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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 工作滿意現況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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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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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文教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俊華 博士

臺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 工作滿意現況之探討

研究生:林雅芬 撰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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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文教行政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臺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 滿意現況之探討

研究生:林雅芬撰 指導教授:魏俊華 博士

中華民國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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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辭

讀研究所一直是我多年的心願,也一直認為自己是沒問題的,然而,在寫論 文的過程中,才深深了解求學之路浩瀚無窮,一本論文要能順利產生,實非一己 之力即可。本論文可以順利完成,首先要感謝我的指導教授—魏俊華教授,老師 在繁忙教學及公務之餘,還要抽空幫我修改論文,在每次討論中,無不受到老師 細心的指導與提醒,不僅為我解開疑惑,更讓我獲益良多;此外,還要感謝論文 口試委員—侯松茂教授與劉鎮寧教授,兩位老師對論文內容與研究方法上的悉心 指導與建議,讓我受益良多,也讓這份研究更趨於完善。

在學業、工作與家庭的日子裡,感謝老公的支持與協助,也感謝家裡三位孩 子的配合,每次媽媽要用電腦時,你們二話不說,馬上禮讓,生活上、課業上也 讓我無後顧之憂,全力衝刺,論文才能一步一步完成。也謝謝我幼兒園天真又貼 心的孩子會用一種不知論文是何物的眼神告訴我:「老師,你的論文一定可以寫 完!」。

最後,要感謝在研究所時曾教導我的老師們,老師們的專業及教導讓我回到 職場上可以從新省思自己的教學;感謝研究所的同學們,很高興在這二年同修的 日子見識到每位同學都是臥龍藏虎,也都是我學習的對象,當然我們約定—「一 起畢業」更是我跟上腳步的動力。再者,還要感謝依足兩年的日子,互相加油打 氣、彼此鼓勵,學習的過程有妳真好。也要謝謝五位願意接受受訪的老師,因為 妳們,我的論文才能順利完成。

謹將此論文獻給在研究過程中陪伴我、幫助我和鼓勵我的每一個人。因為有 大家的鼓勵,我才有動力逐步完成,願你們與我一起分享這份畢業的喜悅!

林雅芬謹誌 2013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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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 滿意現況之探討

林雅芬

國立臺東大學教育學系

摘 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於教學現場 之工作滿意的現況及其相關問題。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法進行深入探 討,研究中以台東縣內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為研究對象,透過 訪談蒐集資料並統整分析,了解研究參與者對研究問題的想法與心 得。研究結果如下:

一、教保員之教育背景皆為大學畢業且皆有「幼稚園教師證照」 。故,

在學歷上已大幅提升且在專業領域上已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教保員對工作滿意的現況,舉凡園所的工作環境、學校同事關係、

家長的支持度、專業成長的進修、工作素養、薪資福利及人事制 度上,教保員對現況表肯定,但在進修及薪資福利與人事制度上 期望可以溝通與改善。

三、教保員在工作的認知上,期許自己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並期望法令

能更完備,讓教保員可以發揮所長,提高教保服務人員教學校能。

最後,根據研究結果對幼教主管機關、幼兒園、幼兒園老師及教 保員未來研究提出具體之建議,以為參考。

關鍵詞: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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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job satisfaction of educare giver in public kindergarten in rural

area of Taitung County

Ya-fen Lin

Abstract

The study is to discuss the job satisfaction of educare giver and relevant issues in public kindergarten in rural area of Taitung County. The study adopted qualitative method to interview educare givers in public kindergarten in rural area of Taitung County to find out the relation through collecting and analyzing interview data. The results are shown as followings:

1. The educare givers mostly graduated from college and own “kindergarten licensure”. Their education background was greatly promoted and also gained skills for a kindergarten teacher.

2. Educare givers have positive comments on their job satisfaction, including working environment,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in working place, supports from parents, professional advanced studies, work literacy, compensation and benefit, and personnel system but hope the advanced studies, compensation and benefit, and personnel system can be improved through communications.

