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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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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論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3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42, No. 1828

No. 1828 [cf. Nos. 1579, 1829]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論本第一卷)

釋遁倫集撰

  初發論端六門分別。一敘所為。二彰所因三明宗要。四顯藏攝。五解題目。六釋 本文。第一敘所為者。此論所為有何等耶。如釋論明。有十番兩緣。一為法久住及利 有情故。二為聖教已隱沒者重開顯。未隱沒者倍興盛。及有情界中有種姓者出生死。

無種姓者脫惡趣故。三為捨無見及有見故。四為成熟菩薩性人唯依大教遍於諸乘文義 行果生巧便智斷障得果自他俱利。及二乘無性亦依大教各於自乘文義行果生智斷伏得 自乘果離惡趣故。五為執著邪教不信大乘者。及於深經種種意趣迷亂誹毀者令生信解 故。六為攝益樂略言論及樂廣者故。七為立正論及破邪故。八為顯三性有無及世間道 理證得勝義四法門故。九為開隨轉真實二種理門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違。及開因緣唯 識無相真如四理門令修觀行有差別故。十為示境別令知諸法體相位別。及示行別令知 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別故。如是等類所為諸緣。處處經論種種異說。當知皆是此論所為

。第二彰所因者。按釋論等云。佛涅槃後魔事紛起。部執競興。多著有見。龍猛菩薩 證極喜地。採集大乘無相空教造中論等。究暢真要除彼有見。聖提婆等諸大論師造百 論等。弘闡大義。由是眾生復著空見。九百年時有出家士名阿僧佉。唐云無著。應中 印度阿瑜陀國(本生處者北印度犍馱羅國是也)其國王城西五百里。營立禪省。領數百人授 以禪法。無著為人位登初地。證法光定得大神通。事大慈尊請說此論等。慈氏菩薩隨 無著機。恒於夜分從知足天降於禪省。為說五論之頌。一瑜伽論。二分別觀所名分別 瑜伽論。三大莊嚴論。四辨中邊。五金剛般若。于時門人或見光明不見相好不聞教授

。或見相好不聞教法。或見聞者。然世代玄遠名既湮滅。唯有無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 飡受諸教。今此論中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備 果無不證。自非玄鑒高士敦能唱和於此者哉。奘法師以超世之量悼還源之梗流。故能 出玉門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國那爛陀寺。遇大三藏尸羅跋陀羅。

始聞此論文義領會意若瀉瓶。雖復所逕諸國備通群章之妙。而研究法相特思於茲文。

既而旋軔上京。奉詔於弘福寺以貞觀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譯此論。至二十二年五月 十五日絕筆解坐。此論梵本有四萬頌。頌三十二言。譯為一百卷。自佛法東流年載修 遠。雖聞十七地論之名。而不知十七者何也。地持善戒但是菩薩一地。決定藏論是決 擇分初。自餘漢土皆未之有(善戒經是求那跋摩譯。地持論是曇無讖譯。傳聞梁武帝時。真諦太

清四年歲次庚午十月。往富春令陸元哲宅。為擇瓊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論。始得五卷)。今始部分

(2)

具足。文義圓明。蕩蕩乎明大明於重宥。鍠鍠焉聲希聲於宇內。斯可謂整蹄駕於玄途

。闢幽關乎虛室者也。第三明宗要者。釋論下云。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 四分皆為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所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為宗要。

第四顯藏攝者。釋論下云。雖復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為菩薩 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毘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

。第五解題目者。首稱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解云。瑜伽師地論者

。前乃標一部之總名也。印度本音稱曰瑜伽。唐無正名。如瞿通九義無當一名。故置 本音。今安瑜伽意亦如是。且就一義名曰相應。釋論總出體云。謂一切乘境行果等所 有諸法皆名瑜伽。一切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此中意說三乘所有境行果法竝名瑜伽

。其境與行果其行與果法竝有方便善巧相應義故。方便善巧之體。若依十度以後得智 而為自體。顯內顯外二善巧故。唯以別境慧為其體性。今此善巧依釋下文以作意慧二 法為性。若於此作意復於此證達。故境行果皆不相違。注心洞融竝不乖故。按釋論中 境行果三各三別釋。境中有總有別。總中云謂一切境無顛倒性。不相違性。能隨順性

。趣究竟性。與正理教行果相應。故名瑜伽。如次四境與理教行果相應不違。諸心所 緣名之為境。諸智所證名之為理。理深境淺。心所取境無顛倒性。即所執無有為無為 有。與智所證理不相違。其我法有有無為無。境顛倒性情謂然。非實如是。不順正理 故。境無倒性與理相應。境不違教。能隨順行能趣究果。準亦可知。或四即是四重二 諦。此四境與理教行果共相應故。別釋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一或說觀待等四道理 名瑜伽。此四總攝一切正道理故。或說二十四不相應行中一名瑜伽。因果相稱故。此 二竝如決擇分等處處廣說染淨無性名瑜伽。除違契順最為勝故。如大梵問經等。三說 真如名瑜伽。理中最勝。一切德相應故。如楞伽經。四說從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

法門雖別義無違故。如大義經。五說蘊界處緣起諦等皆名瑜伽。攝一切境順機宜故。

如廣義經。解云。此中初三依地所執圓成實如次配之。此六境皆其無顛倒等四性順四 種法故。行瑜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行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趣正 果故。說名瑜伽。別有十七。一辨瑜伽師地經說。正修諸行名瑜伽。總攝一切相應行 故。二月燈經說。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此於一切順果中最為勝故。三大分別六 處經說。止觀平等運道名瑜伽。眾行主故。四海慧經說。修三摩地名瑜伽。住心發行 此最強故。五顯揚論等說。信欲方便精進四法名瑜伽。此四通生一切行故。六聞所成 地。別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會理除惑位別勝故。七修所成地。總辨修習諸對治道 名瑜伽。為樂略者總說修故。八有處說。緣諸地所攝無倒智名瑜伽。行中勝故。九有 處說。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作意與智發行勝故。或就發最初發悟勝故。十功德 實性經。諸緣起觀名瑜伽。於出生死最為要故。十一正行經說。正見等八支聖道名瑜 伽。趣涅槃城此為勝故。十二毘奈耶經說。修戒等名瑜伽。戒定慧學因中勝故。十三 大義經說。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別皆名瑜伽。正行階位相符順故。此上說三乘通行

。下四唯大。十四慧到彼岸經說。觀空作意名瑜伽。發起大行此最勝故。十五彼經復

(3)

說度勝名瑜伽。導大乘行此殊勝故。十六餘處說。此慧度所攝無分別定名瑜伽。能發 一切勝功德故。十七餘處復說。菩薩慧悲平等雙轉名瑜伽。能證無住大涅槃故。果瑜 伽中亦有總別。總云。謂一切果更相順故。合正理故。順正教故。稱正因故。說名瑜 伽。別釋中引七教。一分別義經說。力無畏不共佛法名瑜伽。伏諸魔制異論勝餘乘故

。二殊勝經說。佛無住涅槃名瑜伽。盡未來際無所住故。三大義經說。佛地無分別智 及大悲名瑜伽。自利利他常無盡故。四辨說瑜伽師地經。佛地功德皆名瑜伽。窮於法 界無斷盡故。五分別三乘功德經說。三乘果德名瑜伽。皆與正理等相應故。六讚佛論 說。三身三德皆是瑜伽。一切果德不相離故。七集義論說。果位所攝有為無為諸功德 聚皆是瑜伽。等至究竟和合位故。此說境行果名為瑜伽。前於初標說等字者。釋論復 言。如是聖教亦名瑜伽。稱正理故。順正行故。引正果故。此文可解。理入境中故更 不說。有義正取三乘觀行說名瑜伽。數數進修合理順行得勝果故。境果聖教瑜伽境故

。瑜伽果故。詮瑜伽故。亦名瑜伽。然觀上下今古所解合為四類。一唯取行。二取境 行果三。三并取教。四此三竝。如釋說。前來傳解一境。二理。三行。四果。五得果 既圓利生救物藥病相應。前後合有四種。有釋。此中四義故曰相應。一教理玄會。二 行果冥符。三智境剋諧。四空有不二。夫教不會理則齟齬而難趣。行不符果則修造之 功虛。智不諧境則照物之功僻。有不即空則捨之情見。梵言阿遮羅。此云師。有調化 之功。匠物適機。群徒所放之美稱也。釋論解云。三乘行者由聞思等次第習行。如是 瑜伽隨分滿足。展轉調化諸有情故名瑜伽師。或諸如來證瑜伽滿。隨其所應持此瑜伽 調化一切聖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師。梵云步彌。此云地者。生成住持義 也。始自五識終暨無餘。凡聖因果統無不備。皆具能生成住持。有類於地故云也。釋 論解云。地謂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攝義。是瑜伽師所行境界。故名為地。如龍馬地。

