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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報記》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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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報記》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51, No. 2082

No. 2082

冥報記卷上

吏部尚書唐臨撰

  夫含氣有生。無不有識。有識而有行。隨行善惡而受其報。如農夫之播植。隨所 植而收之。此蓋物之常理。固無所可疑也。上智達其本源。知而無見。下愚闇其蹤跡

。迷而不返。皆絕言也。中品之人。未能自達。隨緣動見。逐見生疑。疑見多端。各 懷異執釋典論其分別。凡有六十二見。邪倒於是乎生者也。臨在中人之後。幸而寤其 萬一。比見眾人不信因果者說見雖多。同謂善惡無報。無報之說。略有三種。一者自 然。故無因果。唯當任欲待事而已。二者滅盡。言死而身滅。識無所住。身識都盡。

誰受苦樂。以無受故。知無因果。三者無報。言見今人有修道德。貧賤則早死。或行 凶惡。富貴靈長。以是事故。知無因果。臨竊謂。儒書。論善惡之報甚多。近者報於 當時。中者報於累年之外。遠者。報於子孫之後。當時報者。若楚子吞蛭。痼疾皆愈

。宋公不禱。妖星多退。 齒凶逆。旋踵伏誅。趙高惑亂。俄而滅族之類。是也。累 年報者。如魏顆嫁妾。終以濟師。孫叔埋蛇。竟享多福。漢幽鴆如意。蒼苟成災。齊 殺彭生。立豕而崇之類是也。子孫報者。若弗父恭於三命。廣宣尼之道。鄧訓歲活千 人。遺和熹之慶。陳平陰計。自知無後。欒黶忲侈。盈被其殃之類。是也。若乃虞舜 以孝行登位。周文以仁賢受命。桀紂以殘忍亡國。幽厲以婬縱禍終。三代功德。下祚 長久。秦皇驕暴。及子而滅。若斯之比。觸類寔繁。雖復大小有殊。亦皆善惡之驗。

但事法王道。理關天命。常談之際。非所宜言。今之所錄。蓋直取其微細驗。冀以發 起同類。貽告子孫。徵於人鬼之間。若斯而已也。釋氏說教。無非因果。因即是作果

。即是報。無一法而非因。無一因而不報。然其說報亦有三種。一者現報。於此身中

。作善惡業。即於此身而受報者。皆名現報。二者生報。謂此身作業。不即受之。隨 業善惡。生於諸道。皆名生報。三者後報。謂過去身作善惡業。能得果報。應多身受

。是以現在作業。未便受報。或次後後生受。或五生十生。方始受之。是皆名後報。

於此三報。攝一切法。無所不盡。是今諸見復然大寤。然今俗士尚有惑之。多習因而 忘果。疑耳而信目。是以聞說後報。則若存若亡。見有効驗。則驚嗟信服。昔晉高士 謝敷。宋尚書令傅高。太子中書舍人報演。齊司徒事中郎陸果。或一時令望。或當代 名家。並錄觀世音應驗記。及齊竟陵王蕭子良作宣驗記。王琰作冥祥記。皆所以徵明 善惡。勸戒將來。實使聞者深心感寤。臨既慕其風旨。亦思以勸人。輒錄所聞。集為

(2)

  隨京師大德沙門。釋信行。本相州法藏寺僧。初其母無子。久以為憂。有沙門過 之。勸念觀世音菩薩。母日夜祈念。頃之有娠。生信行。幼而聰慧。博學經論。識達 過人。以為佛所說經。務於濟度。或隨根性。指人示道。或逐時宜。因事判法。今去 聖久遠。根時久異。若以下人修行上法。法不當根。容能錯倒。乃鈔集經論。參驗人 法所當學者。為三十六卷。名曰人集錄。開皇初。左僕射齊公。聞其盛名。奏文帝。

徵詣京師。住公所造真寂寺。信行又據經律。錄出三階法四卷。其大旨。勸人普敬。

認惡本。觀佛性。當病授藥。頓教一乘。自天下。勇猛精進之士。皆宗之。信行嘗頭 陀乞食。六時禮拜。勞力定心。空形實智而已。每坐禪說法。常見青衣童子四人。持 花立侍。嘗與徒眾。在堂中坐禪。眾人忽聞奇香。光照堂內。相共怪異。諮問信行。

信行令問弟子僧邕惠如。邕曰。向見化佛從空中來。至禪師前。摩頂授記。如云亦摩 邕頂授記。餘狀與邕說同。後邕典其徒眾。隱太白山。一旦謂眾僧曰。當與師等還京

。眾敬邕皆從之。即下山。夜宿武功。未明便發。謂眾曰。師等努力。今暝必須入城

。日沒至漕上。聞鼓音歎曰。城門閉矣。遂宿於逆旅。至昏時。悲泣曰。無所及矣。

眾問其故不答。明早入城。至真寂寺。而信行昨夜昏時氣絕。寺僧怪問邕來。答曰。

在山遙見多人持香花幡蓋。從西來入開遠門。向真寂寺。邕疑禪師欲去。故來也。昨 夜昏時。見禪師導從西去。顧與邕別。故知不及也。初京城諸師。有疑信行法者。至 是相與議。據付法藏經。若人通身。過去聞正法故。於是。共觀信行頭骨。兩耳正通

。乃皆慚悔信服。初信行。徒眾居京城五寺。後雖侵廣。今猶號五禪師(老僧。及臨舅說 云爾)

  京城真寂寺沙門慧如。少精勤苦行。師事信行。信行亡後。奉遵其法。隋大業中

。因坐禪修定。遂七日不動。眾皆歎異之。以為入三昧也。既而慧如開目。涕泣交流

。僧眾怪問之。答曰。火燒脚痛。待視瘡畢乃說。眾逾怪問。慧如曰。被閻羅王請。

行道七日滿。王問。須見先亡知識不。如答曰。欲見二人。王即遣喚一人。唯見龜來

。舐慧如足。目中淚出而去。更一人者。云罪重不可喚。令就見之。使者引慧如至獄 門。門閉甚固。使者喚守者。有人應聲。使者語慧如。師急避道。莫當門立。如始避 而門開。大火從門流出。如鍛鐵者一星。迸著如脚。如以被拂之。舉目視門。門已閉 訖。竟不得相見。王施絹三十匹。固辭不許云。已遣送後房。眾僧爭往。後房視之則 絹在床矣。其脚燒瘡。大如錢。百餘日乃愈。武德初卒。真寂寺。即今化度寺是也(此 寺。臨外祖齊公所立。常所遊觀。每聞舅氏說。云爾)

  絳州大德沙門。釋僧徹。少而精練。於孤山西阿。造立堂宇。多樹林等。頗得山 居形勝。僧徹嘗出行山間。土穴中。見一癩病人。瘡痍臭穢。從徹乞食。徹愍之。呼 出與歸。於精舍旁。為造土穴。給衣食。教令誦法華經。此人不識文字。性又頑鄙。

徹句句授之。殊費功力。然終不懈倦。此人誦經向半。便夢。有人教之。自後稍聰寤

。至得五六卷。漸覺瘡愈。比誦一部畢。鬚眉平復。生肥體如常。而能為療疾。臨嘗 患腫。僧徹遣此人。禁呪有驗。自說云然。後房仁裕為秦州刺史。表僧徹所立精舍。

(3)

為陷泉寺。初此地無水。僧徹常遠汲山下。以自供。一朝忽有陷。陷處泉出。故因以 名陷寺也。僧專以勸善為務。而自修禪業。遠近崇敬如父焉。永徽二年正月。忽屬累 徒眾。自言將死。既而端坐繩床。閉目不動。其天氣晴朗。而花如雪。香而不消。方 二里許。樹葉上皆有白色。如輕粉者三日。乃復常色。而僧徹已終。至今三歲。獨坐 如故。亦不臭懷。唯目淚下云(徹弟子實秦等。及州人並說云爾也)

  河東有練行尼。常誦法華經。訪工書者一人。數倍酬直。特為淨室。令寫此經。

一起一浴。燃香熏衣。仍於寫經之室。鑿壁通外。加一竹筒。令寫經人。每欲出息。

輒遣含竹筒。吐氣壁外。寫經一卷。八年乃畢。供養嚴重。盡其恭敬。龍門僧法端。

常集大眾。講法華經。以此尼經本精定。遣人請之。尼固辭不與。法端責讓之。尼不 得已。乃自送付。法端等。開讀。唯見黃紙。了無文字。更開餘卷。皆悉如此。法端 等慚懼。即送還尼。尼悲泣受。以香水洗函。沐浴頂戴。遶佛行道。於七日七夜。不 暫休息。既而開視。文字如故。貞觀二年。法端自向臨說(當具說尼名字。臨忘之。唯記其 事云爾)

  蒲州仁壽寺僧。釋道縣。少聰慧。好學。為州里所崇敬。講涅槃八十餘遍。號為 精熟。貞觀二年。崔義直任虞卿縣令。人請縣講經。初發題。悲泣。謂眾人曰。去聖 遙遠。微言隱絕。庸愚所傳。不足師範。但以信心歸向。自當識悟。今之講說。止於 師子。時日既沒。願各在心。既而講至師子。一旦無疾而卒。道俗驚慟。義直身自徒 跣。送之南山之陰。時十一月。土地氷凍。下屍於地。地即生花。如蓮而小。頭及手 足。各有一花。義直奇之。令人夜守。守者疲睡。有人盜折其花。明旦視之。周身並 有花出。總五百餘莖。經七日乃萎乾(義直及道俗皆說云爾)

