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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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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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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 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簡章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880號 網址:https://www.tcust.edu.tw

電話:(03)8572158轉2729、2730、2734 傳真:(03)8465770

(110年3月16日經本校110學年度招生委員會議通過)

本「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首頁(https://www.tcust.edu.tw)→招生資訊(左上角)→

四技入學招生專區→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下載招生簡章

本考試入學一律採網路填表、郵寄報名,請審慎填寄。

(2)

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以下簡稱個資法) ,請詳細閱讀慈濟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個資法 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 組織名稱:慈濟科技大學。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日 後報名及相關統計使用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且當錄取時 轉入學生學籍資料。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考生網路報名或書面遞交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本校獨立招生考試或各類聯合招生委員會提供考生個人資料。

(二)學生於本校招生資訊網路系統登錄或修改之各項相關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辨識個人者(C001)。

(二) 辨識財務者(C002)。

(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四)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五)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六)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七)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八)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九) 著作(C056)。

(十) 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十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C072)。

(十二) 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片、性別、

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證明方式等。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上 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用 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教育

(3)

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取、分發、

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法定代理人)之聯絡,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 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六、 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考 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

七、 考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送交教務處招生組辦理更正。

八、 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關 主管機關。

九、 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之查閱、更正個資等權利,但因 法令另有規定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若因您行使上述權 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 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人資

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

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說 明 公告招生簡章 110年3月30日(二) 採網路公告,簡章免費下載。

報名、郵寄報名 資料

110年4月19日(一)

110年4月30日(五)

110年4月19日9:00起至110年4月30日17:00 止,考生應於網路先行報名,而報名表、證明 文件及書面審查應繳資料等相關文件則必需 以郵寄報名方式辦理,以110年4月30日(五)

前 之 郵 戳 為 憑(含 4月 30日 )。報名 網 址 : 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html 審核考生資料

110年4月30日(五)

110年5月5日(三)

寄發准考證 110年5月6日(四)

符合報名資格者,招生組將以掛號寄發准考證 至通訊地址。如未於110年5月11日前未收到准 考 證 之 考 生 , 請 務 必 來 電 洽 詢 , 本 校 電 話 03-8572158轉2729、2730、2734,申請准考證 補寄。

面試日期 110年5月15日(六) 試場設於本校,面試時間及地點於110年5月12 日前公佈。

寄發成績單 110年5月18日(二) 110年5月18日(二)下午15:00起開放網路成 績查詢,網址:https://www.tcust.edu.tw

成績複查

110年5月18(二)

110年5月19日(三)

中午12:00前

以傳真方式申請(傳真:03-8465770) ,並來電 確認(03-8572158轉2729、2730、2734)。

公告錄取名單 110年5月20日(四)

中午12:00前

網址:

https://www.tcust.edu.tw 正取生報到

公告錄取名單後至 110年5月24日(一)

17:00前

先傳真報到,後將報到通知單及相關證件正本 寄至招生組完成報到手續,以郵戳為憑。

備取生遞補 110年5月25日(二)

起 依序通知遞補至額滿為止

※ 日程表如有變動,以相關通知為準。

(5)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規定修業年限四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本校授予學士學位。

二、報考資格:

考生需同時符合下列二項條件,得報考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一年級:

(一)凡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 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 戶籍者 (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

(二)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含應屆畢業);或符合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資格。

※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1. 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 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 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2. 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2)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 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 成績單。

3.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 情形屬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4. 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5.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

等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

6.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7.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8.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9. 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 及格。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 格。

10.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 有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

11. 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1)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五年以上。

(2)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二年以上。

(3)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12. 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 分證明: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

(4)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 學分課程。

(5)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3. 年滿十八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一百五十學分以上,持有 學分證明:

(1)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學校主管機關認可之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職業繼 續教育學分課程。

(2)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14.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

15.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規定。

(7)

三、招生名額:50 名。

四、報名費用:免費。

五、考試項目:書面資料審查(權重 40%)、面試(權重 60%)。

六、網路報名日期、程序、注意事項:

(一)網路報名日期: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17:00 止。

報名網址: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html (二)網路報名程序:

步驟1:進入本校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報名系統 (本校首頁招生資訊/

四技入學招生專區/四技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報名系 統)。報名網址:https://linuxweb.tcust.edu.tw/Recruit/index.html →註冊新帳號(以身分證字號申請報名帳號及密碼)

→閱讀並簽署網路報名同意書

步驟2:以註冊之帳號及密碼登入,請填寫個人基本資料等等,並上傳 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圖檔,報名表範例如附件一。

可自行修改密碼,請牢記密碼,如忘記密碼,請至系統首頁點 選忘記密碼查詢

→儲存/確認送出(請審慎核對考生資料無誤,確認送出後,所 有資料將無法修改。)

★掃描電子檔上傳格式:只接受jpg格式檔案上傳,請注意副 檔名是否為.jpg。若您的照片非『.jpg』格式,請以小畫家 打開圖檔→另存新檔→存檔類型選擇『.jpg』→儲存。檔案 大小請限制在1M以內,影像像素不得少於450x600 pixels

(寬x高)。照片要求:六個月內之彩色照片需為白色或淺 色背景,人像需脫帽、五官清晰、正面之大頭照,不得使 用生活照、自拍照或合成照,不得佩戴深色鏡片眼鏡。

步驟3:列印「報名表」並簽名確認(報名表範例如附件一)

(三)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資料一經確認送出後不得再修改,若不慎將基本資料輸入錯 誤,請先行以電話通知本校招生組(電話:03-8572158 轉 2729、

2730、2734),再請e-mail至電子郵件信箱 tadad12@tcust.edu.tw 告 知欲修正之處,並將收到本校回覆修改資料完成之e-mail留存備查。

2. 完成報名手續係指於上列各項規定時間內完成步驟,若有任何一項未 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均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未依規定辦理報名程 序而導致遺誤,概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3.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24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

(8)

網報名、填寫報名資料並列印「報名專用信封袋」封面,逾期概不 受理或補辦。

4. 網路報名期間若遇到任何問題,請儘速於上班時間內(上午八時至下 午五時止)電洽招生組:03-8572158 轉 2729、2730、2734。

5. 考生如經發現報名資格不符或所繳驗之各項證件若有假借、冒用、偽 造或變更欺詐等情 事,如錄取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一 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且不發給任何學歷證 件。如將來在本校畢業後 始發覺,除勒令撤銷其學位證書,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外,本校 得 追究其法律責任。

6. 參加 110 學年度其他入學考試獲錄取且報到之考生,若未至原錄取 學校辦理放棄,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7. 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本招生,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 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本校招 生委員會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

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凡報名本校招生者,即表示同意授權 本會,得將自考生報名參加本招生所取得之個人及其相關成績資料,

運用於本招生事務、辦理新生報到或入學資料建置使用。

七、郵寄報名表件、日期、地址:

(一)郵寄報名表件日期: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至 110 年 4 月 30 日

(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二)郵寄表名表件:

1. 報名表(請由線上直接列印);範例如【附表一】

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3. (1)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每學期註冊章必需清 晰可辬)。

(2)非應屆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3)同等學力者:應符合教育部頒訂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相關規定繳交學歷證明文件。

4. 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含詳細紀事)或戶籍謄本(內含記事 不省略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國籍證件影本)。

5.「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自傳及讀書計畫、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須 加蓋教務處章戳)。

※ 自傳及讀書計畫:請註明申請姓名、申請動機、未來願景、就 學及護理生涯之短、中、長程計畫和目標(限一千 字以內)。

※ 在校歷年成績單正本:須加蓋教務處章戳,成績證明應包含,

(9)

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排與校排名次證明。

(三)郵寄地址:請將報名專用信封【附表二】黏貼於 A4 信封外,寄至 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慈濟學校財團法人 慈濟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收。