唯此中行不出外故。或瑜伽師依此處所增長自法故名為地。如稼穡地。或瑜伽師地所 攝智依此現行依此增長。故名為地。如珍寶地。或瑜伽師行在此中受用自法。故名為 地。如牛王地。或諸如來名瑜伽師。平等智等行在一切無戲論界無住涅槃瑜伽中故。

是彼所攝故名為地。或十七地攝屬一切瑜伽師故。如國王地。是故說名瑜伽師地。解 云。其境及所攝各唯一解。依行二種各有二解。合六番釋也。梵云舍薩怛羅。此云論 釋論云。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故名為論。俱舍論云。教誡學徒故稱為論。然則師有瑜伽

。瑜伽之師。依主釋也。瑜伽師之地。亦依主釋。瑜伽即地。二體無別。地是所詮。

能詮即論。瑜伽師地之論。亦依主釋。合為瑜伽師地論。有三釋。釋論問云。此論既 有五分。何故但名瑜伽師地。答有三解。初解者。初分名地。後四不名地故。云就初 立名故無有失。二解。一切法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故。此中存略 且說十七。三解。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四分皆為釋十七地中要文義。故亦不 離此。後二解五皆名地。此若但言瑜伽地。不知是誰之地。故標師名。但言師地不言 瑜伽。不知復是何師之地。由此總言瑜伽師地。但言瑜伽師不說地者。不欲唯明瑜伽 假師。欲說彼師所依地法令順修學成彼師故證彼地故。言本地分中者。是部中之別稱

(4)

也。梵言怛羅。此云本。此諸大格宗明諸地。地不自照開五分以明旨。五分雖別會歸 于諸地。是故初分名之為本地。如前釋。梵言婆祇。此云分中。分者支別也。論雖百 軸。約地辨宗。宗不煩顯。支別開五。故謂之分。中之言內。言五識身相應地第一者

。是位中之初題也。梵言般遮。此云五。毘若南此云識。了別為義。釋解五識從根立 名有三義。一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二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三同時依必俱有 故。非如意等。對法唯識云。隨根立名。具五義故。梵言迦耶。此云身。身者有三義

。形礙。依身。體聚義。決擇分言。五識所依有形礙故。由此名身。若爾眼等必依。

何不名身獨身名身。前四依身身為所依故獨名身。若爾心亦依身而轉。何不名身。有 色界中心依身轉。無色不爾。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如釋論言。又必不離所依 身故。猶如身受。又依義體義故竝名身。如六思身六識身等。前二不共。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羅音訖多。此云相應。釋有三義。一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如律中說 王相應論賊相應論。二五識相應心品總名相應。此地雖明多法。以心心所勝故別說。

此即時依處事等義名相應。三攝屬義。謂此地中說五識身所攝屬法。即自性所依緣助 伴作業。故名相應。地亦如前。梵言鉢剌闥摩。此云第。乃十七中之創首故稱第一。

第六釋本文者。此論唯有正宗無初後分。就文大判總有五分。初五十卷名本地分。略 廣分別十七地義。次三十卷名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深隱要義。次二卷名攝釋 分。略攝解諸經儀則。次二卷名攝異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後十六卷名 攝事分。略攝三藏眾要事義。就初分中有十四段。雖復明十七地。而合有尋等三地為 一。合有心無心二地為一故。謂第一卷初半是五識身相應地。從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 卷合二卷半是意地。次七卷是有尋等三地。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 紙餘是非三摩呬多地。次第十三卷中一紙許是有心無心二地。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 十五合二卷半是聞所成地。次四卷是思所成地。次一卷是修所成地。從第二十一至第 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聲聞地。次第三十四卷中後半卷是獨覺地。從第三十五至第 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薩地。次第五十卷中二紙餘是有餘依地。次後兩紙餘是無餘 依地

  就五識身相應地中。初問答標列十七地名。後隨別解釋。初文雖總標列十七地而 少。故寄五識地明之。於中有五。一問。二答。三徵。四顯。五結。顯中有二。謂頌 長行。若依釋論分為四文。初總問答。二更徵舉。三列名。四總結。問起三因。初云 問者先聞諸經所說瑜伽師地其義未了故為此問。或作論者先總受請欲為解說自假興問

。又發問者有五。一不解故問。二疑惑故問。三試驗故問。四輕觸故問。五為欲利樂 有情故問。今是第五問也。但答十七。釋第三徵。何等十七。及解頌文。嗢拕喃者。

此云集施。拕南是施。嗢是集義。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諸學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三 摩地俱者。釋雖解之。然猶未盡。意顯等引地等體通五蘊。單言三摩地不言俱者。唯 一定數不能顯得體通五蘊。故說俱言顯與等引地寬狹同故。但以橫通五蘊體同。不以 竪通三界義同。問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答意顯等持等引異

(5)

故。但是等引皆通五蘊功德。恐謂等持亦通五蘊。故言三摩地俱。顯有俱言方通五蘊

。等持唯是一定數故。與等引不同。故列其名。頌與長行別也。其理雖爾。設言等持 俱。亦與等引長短不同。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蘊。等持俱言體通三界諸五蘊故。雖然且 就定地而顯別也。如是具者。釋有二義。一近指前行。謂由如是聞等地行故。得具三 乘及二滅果。二遠總指。謂由如是上來所說境行諸地故。得成三乘及二滅果。故如是 言通有無餘。然此十七解名出體。竝如釋文。五識地者如前解題。意地三義。一六根 中意。二六識中意。三第七攝。如次配三番釋。然六識亦得名身。此第二釋。猶如心 受。唯名為意不與身名者。同體依聚義可身名。所依非色故名心受。初後二解略故不 說身相應言。由此不說心地識地。有尋等地有三義。有評家。第二師云。中間靜慮尋 已離欲者。如欲界入不淨觀暫折伏貪非六行離。釋論稍難。至第四卷釋地名中當廣顯 之。第三師釋。初師所引文中唯說上界三無心。不說下地無心眠。問者略解麁相。義 彰可知彼卷末自解。五無心中當具顯。等引有三義。一等能引。二引於等。三等所引

。若依正義。前二唯有心。後一通無心。等引非等引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德

。故頌言俱。俱言即顯相應義故。相應三義如前已說。地體亦三義有評家。有無心地 有五義有實義。釋各如釋。如是即顯五識身地。隨其所應有無漏位。通以有漏無漏五 蘊為性。以俱有依通七八故。此論文略不取無為。望其五識無攝屬故。勢疎遠故。意 地通以一切有為無為諸法為體。第六意識能通緣故。有尋等三地皆唯以有為通有無漏

。隨其上下三地所有識諸法為體。論依上下地出三地體不說無為三地故。或隨所應彼 地所證亦通無為。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無心漏及無漏五蘊功德以為體性。論 云。三摩地俱俱即相應攝屬之義。釋論又云。如是二地總攝一切有心無心定位所有功 德。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唯有漏有為蘊性。釋論雖言翻前易了。觀彼 地本論文。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論云。或不清淨故名不定地。唯得世間未永害隨眠 諸心心所故。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為自性。有心無心二地。論有五番釋。就 實義中。無心地唯無為無餘涅槃為體。有心地通以有為無為諸法為體。不說有餘涅槃 為無心地體故。此依二乘。居在佛位。其無心地亦通二滅亦通有為。菩提猶在無有漏 心。名無心故。餘之四門唯文釋義。聞思二地。若說二乘隨其所應以有漏無漏五蘊為 體。釋論解云。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為自性。無為非是二乘二慧觀 所得果。故非地體。無漏由彼二慧熏種故為地性。若依菩薩二所成地。亦通無漏。十 地經說。八地以上一切菩薩所聞諸法能堪能思能持。天親解云。此則三慧如次配之。