  河東沙門。釋道英。少修禪行。以練心為本。不慎威儀。然而經律奧義。莫不一 聞縣解。遠近僧尼。爭就請決。英輒報謂曰。汝尚未疑。宜且思疑。凝成然後來問。

問者還而思疑多。固思自解而去。有思而不寤。重來問者英為說其機要。皆喜寤而還

。嘗與眾人。乘船黃河。中流船沒。眾人皆死。道俗望見英沒。臨河慟哭。是時冬末

。河氷始泮。兩岸猶堅。英乃水中出行至岸。穿氷而去。岸人敬喜。爭欲解衣衣之。

英曰。體中尚熱。勿覆衣也。徐出而歸。了無寒色。視其身體。如火炙處。其識者以 為入定故也。或時為人牧牛駕車。食蒜噉飯。或著俗衣。髮長數寸。嘗至仁壽寺。道 懸敬安處之。日晚求食。懸謂曰。上德雖無食相。豈不為息譏嫌。英笑答曰。懸公心 方馳驚。不暫休一息。而空飢餓。何自苦也。道懸歎服。貞觀中卒(法端。及道俗皆說云 爾)

  幽州沙門釋智苑。精練有學識。隋大業中。發心造石經藏之。以備法滅。既而於 幽州北山。鑿巖為石室。即磨四壁。而以寫經。又取方石。別更磨寫。藏諸室內。每 一室滿。即以石塞門。用鐵錮之。時隨賜帝幸涿郡。內史侍郎蕭瑀皇后之同母弟也。

性篤信佛法。以其事白后。后施絹千匹。餘錢物。以助成之。瑀亦施絹五百匹。朝野

(4)

。并食堂寢屋。而念木瓦難辨。恐分費經物。故未能起作。一夜暴雨雷電震山。明旦 既晴。乃見山下有大松柏數千株。為水所漂流。積道次。山東少林木。松柏尤稀。道 俗驚駭。不知來處。推尋蹤跡。遠自西山。崩岸倒木。漂送來此。於是遠近歎服。謂 為神助。苑乃使匠擇取其木。餘皆分與邑里。邑里喜悅。而共助造堂宇。頃之畢成。

皆如其志焉。苑所造石滿七室。以貞觀十三年卒。弟子猶繼其功(殿中丞相里玄奘。大理 丞采宣明等。皆為臨說云爾。臨以十九年從車駕幽州。問鄉人。亦同云爾而以軍事不得云)

  東魏末。鄴下人。共入西山採銀鈔。出穴未畢。而穴崩。有一人在後。為石塞門 不得出。而無傷損。其穴崩處。有小穴不合。微見日光。此人自念終無理。乃一心念 佛。其父聞子已壓。無處求屍。家又貧窶。無以追福。乃持麁飯一鉢。住詣僧寺。請 一人齋。眾僧多逐豐厚。莫肯為食。父持飯大哭。有一僧愍之受請。食訖為呪願。因 別去。是日中其子在穴中。忽於小穴明處。見一沙門。從穴中入來。持一鉢飯。以授 此人。食訖。便不復飢。唯端坐正念。經十餘年。齊文皇帝即位。於西山造涼殿。匠 工除此崩石。乃見穴中人尚活。出之與歸。父母驚喜。遂闔練行(雍州司馬盧承業。為臨 說云。是著作郎降所傳之)

  北齊時。有冀州人。從軍伐梁。戰敗。見擒為奴。其父母在鄉不知音問。謂以死

。為追福。造塼浮圖。塼浮圖成。設齋會。道俗數百人。方坐食。聞叩門聲。主人父 出視。見一僧。形容甚雅。謂主人曰。乞齋食 糜。可以布手巾裹之。並乞鞋一量。

主人請留住食。僧不肯曰。欲早去。不暇坐食也。主人如其言。以新布裹糜。并鞋一 量奉之。僧受而去。是日齋時。主人子在江南澤中。為其主牧牛。忽見一僧手持糜一 裹。及新鞋一量。至奴所。問曰。亦思歸見父母乎。奴泣曰。無敢望也。僧以與糜令 坐食。食畢。又與鞋令著之。而敷袈裟於地。令坐袈裟上。僧取袈裟四角。總把擎舉 而揮之。可移二丈許著地。奴開視。不見僧及袈裟。而身已在其宅門外。入門見。大 眾方食。父母驚喜。就問。具說由緣。視其巾內。餘糜及鞋。乃向奉僧者也。鄉邑驚 駭。競為篤信。是日。月六日也。因名所造浮圖。為六日浮圖。浮圖今尚。邑里猶傳 之矣

  梁武帝微時。識一寒士。及即位。遊於苑中。見牽舟。帝問之。尚貧賤如故。勅 曰。明日可上謁。吾當與汝縣令。此人奉勅而往。會故不得見。頻往遇有事。終不得 通。自怪之以問沙門寶誌。誌方為大眾講經。聽者數千人。寒士不得進。寶誌謂。眾 曰。有人欲來見問。請開道內之。眾人乃為開。此人進未至。寶誌迎謂曰。君為不得 縣令來問耶。終不得矣。但受虛恩耳。過去。帝為齋主。君其疏許施錢五百。而竟不 與。是故今日但蒙許官。終不得也。此人聞之終去。帝亦更不求之(江東道俗至今傳之)

  楊州嚴恭者。本泉州人。家富於財。而無兄弟。父母愛恭。言無所違。陳太建初 恭年弱冠。請於父母。願得錢五萬。往楊州市物。父母從之。恭乘船載錢。而下去楊 州。數十里。江中逢一船載黿。將詣市賣之。恭問知其故。念黿當死。請贖之。黿主 曰。我黿大頭。千錢乃可。恭問有幾頭。答有五十。恭曰。我正有錢五萬。願以贖之

(5)

。黿主喜取錢。付黿而去。恭盡以黿放江中。空船詣楊州。其黿主。別恭行十餘里。

船沒而死。是日恭父母在家。昏時有烏衣客五十人。詣門寄宿。并送錢五萬。付恭父 曰。君兒在楊州市。附此錢歸。願依數受也。恭父怪愕疑謂恭死。因審之。客曰。兒 無恙。但不須錢。故附歸耳。恭父受之。記是本錢。而皆水濕。留客為設食。客止。

明旦辭去。後月餘日。恭還。父母大喜。既而問附錢所由。恭答無之。父母說客形狀

。及附錢月日。乃贖黿之日。於是知五十客。皆所贖黿也。父子驚歎。因共往楊州起 精舍。專寫法華經。遂徙家楊州。家轉富。大起房廊為寫經之室。莊嚴清淨。供給豐 厚。書生常數十人。楊州道俗。共相崇敬。號曰嚴法華。甞有知親。從從貸經錢一萬

。恭不獲已與之。貸者受錢。以船載歸。中路船傾。所貸之錢落水。而船人不溺。是 日恭入錢庫。見有萬濕錢如斯出水。恭甚怪之。後見前貸錢人。乃知濕錢是所貸者。

又有商人。至宮湖。於神所。祭酒食。并上物。其夜夢。神送物還之。謂曰。倩君為 我持此。奉嚴法華。以供經用也。且而所上神物。皆在其前。於是商人歎異。送達恭 處。而倍加厚施。其後。恭至市買經紙。適遇少錢。忽見一人。持錢三千。授恭曰。

君買紙。言畢不見。而錢在其前。怪異如此。非一。隋開皇末恭死。子孫傳其業。隋 季盜賊至江都者。皆相與約勿入嚴法華里。里人賴之獲全。其家今。寫經不已(州邑共 見。京師人士亦多知之。駙馬守國公蕭銳最所詳審也)

冥報記卷第上

(6)

冥報記中卷

吏部尚書唐臨撰

  隋開皇中。魏州刺史博陵崔彥武。因行部。至一邑。愕然驚喜。謂從者。吾昔甞 在此邑中。為人婦。今知家處。迴馬入修巷。曲至一家叩門。命主人。主人公年老。

走出拜謁。彥武入家。先升其堂。視東壁上。去地六七尺有高隆。謂主人曰。吾昔所 讀法華經。并金釵五隻。藏此壁中。高處是也。經第七卷尾後紙。火燒失文字。吾至 今。每誦此經。至第七卷尾。恒忘失不能記。因令左右鑿壁。果得經函。開第七卷尾

。及金釵。並如其言。主人涕泣曰。亡妻存日。常讀此經。釵亦是亡妻之物。妻因產 死。遂失所在。不淫使君。乃示其處。彥武亦云。庭前槐樹。吾欲產時。自解頭髮。

置此樹空中。試令人探。果得髮。主人於是主人悲喜。彥武留衣物。厚給主人而去。

崔尚書敦禮說云然。往年見盧文勵。亦同。但言齊州刺史不得姓名。不崔具。仍依崔 錄

  隋大業中。有客僧。行至大山廟。求寄宿。廟令曰。此無別舍。唯神廟廡下。可 宿。然而比來。寄宿者輒死僧曰。無苦也。令不得已從之為設床於廡下。僧至夜端坐

。誦經可一更。聞屋中環珮聲。須臾神出。為僧禮拜。僧曰。聞比來宿者多死豈檀越 害之耶。願見護。神曰。遇其死時將至。聞弟子聲。因自懼死。非殺之也。願師無慮

。僧因延坐。談說如人。良久。僧問曰。聞世人傳說。大山治鬼。寧有之也。神曰。

弟子薄福有之。豈欲見先亡已乎。僧曰。有兩同學僧。先死。願見之。神問名曰。一 人已生人間。一在人獄。罪重不可見。與師就見可也。僧甚悅。因共起出門。不遂而 至一所。多見廟獄。火光甚盛。神將僧入一院。遙見一人在火中號呼不能言。形變不 可復識。而血肉焦臭。令人傷心。此是也。師不復欲歷觀也。僧愁愍求出。俄而至廟

