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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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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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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暨資優教育方案 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三、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

四、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要點。

五、 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方案申請辦法。

貳、 目的:

一、 重視資賦優異(以下簡稱資優)學生健全人格之養成,並建立其良好生活習慣及開 拓其人際關係,以達成優秀全人教育目標。

二、 依據資優學生不同之特質與潛能,規劃符合資優學生之課程,積極培育本市各類資 優人才。

參、 辦理單位:本市各國民中小學(校內有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資優 學生之學校)。

肆、 參加對象: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安置於本市各國 民中小學之資優學生。

伍、 辦理流程(附件 1):

一、 各校檢送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計畫或資優教育方案,另 未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得依實際需求跨校規劃資優教育方案,並以資優教育方案 所列第一順位學校為送件學校。

二、 課程計畫採二階段檢視方式(檢視須知如附件 2):

(一) 第一階段採書面檢視,檢視未通過者,請學校於期限內依委員意見修正課程計 畫後參加第二階段檢視。

(二) 第二階段採現場檢視,請各校選派具有資優教育知能之人員(如具備資優教育 教師合格證、刻正進修資優教育學程、曾參與資優教育相關研習者)出席說明,

並依委員現場指導修正課程計畫,如有必要,將請學校配合修正至檢視通過。

(三) 實施資優教育方案之學校得依「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教育方案每 學期經費補助原則」(附件 3)編列經費概算表向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另跨校

(2)

實施資優教育方案者,以資優教育方案所列第一順位學校編列經費概算表並逐 級核章向教育局申請經費補助,教育局核定經費後,亦由資優教育方案所列第 一順位學校進行後續核銷事宜。

陸、 辦理期間:109 學年度(109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7 月 31 日)。

柒、 辦理經費:

一、 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實施計畫所需經費由現有資優資源班資源,提供資優學生 所需資優教育服務。

二、 未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採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資優教育課程,案內所需經費由教育 局補助,補助額度請參閱「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教育方案每學期經費 補助原則」(附件 3)。

三、 資優教育課程計畫或資優教育方案實施經費由資優資源班資源或教育局補助之資 優教育方案經費支應,如需額外經費,以學校自籌為原則。

捌、 設有資優資源班或辦理資優教育方案之學校,請於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提報「課程效益 評估」(附件 4)送局備查。

玖、 考核:

一、 特殊教育輔導團得視各校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計畫或資優教育方案實施情形 進行督導及訪視,並報本局依規定獎懲。

二、 資優教育方案辦理成果經評定完整且優異之學校,得提報敘獎名單(以 3 人為上 限,各頒獎狀一幀)送本局辦理敘獎事宜。

壹拾、 本計畫陳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3)

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暨資優教育方案 辦理流程

(通過) (通過)

(未通過)

學校研擬課程計畫

學校課程發展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通過 委員會審議通過

提報課程計畫

第一階段「書面檢視」

學校實施課程計畫並公布於學校網站

(通過)

再檢視

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不定期督導 及訪視

提報執行成果

未設資優班之學校 (實施資優教育方案)

設有資優班之學校 (實施資優教育課程)

(設有資優資源班之學校 實施課程計畫之經費由現

有資優資源班資源提供) 未設資優班之學校

(研擬資優教育方案)

設有資優班之學校 (研擬資優教育課程計畫)

第二階段「現場檢視」

得編列經費概算表向 教育局申請補助

(未通過)

教育局核撥經費

附件 1

(4)

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暨資優教育方案 檢視須知

一、 課程計畫或方案編寫相關事項:

(一) 考量學校擔任資優教育課程授課教師時有更迭,且往年係請學校於每一學年度開始 前,規劃校內各年級資優學生於當學年度之資優教育課程,致產生課程銜接問題,爰 請國民中小學辦理資優資源班之學校針對本(109)學年度鑑定通過之資優學生,規 劃其鑑定通過至畢業之資優教育課程,俾課程規劃具連貫性;另請國民中小學辦理資 優教育方案之學校仍針對校內所有資優學生,規劃其於本(109)學年度之資優教育 方案,並應留意與往年資優教育方案之銜接性。

(二) 學校課程計畫或方案應依資優學生類別、特殊能力、特色資源等方面,由學校教師及 行政人員共同規劃符合資優教育精神之課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 特推會)審議通過,並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通過後,於課程計 畫封面註明會議日期並核章。

(三) 請學校確實依往年課程委員檢視意見規劃 109 學年度資優資源班資優教育課程暨資 優教育方案,課程內容以實際生活為起點、以未來生活為目標,並重課程的內容、學 習過程及學生作品,冀能簡要、明確、實際;為讓資優學生由深化知識接收者轉而成 為知識生產者,請各校務必規劃獨立研究暨專題研究課程,另辦理資優資源班之學校 應辦理校內成果發表會,以提供資優學生展示平台及交流與觀摩之機會。

二、 課程計畫或方案相關法規:

(一) 資優教育課程或方案應依學生專長領域規劃適性課程並落實分組教學,除學生專長 領域之加深、加廣或濃縮學習外,應提供情意發展、領導才能、創造力與獨立研究 等特殊需求課程,可設計單一科目獨立課程,亦可融入普通教育領域或特殊需求領 域進行跨領域學科整合。

(二)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教育課程實施規範(教育部,2019)規定略以:「各級 學校需依上述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個別需要,根據其個別輔導計畫會議之決議,提 供學習功能優異領域/科目之濃縮、抽離或外加式之充實教學;每週抽離、濃縮或外 加式課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 10 節為限,但得視學習需求在課 附件 2

(5)

定及就學輔導會安置之資優學生。

(四) 請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資源班實施要點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 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授課節數實施要點辦理資優資源班相關事宜。

三、 課程計畫或方案經檢視通過後,請學校於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下,將課程計 畫或方案公告於學校網站中,並確實依課程計畫或方案實施資優教育課程,學期中將由 本市特殊教育輔導團不定期到校督導及訪視。

四、 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訂。

(6)

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教育方案每學期經費補助原則

壹、 編列經費項目:

一、 教師鐘點費:單位鐘點*節數 (一) 單位鐘點:

1. 國中教師鐘點每節最高補助新臺幣 360 元。

2. 國小教師鐘點每節最高補助新臺幣 320 元。

(二) 節數:

1. 學生數 1 至 3 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50 節。

2. 學生數 4 至 6 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65 節。

3. 學生數 7 至 9 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80 節。

4. 學生數 10 至 15 人:每學期最高補助 95 節。

5. 學生數 16 人以上:每學期最高補助 110 節。

二、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教師鐘點費及外聘講座鐘點費總額之 1.91%。

三、 講座鐘點費:單位鐘點*節數 (一) 單位鐘點:

1. 非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外聘講座鐘點每節最高補助新臺幣 1,600 元。

2.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外聘講座鐘點每節最高補助新臺幣 1,200 元。

3. 內聘講座鐘點每節最高補助新台幣 800 元。

(二) 節數:

1. 外聘講座:每學期最高補助 2 節。

2. 內聘講座:每學期最高補助 4 節。

四、 耗材費:

1. 學生數 1 至 3 人:新臺幣 400 元。

2. 學生數 4 至 6 人:新臺幣 800 元。

3. 學生數 7 至 9 人:新臺幣 1,200 元。

4. 學生數 10 至 15 人:新臺幣 1,600 元。

5. 學生數 16 人以上:新臺幣 2,000 元。

附件 3-1

(7)

貳、 經費概算釋例:

(一) 國中 編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備註 1 教師鐘點費 節 360 40 14,400 資優學生人數共 3 人

2 外聘講座鐘點費 節 1,600 2 3,200 外聘:1600 元/節

3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式 336 1 336 教師鐘點費及外聘講座鐘點費總額之 1.91%

4 耗材費 式 400 1 400 總計 18,336 (二) 國小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備註 1 教師鐘點費 節 320 40 12,800 資優學生人數共 3 人

2 內聘講座鐘點費 節 800 4 3,200 內聘:800 元/節

3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式 306 1 306 教師鐘點費及內聘講座鐘點費總額之 1.91%

4 耗材費 式 400 1 400 總計 16,706

(8)

臺中市 109 學年度第○學期

(學校全銜)

資優教育方案經費補助概算表

一、 依據:

「臺中市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資優教育方案每學期經費補助原則」。

二、 經費概算表:

項目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備註

1 教師鐘點費 節 資優學生人數共○人

2 外聘講座鐘點費 節 外聘:1600 元/節

3 講座鐘點費 節 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人員:1200 元/節

4 內聘講座鐘點費 節 內聘:800 元/節

5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式 教師鐘點費及講座鐘點費總額之 1.91%

6 耗材費 式 總計

※ 註:上開表格請視需求增減之。

承辦人 處室主管 主辦會計 校長

註:請逐級核章 附件 3-2

(9)

臺中市 109 學年度______

(學校全銜)

______資優教育課程效益評估

※ 請學校參酌下列架構,於課程或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報教育局備查。

※ 另請學校檢視課程計畫或方案中「課程效益評估」項目後呈現相關資料及結果。

一、 課程計畫或資優教育方案執行成果摘要與自評 二、 執行成果報告 (至少包含以下項目):

(一) 課程/活動辦理成效(請具體說明)

(二) 計畫目標與執行內容及執行結果之符合程度

序號 目標 內容 符合度 (%)

1 2

(三) 課程/活動特色與學生學習成效

種類可包含學業學習、情意輔導與校際活動之特色,以教學及課程意見調查回饋、

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比較、專長領域成果、專題發表成果、參加科展成績、

各式競賽成績、資優班成果展等方式呈現。

(四) 資優教師課程評估與回饋、資優學生家長與行政單位意見

(五) 課程/活動檢討(請說明執行困難之處或對未來課程調整、教學與後續課程設計的建 議,如有檢討會議,應一併檢附檢討會之會議紀錄等資料)

三、 相關課程及活動資料

四、 辦理成果相關資料(如教學成果、照片、影片與學生作品) 五、 其他相關資料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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