3. Educare giver expect to play their role well in work and hope the laws can be more complete for them to exert their skills to enhance teaching effectiveness of educare giver.

Lastly, there are some suggestions proposed based on the study results to be the references for authority, kindergarten, teacher of kindergarten and educare giver in future studies.

Keywords: rural area, public kindergarten, educare giver, job satisf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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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8

第三節 名詞釋義………9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1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幼托整合的演變與發展………15

第二節 教保員的資格與相關規定………21

第三節 工作滿意的意涵與相關理論………28

第四節 影響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滿意的相關研究…42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究架構………47

第二節 研究對象………49

第三節 研究方法………51

第四節 研究工具………52

第五節 實施程序………54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56

第七節 研究的效度與信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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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研究倫理………61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幼教歷程………63 第二節 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滿意的現況………71 第三節 教保員對提升工作滿意的看法與需求……82 第四節 研究者省思………88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91 第二節 建議………94 參考文獻

一、 中文部份………96 二、 外文部份………100

附錄

附錄一 修正前訪談大綱………101

附錄二 修正後訪談大綱………103

附錄三 兒童教育及照顧法之體系架構圖…………105

附錄四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勞動契約範本…106

附錄五 訪談同意書………111

附錄六 研究札記………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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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 1-1 幼兒園類型彙整表………9

表 2-1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比較………16

表 2-2 幼托整合之歷史背景彙整表………18

表 2-3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25

表 2-4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考核類別…………26

表 2-5 「工作滿意」國內學者的定義………30

表 2-6 「工作滿意」國外學者的定義………31

表 2-7 工作滿意理論的分類………33

表 2-8 ERG 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之關係………35

表 2-9 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滿意之相關研究………42

表 3-1 訪談對象一覽表………50

表 3-2 專家學者名單一覽表………53

表 4-1 研究對象歸納表………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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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 2-1 工作滿意系統圖………37

圖 2-2 簡化期望理論圖………40

圖 3-1 研究架構圖………48

圖 3-2 研究流程圖………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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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民國101年教育部訂定幼托整合後,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 兒園之教保員的工作滿意情形。針對研究者的研究動機與目的進行整理與分析,

共分四節,第一節陳述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依據研究動機闡述研究目的與衍 生的待答問題;第三節名詞釋義,針對本研究中使用的重要名詞加以解釋定義;

第四節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幼兒時期從個體生長與發展的觀點來說是身心發展、學習速率較其他時期為 快速,而且可塑性與模仿能力也是最高的生長階段。

幼教先驅科門紐斯(Comenius)在其著作《教學的藝術》中曾言:當一棵 樹還小的時候,它的枝葉向四周延伸,以後的千百年間,就一直保持那 個樣子;羊毛第一次染上去的顏色總是最牢;木箍變成一個弧形,若想 把它弄直,準會裂成千萬片(盧美貴,2012)。

幼兒時期的社會化,是奠定個人往後角色學習、價值觀以及人格發展的重要 基礎,個人接受社會、文化規範而形成了自我,這種社會化的過程在人生的各個 階段都是持續在進行,然而,幼兒時期可說是奠基且影響深遠的第一個階段。所 以說,幼年生活經驗與教育方式,對以後整個人生的影響是多麼的重要(盧美貴,

2012)。

Montessori曾言:「幼童像個嘗試把一個大迷宮的各個碎片拼揍成他們所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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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的世界的探險者。」(引自黃慧真譯,1992;劉玉文,2010),幼兒教育是一切 教育向上發展的基礎所在,也是個體終身學習發展的重要關鍵(劉玉文,2010)。

而幼兒園,就像是一個小小的社會,孩子們在這個團體裡,因來自不同的家庭,

所以,幼兒們會有不同的氣質與表現。且每個幼兒因其生長背景的差異,也就會 有發展不一,內涵不同的成長。幼兒每天所接觸、最親密的人大致上為家人、學 習團體、社區,而這些範圍就構成孩子的小小世界,每個和孩子親密接觸的人,