。又與神同坐。因問欲救同學。有得理耶。神曰。可得耳。能為寫法華經者。便免。

既而將曙。神辭僧入堂。旦而廟令視僧不死。怪異之。僧因為說。仍即為寫法華經一 部。經既成。莊嚴畢。又將經就廟宿。其夜神出如初。歡喜禮拜。慰問來意。僧以事 告。神曰。弟子知之。師為寫經。始盡題目。彼已脫免。今久出生不在也。然此處不 淨潔。不可安經。願師還送經向寺。言說久之將曉。辭而去。入僧送經於寺(杭州別駕 張德言。前任兗州。具知其事。自向臨說云爾也)

  國子祭酒蕭璟。蘭陵人。梁武帝之孫。梁王巋之第五子也。梁滅入隋。姊為煬帝 皇后。生長貴盛。而家崇佛法。大業中。自以誦法華經。乃依經文作多寶塔。以檀香 為之。塔高三尺許。其上方厚等為木多寶像。經數年。其兄子詮在宅。朝起。忽於前 院草中。見一檀木浮圖。蓋下有一鍮石佛像。製作異於中國。面形似胡。其眼睛以銀 為之。中黑精光淨如自然者。詮走告璟。璟視驚喜。取蓋還。試置塔上。宛然相稱。

如故作者。雖木色小異。而塔形更妙。以佛像安塔中。亦相稱如故造。璟喜歡。自以 精誠所感。其佛像函內有舍利百餘枚。璟女尼年少。竊疑。胡僧每云。舍利鎚打不破

。乃試取三十枚。於石上斧打之。舍利了無著者。女就地拾覓。唯得三四枚。餘並失

(7)

。不見所在。既而懼以告璟。璟往塔中視之。則舍利皆在如舊。璟從此日誦法華經一 遍。以至干身終。貞觀十一年病。蕭后及弟姪視之。璟與相見。各令燃香因即共別。

唯留弟宗公瑀及女為尼者。令燃香誦經。頃之謂其尼曰。我欲去。普賢菩薩來迎。我 在東院。師可迎之。尼如言往迎之未還。璟曰。此院不淨。不肯來。吾當往就。汝等 好住。因與瑀等別。仍起長跪合掌。正向西方。頃之。倒臥遂絕。遺令。獨載一車。

斂以在身之服。婦人不得送葬。勿以肉祭。制坎纔令沒棺。朝野歎其通寤。家人奉而 行之(仲珪弟孝諧。為大理主簿。為臨說。更聞州人亦同云爾)

  臨印韋仲珪者。天性孝悌。為州里所敬。年十七。郡表左異為蒙陽長。父廉目資 陽郡丞。以老歸。武德中。遘病。仲珪不釋冠帶而養。久之父卒。謝遣妻妾。守干墓 左。信佛教。誦法華經。晝則負土成境。夜專誦經典。精此氏不倦。終三年不歸。甞 有虎夜至牆前。蹲踞聽經。久而不去。仲珪正念曰。不願猛獸之相通也。即起去。明 旦見繞墓。生芝草七十二莖。當墳前者。行次第如人種植。皆朱莖紫蓋。蓋徑五寸。

光色異常。隣里以告州縣。時辛君為刺史。沈裕為別駕。共至墓所察之。忽有一鳥如 鴨。銜雙鯉。置於地而去。君昌等。尤深嗟歎。採芝封奏。詔表門閭(臨以貞觀七年奉使 江東。楊州針醫甄陀。為臨說此)

  江都孫寶。本是北人。隋末徙居焉。少時死而身暖。經四十餘日乃蘇。自說。初 被收。詣官曹內。忽見其母在中受禁。寶見悲喜。母因自言。從死以來。久禁無進止

。無由自訴。明旦。主司引寶見官。官謂。寶無罪放出。寶因請問曰。未審。生時罪 福。定有報不。官曰定報。又問。兼作罪福。得相析除不。官曰得。寶曰。寶隣里人

。某甲等。生平罪多福少。今見在外。寶母福多罪少。乃被久留。若有定報。何為如 此。官召問主吏。吏曰無案。乃呼寶母勘問。知其福多罪少。責主吏。吏失案故。不 知本案狀輕重。官吏勘別簿。如所言。因命釋放。配生樂堂母子。但出寶送生處。其 樂堂者。如好宮殿。有大堂閣。眾人男女。受樂其中。寶無復還意。但歷觀諸堂遊戲 而已。可月餘日。過見其伯父於路。責之曰。汝未合死。何不早還。寶曰。不願還也

。伯怒曰。人死各從本業受報。汝業惡。不得生樂堂。但以未合死。故得客遊其中耳

。若死官當收錄。汝豈得見母耶。因以瓶水灌之。從頂至足。遍淋其體。唯臂間少有 不遍。而水盡。指一空舍。令寶入中。既入而蘇。其灌水不遍之處。肉遂糜爛墮落。

至今見骨(臨以貞觀七年。奉使江東。甄陀為說此云爾。寶見在也)

  張亮為幽州都督府長吏。崇信佛。甞入寺。見佛像高與身等者。亮因別供養之。

後在堂坐。兩婢立侍。忽聞雷電。亮性畏雷。因心念佛等像。俄而霹靂。震其堂柱。

侍婢一人走出及階而死。有柱迸中亮額。而不甚痛。視之。纔有赤痕。而柱木半裂墮 地。如人折者。既而亮詣寺。像額後有大痕。如物擊者。正亮痕處相當。亮及眾驚嗟 歎息(亮自為高昱說云爾。幽州人亦知)

(8)

  監察御史范陽盧文厲。初為雲陽尉。奉使荊州道覆囚。至江南。遇病甚篤。腹脹 如石。飲食不下。醫藥不瘳。文厲自謂。必死。無生望。乃專心念觀世音菩薩。經數 日。怳惚如睡。忽見一沙門來。自言是觀世音菩薩。語文厲曰。汝能專念。故來救。

今當為汝去腹中病。因手執一木把。用將其腹。腹中出穢物三升餘。極臭惡。曰差矣

。既而驚寤。身腹坦然。即食能起。而痼疾皆愈。至今甚強。寶與監同為御史。自說 云爾

  睦仁蒨者。趙郡邯鄲人也。少有經學。不信鬼神。常其欲試有無。就思人學之。

十餘年。不能得見。後徙家向縣。於路見一人。如大官。衣冠甚偉。乘好馬。從五十 餘人騎。視仁蒨而不言。後數見之。帝如此。經十年。凡數十相見。後忽駐馬。呼蒨 曰。比頻見君。情相眷慕。題與君交遊。蒨即拜之。問公何人也。答吾是鬼耳。姓成

。名景。本弘農。西晉時。為別駕。今任臨胡國長吏。仁蒨問其國何在。王何姓名。

答曰。黃河已北。總為臨胡國。國都在樓煩西北。州磧是也。其王。是故趙武靈王。

今統此國。總受太山攝。每月各使上相朝於太山。是以數來過此。與君相遇也吾乃能 有相益。令君預知禍難。而先避之。可免橫害。唯死生之命。與大禍福之報。不能移 動耳。蒨從之。景因命其從騎。常掌事。以是贈之。遣隨蒨行。有事令先報之。即爾 所不知。當來告我。於是便別。掌事恒隨逐如從者。頃有所問。無不先知。時大業初

。江陵岑之象為邯鄲令。子文本。年未弱冠。之象請仁蒨於家。教文本書。蒨以此事 告文本。仍謂曰。成長史謂曰。我有一事。羞君不得道。既與君交。亦不能不告君。

鬼神道中亦有食。然不能飽。苦飢。若得人食。便得一年飽。眾鬼多偷竊人食。我既 貴重。不能偷之。從君請一餐。蒨既告文本。文本即為具饌。備設珍羞。蒨曰。鬼不 欲入人屋。可於外邊。張幕設席。陳酒食於上。文本如其言。至時。仁蒨見景兩客來 坐。從百餘騎。既坐文本向席再拜。謝以食之不精。亦傳意。辭謝。初文本將設食。

仁蒨請有金帛以贖之。文本問是何等物。蒨云。鬼所用物。皆與人異。唯黃金及絹。

為得通用。然亦不如假者。以黃色塗大錫作金。以紙為絹帛。最為貴上。文本如言作 之。及景食畢。令其從騎更代坐食。文本以所作金錢絹贈之。景深喜謝曰。因睦生煩 郎君供給。郎君頗欲知年壽命乎。文本辭曰。不願知也。景辭而去。數年後。仁蒨遇 病不甚困篤。而又不能起。月餘日。蒨問常掌事。掌事云不知。便問長史。長史報云

。國內不知。後日因朝太山。為消息相報。至後月。長史自來報云。是君鄉人趙武為 太山主簿。主簿一員闕。薦君為此官。故為文案經紀。召君耳。案成者當死。蒨問計 將安出景云。君壽應年六十餘。今始四十。但以趙主簿橫徵召耳。當為君請之。乃曰 趙主簿相問。睦兄昔與同學。恩情深重。今幸得為太山主簿。適遇一主簿闕。府今擇 人。吾已啟公。公許相用。兄既不得長生。會當有死。死遇際會。未必得官。何惜一 二十年。苟貪生也。今文書已出。不可復止。願決作來意。無所疑也。蒨憂懼。病愈 篤。景謂蒨曰。趙主簿。必欲致君。君可自太山。於府君陳訴。則可以免。蒨問。何 由見府君。景曰鬼者可得見耳。往太山廟。東度一小嶺。嶺平地。是其都所。君自當

