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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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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民事生活法律(身分、財產等生活權利、義務之行使)

(一)是非題

(O)1、依我國民法規定,7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O)2、依我國民法規定,年滿 20 歲且未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遭 法院為監護宣告者,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

(×)3、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上學所需的捷運悠遊卡,須要事先得到 父母的允許。

(O)4、過年時,好久不見的阿姨給就讀高中一年級、年齡 16 歲的小 華紅包,小華收下紅包時,其收受紅包的行為在法律上是有 效的,不須經過父母的事先允許或事後承認。

(×)5、即使未得到父母同意,就讀高中三年級、年齡 18 歲的浩子也 可以自行決定與隔壁班的阿翔互相交換家裡機車的所有權。

(二)選擇題

(3)1、依我國民法規定幾歲為成年,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有 完全的行為能力?(1)18 歲(2)19 歲(3)20 歲(4)21 歲。

(4)2、以下就債權契約的成立方式,何者正確?(1)要以書面白 紙黑字寫清楚約定內容,並經兩造蓋章(2)要有見證人在 場(3)上開兩項條件都需具備(4)只要兩造口頭約定即成 立。

(1)3、以下何種法律行為,不是年紀 16 歲、就讀高一的阿強在不經 父母同意情形下,自己去做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的?(1)

將家中淘汰的收音機送給同學(2)去福利社買午餐吃(3)

與同學去電影院看1 場電影(4)接受老師獎勵的畫冊 1 本。

(4)4、就讀高中三年級的阿福雖然才 18 歲,但是已經結婚了,下 列何種法律行為是其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為之並發生法 律效力?(1)與樓上鄰居約定買下樓上的公寓(2)購買上 學所需的捷運悠遊卡(3)去百貨公司購買鑽石戒指送給老 婆(4)以上皆可。

(1)5、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 契約為何種契約?(1)贈與契約(2)和解契約(3)互易 契約(4)保證契約。

1-2 財產犯罪(搶奪、竊盜、詐騙、毀損、侵占、贓物等行為)

(一)是非題

(O)1、竊盜罪法律上是財產犯罪,因為是侵害別人的財產法益。

(×)2、自己的弟弟已經好幾天沒吃飯,為了弟弟,到商店偷 1 個便 當,因為不是自己要吃的,不會構成竊盜罪。

(×)3、同學要我一起去偷牽別人的機車,我不好意思拒絕,同學偷 車時,叫我在路口注意有無人經過,我沒有下手偷車,所以 不會構成竊盜罪。

(2)

(O)4、同學偷車以後,我向同學借他所偷的車來騎,如果我知道那 車是同學偷的,雖然車子不是我偷,我借用贓車的行為,也 會構成收受贓物罪。

(O)5、在學校如果發現機車或東西不見了,最好先向老師或教官反 應,也可以到附近的派出所報案。

(二)選擇題

(2)1、同學大空因為缺錢,於是邀集另 2 同學小空與不空一起到寺 廟偷香油錢,大空、小空及不空一起偷錢的行為,會構成何 罪?(1)普通竊盜罪(2)加重竊盜罪(3)共同侵占罪

(4)污辱神明罪(5)共同搶奪罪。

(3)2、小呆希望有部機車可以代步,便邀同學阿呆一起去偷車,但 阿呆說不敢偷車,小呆說你只要跟我去替我把風,我來下手 偷就好了,小呆與阿呆就一起到現場,小呆下手偷車,阿呆 則在旁注意有無其他人經過,請問他們犯了什麼罪?(1)

