 多 年 前 的 戰 國 時 代,荀 子 也 曾 提 出 類 似 的 觀 點 , 說 明 人 與 動 物 之 別 以 及 人 與 社 會 發 展 的 關 係 。 依 據 荀 子 的 說 法 , 人「 力 不 若 牛 , 走 不 若 馬 。 而 牛 馬 為 用 , 何 也 ? 曰 : 人 能 群 , 彼 不 能 群 也 。 人 何 以 能 群 ? 約 : 分 。 分 何 以 能 行 ? 曰 : 以 義 故 。 義 以 分 則 合,和 則 一,一 多 力,多 力 則 彊,彊 則 勝 物 。 」「 故 人 生 不 能 無 群 , 群 而 無 分 則 爭 , 爭 則 亂 , 亂 則 離 , 離 則 弱 , 弱 則 不 能 勝 物 。 」 (《 荀 子•王 制 》)換 句 話 說,荀 子 認 為,藉 由 社 會 分 工 和 禮 義 制 度 的 形 成 , 人 類 可 以 共 同 分 工 合 作 超 越 自 然 環 境 的 限 制,並 開 展 出 不 同 於 自 然 世 界 的 人 文 社 會 。
由 上 述 的 說 明 可 知,人 類 為 了 生 存,不 僅 藉 由 大 腦 與 手 的 演 化 , 發 明 工 具 技 術 以 代 替 動 物 的 生 存 本 能,同 時 也 發 展 出 複 雜 的 社 會 制 度 以 因 應 環 境 的 變 化。而 且,為 了 將 前 人 寶 貴 的 生 活 經 驗 和 生 存 的 技 術 傳 承 下 去,人 類 需 要 教 育。因 為 透 過 教 育,一 方 面 人 類 學 習 使 用 工 具 的 技 術 、 前 人 累 積 的 知 識 和 經 驗 等3; 另 一 方 面 , 人 類 也 學 習 如 何 在 社 會 中 與 人 共 同 生 活。因 此,教 育 不 僅 是 維 繫 人 類 生 存 的 一 個 必 要 手 段 , 同 時 教 育 也 是 維 繫 人 類 文 明 技 術 與 社 會 發 展 的 關 鍵 。
因 此,若 回 顧 人 類 教 育 的 歷 史 發 展,可 以 發 現 教 育 與 社 會 的 發 展 關 係 密 切。無 論 是 教 育 內 容、教 育 制 度 或 教 育 思 想 等,總 是 與 時 代 的
2 有關這方面的說明,目前中文界的介紹有限,詳可參見:江日新(1996)。何兆武、何冰(譯)(Arnold Gehlen 原著)(1994)。
3 事實上,透過教育,人類不需要完全重新再次經歷前人的經驗,即能習得重要的生存經驗和知 識,因此,國小四年級的學生亦可以在短時間內學習人類累積三千多年的知識精華。
變 遷 密 切 關 聯 著4。 尤 其 , 隨 著 社 會 的 分 工 越 來 越 精 密 , 社 會 發 展 出 越 來 越 複 雜 的 運 作 機 制 或 社 會 制 度,人 類 需 要 學 習 越 來 越 複 雜 的 知 識 技 術 以 及 與 社 會 生 活 相 關 的 知 識 和 能 力,因 此,無 論 在 教 育 內 容 或 教 育 制 度 上,都 產 生 越 來 越 複 雜 的 分 化 現 象。換 句 話 說,教 育 總 是 因 應 社 會 的 發 展 , 反 應 出 不 同 時 代 中 社 會 所 需 要 的 知 識 技 術 和 專 業 人 才 等 。因 此 , 若 約 略 考 察 東 西 方 教 育 的 歷 史 發 展 ,便 可 以 發 現 , 教 育 與 社 會 發 展 之 間 總 存 在 著 細 密 且 複 雜 的 動 態 的 相 互 影 響 關 係,兩 者 在 制 度 上 相 互 演 化 以 因 應 時 代 的 變 遷。因 此,在 從 事 教 育 研 究 的 過 程 中 , 不 能 忽 略 這 種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發 展 之 間 的 密 切 關 聯。
雖 然 歐 洲 自 啟 蒙 運 動 以 來,教 育 學 科 學 化 的 運 動 增 進 了 許 多 有 關 教 育 研 究 的 知 識,然 而 若 考 察 實 際 的 教 育 經 驗,便 可 以 發 現,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經 常 遠 超 乎 教 育 科 學 的 實 際 研 究 結 果,尤 其 是 教 育 同 時 與 許 多 社 會 因 素 , 譬 如 : 政 治 、 經 濟 、 宗 教 等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 經 常 超 乎 教 育 研 究 者 所 能 預 期 的。雖 然,也 有 一 些 相 關 的 研 究 試 圖 從 教 育 與 政 治 的 關 係、教 育 與 經 濟 的 關 係 等 角 度 來 分 析 實 際 上 的 教 育 問 題,然 而,由 於 未 能 全 面 地 考 量 到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所 以 , 這 些 研 究 的 成 果 仍 然 無 法 面 對 實 際 上 複 雜 的 教 育 現 象5。 因 此 , 為 了 面 對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運 作 機 制,當 今 需 要 的 是 一 套 能 夠 完 整 且 全 面 地 處 理 這 種 複 雜 關 聯 的 理 論 工 具,以 彌 補 過 去 教 育 研 究 在 方 法 理 論 上 以 及 解 釋 力 上 的 不 足。對 此,近 代 系 統 理 論 的 科 學 研 究,尤 其 是
4 詳請參見:林玉體(譯)(1978)。
5 譬如,德國比較教育學者 Juergen Schriewer 在〈轉型中之比較教育方法論:朝向複雜性之研 究?〉一文中,舉出一系列相關的實證性研究說明教育問題的複雜性。這些相關的實證性研究 如 : Ingemar Faegerlind & Lawrence J.Saha (1985) Education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xford etc:Pergamon; Ronald Dore, British Factory-Japanese Factory (1973) The Origins of National Diversity in Industrial Relations,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等。
有 關 複 雜 性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能 夠 克 服 上 述 教 育 學 研 究 上 的 難 題,以 更 全 面 的 觀 點 詳 細 闡 釋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運 作 機 制 是 如 何 形 成 以 及 如 何 運 作 的 , 因 此 , 也 逐 漸 地 影 響 當 代 教 育 學 研 究 的 趨 勢 。
事 實 上,從 實 際 的 教 育 經 驗 中 亦 可 以 發 現,教 育 研 究 經 常 無 法 如 實 地 回 應、解 釋 或 預 測 實 際 上 相 當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這 與 其 無 法 全 面 地 且 深 入 地 關 照 到 社 會 與 教 育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文 化 之 間 的 深 層 結 構 如 何 變 遷 有 關。舉 例 來 說,在 近 代 中 國 教 育 現 代 化 的 過 程 中 , 學 制 改 革 可 以 說 是 中 國 教 育 史 上 一 場 重 大 的 教 育 革 命 ,「 欽 定 學 堂 章 程 」與「 奏 訂 學 堂 章 程 」的 頒 布6以 及 隨 後 科 舉 制 度 的 廢 除7, 代 表 著 中 國 實 行 超 過 千 年 的 學 制 傳 統 正 式 轉 變 為 西 方 式 的 學 制 系 統。然 而,這 樣 的 改 革 過 程 並 不 是 順 利 無 礙 的,其 間 充 滿 了 各 式 各 樣 的 矛 盾 與 衝 突 , 因 此 , 自「 奏 定 學 堂 章 程 」實 施 以 後 , 近 代 中 國 又 歷 經 了 多 次 的 學 制 改 革 過 程。而 且 每 次 教 育 制 度 的 改 革,雖 然 總 是 事 先 經 歷 了 許 多 教 育 考 察、教 育 制 度 的 比 較 研 究 等 過 程,才 從 歐 美 日 各 國 的 教 育 體 制 中 遴 選 出 某 一 個 制 度 類 型 , 作 為 新 學 制 改 革 的 依 據8。 但 是,這 些 改 革 前 相 關 的 研 究 卻 經 常 無 法 如 實 地 預 測 到 這 些 外 國 教 育 制 度 移 植 到 中 國 社 會 後 可 能 遭 遇 到 的 困 難 與 衝 突 等,致 使 民 初 時 期 的 學 制 改 革 總 是 出 現 與 當 時 中 國 社 會 不 相 應 的 情 形,因 此,一 次 又 一 次 地 變 動 , 從 仿 日 制 、 仿 法 制 、 仿 德 制 到 仿 美 制 等 ,致 使 當 時 實 際 的 教 育 狀 況 紛 亂 無 主 、 失 去 重 心 。 也 因 此 , 吳 俊 升 才 在 1934 年 時 進 一 步 提