(9)

見之。蒨以告文本。文本為具行裝束。數日。景又來告蒨曰。文書欲成。君訴懼不可 免。急一佛像。彼文書自消息。蒨告文本。以三千錢為畫一座像於寺西壁。既而景來 告曰免矣。蒨情不信佛。意尚疑之。因問景云。佛法說有三世因果。此為虛實。答曰 實。蒨曰。即如是人死。當分入六道。那得盡為鬼。而趙武靈王。及君今尚為鬼耶。

景曰。君縣內幾戶。蒨曰萬餘戶。又獄囚幾人。蒨曰。常二十人已下。又曰。萬戶之 內。有五品官幾人。蒨曰無。又曰。九品已上。官幾人。蒨曰。數十人。景曰。六道 之內。亦一如此耳。其得六道。萬無一人。如君縣內無一五品官。得人道者有數人。

如君九品。入地獄者亦數十。如君獄內囚。唯鬼及畜生。最為多也。如君縣內課役戶

。就此道中。又有等級。因指其從者曰。彼人大不如我。其不及彼者尤多。蒨曰。鬼 有死乎。曰然。蒨曰。死入何道。答曰不知。如人知死。而不知死後之事。蒨問曰。

道家章醮。為有益不。景曰。道者。天帝總統六道。是謂天曹。閻羅王者。如人天子

。太山府君尚書令。錄五道神如諸尚書。若我輩國。如大州郡。每人間事。道上章請 福。天曹受之。下閻羅王云。某月日得某甲訴云云。宜盡理勿令枉濫。閻羅敬受而奉 行之。如人之奉詔也。無理不可求免。有枉必當得申。可為無益也。何又問。佛家修 福何如。景曰。佛是大聖。無文書行下。其修福。天神敬奉。多得寬宥。若福厚者。

雖有惡道文簿。不得追攝。此非吾所識。亦莫知其所以然。言畢去。蒨一二日能起便 愈。文本父卒。還鄉里。蒨寄書曰。鬼神定是貪諂。往日欲郎君飲食。乃爾慇懃。比 知無復厚利相見殊落漠。然常掌事猶見隨。本縣為賊所陷。死亡略盡。僕為掌事所道

。常如賊不見。竟以獲全。貞觀十六年九月九日。文官賜識於玄武北門。文本時為中 書侍郎。與家兄太府鄉。及治書侍御史馬周給事中韋琨。及臨對坐。文本自謂諸人云 爾

  殿中侍御醫孫迴璞。濟陰人也。貞觀十三年。從車駕幸九城宮三善父與魏太師隣 家。甞夜二更。聞門外為人喚孫侍醫聲。璞出看。謂是太師之命。既出見兩人。謂璞 曰。官喚。璞曰。我不能步行。即取璞馬乘之。隨二人行。乃覺天地如晝日光明。璞 怪訝而不敢言。二人引璞出谷口。歷朝堂東。又東北六七里。至苜蓿谷。遙見有兩人

。將韓鳳方行。語所引璞二人曰。汝等錯。我所得者是。汝宜放彼人。即放璞。璞循 路而還。往還往不謂平生所處。既至家。繫馬。見婢當戶眠。喚之不應。越度入戶。

見其身與婦並眠。欲就之而不得。但著南壁立。大聲喚婦。終不應。屋內極明。見壁 角中有蜘蛛網。網中有二蠅。一大一小。等見梁所著藥物。無不分明。唯不得就床。

知是死。甚憂悶。恨不得共妻別。倚立南壁。久之微睡。忽驚覺。覺身已臥床上。而 屋中暗黑無所見。喚告婦。令婦燃火。而大汗。起視蜘蛛網。歷然不殊。見馬亦大汗

。鳳方是夜暴死。後至十七年。璞奉勅馳驛往。齊王祐疾還。至洛州東孝義驛。忽見 一人來問。君是孫迴璞不。曰是。君何問為。答曰我是鬼耳。魏太師有文書。追君為 記室。因出文書示璞。璞視之。則鄭國公魏徵署也。璞驚曰。鄭公不死。何為遣君送

(10)

請曰。我奉勅使未還。鄭公不宜追。我還京奏事畢。然後聽命。可乎。鬼許之。於是 晝則同行。夜同宿。遂至閿鄉。鬼辭曰。吾取過所度關待君。璞度關出西門。見鬼已 在門外。復同行。至滋水驛。鬼又與璞別曰。待君奏事訖。相見也。君可勿食薰辛。

璞許諾。既奏事畢。而訪鄭公已薨。挍其薨日。則孝義驛之前日也。璞自以必死與家 人訣別。而請僧行道。造像寫經。可六七日。夜夢前鬼來召。引璞上高山。山嶺有大 宮殿。既入。見眾君子迎謂曰。此人修福。不得留之。可放去。即推璞墮山。於是驚 悟。遂至今無恙矣。廻璞自為臨說云爾

  戶部尚書武昌公戴胃。素與舒州別駕沈裕善。胃以貞觀七年薨。至八年八月。裕 在州。夢其身行於京師義寧里南街。忽見胃。見胃著故弊衣。顏容甚悴。見裕悲喜。

裕問曰。公生平修福。今者何為。答曰。吾生時。設奏殺一人。吾死後。他人殺一羊 祭我。由此二事。辨答辛苦不可言。然亦勢了矣。因謂裕曰。吾平生與君善。竟不能 進君官位。深恨干懷。君今自得五品。文書已過天曹。相助欣慶。故以相報。言畢而 寤。向人說之。冀夢有徵。其年冬。裕入京參選。為有銅罰不得官。又向人說所夢無 驗。九年春。裕將歸江南。行至徐州。忽奉詔書。授裕五品。為務州治中(臨兄為吏部 侍郎聞之召裕問云爾)

  隴西李大安。工部尚書大亮之兄也。武德年中。大亮為越州總管。大安自從京往 省之。大亮遣奴婢數人從兄歸。至穀州鹿橋。宿於逆旅。其奴有謀殺大安者。候其睡 熟。以小劍刺大安項。洞之。刃著于床。奴因不拔而巡。大安驚覺。呼奴。其不叛奴 婢至欲拔刃。大安曰。拔刃便死。可先取紙筆作書。奴仍告主人訴縣。大安作書畢。

縣官亦至。困為拔刃。洗瘡加藥。大安遂絕。忽如夢者。見一物。長尺餘。濶厚四五 寸。形似猪肉。去地二尺許。從戶入來至床前。其中有語曰。急還我肉。大安曰。我 不食猪肉。何緣負汝。即聞戶外有言曰錯非也。此物即還。從戶出去。大安仍見庭前 有池水。清淺可愛。池西岸上。有金佛像。可高五寸。須臾漸大。而化為僧。被緣袈 裟甚新淨。謂大安曰。被傷耶。我今為汝將痛去。汝當平復。還家。念佛修善也。因 以手摩大安項瘡而去。大安誌某形狀。見僧背有紅繪補袈裟。可方寸許。甚分明。既 而大安覺遂蘇。而瘡亦不復痛。能起坐食。十數日。京室子弟。迎至還家。家人故來 視。大安為說被傷由狀。及見僧像事。有一婦在旁聞說。因言。大安自之家初行也。

安妻使婢詣像工為安造佛像。像成以淥書書衣。有一點朱。汗背上。當遣像工去之。

不肯。今仍在。形狀如郎君所說。大安因與專及家人共起觀像。乃所見者也。其背朱 點宛然補處。於是歎異。遂崇信佛法。大安妻夏候氏即郎。州刺史絢之妹。先為臨說

。後大安兄子適裕為大理卿。亦說云爾

  武德中。以都水使者蘇長。為邑州刺史。長將家口赴任。渡嘉陵江。中流風起船 沒。男女六十餘人。一時溺死。唯有一妾。常讀法花經。船中水入。妾頭載經函。誓 與俱沒。妾獨不沒。隨波汎濫。頃之著岸。逐經楊州。嫁為人婦。而逾篤信。岑說云

。見在妾自言然。臨因使其江上。船人說亦如此

(11)

  河東董雄。少誠信佛道。蔬食數十年。貞觀中。為大理丞。十四年春。坐為連季 仙僮事。繫御史臺。干時上以為當大怒。使治書侍御史韋 等。鞠問甚急。防禁嚴密

。禁者十數人。丈理丞李敬玄。司直王忻。並連此事。與雄同屋閉禁。皆被鎖牢固。

雄專念法華經普門品。數日得三千遍。夜中獨坐誦經。鎖忽自解落地。雄驚告忻玄。

忻玄共視鎖。仍堅合在地。其鉤亦儼然不壤。而鉤鎖相離數尺。玄等異之。雄恐責。

告守者請鎖開是。監察御史張敬一宿直命吏開鎖。吏以燭之。見其鉤鎖不關而自然相 離。甚怪異。因關鎖之。用紙封縓其鎖。書署封上。吏去。雄復坐誦經至五更。鎖又 解落而有聲。如人開者。雄懼又告忻玄玄等謂。曉不宜請吏。既明共視之。鉤鎖各離 在地。而鎖猶合。其封署處。全因不動。鉤甚定密。無可開理。玄自少長不信佛法。

