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圖書館全國出版品送存要點
中華民國 103 年 9 月 12 日國圖事字第 10301002322 號令訂定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依圖書館法第十 五條、第十八條,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全國出版品包括:圖書、期刊、報紙、視聽及數位形式等出版品。
三、全國出版品之送存以公開出版者為範圍,下列出版品不納入送存範圍:
(一)不具實質內容之筆記書、日記簿、行事曆、家計簿、商品目錄、展覽目錄 價目表、商品說明書等。
(二)連續發行之藝文活動資訊表或摺頁、博奕類報紙。
(三)網路文獻、個人數位文件檔案、電子佈告欄、電子郵件、電子廣告促銷資 料及其他通信聯繫之文件、各類軟體、搜尋引擎、線上電腦遊戲、線上 資料庫。
四、各類出版品應送存一份至本館館藏發展及書目管理組。送存時應配合事項如 下:
(一)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之出版人可親自到館送存,或以郵寄、貨運 方式送存,如以郵寄、貨運方式送存,應於書箱或信封外註明「送存」
字樣,並附送存清單(如附件一~四)以利清點核對。
(二)同一題名圖書(即內容相同之同一種書)於同年度內以不同裝訂格式 發行者,得擇一送存。
(三)有附件之圖書、期刊與視聽資料,附件應併同送存。
(四)數位出版品之送存,應上傳檔案至本館電子書刊送存閱覽服務系統,
如提供載有數位出版內容之實質載具,得以親送或郵寄並附送存清單
(如附件五),以利清點核對。
(五)送存之數位出版品,應涵蓋其完整內容,資料不得加密,且不得有閱 讀期限等其他任何限制,經本館檢查有不符者,應於本館通知期限內 重新送存。
五、圖書、視聽資料與數位出版品等應於發行後三十日內送存;期刊報紙應於發 行後十四日內送存。
前項出版發行時間如僅標示年度,以該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發行日;如標 示年月,以出版品發行年月最後一日為準。
六、出版人逾本要點第五點之期間未送存,本館將通知限期三十日內完成送存。
屆期仍未送存,則依圖書館法第十八條處以罰鍰。
七、本要點經國家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送存圖書資料清單
出版單位: 送存日期:
聯絡人: 電話與分機:
序號 ISBN 題名 作者 出版
年月日 裝訂 冊次
數量
(冊本
份) 備註
※寄送前請核對清單與送存圖書或資料數量是否一致
附件二: 送存期刊資料清單
送存單位: 送存日期:
聯絡人: 電話與分機:
序號 ISSN 期刊名 出版單位 出版
年月日 卷期 數量
(冊本 份)
備註
※寄送前請核對清單與送存圖書或資料數量是否一致
附件三: 送存報紙資料清單
送存單位: 送存日期:
聯絡人: 電話與分機:
序號 報刊名 出版單位 出版
年月日 卷期 數量(份) 備註
※寄送前請核對清單與送存圖書或資料數量是否一致
附件四: 視聽資料送存清單
出版單位: 送存日期:
聯絡人: 電話與分機:
地址: email:
序號 題名
媒體類型
(DVD/CD/B
D) ISRC 出版年 數量 定價 備註
※寄送前請核對清單與送存圖書數量是否一致
附件五: 數位出版品送存清單
出版單位: 送存日期:
聯絡人: 電話與分機:
序號 系統號 ISBN 題名 作者 出版
年月日 檔案格式 備註
※寄送前請核對清單與送存圖書數量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