6 雖然「欽定學堂章程」(1902)較「奏定學堂章程」(1904)的頒佈為早,然而,由於政治上的因 素未能實際施行,因此,一般以「奏定學堂章程」為中國實施西式學制的開始。有關章程的詳 細內容,詳請見:舒新城(1961)(編)。頁 195-219。
7 科舉制度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 年)正式廢除,有關科舉制度的改革過程,詳請見:舒新城 (1961)(編)。頁 27-66。
8 相關的史料,詳請見:王雲五(編)(1975/1909-1948 )。3 卷 2 期、12 卷 12 號、15 卷 10 號等。
舒新城(1961)(編)。頁 195-231。陳學恂(主編)(1986-1987)。頁 527-606。
出〈 中 國 教 育 需 要 一 種 哲 學 〉一 文,主 張 中 國 教 育 需 要 一 種 哲 學 來 穩 定 教 育 制 度 和 教 育 實 施 的 方 針。他 指 出,教 育 的 實 施,需 統 整 於 一 個 或 數 個 原 則 之 下,這 是 大 家 所 共 同 承 認 的。中 國 教 育,在 採 取 新 式 學 校 制 度 以 前 , 是 有 它 的 哲 學 的 。 然 而 , 自 民 國 成 立 以 來 , 中 國 教 育 因 為 缺 乏 一 貫 的 哲 學,因 此 對 於 一 切 方 法 和 制 度,也 缺 乏 一 致 的 批 判 標 準,致 使 教 育 界 憑 著 一 時 的 好 尚,對 於 方 法 和 制 度 加 以 抉 擇 或 廢 棄 , 而 方 法 和 制 度 便 成 朝 令 夕 改 , 毫 無 成 就 了 。 (吳 俊 升 , 1934:45-48)且 依 據 邱 椿 的 說 法,當 時 幾 位 與 中 國 關 係 密 切 的 美 國 實 用 主 義 教 育 哲 學 家 John Dewey、 W.H.Kilpatrick、 R.B.Raup、 J.L.Childs、 A.G.Melvin 等 人 , 亦 曾 對 吳 俊 升 所 提 出 的 這 個 問 題 提 供 一 些 相 關 的 建 議 。 依 據 Dewe y、 Kil patri ck 、 Raup 等 人 的 觀 點 , 這 個 問 題 與 中 國 的 社 會 和 文 化 問 題 關 聯 著 , 因 此 必 需 先 從 自 己 本 身 的 社 會 處 境 及 文 化 思 想 為 起 點 ,來 處 理 教 育 上 所 遇 到 的 諸 多 問 題 (邱 椿,1936: 1-7)9。 由 以 上 的 實 例 說 明 可 知,實 際 上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經 常 超 過 教 育 研 究 所 預 估 的 範 圍,因 此 由 中 國 學 制 一 再 變 動 的 經 驗 以 及 Dewey 等 人 所 提 出 的 建 言,
顯 示 出 實 際 的 教 育 實 施 必 需 考 量 自 己 本 身 的 社 會 處 境 及 文 化 環 境 等。
此 外,依 據 當 代 比 較 教 育 學 者 Juergen Schriewer 的 說 法,從 當 今 的 比 較 研 究 中 (如 : 比 較 歷 史 或 比 較 教 育 等 )也 可 以 發 現 教 育 與 政 治 、 經 濟 、 勞 動 市 場 、 現 代 化 的 發 展 等 , 不 是 直 接 的 或 線 性 的 關 聯 , 而 是 受 到 各 種 社 會 文 化 的 複 雜 因 素 所 影 響,因 此,當 今 教 育 研 究 或 比 較 研 究 的 趨 勢 已 有 朝 向 複 雜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的 趨 勢10。 換 句 話 說 , 實 際 的
9 詳請見:邱椿(1936)。以及拙著吳美瑤(2005)。
10 有關這方面的說明,詳請參見 Juergen Schriewer(2000)〈轉型中之比較教育方法論:朝向複雜 性之研究?〉一文,在本文中他也指出許多實際研究的例證,說明教育問題的複雜性經常遠超 乎教育研究所預期的結果。
教 育 問 題 經 常 受 到 整 體 社 會 文 化 的 複 雜 因 素 所 影 響,因 此,不 宜 對 教 育 問 題 作 孤 立 式 的 探 究,而 應 更 多 地 考 量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各 種 複 雜 關 聯 , 如 何 實 際 地 影 響 教 育 的 發 展 等 。
事 實 上,若 回 顧 教 育 學 或 教 育 研 究 的 發 展 史,雖 然 自 有 人 類 以 來 就 有 教 育 活 動,然 而,真 正 試 圖 將 人 類 的 教 育 活 動 當 成 是 一 門 科 學 來 研 究,並 試 圖 建 立 起 完 整 的 教 育 科 學 的 研 究 體 系,則 是 從 近 代 的 歐 洲 社 會 才 開 始 。 自 十 八 世 紀 以 來 , Immanuel Kant、E.Ch. Trapp、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等 人 提 倡 將 教 育 學 建 立 成 一 門 完 整 的 科 學 體 系 之 後 , 教 育 學 的 科 學 研 究 曾 歷 經 幾 次 典 範 轉 移 的 過 程11。 在 這 過 程 中 , 人 們 不 斷 地 試 圖 從 各 個 不 同 的 方 法 進 路 探 究 教 育 問 題 的 本 質 或 教 育 的 實 際。且 到 了 十 九 世 紀 末,隨 著 近 代 自 然 科 學 蓬 勃 發 展,以 實 證 主 義 為 導 向 的 經 驗 科 學 教 育 學 幾 乎 主 導 著 教 育 研 究 的 領 域,並 成 為 近 代 教 育 科 學 的 主 流。且 由 於 受 到 牛 頓 物 理 學 的 科 學 世 界 觀 所 影 響,人 們 認 為 世 界 是 由 單 一 的 原 子 所 構 成,一 切 複 雜 的 精 神、社 會 或 自 然 現 象 等,均 可 還 原 為 基 本 的 原 子 運 動,一 切 的 實 體 都 可 分 解 為 結 合 在 一 起 的 各 個 部 份。因 此,經 驗 科 學 的 教 育 學 者 認 為,教 育 現 象 類 同 於 這 種 自 然 現 象,可 以 作 抽 離 式 的 孤 立 研 究,教 育 過 程 或 教 育 學 本 身 也 可 以 被 當 成 可 以 分 解 的 元 素 來 加 以 理 解,譬 如:課 程、講 授、學 習;認 知 、 情 意、技 能;教 育 心 理 學、教 育 行 政 學、教 育 統 計 學、教 育 社 會 學 等 。 但 這 種 經 驗 分 析 式 的 教 育 研 究 是 否 能 夠 真 正 把 握 教 育 的 實 際 狀 況,自 二 十 世 紀 以 來 隨 著 科 學 研 究 的 快 速 發 展 , 已 經 逐 漸 受 到 挑 戰 。
隨 著 近 代 物 理 學 與 系 統 科 學 的 快 速 發 展,自 然 科 學 的 世 界 觀 已 經 產 生 巨 大 的 變 化,這 些 轉 變 也 對 教 育 研 究 產 生 了 重 大 的 影 響。在 近 代
11 有關這方面的說明,詳請見:楊深坑(1988)。頁:45,118-119,195-196。
