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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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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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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

97 年 11 月 25 日職訓字第 0971501399 號函訂定 98 年 4 月 14 日職訓字第 0980110534 號函修訂 99 年 4 月 23 日職訓字第 0990110456 號函修正 99 年 9 月 6 日職訓字第 0990111049 號函修正 101 年 12 月 17 日職訓字第 1010111053 號函修正 103 年 1 月 24 日職訓字第 1032500006 號函修正 103 年 4 月 17 日發法字第 1036500450 號函修正發布 104 年 3 月 4 日發訓字第 1032560886 號函修正 104 年 12 月 24 日發訓字第 1042501126 號函修正 106 年 3 月 29 日發訓字第 1062500090 號函修正 108 年 4 月 12 日發訓字第 1082500842 號函修正 109 年 3 月 17 日發訓字第 1092500862 號函修正 110 年 6 月 25 日發訓字第 1102501947 號函修正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落實職業訓練訪查制度,有效管控職業訓練 品質,保障學員參訓權益,提高訓練效能,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督導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以下簡稱發展署)。

主辦單位為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北基宜花金馬、桃竹苗、中彰 投、雲嘉南、高屏澎東分署(以下簡稱分署)。培訓單位為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委辦、補助或合作之承訓單位。

三、分署於各訓練班次期中進行不定期訪查工作,或視實際辦訓狀況,

適時抽查培訓單位施訓品質。

四、分署應依「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比率及次數表」(附件一)之基準,以 不定期、不預告方式派員實地或採遠端查課等多元方式訪查培訓單 位辦理職業訓練情形及進行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並填寫訪查紀 錄表(附件二)及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表(附件三)。訪查當日 點名未到課之學員,應於訪查次日起三日內另以電話抽訪,並填寫

「電話訪查紀錄表」(附件四)。

  分署行前應備妥資訊系統之訪查班次之訓練計畫、課程表、師 資名冊、學員名冊、訪查紀錄表、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表、職業 訓練生活津貼統計明細表、契約書等相關資料。

  培訓單位應協助備妥當日及前一次教學(訓練)日誌、學員簽到

(2)

加/退保明細表、每月勞保費繳費收據、學員書籍(講義)、材料領 用表、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印領清冊、學員服務手冊或權利義務 公告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或電子檔供查閱。分署於當次查課後,於 七日內填寫紀錄,至遲應於次月二十日前陳核完成及登錄資訊系統。

前三項規定,計畫已訂有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

五、分署訪查培訓單位時,如有發現異常情形,應詳實記錄異常情形,

得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實地或視訊座談並填寫「受訓學員座談紀錄 表」(附件五),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遇有教學(訓練)日誌、調課作業、學員請假…等未依規定輕微 情節缺失者,除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培訓單位限期檢討改善,並 要求其研提缺失改善報告與具體佐證文件資料函復分署核處後 結案或擇期再次進行訪查作業,經查屬合格者始予結案。

(二)遇有人頭充數、假造簽到(退)、訓練經費(津貼)不符規定…

等重大缺失情節,或遇有舉發申訴,由分署於事件發生後七日 內擇期進行該班次實地訪查,並安排與學員個別面談或抽點一 定比例人數面談或針對缺失情節項目進行意見調查。經查屬實 者,應依契約書或計畫書規定處理,並將重大缺失情節即時通 報本署,另於七日內將處理情形函報本署。訪查缺失處理結果 應於七日內填寫紀錄且陳核完成,並於核定後二日內登錄資訊 系統,並作為轄區年度委外、合作或補助辦理職業訓練作業之 參據。

(三)委外訓練之各班次課程或師資若有異動未經核備者,依訓練契 約書相關規定處理。

(四)分署應彙整訪查培訓單位時所發現異常情形之態樣,發函通知 培訓單位避免類似狀況,或納入培訓單位工作人員研習會中之 討論議題進行檢討改善。

六、分署應依下列項目撰寫訪查成果報告按季呈報單位主管批閱,年度 終了三個月內應將全年度訪查成果報告(附件六)奉核後報發展署備 查。

(一)訪查比率(次數)執行情形與檢討:包括各計畫應訪查比率(次

(3)