尤其是成人與照顧者,他們扮演著最重要的角色,孩子們對這個世界初步的感覺 就是成人的樣子以及我們對待孩子的態度,如果我們希望孩子對社會是抱持正向 感覺,那麼我們就應該給他正向的引導與態度,且在愛裡面長大的孩子,他學會 愛人,在溫暖理性環境中長大的孩子,他也能以溫和理性來為人處事。因此,幼 兒園內的教保服務人員,每天面對幼兒,其一言一行對孩子來說都是深具意義,

尤其在生命中最具可塑性、最需要成人引導的階段(李丹,1989)。由上述可知,

在幼兒時期,與幼兒接觸的重要他人對幼兒的成長就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腳色,而 所謂的重要他人往往就是指照顧者與幼兒園的教保服務人員(林麗員,2009)。

為提升學前教保機構服務品質、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教保需求、提供兒童 教育與照顧兼具之綜合性服務,並支持兒童發展以厚植人力資本培育,政府多年 來積極推動「幼托整合」政策,配合此項政策所研訂之法源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 案業研定竣事。

教育部(2009)表示,隨著社會結構的變遷,雙薪家庭日趨增加,對學齡前幼 兒教保服務及國民小學階段兒童課後照顧需求殷切,而少子化社會型態的形成催 促著我們必須儘快建立完善的教保體系,以保障我們每一位珍貴的兒童們。因 此,「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就是一部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育與照顧權利及建 立完善兒童教育及照顧體制的重要法律,此部法律 以「教育及照顧」兼具之概 念,積極統整幼稚園與托兒所,同時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服務、國小階段兒 童課後教保服務納入規範。透過此次立法,除了建立健全的兒童教育與照顧體系 及提升教育與照顧之品質外,希望更能促進教保人員專業發展與縝密政府管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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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並謀全國兒童之福祉。

教育部(2009)表示,「幼托整合」為各界殷盼已久之重要教育政策,為解決現 行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之問題,並符應兒童教育及保育制度整合之國際趨勢,幼 托整合任務實應儘速達成。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除將幼稚園及托兒所整合為

「幼兒園」外,也將居家式照顧服務、托嬰中心、國民小學階段兒童於學校時間 範圍外之課後照顧服務、特定區域之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一併納入規範,以期填 補家庭及學校教育無法達成之照顧需求,並建立完整及連貫之兒童教育與照顧體 系(如附錄三 )。

教育部(2009)指出「幼托整合」是一項劃時代的制度改革,不僅對於提升兒 童教育及照顧品質極具助益,同時也積極鼓勵勵家長參與,並有助於健全教保機 構之經營與管理,並提昇從業人員專業地位。期待各界能對本項政策多給予支 持,並期能藉由本項法案的推動讓我國迎向國際,並實踐 "Educare"(教保合一 ) 的新里程碑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2009)。

經過14年的推動歷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草案」終於在民國100年6月10日完成 三讀程序。這個劃時代的重要法案,攸關我國學前教保制度的大變革,民國101 年1月1日法案正式上路後,幼稚園及托兒所將整合改制為幼兒園並招收2至6歲的 學齡前幼兒,由教育部門監督管理;此外,推動實施幼托整合制度,除象徵我國 與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簡稱OECD)會員國家一樣,同步實施最先進的學前教育與保育合一 的制度外,更重要的意義是,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e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 )「政府應扮演更積極角色推動幼 兒教育與照顧整合計畫」的幼兒教育政策內容及政府對於保障學齡前幼兒教保權 益的重視。

教育部(2011)表示,幼托整合是行政院蕭前院長萬長在民國 86 年 12 月 4 日 行政院第 2256 次院會的提示事項,也是馬總統競選時的重要政見。由於幼托整 合能解決國內因幼托體系分流所衍生的問題,符合學前教保制度整合的國際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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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亦可達到提供父母安心就業及保障兒童接受適當教保服務權益的目標,因 此,推動幼托整合法案立法一向是教育部重要的學前教育政策。