物 理 學 方 面,愛 因 斯 坦 的 相 對 論,改 變 了 人 們 對 時 間 和 空 間 的 看 法 , 對 某 一 個 物 質 系 統 看 來 是 同 時 的 事 件,對 另 外 一 個 不 同 的 物 質 運 動 系 統 來 說 , 卻 會 是 不 同 時 的 。 因 此 , 同 時 性 不 是 絕 對 的 , 而 是 相 對 的 。 此 外 , 量 子 力 學 家 W.Heisenberg 更 進 一 步 地 指 出 , 相 對 論 促 使 科 學 家 覺 察 到 要 把 日 常 生 活 的 觀 念 運 用 到 藉 助 於 實 驗 所 得 之 細 緻 的 經 驗 ,往 往 須 持 極 為 審 慎 的 態 度 。 因 為 時 間 、 空 間 、質 量 等 往 往 因 觀 察 基 點 的 不 同,而 與 習 常 的 經 驗 相 反。換 句 話 說,觀 察 情 境 與 觀 察 者 的 基 點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也 要 列 入 考 慮,這 個 觀 點 不 僅 在 物 理 學,也 在 社 會 科 學 方 法 論 上 產 生 非 常 重 大 的 革 命 (楊 深 坑 , 1988:251-252)。 更 清 楚 地 說,近 代 物 理 學 已 經 指 出 科 學 研 究 的 結 果 會 隨 著 研 究 者 觀 點 的 差 異 而 產 生 變 化。因 此,要 如 何 才 能 確 實 地 認 識 科 學 研 究 的 對 象 或 實 體 , 變 成 為 近 代 科 學 研 究 的 關 鍵 問 題。此 後,隨 著 現 代 系 統 理 論 的 發 展 , 科 學 研 究 的 取 向 不 再 停 留 在 對 某 一 研 究 對 象 作 孤 立 式 的 探 究,而 是 如 Ludwig von Bertal anff y 所 說 的 :「 在 科 學 的 所 有 研 究 領 域 中 出 現 了 像 : 整 體 性 、 整 體 論 、 組 織 性 、 格 式 塔 等 概 念 。 這 些 概 念 都 指 明 我 們 歸 根 到 底 , 必 須 依 照 “ 相 互 作 用 的 元 素 所 組 成 的 系 統 ” 這 個 概 念 來 思 考 。 」(Bertalanffy,1968:45; 林 康 義 (等 ), 1987:43)。 同 樣 地 上 述 的 觀 點 也 影 響 了 當 代 教 育 科 學 的 研 究,使 得 當 代 教 育 學 的 研 究 有 朝 向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的 驅 勢12。
此 外 , 誠 如 J. Schriewer 在 〈 轉 型 中 之 比 較 教 育 方 法 論 : 朝 向 複
12 請參見 Eckard Koenig& Peter Zedler(2002)。此外,又如德國教育史學家 Heinz-Elmar Tenorth 與 Juergen Oelkers 從系統理論的觀點說明教育學與教育科學的發展過程(請見:Oelkers, Juergen &
Tenorth, Heinz-Elmar (1987) )、普通教育學的代表性學者 Dietrich Benner 嘗試從系統理論的觀點 說明教育科學與教育制度理論的基本問題等(請見:Dietrich Benner (2001)、Dieter Lenzen 從教育 系統論的觀點闡釋教育與終身教育的問題、比較教育學者 Juergen Schriewer 除了從系統理論的觀 點闡釋教育知識在不同國家的轉換過程以及比較教育研究需要「外在化」的方法等。此外,又 如 Juergen Schriewer(Ed.)(2002) 一書中也屢次地提到這種發展趨勢等。
雜 性 之 研 究 〉一 文 中 所 指 出 的,從 當 代 的 許 多 實 證 研 究 可 以 發 現,過 去 單 純 線 性 因 果 觀 的 分 析 圖 式,以 及 基 於 分 析 單 位 彼 此 是 相 互 獨 立 的 假 定,已 經 受 到 相 當 大 的 挑 戰 和 質 疑。尤 其 從 當 代 的 比 較 教 育、比 較 歷 史、現 代 化 研 究 和 工 業 社 會 學 的 一 些 實 際 研 究 中 可 以 發 現 實 際 的 教 育 問 題 遠 比 單 純 從 教 育 經 濟 學、政 治 科 學 或 社 會 心 理 學 等 所 預 估 的 結 果 更 為 複 雜,尤 其 在 全 球 化 的 影 響 效 應 下,不 同 的 國 家 社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聯 結 更 為 密 切 , 使 得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較 以 往 更 加 顯 著13。 因 此 , 當 代 的 教 育 研 究 必 須 考 量 到「 因 果 網 絡 中 的 複 雜 性 」以 及 教 育 體 系 與 社 會 文 化 體 系 之 間 複 雜 的 交 互 影 響 關 係,此 外,在 本 文 中 他 也 指 出 德 國 的 Niklas Luhmann 、 法 國 的 Edgar Morin 以 及 英 國 的 Margaret S.Archer 等 人 從 系 統 理 論 的 觀 點 所 做 的 一 些 努 力 和 研 究 , 尤 其 是 Mori n 和 Luhm ann 的 研 究 對 此 問 題 所 做 的 貢 獻 等 (Juergen Schriewer,20 00: 34 )。 由 以 上 的 說 明 可 知 , 實 際 的 教 育 研 究 除 了 必 須 考 量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整 體 的 複 雜 因 果 關 聯 外,同 時 也 必 須 考 量 教 育 與 社 會 文 化 之 間 深 層 結 構 的 變 遷 關 係。因 此,為 了 要 更 確 實 地 把 握 教 育 問 題 的 本 質 以 及 教 育 的 實 際 狀 況,當 今 的 教 育 研 究 正 需 要 一 個 能 夠 如 實 闡 述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文 化 之 間 的 深 層 結 構 如 何 產 生 變 遷 的 理 論 工 具 或 方 法 論 。
面 對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雖 然 過 去 的 社 會 學 理 論 及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已 經 為 教 育 研 究 的 方 法 學 提 供 了 不 少 的 啟 示 和 貢 獻,然 而,面 對 正 在 快 速 變 遷 的 當 代 社 會,顯 然 地,過 去 的 方 法 論 已 經 面 臨 著 很 大 的 衝 擊 和 考 驗。首 先,在 社 會 科 學 的 方 法 論 上,如 Emile Durkheim, Max Weber
13 在此他引證了許多一系列的相關研究,說明這個問題的實際狀況。這些研究,譬如:Ingemar Faegerlind & Lawrence J.Saha (1985) Education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Oxford etc:Pergamon.詳並請參見該文以及該文所引註的一系列資料。
和 T.Parsons 等 人 , 確 實 已 經 做 出 了 不 少 的 努 力 和 貢 獻 , 然 而 , 古 典 的 社 會 學 理 論,在 面 對 社 會 變 遷 以 及 社 會 複 雜 性 的 議 題 上,卻 仍 然 顯 得 乏 力 。 即 使 是 在 上 個 世 紀 , 美 國 著 名 的 社 會 理 論 學 者 T.Parsons 建 立 起 一 個 鉅 型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然 而,其 理 論 還 是 被 批 評 為 是 從 一 種 靜 態 的 結 構 範 疇 出 發,因 而 無 法 適 切 地 處 理 社 會 變 遷 的 複 雜 過 程 等 議 題 。
面 對 上 述 理 論 發 展 的 限 制,近 年 來 在 自 然 科 學 界 已 逐 漸 興 起 一 股
「 自 我 組 織 理 論 」 (the theory of self-organisation)的 新 典 範 。 這 種 理 論 典 範 試 圖 從 非 線 性 的 因 果 觀 說 明 自 然 世 界 與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現 象。且 這 種「 自 我 組 織 理 論 的 發 展 已 成 為 一 個 可 以 同 時 解 釋 自 然、社 會 與 人 文 現 象 的 典 範 。 」 (馮 朝 霖 , 1994)「 許 多 的 科 學 工 作 者 、 哲 學 家,從 不 同 的 領 域 出 發 而 獲 致 類 似 發 現,使 得 愈 來 愈 多 的 人 們 相 信 一 個 超 級 的 科 學 典 範 已 經 呼 之 欲 出,接 近 成 熟;而 此 一 典 範 對 人 類 文 明 整 體 的 每 一 個 層 面 將 可 能 造 成 空 前 未 有 的 影 響。」14 (馮 朝 霖,19 94 )。