數)、實際訪查比率(次數)、達成率、未達成原因說明及改善 作法等項目。

(二)發現異常情形與處理結果彙總。

(三)學員申訴情形與處理結果彙總。

(四)訪查結果總體分析。

1.依計畫統計訪查紀錄表中之各項訪查項目合格率。

2.依計畫統計各培訓單位辦訓合格率。

(五)執行困難與改善作法。

七、發展署應不定期訪查分署是否確實依據本作業規範事項進行訪查作 業,並依下列工作項目進行訪查及填寫訪查報告表(附件七),訪 查項目不符者,發展署將請分署限期檢討改進:

(一)各項訓練計畫訪查紀錄是否依規定確實登錄資訊系統,及訪查 比率(次數)是否符合「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比率及次數表」規定。

(二)遇有重大缺失或學員舉發申訴情節者,是否依規定持續進行訪 查追蹤工作,並將結果確實登入資訊系統。

(三)訪查成果報告是否依規定按季陳核單位主管,並妥善歸類保管。

八、分署自辦之訓練業務,除依據本作業規範進行訪查外,亦應依自辦 訓練之督管需要,加強自主管理。

九、發展署如有其他新增計畫另訂有訪查作業規範,依其規定辦理。

(4)

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比率及次數表

一 般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1.自辦訓練

1-1 自辦職前訓練 1-2 青年專班(自辦)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1) -

彙管單位 - -

培訓單位 -

(分署自主訪查)

1.訓練期程在 450 小時以下之班次,訪查 1 次。

2.訓練期程在 451 至 900 小時之班次,訪查 2 次。

3.訓練期程在 901 小時以上之班次,訪查 3 次。

(註 1) 參訓學員 每次訪查應辦理學員意見調查(註 2),並

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每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註 2),並視需要安排 與學員座談 (註 3)。

1.自辦訓練

1-3 自辦在職訓練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1) -

彙管單位 - -

培訓單位 -

(分署自主訪查)

1.訓練期程在 450 小時以下之班次,訪查 1 次。

2.訓練期程在 451 小時以上之班次,訪查 2 次。

(註 1) 參訓學員 每次訪查應辦理學員意見調查(註 2),並

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每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註 2),並視需要安排 與學員座談 (註 3)。

附件一

(5)

一 般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2.委外(補助)訓練

2-1 委外職前訓練

2-2 偏遠地區原住民及新住 民等特定對象失業者職 前訓練

2-3 托育人員職業訓練 2-4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

培訓計畫

2-5 青年專班(委外)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彙管單位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訪查 事宜)。(註 1)

1.訓練期程在 180 小時以下之班次,訪查 1 次。

2.訓練期程在 181 至 540 小時之班次,訪查 2 次。

3.訓練期程在 541 小時以上之班次,訪查 3 次。

(註 1)

參訓學員 每次訪查應辦理學員意見調查 (註 2),並 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1.每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註 2)

2.針對辦理意見調查業務時不在場之學員,以電話訪查補足 學員之參訓意見。(註 5)

3.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3.區域產業據點職業訓 練計畫

3-1 區域產業據點職業訓 練計畫(職前)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彙管單位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訪查 事宜)。(註 1)

1.訓練期程在 180 小時以下之班次,訪查 1 次。

2.訓練期程在 181 至 540 小時之班次,訪查 2 次。

3.訓練期程在 541 小時以上之班次,訪查 3 次。

(註 1)

(6)

參訓學員 每次訪查應辦理學員意見調查 (註 2),並 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1.每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註 2)

2.針對辦理意見調查業務時不在場之學員,以電話訪查補足 學員之參訓意見。(註 5)

3.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一 般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3.區域產業據點職業訓 練計畫

3-2 區域產業據點職業訓 練計畫(在職)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彙管單位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訪查 事宜)。(註 1)

1.每一訓練單位每年應至少不定期不預告訪查 1 次。

2.每年總抽訪在職訓練班數至少應達實際總在職訓練開班數 之 35%。(註 1)

參訓學員 每次訪查應辦理學員意見調查 (註 2),並 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1.所訪查之訓練班次,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註 2) 2.針對辦理意見調查業務時不在場之學員,以電話訪查補足

學員之參訓意見。(註 5)

3.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註 1:本署訪查分署自辦訓練及分署訪查培訓單位所需「訪查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二】。