既於無漏相續修慧即成聞思。聞思此念內成無漏。故為地體。修慧理通故。不得待說

。取所成果為地體故。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釋。泰法師云。八地已去體唯取修慧義說聞 思。聞思唯有漏。又即修慧外聞名聞內思名思修證名修。與聞思相似借彼名故說為聞 思。聞慧聞思唯有漏。景公云。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聞思。不爾。云何。淨土聽法 不起無記不善二心。於曾得法不起加行。於未曾得聞思為先亦有加行。無加行者謂所 曾得。靈雋師傳云。西方合有兩解。一同前義。二同後義。基法師云。今取八地已上

(6)

無漏相續菩薩利根。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理亦無失。如下地喜樂二受雖各別 體初二禪中即便同體。四地已前真俗二智體雖各別。五地已後應許同體。二乘等三慧 別體。八地已上其體乃同。餘說聞思唯有漏者。據二乘說。聲聞獨覺菩薩三地。隨其 所應各取自種現行有漏無漏有為無為隨順自集善法為體。不定種性所修成法為後乘因

。亦無過失。釋解聲聞名中。唯自乘無波羅蜜聲聞名。法華經以佛道聲令一切聞即為 二矣。有餘依地。二乘無學所有有漏無漏諸法為性。無餘依地。二乘唯以真如為性。

餘依無故。佛身有餘前後兩解。無餘三解。今取正義。佛身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 功德無餘依攝。如論具陳。又釋論問。何緣五識合立一地說在最初。餘識立一說在第 二。答五識同無當說分別所緣等業。所說事少故。合一說在最初。意地翻此。故別立 一說在第二。又以五識同依色根同緣色境故合立一。餘依無色所緣不定故別立一。自 性依緣麁細次第故說先後。又以五識同現量攝。故合立一說在最初。餘識不定或現或 比或非量攝。故別立一說在第二。基公釋難。問何故五識云身相應。意識不說身相應

。并不言心地識地。竝如釋論。何故心所乃有眾多。唯以尋伺及定有無以明分位作用 等別。不以慧非慧癡無癡等分位作用辨差別耶。答理例應然。但以略標增勝位別。故 無說餘。謂有尋等上下地位麁細別故。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別故。此二增強故略 偏立由斯釋論云。此中存略且說十七。非依餘法不得立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為依緣 故。又問何故但言有尋無尋地。不言有定無定地。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答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體通有心無心。不須言有。其尋等唯是一不定心所。不通無心。彼以有言 表通五蘊。故釋論中等持對等引為四句。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謂諸靜慮及諸 無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三摩地體唯一別境定數故也。但以尋伺推度不推度 麁細治別。體非三學無勝利益。故以有言顯其分位。定體是學有勝利益。但言定非地

。即顯差殊。不須說有。以同尋伺心體亦無殊勝利益非學法故。亦以有言辨其差別。

說為有心及無心地。又問何故不言善心地。但言有心無心耶。答總勝故別劣故。又問 三乘所行有多種行。何故但說三慧為地。答以慧為首攝一切故。申此論名彼所成地。

出世行中慧偏勝故。又問何故五乘不說人天。但說三乘。答說極勝乘不說劣故。說有 性乘非無性故。又問。何故有四涅槃及與菩提唯說二依。答通三乘故。但說二滅。無 住唯是大乘果故。自性本成故。又即攝盡故。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即攝菩提。總言 二依不說二滅。即攝四盡。其自性清淨涅槃本舊自有。非今始得。不說為果。更有一 解。此中若法有六義方立別地。何等為六。一者無濫。簡不定性隨緣起行故。二者發 心。簡無種姓不能發心故。三有勝用。簡生得善不能剋果故。四者差別。簡性淨滅地 之通體故。五者共果。簡無住果唯不共故。六者所假。簡不相應無別體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無等配十七地。前九地是三乘境。次六地是三乘行。後二地是三乘果。

觀境起行方證果故。境九為三。初二地是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次三地是境相。

下上麁細境相異故。後之四地是境界位。定俱不俱心有無故。體二易知難知為前後。

相三麁細成三品為前後。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上二界名定。頌三摩地俱非言在也。

(7)

心與定俱名為地。與定不俱名不定地故。定勝故在前。散劣故在後。九次第定中前八 有心地故先說。後一名無心地故後說。就行六地中。初三通行。三乘皆修三慧行故。

初中後起以為前後。後三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劣勝小大方便根本以為前後。果 二地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亦亡。果立二門以為前後。若主佛身。菩提涅槃分成兩異 以為前後。云何五識身下。第二隨別解釋。文相有四。初約自性等五義分別五識。二 約根境作意分別。三約率爾等心分別。四就喻相重辨初門所依緣等。前中復二。初舉 五義以為章門。後牒五識一一分別。前文可解。後文分別五識即為五段。別顯眼識五 門義。即為五。初明自性。依眼了別色者。此中且說不共所依。識相難了。舉所依因 及所了果而顯自性。次解所依文別有三。初略顯三所依。次攝之為二。後重出三體。

唯識云增上緣依無間緣依因緣依。彼以四緣名顯故。又云俱有依開導依種子依。大勢 同此。成唯識第四中以親疎為次第。此中以顯隱為次第。前後不同也。彼俱有依合有 四解。明五識依但有三解。彼第三師同第二故。第三正義五有四依。謂五色根六七八 識。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此中六七八識稍疎遠故略不述。此中淨月等解。依 及所依言別義同。論云俱有依謂眼故。護法等解。若法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心所取此 所緣及名所依。名通也。此論於所依中說依名。故云俱有依。彼論等無間依合有三解

。第三五識各唯取自類識為依。以之為正。若小乘以過去為意。故論破云。意名應無

。有義。今大乘說即於現在將滅位中有牽後力名次第滅根。非入過去方始名根。故新 譯攝論云。於將滅位得此名故。種子依雖有二說。解前五識皆無異解。第七卷中解依 止者。謂前六轉識以根本識為共親依。共即依現。親即依種。今此文中若依景釋。唯 舉異熟賴耶。意取種子。基作三解。一云。種子是所執。所執即所依。與現行為依故

。不離第八識故名異熟。又變異而熟亦名異熟。阿賴耶所攝。第二解云。由第八識得 二種子名。一親因緣。即識中種。二增上緣。即種持識依上根本能生之義亦名種子。

彼論以二緣別故。說現行入俱有依中。此論以能生義故。說現行第八亦名種子。種子 是所執能依。現行是能執所依。故亦不相違。第三解云。阿賴耶識與雜染法為二緣。

一為種子。二為所依。故今現種二法皆為彼俱依。若此三依以四緣名顯者。如唯識云

。如次增上緣依等無間緣依因緣依所以不說緣緣者。即是第三所緣門攝。故所依中不 說也。於重出三體中。以五義釋。一所造。二所依。三淨色。四無見。五有對。各有 別義及有所簡。種子識中。樂著戲論等者。此有三解。即言說及分別皆名戲論。以現 行為因。所生種子異熟識即名言熏習種子是。二解。即所生現行異熟識名種子。依依 熏習因是種故。三解。通取現種。次解所緣中。初約有見有對解。二約顯形表等三色 分別。有四復次。初列三色體數。二辨三色相。三對辨差別。第四偏明顯色有好惡等

。有見有對者。舊經論名可見。依梵本名有見。依正理論總有三說。云由二義故。一 者。此色定與見俱故名有見。由色與眼俱起故。如有伴侶。二者。此色可有示現故名 有見。可示在此在彼別故。如有所緣。有說。此色於觀等事有像可現故名有見。可示 如彼此亦爾故。有對有三。此是障礙有對。列三色體數中。若依對法論有二十五種色

(8)

。故彼論云。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麁細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雲煙塵霧逈色表色空一顯 色。此諸色中何假何實。範師述曰。青等四實。自餘皆假。若依顯揚論。光影之外說 影像之色。所以分影為二者。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後影像色是水月為緣。於 本識所現色上有眼識所見影像色。是色處攝。若在水鏡等者。是法處攝。意識所現。

處對法說。何故對法中色處中不別說影像色者。三藏會云。集論青等中本影合說故無 影像。顯揚別開本影故立影像色。何故此論明三十一不明逈色者。解云。空一顯色之 與逈色約體是同故是合說。對法中空一顯色與逈色不同。所以然者。體雖是一而約處 別。是故別說。謂在上空現者名空一顯色。若近下逈處現者名為逈色。上觀見蘇迷盧 山青瑠璃影作虛空解則就影色假立空一顯色。故對法云。空一顯色者。謂上所見青等 顯色。此中相傳三藏云。準藏論中自有四句。今依大乘唯有三句。一顯非形者青等十 三。二形非顯者長等十色。三俱非句者無表色。景後擬補云。今瑜伽等論上所說中唯 明兩句。顯而非形形而非顯。不明亦形亦顯俱色。故此論說顯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種

