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點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以下簡稱園區)為發揚志願服務精神,建立民眾參與非常態志願服務及學生志願服務學習 制度以供申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特制定此要點。本要點自109 年度 10 月份起正式實施。
第2點 園區一日志工活動實施目的如下:一、強化人力支援,提昇服務品質。二、提昇動物福利,優化收容環境。
三 、 善 用 社 會 人 力 資 源 , 發 揮 社 會 資 源 功 能 。 四 、 促 進 民 眾 參 與 志 願 服 務 , 發 揚 優 良 社 會 風 氣 。 五、經由參與式體驗,增進民眾對本市動物保護處及園區的了解與認同。
第3點 園區一日志工活動實施原則如下:
1、 園 區 一 日 志 工 均 為 無 給 職 , 申 請 者 需 年 滿15 歲 , 未 滿 20 歲 者 須 填 寫 「 家 長 同 意 書 」 ( 附 件 3) 。 服 務 時 間 為 每 個 月 第 一 及 第 三 個 週 六 開 放 參 觀 時 間 ,上 午10 時 整 簽 到 , 下 午 15 時 30 分 簽 退 , 中午12時整至下午13:30為午休時間。休園日不舉辦活動。如遇特殊情況或天候異常以致活動順延或取消,
園方至遲於活動前一日晚上20時前以簡訊通知參加人員。
2、 於服務前十日(自活動前一日起算)填寫「一日志工申請表」(附件2),以郵寄、傳真或網路報名方式向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 (傳真:03-4861765,地址:桃園市新屋區永興里藻礁路 1668號)申請,
傳 真 依 傳 真 時 間 , 郵 寄 以 郵 戳 為 憑 。 網 路 報 名 表 單 網 址 :
「 https://goo.gl/forms/J6nW8HoSL6OcKQuB2 」 。
如參加人員未滿20歲,需填具家長同意書(附件三),並將同意書隨申請表投遞或掃描、拍照後上傳網路表單。
請務必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完成報名程序。園方得拒絕未依規定完成報名程序人員參與園區志願服務。
3、 服務 流程:上午10時至行政中心簽到,簽署並繳交活動注意事項 (附件1),由園方導覽解說園區環境、
注意事項及服務規範,再由園方分配應行工作。工作項目如協助民眾參觀引導、協助園區清潔與環境消毒、
活動機動支援及其他符合志願服務法規定服務項目。下午15時30分至行政中心簽退並核發服務時數證明。
未依規定時間簽到,或提前於園區開放參觀時間結束前離開園區,為遲到早退。
4、 志工服務時應遵守志願服務精神、申請要點及園區規定,確實 執行園方交付工作、注意服裝儀容整潔、
按時簽到退並身著園區志工服裝。志工需自備餐飲或至附近用餐,可帶換洗衣物以便執行工作時髒汙更換。
5、 如當週不克出席請至遲於活動日當週週二上班時間內電話聯絡園區,確認連絡電話及身分證字號並說明情況。
未依本項請假即為臨時缺席。
6、 需服務時數證明者請下載列印附件之「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附件3),當日服務 完成由園區督導人員核章,若已完成所需時數則由園區督導人員統計後蓋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圓戳章(乙 章)。
7、 參加人員如連續三個月內有遲到早退或臨時缺席已達 3 次,該年度園區得不受理該員任何志願服務有關申請。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活動參加人員注意事項
附件11、活動規範:
第1點 爰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點,活動為上午10點簽到後開始,並於下午15時30分服務完畢後簽退,簽退時由園區承 辦人員核發服務時數證明。服務中應全程穿著指定制服(如志工圍裙),並依活動帶領人員指示執行園區志願服務
業務。本活動為參加人員自願參與,園區僅提供志願服務法明文規定保障,午休外出等個人行為須自行負責。
2、行前準備:
第2點 建議參與人員攜帶水壺或水杯,飲用水可在行政中心盛裝。隨身物品可放志工休息室,重要物品建議隨身攜帶,
並自負保管責任。服裝請穿著包覆面積高的鞋款,如雨鞋或運動鞋;並搭配長褲及工作服。收容犬隻可能造成 氣味、髒汙甚至撲跳抓咬等造成人員受傷或有人畜共通傳染病,請人員務必配合以保障自身健康安全。
第3點 建議參加人員自備午餐並於園區用餐。園區周邊商業活動並不發達,外出用餐應注意自身安全。
1、午休規範:
第4點 爰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點,午休時間為正午12時整至下午13時30分,人員午休時間可於園區內自由活動,
請遵守規範如下:1.午休時間內請勿進入動物舍,請勿於午休時間遛放動物。2.請勿碰觸非當日服務區域動 物,以免構成防疫漏洞。3.午休時間如需離開本市動保園區範圍,請於午休前向承辦人員報備。
1、防疫守則:
第5點 園區防疫期間,進出園區需配合配戴口罩、測量體溫,並進行實名制登記。人員車輛可停放於園區停車場,然停 車場停滿時,車輛則需停放於園區周邊,不可進入園區。防疫措施視疫情管制隨時更新於園區官網最新消息,
參加人員行前應確實確認內容並同意遵守。
1、行為規範:
第6點 參加人員需遵守本要點及注意事項內容規約並簽署為證。如違反前開事項影響園區行政或造成園區任何損失,
園方依法保留一切權利,並得拒絕前揭違規人員參與任何園區事務及活動。
我已了解上開注意事項並同意遵守,如有違悖以致造成任何問題,並同意依前揭第六點自負行為責任。
參加人員(簽名):
連絡電話:
參加人員身分證字號:
通訊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申請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日
身分證號碼 連絡電話 戶籍地址 學校/科系 服務日期 服務原因
開立服務 時數證明
□是
□否
□是
□否
附件2
請 單 位 務 必 蓋 章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一日志工服務時數證明書
日 期 簽到時間 簽退時間 時數
小計
簽名 督導人員職章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4 小時
年 月 時 分 時 分
附件1
附件3
日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年 月 日
時 分 時 分
服務內容:
□協助參觀民眾導覽
□園區清潔與環境消毒
□協助活動機動支援
□其他服務項目:
總時數:
服務單位用印: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圓戳章) *服務時數表格不足者,得自行調整。
家長同意書
立同意書人 ______________(身分證字號: )為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身分 證字號: )之法定代理人,確實同意其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至 貴單位(桃 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所轄桃園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擔任短期服務志工,提供收容動物餵飼、收容舍清潔與環 境消毒、推廣認養與拍攝動物照片、協助活動機動支援與簡易文書處理等服務工作,並已要求其於活動期間應 遵守 貴單位規定,如因其未能遵守規定於服務期間發生任何事情,絕不追究貴單位之責任。特立此書為憑。
此致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立同意書人 (家長/監護人): (簽章)
立同意書人 (家長/監護人)出生年月日: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上開家長生日僅供園區代辦保險用途,如不填寫請勾選下方選項,以表同意自辦保險並自負有關支出。)
□為保護個資,本人擬自行辦理活動保險等項,並自負有關支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