註 2:本署、分署或地方政府訪查培訓單位之參訓學員所需「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三】。

註 3:訪查培訓單位時,如有發現異常情形,應即安排與學員座談並填寫「受訓學員座談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 五】。

註 4:本署訪查分署、地方政府或彙管單位執行訪查各委外訓練計畫所需報告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七】。

註 5:分署電話抽查培訓單位之參訓學員所需「電話訪查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四】。

(7)

職業訓練計畫訪查比率及次數表

專 案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彙管單位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辦理

1-1 失業者職業訓 練

1-2 照顧服務員職 業訓練(專班及自 訓自用訓練)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彙管單位即為地方政府)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 同訪查事宜)。

(註 1)

訪查訓練班次比率應達訓練班次總數 之 15%。

(註 1)

1. 訓 練 期 程 在 180 小 時 以 下 之 班 次,訪查 1 次。

2.訓練期程在 181 至 540 小時之班 次,訪查 2 次。

3. 訓 練 期 程 在 541 小 時 以 上 之 班 次,訪查 3 次。

(註 1)

參訓學員 每 次 訪 查 應 辦 理 學 員 意 見 調 查 ( 註 2),並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所訪查之訓練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 員意見調查(註 2),並視需要安排與學 員座談(註 3)。

1.每班次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 調查。(註 2)

2.針對辦理意見調查業務時不在場 之學員,以電話訪查補足學員之 參訓意見。(註 5)

3.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註 3)

2. 補 助 大 專 校 院 辦理就業學程計 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 同訪查事宜)。(註 6)

年度訪查之學程數(不含已終止且未受補助之學程)至少應達受補助學程計 畫總數 40%以上(其中職場體驗課程至少達 40%),另共通核心職能課程專 班應達開班數 30%以上。(註 6)

參訓學員 - 所訪查之訓練計畫應抽查 1-2 位學員意見調查,並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談。

(註 6)

(8)

專 案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彙管單位

3.青年就業旗艦 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訪查事宜)。(註 6)

1.分署暨彙管單位不定期不預告訪查每一訓練單位每年至少應 1 次。

2.分署暨彙管單位總訪查訓練計畫數至少應達實際開訓訓練計畫總數之 50%以上(註 6)。

3.訓練單位於 11 月 1 日(含)後開訓者得於次年完成訪視,且訪視比率納次 年度計。

參訓學員 - 所訪查之訓練計畫應抽訪 1-2 位學員意見調查。(註 6)

4.雙軌訓練旗艦 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分署協助陪同訪 查事宜)。(註 6)

分署暨彙管單位訪查事業單位比率合計至少應達事業單位總數之 60%以 上。

事業單位設有分支訓練地點者,應全數列入訪查,不列入上開比例,由分 署暨彙管單位另訪查該事業單位分支訓練單位至少應達分支訓練單位總數 之 20%以上。合作學校應全數訪查。(註 6)

參訓學員 -

所訪查之合作單位應至少辦理 1 次學員意見調查,並視需要安排與學員座 談,針對學員反映問題,應予以處理並追蹤改善結果。

參訓學員應全數訪查,訪查時如有學員不在場,訪查後應以電話訪查辦理 之。(註 6)

(9)

專 案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彙管單位

5.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案

5-1 產業人才投資 計畫

5-2 提升勞工自主 學習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訪查事宜)。

(註 6)

1.分署暨彙管單位訪查每一訓練單位每年應至少不定期不預告訪查 1 次。

2.分署暨彙管單位每年總抽訪訓練班數至少應達實際總開班數之 35%(含不 預告抽訪及電話抽訪)。(註 6)

參訓學員 - 所訪查之訓練班次,每班應至少訪查學員 2 人次以上。(註 6)

6. 企 業 人 力 資 源 提升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訪查事宜)。(註 6)

隨同彙管單位或自行訪查訓練單位 比率至少應達申請單位總數 10%以 上。(註 6)

每一申請單位應至少不預告訪查 2 次。(註 6)

參訓學員 - - 每單位應至少訪查 2 人次。(註 6)

7. 小 型 企 業 人 力 提升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本計畫執行分兩階段(輔導與辦訓 期間),分署應跟訪瞭解各階段辦 理狀況,跟訪方式由分署自行規劃 辦理,其比例應至少達申請通過家 數及訓練案數各 5%以上,不足 10 家及 10 案者,以 10 家(案)計。

