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羅許基金會 羅東博愛醫院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日期:110 年 4 月 23 日(第 13 版) 壹、宗旨:
本會為鼓勵設籍本縣家庭清寒或變故之高中(職)、大專在學學生,能本自助 人助,努力不懈的奮進精神,完成教育,成為國家、社會有用之才,特訂定本辦法
貳、助學對象及獎助學金金額:
一、學生設籍宜蘭縣,並於宜蘭縣內政府立案之公立高中職就學;每名 10,000 元,
共計 20 名。
二、學生設籍宜蘭縣,且現就讀國內大學、二專及五專之專四、五年級;每名 20,000 元,共計 15 名。
参、申請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 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較困頓家庭。
(三)學生最近一學期在校成績表現需全校、班級或系級排名前百分之四十,操 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二、申請文件:
(一)獎助學金申請書。
(二)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三)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四)學校推薦表。
(五)最近一學期成績單(需有班級或學校排名) 。 若有其他佐證資料,亦請檢附。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高中(職)組每校以推薦五名參加選拔為原則;大專院校組 不限名額,請自行送件,惟大專院校組若有特別情形者,新增之助學名額由 本會審核決定。
四、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 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另每一家庭每 次以入選一名為限。
肆、審核程序:
本會依本辦法之宗旨以公正、嚴謹方式審核申請案件,審核程序分為:
一、收件:檢視申請者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證件未齊全者通知補件;不符資格者、
申請書空白未填寫者,不予退件。
二、初審:由本院組成初審小組,確認申請情形及初步瞭解送件資料完整度。
三、複審:成立五人評審小組,由本會董事長任召集人、召集公正委員,秉持公平、
公正原則評審。
伍、申請時間、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申請截止時間:(以郵戳為憑) 上半年為 110 年 04 月 09 日止。
下半年為 110 年 10 月 29 日止。
二、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一)頒發時間:上半年為每年五月,下半年為每年十二月。
(二)頒發方式:本獎助學金於上述時間於頒獎典禮統一發放。
陸、附則:
本辦法經本會保留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