。表色謂屈申等。即是形色所收故。無俱色有何意耶。解云。小乘宗說。形顯性別一 處同聚故說俱色。大乘義中顯色是實。如此顯色積集之時假說形色。說彼形顯假實色 時色義周盡。云何更有俱色可說。影與闇別者。真諦釋俱舍云。如雲障日成陰。餘色 於中猶顯現可見說為影。須彌障日成陰。餘色於中隱不可見名闇。光與明別者。如俱 舍云。日炎名光。星月火藥寶珠電光稱明。風吹細土名塵。雨後日出氣從地起名霧。

長短與高下別者。長短據四邊。高下據處中。謂中凸名高。中凹名下也。方謂界方。

圓謂團圓。形大曰麁。翻此名細。如束物頭齊整名正。翻此名不正。餘色易了。不須 別釋。其長短等色西方兩說。一云。是假故非眼識境。一云。色處攝故是眼識境。此 長短及與名等雖是假有而現量境。問若爾何故理門論云現量不依名種境者。三藏解云

。名者名句文身。種者同異句。若依名種與所詮法互相繫屬為所緣者。即非現量。若 但能緣名句文身所有自類而不緣彼相繫屬境。亦有現量。是故五識雖緣長短等假亦是 現量。解表色相中。生滅相續者。不同正量部動及日出論師義。由變異因者。即發業 心剎那滅故果隨因變。不同正量等先滅後生。故先生處不生。或無間或有間者。景擬 補闕云。若善等業一類相續名為無間。善惡互起為有間。基師云。無間者如作一業相 續即成。有間者。若中途而息後方更作也。即於此處變異生者。如壇場胡跪身住威儀 善色不移本處也。辨差別中。表色者謂業用為作動轉差別者。業用者思業也。由此思 業為作故。諸有形色動轉差別說名表色。基公牒論文業用為依。釋中言以此言以此為 依。未知何正。眼等所行者所遊歷義。境界者所矚取義。所緣者帶行相所著慮義。明 好惡等中。偏明顯色。補闕云。以青黃等有其能雜故。成壞等異故。分別好惡。形表 二色無如此事。故略不論。基師云。舉本實色末假可知。似色顯現者。補闕云。因現 顯色猶如幻化。故名似色。基師云。依他之色似所執實色而顯現故。對法言。似色了 別。或眼意所取似本識所變色。故言似色。次明助伴。今依此論六位心所有五十三。

於顯揚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勝解故。五識於此五十三中俱與三十六法相應。遍行五。

(9)

別境五。善有十一。唯識復說亦與輕安俱故。煩惱有三。謂貪瞋癡。隨煩惱有十二。

謂無慚.無愧.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亂.不正知.邪欲.邪勝 解。此說因位。若無漏位與二十一俱。遍行別境并善十一。言同一所緣不同一行相者

。此有三解。一云。眼識及心所同類賴耶所變相分本質塵起。名同一所緣。心及心所 各各別變影像不同。名不同一行相。行相義者。行謂見分。相即相分。行之相故名為 行相。是依主釋。不應難言第八無本如何說云同一所緣。用他第八所變諸相為本質故

。一云。唯約影像分為二句。各變似一名同所緣。而實非一說不同言。問正智緣如境 體是一。如何名似。解云。此約餘心。若約正智境一故名同。一云。王數同緣一青故 名同一所緣。而領納了別等行解各別故名不同一行相。各從自種生者。此據實心所。

非彼假者亦別種生。次明作業有六。一了自境。約因位說故。二了自相。處自相故。

三了現在。唯因非果。四剎那非相續。不據等流。五隨意識轉。此即總舉。下二別解

。一自不善惡由意引。二自不能為轉。但能為隨轉。六取愛非愛果者。不同大眾部等 五唯無記故。下明四識。大義準眼。隨難鈔釋。因俱聲者。西方兩解。一云。二大發 一聲。然隨強者判內外也。一云。二大各別發聲。理實有二。二皆說俱。然有增微。

故隨增者說一聲為俱。問化人語是何大造。答有兩解。一云。雖是不執受大種聲而是 內聲。一云。依下決擇。化人有似心故。無妨亦說似因執受大種聲。今此論及對法所 列聲中皆無響聲。唯顯揚說。彼云或依託崖谷所發響聲。此中據法師云。因受等三是 有體聲。餘竝假有。是差別故。香中。平等者此有二解。一云。依四諦論解。正量部 香有三種。香臭平等。平等者無臭香也。一云。長養根大名為好香。損害名惡。無前 二用名平等香。範師云。香中三假餘實。以論五十四名可意等。三是分位差別故。味 中。若捨處所者。中容之味。能生捨受名捨處所。於中苦等六實。可意等假。觸異名 中。硬濕動煖地水風火。如次配之。此中若依薩婆多有十一觸。皆是實法。竝觸入攝

。若依成實論有三十五種觸。攬四塵成四大。四大是緣成假法入所攝。今依此論二十 六數等。雖有假實竝觸入攝。依論五十四云。四大實有所餘唯假顯揚中二十六觸外。

復言或緣光澤或不光澤。或緣堅實或不堅實。或緣執縛或緣增聚。或緣乖違或緣和順

。若俱生若和合若變異者。補闕述三藏解。更無別法。總於二十六觸中隨義別說。自 下約根境作意分別。問眼由明見色。有見暗色。識依眼根生。有識不依根。答準相續 解脫經云。由定力故有光明相。由此光明故見暗中。然即天眼尚假光明。況亦肉眼不 假光明。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故闇中能見色也。能生作意者。西方三釋。一解。

設無本識相應作意。五識不生。二解。無意識俱作意五識不生。三解。無五識俱作意 五識不生。依下第六十卷云。由俱有能生作意為依止故所生識轉。補闕云。此據意識 作意之數於前欲作見色之意眼識方生。不爾不生。不取眼識同時作意。以與眼識恒相 應故。此亦從多說。須作意。有人在室正眠。賊在邊而立。忽爾睡覺即此見賊。又有 人從生不識白象。忽爾路逢等。何必須作意眼識方生耶。次約率爾等心分別。心生次 第諸部不同。若依成實明。識想受想四心。前三無記。第四通三性。又初通六識。後

(10)

三在意。若正量部明了論亦立四心。一初至識。二隨行識。三決行識。四大六識。若 上座部立九心論。一有分識。二引發。三觀見。四尋求。五貫徹。六安立。七勢用。

八變緣。九還是有分識。今依此論約六識明五心次第生。七八常起。不論次第也。或 善或染相續而轉者。西方兩解。一云。眼識唯一剎那。一云。亦得相續。如唯識論。

廣解五心指如別章。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

  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 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

。故不言身相應。準前故略不說。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

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 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地義如前。文中初結前問後。後對問 解釋。釋中復二。初以五門分別地體。後第三卷中復以十門解釋地義。初文復二。先 標列後別釋。文云心意識者。解有二門。一依決擇分中分別。八識通名心意識。二依 此中論文別有所屬。據何道理如此屬當。心者有集起之義。第八義強。集諸法種起諸 法故。思量名意。末那中勝。恒審思量勝餘識故。識者現前了別。六識麁顯了別義障 故六名識。此中景擬真諦師引決定藏論九識品立九識義。然彼決定藏即此論第二分曾 無九識品。備師又云。昔傳引無相論阿摩羅識證有九識。彼無相論即是顯揚論無性品

。然彼品文無阿摩羅名。今依楞伽經等有九識義。第九名阿摩羅。此云無垢。基師云

。依無相論同性經中。彼取真如為第九識。真一俗八二合說故。今取淨位第八識本以 為第九。染淨本識各別說故。如來功德莊嚴經云。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 障。圓鏡智相應。此中既言無垢識與圓鏡智俱。第九復名阿末羅識。故知第八識染淨 別說以為九也。地婆訶羅云。西方一解第六識別義名為阿摩羅。斷惑證滅有勝用故。