(註 6)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

訪查事宜)。(註 6)

(10)

專 案 訓 練 計 畫

計畫名稱 訪查者

受訪者 本署 分署 彙管單位

8.充電起飛計畫- 在職訓練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訪查事宜)。(註 6)

補助在職勞工赴外參訓(包班)

1.每一訓練單位每年應至少不定期不 預告訪查 1 次。

2.每年總抽訪訓練班數至少應達實際 總開班數之 35%(含不預告抽訪及 電話抽訪)。

補助事業單位辦訓

隨同彙管單位或自行訪查訓練單位比 率至少應達申請單位總數 10%以上。

(註 6)

補助事業單位辦訓:每一申請單位 應至少不預告訪查 2 次。

參訓學員 -

補助在職勞工赴外參訓(包班)

所訪查之訓練班次,每班應至少訪查 學員 2 人次以上。(註 6)

補助事業單位辦訓:每單位應至少 訪查 2 人次。(註 6)

9. 產 學 訓 合 作 訓 練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分署協助陪同訪 查事宜)。(註 6)

分署訪查合作事業單位比率至少應達 事業單位總數之 60%以上,並做成訪 查紀錄。(註 6)

-

參訓學員 - 分署至合作事業單位訪查時,應抽訪

1-2 位學員意見調查。(註 6) -

(11)

10.充電再出發訓 練計畫

分署 每年訪查各分署至少 1 次。(註 4) - -

彙管單位 - - -

培訓單位 視需要不定期訪查(由各分署協助陪同 訪查事宜)。(註 6)

隨同彙管單位或自行訪查訓練單位比 率 至 少 應 達 申 請 單 位 總 家 次 10% 以 上。(註 6)

每一申請單位每次申請應至少不預 告訪查 1 次。(註 6)

參訓學員 - - 不預告訪查總人次不低於申請單位

總家次。(註 6) 註 1:本署訪查分署自辦訓練及分署訪查培訓單位所需「訪查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二】。

註 2:本署、分署或地方政府訪查培訓單位之參訓學員所需「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三】。

註 3:訪查培訓單位時,如有發現異常情形,應即安排與學員座談並填寫「受訓學員座談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 五】。

註 4:本署訪查分署、地方政府或彙管單位執行訪查各委外訓練計畫所需報告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七】。

註 5:分署電話抽查培訓單位之參訓學員所需「電話訪查紀錄表」,詳如「職業訓練計畫訪查作業規範」之【附件四】。

註 6:雙軌訓練旗艦計畫、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產學訓合作訓練、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充電起飛計畫-在職訓練、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等項,因計畫性質特殊另訂有訪查紀錄表、學員意見調查表及(電話) 抽訪紀錄。

註 7:前一年度未納入訪查之單位,應納入當年度優先訪查對象。

註 8:訪查除由彙管單位執行外,分署亦應不定期進行訪查,以確實掌握彙管單位執行狀況。

◎ 說明:1.各項計畫如於訪查時發現訓練成效不佳或需改善者,應增加訪查次數。

2.不定期派員訪查之次數規定在 1 次以上者,應均衡配置訪查期間。

(12)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分署 年度職前訓練訪查紀錄表

(訪查次數至少____次,本次為第____次訪查) 計畫

名稱 培訓

地點 受訪

單位 訓練

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小時)

訓練

班別 訪查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書面資料 備齊 部份備有 未備 免提供佐證資料及說明 備註

教學(訓練)日誌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學員簽到(退)表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請假單 如附件

□攜回 月 日課程請 假單影本

□無學員請假情形,故 免提供

□其他(請說明):

離訓/退訓/提前就業申請表 如附件

□攜回影本

□無學員離退訓情形,

故免提供

□前次訪查已提供過,

故免提供

□其他: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補助印領清冊 (含分署受訓學員職業訓練生活津 貼印領清冊及就業保險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如附件

□攜回影本

□前次訪查已提供過,

故免提供

□未達生活津貼規定請 領期限,尚在行政作 業中,故免提供

□未申請,故免提供

參訓學員辦理勞工保險加退保紀

如附件

□攜回影本

□其他:

每月勞保費繳費收據 如附件 □攜回影本□其他:

出缺勤狀況

核定 人;開訓 人;實到 人;請假 人;

缺(曠)課 人;離訓 人(含提前就業 人);退訓 人。

※點名未到課學員,應於訪查次日起三日內另以電話抽訪。

訪查項目 訪查現況 處理情形 備註

課程(師 資)實施

狀況

1.有無週(月)課程表?