小呆犯了普通竊盜罪,阿呆沒有偷,所以不犯罪(2)小呆 犯了普通竊盜罪,阿呆在旁把風幫助小呆偷車,所以阿呆構 成普通竊盜的幫助犯(3)小呆與阿呆都構成普通竊盜罪,

是竊盜罪的共同正犯(4)小呆與阿呆都構成加重竊盜罪

(5)小呆與阿呆都犯了普通竊盜罪,但因為 2 人共同分擔,

所以小呆與阿呆各負擔二分之一的刑責。

(4)3、刑法的財產犯罪,是專門為了保護人民財產安全而制定,有 關財產犯罪常見有竊盜、搶奪及強盜等罪,以下有關財產犯 罪的敘述,那一項是錯誤的?(1)加重竊盜的刑責比普通 竊盜重(2)強盜罪的刑責比搶奪重(3)竊盜、搶奪及強盜 都是非法取得別人的財產,只是手段不同而已(4)因為都 是財產犯罪,並沒有傷害到別人,只要將財產歸還,就不用 擔負刑責(5)知道東西是別人偷竊、搶奪或強盜而來,還 借來使用,仍要負贓物罪。

(2)4、下列那個行為會構成加重竊盜罪?(1)小明在偷同學的包 包時,被同學發現,小明為了要逃跑,把同學打傷後逃跑

(2)小五要去偷車,怕被發現就攜帶小刀去偷車,小五攜 帶小刀偷車行為(3)阿強趁教室沒有人,進入教室偷同學 的手機及現金(4)小三與小四一起到便利商店偷飲料的行 為(5)阿正威嚇同學交出現金,向同學說如不交出現金,

會看不到明天的太陽,同學恐懼後交付現金。

(4)5、同學容易受別人影響,即使內心沒有犯罪的意圖,但在別人 的唆使或慫恿,也會犯錯而後悔不已,因此對於此群體犯罪 的行為,以下敘述何者是錯誤的?(1)即使自己沒有犯罪 的意圖,但只要一起去現場,有把風的行為,大家的刑責都 一樣(2)如果有 3 人以上犯竊盜罪,因為是結夥 3 人竊盜,

(3)

構成加重竊盜罪,刑責加重(3)學生時期犯罪,很多是在 無知情形下犯錯,但即使無知也要受處罰,也會留下記錄,

因此結交朋友要謹慎(4)老師教我們要有義氣,因此同學 有需要,我當然義不容辭,即使犯罪我也要力挺,這就是朋 友(5)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事,也沒有白吃的午餐,只有 努力才可能成功,朋友是互相鼓勵,而不是互相陷害。

1-3 霸凌及校園暴力事件(肢體、言語、關係、網路霸凌以及傷害、恐嚇、強制、凌虐 等行為)

(一)是非題

(×)1、大偉與小雄平日互看對方不順眼,大雄於是在網路上買進一 把幾可亂真的玩具槍,並在放學途中堵小雄,亮槍嚇唬小雄,

讓小雄心裡感到很害怕,但因大偉拿的是玩具槍,不是真槍,

所以不會犯恐嚇罪。

(O)2、大偉借同學 2,000 元,但同學遲遲不還,大偉很生氣,就威 脅那位同學說:「如果你再不還我錢,我要去報告教官」。大 偉是以合法手段主張權利,所以不是恐嚇罪。

(O)3、大偉平日經常欺負小雄,常強迫小雄替他跑腿去福利社買飲 料,小雄如果不去,大偉就威脅要他走著瞧,大偉的行為觸 犯了刑法強制罪。

(×)4、為了懲罰同學白目的行為,強行將同學關在教室裡,不讓他 離開,不會犯妨害自由罪。

(O)5.霸凌行為多涉嫌觸法,應予避免,以免害人害己。同學嬉戲 亦應注意安全,避免誤觸法網,造成終身遺憾。

(二)選擇題

(2)1、小 R 是高二學生,在聊天室認識一位很聊得來的男同志,雙 方並有親密行為,某日小R 缺錢,於是偷錄 2 人做愛過程,

向該男同志要錢,不然要公開性愛DVD,小 R 觸犯何罪?