見妻讀經。常謂曰。何乃為胡神。一媚而讀此耶。及見雄此事。乃深歎寤曰。吾乃今 知。佛之大聖。無有倫匹。誠不可思議也。時忻玄亦誦八菩薩名。滿三萬遍。盡日鎖 自解落。視之鎖狀比雄不為異也。玄於是信服愧悔。既而三子俱雪。玄乃寫法華經。

書八菩薩像。歸供養(臨時病篤在家。玄來問疾。具說其事。臨病愈攝職。問臺內官吏。與玄說 不殊。雄亦自說其事。而精厲彌篤雄今見在為盩厲令)

  武德中。以都水使者蘇長。為邑州刺史。蘇長。將家口。赴任。渡嘉陵江。中流 風起。船沒。男女六十餘人。一時溺死。唯有一妾。常讀法華經。江水入。妾頭載經 函。誓與俱沒。既船沒。妾獨不沈。隨波汎濫。頃之著岸。逐載經函。而開視其經。

了無濕汗。今尚存楊州。嫁為人婦。而愈篤信(岑令說云。見此妾自言然。臨因使其江上。

船人說亦云爾)

  中書令岑文本。江陵人。少信佛。常念誦法華經普門品。嘗乘船於吳江。中流船 壞。人盡死。文本在水中。聞有人言。但念佛。必不死也。如是三言之。既而隨波涌 出。已著北岸。遂免。後於江陵設齋。僧徒集其家。有一客僧獨後去。謂文本曰。天 下方亂。君幸不類其交。終逢太平致富貴也。言畢趨出。既而文本。自食椀中。得舍 利二枚。後果如其言(文本自向臨說云爾)

  河南元大寶。貞觀中為大理丞。一生不信因果之事。與同僚張散冊。友善。常謂 曰。二人若先死者。當來報因果之有無也。元以十一年。從駕幸洛陽病卒。散冊在京 未知。一夕夢。元來告曰。僕已死矣。生平不信善惡之有報。今乃定有不虛。故來報

。君其勉修福業。張問其狀。答曰。冥報因不可說。他亦不可噵。但報君知定有耳。

張寤。向同僚說之。二日而喪問至。張勘其夢乃死之後日也(張自向臨說云爾也)

  東宮右監門兵曹參軍鄭師辨。年未弱冠時。異病死。三日而蘇。自言。有數人見 收。將行入官府大門。見有囚百餘人。皆重行北面立。凡為六行。其前行者。形狀肥 白。好衣服。如貴人。後行。漸瘦惡。或著枷鎖。或但去巾帶。皆行連袂。嚴兵守之

。師辨至。配入第三行東頭第三立。亦去巾帶。連袂。辨憂懼。專心念佛。忽見生平 相識僧來。入兵圍行內。兵莫之止。因至辨所。謂曰。平生不修福。今忽至此如何。

(12)

。以次許問至辨。因見。向者僧。為官說其福業。官曰放之。僧因引辨出至門外。為 授五戒。用瓶水灌其額。謂曰。日西當活。又以黃帔一枚。與辨曰。披此至家。置淨 處也。仍示歸路。辨披之而歸。至家疊帔置床角上。既而目開身動。家人驚散。謂欲 起屍。唯母不去。問曰。汝治耶。辨曰。日西當活辨意。時疑日午問母。母曰。夜半

。方知死生返晝夜也。既至日西。能食而愈。猶見帔在床頭。及辨能起。帔形漸滅而 尚有光。七日乃盡。辨遂持五戒。後數年。有人勸食猪肉。辨不得已。食一臠。是夜 夢。已化為羅剎。爪齒各長數尺。捉生猪食之。既曉覺口腥唾出。而使人視之。滿口 中。盡是凝血。辨驚懼不敢食肉。又數年。娶妻。妻逼之食食乃無驗。然而辨自六年 來。鼻常有大瘡洪爛然自不能愈。或恐以破戒之故也(臨昔與辨同直東宮。見其自說云爾)

  陳公太夫人豆盧氏。芮公寬之姊也。夫人信福。誦金剛般若經。未盡卷。一紙許

。久而不徹。後一日昏時。苦頭痛。四體不安。夜臥愈甚。夫人自念。儻死遂不得終 經。欲起誦之。而堂燭已滅。夫人因起。命婢燃燭。須臾婢還。厨中無火。夫人命開 門。於人家訪取之。又無火。夫人深益歎恨。忽見庭中有燃火燭。上階來入堂內。直 至床前。去地三尺許。而無人執。光明若晝。夫人驚喜。頭痛亦愈。即取經誦之。有 頃。家人鑽燧得火。燃燭入堂中。燭光即滅。便以此夜。誦竟之。自此日誦五遍以為 常。後芮公將死。夫人往視。公謂夫人曰。吾姊以誦經之福。壽百歲。好處生。夫人 至今尚康。年八十年矣。夫人自向臨嫂說之云爾

  左監門校尉。憑翊李山龍。以武德中。暴病亡。而心上不冷如掌許。家人未忍殯 斂。至七日而蘇。自說云。當死時。被鎖官收錄。至一官曹。廳事甚宏然。其庭亦廣 大。庭內有囚數千人。或枷鎖。或杻械。皆北面立。滿庭中。吏將山龍至廳事。一大 官坐高床座。侍衛如王者。山龍問吏。此何官。吏曰。是王也。山龍前至階下。王問 曰。汝生平作何福業。山龍對曰。鄉人每設齋講。恒施物同之。王曰。汝身作何善業

。山龍曰。誦法華經兩卷。王曰。大善。可升階。既升。廳上東北間。有一高座。如 講座者。王指坐。謂山龍曰。可升此座誦經。山龍奉命。至座側。王即起立曰。請法 師升座。山龍升座訖。王乃向之而坐。山龍誦曰。妙法蓮華經序品第一。王曰。請法 師止。山龍下座。復立階下。顧庭內。向囚已盡。無一人在者。謂山龍曰。君誦經之 福。非唯自利。乃令庭內眾囚。皆如聞經獲免。豈不善哉。今放君還去。山龍拜辭。

行數十步。王復呼還。謂吏曰。可將此。歷觀諸獄。吏即將山龍。東行百餘步。見一 鐵城。甚廣大。上有屋覆。其城傍。多有小窓。或大如小盆。或如盂椀。見諸人男女 從地飛入窓中。即不復出。山龍怪問吏。吏曰。此是大獄。獄中多有分隔。罪罰各異

。此諸人者。各隨本業。赴獄受罪耳。山龍聞之悲懼。稱南無佛。請吏求出。至院門

。見一大鑊大猛湯。傍有二人坐睡。山龍問之。二人曰。我等罪報。入此鑊湯。蒙賢 者稱南無佛。故獄中罪人。皆得一日休息。疲睡耳。山龍又稱南無佛。吏謂山龍曰。

官府數移改。今王放君去。君可白王請抄。若不爾恐他官不知。復追錄君。山龍即謁 王請抄。王命紙書一行字。付吏曰。為取五道等署。吏受命。將山龍更歷兩曹。各廳

(13)

事侍衛。亦如此。王之遣吏。皆取其官署。各書一行訖。付山龍。龍持出至門。有三 人。語山龍曰。王放君去。可不少多乞遣我等。山龍未言。吏謂山龍曰。王放君。不 由彼。三人者。是前收錄君。使人。一是繩主。當以赤繩縛君者。一是棒主。擊君頭 者。一是袋主。吸君氣者。見君得還。故乞物耳。山龍惶懼。謝三人曰。愚不識公。

請至家備物。但不知於何處送之。三人曰。於水邊若樹下。山龍許諾。辭吏。歸家。

見正哭經營殯具。山龍入至屍傍。即蘇。後日剪紙作錢帛。并酒食。自送於水邊燒之

。忽見三人來謝曰。蒙君不失信。重相贈遺。媿荷。言畢不見山龍自向總持寺主僧說 之。轉向臨說之。云爾

冥報記卷中

(14)

冥報記卷下

吏部尚書唐臨撰

  隋開皇末。代州人。姓王。任為騎驃將軍。在荊州鎮守。性好田獵。所殺數。有 五男無女。後生一女。端美如畫。見者皆愛奇之。父母鍾念。既還鄉里。里人親族。

爭為作好衣服。而共愛之。女年七歲。一旦失不知所在。初疑隣里戲藏。訪問終無見 者。諸兄乘馬遠覓。乃去家三十餘里。棘中見之。欲就挽取。即驚走遠去。馬追不及

。兄等以十騎。圍而得之。口中作聲。似兔鳴。抱歸家。不能言。而身體為棘刺所傷

。母為挑之。得刺盈掬月餘日。不食而死。父母悲痛。合家齋戒練行大理丞寀宣明嘗 為代府法曹為臨說云爾

  後魏司徒崔浩。博學有才略。事太武。言行計從。國人以為模楷。浩師事道士冠 謙之。尤不信佛。常虛誕為百姓所費。見其妻讀經。奪而投於井中。從太武。至長安

。入寺。見有弓矢刀稻。帝怒誅寺僧。浩因進說。盡殺沙門。焚經像。勅留臺下。四 方依長安行事。冠誦之與浩爭。浩不從。謙之謂浩曰。卿從今受戮。滅門戶矣。後四 年。浩果無罪而族誅。將刑載於露車。官使十人。在車上。更尿其口。行數里。不堪 困苦。號叫求哀。竟備五刑。自古戮辱未之前有。帝亦枉誅太子。又尋為閹人宗愛所 殺。時人以為毀佛法之報驗(見後魏書。及十云因春秋)