2.是否依課程表授課?

3.課目或課題為何?

教師與助教是否與計 畫相符?

1.□有 □無 □免填 2.□是 □否 □免填 3.課目:

□是 □否 □免填 教師簽名:

助教簽名:

教材設 施運用 狀況

1.有無書籍(講義)領 用表?

2.有無材料領用表?

1.□有 □無 □免填(提供電 子檔講義者得免填)

2.□有 □無 □免填 附件二之一

(13)

契約提供學員使用?

教務管 理狀況

1.教學(訓練)日誌是否 確實填寫?

2. 有 否 按 時 呈 主 管 核 閱?

3.學員生活、就業輔導 與管理機制是否依契 約規範辦理?

4.是否依契約規範提供 學員問題反應申訴管 道?

5.是否依契約規範公告 學員權益 教務管理狀 況 義務或編製參訓學 員服務手冊?

1.□是 □否 □免填 2.□有 □否 □免填 3.□是 □否 □免填

4.□是 □否 □免填 5.□是 □否 □免填

費用

(津 貼)收

核 狀況

1.是否依規定於開訓後 15 日內收齊職業訓練 生活津貼申請書及相 關證明文件後送委訓 單位審查?

2.培訓單位於收到本署 所屬分署核撥之津貼 後 , 是 否 按 月 即 時

( 不 超 過 3 個 工 作 日 ) 轉 發 給 受 訓 學 員。

3.申請人離、退訓時,

培訓單位是否覈實繳 回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1.□是 □否 □免填

2.□是 □否 □免填 免填原因說明:

3.□是 □否 □免填(離退訓

者 未 申 請 職 業 訓 練 生 活 津 貼)

1. 影印該班次提 出申請生活津

貼公文。

2. 影印學員簽收 已領取津貼之

證明。

3. 影印離、退訓 學員訓練生活 津貼繳回清 冊。

參訓學

員反映 意見及 問題

學員反映意見 之訓練單位回 應說明

訪查 單位 綜合 建議

訓練單 位缺失 處理

□ 無缺失

□ 限期改善,研提檢討報 告

□ 擇期進行訪查

□ 其他(請說明):

受訪單

位人員 及主管

簽章 訪查

單位 主管 簽章

批示 訪查

單位 人員 簽章

(14)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分署 年度自辦在職訓練訪查紀錄表

(訪查次數至少____ 次,本次為第____次訪查)

訓練 班別

訓練 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小時)

訓練 地點

訪查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書面資料 備齊 部份備有 未備 免提供佐證資料及說明 備註

教學(訓練)日誌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學員簽到(退)表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請假單 如附件

□攜回 月 日課程請 假單影本

□無學員請假情形,故 免提供

□其他(請說明):

出缺勤狀況 核定 人;開訓 人;實到 人;請假 人;

缺(曠)課 人;離訓___人;退訓 人

訪查項目 訪查現況 處理情形 備註

課程(師 資)實施

狀況

1.有無週(月)課程表?

2.是否依課程表授課?

3.課目或課題為何?

4. 教 師 是 否 與 計 畫 相 符?

1.□有 □無 □免填 2.□是 □否 □免填 3.課目:

□是 □否 □免填

4.(1)教師簽名:

(2)教師簽名:

教材設 施運用 狀況

1.有無書籍(講義)領 用表?

2.有無材料領用表?

1.□有 □無 □免填 2.□有 □無 □免填 教務管

理狀況

1.教學(訓練)日誌是否 確實填寫?

2. 有 否 按 時 呈 主 管 核 閱?