新羅曉法師云。自性清淨心名為阿摩羅。與第八賴耶識體同義別。今存此釋。善順彼 經。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者。此有多釋。三藏有兩解。一解。因相賴耶是種所 隨。果相賴耶是依止性。又自相賴耶是名所隨。種子賴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果相賴 耶熏名依止性。又解。本識相分名為所隨。見分名依止性。亦言所隨即因見分。依附 等言說自體分。景師解云。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者。即是集起種子義。又是所隨 依附性者。即是持種集起諸法二義。集起故得名心。基作三解。一解。初句顯第八現 識與有漏種為所依止故名所隨。隨成有漏等故。後句顯與無漏種子為所依附所隨依止 性。雖復依止義同。無漏不等故名依附。又解。初句顯有漏種隨逐本識成有漏無記。

用依體義。後句顯此種子雖依本識生善染等功能仍異非唯全一。故名依附。用各別義

。又解。初句謂種子依於現行名所隨依止性。種為能隨依止現識故。後句顯此現行所 隨依止識附於前種子能依止性。更互相依二俱名心。更作一解。生本識種但名依止。

若生餘法種名依附依止。體能執受者。釋阿陀那義。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者

。此中通明過去六識名意。非唯第七。一切皆有依止義故。據實此意唯取第七。如成

(11)

唯識攝大乘論釋心意識三種別義。五識地中所以不說恒行意者。以五識地各別有同時 色根。意地無別同時根。故說末那名恒行意。是故六識皆有同時根及次第滅意根也。

末那有三。一人執。二法執。三者平等。云何知有無漏末那。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

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為性相續而轉。如世尊說。出世末那云何建立。答名假施設不 必如義。乃至廣說。問八識竝有無間滅意。何故此中唯約六識無間滅為意耶。答依三 藏言。釋論略譯應五百卷。總譯有八百許。故釋論一解。八識雖具心意識三。而於意 地約別名識。識既六識。意根六。故不說八七。又問前五識地已說五識無間。意地重 說者何。答三藏解。意識通與六識為根故舉六識。據唯意識。解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識 四說。第四正義。第六意識所依七八。及七八更互相依。等無間依彼有三說。第三正 義。八識各以自類為開導依。然於此處不言俱有依者。以意識無不共俱有依故略也。

基公牒論文中加俱有字。未知何正。種子依謂如前說等者。六依八。如前引唯識解。

彼第四卷釋七依八有二說。一云唯依種子。二云亦依現行。此第八心既通現種。現種 相依更互無失。解所緣中。謂一切法如其所應者。唯識第二說第八識緣執受處。即諸 種子及有根身器世間等。對法論說。緣五色根四塵一分除聲。五十五說。緣五色根五 外一分。理實亦緣聲。然對法論且說恒相續境故不取聲。唯識解緣處有三說。第三正 義云。若於自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即自地自類變是。此說一切共受用者。若別受用 準此應知。鬼人天等所見異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塵受用他故。唯緣有漏種非無漏種。

緣有根身彼有兩說。一云亦變他根。二云唯變自根。前來且說業力所變外器內身界地 差別。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決定。不緣心等皆如彼文。第七緣境彼有四說

。第四正義。唯緣第八識見分。廣釋如彼。六識緣境。其義可知。文云不共境者。不 共五識故。何故蘊中唯三不言識蘊者。此有三解。一解。自性門攝故除也。又解。五 識自證證自證分亦緣識蘊故共緣中攝。又解。六內處中既有意處故除也。次明助伴。

即諸心所。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第七識識論五說。第五說者有十八俱。謂遍行五四 煩惱八隨煩惱并別境慧。意識一切。五識如前。若無漏位心意識三皆得與二十一俱。

問諸心所極少起時幾數俱起。答依基師等解。遍行五於極少位必俱起五。若別境五及 不定四。此九隨一起時必六俱起。無明及大隨煩惱八。此九定十四。除輕安餘十善及 貪慢疑五見諂誑憍合二十一定十五。若輕安無慚愧三必十六。瞋及忿恨覆惱嫉慳害八 起定十七。此依對法五十五數開見為五而判之耳。若依此論五十三。其數不定。思之 可知。若備公云。善心起時極少十八數俱起。謂善十除安。遍行五。別境三。謂念定 慧。辨遠離中。云恒信等相應故。文云一一而轉者。謂一想一受等故。有行相者。謂 行解相狀。唯有為緣非無為緣。無分別智無相狀故。如識自影。有二行相。一影像相 分取本質境行解相故。二即見分取親相分解行相分。若取通義。行境體相名為行相。

通無為緣。理無妨矣。問與前不同一行相何別。答前對境辨行相。此文約行解辨行相

。有所緣者問曰。與同一所緣何殊。答先明同異。此明必託。有釋。前約增上緣以辨 同一。今約境界緣以辨所緣。有所依者。必託三所依故。自下明作業中文有二。初明

(12)

對五識業。後明不共業。初文有七。一了自境。二自共相者。意識證量緣法自相。若 是此量知法共相。故正體智證如自相。問若爾三法印中何故說二空為諸法共相。解云

。自共何定。若說真如別有離相之相不同於事。即說真如名為自相。即此真如理統萬 品還是共相。三世。四斷續。五為二轉發業。六招異熟。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爾五 識。又染淨位中三性意識為同類因引等流位中諸識。此中基師判。第六識通有此七。

第七八識除發業招異熟有除五分。景師云。初一後三通五識業非是不共。中間四業唯 意識能。此師第七文中分為二。故云後三。今判。初業八識通有。第二三七意識全有

。餘七識分有。第四業六識通有。七八分有。第五業意識全有。五識分有。七八中無

。其第六業六識通有。七八中無。此據麁相。若細分別準思可解。下明意識不共業中

。初標列十五門。後依門辨。誰心六事不共。謂離欲及退斷善根并續受生命終。大乘 不唯十五。更有悔憂等。故論說等言。分別所緣中。有相分別。若依對法。攝三分別 中自性隨念二。以五識無自性自性體等故。七分別中任運分別即五識故。今此論中自 性分別即是任運故。說有相。謂於先所受義唯攝隨念故。與彼論寬狹不同。或是與對 法兩門俱同。先所受義則攝自性隨念分別。等流心位有相分別緣前率爾心住所受境故

。基師判云。不如前解。威儀路工巧處者。威儀謂表色。路體即四塵。四塵是彼所依 故說威儀路。又解。威儀四塵為性。路即發彼心與彼為依。說心為路。工巧處亦爾。

但是五塵四塵別故。此中威儀多於道路施設。工巧多於處所施設。故一名處一名路。

二俱顯所義。七分別以尋伺或五七八識為體。任運分別是五七八識故。七唯有漏有通 無漏。唯識第七解。問準對法論。任運分別亦通五識。如何此論不共業中辨耶。答依 三藏解。據實對法為正。然此論凡舉七分別故來。任運分別實非不共。問若五識中無 自性分別者。無性攝論又云何通。彼論破正量部心藏色為意根義云。若意識以心藏色 為意根者。一切時應無決擇隨念分別唯有自性分別。如五識故。三藏解云。彼部許五 識中有自性分別故。論主入他宗破。非將大乘義破也。審慮所緣者。備師云。重緣前 境思審緣故。四倒之義如下第八。法住智者。景師云。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 住智。是世俗智。下云出世間智。即是二智。基師云。法住智是如量智。出世間智是 如理智。備師云。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是後得智。醉者。基師云。此有四緣

。以惛沈掉舉放逸妄念散亂貪瞋等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有義通五識。意增故偏 說。景師云五緣。狂有五緣。俱舍第十五云。依不平等大種故心便失念。故知以妄念 為體。或俱時心心所為性。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北洲人無逼惱。諸天有故。小 乘佛有。大乘不然。十地亦無。末摩者此名死穴。亦云死節。有言有六十四處。或百 二十處。夢有七緣。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景師云。於法不了名為闇相。而樂思惟法 於前發夢。更有一解。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於睡夢。七由他引。他引有四。問夢以 何為體耶。答婆沙六說。評家取心心所為體為正。今大乘中亦以眠相應心心所法為體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問此睡夢中所起善法為加行為生得善耶。答唯生得善。以 惛微故。有餘師說。亦加行善。以於文義亦簡擇故。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如十住斷

(13)