在法案推動的過程中,不斷面臨艱辛的挑戰。2009年3月3日行政院函送立法 院的「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因所規範的對象年齡層面廣(0至12歲)、教保服 務的樣態多(托嬰中心、幼兒園、社區互助式教保服務、居家式照顧服務及兒童 課後照顧服務),各界對於幼托整合法案的模式,始終有不同的看法,意見統整 困難,歷經立法院第7屆第4會期至第6會期的法案審查,仍未能完成立法程序。

基於幼托整合是朝野一致的共識,也是民眾殷切的期待,復考量法案立法的急迫 性,因此,在立法的技術方面轉折,6月1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幼兒教育及 照顧法草案」,是各界較無爭議的法案模式,也是幼托整合的核心,規範2至6歲 幼兒在幼兒園接受完整的教保服務事項,至於外界關心的托嬰中心、居家照顧服 務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等教保服務類型,則另外在內政部主政的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中一併規範,採二個法案的模式,達到完整規範0至12歲整體兒童 教保服務的目標。

教育部(2011)表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全案計8章60條,是一個以學齡前 幼兒為主要對象的法案,在國內少子女化日益嚴重的趨勢下,藉由法案完成立法 程序,得以建構優質、安全的學前教育環境,對於幼兒教保權益事項更有保障。

立法委員在法案審查的過程相當嚴謹,也提出附帶決議事項,責成主管機關能有 更積極的作為,以達到更完整規範幼兒教保服務事項的目標。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相關子法與配套措施將於101年逐一上路。指日可待我國幼兒教育及照顧的品 質將可與已開發國家並駕齊驅(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網站,2011)。

民國101年8月起幼稚園、托兒所將合併改制成為「幼兒園」,改制後的「幼 兒園」統一是由教育處統籌管理。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二條第四款所定服 務於公立幼兒園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統稱為教保服務人員,因「幼 托整合」後,各幼兒園依規定必須配置教保員,且配合幼照法通過,公立幼兒園 教保員由縣市統一招考,主要工作內容為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或擔任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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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教保員。教育部訂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進用辦法,受勞基法保障,進用人員 屬於不定期契約,並非一年一聘,幼兒園所長不得隨意解聘,使其工作具有保障。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本身大學所修之科系並非師範體系,然因緣際會踏入教職這條路,發 現自己對此行業有著濃厚的興趣,為了名正言順可以在學校任教,鞭策自己不斷 讀書、考試,這一路走來雖然很辛苦但也很充實,也因此已取得「幼稚園教師證 照」與「國小教師證照」。取得教師證後,當然必須踏上「教師甄試」這條路,「教 師甄試」就是當你修完教育學分並取得實習合格證書,亦即具有教師資格後,要 進入學校任教的必經途徑。教師甄試大致包含筆試、面試、資料審查、試教。面 試及試教最廣為採用,要順利應付教師甄試,最重要的是應具備精緻的面試及試 教技能。資料審查的部分,最好能準備完整豐富的教學檔案。筆試的部分,包含 教學活動設計、專業科目等。而,教師甄試也是成為正式教師的唯一捷徑。

然而,自從師資培育政策開放以來,除原有的師範院校,各大學教育學程中 心與師資培育機構便如雨後春筍般設置,導致近年來擁有教師資格者眾,再加上 教師未能順利退休、淘汰不適任教師評鑑等退場機制功能不彰、國人出生率降低 所造成「少子化效應」,衝擊各校「減班併校」情形倍增、教育政策宣傳不利、

教師甄試過程公平公正性問題,以上種種因素更加深台灣流浪教師問題的複雜性 與嚴重性。

為了因應國民教育向下延伸,教育部從 93 學年度起,以漸進的方式先從離 島、原住民 54 個鄉鎮市、全國滿五足歲之經濟弱勢幼兒為對象,試辦國民教育 幼兒班(簡稱國幼班)(教育部,2005)。由於研究者本身具有「幼稚園教師證照」,

