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結構 與競爭
組員:陳巧偉、曹恒翎、陳嘉鴻
綱要
• 銀行體系的歷史發展
• 金融創新與影子銀行系統的發展
•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 銀行整併與全國性銀行
• 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服務業的分離 - 金融防火牆
• 臺灣其他金融機構
•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及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在臺設立 情形
動動腦
• 若你持有的支票存款是由沙悟地阿拉伯人所擁有的銀行開立的,或若 支票存款是由美國人擁有的銀行開立的來做比較,你是否會擔心你的 存款比較不安全?
• 為何美國是主要工業化國家中最後幾個成立中央銀行的國家之一?
• 網路銀行會是未來銀行產業的主流形態嗎?
美國商業銀行早期發展歷史上的時序
名詞介紹
• 州立銀行 (state banks)
• 國家銀行 (national banks)
• 金融監理局 (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
• 雙軌銀行制度 (daul banking system)
• 聯邦準備制度 (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 the Fed)
•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FDIC)
• 銀行監理機構 (the bank regulatory agency)
• 銀行控股公司 (bank holding company)
名詞解釋
• 影子銀行系統 (shadow banking syste)
• 財務工程 (Financial engineering)
• 期貨契約 (futures contracts)
• 遠距離通信 (tele-communication)
• 違約貸款 (loan defaults)
• 墜落的天使 (fallen angles)
• 鑽法律漏洞 (loophole mining)
對需求條件改變的反應 : 利率波動性
3 個月期國庫劵利率
• 機動利率不動產貸款(adjustable-rate mortages)
允許承作機構在利率上揚時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
• 衍生性金融商品 (financial derivatives)
1950:1%~5% 1970:4%~11.5% 1980:5%~15%
對供給條件改變的反應:資訊科技
•
Credit Card & Debit card
•
電子化銀行產業:
共存共榮 (click and bricks)•
垃圾債劵 (junk bonds) :
Baa 等級以下的長期債劵•
商業本票市場 (commercial paper) :
短期債劵 流動性高、品質佳、天期短的資產•
證劵化市場 (securitization) :
非流動性金融資產 可交易之資本市場證劵
規避既存管制
1. 提存準備要求 (reserve requirement) :課徵 的
2. 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
• Q 法則 (Regulation Q)
對定期存款所支付的利率設下最高限額
• 金融解體 (disintermediation)
從銀行體系流失的存款將限制可供銀行貸款的資金金額
金融創新
原因:規避利率支付限制與規避法定準備賦稅效果的慾望
• 貨幣市場共同基金
(money market mutual funds) 保有本金為不變的原則
• 清理帳戶 (sweep account)
• 隔夜證劵 (overnight securitie s)
降低應提準備金額
金融創新與傳統銀行業務的沒落
• 取得資金成本優勢大為降低 ( 在負債方面 )
仲介解體過程 (disintermediation process)
• 使用資金的收入優勢大為降低 ( 在資產方面 ) 金融創新
• 銀行反應
1. 繼續經營傳統借貸業務,擴大至風險較高的範圍
2. 考慮從是新的獲利性更高的非傳統表外資產負債表活動 (OBS)
• 其他工業銀行傳統銀行業的沒落
金融創新與傳統銀行業務的沒落
影子銀行的起源與定義
• 概括那些有銀行之實卻無銀行之名等種類繁雜的機構和業務
• 游離在監管之外的「影子銀行」以發行無保險、沒有真正傳統銀行流動性支援 的商業票據來投融資,因此結構較傳統銀行脆弱,容易出現擠兌和流動性危機
• 國際貨幣基金 (IMF) 採原則性定義,即凡是透過非銀行系統產生的信貸關係均 屬於影子銀行的範疇
影子銀行的特徵
1. 高經營風險:既無資本適足率的硬性規定、也不需要留存法定準備金
2. 期限錯配造成的流動性風險:負債期限較短,而資產期限較長
3. 較少監管:典型的監管套利,導致金融體系風險積累
4. 透明度低:金融衍生商品交易大都通過場外進行,資訊披露制度很不完善
5. 批發運作:打破傳統銀行零售的服務,採取類似打包、捆綁、組合批發銷售
6. 風險傳染:透過多家非銀行金融機構,採用複雜的業務流程來進行融資活動
影子銀行的規模
各金融仲介機構資產規模
2007 、 2013 年各國影子銀行規模佔比
中國大陸各金融仲介機構資產規模 ( 單位: 10 億美元 )
對影子銀行監管的重要性與防範重點
在於 2007 年次貸危機爆發後,導致影子銀行系統的流動性出現問題,並進一 步觸發影子銀行自我強化的資產拋售迴圈,最終導致大規模的銀行擠兌,造成 影子銀行系統形成類似於 20 世紀 30 年代傳統銀行系統的崩潰
1. 系統性金融風險 2. 監管套利