  梁元帝。年六歲。見母莊匣中有大珠。取一珠口含。遂誤吞之。其珠意左右盜。

訊問莫服。乃灰生魚自以詛之。明日帝大使。珠隨使而出。帝一目遂眇(見梁後略說之)

  周武帝。好食雞卵。一食數枚。有監膳儀同名拔彪。常進御食有竉。隋文帝即位

。猶監膳進食。開皇中。暴死。而心尚暖。家人不忍殯之。三日乃蘇。能語。先云。

舉我見王。為周武帝傳語。既而請見。文帝引問。言曰。始忽見人喚。隨至一處。有 大地穴。所行之道。徑入穴中。纔到穴口。遙見西方有百餘騎來。儀衛如王者。俄至 穴口。乃周武帝也。儀同拜。帝曰。王喚汝。證我事了。汝身無所罪。言訖即入穴中

。使者亦引儀同入。使宮門。引入庭。見武帝共一人同坐。而有加敬之客。使者令儀 同拜王。王問。汝為帝作食。前後進白團幾枚。儀同不識白團。顧左右。左右教曰。

名雞卵為白團也。儀同即答。帝常食白團。實不說數。王謂帝曰。此人不記。當須出 之。帝慘然不悅而起。急見庭前。有一鐵床。并獄卒數十人。皆牛頭人身。帝已臥床 上。獄卒用鐵梁押之。帝脅割裂。裂處。雞子全出。俄與床齊。可十餘斛。乃命數之 訖。床及獄急皆不見。帝又已在王坐。王謂儀同還去。有人引出至穴口中。又見武帝 出來。語儀同云。為聞大隋天子。昔曾與我共事。倉庫玉帛。亦我儲之。我今身為自 帝為滅佛法。極受大苦。可為吾作功德也。於是。文帝勅天下人。出一錢。為追福焉

(臨外祖齊公親見時歸家。具說云爾)

  北齊時。有仕人姓梁。甚豪富。將死。謂其妻子曰。吾平生愛奴及馬。皆使乘日 久。稱人意。吾死。可以為殉。不然。無所使乘也。及其死。家人以囊盛土。壓奴殺 之。馬則未殺。奴死四日而蘇。說云。當不覺去。急至官府門。門人因留止。在門所

(15)

經一宿。明旦。見其主被鎖。嚴兵守衛。將入官所。見奴謂曰。我死。人得奴婢。遺 言喚汝。今各自受苦。名全不相關。今當自官放汝。言畢而入。奴從屏外窺之。見官 問守衛人曰。昨日押脂多少乎。對曰。得八升。官曰。更將去。押取一斛六斗。主即 被牽出。竟不得言。明日又來。有喜色。謂奴曰。今為汝白也。及入。官問得脂乎。

對曰不得。官問所以。主司曰。此人死三日。家人為請僧設齋。每聞經唄聲。鐵梁輒 折。故不得也。官曰。且將去主。因白官。請放奴。官即喚放。俱出門。主遣傳語其 妻子曰。賴汝等追福。得免大苦。然猶未脫。能更寫法華經。造像。以相救濟。冀固 得免。自今無設祭。既而益吾罪。言畢而別。奴遂生而具言之。家中果以其日設會。

於是傾家追福。令門練行(臨舅高經州說云見齊人說之災)

  隋上柱國蒲山惠公李寬。性好田獵。常養鷹數十。後生一男。口為鷹嘴。遂不舉 之(公即李蜜之父臨家與親。並悉見之)

  隋鷹楊郎將天水女姜略。少田獵。善放鷹。後遇病。見群鳥千數。皆無頭。圍繞 略床。鳴叫曰。急還我頭來。略輒頭痛氣絕。久乃蘇田請為諸鳥追福。許之。皆去。

既而得愈。遂終身絕酒肉。不殺生命。(臨在隴右夏見姜也。年六十許自臨說云爾)

  隋開皇初。冀州外邑中。有小兒。年十三。常盜隣家雞卵。燒而食之。後早朝村 人未起。其父聞。外有人叩門。呼此兒聲。父令兒出應之。見一人云。官喚汝侵。兒 曰。喚我役者。入取衣糧。使者曰。不須也。因引兒。出村門。村南舊是桑田。耕訖 未下種。是且。此兒忽見。道有一小城。四面門樓。丹素甚麗。兒怪曰。何時有此。

使者呵之。使勿言。因引至城北門。令兒前入。兒入度間城門忽閉。不見一人。唯是 空城。地皆殺灰碎火。深纔沒踝。兒忽呼叫。走赴南門。垂至而閉。又走東西北門。

亦皆如是。未往則開。既至便闔。時村人出田。男女大小皆見。此兒在耕田中。口似 啼聲。四方馳走。皆相謂曰。此兒狂耶。且來如此。遊戲不息。至日食時。採桑者皆 歸。兒父問曰。見吾兒不。桑人答曰。在村南走戲。喚不肯來。父出村。遙見兒走。

大呼其名。一聲便住。城灰忽不見。見父而倒。號泣不言之。視其足。半脛已上。血 肉燋乾。其膝已下。洪爛如炙。抱歸養療髀肉如故。膝下遂為枯骨。隣里聞之。共視 其走處。足跡通利。了無灰火。於是邑人。男女大小。皆持戒練行(有大德僧道慧本冀州 人。為臨言之。此其隣邑也)

  隨大業中。京兆郡獄卒。失其姓名。酷暴諸囚。囚不堪困苦。而獄卒以為戲樂。

後生一子。頤下肩上。有若肉枷。都無頸項。數歲不能行而死

  隨大業中。河南人婦。養姑不孝。姑兩目盲。婦切蚯蚓為羹以食。姑怪其味。竊 藏一臠。留以示兒。兒還見之。欲送婦詣縣。未及。而雷震。失其婦。俄從空落。身 衣如故。而易其頭為白狗頭。言語不異。問其故。答云。以不孝姑。為天神所罰。夫 以送官。時乞食於市。後不知所在

(16)

  楊州卞士瑜者父。在隋以平陳功。授儀同。性慳悋。嘗雇人築宅不還其價。作人 求錢。卞父鞭之。皆怨曰。若實負我。死當與我作牛。須之。卞父死。其作人牛。孕 產一黃犢。腰有黑文。橫絡周匝。如人腰帶。左跨有白文。斜貫。大小正如象笏形。

牛主呼之曰。卞公何為負我。犢至屈前兩膝。以頭叩地。瑜以錢十萬贖之。牛主不許

。死乃葬(甄陀為臨說之)

  京兆殷安仁。家富於財。素事慈門寺僧。以義寧初。有客寄其家。停止。客盜他 驢皮遺安仁。至貞觀三年。安仁遂見一人於路。謂安仁曰。官追汝。使人明日至。汝 當死也。安仁懼。徑至慈門寺佛堂中。經宿不出。明食時。果有三騎。并出有數十人

。皆兵杖入寺。遙見安仁呼出。安仁不應。而念佛誦經。愈精。鬼謂曰。昨日不即取 之。今其修福如此。何由可得。因相與去。留一人守者。謂安仁曰。君往日殺驢。驢 今訴君。故我等來攝君耳。終須共他對。不去何益。安仁遙答曰。往者盜自殺驢但以 皮遺我耳。非我殺。何為見追。請君還為我語驢。我本故不殺汝。然今為汝追福。於 汝有利。當捨我也。此人許諾。驢若不許。我明日更來。如其許者。不復來矣。言畢 而去。明日遂不來。安仁於是為驢追福。而舉家持戒菜食云(盧文勵說云安仁今見在)

  長安市里風俗。每歲元日已後。遞作飲食相邀號為傳坐。東市筆工。趙士次當設 之。有客先到。如廁。見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四。著青裾白衫。以級索繫頸。

屬於碓柱。泣謂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時。盜父母錢一百。欲買脂粉。未及 而死。其今在厨舍內西北角壁中。然雖未用。既已盜之。坐此得罪。今償父母命。言 畢。化為青羊白項。客驚告主人。主人問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送於厨壁取 得錢。似久安處。於是送羊僧寺。合門不復食肉(盧父厲說)

  京兆潘果。年未弱冠。以武德中。任都水小吏。下歸與里中少年數人。出田遊戲

。過於塚間。見一羊。為人所遺。獨立食草。果因與里。中年少捉之。將以歸家。其 羊中路而鳴。果懼其主聞。乃拔去其羊舌。乃無聲。於是夜烹食之。後一年。果舌漸 小。遂銷盡。陳牒解職。富平縣尉鄭餘慶。疑其詐也。開口驗之。乃全無舌。看本處

。纔如豆許不盡。怪問之。果盡以實答其狀。縣官教為羊追福。果乃受五戒。大修福

。後一年舌漸生。尋平復如舊。詣縣自陳。縣官用為里正。餘慶貞觀十八年為監察御 吏。自向臨說云爾

  隋大業中。洛陽人。姓王持五戒。時言未然之事。閭里敬信之。一旦忽謂人曰。

今日當有人。與我一頭驢。至日午。果有人牽驢一頭送來。涕泣說言。早喪父。其母 寡。養一男一女。女嫁而母亡。亦十許年矣。寒食日。妹來歸家。家有驢數年。洛下 俗。以寒食日。持酒食祭墓。此人乘驢而往。墓在伊水東。欲度伊水。驢不肯度。鞭 其頭面。被傷流血。既至墓所。放驢而祭。俄失其驢。還在本處。是日妹獨在兄家。

忽見母入來。頭面血流。形容毀瘁。號泣告女曰。我生避汝兄。送米五升與汝。坐此 得罪報。受驢身。償汝兄五年矣。今日欲度伊水。水深畏之。汝兄以鞭捶我。頭面盡 破。仍許還家。更苦打我。我走來告汝。吾今償債垂畢。可太非理相苦也。言訖走出