(1)強盜罪(2)恐嚇取財罪(3)恐嚇罪(4)強制罪

(5)沒有犯罪。

(4)2、如果你被勒索或霸凌,要如何處理較正確?(1)隱忍不說,

自認倒楣(2)找人痛扁加害人(3)再向同學勒索,以免吃 虧(4)告訴父母、老師或報警,請求協助(5)打工賺錢付 勒索費。

(1)3、小雄平日常遭大偉欺負,某日忍無可忍,持預先準備的美工 刀,趁大偉不注意之際,朝大偉臉部刺去,導致大偉右眼失 明,請問小雄要負何種責任?(1)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及 重傷害之刑責(2)行政責任(3)沒有責任(4)只有道義 責任(5)扶養責任。

(3)4、向商家收保護費,是犯了什麼罪?(1)強盜罪(2)恐嚇罪

(3)恐嚇取財罪(4)強制罪(5)沒有犯罪。

(4)

(4)5、大偉暗戀班上女同學小慧很久,但一直沒有對小慧表示。某 日在西門町遇見小雄與小慧相約看電影,心裡非常不是滋味,

於是課後邀小雄談判,並對小雄威脅說:「不准你再接小慧 的電話,如果再讓我看到你跟小慧在一起,絕對讓你死。」,

小雄心生畏懼,再也不敢接小慧的電話。大偉觸犯了什麼罪?

(1)恐嚇罪(2)沒有犯罪(3)妨害性自主罪(4)強制罪

(5)恐嚇得利罪。

1-4 幫派(教唆犯罪、聚眾鬥毆、公然侮辱、妨礙公務、謊報案件)

(一)是非題

(O)1、阿傑與學妹巧巧因熱戀致情不自禁而發生性交行為,雖然巧巧 是出於自願,但因巧巧未滿 16 歲,所以阿傑還是會觸犯刑法 妨害性自主罪。

(×)2、學校田徑隊員阿傑遭人搶走女友而邀伙伴前去討回公道,受邀 隊員應該義不容辭帶「傢伙」前去助勢,這樣才是講義氣的朋友。

(O)3、阿傑為教訓小馬,而唆使田徑隊伙伴毆傷小馬,雖自己躲起來 並未出面,但仍然構成教唆傷害罪。

(×)4、參加校外幫派,可以讓自己在同儕間耍威風,只要在同伙向人 暴力討債或索取保護費時,分擔把風工作而不要親自動手,就 不會構成犯罪。

(×)5、阿傑夥同田徑隊員向小馬尋釁時,只是警告小馬:「不准再接 近巧巧,否則見一次打一次」,造成小馬心生畏懼,因為阿傑 等人僅是「動口而未動手」,所以不構成犯罪。

(二)選擇題

(3)1、阿傑在熙來攘往的街道上撞見搶走女友的學弟小馬,一時氣憤 而罵他;「蠢蛋!王八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這是 阿傑的口頭禪,所以不會構成犯罪(2)只要當時沒有其他人 聽到,就沒事(3)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4)構成妨害自由罪

(5)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5)2、阿傑夥同田徑隊員將小馬毆打成傷,並警告小馬立即與巧巧分 手,造成小馬心生畏懼而不敢上學,請問阿傑等人的刑責是:

(1)只犯傷害罪(2)只犯恐嚇罪(3)構成強制罪(4)犯傷 害罪與恐嚇罪,但只能處罰其中1 罪(5)構成傷害及恐嚇罪,

且2 罪要併罰。

(5)3、阿傑為討回公道並乘機敲詐小馬,除警告小馬不得再與巧巧交 往外,並以精神損失為由向小馬索賠,小馬害怕遭痛毆而被迫 給與新臺幣五千元,請問阿傑有何刑責? (1)構成恐嚇罪

(2)構成強制罪(3)既然是賠償精神損失,不構成犯罪

(4)這是民事賠償糾紛(5)構成恐嚇取財罪。

(4)4、小馬課餘參加廟宇神將會,某日小馬受同伙招喚前去尬陣(廟 會賽事),雙方人馬發生口角而分持器械打群架,小馬只是在

(5)

旁搖旗吶喊助勢,結果兩方多人掛彩並受重傷,請問阿傑的刑 責是:(1)犯幫助傷害罪(2)因為沒有直接參與打架,不構 成犯罪(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4)犯刑法聚眾鬥毆罪