•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 銀行整併與全國性銀行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1/5)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2/5)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3/5)
( 單位:美金 ) Number
of Banks Share of Banks(%)
Share of Assets Held(%) Less than $100
million 0 - -
$100 million - $1
billion 0 - -
$1 billion - $10
billion 12 30.77 5.17
More than $10
billion 27 69.23 94.83
Total 39 100.00 100.00
臺灣本國銀行結構 (105 年 9 月 )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3/5)
( 單位:美金 ) Number
of Banks Share of Banks(%)
Share of Assets Held(%) Less than $100
million 0(1,744) - (30.3) - (0.7)
$100 million - $1
billion 0(3,469) - (60.3) - (7.4)
$1 billion - $10
billion 12
(451) 30.77
(7.8) 5.17 (8.5) More than $10
billion 27
(93) 69.23
(1.3) 94.83 (83.4) Total 39(5,757
) 100.00(1
00.0) 100.00(10 0.0)
臺灣本國銀行結構 (105 年 9 月 ) 紅色:
美國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4/5)
臺灣本國銀行結構 (105 年 9 月 )
( 單位:美金 ) Assets
($millions)
Share of Commercial Bank Assets(%)
1 臺灣銀行 156,097 10.90
2 合作金庫銀行 100,692 7.03
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93,861 6.55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87,203 6.09
5 臺灣土地銀行 85,229 5.95
6 華南商業銀行 80,440 5.62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79,339 5.54
8 第一商業銀行 79,217 5.53
9 台北富邦銀行 67,339 4.70
10 彰化商業銀行 63,908 4.46
合計 893,326 62.38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4/5)
臺灣本國銀行結構 (105 年 9 月 ) 紅色:
美國
( 單位:美金 ) Assets
($millions)
Share of Commercial Bank Assets(%) 1 臺灣銀行 (J.P.Morgan
Chase)
156,097
(1,945,467) 10.90(14.23) 2 合作金庫銀行 (Bank of
America Corp.)
100,692
(1,433,716) 7.03(10.49) 3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Wells Fargo) 93,861
(1,373,600) 6.55(10.05) 4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Citibank) 87,203
(1,346,747) 6.09 (9.85) 5 臺灣土地銀行 (U.S. Bank) 85,229
(360,478) 5.95 (2.64) 6 華南商業銀行 (PNC) 80,440
(310,000) 5.62 (2.27) 7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Bank of NY
Mellon)
79,339
(296,626) 5.54 (2.17) 8 第一商業銀行 (State Street) 79,217
(239,051) 5.53 (1.75) 9 台北富邦銀行 (Capital One) 67,339
(238,483) 4.70 (1.74) 10 彰化商業銀行 (TD Bank) 63,908
(217,626) 4.46 (1.59)
合計 893,326(7,776
1,794) 62.38(56.78)
美國商業銀行產業的結構 (5/5)
分行的管制
McFadden 法案
各州的分行管制
分行的管制的應對
銀行控股公司
自動櫃員機
反競爭
90%
商業存款由金控控制的銀行持 有拓展市場銀行整合與全國性銀行 (1/5)
美國 1934-2014 年第三季度商業銀行投保家數
銀行整合與全國性銀行 (2/5)
在過去 30 年裡,銀行數量大幅下降
銀行倒閉和合併
放鬆管制: 1994 年的 Riegle-Neal 州際銀行和分支機構 效率法案
規模經濟與資訊技術進步
結果可能不僅是銀行數量較少,而是資產轉移 到更大的銀行。
銀行整合與全國性銀行 (3/5)
如何看待未來的美國銀行產業的結構
雖然美國仍具有大量銀行家數的獨特結構,但其結構正 與歐洲和日本的系統融合。
銀行體系之間相近程度是目前正在辯論的主題
銀行整合與全國性銀行 (4/5)
銀行整併與和全國性銀行是件好事嗎 ?