(17)

。尋之不見。女記其傷狀處。既而兄還。女先觀驢頭面傷破狀。女抱以號泣。兄怪問 之。女以狀告。兄亦言初不肯度。及失還得之狀同。於是兄妹。抱持慟哭。驢亦涕淚 交流。不食水草。兄妹跪請。若是母者。願為食草。驢即為食草。既而復止。兄妹莫 如之何。遂備粟豆送五戒處。乃復飲食。後驢死。妹收葬焉

  隨有康抱者。江南搢紳之士。少有學行。大業九年。楊玄武作亂。其兄受玄武官

。抱緣兄坐。當死而潛避。自匿於京師。至十年。抱因入祕書省。尋覓舊識。是時煬 帝不在。皇城諸門皆閉。唯開安上一門。出入皆由之。抱適入門。遇見一舊相識人姓 曾。曾亦江南人。時判留守事。見抱與語。問其所安。抱知其相悉。亦以情告。既別 而入。曾氏使人逐捕之。抱入祕書。逐者捕以告官。時王邵為祕書少監。先與抱故識

。不欲罪之。乃迎謂捕者。我早識。康抱知其旨。應聲答曰。實南丁避役耳。邵驅出 令去。捕者還報曾。曾又於安上門邀捕擒之。抱知不免。謂曾曰。我誠負官。死自我 分。然無負於卿。卿與我故知。不能相濟。曷反如此。若死者有知。必當相報。抱尋 伏法。後數日。曾宅在太平里。將入留守。由善和里於西門內。忽見抱乘馬。衣冠甚 鮮。二青衣從後。謂曾。我命亦將盡。然尚可三年。由卿任我。我今任太山主簿。已 請天曹報殺卿。曾叩頭謝罪。請為追福。抱許而忽不見。數日又遇抱。於此謂曾曰。

我終殺卿。放卿七日修福。過此當先取卿頭將去。若不信者。卿死面當在背。曾懼還 家。修如期而死。迴於背。果如所言(康親識人說云爾也)

  武德中臨卭人姓韋。與一婦人言誓期不相負累年失寵愛。婦人怨恨。韋懼其及已

。因縊殺之。數日韋身庠。因發癩而死(韋孝諧說云量其從兄也)

  魏郡馬嘉運。以武德六年正月。居家。日晚出大門。忽見兩人。各捉馬一匹。先 在門外樹下立。嘉運問。是何人。答云。是東海公使。來迎馬生取。嘉運素有學識。

知州里。每有臺使。及四方貴客。多請見之。及是聞召。弗之怪也。謂使者曰。吾無 馬。使者進馬曰。以此迎馬生。嘉運即樹下。上馬而去。其實倒臥於樹下也。俄至一 官曹。將入大門。有男女數十人。在門外。如訟者。有婦人。先與嘉運相識。同郡張 公謹妻。姓崔氏。手執文書。謂嘉運曰。馬生尚相識不。昔與張總管交遊。每數相見

。總管無狀。非理殺我。我訴天曹。於今三年。為王天主救護公謹。故常見抑。今及 得申官已追之。不久當至。疑我獨見枉害。馬生那亦來耶。嘉運知崔氏被殺。及見方 知死。使者引入門。門者曰公眠。未可謁。宜引就霍司刑處坐。嘉運見司刑。乃益州 行臺郎中霍璋。見嘉運。延坐曰。此府記室闕。東海公。聞君才學。欲屈為此官耳。

嘉運曰。家貧妻子不立。願君為言。得免為幸。璋曰。若爾。使可自陳無學。吾當有 以相明。俄有人來云。公眠已起。引嘉運入。見一人在廳事坐。肥短黑色。呼嘉運。

前謂曰。聞君才學。欲相屈為記室耳。能為之乎。運拜謝曰。幸甚。但鄙人野。頗以 經業。教授後生。不足以尚管記之任。公曰。識霍璋不。答曰識之。因使召璋。問以 嘉運才術。璋曰。平生知其經學。不見作文章。公曰。放馬生歸。即命追陳子良。嘉

(18)

馬自費也。速如我教。造浮圖所三狗。謂其長子也。嘉運因問。向見張公謹妻所云。

天主者。為誰。璋曰。公謹鄉人王五戒者。死為天主常救公謹。故得至今。今似不免 矣。言畢而別。遣使者送嘉運。至一小澁徑。指令由此路歸。嘉運入徑便活。良久能 起。時向夜半。妻子皆坐哭。嘉運具言之。其年七月。綿州人。姓陳名子良。暴死。

經宿而蘇。自言。見東海公欲用為記室。辭不識文字。別有吳人陳子良。善章者。於 是命彼捨此。後年吳人陳子良卒死。張公謹亦殂。二人亡後。嘉運嘗與數人同行。於 路忽見官府者。嘉運神色憂怖。唯諾趨走。須之。乃定。同侶問之。答曰。向見者。

東海公使人。云欲往益州追人。仍說。子良極訴君。霍司刑為君被誦讀。君幾不免。

賴君贖生之福。故得免也。初嘉運在蜀。蜀人將決池取魚。嘉運時為人講書。得絹數 十匹。因買池魚放之。贖生謂此也。貞觀中。車駕在九城宮。聞之。使中書侍郎岑文 本。就問其事。文本具錄。以奏乞爾。嘉運。後為國子博士卒官

  武德初。遂州總管府記室參軍孔恪。暴病死。一日而蘇。自說。被收至官所。問 恪。何因殺兩牛水。恪云。不殺。官云。汝弟證汝殺。何故不承。因呼弟。弟死已數 年矣。既至。枷械甚嚴。官問。汝所言兄殺牛虛實。弟曰。兄前奉使。招慰獠賊。使 某殺牛會之。實奉兄命。非自殺也。恪因曰。恪使弟殺牛會獠。是實。然國事也。恪 何有罪。官曰。汝殺牛會獠。欲以招慰為功。用求官賞。以為己利。向云國事耶。因 謂恪弟曰。以汝證兄。故久留汝。兄今既承遣殺。汝無罪。放任受生。言訖弟忽不見

。亦竟不得言敘。官又問恪。何因復殺他兩鴨。恪曰。前任縣令殺鴨。供官客耳。豈 恪罪耶。官客自有食料無鴨。汝殺供之。以求美譽。非罪如何。又復殺雞卵六枚。恪 曰。平生不食雞卵。唯憶年九歲時。寒食日。母與六卵自煮食之。官曰然。欲推罪母 耶。恪曰。不敢。但說其因耳。此自恪殺之也。官曰。汝殺他命。當自受之。言訖。

忽有數十人。皆青衣執恪將出。恪大呼曰。官府亦大枉濫。官聞之呼還。何枉。恪曰

。生平來有罪。皆錄不遺。生來修福。令無記者。豈非濫耶。官問主司。恪有何福。

何為不錄。主司對曰。福亦皆錄。但量罪福多少。若福多罪少。先令受福。罪多福少

。先令受罪。恪福少罪多。故放未論其福。官怒曰。雖先受罪。何不唱福示之。命鞭 主司一百。倏忽鞭訖。血流濺地。既而唱恪生來所修之福。亦無遺忘。官謂恪曰。汝 應先受罪。我更放汝歸家七日。可懃追福。因遣人送出。得蘇。恪大集僧尼。行道懺 悔。精勤行道。自說其事。至七日與家人辭訣。俄而命終。臨家兄為遂府屬故委之   洛州都督酇公竇軌。性好殺戮。初為益州行臺僕射。多殺將士。又害行臺尚書韋 雲起。貞觀二年冬。在洛州。病甚篤。忽言。有人餉我瓜來。左右報。冬無瓜也。公 曰。一盤好瓜。何謂無。既而驚視曰。非瓜也。並是人頭。從我債命。又曰。扶我起

。見韋尚書。言畢而薨

  尚書刑部侍郎宋行質。曹陵人也。性不信佛。有慢易之言。以永徽二年五月。病 卒。至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史王 。暴病死。經二日而蘇。自言。初死時。見四人 來至其所云。追汝。 隨行。入一大門。見有廳上西問。有一官人坐。形容肥黑。廳

(19)

東間。有一僧坐。與官人相當面向北。各有床褥几案。侍童子二百許人。或冠或不皆 美容貌。階下有官吏文案。有一老人。著枷面向西縛立階下。 至庭。亦已被縛。吏 執紙筆。訊 。辭曰。貞觀十八年。任長安佐史之日。何因改籍。 曰。非 之罪也

。廳上大官。讀其辭辨。顧謂東階下老囚曰。何因妄訴他。老囚曰。須達年實未至。

由 改籍。加須達年。不敢妄也。 曰。十七年改任。告身在家。請追驗之。大官因 呼領 者三人解縛。將取告身。告身至。大官自讀之。謂老囚曰。他改任大分明。汝 無理。因令囚出北門。 遙見北門外。昏暗。多有城。城上皆女牆。似是惡處。大官 因書案上。謂 曰。汝無罪。放去。拜辭。吏引 至。東階下拜僧。僧以印印 臂曰