(5)共犯傷害或重傷害罪。

(5)5、阿傑與同伙在街道上痛毆小馬時,路過行人報警前來處理,阿 傑無視警察正在執法,仗著人多而出手拉扯警察,造成警察手 臂受傷,請問阿傑的刑責是:(1)犯傷害罪(2)犯侮辱公務 員罪(3).犯妨害公務罪(4)犯妨害自由罪(5)犯妨害公務 罪及傷害罪。

2-1 飆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事件

(一)是非題

(×)1、小明與朋友一起相約在馬路上飆車蛇行,因為小明只有坐在 機車後座,所以就算出事小明也不用負任何責任。

(O)2、未滿 20 歲高中生飆車撞傷行人,父母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3、因為騎機車技術一流,所以就算沒有駕照也可以在馬路上騎 機車。

(×)4、在馬路上飆車觸犯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

(×)5、騎機車載同學飆車發生車禍,致使後座同學骨折,因為是一 起飆車,所以機車駕駛人對此不用負任何責任。

(二)選擇題

(3)1、如果在路上被飆車族撞成重傷,想要依民法請求賠償,卻因 為不懂法律,也沒錢請律師處理,這時可以向哪個單位求助

(1)警察局 (2)區公所(3)法律扶助基金會(4)衛生 所(5)學校。

(2)2、酒後駕車遇到酒測,呼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幾毫克就會構 成 刑 法 不 能 安 全 駕 駛 罪

(1)0.25(2)0.55(3)0.75(4)1(5)2。

(3)3、小明看到路邊有一部他人暫停之未熄火機車,就直接騎走與 同學一起飆車,之後就將機車棄置在路邊,小明的行為構成

(1)毀損罪(2)搶奪罪(3)竊盜罪(4)強盜罪(5)侵 占罪。

(4)4、小明於騎機車上學途中闖紅燈撞到小華,小華手臂擦傷流血,

小明一時害怕,就馬上離開現場,小明的行為構成(1)妨 害自由罪(2)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3)不能安全駕駛罪

(4)肇事遺棄罪(5)毀損罪。

(2)5、刑法上過失致死罪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小明是因為 無照駕駛撞死路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 條第 1 項須加重其刑,則小明的行為可處(1)2 年以下有期徒刑

(2)3 年以下有期徒刑(3)4 年以下有期徒刑(4)無期徒 刑(5)由法官自由決定。

(6)

2-2 反賄選(公民社會責任、民主法治觀念、買、賣票法律責任)

(一)是非題

(O)1、賄選花招很多,凡是以具有一定經濟價值之財物或不正利益 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管價值之高低,都是屬於賄選之犯罪 行為。

(O)2、投票行賄的賄選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 10 年,得併科新臺 幣1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罰金,刑責相當重,所以幫 人買票是一件蠢事。

(×)3、里長伯在立法委員選舉期間,舉辦免費旅遊及餐會招待里民,

活動中為某立法委員拉票,因候選人沒有到場參加活動,所 以沒有賄選問題。

(×)4、候選人假藉募款餐會之名免費招待選民吃喝,受邀參與餐會 的選民不會有刑事責任。

(O)5、選舉時發現有人賄選,應向警察機關、調查局所屬機關或地 方法院檢察署提出檢舉,以盡公民責任。

(二)選擇題

(3)1、下列敘述何者為非?(1)讓買票者當選是「飼鼠咬布袋」

(2)用選票換鈔票,選民永遠是輸家(3)檢舉賄選沒保障,

易被報復(4)淨化選風是落實民主選舉的良方(5)檢舉賄 選可賺獎金兼做功德。

(3)2、下列何者不是賄選行為?(1)招待選民旅遊(2)提供選民 車資返鄉投票(3)僱工發放宣傳文宣(4)提供選民遊樂園 門票(5)假藉有獎徵答提供選民摸彩品。

(4)3、張爸爸明知是賄選,仍默默收下里長伯所送價值數千元的遊 樂園門票,但事後並沒有前去投票。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1)張爸爸沒有明白表示要投票支持里長伯,所以不 構成犯罪(2)張爸爸事後沒去投票,只構成投票受賄未遂 罪(3)張爸爸事後沒去投票,構成刑法詐欺罪(4)張爸爸 觸犯投票受賄罪(5)張爸爸觸犯幫助賄選罪。