基 本 上,這 種 新 的 理 論 典 範,強 調 的 是 一 種「 系 統 動 態 結 構 的 發 展 過 程 」。 有 關 這 方 面 的 研 究 , 近 幾 十 年 來 , 在 自 然 科 學 界 已 有 相 當 豐 碩 的 成 果 。 譬 如 , I.Prigogine 的「 耗 散 結 構 理 論 」、 Eigen 的「 超 循 環 理 論 」、 H.Haken 的 「 協 同 學 」, 以 及 其 他 的 複 雜 系 統 理 論 , 如「 劇 變 理 論 」 (Catastrophe Theory)、「 混 沌 理 論 」 (Chaos Theory)「 分 形 理 論 」 (Fract al Theor y)等 。 此 外 , 近 年 來 也 有 不 少 系 統 研 究 的 學 者 , 嘗 試 將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的 新 發 現 應 用 到 社 會 科 學 的 領 域。然 而,自 然 科 學 研 究 的 對 象 「 自 然 」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 對 象 「 社 會 」, 在 研 究 對 象 的 本 質
14此外,有關自我組織理論典範的特徵,詳請見:馮朝霖(1994);顏澤賢(1993);Hermann Haken (1986);閔家胤等(譯) E.Laszlo 著。1991;沈小峰(等著)(1993);陳克晶(1989)等。
上 是 不 同 的,因 此,在 引 用 或 使 用 這 些 自 然 科 學 的 理 論 或 概 念 時,皆 應 更 加 審 慎 地 考 量 這 些 理 論 或 概 念 的 適 用 性 。
面 對 上 述 理 論 發 展 的 限 制,當 代 德 國 社 會 理 論 家 Niklas Luhmann 一 方 面 除 了 從 T.Parsons 理 論 的 缺 口 出 發 , 重 新 反 省 過 去 社 會 學 研 究 的 限 制 並 探 索 新 的 理 論 發 展 之 外,同 時,他 也 試 圖 將 自 然 科 學 研 究 的 新 典 範 引 入 到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 領 域 中,以 尋 求 更 能 如 實 描 述 社 會 變 遷 以 及 社 會 實 在 的 理 論 途 徑。然 而,其 理 論 不 同 於 其 他 系 統 科 學 之 處 , 主 要 在 於 他 雖 然 引 用 了 一 些 自 然 科 學 領 域 中 的 新 概 念,但 他 不 是 將 自 然 科 學 的 新 發 現 拿 來 直 接 解 釋 社 會 現 象,而 是 更 直 接 且 澈 底 地 去 面 對 社 會 實 在 的 建 構 過 程 以 及 社 會 的 複 雜 運 作 機 制 等 問 題,從 而 找 尋 更 恰 當 的 理 論 途 徑 以 如 實 地 掌 握 社 會 問 題 的 本 質 。因 而 ,在 他 的 理 論 中 , 他 雖 然 引 用 了 其 他 領 域 的 概 念,但 在 其 整 個 理 論 脈 絡 中,這 些 概 念 的 涵 義 已 經 被 他 改 變 或 更 新 了,以 試 圖 能 更 恰 當 地 描 述 出 社 會 實 在 的 建 構 過 程 以 及 其 複 雜 的 運 作 機 制。因 此,在 當 今 眾 多 的 自 我 組 織 理 論 中
15, Luhmann 的 貢 獻 即 在 於 他 成 功 地 將 這 種 理 論 典 範 應 用 到 社 會 面 向 (社 會 系 統 )上 (顧 忠 華 、 湯 志 傑 , 1996:174)。 換 句 話 說 , 在 當 今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中,Luhmann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澈 底 且 成 功 地 說 明 社 會 系 統 中 各 種 複 雜 的 因 果 關 聯,所 以 他 的 理 論 已 經 成 為 當 今 自 我 組 織 系 統 理 論 中 ,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領 域 的 代 表 , 因 此 , 在 眾 多 的 當 代 系 統 理 論 中 , 他 的 理 論 更 適 用 於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領 域,同 時 也 適 合 於 闡 釋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16。 尤 其 , 他 藉 由 「 意 義 」
15現代有關自我組織的研究,在不同的科學領域中,已有一些豐碩的成果。譬如:在分子化學 領域中有 Prigogine 的「耗散結構理論」;在生物學領域中則有 Eigen 的「超循環理論」;此外,
Haken 的「協同學」甚至從通訊科學擴大到整個自然科學乃至社會科學等。
16依據 Knodt 和 Bednarz 等人的看法,Luhmann 的社會系統理論,係結合了不同學科的知識傳統 而形成其獨特的理論觀點。這些知識傳統,主要有三個方面:首先是社會學上從 E. Durkheim 到
的 自 我 生 產 過 程,說 明 社 會 結 構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自 我 生 成 方 式,這 種 理 論 模 式 顯 然 地 不 同 於 其 他 自 我 組 織 理 論 對 社 會 問 題 的 解 釋 方 式 。
此 外,Luhmann 認 為,當 代 的 社 會 學 研 究 正 陷 入 到 一 種 理 論 的 危 機 之 中。一 方 面,社 會 學 的 理 論 研 究,仍 然 停 留 在 只 是 重 複 地 探 討 過 去 的 古 典 理 論,因 此 無 法 適 時 地 解 釋 不 斷 出 現 的 新 問 題 。另 一 方 面 , 社 會 學 的 經 驗 研 究 (empirische Forschung) 雖 然 為 這 個 學 科 增 加 了 不 少 新 的 知 識 , 但 卻 無 法 形 成 一 個 能 夠 統 整 這 個 學 科 領 域 的 社 會 學 理 論 , 以 解 釋 正 在 持 續 變 化 的 社 會 現 象17。 因 此 , 他 試 圖 發 展 出 一 種 具 普 遍 性 宣 稱 的 社 會 學 理 論,以 說 明 社 會 中 各 種 矛 盾 複 雜 的 社 會 現 象 。 對 Luhmann 而 言,社 會 學 研 究 不 只 是 描 述 社 會 中 的 實 際 現 象 而 已 (Was ist passiert), 而 且 還 要 能 夠 說 明 各 種 複 雜 的 社 會 現 象 (Warum ist das passiert)。 因 此 , 經 驗 研 究 如 果 沒 有 適 當 的 理 論 指 引 , 則 將 只 停 留 在 表 面 的 現 象 描 述 而 已 , 不 能 夠 更 適 切 地 說 明 並 把 握 社 會 的 實 在 。因 此 , 他 除 了 在 1984 年 發 表《 社 會 系 統 :一 個 普 遍 理 論 的 概 論 》 一 書 作 為 他 建 構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體 系 的 基 本 架 構 後,也 陸 續 發 表《 社 會 結 構 與 語 意 學:當 代 社 會 的 知 識 社 會 學 研 究 》等 專 著 四 輯 做 為 他 實 際 地 解 析 社 會 中 各 種 複 雜 現 象 的 基 本 方 法。此 外,為 了 使 其 理 論 能 夠 實 際 地 說 明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現 象,他 分 別 對 社 會 中 的 各 個 功 能 系 統 進 行 分 析,並 陸 續 出 版《 社 會 的 經 濟 》(Die Wirtschaft der Gesellschaft) (1988 )、《 社 會 的 科 學 》(Die Wissenschaft der Gesellschaft)(1990)、《 社
T. Parsons 的功能主義傳統;其次為傳統哲學上有關「意識」問題的探討、Husserl 的現象學及後 結構主義思想等等;最後他更引進自然科學中自我組織理論的概念架構而形成其獨特的理論架 構。(Knodt 1995:xix-xx;Bednarz 1989:vii-viii)此外,有關這方面的說明,詳請見拙著碩士 論文:第二章〈社會系統理論的形成背景〉。
17 詳請見 Luhmann 1995b: xlv-xlvii; Luhmann 1990: 277;Luhmann 1998/1992 :5; S. Holmes &
Larmor 1982: xii; Kneer & Nassehi 1993: 9 (中譯:魯貴顯 1998: 12); Luhmann 1986a: 132;Zolo,D.
