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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6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資績評分表 甄選階段:□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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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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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號:( ) 臺南市 106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資績評分表

甄選階段:□國中 □國小 報名方式:□一般甄選 □推薦甄選-學務主任 □推薦甄選-現任代理主任 □推薦甄選-其它人員

姓 名 服務學校 區 職 稱

身分 證 號

地 址 出 生 年 月 日 性 別 □男 □女 現 職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初 任 教 職

到 職 日 期 年 月 日 電 話

基本條件

(請勾 選)

□本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期間曾擔任組長 2 年、導師 3 年,或組長 1 年及導師 2 年以上,或曾調用、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 2 年及導師 2 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本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滿 3 年,期間曾任組長 1 年或導師 2 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本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服務期間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組長資格計算。) 服務年資採計至 106 年 1 月 31 日止。

□組長 2 年以上 □導師 3 年以上 □組長 1 年及導師 2 年以上 □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 2 年及導師 2 年以上

評分項目 內 容 給分標準

申請人自 填 得分或減

學校人事 複核分數

審查小組

核定分數 備註

經 歷

︵ 最 高 45 分

任國民中、小學教師 年 每滿一年 3 分 輔導團定義備註: (一)兼任國教、特教、幼教(教保) 輔導團員,係指國語文、本土語、英 語、健康與體育、數學、社會、生活、

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綜 合、特教、幼教。

(二)各議題團輔導團員,係指環境、

人權、資訊、性別平等、海洋。

(三)各任務型輔導團,係指防災、食 育、總務(總務諮詢)、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不含種子學校)、家庭教育、健 康促進、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團及低碳 校園小組、多媒體小組。以上均須出 具聘書或聘函以資證明。

簡章第十項、資績計算說明:以資績 評分表為核算標準。

(一)同一年度之「經歷」,如有雙重 資格者,擇一認定。(任組長、任副 組長、代理組長、國教、特教、幼教 輔導團、任務型輔導團團員、議題團 輔導團員、輔導團幹事、調用或支援 教育局及所屬機構)。

(一)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 5 年內(即 100 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

成績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二款以上 者。惟因病考列第四條三款者,准予 報名。

(二)曾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 合格教師,其年資得合併採計。公立 學校教師之服務年資自核定起薪日 期起算;曾於私立學校服務之年資,

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日期起算;試 用教師及舊制佔缺實習教師服務年 資,一律採計積分。

(三)服務證明,應請原服務單位開 具「服務證明書」,並詳註其「擔任 處室之職稱」「級任」「科任」等字 樣,無法證明者,不予採計;出具聘 書者,亦不予採計。服務年資採計至 106 年 1 月 31 日止。

(四)擔任國中小教師兼組長、兼代 主任,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 案,並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者,年資始 予採計。

(五)曾任兼代理主任、代理組長年 資一律比照「兼職」計分,未滿一學 年不予採計,惟同學年度內擔任代理 主任、代理組長、導師,其年資准予 併計,年滿一學年者,准予採計低階 年資。

(六)服務成績欄「最近五年考核」

及「特殊事蹟」均以擔任公私立國民 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者為限。

(七)教師入伍服役留職停薪期間之 年資,視同在職採計積分。

(八)所列服務成績以與教育有關並 經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事蹟相 同而重複者,擇一計分。

(九)「生效日期」以派令或聘書日 期為準。

(十)經歷欄之年資擇一採計。(同 時兼任二種以上職務擇一採計)

(十一)進修學分採計以在教育部同 意開設教育學分之學校,所修習之教 育學分,及由臺南市政府(含原臺南 縣政府)開設之學分班(如長榮管理 學院英語學分班、真理大學英語學分 班、南瀛社區學院、縣政大學、南瀛 社區大學等),同意列入計分,外縣 市開設之社區大學學分班,一律不予 計分。

(十二)政府核准之民間團體或一般 大學等單位辦理之研習,如無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均不採計,惟 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任導師、任偏遠學校教師自第 3 年起 年 每滿一年 4 分