。好去。吏引 出東門。南行度三重門。每門皆勘視臂印。然後聽出。至第四門。門 甚大。重樓朱粉。三戶並開。狀如官城門。守衛嚴密。驗印聽出門。東南行數十步。

聞有人復喚 。 迴顧。見侍郎宋行質。面慘黑色。露頭散腰。著故緋袍。頭髮短垂

。如胡人者。立於廳事階下。有吏卒守之。階西近城。有大木牌。高丈餘。廣二尺許

。大書牌上。此是勘當擬過王人。其守大。方尺餘。甚分明。廳事上。有床坐几案。

如官府者。而無人行質見 。悲喜曰。汝何故得來。 曰。官追勘。問改籍。無事蒙 放還。行質舒其兩手。謂 曰。吾被責問功德簿。吾手中無功德簿。坐此困極。加之 飢渴。苦不可言。君可努力。至我家語。令作功德。如是殷勤。遍囑之 乃辭去。行 數十步。又呼 還。未及言。廳上有官人來坐。怒 曰。我方勘諸事。汝何人輒至囚 處。因使卒捨耳。卒捨耳。推令去。 走又至一門。門吏曰。汝被捨耳。耳當聾。吾 為汝却其中物。因以手挑其耳。耳中鳴。乃驗決放出。出門外。黑如漆。 不知所之

。以手摸西及南。皆是牆壁。唯東無障礙。而暗不可行。 立住少頃。見向所訊 之 吏。從門出來。謂 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千錢。 不應。內自思曰。吾無 罪。官放我來。何為有賄吏乎。吏即謂曰。君不得無行。吾向若不早將汝過官。令二 日受縛。豈不困耶。 心然之。因媿謝曰。謹依命。吏曰。吾不用汝銅錢。欲得白紙 錢耳。期十五日來。 許諾。因問歸路。吏曰。但東行二百步。當見一故牆穿破。見 明可推倒之。即至君家也。 如其言。行至牆推。良久乃倒。 從倒處出。即至其所 居。隆政坊南門矣。於是歸家。家人哭泣。入戶而蘇。至十五日。 忘不與錢。明日 復病困絕。見吏來。怒曰。君果無信。期與我錢。遂不與。今當復將汝去。因驅行。

出含光門。令入大坑。 拜謝百餘拜。請作錢。乃放歸。又蘇。 告家人。買紙百張 作錢送之。明日 又病困。復見吏曰。君幸能與我錢而惡不好。 復辭謝。請更作。

許。又至二十一日。 令以六十錢。買白紙百張作錢。并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 燒之。既而身體輕健遂愈。臨聞其事時與刑部侍郎劉燕客大理少卿辛茂。將在大理鞫 問獄諸劉召 至。與宰對問之云爾

  貞觀中魏王府長史京兆韋慶植。有處女。先亡。夫婦痛惜之。後二年。慶植將聚 親賓客。宰肉備食。家人買得羊。未殺。慶植妻夜夢。見其亡女。著青裾白衫。頭髮

(20)

報。今受羊身。來償父母命。明日當見殺。青羊白頭者是。特願慈恩。垂乞性命。母 驚寤。旦而往觀。羊項膊皆白。頭上有兩點白相對。如玉釵形。母對之悲泣。語家人 勿殺。待慶植至。將放之。俄而植至。催食。厨人白言。夫人不許殺青羊。植怒即命 殺之。宰夫縣羊欲殺。賓客數人已到。乃見一女子容貌端正。訴客曰。兒是韋長吏女

。乞救命。客等驚愕。止宰夫。宰夫懼植怒。又但見羊鳴。遂殺之。既而客坐。食至

。客皆不食。植怪問之。客具以言。慶植悲痛。發病遂不起。京下士人多知之。崔尚 書敦禮具為臨說。閻尚書立德。亦說云爾

  華州鄭縣人。張法義。年少貧野。不修禮度。貞觀十年。入華山伐枝。遇見一僧 坐巖中。法義便就與語。會天晦冥。久坐不能歸因宿焉。僧設松柏末以食之。謂法義 曰。貧道居此久。不欲外人知。檀越出。慎勿言相見也。因為說。俗人多罪累。死皆 入惡道。誠心懺悔。可滅之。乃令洗浴清淨。被僧衣。為懺悔。且而別去。至十九年

。法義病死。埋於野外。貧無棺槨。以薪柴不瘞之。七日而蘇。自推去。出歸家。家 人驚愕。審問知活。乃喜。法義自說。初死。有兩人來取。乘空南行。至官府。入大 門。又巡巷。左右皆是官曹。門閭相對。不可勝數。法義至一曹。見官人。遙責使者 曰。是華州張法義也。本限三日至。何因乃淹七日。使者曰。法義家狗惡。兼有呪師 神見打甚。因袒而示之背。背皆青腫。官曰。稽過多咎。與二十杖。言杖亦畢。血流 灑地。官曰。可將法義過錄事。錄事署發文書。令送付判官。判官召主典。取法義案

。案簿甚多。盈一床。主典對法義前。披撿之。其簿多先朱句畢。有末句者。典則錄 之曰。貞觀十一年。法義父使刈禾。義反顧張目私罵。不孝。合杖八十。始錄一條。

即見巖穴中僧來。判官起迎。問僧何事。僧曰。張義是貧道弟子。其罪並懺悔滅除。

天曹案中已勾畢。今枉追來不合死。主典曰。經懺悔者。此案亦勾了。至如張目罵父

。雖蒙懺悔。事未勾了。僧曰。若不如此。當取案勘之。應有福利。判官令主典將法 義諮王。宮在東。殿宇宏壯。侍衛數千人。僧亦隨至王所。王起迎僧曰。師當直來耶

。答曰。未當次直。有弟子張法義。被錄來此。其人宿罪。並貧道勾訖。未合死。主 典又以張目事諮王。王曰。張目在懺悔後。不合免。然師為來。請可特放七日。法義 謂僧曰。七日既不多時。復來恐不見師。請即住隨師。師曰。七日七年也。可急去。

法義固請隨僧。僧因。請王筆書義掌作一字。又請王印。印之曰。可急去。還家修福

。若後來不見我。宜以印呈王。王自當放汝也。法義乃辭之。僧令人送至其家。家內 正黑。義不敢入。使者推之。遂活。覺在土中。甚輕虛。以手推排得出。因入山。就 山僧修道。掌中所印之處文。不識然皆為瘡。終莫能愈。至今尚在。隴西王博叉居。

與法義近。委知之。為臨說云爾

  河東柳智感。以貞觀初。為興州長舉縣令。一夜暴死。明日而蘇。說云。始為冥 官所追。至大官府。使者以智感見王。謂曰。今有一員官闕。故枉君來任之。智感辭 以親老。且自陳福業未應便死。王使勘之。信然。因謂曰。君未當死。可權判錄事。

智感許諾拜謝。吏引退。至曹。曹有判官五人。連感為六。其廳事是長屋人坐三間。

(21)

各有床案。務甚繁擁。西頭一座。空無判官。吏引智感就空座。有群吏引將文簿來。

取智感判置於案上。而退立階下。智感問之。對曰。氣惡不改逼公。但遙以案中事答

。智感省讀案如人間案者。於是即為判勾之有頃。有食來。諸判官同食。智感亦就之

。諸官曰。君既權判。不宜食此。智感從之。竟不敢食。日暮吏送智感歸家。蘇而方 晚。自後家中日暝。吏輒來迎。至彼而旦。故知幽顯反晝夜矣。於是夜判冥事。晝臨 縣職。遂以為常。歲餘。智感在冥曹。因起如廁。於堂西。見一婦人。年三十許。姿 容端正。衣服鮮明。立而掩涕。智感問。是何人。答云。妾興州司倉參軍之婦也。見 攝來此。方別夫子。是以悲傷。智感以問吏。吏曰。官攝來。有所案問。具證其夫事 耳。智感因諮婦人曰感。長舉令也。夫人若被勘問。幸自分疎。無為牽引司倉。俱死 無益。婦人曰。誠不欲引之。恐官相引耳。感曰。夫人幸勿相牽。可無逼迫之慮。婦 人許之。既而智感還州。先問。司倉婦。有何疾。司倉曰。吾婦年少。無疾患也。感 以所見告之。說其衣服形貌。且勸令修福。司倉走歸家。見婦在機中織無患。甚不信 之。後十餘日。司倉婦暴病死。司倉始懼。而修福。又興州官二人。珠滿。當起京選

。諮智感曰。君判冥道事。請問。吾選得何官。智感至冥曹。以其姓名問錄事。曰名 簿並封在石函中。檢之。二日方可得報。及辭。來報。乃見錄事二人今所得官名號。

智感以報二人。二人至京參選。吏部注擬其官。皆與所報不同。州官聞之。以告智感

。智感復問錄事。錄事覆撿簿書云。定如前所檢。不錯也。既而二選人過門下。門下 審退之吏部重注。果是冥簿檢報者。於是眾人咸信服。智感每於冥簿。見其親識名狀

。及時月日。報之。教令修福。多得免者。智感權判三年。其吏來告曰。已得隆州李 司戶。授正官。以代公。公不復判矣。智感明旦至州。告刺吏李德鳳。遣人往隆州審 焉其司戶已死。問其日。即吏來告之時也。從此遂絕。後州司遣智感領囚送京。至鳳 州界。囚皆逃。智感憂懼。捕逐數日不能獲。夜宿於精舍。忽見其故部冥吏來告曰。

囚盡得矣。一人已死。三人在南山谷中。並已擒縛。願公勿憂。言畢辭去。智感即請 人兵。入南山西谷。果見四囚。囚知走不免。因來抗拒。智感格之。殺一囚。三囚受 縛。果如所告。智感今尚存。任慈州司馬光祿卿柳亨為臨說之。亨為曹州刺史。見智 感親問云。然御史裴同節亦云見說。皆如此言焉

冥報記卷下(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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