八、准考證:准考證將於 110 年 5 月 6 日(星期四)以掛號郵寄。若考生於 110 年 5 月 11 日前仍未收到准考證,請來電 03-8572158 轉 2729、2730、

2734,申請准考證補寄。

九、面試日期、地點:

(一)面試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星期六)。

(二)面試時間與地點:試場設於本校,於 110 年 5 月 12 日前在本校網站 公告,請考生確實依照規定時間、地點與面試順序參與面試,並請 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正本核對身份。

十、寄發成績單:11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當日下午 15:00 起亦開放網路 成績查詢,網址:https://www.tcust.edu.tw。

十一、成績複查:

(一)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附表三】 ,於 110 年 5 月 19 日中午 12:00 前,傳真申請表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複查(傳真:

03-8465770,並以電話:03-8572158 轉 2729、2730、2734 來電確 認。

(二)複查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辧理查核,不得要求重閱、影印或攝影相 關資料。

(三)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四)若成績複查後有異動,則以異動後成績為準。

十二、公告錄取名單、錄取方式、同分參酌順序:

(一)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前,於本校網頁:

https://www.tcust.edu.tw 公告錄取名單。

(二)本校招生委員會於放榜前訂定最低錄取標準,以總成績排序,先 錄取正取生至額滿為止,餘為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若仍有缺額,

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未達最低錄取標準,雖有名額 亦不予錄取。

(三)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同分參酌順序:1.在校歷年成績單成績;2.面 試成績;3.自傳及讀書計畫成績。

(四)考生如有缺考或零分者,均不予錄取。

十四、報到程序:

(一)正取生報到:正取生請於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17:00 前完

成報到,採傳真方式報到,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填妥

(10)

後,傳真(03-8465770)至招生組,並以電話(03-8572158 轉 2729)

確認本組已收到資料,再將「報到(就讀)意願同意書」寄至本 校招生組完成報到程序,以郵戳為憑。正取生未依規定日期完成 報到程序者,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收件者:慈濟學校財團 法人慈濟科技大學教務處招生組,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 段 880 號。

(二)備取生報到:依正取生報到後缺額依序通知備取生進行報到,本 校不另寄書面通知,請備取生留意本校招生資訊網站查詢遞補名 單,未利用網路查詢而致遞補權益受損,概由申請生負責。備取 生應依規定日期辦理報到程序,逾期未完成報到者,即以自願放 棄錄取資格論。備取生依序遞補至額滿為止或開學日止。

十六、招生紛爭處理程序:

考生對招生有任何疑義或糾紛,請於放榜後二十日內,以申訴書載明事 實及理由,並檢附有關文件及證據,具名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招生 委員會於接獲申訴書後,應依本招生申訴處理要點,即時交付招生申訴 處理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於一個月內作成處理說明,函覆申訴人。

十七、為照顧新住民子女就學就業,經招生錄取並註冊入學之學生,由慈濟慈 善事業基金會提供公費就學獎助,畢業後由基金會分派至慈濟醫療志業 體服務。其獎助對象、申請條件、應盡義務、履約作業與規定等,請參 閱「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各大專院校學生人 才培育獎助辦法」(附錄一)、 佛教慈濟基金會人才培育獎助計畫(附 錄二)。獎助相關問題,逕向本校人文室(分機2476)詢問。

十八、其他相關規定:

(一)考生若於錄取報到後,始發現報考資格不符,本會將取消錄取資 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二)本校將於110年8月初寄發新生註冊入學須知資料袋,錄取考生若 於8月中旬尚未收到,應逕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03-8572158轉2318 查詢。

(三)所有相關考試事項之詢問及回覆,皆以本校務務處招生組為單一 聯絡窗口。

(四)本校學生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五)本校學生畢業後就讀本校研究所(護理系碩士班、長期照護研究

所、放射醫學科學研究所),本校訂有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1)

為鼓勵本校大學部及慈濟大學優秀應屆畢業生選擇本校就讀,其

畢業成績為全班前50%或具有國家醫事人員執照,經本校碩士班

考試錄取者,碩士班學雜費全免(以二學年為限) 。(2)凡當學年度

(11)