任副組長 每滿一年 4.5 分

任組長、代理組長、國教、特教、幼教輔導團、任務型輔導團團員、議題 團輔導團員、輔導團幹事、調用或支援教育局及所屬機構 年,以上 同時兼任二種以上職務,請擇一採計。

每滿一年 5 分

代理主任、兼任課程督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輔導團主任輔導員 年 每滿一年 6 分

服 務 成 績

︵ 最 高 40 分

︶ 最 近 五 年 考 核

100 學年度

(年度)

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 2 分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 1 分

101 學年度

(年度)

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 2 分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 1 分

102 學年度

(年度)

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 2 分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 1 分

103 學年度

(年度)

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 2 分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 1 分

104 學年度

(年度)

成績考核列四條一款 2 分

成績考核列四條二款 1 分

採計期間:

101.02.24-106.02.23 懲 處

申誡 ( )次 記過 ( )次 記大過( )次

申誡一次扣 1 分 記過一次扣 3 分 記大過一次扣 9 分 採計期間:

101.02.24-106.02.23 獎 勵

嘉獎 ( )次 記功 ( )次 記大功( )次

嘉獎一次 1 分 記功一次 3 分 記大功一次 9 分 特殊事蹟(最高 5 分應

有具體事實並附證明 文件)

教育部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金質獎 5 分

經直轄市核定師鐸獎、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 4 分

經省轄縣市核定師鐸獎 3 分

教育部優良特殊教育人員 2 分

採計期間:

101.02.24-106.02.23 專業表現(最高 12 分 應有具體事實並附證 明文件)

實際指導學生參加縣市級以上各項比賽及有關教 育類各項比賽,獲得全國(省)賽第四名(佳作) 以 上、區域性比賽第三名以上、直轄市比賽第三名 以上或縣市比賽第三名(優等)以上名次者 次

(最高以 6 分為限)

省轄縣市級一次 1.5 分 直轄市級一次 2 分 區域性一次 2.5 分

全國(省)級以上一次 3 分 參加全國縣市級以上各項比賽及有關教育類各項

比賽,獲得全國(省)賽第四名(佳作) 以上、區域 性比賽第三名以上、直轄市比賽第三名以上或縣 市比賽第三名(優等)以上名次者 次

(最高以 6 分為限)

省轄縣市級一次 1.5 分 直轄市級一次 2 分 區域性一次 2.5 分

全國(省)級以上一次 3 分

進 修

︵ 最 高 10 分

經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著作(碩博士論文除外) (最高以 5 分為限) 依核定分數計算 參加教育行政機關或委託學校及其他機構舉辦與國民教育有關之教師研

習或教育專業訓練,共( )週(一週以 35 小時計)採計期間:

101.02.24-106.02.23(最高以 5 分為限)

受訓一週以上,每滿一週給 0.5 分。一週以 35 小時累計,

未滿一週者不計分。

取得學分證明(含大專院校選修教育學科及本府開設之學分班等)(最高以

4 分為限) 每修滿10 學分0.5 分

外語文能力 (指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擇一採計) 初級2 分、中級3 分、中高級4 分、

高級以上5 分

本土語言能力(指通過原住民語、客家語、台語、閩南語認證,擇一採計) 初級2 分、中級3 分、中高級4 分、

高級以上5 分

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證照 初階2 分、進階5 分

取得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認證 初階2 分、進階3 分、教學輔導教

師5 分

取得教育部或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人員認證證書 1 分

取得教育部或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際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證書 初階以上1 分

取得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或中國童子軍總會木章證書 1 分

學歷 (最高 5 分)

碩士畢業(含四十學分班)以上 5 分

大學畢業 4 分

師範專科學校畢業 3 分

積 分 總 計

最高100分

審查結果

申請人: 人事主管: 校長: 甄選小組: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5、 甄選及核定錄取:由地方政府或學校成立甄選小組辦理甄選作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2051 書法-高年 級 臺中市豐原區翁子國民小學 徐維浩 蔡宜青 2052 書法-高年 級 臺中市霧峰區四德國民小學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新民國中 三、 協辦單位:臺北海洋科技大學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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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