優點:
增加競爭,淘汰無效率銀行
提高經濟規模和效率
介由多樣化的投資組合,降低銀行倒閉的可能性
銀行整合與全國性銀行 (5/5)
銀行整併與和全國性銀行是件好事嗎 ?
缺點:
社區 ( 鄉村 ) 銀行的減少可能會減少對小企業的貸款
銀行擴張到新的領域可能會增加風險
產業過度集中,產業競爭力是否真的可以提升
• 金融防火牆
• 臺灣其他金融機構
•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及外國銀行分
行及代表人辦事處在臺設立情形
金融防火牆 - 美國 Glass-Steagal Act
•
1928 年時,共有 591 家商業銀行直接或透過 其證券關係企業從事證券業務。•
1929 年經濟大蕭條,銀行陸續倒閉•
考量銀行經營證券業務將有危及金融體系安全 與穩健經營之可能性, 1933 年通過 Glass- Steagal Act 。金融防火牆 - 美國 Glass-Steagal Act
Glass-Steagal Act 內容主要包含:
• 商業銀行不得兼任證券發行、承銷等屬於投資銀行的業務
。
• 禁止銀行與「從事證券業務為主的機構」成為關係公司。
• 禁止投資銀行發展支票存款、存單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 商業銀行職員不得同時在投資銀行任職,禁止商業銀行與 投資銀行之間成立聯合董事會。
金融防火牆 -
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
1999 年廢除 Glass-Steagal Act ,通過 Financi 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
允許銀行、證券與保險等業務,以金融控股公司 (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方式合併經營。•
由金融控股公司透過設立子公司的方式經營多種 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證券承銷和經 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其本身並不開展業務。金融防火牆 -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法
•
2001 年「金融改革元年」•
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透過控股公司的形式,設立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託等子公司,
經營具有金融本質或相關業務之整合。
•
目前有 16 家:臺灣、華南、富邦、國泰、中華 開發、玉山、元大、兆豐、台新、新光、國票、永豐、中國信託、第一、日盛、合作金庫金融控 股公司
資料來源 : 金管會委託研究報告
金融防火牆 - 臺灣金融控股公司法
金控子公司間進行共同 行銷,應先向主管機關 申請核准
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對 於客戶資料,應保守秘 密。
金 控 公 司 負 責 人 或 職 員,不得擔任該公司創 業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金 控 公 司 子 公 司 有 損 及 存 款 人 利 益 之 虞 時 , 金 控 公 司 應 協 助 其 回 復正常營運。
金控公司銀行及保險子公 司不得對金控公司負責人 及大股東為無擔保授信
臺灣其他金融機構 - 信用合作社
•
臺灣目前有 23 家,包含基隆市第一信用合作社、淡 水信用合作社、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等。•
由社員組成,提供社員存放款、保證、代收代付等 金融業務。•
法規:信用合作社法•
主管機關:金管會、地方政府•
盈餘分配限制:稅後盈餘彌補累積虧損後,先提列 百分之四十以上為法定盈餘公積,再分配給社員。臺灣其他金融機構 - 農漁會信用部
•
臺灣目前有 283 家農會及 28 家漁會•
辦理農、林、漁、牧融資及消費性貸款•
法規:農業金融法、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管理 辦法、銀行法•
主管機關:農委會、地方政府,由農委會委託 金管會監理。•
年度決算後的事業盈餘要提撥至少百分之五十 為事業公積,若經營不善,由主管機關及設置 輔導小組整頓。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情形
•法規: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應注意事項。
•限制:下列情形不可以設立國外分支機構。
申請設立分行、子銀行或合資銀行,設立國外部未滿二年。
備抵呆帳提列不足。
前半年底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未達銀行資本適足性 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加計二個百分點。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起
資本適足率 (%) 8.625 9.25 9.875 10.5 第一類資本比率 (%) 6.625 7.25 7.875 8.5 普通股權益比率 (%) 5.125 5.75 6.375
7.0
本國銀行設立國外分支機構情形
機構別
國家別 總計 分行
代表人 辦事處
其他分 支機構 總 計
470 135 41 294
亞太地區 383 101 40 242 歐洲地區 ( 英、法、荷、比 ) 9 7 - 2
北美地區 ( 美、加 ) 75 24 1 50 中南美地區 ( 巴拿馬 ) 2 2 - -
非洲地區 ( 南非 ) 1 1 資料來源 : 金管會統計資料。 - -