結經說。上方妙識佛土眾生受化夢乃得悟。彼佛於睡眠中與諸眾生神識說法。受化之 識隨其所應得成四果乃至獨覺。亦於夢中結跏趺坐而般涅槃。菩薩受決乃至成佛皆於 夢中云云。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覺有三緣。睡增者不勝彼疲極故者。以經多時 睡不勝疲極更從睡覺。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初睡時期打五更須覺禮佛等。總以心心 所為性。四緣故悶通有心無心位。亦以心心所為性。由彼悶觸引生心悶。醒亦以當位 心心所為體。發業四緣。初三如次。即三種思。謂審慮決定發動。若依小乘前二通見 修二斷煩惱。第三唯修斷。今依大乘發總報業。前二通見修。第三唯是見道煩惱。若 發善總報三思皆善。親引煩惱亦不共無明等見道所斷。由此經云。諸聖有覺不共無明 已永斷故不造新業。對法亦言。勝義愚發福不動業。世俗愚發非福業。皆見所斷。若 發別報業第三思亦通修道煩惱。次隨順功用等者。剎那等起發業風也。此風隨順第三 功用起思於業。俱時引發身語。故廣百論破勝論云。汝我一不動。何能發業。彼反難 云。汝心心所亦一非動法。何能發業。提婆答云。心雖不動一由心尋伺引起於風。風 亦起業。離欲四緣。體唯是慧。通有無漏。離欲退有五緣。二新修善品者。數思男女 形狀。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受行順退法者。是五退具也。斷善根文有二。

初明緣多少。後約現種明斷差別。或五緣或六緣。一利根。二意樂惡。三逢惡友。四 邪見重。五行惡無畏。六於眾生無哀愍故。利根者內自思搆邪見猛利不怖眾惡不生慈 愍便斷善根。此名因力而斷善根。即是五緣。若更逢惡友順惡意樂斷善根。此名緣力 而斷善根。具有六緣。要利根者斷非鈍根。廣惡意樂斷狹意不能。人三洲除北。對法 第一云。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餘故。唯苦集下邪見非於滅道。或通四諦下邪 見。通行相者非餘。要無慚愧。俱不怖惡非餘二性。惡不慈悲。依此因力方斷善根故

。緣力必由近友故。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底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說一俱斷善根。

善根有二。一種子。二現行。折種勢力令不趣現名斷。非斷種子。唯斷欲生生得非加 行善。加行勝前方便時已不起故。為九品斷非一剎那。擬宜無間斷非如道害。續善四 緣。一是利根。二見親友修福。三詣善士聞因果。四因前緣故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 善根。景師解云。初聞他說有因果時。爾時耳識及同時意識是率爾心。因生猶豫者。

是尋求心。是無記故非疑煩惱。證決定者。是決定心。亦是無記非善正見。還續善根 者。是染淨位。正見心中方續善根。以斷善時斷彼現行。今時還續現善。種子先有不 可說續。若言猶豫是彼疑使疑使無間起正見心名證決定續善根者。此疑煩惱於五心中 是何心攝。若是決定心位不得名疑。若在染淨心位者云何從決定心後方起疑心。由有 此妨故依前釋。不同薩婆多或疑或正見續善根。基作兩解。初解同景。加復說言。若 自利根率爾思惟因生猶豫證決定故續善根者名因力續。若雖利根後逢善友聽聞正法因 生猶豫證決定故而續善根名緣力續。第二解者。同薩婆多無偏取捨。備師云。因生猶 豫故續種子。善證決定故續現行。今解。以聞正法等時創墮於境名率爾心。次尋求名 等及與決定而未決定知所詮義。至染淨位或生疑心然後續善。或即正見而續善根故。

言因生猶豫證決定故還續善根。若作是解者。還因薩婆多。此中通續生得及方便善。

(14)

斷善之時勝法先盡。故正斷得。還續之時由內外緣。由此二善不定。由聞正法殊勝外 緣引生善根通方便善。但自思惟見他修福多續生得後引方便故。或初續善唯起生得。

方便後起以難生故。勝既先斷。所以後續。續欲界善。非上二界。頓續非漸。漸起餘 品。斷難盡故九。續頓生故一。斷處必能續續未必斷。俱舍第十七云。於現身中能續 善不。亦有能續。除造逆人。彼人定從地獄將沒。將沒時言謂彼將死或即於彼將受生 時。將受生時謂中有位見後果相便續善根。又云。緣力斷善根。地獄生時續斷勢弱故

。因力斷善根。地獄死時續因力強故。又意樂壞非加行壞斷善根者。是人現在能續。

若俱壞斷善者要身壞後方續善根。見壞或不壞等。其義亦爾。自下明死生。大文分二

。初明內分死生。後明外分成壞。前中先明死生。後第二卷云如是展轉諸有情類以下

。明觀空而得盡漏。前中先明死後明生。死中文三。一總標列六種死。二次第別解。

三又行善不善下隨義雜說。初文中云謂由壽量極故而便致死者。總釋死義。莫問時非 時死。但是捨命名壽量極於其六中。基師解云。初三死不明了識離身正死。後三死明 了心識未離身將死。就第二別解中。壽盡死者。即業命終。是名時死。下二名非時死

。衣食闕名福盡。若餘緣枉死名不避不平等。九因即九緣義。別稱二九。七不知於己 若損若益者。入水投火他損墮坑愚癡故死。八非時行非梵行。飢飽遠行病時而犯故死

。九非量行非梵行。染愛過度故死。對法說三死。一壽盡故死。如生北洲極壽百歲。

業雖未盡命盡故死。二福盡故死。耽定衣食闕橫緣故死。三業盡故死。三時業盡故。

此論唯依現緣辨死。不依過去緣。故無業盡死。其外緣中離己名福盡。合己名不平等

。對法通說過現合二緣名福。故二論不同。若依俱舍。約壽盡福不盡等作四句。可知

。若依對法。初將壽。盡死對業盡死作四句。壽盡死非業盡者。如大乘中一業滅多生

。如初一生壽盡故死業勢未盡。二業盡故死非壽盡者。如有一業但感百年。百年滿已 遇勝緣故更延壽命。於所延壽不盡而死。第三可知。第四俱不盡死者。中夭之流。次 將福盡死對壽盡死作四句。有福盡死者。如飢凍死等。有壽盡死非福盡。如大富者死 有餘財。福壽俱盡死者。衣食與命一時俱盡。俱不盡死者。如大富者橫被他殺。次三 性心死中之別有二。初明善不善心死。後明無記心死。初中有二。初別明二性心死。

後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別。死有三位心。一正死心。即末後剎那。唯識說為第八識。對 法論說。死有末心。生有初剎那。中有初剎那。唯無記性。二次前潤生心。唯第六識 我愛相應。對法說為九種命終心唯有覆無記。三次前明利心。即此三性是麁想現行故

。細想現行無記心者即我愛心。此說第六識。若麁第八即末後心。故說不能憶善惡法

。就第三隨義雜說中文分為八。一明三性何類先起。二明死因。三明善惡相。四明潤 生相。五明解支節。六明根沒頓漸。七死名差別。八上下捨相。第二文中二因力者。

初是名言種子。後是業。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捨命。第三文中。謂受盡先業所引果已 行不善善者。見中有前相。如日後分者。日將沒時。或山山峯影者。下品惡業者。當 相如峯影懸覆。中品如山遍覆。上品如日後分極覆。或下品如日後分影覆。中品如山 遍覆。上品如峯影極覆。此是將命終時由先惡業所見當果相。下辨差別所以。不言下

(15)

品不善業者。以多無惡相故且不說。第四解潤生相中。景師等解。汎論潤有二時。一 於將命終位愛潤業受中有生。中有末心起愛潤必受生有。此二時起受唯是修斷故。對 法第五云。此自體愛唯是俱生有覆無記性。此自體愛既是隱沒。將知即非發業煩惱。

以對法云俱生或能發惡行業者是不善故。是則俱生愛中有九品。上三品強是不善能發 業。下六品是隱沒無記不能發業。將欲死時及中有末心。爾時心細故但起後之六品不 發業。愛父母是生有緣。中有末心起倒見。求交會時名求生有。對法亦云。已離欲聖 者對治力強。雖未永斷此愛不行。由隨眠力令生相續。然與五十九文不同。彼明七種 結生相續。一由纏及隨眠潤生。謂諸異生。二唯隨眠潤生。謂已見聖迹。彼文既爾。

是須斯那含俱種潤生。何故二處不同。三藏解。從多而說異生起愛聖者隨眠。於中細 論。須斯起愛那含隨眠。亦可須斯雖現行愛由智力制。不同異生所起愛力。故總說言 已見聖迹唯隨眠潤。測師等云。瑜伽約潤中有說唯隨眠。雜集約潤生有說現行愛。故 不相違。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種子潤。若在中有潤生有時去聖道遠故亦現行。備師云