(3)4、阿義雖然沒有投票權,但他慫恿爸爸收下里長伯賄選的遊樂 園門票。請問阿義有無刑責?(1)阿義沒有選舉權,不會 構成犯罪(2)遊樂園門票不是由阿義收下,阿義沒有犯罪

(3)可能觸犯教唆投票受賄罪。(4)可能觸犯幫助投票行 賄罪(5)只有道德上的瑕疵而已。

(5)5、依法登記參選各項公職,是憲法所保障的何項基本權利?

(1)平等權(2)受益權(3)自由權(4)工作權(5)參 政權。

2-3 校園性騷擾(肢體、言語等)及性侵害(強制猥褻、妨害性自主)、師生戀、

兩小無猜

(一)是非題

(7)

(×)1、曉欣為了報復小慧在網路上說她的壞話,於是將小慧騙到學 校頂樓,強行將她綁在柱子上,任由同行的男友對小慧性侵 得逞。因為曉欣不是進行強制性交之人,所以不會觸犯強制 性交罪。

(O)2、上網張貼援交廣告,可能觸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 例第29 條以傳播媒體散布性交易訊息罪。

(×)3、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性交就不會觸犯法律。

(×)4、跟未滿 18 歲的男、女性交易,只要對方超過 16 歲,就不會 犯法。

(O)5、強迫他人口交、肛交及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均可能成立強制 性交罪。

(二)選擇題

(2)1、小芳與同學一同前往 KTV 唱歌,後來小芳酒醉,大雄護送 小芳回家,趁小芳不省人事,竟將她衣褲脫去,性侵得逞。

大雄觸犯什麼罪?(1)強制性交罪(2)乘機性交罪(3)

詐術性交罪(4)妨害秘密罪(5)不成立犯罪。

(5)2、性侵害被害人可以有什麼樣的保護與協助?(1)對其身分 資料保密(2)審判以不公開為原則(3)禁止報導被害人姓 名、身分資訊(4)相關費用補助(5)上皆是。

(5)3、下列那幾項是性侵害被害人得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助之 費用?(1)醫療費用(2)心理復健費用(3)訴訟費用

(4)律師費用(5)以上皆是。

(5)4、下列那些事業,如果未經有行為能力之被害人同意或犯罪偵 查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者,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 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否則得由主管機關處新臺 幣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1)廣告物、出版品(2)

廣播、電視(3)電子訊號、電腦網路(4)其他媒體(5)以 上皆是。

(4)5、法院審判原則上公開行之,曉欣擔心如果報案,將來審判公 開,身分被曝光。法律就此有保護的規定嗎?(1)性侵害 案件沒有不同的的規定,仍然要公開審判(2)經被害人申 請,可以不公開審判(3)經被告申請,可以不公開(4)性 侵害案件以不得公開審判為原則(5)沒有明白規定,由法 官依個案決定。

2-4 家暴(家庭暴力防治法)、兒少法相關事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處理 法、菸害防治法)

(一)是非題

(O)1、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常常之前也是家庭暴力的被害人。

(×)2、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對身體的傷害,不包括精神上的傷害。

(O)3、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是保護未滿 18 歲之人的法律。

(8)

(×)4、法院還沒核發家庭暴力之被害人保護令前,警察是不會保護 被害人的。

(O)5、依照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向社會局通報少年被虐待情形,

社會局對通報人的身分資料會加以保密。

(二)選擇題

(3)1、少年是指幾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人?(1)3 歲(2)7 歲

(3)12 歲(4)14 歲(5)16 歲。

(2)2、發現鄰居的少年或兒童有被家人虐待的情形,除了告訴自己 父母外,也可以打下列何號碼之「兒少保護專線」電話通報社 會局?(1)110 (2)113(3)117 (4)119(5)166。

