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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文件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
第 54 條、第 55 條及第 57 條等 4 項規定。缺一 者不列計。. ⑤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至少包
第 54 條、第 55 條及第 57 條等 4 項規定。缺一 者不列計。. ⑤聘僱外籍勞工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至少包
第五條之一附表修正草案對照表 修正規定現行規定說明 附表 評點項目內容及等級點數 學歷博士學位三十 碩士學位 二十 學士學位 十 副學士學位
教練有第一項第七款或第十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審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教師有前項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