。若不還者在初禪等愛未盡。故沒於下天生於上處。亦起我愛。然此論文約沒欲生上 界。故說不起。上來所說唯愛潤生。若依五十九卷云。全界一切煩惱皆能結生。三藏 解云。將命終時及中有末心定須起愛。此愛正潤生故。此二時次前得起餘結助潤生故

。以愛正潤生故。故此論云。將命終時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長時所習我愛現行。對法第 五云。相續力者有九種命終與自體相應。於三界中各令欲色無色界生相續。攝論亦云

。若無修道無明諸行不熟。十地經亦識為種子。愛水為潤。覆以餘結生名色身。由此 建立中有生報者。有兩解。一云。有中報生即持業釋。一云。中有及生報是相違釋。

第五解支節中。除天那落迦者。天唯善業果。地獄恒解支節。更須何須說。輕謂作善 業者。凡解支節是惡業感。然作善者惡業輕微。故解節亦輕。第八上下捨相中。唯心 處捨者。前雖上下冷觸漸起。至於心處未甚苦冷。即時後識心處捨時。復從心處大冷 觸起遍滿所依。今依此文上下。漸捨皆至於心。昔來相傳。若種善漸冷至頭面即死。

若造惡業生鬼中者。從頭漸冷至腹即死。若生畜生至膝即死。若生地獄至脚即死。即 皆無文證。又舊世親釋云。若作善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上。若造惡業所起冷觸定應向下

。人即觸云。若生善趣從足漸冷至頭方死。若生惡道從頭漸冷至足方死。此由未見此 論故。信自人情。據實阿賴耶識初受生時。最初託處即名肉心。若識捨肉心即名為死

。故此卷末云。又羯邏藍識最初託處即名肉心。如是識於此處最初託。即從此處最後 捨。自下明生。先問後答。答中文三。一明中有方便生。二爾時父母貪愛俱極下。明 生有根本生。三第二卷中又羯邏藍漸增長時下。明本有漸增長。此言生者。即生支故

。唯識云。始從中有至本有中未衰變來皆生支攝。辨中有中二十二門。一明中有因緣

。由我愛無間已生故者。牒前將死起於我愛。雖次潤生愛滅起正死心。今現舉初故略 而不說。無始樂著戲論因已熏習者。即是名言種子。望生中有是親因緣。淨不淨業因 已熏習故者。有分熏習望生中有為增上緣。故顯揚云。無始熏習為因。善惡業為緣。

彼所依體者。中有賴耶與同時蘊為所緣體故。由二種因增上力故者。牒前我愛及淨不

(16)

淨業名增上力。從自種子即於是處中有異熟無間得生者。從名言熏習自種子即於死有 滅處中有生。如種滅處即有芽生。問欲色界死處中有即生。此事可爾。無色界死若生 下界所現中有從何處生。答依景師解。隨前死處中有現前。若無色死復無色經無量生 後從無色死生下界時所起中有。還於最初從下界死生無色處中有現前。基師云。此有 一難。謂如在欲界得色界定業力猶微成後報業。次得無色定業勝為生報。生無色界受 生報已。生色界中方受後報。爾時欲界二十劫空乃於欲界前身死處中有現前而色界生

。此亦難解。應言即於當生處現。理亦何失。雖有此解理實不然。前死處現其理為正

。無色無處即於入定死處受果。故從死處中有現前。若生處現便太疎遠。生處當遙。

誰次傳識。故前說是。今依婆沙評家。當生處中有現前。大乘中未見文。亦可取小乘 文為證。故此說為正。問若爾無色沒生下界者。既隨當生處中有現前。彼無往來。何 用中有。解云。要須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又潤生有業或必中有中起故。婆沙解云

。彼先已造感中有業。雖無往來亦受中有。業力所引必應起故。二死生同時。三具根

。以於六處門常求有故。四相狀。五極淨天眼境。即大菩薩廣慧聲聞天眼能見。諸天 報得天眼及輪王眼不見。中有妙於阿耨塵故。六不同前將死位起內我愛。唯起境界愛

。緣當生境故。七同當生形。一業招故。八如天眼見障外色。九身往。如得神通。十 不見異趣。見同類及身當生處。問見幾世界中有有情。解云。隨其眼見所應生處。若 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見之。十一行相。惡業眼視下淨者生三惡趣。雖見生處 見其勝淨。所以欣生。若見穢相不欣生。故俱舍云。天首上三橫。地獄頭歸下。此文 并說地獄為面視於下。非頭不向下。但與餘二趣視下相似。故同說之。十二生時分限

。七日一死。壽勢頹敗。乃至極經七七日住必得生處。問有眾生造輪王業。未至劫增 其人已住輪王中有。豈不久得劫增耶。解云。審有是人。即往餘世界中得於生處。十 三可轉生處。生時二緣未合。謂父母等未和合。禽獸等非時。如獨生狐中等。時處未 和故。或如謗解脫生地獄等。皆可轉故。十四釋異名有四種名。問四有相望皆有中有

。何偏說此名中有耶。解云。若彼非趣於二趣中間起者得名有。餘之三有是其趣攝。

雖有中間之義不名中有。健達縛此云尋香行。尋當生處香而行往故。或唯食香。香所 資故。如化樂者名尋香故。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彼雖不尋香。尋香類名尋香。見生 處起愛。不聞香自無鼻識。生處無香故。十五三界有無。除無色界。以無形及處故。

基師解云。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變人為虎雀化為蛤等。無中有故。涅槃經言。或 說欲色界有中有。或說欲界無中有。皆不解我意。若一切有者何故說有不解我意故許 通無。容豫者有。速疾者無。陷身入地獄。此等皆無故。雖有此說。今勘涅槃經。無 欲色字。彼經明二十一對諍論文云。或有中陰或無中陰。準下文釋。汎言有中陰無中 陰。皆不解我意。所以者何。欲色界有。無色界無。非一向有無故。故為證不成。其 陷身入地獄等者。準婆沙七十卷云。毘奈耶說。度使魔羅等即身陷入無間地獄。問此 等為受中有不。答受中有身。然以迅速難可覺知故作是說。初一剎那死有蘊滅中有蘊 生。後一剎那中有蘊滅生有蘊生。乃至廣說。變人為虎等者。若順憬師云。此等別報

(17)

雖轉而總報不改。婆沙復云。施設論說。劫初時人有忽腹行。身形既變共號為蛇。復 有欻然生第三牛。身形既變共號為象。問如是轉變有死生不。乃至答應作是說彼無死 生。問如何人趣即作傍生。答非即人趣轉作傍生。但彼身形前後有異。於中有說。彼 恒是人。復有說者。復是傍生等。有餘師說。彼有死生。如是說者彼無死生。故二說 中初說為善。經死生者多忘本事。既憶本事故無死生。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此說 為善。然中陰經云。無色中陰禮如來者。釋是大眾部經。不勞會釋。今尋正理論第二 十三卷。元瑜釋云。有餘部師執無中有者。即大眾部上座部化地部立無中有。與前師 言似如矛楯。勘異部宗輪。大眾部一說部說出世部雞胤部本宗同義都無中有。十六趣 向相。見地獄相。謂已舊同類喜樂馳趣。生處境礙即便續生。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初明趣地獄心。後類明向四趣。如癭鬼者。有鬼頸有大癭。所逼不能喫 食。決擇分說。鬼畜一分恒受眾苦同於地獄。然此處唯說鬼趣。鬼趣重故略舉之。十 九由三處現前得入母胎。二十無三障礙。初標。次別釋。後合結二門得入母胎。有麻 麥果者。有麻麥果塞蔽產腹。如車螺形者。以寬大故。或有形曲有穢有濁者。穴不順 直難安子故。其處穢惡津液渾濁。不堪攬之成所依故。或感大宗葉業者。自有感大宗 葉業。父母無之。或自無父母之。二十一於父母起顛倒。二十二薄福多福。聞見聲聞

。自下明生有。文分為二。初明識支最初依託。後第二卷初辨種子具不具。前中有二

。一總標依託。二云何下別釋其義。先問後釋之中有五。一明依託相狀。二諸根依此 次第當生。三諸根依處亦次第生名得圓滿。四識託於色安危共同。五初託肉心後從此 捨。謂此所出濃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謂父母精血合成一段。中有末心起愛煩惱名為 顛倒。中有末身名顛倒緣。即彼一段非情精血與中有俱滅。即此同時由種子力。有微 細根及造根大種并餘與根同是有情分不淨精血和合搏生。言此羯邏藍中有諸根大種等 者。此中景解。此文即能能造離所造。次於後明同處不相離者。此文據初生時四根未 起。已有能造地大。地據其處所。故得相離。若六處時四根生已。即根與大互相涉入