參加本校碩士班入學考試獲錄取之成績最優正取生(依榜單名次 取第一名) ,其入學第一學期學雜費減免二分之一,且該學期提供 學校住宿及學校餐廳用餐免費。

(六)如有其他特殊情況或未盡事宜,悉依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九、簡章附錄:

(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各大專院校學生 人才培育獎助辦法。

(二) 佛教慈濟基金會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三)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四)慈濟科技大學位置圖。

(12)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報名表(範例)

考生姓名 方小同 准考證號碼

(考生免填)

請上傳最近齊 六個月內二吋 光面脫帽半身 正面相片電子 檔

性 別 男 報名編號

(考生免填)

身分證號 A123456964 出生日期 91 年 6 月 10 日 父親及母

親之原生 國藉

父親原生國藉:台灣 母親原生國藉:印尼

考 生

聯絡電話 02-2772-5333 考 生

行動電話 0912-345768 電子郵件 abc@ntut.edu.tw

通訊地址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 1 號 緊 急

聯絡人

姓 名 方大方 關 係 父子

電 話 02-2773-1233 行動電話 0987-654456

報考資格

高級中等 學校類型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

□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

學歷 □應屆畢業生 學校 科

□非應屆畢業生 學校 科 年 月畢業 同等學力 □ 年 月取得 學校 科

□其他

國民身分證影本

(正面)

國民身分證影本

(背面)

考生簽名

1.本人已詳細閱讀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 單獨招生簡章,並願意遵守簡章內所有規定。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報名所附各項表件 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絕無變造、偽造等之情事,並同意「錄取後,若發現與報名 資格不符,願意接受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絕無異議。

2.本人已確實瞭解隱私權保護政策聲明,並同意授權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使用本人之報名個人資料與成績處理,運用於本招生事務使用。

考生簽名:

附表一

報名必繳資料

(13)

請 貼 足 限時掛號 郵 資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專用信封

考 生 姓 名 : 就 讀 學 校 : 寄 件 地 址 : 聯 絡 電 話 :

收件地址: 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

收件學校: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教務處招生組 收

報名資料 確認

□ 1.報名表

□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畢業證書影本

□ 4.新式戶口名簿甲式或丙式(含詳細紀事)或戶籍謄本(內 含記事不省略之全戶戶籍謄本及足資證明新住民之原生 國籍證件影本)。

□ 5.「書面資料審查」文件:自傳及讀書計畫、在校歷年成 績單正本(須加蓋教務處章戳) 。

★注意事項:

1.請自行檢查上列表件是否齊全,若備齊請於空格內  註記。

2.每一專用信封袋,限裝一人報名資料。

3.更名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附表二

(14)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成績複查申請暨回覆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准考證號 姓名

聯絡電話

複查項目 □書面資料審查

□面試 複查前成績

複查後成績

(考生勿填)

處理結果

(考生勿填)

注意事項:

1. 考生對成績有疑慮時,可申請複查,複查僅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辧理查核,不得要求重閱、

影印或攝影相關資料,申請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2. 複查期限:110 年 5 月 19 日中午 12:00 前,傳真申請表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辦理複查(傳 真:03-8465770,並以電話:03-8572158 轉 2729、2730、2734 來電確認。

3. 若成績複查後有異動,則以異動後成績為準。

4. 本表各欄填寫時務必字體工整,切勿潦草。

附表三

(15)

附錄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 各大專院校學生人才培育獎助辦法

中華民國一零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修訂實施 中華民國一一零年三月二十八日修訂實施

第一條(目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下稱本會)為培育慈濟志業所需優 秀從業人才,提昇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助對象)

本辦法之獎助對象(下稱獎助生),係運用於儲備符合慈濟志業所需之人才,以 與本會簽立建教合作之大專院校學生為限。

第三條(申請條件)

申請獎助之學生,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可提出申請,但經本會專案核定者不在此 限。