亦希望能在幼兒教育這畝田上深耕。故,研究者透過國幼班代理教師甄試進入國 幼班任教。然而,新設立的國幼班全部晉用代理代課教師,一年一聘的方式,造 成國幼班老師心理極大的不安全感,但因,近年來受到「少子化」的衝擊,幼兒 教育政策有了重大改變,如幼托整合、五歲幼兒免學費計畫等政策,再加上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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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照顧法及其子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令陸續公布(王立 杰,2012),各縣市公立幼兒園已陸續招考正式教師,以確保幼兒的受教權,然,

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每年 6~8 月就是一批批的流浪教師最煎熬的時刻,為了考 取正式老師,就必須提著行李箱,到各縣市參加教甄。101 年因幼托整合後,依 照教育部國教司指出,幼照法 18 條規定,公立小學附設的幼兒園若符合 1:15 師生比,每一幼兒園可再加一名教保員,預估增加 1 千多人,由縣市統一招考,

專科畢業起薪 3 萬 2 千元,大學畢業 3 萬 4 千元,研究所 3 萬 6 千元,且薪級有 15 級,大學畢業最高可達 4 萬 8 千元,研究所最高逾 5 萬元,主要的工作性質為 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或擔任二至三歲小班教保人員。故 101 年度各縣市依 幼照法規定招考教保員,很多在國幼班任教的代理教師、或具有資格可參加考試 的人員,皆很努力把握這一次各縣市招考的「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研究 者有幸能在這一波招考中進入正取而能順利進入幼兒園擔任教保員一職,故,研 究者想以自身經驗了解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經過辛苦考試後,進入職場的心態,

希望透過深入訪談,能了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工作甘苦談,此為本研究之研究 動機之一。

教保員在幼兒園所與幼教師之間的角色與任務,如何明確區隔與掌握實為不 易之事,由其在園所,面對幼兒,教保工作是整體不可分離。教保工作具有整體 為一的特性,幼兒在年齡與發展上的差異是影響教保工作「內涵」與「比例」的 關鍵因素,幼兒年齡愈小,教保工作的內涵較以成人照顧為主;年齡愈大,照顧 內涵漸轉為培養幼兒自己照顧的能力,保育與照顧的比例下降,教學的比例則增 加。教師與教保員都必須擔任教育、保育教學的角色與任務。故,教保員如何在 幼兒園與園主任、幼教師進行良好的協同教學(盧美貴,2012),讓幼兒有一個優 質的環境學習、成長,為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之二。

國內多項實證研究發現,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滿意度較高的教師,較 願意去運用教學策略增進教學成效,教學效能相對也較佳(劉玉文,2010;黃盈 彰,2000)。教保員在幼兒園的教學現場,其工作態度深深影響幼兒的發展,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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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員有較高的工作滿意度,對園所會產生一種積極性的情感,而這種情愫會讓 幼兒有所感受,更是影響幼兒教育成敗的關鍵。所以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 兒園教保員工作滿意之動機現況,為本研究之研究動機之三。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將以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深入探討台東縣偏 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在幼教工作上的滿意現況,之後將著手進行「台東縣 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滿意之探究」,將結果有條理的呈現後,提出有 助於幼托整合後教保員在職場的具體建議,並可提供研究結果給教育行政主管機 關、學者、學校、教保服務人員作為擬定幼教相關政策及未來研究者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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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的目的是在探討幼托整合後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 工作滿意相關內容,藉由上述之研究背景與動機,提出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歸納如 下:

一、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幼教歷程。

二、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工作滿意的現況。

三、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對提升工作滿意的看法與需求。

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供教育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政策、幼兒園園 所、幼教專業人員及後續相關研究之參考。

貳、待答問題

本研究以現職的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作為研究對象,根據以 上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之待答問題如下:

一、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任教的歷程為何?

二、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工作滿意的現況為何?