1986:115-11。
會 的 法 律 》 (Das Recht der Gesellschaft)(1993)、《 社 會 的 藝 術 》 (Die Kunst der Gesells chaft )(199 5) 、《 社 會 的 政 治 》 (Di e Politi k der Gesell schaft )(20 02 ) 、 《 社 會 的 宗 教 》 (Di e Religion d er Gesell schaft )(20 02) 、《 社 會 的 教 育 系 統 》 (Das Erzi eh ung ss yst em der Gesell schaft ) (20 0 2) 等 書 。 並 於 1997 年 出 版 《 社 會 的 社 會 》 (Di e Gesell schaft d er Ges ells ch aft)一 書 , 為 他 三 十 年 來 建 構 社 會 學 理 論 的 研 究 成 果 做 一 個 總 體 的 說 明。對 他 而 言,社 會 中 的 一 切 複 雜 現 象 或 問 題 都 必 須 放 在 社 會 的 整 體 脈 絡 中,才 能 夠 真 正 地 被 把 握 和 被 理 解。因 此,他 在 處 理 教 育 系 統 以 及 有 關 教 育 的 問 題 時,主 要 也 是 從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的 框 架 下,來 理 解 教 育 系 統 與 其 它 社 會 系 統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以 及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等 。
此 外 , 對 Luhmann 而 言 , 社 會 就 仿 如 Francis Bacon 對 大 自 然 的 比 喻 , 誠 如 Bacon 在《 新 工 具 》一 書 中 所 說 的 , 大 自 然 仿 如 一 本 書 , 因 此 他 以 一 種 去 閱 讀 大 自 然 的 態 度 來 研 究 自 然,並 發 展 出 其 理 解 自 然 的 方 法18。 同 樣 地 , 在 Luhmann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的 方 法 論 中 , 整 個 社 會 也 仿 如 一 本 大 書,因 此 他 也 是 以 閱 讀 社 會 這 本 書 的 態 度 來 理 解 社 會 。 對 他 而 言,社 會 是 透 過 溝 通 運 作 的 方 式 來 書 寫 社 會 這 本 書 與 社 會 的 意 義 內 容,同 時 就 在 這 種 溝 通 運 作 的 過 程 中,每 個 社 會 建 構 起 它 自 己 的 語 法 規 則 與 社 會 文 本,並 藉 此 描 述 出 潛 藏 在 社 會 語 法 之 中 的 社 會 語 意 學 。
對 Luhmann 而 言,閱 讀 文 本 最 重 要 的 要 閱 讀 文 本 的 內 容 或 意 義,
閱 讀 社 會 的 文 本 及 其 語 法 規 則 最 重 要 的 也 是 要 了 解 社 會 的 內 容 或 意 義,也 就 是 社 會 的 語 意 內 容 或 語 意 學。基 本 上,Luhmann 的 語 意 學 概
18 有關這方面的說明,可參見 Wormald, B.H.D.( 1993:90)。
念 與 文 化 的 概 念 相 似 , 然 而 , 卻 不 同 於 一 般 的 文 化 概 念 或 語 意 學 概 念 。 對 他 而 言 , 語 意 學 是 在 社 會 中 被 建 構 起 來 的 溝 通 主 題 或 意 義 內 容,因 此,它 具 有 結 構 的 性 質,並 且 會 與 社 會 結 構 的 變 遷 產 生 相 互 影 響 的 複 雜 關 聯 。
基 本 上 , 對 Luhmann 而 言 , 社 會 系 統 的 建 構 過 程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複 雜 性 化 約 (the reduction of complexity)的 過 程 。 所 謂 複 雜 性 , 簡 單 地 說 是 指 所 有 可 能 性、可 能 狀 態 的 全 部,當 某 些 事 物 至 少 可 以 有 兩 個 可 能 性 或 可 能 狀 態 時,它 就 是 複 雜 的。當 社 會 系 統 面 對 問 題 時,總 有 不 同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也 就 是 不 同 的 可 能 性 、 不 同 的 可 能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 因 此 社 會 系 統 必 需 透 過 溝 通 運 作 的 方 式 , 在 這 些 可 能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中 選 擇 出 其 中 一 種 解 決 方 式,同 時 當 社 會 系 統 從 這 些 可 能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中 作 出 選 擇 時,這 個 選 擇 的 當 下 也 反 應 出 這 個 選 擇 與 其 它 選 擇 之 間 的 差 異,也 就 是 系 統 對 這 個 問 題 的 看 法、解 釋 方 式 或 反 應 方 式 , 這 個 問 題 或 事 件 對 系 統 的 「 意 義 」。 換 句 話 說 , 對 Luhmann 而 言,社 會 系 統 的 溝 通 建 構 過 程 也 就 是 意 義 的 建 構 過 程。且 就 在 這 種 意 義 的 建 構 過 程 中,系 統 反 應 出 或 描 述 出 它 與 環 境 中 的 各 種 可 能 關 係 或 複 雜 關 係19。
整 體 而 言,在 當 今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中,Luhmann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的 貢 獻 即 在 於 他 成 功 地 將 系 統 理 論 應 用 到 社 會 科 學 的 研 究 領 域 中,並 且 從 整 個 社 會 的 整 體 框 架 來 說 明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的 現 象 以 及 系 統 與 系 統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效 應。因 此,其 理 論 可 作 為 探 究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各 種 複 雜 關 聯 以 及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等 問 題 的 理 論 基 礎 或 方 法 論。
19 有關社會系統的溝通運作、意義、意義系統、語意學等概念,因為是其理論中的一些核心概 念,因此,擬於本論文第三章中各自以獨立的章節詳細闡述之,在此不做詳述,詳請見本論文 第三章。
誠 如 Luhmann 所 說 , 雖 然 經 驗 性 的 研 究 可 以 描 述 社 會 現 象 , 但 若 缺 乏 理 論 的 指 引,則 無 法 如 實 地 解 釋 和 說 明 當 今 各 種 複 雜 的 社 會 問 題 和 教 育 問 題 等 。 此 外 , 誠 如 前 文 所 述 , 面 對 日 趨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 當 今 的 教 育 研 究 正 面 臨 著 巨 大 的 挑 戰 與 衝 擊,許 多 的 教 育 研 究 經 常 無 法 如 實 地 說 明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與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效 應,因 此 需 要 一 種 能 夠 處 理 複 雜 問 題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特 別 是 能 夠 指 引 實 際 教 育 研 究 的 系 統 科 學 理 論。20事 實 上,誠 如 德 國 教 育 學 家 Dieter Lenz en 所 說 的 , 和 社 會 的 其 他 功 能 系 統 相 比 較 , Luh mann 探 討 教 育 系 統 的 著 作 可 說 是 最 多 的 ( Lenzen,2004: 7)。 換 句 話 說 , 在 Luhmann 的 學 術 生 涯 中,他 對 教 育 系 統 的 關 心 可 以 說 是 不 亞 於 社 會 的 其 他 功 能 次 級 系 統,同 時 從 他 的 教 育 學 著 作 中 可 以 發 現,他 試 圖 從 整 個 社 會 系 統 的 框 架 , 說 明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複 雜 關 聯 以 及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等 。 此 外 , 對 Luhmann 而 言 , 教 育 雖 然 受 到 整 個 社 會 的 複 雜 環 境 因 素 所 影 響,但 教 育 系 統 在 社 會 之 中 仍 然 具 有「 相 對 的 自 主 性 」(relative Autonomi e)( Luhm an n,20 02 a:114 )。換 句 話 說,教 育 雖 然 受 到 社 會 所 影 響,但 教 育 也 反 過 來 影 響 社 會。在 其 教 育 學 論 著 中,他 試 圖 從 教 育 系 統 與 社 會 系 統 之 間 的 相 互 演 化 關 係、教 育 語 意 學 與 社 會 結 構 變 遷 之 間 的 關 係 等,詳 細 地 闡 釋 了 教 育 與 社 會 彼 此 之 間 如 何 相 互 影 響,但 又 能 維 持 教 育 系 統 本 身 的 自 主 性 和 教 育 系 統 的 功 能 。