一、申請成績應符合申請年度各類獎助計畫之規定。

二、申請時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能秉持「慈悲喜捨」與志工服務的慈濟精神,

經學校審核評估推薦者。

第四條(獎助名額)

本會得視發展人力需求狀況,逐年核定適當的獎助對象與名額。

第五條(獎助金發給方式)

各類獎助學金項目、金額及發給方式,依本會每年公告之各類獎助計畫辦理。

第六條(申辦窗口)

各類獎助學金之申請由各校統一受理作業,並依「慈濟基金會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建教合作合約書」辦理。

第七條(申請手續及各項作業)

有關申請時程、申請文件、初核、覆核及錄取通知規定,依各年度公告計畫辦理。

第八條(應盡義務)

經核定錄取之獎助生應與本會簽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

(16)

人才培育獎助計畫合約書」,其應履行之義務參見本會每年公告之各類獎助計畫 辦理。

第九條(履約作業與規定)

獎助生應依下列規定完成履約。

一、獎助生應於年度訓練計畫規定之時程,向本會提出履約申請,並依公告派任 結果完成報到。

二、獎助生畢業後之義務服務年限與簽約年限相同。

三、履約應採連續服務方式,不得要求分段完成。惟遇服兵役或經直屬主管同意 者不在此限。

四、應依本會之規定完成任用及報到手續,並遵守服務單位之各項規則,其敘薪、

進修、訓練、升遷、保險、福利及退休、解約等均比照本會之規定辦理。

如有特殊情形無法完成或中止履約服務,得向本會申請專案核定。

第十條(解除獎助合約)

獎助生有下列違約情形,本會得解除獎助合約:

一、獎助生在學期間,若當學年學業總平均或操行(德育)成績未達本會每年公 告之各類獎助計畫標準,或未履行獎助期間義務者。

二、在學期間,若未依照本會每年公告之各類獎助計畫完成指定課程、實習、活 動者。(完成標準見各年度各類獎助計畫)

三、在學期間,若因休學無法復學或因故中途退學或遭受退學處分者。

四、獎助生未依規定提出服務履約申請、或經推薦就職面談無法錄用且經面試主 管評定惡意不履約者、或經本會錄用分發但不履約者、或未於規定時間到職 者。

五、未履約期滿遭受免職處分或未經核准中途離職者。

獎助生如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得先由學校訂定專案輔導計劃輔導之;若學生經輔 導其表現已達獎助標準,得申請追溯獎助款項(限乙次,超過乙次者將解除獎助合 約);若學生表現仍無法達到獎助標準,則解除獎助契約。

若獎助生因特殊因素提出解約者,應填寫解約申請表後由所屬學校通知本會,經 本會同意始可解除契約,並依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賠償。

第十一條(解除獎助合約及相關賠償費用)

解除獎助合約時,獎助生應依下列規定返還獎助費用及賠償違約金予本會:

一、獎助生應返還在學期間接受本會所獎助之一切費用(含膳食費、零用金)及利 息,前開事項由本會財務處受理償還。

二、前開返還費用之利息計算以甲方支付獎助金之次年度一月一日起算至解約日

止,不足半個月以半個月計算,超過半個月以一個月計算;利率依照解約申

(17)

請日當時臺灣銀行一年期一般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並按教育部及本 會所屬教育志業體規定之應繳費用乙次償還本會。

前項返還及賠償費用由獎助生所屬學校及本會共同計算核定後,通知獎助生繳納。

獎助生得向本會申請延期償還前開費用,經本會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償還。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執行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訂時亦同。

(18)

附錄二

佛教慈濟基金會 人才培育獎助計畫

年度訓練計畫書-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 適用年度:110 年至今

修訂日期:110 年 3 月 28 日

(19)

壹、相關時程與作業

時程 作業項目與流程 備註

申請

階段 依照當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招考時間而定。

獎助

階段 在校期間,需符合獎助期間應盡義務。

履約 階段

於畢業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一個月,以書面向就讀學校承辦單位 提出履約申請,並函送本會人力資源處及佛教慈濟醫療財團 法人協助履約審定及推薦分發作業,預計於四月底公告。

