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 公所/受理 收件日期: 收件者: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請表範本 申請日期:
幼兒戶籍地址
實際居住地址 □同上列表填幼兒戶籍地址 □其他,請詳填於下:
公文送達處所
(請填寫可收掛號郵 件地址,未填者依幼 兒戶籍地寄送)
□收件人 (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同上列表填幼兒戶籍地址 □同上列實際居住地址
□其他,請詳填於下:
一、申請人(幼兒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基本資料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出生年月日
第 3 名以上子女打 V 年 月 日
(父/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 請注意!勾選第
3 名以上子女者,核 定 機 關 將 查 調 戶 政 等 相 關 資 料 據 以 審 查 ; 未 勾 選 者 , 核 定 機 關 不 主 動 調 閱 第 3 名 以 上 子 女 之 相關資料。
(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幼兒) (幼兒) (幼兒)
※※※如有不足,請自行於上方增列※※※
聯絡人 (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聯絡電話:(日) (夜) 手機
是否計畫申請或已領取(或接受)以下補助,請勾選:
1. 幼兒目前就讀於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 兒園:□無;□有,自 年 月起就讀。
2.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有,自 年 月起申請(或領取)。
3. 經政府公費安置:□無;□有,自 年 月起。
※請注意!目前正在領取(或接受)上述政府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2 至 4 歲育兒津貼。
匯款 帳戶
金融機構名稱:
戶名: 帳號:
二、相關文件 應備
文件
□申請表正本
□申請人(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及幼兒身分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人其中一方或幼兒本人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或護照影本
□第 3 名以上子女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提供證明文件,以資訊系統查調之戶政資料為準) 選備
文件
□警察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影本 □暫時/通常保護令影本
□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在監執行證明 □家暴事件調查表影本 □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 斷書影本 □其他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 121 期 20190701 教育科技文化篇
附件
※※※受理單位如有查驗上開文件正本之必要,申請人應配合提出※※※
三、切結 ※申請人( 幼兒父母雙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均需親自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已詳閱「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二至四歲幼兒育兒津貼作業要點」相關規定,並確實瞭解 2 至 4 歲育兒津貼不得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就學補助 等,重複領取。
□申請人有義務主動提供本津貼審查所需正確相關資料,並同意受理單位調閱戶政、所得稅、育嬰留職 停薪津貼及政府其他就學補助或津貼等資料據以審查。
申請人(父/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簽名或蓋章)
申請人(母/監護人/實際照顧者): (簽名或蓋章) 委託(授權)代申請 (若由他人代送者,應簽署本欄,若掛號郵寄或親送者免填)
委託人(即申請人)茲已瞭解並將申請育兒津貼事宜委託(授權)受委託人: (簽名 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代辦,如有糾紛致影響申請人權益,概由委託人自行負責。
行政院公報 第025 卷 第 121 期 20190701 教育科技文化篇
2 至 4 歲育兒津貼申領、審核及發放程序
不符合
申請 初審 複審
核定機關
檢視資料是否齊 備
登錄教育部系統
不予核定
核定機關
查調比對
透過教育部資訊系統比對所得稅、
戶政、育嬰留停津貼、公費安置、
就讀公共化及準公共幼兒園等資料
核定
核定機關
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
地方政府教育局
按月撥款
父母 護人 /監
符合 符合
不 符合
不符合 重
新申 請
不符合
符合 符
書面通知
合限期申復 書面通知 限期補正
行政院公報第025卷 第121期 20190701教育科技文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