雖 然 當 代 教 育 研 究 正 產 生 一 種 典 範 轉 移 的 趨 勢,從 系 統 科 學 的 觀 點 釐 清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 , 且 Luhmann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也 正 在 當 代
20 更進一步地說,經驗性研究若沒有以理論性研究為基礎,很難有更進一步地突破或發展。舉 例來說,若沒有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或量子力學的研究,當代應用物理學亦無法不斷地有突破性 的發展。同樣地,當今教育研究,在方法取向上若要有突破性的發展,亦不能忽略理論性研究 的重要性。
教 育 學 界 逐 漸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然 而,目 前 的 中 文 界 或 臺 灣 的 教 育 學 界,對 其 理 論 如 何 能 夠 闡 述 各 種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等,仍 然 缺 乏 一 套 完 整 且 細 膩 的 描 述。且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達 與 全 球 化 的 衝 擊,當 今 臺 灣 的 教 育 問 題 亦 有 日 趨 複 雜 的 趨 勢,因 而,目 前 的 教 育 學 界 也 正 需 要 一 套 能 夠 完 整 地 處 理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複 雜 關 聯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之 方 法 論 。 因 此 , 本 論 文 擬 從 Luhmann 系 統 理 論 的 觀 點 闡 釋 其 理 論 何 以 可 以 說 明 教 育 問 題 的 複 雜 性、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深 層 結 構 如 何 變 遷 等 。
然 而,若 要 將 這 種 複 雜 科 學 的 系 統 研 究 引 入 教 育 研 究 的 領 域 中 , 一 方 面,除 了 系 統 性 地 闡 釋 此 理 論 如 何 能 夠 解 釋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外,另 一 方 面,也 應 闡 釋 何 以 這 個 理 論 能 夠 說 明 各 種 複 雜 的 社 會 現 象 以 及 複 雜 的 社 會 系 統 如 何 構 成 的 基 本 原 則 等。因 此,本 論 文 也 將 分 為 兩 個 層 次 對 此 加 以 說 明。然 而,在 展 開 本 論 文 的 論 題 之 前,為 了 要 使 讀 者 更 容 易 地 了 解 本 論 文 論 述 的 焦 點 , 底 下 將 先 約 略 說 明 Lu hm ann 解 析 社 會 系 統 及 其 語 意 學 的 基 本 方 式 。
第 二 節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作 為 一 種 閱 讀 方 法 ─ Luhmann 解 析 語 意 學 的 基 本 方 式
誠 如 前 文 所 述 , 對 Luhmann 而 言 , 社 會 就 仿 如 Bacon 對 大 自 然 的 比 喻 , Bacon 在 《 新 工 具 》 一 書 中 曾 說 , 大 自 然 仿 如 一 本 書 , 因 此 他 以 一 種 去 閱 讀 大 自 然 的 態 度 來 研 究 自 然,並 發 展 出 其 理 解 自 然 的 一 套 方 法 論 。 同 樣 地 對 Luhmann 而 言 , 社 會 也 仿 如 一 本 大 書 , 他 也 是 以 一 種 閱 讀 社 會 的 方 式 來 釐 清 社 會 之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現 象 。
然 而 , 誠 如 古 人 所 言 :「 工 欲 善 其 事 , 必 先 利 其 器 。 」 因 此 , 為 了 要 如 實 地 理 解 社 會 中 各 種 複 雜 的 運 作 機 制,Luhmann 發 展 出 一 套 閱 讀 社 會 的 方 法 論 , 也 就 是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 事 實 上 , 他 除 了 在 1984 年 發 表《 社 會 系 統 》一 書 作 為 他 建 構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體 系 的 基 礎,他 也 陸 續 發 表《 社 會 結 構 與 語 意 學:當 代 社 會 的 知 識 社 會 學 研 究 》等 專 著 四 輯 做 為 他 實 際 地 解 析 社 會 中 各 種 複 雜 現 象 的 基 本 方 法。此 外,為 了 使 其 理 論 能 夠 實 際 地 說 明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現 象,他 分 別 對 社 會 中 的 各 個 功 能 系 統 進 行 個 別 的 分 析 並 出 版 一 系 列 專 著。其 著 作 之 豐 富 令 人 咋 舌。且 在 這 些 著 作 中,他 展 現 了 他 閱 讀 社 會 各 個 功 能 系 統 的 方 法 以 及 其 研 究 的 結 果,且 特 別 的 是,在 他 探 討 社 會 中 各 個 功 能 系 統 的 著 作 中 有 關 教 育 系 統 的 著 作 可 說 是 最 多 的21。
對 Luhmann 而 言 ,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作 為 閱 讀 社 會 的 一 個 理 論 工 具 或 方 法 論,其 最 重 要 的 目 的 是 要 讀 出 潛 藏 在 社 會 系 統 語 法 結 構 中 的 語 意 學 或 社 會 的 意 義 內 容。然 而,由 於 不 同 的 社 會 有 其 不 同 的 結 構 形 成 方 式 與 語 意 內 容 或 文 化 內 容,因 此,為 了 使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能 夠 如 實
21 有關 Luhmann 的教育學作的頗析以及其如何利用其社會系統理論剖析教育系統的過程和方 式,將於本論文第四章中做更詳細的說明。
地 解 釋 不 同 社 會 的 發 展 過 程 及 其 語 意 學,Luhmann 發 展 一 套 嚴 密 且 複 雜 的 概 念 體 系,藉 以 剖 析 社 會 中 的 各 種 複 雜 樣 態 與 意 義 內 容。並 利 用 這 套 概 念 架 構 體 系 實 際 地 分 析 歐 洲 社 會 的 發 展 過 程。因 此,若 要 了 解 Lu hm ann 解 析 社 會 系 統 的 形 塑 過 程 及 其 語 意 學 的 方 式,宜 了 解 其 如 何 利 用 這 套 概 念 體 系22說 明 社 會 系 統 的 構 成 原 則 , 以 及 語 意 學 與 社 會 系 統 形 成 之 間 的 關 聯 。
誠 如 Luhmann 在 《 對 現 代 性 的 觀 察 》 一 書 一 開 始 所 說 , 他 偏 好 從 「 社 會 結 構 與 語 意 學 」 的 這 組 區 分 圖 式 開 始 分 析 當 代 社 會 的 現 代 性 , 因 為 這 種 邏 輯 型 式 能 使 其 分 析 更 具 生 產 性 (Luhmann,1998:1)。 對 Lu hm ann 而 言,語 意 學 是 社 會 的 概 念 儲 存 器、是 在 社 會 系 統 進 行 溝 通 運 作 的 過 程 中 可 供 多 次 使 用 的 意 義,它 存 在 於 社 會 系 統 的 結 構 之 中 , 它 是 在 意 義 與 溝 通 運 作 的 過 程 中 被 建 構 起 來,並 與 社 會 進 行 選 擇 或 形 式 區 分 的 過 程 密 切 關 聯 著 。 (Luhmann,1980:17-21 ; Baraldi,Corsi&
Esposito ,19 97:1 68 -1 70; Bu rkart ,20 04: 20)換 句 話 說 , 語 意 學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進 行 溝 通 運 作 的 過 程 中 所 建 構 起 來 的 概 念 或 可 供 多 次 使 用 的 意 義 , 它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的 結 構 形 成 過 程 中 被 建 構 起 來 的 。
