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038619*
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3頁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
地址:臺北巿濟南路一段2-2號10樓 傳真:(02)23979750
承辦人:賴玫蒨
電話:(02)23979298#656
E-Mail:meichien@dgpa.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總處給字第1040038619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104年至107年「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
經公開徵選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土地銀 行)承作,請查照轉知所屬參考運用。
說明:
一、「貼心相貸」-全國公教員工消費性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原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約承作至104年6月30日止,
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土地銀行獲選接 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104年7月1日至107年6 月30日止,為期3年。
二、本貸款相關規定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員 工(含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連續服務滿1年之約聘僱人員 )。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05
%(目前為1.880%)。
(三)相關費用:一次手續費(開辦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及票信查詢費每人次100元。
5
55
第2頁, 共3頁 裝
訂
線
(四)貸款期限:最長為7年。
(五)貸款額度:借款人加計其他金融機構同性質貸款,合計 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得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
,且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 以月平均收入,不得超過22倍。
(六)保證責任:借款人借款金額逾80萬元者,應提供不動產 擔保或自行覓妥1位一般保證人,該一般保證人需由中 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由機關
、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出具在職證明書)且符合授信標 準之人員擔任,並附一般保證責任。
三、辦理方式:請洽土地銀行各分行辦理,查詢網址:http://
www.landbank.com.tw/,洽詢電話:02-2314-6633或0800 -231-590。
四、其他:
(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由借款人負 擔,本總處不負補貼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 決,本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由土地銀行負貸款風險,並於上開貸款期限及 貸款額度內,依借款人條件評估其核貸期限、額度,爰 土地銀行就本貸款具有准駁及核定期限、額度之權利。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
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 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國家安 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不含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灣省政府、福建省
5
55
第3頁, 共3頁 裝
訂
線
政府、臺灣省諮議會、各直轄市政府、各直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室 2015-06-29
15: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