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簡章
110 年 2 月 9 日
壹、 活動目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推展環境教 育及環保政策,爰徵選教學推廣人才並公開資訊,以促進環境教育認證人員 社會參與及發揮所長。
貳、 徵選對象及名額
本次預訂徵召 80名環境教育人員,入選名額得依實際入選結果訂之;徵 選資格條件如下。
一、 共同資格:
(一) 應具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有效資格。
(二) 實際從事環境教育推展 2 年以上經驗且表現優良者。
(三) 有意願擔任講師,協助進行環境教育教學推廣者。
(四) 最近 5 年未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廢止處分者。
二、 進階資格:具 10 年以上環境教育教學經驗及下列任一項條件者。
(一) 榮獲國家環境教育個人獎或薦舉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
(二) 大專校院聘任為相關科系所授課師資。
(三) 出版相關著作或相關媒體平台專欄作家。
(四) 擔任政府機關(構)環境教育相關委員會委員或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主 持人等。
(五) 列舉其他重大成就經本所核可。
參、 推薦報名方式
一、 徵選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0 日止,採單位或個人推薦方式收件。
二、 單位推薦:由環境教育機構、設施場所,及政府機關(構)、各級學校、
民間組織等推動環境教育相關單位推薦,由單位一併提交已填妥之單位 推薦表(附表 1-1)、個人報名表(附表 2 線上報名表副本)。
三、 個人推薦:由報名者曾經提供教學推廣服務之關係人推薦(如專家、長 官、主管、承辦人等),報名者線上填寫個人報名表(附表 2),並上 傳推薦函(附表 1-2)及同意切結書(附表 3)。
肆、 遴選方式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擔任評選及觀察成員。分初選、複選 二階段審查後,經簽報核定及發布入選名單。
一、 初選:參與者報名資料符合徵選共同資格條件及本活動相關規定者,始 列入候選名單,並以電郵通知候選者參加複選及共識營。
二、 複選:
(一) 透過候選人參與共識營之互動與發表過程觀察評選(觀察重點:
引起興趣、口語表達及邏輯、知識理解及正確性等);全程參與 共識營者核予環境教育展延時數 6 小時。
(二) 符合徵選對象進階資格者,複選審核得以書面審查為之。
伍、 加值反饋
一、 環境教育人員入選者,將於本署「環境教育人才庫(環境教育認證系 統,https://eecs.epa.gov.tw)」公開個人教學資訊及行文發布訊息,增 加資訊露出及查詢機會,如有推展環境教育之需求,優先徵詢意願。
二、 可報名參與環境教育人員人才庫專屬 UP 共學培訓課程(2 天),且全 程參與者可獲得:
(一) 課程食宿全額補助,另必要跨區參與之交通費補助依實際課程報 名簡章為準。
(二) 綠生活實體工具包 1 式及線上教學媒材。
(三) 研習證明及認證展延時數 9 小時以上。
陸、 活動期程一覽
事項 日期區間
推薦報名及選拔
推薦收件及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20 日 初選程序審查 110 年 3 月 31 日前
複選審核及共識營 110 年 5 月 5 日前
(共識營 暫訂 4 月 22 日、29 日) 公布入選名單 110 年 5 月 31 日前
入選者培訓及教學演練
培訓工作坊 110 年 6 月至 7 月 實地教學演練 110 年 6 月至 8 月
※時程若有異動,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柒、 注意事項
一、 報名者應保證其報名表填報資料及附件均屬實,如有不實記載,報名者 須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本活動徵選共識營活動間拍攝紀錄之動靜態影像,將作為後續環境教育 教學推廣之用。
三、 為推展環境教育,本活動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環境教育法第 17 條規 定,經環境教育人員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項目於環境教育人才 庫,並採滾動式管理,定期通知人員確認資料正確性;人才庫個資異動 或有必要更正者,人員應主動洽本所承辦人提出修正。
四、 環境教育人員人才庫追蹤查核:
(一) 入選者應配合填報推展授課紀錄或問卷調查,以做為人才庫管理 之參考。
(二) 採不定期查核,如有下列情事,經審議後應自人才庫移除:
1. 經講師本人提出不續任。
2. 填報個人資訊有虛偽不實經查明者。
3. 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資格失效或受廢止處分者。
4. 其他教學不力或不適任情形。
五、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
捌、 聯絡資訊
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曾文齡小姐 (03)4020789 分機 543
wltseng@epa.gov.tw 二、 環境友善種子有限公司
關召芳小姐 (02)23680603 分機 16 侯玨小姐 (02)23680603 分機 14
徵選流程示意圖
附表 1-1、110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 單位推薦表
機關/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關/單位類別:(請勾選)
□ 環境教育認證設施場所 □ 環境教育認證機構
□ 政府機關(構) □ 各級學校 □民間組織 推薦人數:共 名(每單位推薦以 5 名為原則)