此 外 , 對 Luhmann 而 言 社 會 系 統 的 結 構 是 持 續 在 變 動 著 , 其 結 構 的 變 動 過 程 與 系 統 的 區 分 方 式 或 形 式 (Form) 構 成 過 程 密 切 關 聯 著 。 對 Luhmann 而 言 , 系 統 是 持 續 地 在 選 擇 的 過 程 中 進 行 區 分 , 並 使 用 各 種 可 能 的 區 分 形 式 建 構 起 系 統 的 結 構,譬 如:以「 自 我 /它 者 」、
22 然而, Luhmann 理論困難之處即在於,他是透過一種循環性的論述方式,將每一個概念確 立出來。因此,要清楚了解其理論中的每一個概念時,經常必需同時已經了解其它概念的涵義,
才能真正了解這個概念的涵義。也因此,在當代德國著名的幾個 Luhmann 字典中,經常在說明 其中一個概念時,會請讀者同時參照與此概念相關的其它幾個概念的定義。,譬如:在 Baraldi&
Claudio& Corsi, Giancarlo &Esposito, Elena(1997)所編之 GLU 中,每一個概念的說明同時會涉 及好幾個概念。此外,在 Krause(2005)所編的《魯曼字典》中更是發展出概念與概念如何相 互相聯的參考目錄。
「 之 前 /之 後 」、「 系 統 /環 境 」 等 各 種 可 能 的 區 分 形 式 建 構 起 複 雜 的 系 統 結 構。因 而,系 統 的 結 構 也 會 隨 著 持 續 的 選 擇 與 區 分 過 程 產 生 變 化。
為 了 說 明 系 統 以 什 麼 樣 的 區 分 形 式 進 行 選 擇,Luhmann 使 用 了 一 組 概 念 群 組 分 析 社 會 系 統 的 形 成 過 程 。 這 些 概 念 主 要 包 含 了 自 我 指 涉、系 統 進 行 共 振 與 分 化 時 所 使 用 的 綱 要 和 符 碼、以 及 意 義 和 溝 通 等
23。基 本 上 Luhmann 係 透 過 這 組 概 念 的 操 作 原 則 和 方 式,說 明 社 會 系 統 的 結 構 如 何 在 持 續 的 選 擇 過 程 中 以 各 種 可 能 的 區 分 形 式 被 建 構 起 來,並 藉 此 進 一 步 地 剖 析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系 統 形 成 的 過 程 中 被 深 化 成 為 社 會 系 統 中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結 構,以 及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社 會 系 統 的 動 態 發 展 過 程 中 產 生 變 化 等 。
此 外 , 語 意 學 這 個 字 辭 在 Luhmann 的 理 論 中 也 有 幾 種 不 同 的 使 用 方 式。基 本 上,Luhmann 在 論 述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社 會 系 統 的 形 成 過 程 中 被 建 構 起 來 時 , 經 常 單 獨 使 用 語 意 學 (Semantik)這 個 字 詞 說 明 某 個 概 念、觀 念 等 在 社 會 系 統 之 中 的 實 際 意 涵;或 透 過 德 文 所 有 格 的 方 式 標 識 出 此 時 其 所 討 論 的 語 意 學 範 疇 , 譬 如 : 教 育 的 語 意 學 (die Sem antik d er Erzieh un g)、兒 童 的 語 意 學 (di e S em antik d es K i n d e s ) 等 , 並 進 一 步 地 討 論 這 些 概 念 在 社 會 中 的 發 展 史。然 而 在 本 論 文 的 論 述 過 程 中,為 了 使 行 文 更 流 暢 有 時 會 採 用 教 育 語 意 學 或 社 會 語 意 學 等 字 詞 說 明 之。此 外,由 上 述 的 說 明 可 知 Luhmann 的 語 意 學 研 究 方 式 與「 概 念 」 或 「 概 念 史 」 (Begriffsgeschicht) 的 研 究 亦 密 切 關 聯 著 。 此 外 , Lu hm ann 有 時 也 在 語 意 學 一 詞 前 面 加 上 形 容 詞 的 修 飾 語,譬 如:教 育 學 語 意 學 (die paedagogische Semantik) 、 歷 史 語 意 學 (die historische
23有關 Luhmann 如何運用這些概念說明社會系統與語意學的形成過程,將於論文第二章、第三 章中作更詳細的闡述。
Sem antik ) 等 。 但 此 時 他 並 不 是 探 討 教 育 學 或 歷 史 的 概 念 發 展 史 , 而 是 指 從 教 育 學 或 歷 史 學 的 研 究 範 圍 說 明 某 些 概 念 的 意 涵 如 何 變 化 等。
整 體 而 言,語 意 學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形 成 的 過 程 中 共 同 被 建 構 起 來 的 概 念 或 可 供 多 次 使 用 的 意 義。也 就 是,語 意 學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形 成 的 過 程 中 共 同 被 建 構 起 來 的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結 構,它 是 在 社 會 系 統 的 意 義 結 構 中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結 構。因 此,若 要 探 究 社 會 系 統 中 的 語 意 學 構 成 方 式,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個 步 驟 進 行 分 析,首 先,宜 先 釐 清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中 各 個 概 念 的 區 分 原 則 以 及 社 會 系 統 結 構 形 成 的 過 程,再 進 一 步 地 釐 清 社 會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與 社 會 系 統 形 成 過 程 中 的 關 聯。因 此,本 論 文 的 分 析 方 式 將 依 據 上 述 這 個 分 析 步 驟 進 行 結 構 上 的 安 排。底 下 將 從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進 一 步 說 明 本 論 文 的 架 構 安 排 方 式 。
第 三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論 文 架 構
壹 、 研 究 目 的
由 上 述 的 說 明 可 知,Luhmann 是 以 其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體 系 為 基 礎 , 說 明 社 會 系 統 複 雜 的 結 構 形 成 方 式 和 過 程 以 及 語 意 學 如 在 這 種 複 雜 的 建 構 過 程 中 被 建 構 起 來。因 此,本 論 文 擬 以 其 系 統 理 論 為 基 礎,進 一 步 地 釐 清 教 育 系 統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具 體 而 言,本 論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如 下 :
一 、 解 析 社 會 系 統 結 構 形 成 的 方 式 和 過 程 。 二 、 探 討 社 會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構 成 方 式 。 三 、 釐 清 教 育 系 統 的 形 成 過 程 及 方 式 。
四 、 闡 釋 教 育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及 其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關 聯 。
貳 、 論 文 架 構
依 據 前 節 的 分 析 架 構 與 研 究 目 的 , 本 論 文 的 結 構 安 排 區 分 為 底 下 幾 個 層 次 :
在 第 一 章 緒 論 中 , 指 出 當 今 的 教 育 研 究 正 需 要 一 個 新 的 理 論 架 構,以 剖 析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在 當 今 眾 多 的 複 雜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Luhmann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更 適 合 於 解 析 這 種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及 社 會 文 化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 此 外 , 也 說 明 Lu hm ann 基 本 的 解 析 模 式 。