。如眾燈光處所不異。則名同處不相離也。備師云。五相雖別而一地造。既有身根與 地大俱故。第二分云。同處未有四根。故此文云。相離義無相違。雖有地大不造四根 故。但就種類假名能造。基後說言。初有諸根大種。并有諸扶根大種者。即說造身大 種及造扶身塵大種。為造餘四根大種等。非更別有相依而有。是造義故。不爾豈復唯 有大種無所造耶。欲界一切四大種不離色觸等故。問曰。文說及根所依處大種俱生。

所依及處有何異耶。解云。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若言所依處。處即是根所依四 塵。此則通舉故云也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上)

(18)

瑜伽論記卷第一(之下)(論本第二至第三卷)

釋遁倫集撰

  自下明生有中。第二段辨種子具不具。於中初約五姓以明種具不具。說般涅槃及 無涅槃。即影說不定人竟。後據三界總報自體明種隨逐。其五種姓義名。據楞伽經所 明五種。無有無姓有情終不成佛者。以別義明菩薩闡提終不成佛。按此論所明五種。

其決定及無姓終不成佛。新舊諸師立破道理。略而不述。廣明法爾新熏種子義者。指 如識論。自下明本有漸增長。文分為二。前明胎內增長相。後生後漸次下明胎外所作 事。前中復二。先約種相差別以障果增。後又於胎下正明胎分增長。前中有十。一名 色漸增。二因用不同。三凡聖見異。四受起差別。五種子新舊。六三時報業。七有染 離染。八麁重隨眠。九種子眾名。十轉捨轉得。就第五種新舊中。言又種子體無始時 來等者。護月云。種子本有。由新熏發方生。故名為新。此文為證。難陀云。此說名 言本識現種無始新熏不能自得異熟果。要由淨業新熏招集方乃能生。故名為新。護法 云。名言及業種各具法爾新熏。然其名言種子雖復法爾舊成。無有支熏不能得果。新 舊合用其果方生。望業招果與其新名。言若果已生說此種子為已受果者。即前本有種 子為彼現行淨不淨業之所熏發。若得果竟名已受果。然名言種雖得果已。功能無盡。

名無受盡相。若業種子隨其勢力。或滅一生二三四生終有盡期。名有受盡相。第六解 三時報業中。言雖餘果生要由自種者。景師解。一果體起酬二種因。義分兩果。酬於 業種名異熟果。酬名言種名等流果。雖望彼業有餘異熟果生之義。要由親因自名言種 方始得生。一云。雖除此生。餘無量生果生要由自種。而此生壽量盡邊生此生果種名 已受果。所餘生自體種子未與果故不名已受果。言然此種子亦唯住此位者。景師云。

然此不定受種子。若受報時不離三時。故言亦唯住此位。基又解云。順受業中報定時 不定。種子緣差。現在未得受果。雖於餘生方始受果。亦唯住在順現受位。顯揚論說 業有三。謂順現受生受後受。或分為四。加不定受。或開為五。不定受中離時及報定 與不定為二業故。此文不說順現受者。意說多時不受果種。雖經多劫而不腐敗故。然 大乘中若業種子有減一生乃至多生。從初受時名現生後三時業別。由此義故亦有多時 順現受種。唯別報故。且不說之。其譬喻師說有八業。謂三時及不定。皆有定不定。

謂順現受時定報不定報定為二。餘准可知。是第四業不別依三時但總分別。彼破薩婆 多云。若無間業定順生受不可轉者。三界善業非想最勝。亦應無越得聖道者。彼既可 轉此亦應然。今大乘中似同譬喻。彼阿闍世王五逆之業懺悔不受。即是生報可轉時報 俱不定。故決擇云。決定受業者依未解脫人相續中說。若已解脫人無有決定受業。由 此順現業等皆二業成。雖未見正文理有何失。第七有染離染。景師云。於現生後及以 不定。隨一賴耶識中有欲離欲一切皆同。雖三時報別。然由前後是一行者。身相續故

。基師云。一界中有諸界種。繫染同故。離染翻此。第八文者。解云。麁重有三義。

一損惱義。唯染污法。二無堪任義。亦通無記。三性有漏義。通有漏善。善法種子無 前二義。故不名麁重。然決擇說有自性業麁重。對法亦名有漏麁重。據第三義亦名麁

(19)

重。是故一切所依自體即是異熟五蘊之身煩惱依附。名麁重所隨。無記種起名麁重所 生。體是異熟無覆無記名麁重自性。第九種子眾名略舉有十一。界者因義性義。種姓 者類別義。自性者體義。因者能生他義。薩迦耶者虛偽身可破壞義。戲論者分別義。

所分別故。阿賴耶者所受著義。取者所取義。苦者逼迫義。薩迦耶見及我慢所依處者

。我見我慢依生處義。第十捨得文者。善無記法種子由煩惱力數能生果。故入涅槃不 得自在。由斷彼緣不能牽果。隨意滅度名內緣自在。自下正明胎分增長中分七。一時 節。二資稟。三分位。四變異。五男女住相。六母苦逼。七出胎相。時節中在胎經三 十八七日。後經四日。合逕二百七十日。方始出生。此說極滿足者。或經九月或復過 此者。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或復過此即是餘經在胎十月。此說極滿足者。八位中五 王經說。一七日如薄酪。二七日如稠酪。三七日如凝蘇。四七日如肉變。五七日胞成 熟。起風入胎吹其體身。六情開張。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乃至十月(云云)。又 羯羅藍者此名雜穢。亦名和合。此為最初眾苦因起。損惱既廣喻立箭名。俱舍名剌。

稀末稠也。遏部曇者此名為疱。亦名息肉。閉尸者此名凝結。鍵南者此名堅厚。鉢羅 奢佉者此名枝分。若依十二支攝此八位。初一通在識支名色支中以體多剎那故。次遏 部曇乃至髮毛爪等五位。唯在名色支中。根形二位在六處支。變異中分文為二。初標 四異。後隨別解釋。自下明胎外所作事。分文為二。前明漸次所作事業。後又諸有情 下。明從無始來前能生後恒作四緣。前中文相有六。謂初觸六觸。次學世事。次耽著 家室。次造諸業。次受用境界。後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槃。按文相也。出生已後名為 觸支。就解四緣中。言又諸有情者。牒能生也。於如是有情等者。明所生也。彼有下 重辨能生所生。乃至此復於餘謂祖能生父。父生於子。子生於孫。孫後生孫故。自下 明空觀盡漏。如是句義甚為難悟者。謂漏盡句義非易解悟。所以者何。雖能盡漏而無 我故。謂我無有等者。三藏云。我無我所時方分等。我所童僕瓔珞等誰。我所資具事

。非唯我所體亦空。故非他我時方分等三。景師云。謂我無有若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 生事。既無此所。明知無我。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誰若事者。謂汝我自體非是他我若 莊嚴分若僮僕誰若資生事。明知無我。備師云。我無五蘊分。無我見誰我所見事。非 唯自身無此三義。他身亦無分誰事也。基師又解。分謂類。誰謂體。事謂物。初破我 所後破我體。或分謂三世時分。誰即我體。事則我所。初觀自身後觀他身。上來正明 內分死生竟。次傍乘義辨外分壞成。初結前問後二對問解釋。釋中有二。初總明成壞

。第二云何火災已下別辨成壞。前中復四。初明成壞由眾生業。二明三災劫壞處所。

三明壞空成住。名二十劫為一大劫。四辨梵世壽量有三。謂由諸有情所作。能感成壞 業故者。即以尋伺諂誑等為火災業。喜為水災業。樂及二息等為風災業。欲界通善不 善二業所感。上界唯善。景師云。初業勢盛。感世界成。後業勢衰。感斯散壞。即說 衰時之業為感壞業。故論說云。內有尋伺火故外感火災等。言由彼外分已下。通伏難

。難云。外器成壞壞別業滅。內分生死死別業滅。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壞故待壞業。

內死但壽盡非皆散壞故無別死業。下釋。所以者何。由彼外世非情麁色恒相續住。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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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瑜伽師地論》卷 21(大正 30,401a);另參,《瑜伽論記》卷 6 上(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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