編
號 姓名 服務單位全銜 職稱 教學
年資 1
2 3 4 5
以上推薦名單均已檢附個人報名表(副本)
推薦單位蓋章:【單位印信、關防或登記章】
(發文或推薦單位用印,擇一即可)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 1-2、110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 個人推薦函
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單位全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理由:(相關教學/推廣優良事蹟,如教學成果、教材與準備、教學熱忱、教學理念及方法…等)
(由推薦人填寫,可自行延伸表格)
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服務單位全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推薦函請推薦人親簽並掃描後,由報名者於線上報名表單上傳
附表2、110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徵選報名表
報名表填寫欄位示例
基本資料 *必填
姓 名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市 內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 )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其他
通 訊 地 址
□□□□□ E - m a i l
身 份 類 別 ( 請 勾 選 )
□政府機關 □專家學者
□民間團體 □實務工作者 最
高 學 歷
學校
現 職
服務 單位
科系所 職稱
認證資訊及教學推廣 *必填
證 書 字 號 ( )環署訓證字第 號
臺教資(六)字第 號 認 證 效 期 至民國 年 月 日 專 業 領 域 □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 □氣候變遷 □災害防救 □自然保育
□公害防治 □環境及資源管理 □文化保存 □社區參與
教 學 推 廣 可 服 務
區 域
□北區 □中區 □南區
□東區 □離島
為建置數位人才資料庫,敬請線上填寫個人報名表 https://bit.ly/3jrt0iv
◆ 單位推薦:
報名者備妥簡章「附表 3 同意切結書及經歷佐證資料」,並線上填寫報名表及上傳文件,線上 報名瑱妥並提送後,至個人信箱收取「個人報名表副本」,交予推薦單位。
◆ 個人推薦:
報名者備妥簡章「附件 1-2 推薦函、附表 3 同意切結書及經歷佐證資料」,並線上填寫報名表 及上傳文件,線上報名瑱妥並提送後,至個人信箱收取「個人報名表副本」,自行留存。
◆ 報名引導窗口:關召芳小姐 (02)23680603 分機 16、侯玨小姐 分機 14 iloveforest@friendlyseed.com.tw
教 學 專 長 主 題
可 授 課 對 象 (請勾選)
□大專校院 □高中職
□國中 □國小 □幼兒
□親子 □其他
教 學 特 色
(例如授課語言-英/台/客、環境解說、戲劇表演、遊戲教學、設計思考、演講……。)
1.
推 廣 理 念
(扼要條列至多50個字,超過字數將酌予修訂)
個 人 網 頁 或 IG
(與教學推廣相關,無則免填) 1.
個人經歷 教 學 經 歷
*必填 例如:1.OO單位/OO中心/環境教育教師/3年
(可提供展現個人教學之活動海報、課程表、教案、聘書、訪談或教學影片連結等資料佐證參考) 1.
資 格 或 證 照
(無則免填) 例如:1.○○○單位○○○○○○○○○○證書(證號……) 1.
榮 譽
(無則免填) 例如:1.國家環境教育獎個人組特優(20○○)
2.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機構評鑑績優(時任全職環境教育人員) (20○○) 1.
著 作 出 版 (無則免填) 例如:1. 書名/作者/20○○
1.
環 教 專 案 (無則免填) 例如:1. 環訓所/○○專業服務委託案/角色/20○○
1.
教 學 卓 越 自 評 ( 請 勾 選 )
□ 榮獲國家環境教育獎、經薦舉認證為環境教育人員。
□ 出版相關著作或相關媒體平台專欄作家。
□ 大專校院聘任為相關科系所授課師資。
□ 擔任政府機關(構)環境教育相關委員會委員或專案計畫執行團隊主持人等。
□ 列舉其他重大成就:
附表 3、110 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才庫 同意切結書
一、 本人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環境教育人員講師人 才徵選,於報名表填報資料及附件均屬實,如有不實記載,願負一切 法律責任,並同意主辦單位必要時可送請有關機關查證。
二、 為推展環境教育,環保署依環境教育法第 17 條規定,經本人(環境教 育人員)之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資訊,且已知悉所蒐集之個 人資料係為「教育與訓練行政」目的,供環境教育教學推廣、建置人 才庫、相關培訓及研究之用,得針對個人資料行使個資法第 3 條請求查 閱、更正、刪除等當事人權利。
三、 承上,本人同意資訊公開項目如下: (同意請勾選) 1. 必要項目
□ 姓名、現職單位、職稱、Email、推薦單位、專業領域、
教學專長主題、可服務區域、可授課對象等 2. 自選項目(可複選)
基本資料:□ 行動電話 □ 市內電話 □ 最高學歷 □ 個人網頁/IG 教學推廣:□ 教學特色 □ 推廣理念
個人經歷:□ 教學經歷 □ 資格/證照 □ 榮譽 □ 著作/出版
□ 環境教育專案
立同意切結書人: (簽章) 通訊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同意書請親簽並掃描後,於線上報名表單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