第 二 章 旨 在 從 Luhm ann 系 統 理 論 的 觀 點 說 明 社 會 系 統 如 何 在 複 雜 的 環 境 中 以 自 我 指 涉 的 運 作 為 基 礎,建 構 起 各 種 可 能 的 區 分 形 式 ,
以 及 社 會 系 統 結 構 形 成 與 系 統 分 化 的 基 本 原 則 。
第 三 章 旨 在 闡 釋 社 會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系 統 形 成 的 過 程 中 共 同 被 建 構 起 來。首 先,闡 釋 社 會 系 統 如 何 在 系 統 的 溝 通 建 構 過 程 以 及 意 義 形 式 的 在 溝 通 過 程 中 所 產 生 的 變 化。其 次,再 進 一 步 地 說 明 社 會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社 會 系 統 的 形 成 過 程 中 與 社 會 系 統 的 結 構 共 同 被 建 構 起 來 , 並 成 為 系 統 結 構 中 更 深 層 的 (意 義 )結 構 。
第 四 章 旨 在 闡 釋 教 育 系 統 的 形 成 過 程 及 其 語 意 學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關 聯。本 章 內 容 主 要 以 第 二 章、第 三 章 的 說 明 為 基 礎,並 進 一 步 地 說 明 ( 一 ) 教 育 系 統 的 基 本 運 作 方 式 及 其 如 何 同 時 與 社 會 中 的 其 它 系 統 產 生 共 振 效 應 並 在 系 統 內 部 產 生 自 我 生 成 的 現 象。(二 )再 進 一 步 地 分 析 教 育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如 何 在 社 會 結 構 變 遷 的 過 程 中 與 各 個 時 代 的 文 化 或 時 代 精 神 相 互 關 聯,並 與 整 體 社 會 結 構 的 變 遷 產 生 相 互 影 響 的 關 係,以 及 如 何 利 用 其 語 意 學 的 分 析 模 式 解 析 中 國 與 臺 灣 社 會 中 的 教 育 概 念 等 。
第 五 章 試 圖 以 第 二 、 三 、 四 章 的 內 容 為 基 礎 , 進 一 步 地 說 明 教 育 系 統 與 當 代 世 界 社 會 的 複 雜 關 聯,以 及 如 何 分 析 當 代 世 界 社 會 中 教 育 系 統 的 語 意 學 。
最 後 , 第 六 章 , 除 了 從 述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以 及 對 後 續 研 究 的 建 議 外 , 也 對 Luhmann 系 統 理 論 在 教 育 研 究 上 的 分 析 提 出 一 些 反 省 與 批 判 。
第 四 節 新 的 視 野 及 其 限 制
壹 、 本 研 究 可 能 開 啟 的 新 視 野
誠 如 前 文 所 述,當 今 的 教 育 研 究 正 迫 切 地 需 要 能 夠 完 整 地 處 理 日 趨 複 雜 的 教 育 問 題 以 及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 的 系 統 科 學 研 究,而 在 當 今 眾 多 的 複 雜 系 統 科 學 研 究 中,Luhmann 的 社 會 系 統 理 論 是 目 前 唯 一 較 完 整 且 全 面 地 處 理 上 述 問 題 的 系 統 理 論,且 在 其 一 生 的 學 術 著 作 中,有 關 教 育 學 的 論 著 可 說 是 最 多 的,並 在 當 今 的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領 域 中 逐 漸 受 到 重 視。基 本 上,Luhmann 的 系 統 理 論 係 從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觀 點,說 明 社 會 中 的 一 切 知 識、包 括 社 會 問 題 與 教 育 問 題 等 都 是 在 整 個 社 會 的 複 雜 脈 絡 中 生 產 出 來 的 , 因 此 , 一 切 的 知 識 生 產 過 程、社 會 問 題、教 育 問 題 等 都 必 需 放 置 在 整 個 社 會 的 關 係 網 絡 之 中 才 能 被 恰 當 的 理 解,因 此,他 也 是 從 這 樣 的 觀 點 來 理 解 教 育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雖 然,目 前 在 中 文 界 以 及 臺 灣 的 教 育 學 界 也 有 一 些 引 介 其 理 論 的 相 關 文 章,但 卻 鮮 少 完 整 且 詳 細 地 說 明 其 如 何 從 整 體 社 會 的 關 係 網 絡 中 來 釐 清 教 育 與 社 會 之 間 的 複 雜 關 聯,尤 其 是 有 關 教 育 與 社 會 的 深 層 結 構、特 別 是 有 關 教 育 與 社 會 文 化 的 深 層 結 構 之 間 如 何 相 互 影 響 產 生 變 遷 等 問 題。此 外,由 於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除 了 試 圖 完 整 地 引 介 其 教 育 系 統 理 論 之 外,也 試 圖 闡 釋 其 如 何 解 析 上 述 問 題 的 基 本 方 法,因 此 將 不 僅 有 助 於 中 文 界 的 讀 者 更 深 入 地 了 解 其 理 論 的 核 心 要 旨 外 , 也 有 助 於 讀 者 進 一 步 地 應 用 其 理 論 來 分 析 實 際 的 教 育 問 題 。 此 外 , 依 據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觀 點 以 及 當 代 德 國 比 較 教 育 學 家 Sch riewer 在 比 較 教 育 方 法 論 上 所 提 出 的 見 解 , 由 於 觀 察 者 觀 點 的 差 異 在 研 究 上 會 有 不 同 的 結 果 和 發 現,因 而 研 究 者 應 注 意 自 己 的 觀 察 視
角 與 它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楊 深 坑 譯 , 1992)。 因 此 , 底 下 將 試 圖 從 研 究 視 角 的 差 異,說 明 本 研 究 可 能 的 發 現。基 本 上,本 研 究 的 視 角 與 Luhmann 的 研 究 之 間 有 兩 點 主 要 的 差 異,首 先,Luhmann 的 理 論 係 從 社 會 學 的 角 度 觀 察 社 會 系 統 與 其 環 境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關 係,其 作 為 一 位 社 會 學 家 所 關 心 的 焦 點 主 要 是 從 社 會 的 整 體 運 作 關 聯 上 探 究 教 育 系 統 與 整 體 社 會 之 間 的 相 互 影 響 關 係,然 而,本 研 究 係 從 教 育 學 的 觀 點 試 圖 探 究 上 述 問 題,因 此,也 顧 及 教 育 學 研 究 所 關 心 的 焦 點 更 多 是 在 人 性 的 發 展 及 其 與 社 會 的 關 聯 上 , 因 而 也 將 試 圖 從 教 育 學 的 觀 點 來 反 省 Lu hm ann 理 論 可 能 未 顧 及 的 部 份 。 其 次 , 由 於 Luh mann 是 一 位 德 國 的 社 會 學 家,他 雖 然 試 圖 建 立 起 一 個 具 普 遍 性 的 社 會 理 論,然 而,其 舉 證 的 實 例 幾 乎 全 是 歐 洲 社 會 的 實 例,換 句 話 說 其 觀 察 的 觀 點 主 要 是 從 歐 洲 社 會 的 角 度 出 發,而 本 研 究 在 論 証 其 理 論 或 概 念 時 則 試 圖 舉 証 中 國、臺 灣 或 亞 洲 社 會 的 實 例 說 明 之,並 探 究 其 理 論 在 歐 洲 社 會 之 外 的 適 用 性 為 何 。
貳 、 本 研 究 的 限 制
誠 如 前 文 所 述 , 經 驗 研 究 如 果 沒 有 適 當 的 理 論 指 引 , 則 將 只 停 留 在 表 面 的 現 象 描 述 而 已,不 能 夠 更 適 切 地 說 明 並 把 握 社 會 的 實 體 。 因 此,本 論 文 僅 嘗 試 從 理 論 分 析 的 方 式 完 整 地 引 介 其 教 育 系 統 理 論 的 基 本 架 構 和 論 述 方 式,並 試 圖 說 明 如 何 應 用 其 理 論 去 分 析 實 際 的 教 育 問 題。換 句 話 說,本 論 文 僅 限 於 理 論 研 究 與 方 法 論 分 析 的 層 次,至 於,
有 關 如 何 實 際 應 用 其 系 統 理 論 做 更 進 一 步 地 實 証 性 研 究,如 何 從 實 証 性 研 究 回 過 頭 來 驗 証 其 理 論 架 構 等 工 作,由 於 涉 及 到 人 力 與 經 費 問 題 等 , 僅 能 待 日 後 再 做 進 一 步 地 後 續 相 關 研 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