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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 北區
承辦人:林南雁
電話:02-27208889/1999轉1089 傳真:02-87884137
電子信箱:edu_se.33@mail.taipei.gov.
tw
受文者: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特字第1103094116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10臺北市學生藝術競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1份 (17586493_1103094116_1_ATTACH1.pdf)
主旨:檢送「110學年度臺北市學生藝術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注意事項」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局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確保參加藝術 競賽(音樂、舞蹈、創意戲劇、鄉土歌謠)學生、陪同人 員及工作人員之安全健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心)相關防疫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旨揭注意事項重點摘述如下:
(一)各類人員如符合「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之社 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實施之對象者,不得進入比賽場 地。
(二)個人賽僅限伴奏人員陪同入場,團體賽陪同人員僅限師 長、樂器或道具搬運志工、攝錄影人員等需憑識別標示
檔 號:
保存年限:
4
大安高工 1101013
*NNAA1106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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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場。
(三)無法全程佩帶口罩之參賽人員(僅有舞蹈、音樂吹奏 類、戲劇舞臺劇類三類參賽者上臺時得免佩戴口罩),
未施打疫苗或疫苗接種未滿14日者,須有3日內快篩或核 酸檢驗(PCR)陰性證明。
(四)團體賽陪同人員以25人為原則,如需超過25人,請於賽 前3日(不含比賽當日,不含假日)報請承辦學校事先申 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注意事項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全國學生藝 術競賽發布之最新消息滾動修正,並公告於本市五項藝術 比賽網站(網址: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
四、依教育部110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防疫應變規 劃,倘疫情升為三級警戒,則停止辦理競賽,並頒發決賽 參賽資格證明書(視同競賽成績優等獎狀),俟疫情趨緩 後辦理線上觀摩展演。
正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含附設國立中小學)、國立臺灣師範大 學、臺北市立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北藝術大學、東吳大學、中國文 化大學、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世新大學、實踐大學、國立臺 灣大學、國立政治大學、國防大學、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國 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銘傳大學、大同大學、臺北醫學大學、城市學校財團法人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中華學校財團法人中華科技大學、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 護管理專科學校、康寧學校財團法人康寧大學、台北海洋學校財團法人台北海洋 科技大學、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中國科技大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國立臺北商 業大學、國防醫學院、臺北歐洲學校(幼兒園-小學)、臺北歐洲學校(中學-高 中)、臺北市日僑學校、臺北韓國學校、臺北市私立道明外僑學校、恩慈美國學 校、臺北復臨美國學校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