1.□是 □否 □免填 2.□有 □否 □免填

參訓學員反映 意見及問題

學員反映意見之訓 練單位回應說明 訪查

單位 綜合 建議

訓練 單位 缺失 處理

□ 無缺失

□ 限期改善,研提檢討報告

□ 擇期進行訪查

□ 其他(請說明):

訪查 單位 人員 簽章

訪查 單位 主管 簽章

批示 附件二之二

(15)

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 分署 年度區域產業據點在職訓練訪查紀錄表 (訪查次數至少____ 次,本次為第____次訪查) 計畫

名稱 培訓

地點 受訪

單位 訓練

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小時)

訓練

班別 訪查

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書面資料 備齊 部份備有 未備 免提供佐證資料及說明 備註

教學(訓練)日誌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學員簽到(退)表 如附件 備齊 月 日資料

請假單 如附件

□攜回 月 日課程請 假單影本

□無學員請假情形,故 免提供

□其他(請說明):

退(離)訓申請表 如附件

□攜回影本

□無學員離退訓情形,

故免提供

□前次訪查已提供過,

故免提供

□其他:

出缺勤狀況

核定 人;開訓 人;實到 人;請假 人;

缺(曠)課 人;離訓 人;退訓 人。

※點名未到課學員,應於訪查次日起三日內另以電話抽訪。

訪查項目 訪查現況 處理情形 備註

課程 (師資) 實施狀

1.有無週(月)課程表?

2.是否依課程表授課?

3.課目或課題為何?

教 師 是 否 與 計 畫 相 符?

1.□有 □無 □免填 2.□是 □否 □免填 3.課目:

□是 □否 □免填 4.教師簽名:

助教簽名:

教材設 施運用 狀況

1.有無書籍(講義)領 用表?

2.有無材料領用表?

3.訓練設施設備是否依 契約提供學員使用?

1.□有 □無 □免填 2.□有 □無 □免填 3.□是 □否 □免填

教務管 理狀況

1.教學(訓練)日誌是否 確實填寫?

2. 有 否 按 時 呈 主 管 核 閱?

1.□是 □否 □免填 2.□有 □否 □免填 附件二之三

(16)

參訓學 員反映 意見及 問題

學員反映意見之訓練單位 回應說明

訪查 單位 綜合 建議

訓練 單位 缺失 處理

□ 無缺失

□ 限期改善,研提檢討報 告

□ 擇期進行訪查 其他(請說明):

受訪單

位人員 及主管

簽章 訪查

單位 主管 簽章

批示 訪查

單位 人員 簽章

(17)

學員受訓期間意見調查表

親愛的學員:您好!

為瞭解您參加職業訓練的學習滿意情形,請您協助填寫本問卷第壹項至第貳項之題項,以做為 辦理訓練課程及教學改進之參考;本問卷絕不會提供給培訓單位,請您放心作答,謝謝您的協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敬上

計 畫 名 稱

□自辦訓練〔□自辦職前訓練 □自辦在職訓練 □青年專班(自辦)〕

□委外(補助)訓練〔□委外職前訓練 □原住民專班訓練 □新住民專班訓練 □托育人員職 業訓練 □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青年專班(委外)〕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 □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專班及自訓自用訓練)〕

□區域產業據點職業訓練

□其他(請說明):

訓練單位: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壹、參訓意見(請依滿意度擇一勾選)

一、課程安排 非常滿意(5) 滿意(4) 尚可(3) 不滿意(2) 非常不滿意(1) 1.您對整體課程安排是否滿意?

2.您對課程安排內容銜接情形是否滿意?

3.您對課程內容時數安排是否滿意?

二、師資、助教及教學

1.您對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滿意?

2.您對老師的教學態度是否滿意?

3.您對老師的專業知識是否滿意?

4.您對助教的協助教學是否滿意?(無助教不需勾 選)

三、設備和教材

1.您對上課期間,教材和設備的充分利用情形是否滿 意?

2.您對教材的新穎是否滿意?

3.您對教材內容的難易程度是否滿意?

四、行政措施

1.您對導師關心學員學習狀況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否 滿意?

2.您對求助及申訴管道是否滿意?

3.您對學習空間是否滿意?

4.您對上課地點場地及週遭環境清潔是否滿意?

貳、其他意見:

附件三

(18)

勞 動 部 ○○○分署【受訓學員】電話訪查紀錄表

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名稱: 訓練單位: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電話抽訪學員姓名: 電話抽訪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壹、參訓意見(請依滿意度擇一勾選)

一、課程安排 非常滿意(5) 滿意(4) 尚可(3) 不滿意(2) 非常不滿意(1) 1.您對整體課程安排是否滿意?