外國銀行在臺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情形
•
法規: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限制: 五年內無重大違規紀錄、信用卓著財務健全。
資本或資產全世界銀行排名前五百名內或與我國銀行及 企業往來總額在十億美元以上。
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
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財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於營業 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併總行年報申報主管機關備查。
……
外國銀行在臺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情形
機構別 國家別
在臺設分行
之銀行家數 分行家數 代表人辦事處
總 計
27 37 11
亞太地區 11 17 4
歐洲地區 9 13 3
北美地區 7 7 4
包含日商瑞穗、泰國盤谷、菲律賓首都、新加坡商大 華、德意志、美商摩根大通、星展銀行、法國巴黎、渣 打瑞士、三菱東京日聯、巴克萊、花旗、上海滙豐、西 班牙對外、澳盛等銀行 資料來源 : 金管會統計資料
外國銀行在臺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情形
105 年 9 月底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前 10 名
單位:新台幣百萬元
排名 銀 行 淨值 資產總額 存款餘額 放款餘額 分行家數
1 日商瑞穗銀行 10,946 421,195 310,368 234,340 3
2 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 8,400 258,489 165,385 139,600 2
3 美商美國銀行 6,644 173,330 30,069 95,350 1
4 新加坡商新加坡華僑銀
行 5,084 108,959 2,574 12,417 1
5 日商三井住友銀行 4,855 270,066 123,306 104,130 1
6 瑞士商瑞士銀行 4,732 203,676 96,974 107,732 3
7 泰國盤谷銀行 4,503 36,925 11,202 23,138 3
8 澳商澳盛銀行 4,304 110,040 - 17,828 1
9 新加坡商星展銀行 3,542 121,678 - 31,375 1
10 荷蘭商安智銀行最後一名:加拿大豐業銀行3,229 61,322 845資料來源 : 金管會統計資7,439 1
料
2016 世界前 10 大銀行
資料來源 : http://www.relbanks.com/worlds-top-banks/assets 2016.6.30
排
名 銀行名稱 國家 資產
( 十億美元 ) 1 Industrial &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 中國工商銀行 ) 中國 3,549.88
2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 中國建設銀行 ) 中國 2,981.85 3 Mitsubishi UFJ Financial Group( 三菱日聯金融集
團 ) 日本 2,901.34
4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中國農業銀行 ) 中國 2,818.89 5 Bank of China( 中國銀行 ) 中國 2,656.07 6 HSBC Holdings( 滙豐銀行 ) 英國 2,608.15 7 JPMorgan Chase & Co( 摩根大通 ) 美國 2,466.10 8 BNP Paribas( 法國巴黎銀行 ) 法國 2,417.00 9 Bank of America( 美商美國銀行 ) 美國 2,186.61 1
0 Japan Post Bank( 郵貯銀行 ) 日本 2,022.02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
• 美國紐約州金融署 (DFS) 於 104 年 1 至 3 月對兆豐 銀行紐約分行辦理實地金融檢查。核處 1 億 8 千萬美元 罰款(約新臺幣 57.6 億元)
• 缺失包含:
(1) 防制洗錢人員及法遵主管對法規缺乏瞭解,無專責法遵主 管
(2) 法遵人員未全面監控可疑交易 。
(3) 防制洗錢程序未能持續有效監控可疑交易,不符法遵政策
。
(4) 交易監控、客戶開戶及客戶盡職調查等之政策和程序不符 聯邦法規指引。
資料來源 :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 告。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
資料來源 : 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相關部會督管責任查核報 告。
金管會及財政部認為兆豐銀行未落實通報,使政府未能及早 介入督導,並研提改革措施:
(1) 訂定公股銀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
(2) 明訂海外分行須向董事會陳報事項,避免內稽流於形式
。
(3) 國外營業單位應依當地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設置法遵 主管、防制洗錢專責主管。
(4) 金融機構總行及國外營業單位應加強與地主國監理機關 之溝通。
(5) 加強內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