(3)3、兒童或少年因為被父母虐待,已由社會局介入,將兒童或少 年安置在寄養家庭,安置期間,兒童或少年的「親權」(子女照 護義務歸屬)有何人行使?(1)父母(2)寄養家庭(3)縣 市長或社會局長,或法院亦得指定其他適當之人 (4)祖父 母(5)學校老師。

(5)4、禁止家庭暴力之加害人對被害人施暴、騷擾,或命令加害人遠 離被害人之學校或工作場所等內容之保護令,是由下列何人 核發?(1)社工(2)警察(3)學校校長(4)公司老闆

(5)法官。

(2)5、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例如又再到學校騷擾被害人,或是跟蹤 被害人,會構成違反保護令罪,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1 條 之規定,會被處幾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之罰金?(1)1 年以下有期徒刑(2)3 年以下有 期 徒 刑 (3 ) 5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4 ) 7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5)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3-1 毒品、藥物濫用(辨識毒品與吸毒者特徵、毒品相關刑責、預防拒絕之道

(一)是非題

(O)1、我國法律將毒品分為 4 級,海洛因為第 1 級毒品。

(O)2、吸用毒品容易上癮,因為缺錢買毒品,往往衍生犯罪行為,

而被他人所控制。

(×)3、高中功課壓力重,可以吸用安非他命提神,等考上好學校再 戒毒。

(×)4、賣毒品很好賺錢,為了幫助家計,且可以買相機,偶爾幫人 賣毒品也沒有關係。

(O)5、海洛因通常用針筒注射,因為多數人共用針頭,容易傳染愛 滋病。

(二)選擇題

(1)1、如果提供毒品給別人使用,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會 構成:(1)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2)轉讓毒品罪

(3)販賣毒品罪(4)施用毒品罪(5)持有毒品罪。

(9)

(2)2、安非他命或大麻是第幾級毒品?(1)第 1 級毒品(2)第 2 級 毒品(3)第 3 級毒品(4)第 4 級毒品(5)第 5 級毒品。

(4)3、對於以下有關毒品的說明,那一項是錯誤的?(1)安非他命 通常用吸食器來吸食(2)一旦染上毒癮,吸毒的量會越來 越多(3)吸食安非他命會使人興奮(4)吸用毒品,第 1 級 毒品海洛因最容易斷癮(5)毒品犯的再犯率很高,要完全 戒掉很困難。

(3)4、染上毒癮後,會有很多不好的後果,對於以下的說明,那一 項是錯誤的?(1)染上毒品後,一旦上癮就很難戒掉,通 常一生就沒有希望了(2)染上毒品後,因上癮後無法自拔,

又缺錢買毒品,因此常會衍生犯罪,女孩子染毒後,甚至出 賣肉體買毒,遺恨一生(3)因為吸毒,會認識很多毒友,

大家一起吸,感情會更加穩固,更會互相幫忙(4)因為吸 毒,需要錢買毒,往往自己就成為藥頭賣毒,或者幫別人賣 毒品,都會構成販賣毒品罪,刑責相當的重(5)不小心染 毒,不要越陷越深,趕快告訴老師或家人,毒品是可以戒的,

只要有決心,戒毒會成功。

(3)5、近來毒品氾濫,法務部積極推動毒品政策,以下那項政策不 是法務部的毒品政策?(1)除積極查緝大盤毒品交易外,

法務部也要求檢察機關積極查緝小盤的毒品交易(2)推動 縣市政府成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衛生單位合作反毒與戒 毒(3)因為賣毒很賺錢,由政府當老闆賣毒,不僅可以控 制吸毒人口,也可以增加歲收,一舉二得(4)法務部對於 戒毒方案,除了戒成專線,還鼓勵吸毒者到醫院戒毒(5)

積極以文宣或電子媒體宣導反毒的重要性,尤其最近毒品大 量侵入校園,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學校反毒政策,拒絕毒品進 入校園。