貳、報名資格、獎助類別簡介及評核方式 一、基本資格條件

(一)國籍及共通條件:

1. 僅限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子女身分學生。

2. 且能秉持「慈悲喜捨」與志工服務的慈濟精神,經學校審核評估推薦者。

(二)各類獎助申請條件及申請資料:

獎助類別 申請條件 申請資料

新住民 四技護理獎 助生

1. 學系規定: 護理學系

2. 年級規定: 僅限四技一年級新生。

3. 成績規定: 依照當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 單獨招生核定錄取之學生名單,本會得視實際狀況 篩選最後核定名單。

1. 由 學 校 協 助 申 請 ( 檢 附當年度評分標準及同 學之考試成績)

二、獎助項目及金額、錄取名額、獎助期間應盡義務:

(一) 新住民子女四技護理獎助生 1.獎助項目及金額:

A.學雜費、實習(驗)費等本會認定之項目,但需扣除政府機構就學補助款項。

B.膳食費:在校期間由學校以儲值方式核發,且當月結算不得遞延使用。校外實習期間改發 給代金。

C.住宿費:僅發給住校生。

D.服裝費:學校制服、實習服、實驗衣等本會認定之服裝,限獎助一次。

E.教學使用教科書等本會認定之書籍,限每學期獎助一次。

F.棉被及床單各一條、枕頭一個,白色及黑色皮鞋各一雙,於新生入學時發給。

G.每學期發給四個月零用金,每個月五仟元。

前項各獎助項目由本會逕付就讀學校。但暑修、延畢者不予補助,其他費用自理。

(20)

2.錄取名額:共計 50 名。

3.獎助期間應盡義務:

三、甄試方式及成績計算原則:

依照當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之規定進行。

參、申請作業、獎助金額提供方式、履約作業、違約、獎助解除及賠償方式:

參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提供各大專院校學生就學獎助辦法》

項目 完成條件 備註

成績要求 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含)以上,操行 成績 80 分(含)以上,且無累積達「小過」

處分。

若無法達到,得先由學校訂 定專案輔導計劃輔導之;若 學生經輔導其表現已達獎助 標準,得申請追溯獎助款項 (限乙次,超過乙次者將解除 獎助合約);若學生表現仍無 法達到獎助標準,則解除獎 助契約。

服務學習 應於簽約後每學期參加由學校安排之志工 服務及慈濟人文講座(營隊)共計 24 小時。

其他 1.嚴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2.應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3.參加校內外活動以學習、實踐慈濟人文 精神。

4.依學校課業輔導辦法規定參加開設之課

後輔導課程。

(21)

附錄三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四年制護理系新住民子女單獨招生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准考

證號 姓 名 性別

本人自願放棄錄取四年制護理系之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考生簽章 考生 身份證字號

考生聯絡電話 ( ) 手機:

家長簽章

家長聯絡電話 ( ) 手機:

日 期 110 年 月 日

說明:1.已報到後因某種原因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申請書,傳真至本校招生組。

傳真後以電話確認。傳真電話:03-8465770,確認電話:03-8572158 轉 2729、2734。

2.已報到後若未放棄錄取資格者,其後損及報名其他學校或各項招生管道之權益,應

自行負責。

(22)

附錄四

本校位置圖

地址:970302 花蓮市建國路二段 880 號

【地圖說明】

由火車站前站出站右轉,沿國聯一路往中山路方向直走,到中山路口右轉經過地下道,遇中 央路四段路口左轉,經慈濟醫院、靜思堂及慈濟大學至建國路二段路口再右轉,直走到底即 能看見慈濟科技大學。

【交通方式】

1. 客運:花蓮火車站(前站)目前有花蓮客運 202 線往水源村,可經過本校門口。

詳細時間或異動請以花蓮客運網頁為準,花蓮客運網址:http://www.hl.gov.tw/bus/

2. 計程車:若搭乘計程車建議至花蓮火車站後站到本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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