2.您對課程安排內容銜接情形是否滿意?

3.您對課程內容時數安排是否滿意?

二、師資、助教及教學

1.您對老師的教學方式是否滿意?

2.您對老師的教學態度是否滿意?

3.您對老師的專業知識是否滿意?

4.您對助教的協助教學是否滿意?(無助教不需勾 選)

三、設備和教材

1.您對上課期間,教材和設備的充分利用情形是否滿 意?

2.您對教材的新穎是否滿意?

3.您對教材內容的難易程度是否滿意?

四、行政措施

1.您對導師關心學員學習狀況及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否 滿意?

2.您對求助及申訴管道是否滿意?

3.您對學習空間是否滿意?

4.您對上課地點場地及週遭環境清潔是否滿意?

貳、其他意見:

電話抽訪人員簽章:

附件四

(19)

受訓學員座談紀錄表

計畫名稱:

培訓單位: 訓練班別:

訓練期間: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座談日期: 年 月 日(星期 )

座談對象:

□詳如簽到表

□姓名:

座談反映意見:

訪查 人員

簽章 訪查

單位 主管 簽章

批示 會辦

人員 簽章

附件五

(20)

計 畫

名 稱 合

格 訪 查 率

項 目

○○年度○○○分署辦理職業訓練訪查成果報告

一、訪查比率(次數)執行情形與檢討

計畫 名稱

總開 班數

A.應訪查比率(次數) B.實際訪查比率(次

數) C.達成率(B/A×100%) 未達成

原因 改善作法 分署訪

查 培訓單

分署訪 查參訓 學員

分署訪 查培訓 單位

分署訪查 參訓學員

分署訪查 培訓單位

分署訪查 參訓學員

二、發現異常情形與處理結果彙整

計畫名稱 班別名稱 異常情形 處理結果

三、學員申訴情形與處理結果彙整

計畫名稱 班別名稱 學員申訴 處理結果

四、訪查結果總體分析

(一)依計畫統計訪查記錄表中之各項訪查項目合格率 *合格率(%)=訪查項目合格次數/訪查項目已查核次數

(二)依計畫統計各培訓單位辦訓合格率

*培訓單位有一項(含)訪查項目異常者即為不合格 附件六

(21)

*合格率(%)=培查單位訪查合格次數/培查單位已查核次數 (1)計畫名稱:

培訓單位名稱 開訓班數 結訓班數 己查核次數 合格次數 合格率

合計

五、執行困難與改善作法

項次 執行困難 改善作法

(2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訪查分署/地方政府/彙管單位委外/補助訓練報告表

◎訪查時間:○○年○○月○○日 ◎受訪單位:

◎訪查計畫名稱:

訪查項目 訪查實況 備註

一、各項訓練計畫訪查次數是 否符合計畫訪查比率

□ 符合:訪查率 %(= / )

□ 未符合:訪查率 %(= / )

訪查比率(次數)規定 說明:

二、各項訓練計畫訪查紀錄表 是否 依規定確 實填 報及登 錄資訊系統

□ 是 □否

□ 其他(請說明):

三、訪查項目未合格者是否依 規定將結果確實登入資訊系 統並進行後續追蹤

訪查結果未合格次數:

是否確實登錄系統:□是 □否 是否進行後續追蹤:□是 □否

□ 其他(請說明):

四、訪查成果及相關書面資料 是否依規定按季陳核單位主 管,並妥善歸類保管

□ 是 □否

□ 其他(請說明):

五、已核發之訓練津貼(含職訓 生活津貼)申請案是否符合 請領規定

□ 是 □否

□ 本計畫無申請訓練津貼(含職訓生活津 貼)情事

□ 其他(請說明):

六、其他:

七、建議事項:

綜合意見:

受訪單位

人員簽章 訪查人員

簽章

受訪單位

主管簽章 訪查單位

主管簽章

◎備註:本表適用於本署訪查各分署、地方政府或彙管單位訪查各委外或補助訓練計畫之情形。

附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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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維持年度內開辦訓練之彈性,分署應於每季平均規劃安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