3-2 散布不當影片或不實言論、網路援交、網路交友、網購糾紛、網路遊戲(盜用 帳號、虛擬遊戲幣、寶物)等網路犯罪、非法影印、網路侵權等違反智慧財產 權

(一)是非題

(×)1、在別人 Facebook 的塗鴉牆張貼同學間有曖昧關係的言論,

因為帳號是別人的,不需要擔心被抓到。

(×)2、小潘認為了社團的發展和利益,適度的鬥爭和風險是必要的,

就算因此涉嫌刑事犯罪也在所不惜。

(×)3、在網咖登入即時通訊軟體很安全,不登出也沒有關係。

(×)4、網路上免費的帳號、電子郵件可以用別人的身分證號碼或用 身分證號碼產生器去申請,以免下載盜版軟體被抓到。

(O)5、小潘見管樂社表演時間太短不能顯示努力 1 年的成果,可以 將練習的經過經社員的同意錄影、錄音後發表在YouTube 讓

(10)

大家欣賞。

(二)選擇題

(5)1、本件小潘在網路上的發言內容,受害人是(1)手語社社長

(2)熱舞社社長(3)阿德(4)小蓮(5)以上皆是。

(5)2、本件小潘在網路上的發言內容,可以提出告訴的是(1)手 語社社長(2)熱舞社社長(3)阿德(4)小蓮(5)以上皆 是。

(3)3、下列對於網誌和部落格的使用方式,何者為是(1)在網路 部落格將自己的行事曆、照片、心情日記、就醫紀錄公開,可 以喚醒自己年輕的回憶,管他什麼隱私權(2)別人謾罵或 誣陷他人的言論予以轉貼在自己的網誌上,因為只是轉貼,

所以不會有言論責任的問題(3)應隨時注意資訊安全維護,

並留意隱私權之內涵,不輕易將自己及家人的行程在網誌上 全部公開,以免有心人有機可乘,利用全家外出時到家裡竊 盜財物(4)會在我的部落格上留言或加入即時通上面的都 是我的好朋友,朋友叫我去買遊戲點數卡應該馬上去樓下的 便利商店幫忙買(5)為了防止好友出賣自己,所以應該分 享帳號、密碼,將一起做的糗事照片貼上去保證永不背叛。

(3 ) 4 、 下 列 關 於 網 路 社 交 之 敘 述 , 以 下 何 者 為 是 ( 1 ) 因 為 Facebook 可以設定哪些朋友不能瀏覽塗鴉牆,所以我可以 放心的在自己的臉書用捏造的事實誹謗他人(2)線上遊戲 的遊戲暱稱不是本人的真實姓名,所以玩遊戲時因為對方反 應遲鈍,就可以不顧網路禮節予以謾罵(3)日本發生賑災 及海嘯,可以到相關網站、部落格瞭解核能發電廠原理及輻 射塵的影響(4)學校附近的便當店任意漲價,可以在校園 留言板痛罵奸商不知照顧無收入的學生(5)在 PTT 看到有 人發表一段小三的故事,因為正義感強烈,所以應該嚴加韃 伐,以辛辣或謾罵的言詞懲戒。

(5)5、下列有關網路社群網站的敘述,何者為真(1)社群網站的 隱私權設定預設值都非常嚴格,不會分享任何東西和資訊,

所以沒有更改也不用擔心(2)有些應用程式可以將社群網 站串連在一起,只要發佈1 次訊息或照片、影片,就可以連 結、傳送到有登入的社群網站,想見隱私權設定一定相同,

不用擔心(3)社群網站中的相關應用程式,在我同意使用 後,仍無法存取我的資料,不用擔心(4)他人縱然經過我 的同意或授權,在我的社群網站取得我的資料,我還是可以 向網站經營者請求因為資料外洩的賠償(5)應嚴加控管社 群網站的隱私設定,並留意發佈訊息的內容,應保有隱私之 事項,不宜利用網路社群網站進行通訊或傳遞資訊。

3-3 反詐騙(辨識詐騙行為特徵、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預防與拒絕之道)

(11)

(一)是非題

(O)1.即時通訊軟體的帳號是可能外洩的,所以和你交換訊息的人 不一定是本人。

(×)2.帳號密碼太多常常忘記,告訴朋友也算留一份備份。

(×)3.用生日當成帳號密碼是絕對不會有錯的。

(×)4.即時通訊軟體連結了朋友間的距離,也增加了人際溝通,有 人想加入,管他是誰,儘管同意。

(O)5.網友的真實面目真偽難辨,虛假不實,若非真有深交,或有 他人同行,不宜輕易和網友單獨外出。

(二)選擇題

(4)1、下列有關即時通訊軟體的使用敘述,何者為真(1)通常即 時通訊軟體已規範使用人的居住地,所以在我國上網,使用 人一定是住在本國(2)即時通訊軟體的帳號密碼外洩也不 用擔心,因為經營者一定會賠償(3)即時通訊軟體沒有網 路版本,一定要經由應用軟體的執行方才可以登入(4)即 時通訊軟體中不要傳輸或溝通帳號、密碼或信用等個人資料,

以維護資訊安全(5)即時通訊軟體登入會有記錄,所以一 定找得到是誰在使用電腦登入。

( 4 ) 2 、 遇 到 疑 似 詐 騙 的 行 為 , 要 通 知

(1)166(2)168(3)169(4)165(5)164。

(5)3、如何避免即時通訊軟體詐騙行為(1)和朋友約定通訊時的 密語(2)定時修改個人密碼避免外洩(3)不輕易協助他人 進行有價值之交易行為(4)要求以視訊確認對方身分(5)

以上皆是。

(5)4、即時通訊的詐騙行為,實施詐騙的通訊對象位於(1)一定 在我國(2)一定在美國(3)一定在利比亞(4)一定在日 本(5)網路連接的地方都有可能。

(5)5、下列關於網路資訊安全之敘述,何者為非(1)密碼應定期 更換(2)不輕易洩漏個人之帳號密碼(3)網咖有還原卡,

每天都會將電腦還原至剛安裝的狀態,所以絕對不會有木馬 程式(4)瀏覽不明之惡意網站,足以在個人電腦中安裝、

執行惡意程式(5)有安裝防毒軟體就不用擔心木馬或病毒,

網路任我遨遊、資料隨我下載。

3-4 預防被害、輸血安全(愛滋驗血)、打工安全、人口販運、動物保護

(一)是非題

(O)1、雇主對危險之勞工作業場所,未依規定設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 衛生設備,致勞工於工作中因而發生死亡災害者,不論有無過失,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得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15 萬元以下罰金。

(×)2、工資應由勞雇雙方議定之,故只要經雙方同意,得低於基本工資。

(12)

(×)3、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

給付同等之工資。故即使童工之基本工資應與成年人相同。

(O)4、.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2 年仍未能痊癒,雇主得 1 次給付 40 個月之平 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O)5、已成年之雇主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販賣盗版光碟之犯罪,或從事 暴力討債之傷害或殺人行為時,該雇主刑責即應加重其刑二分之 一。

(二)選擇題:

(1)1、基本工資自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起已修正為每月新臺幣:

(1 ) 17,880 元 ( 2 ) 18,880 元 ( 3 ) 19,880 元 ( 4 ) 16,880 元

(5)15,880 元。

(2)2、雇主要求應徵職員先付職位保留金,並稱:這工作很難得,只 有你適合,如果先付職位保留金10,000 元,就可擁有這兒的 工作,結果收款後一走了之,可以構成何罪: (1)強盗罪

(2)詐欺罪(3)背信罪(4)侵占罪(5)重利罪。

(2)3、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 個月 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1 次給與其遺屬幾個月平均工資之 死亡補償:(1)36 個月(2)40 個月(3)48 個月(4)60 個 月(5)70 個月。

(2)4、下列說法者為錯誤:(1)雇主不得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從事工 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 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2)14 歲以上未滿 15 歲之受僱從 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3)

童工每日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 8 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4)

童工不得於午後8 時至翌晨 6 時之時間內工作(5)未滿 16 歲 之人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 年齡證明文件。

(5)5、男性雇主在職場對女性職員乘其不備,為下列何種行為時,不 會構成性騷擾刑責:(1)親吻(2)擁抱(3)觸摸其臀部、

胸部(4)觸摸其身體隱私處(5)牽手、拍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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