三、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對提升工作滿意的看法與需求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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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台東縣偏遠地區

依據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鄉鎮名稱中(「區域弱勢」之 行政區範圍),台東縣偏遠地區分為:

(一)偏遠程度低:鹿野鄉、成功鎮、太麻里鄉、池上鄉、關山鎮。

(二)偏遠程度高:大武鄉、海端鄉、達仁鄉、東河鄉、金峰鄉、卑南鄉、長 濱鄉、延平鄉、蘭嶼鄉、綠島鄉。

本研究中所指「偏遠地區」主要是指偏遠程度低之公立幼兒園為研究範圍。

貳、公立幼兒園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的類型可分為三大類型,公立幼兒園、私立幼兒園及非 營利幼兒園。如附表 1-1:

表 1-1

幼兒園類型彙整表

性質 設立對象 收費數額

公立幼兒園

1.直轄市 2.縣(市)立 3.鄉鎮市幼兒園

4.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

縣(市)訂定

私立幼兒園

1.非屬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 2.財團法人之私立幼兒園 3.法人附設私立幼兒園 4.團體附設私立幼兒園

5.私立學校附設或附屬幼兒園

幼兒園自訂後 報縣(市)備查

非營利幼兒園 1.政府委託公益性質法人辦理

2.公益性法人申請經核准辦理 教育部訂定

資料來源:教育部國教司三科(2012),教育部辦理101年度幼教行政人員政策及法 令研討會(2012)。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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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公立幼兒園前身為鄉鎮市托兒所及公立學校附設國幼班,101 年 8 月起幼稚園、托兒所將合併改制成為「幼兒園」,改制後的「幼兒園」統一是 由教育處統籌管理,本研究對象則為台東縣偏遠地區之公立幼兒園。

叁、教保員

101 年 8 月起幼稚園、托兒所將合併改制成為「幼兒園」,改制後的「幼兒 園」統一是由教育局統籌管理。配合幼照法通過,教育部訂公立幼兒園教保人員 進用辦法,受勞基法保護,進用人員屬於不定期契約,並非一年一聘,幼兒園所 長不得隨意解聘,使其工作具有保障。此外公幼教保員由縣市統一招考,主要工 作內容為協助幼兒園園長行政業務或擔任 2~3 歲小班教保員。

其資格為大學以上幼教、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以及大學以上非幼教或幼保 相關科系畢業已修畢幼教或幼保資格認可學程者,稱為「教保員」,負責幼兒托 教工作,其托教對象為 0 歲至未滿 5 歲幼兒。已取得保育員資格之現職人員,得 直接轉換職稱為教保員。

本研究「教保員」係指,經台東縣市政府教育處核備資格,實際在公立幼兒 員任教之五位教保員。

肆、工作滿意度

工作滿意度(Job Satisfaction)又稱為工作滿足,而其定義乃指:「工作者從事 工作時具有的感覺(feelings)或情感性反應(affective respones),此種滿足感覺 的大小,決定個人從特定工作環境中所實際獲得的價值,與期望應獲得價值間之 差距,差距愈小,滿足程度愈高;反之,則愈低。此假定滿足與不滿足乃是一個 連續的構面,而不是如 Herzberg 所稱的「工作滿足與不滿足是屬兩個不相連續的 構面」(許士軍,1982)。

本研究之操作性定義乃經由研究者所編制的訪談大綱,針對研究對象進行訪 談的結果作深入地分析與歸納,最後得到研究對象對於幼教工作所表現出的工作 滿意。以下就教保員工作滿意各個向度的界定如下所述:

(一)工作環境:指教保員對工作情境中的物理、心理和社會環境方面滿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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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感受。包括環境的設備、工作的穩定性、組織氣氛及家長的支援等。

(二)同事關係:係指教保員在工作中,平日與同事間接觸互動等人際關係方 面滿意程度的感受。包括同事間的關懷、互助合作及支援等。

(三)進修需知:係指教保員對於研究進修專業成長方面滿意程度的感受。包 括進修機會與相關訊息的提供、學校行政措施的配合、進修管道的暢通等。

(四)工作素養:係指教保員對於平常工作中應具備的涵養方面滿意程度的感 受。包括解決問題、克服困難、挫折容忍度、溝通協調之能力、敬業負責的態度 等。

(五)自我認同:係指教保員本身對自己的看法與態度,換句話說,其對於教 保員本身身分的認同感。

(六)薪資福利:係指園所內,所提供對教保員的人事獎懲制度、薪資及各項 福利補貼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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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本研究的範圍界定如下:

一、研究地區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地區以台東縣偏遠地區某鄉鎮之公立幼兒園為主,研究範 圍是以 2012 年到 2013 年間教保員對於不同幼兒園特質下不同的園所管理運作情 形,以及探討教保員對於其工作滿意的現況。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係以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作為研究對象,主要是研究 2012 年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統一招考考取合格之教保員,故研究對象是以目前在 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服務之教保員為主,但不包括幼兒園園主任及教師。

三、研究內容

研究者將針對教保員的背景因素分列如下,以作為探討其工作滿意與否的指 標:

(一)個人背景因素:包括年齡、婚姻狀況、教育程度、服務年資。

(二)工作背景因素:包括任教園所規模、任教地區、任教理由等。

(三)工作滿意:包括工作環境、同事關係、進修需知、工作素養、自我認 同、薪資福利等六個層面。

(25)

13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地區限制

本研究是以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為個案研究對象,因偏遠地 區的幼兒園規模、組織、結構、教職員人數、學生人數等均與其他台東縣學校有 差別,更與其他縣市的學校差異性大,因此在幼兒園運作下也會有不同的差異,

故研究結果能否適用台東縣或其他縣市的國小,仍有進一步值得探討研究的空 間。

二、研究對象限制

本研究以在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主,看似把研究場域中的因素都包 括,但研究對象只針對教保員而無法兼顧到幼兒園中其他教保服務人員,且因礙 於研究者個人的能力和時間以及財力,無法對整個台東縣的教保員、甚至是全國 幼兒園的教保員做全面的探討,只能針對台東縣偏遠地區之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做 研究,研究結果很難針對主題做全面性的推論。這是在研究對象上的限制。

三、研究內容限制

本研究係採質性訪談方式進行,而研究者本身具備與研究場域相同背景,研 究者的角色可能會讓受訪者有所考量與質疑,且研究過程中因有研究倫理和詮釋 角度的問題,對於研究結果的詮釋,可能會因此產生些許的盲點,研究者將力求 研究過程的嚴謹度,並與受訪者保持密切聯繫,減少過度主觀的詮釋,避免因研 究者的限制所造成的缺失。另,研究者礙於時間及經濟上的考量,資料所得也只 針對 5 位教保員進行的訪談資料為主,就資料蒐集的量來說評估指標過少,而 且,所得的結果也因此有其限制,不宜作概括性推論。

(26)
(27)

15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研究主旨係在探討幼托整合後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對幼兒園工作滿意之 探究,蒐集相關文獻理論,進行綜合整理與分析。本研究探討的內容共分為四節,

第一節幼托整合的演變與發展;第二節教保員的資格與相關法規;第三節工作滿 意的意涵與相關理論。第四節影響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滿意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幼托整合的演變與發展

壹、幼托整合前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區別

「幼稚園」源起於一百六十年前的德國,其後透過美國的影響而成為各國的 學前教育模式;而其間,各國在幼稚園出現之前,均有不同型態的「托兒所」存 在。百年來,二者各自扮演其社會功能的角色,雙軌並存。在視育兒為家庭責任 的近代社會裡,幼稚園是主要的學前教育模式,針對中上階層家庭兒童提供以教 育功能為主的服務,兒童所需的照顧則由家庭(主要為母親)負責;托兒所則以 勞工階層家庭小孩為對象,代理家庭實施生活照護工作,並為了減輕大人負擔,

使其能夠專心從事家計勞動,而以極低廉的收費提供幼兒營養照護,如此,托兒 所具有幼稚園所沒有的社會福利功能。家庭與社會型態轉變、雙薪核心家庭增多 之後,家外托育成為國民必須仰賴的服務,融合教育與照顧功能的全日制園所應 運而生,引發幼稚園與托兒所功能混淆、制度紊亂的現象,因而各國紛紛展開制 度整合或內容重組的工作。

我國托教問題,還有一項我們不能不面對的特點,那便是公立與私營的強烈 對比。公立園所既患寡,又患不均,而且有逆向分配等問題(公教薪資導致成本 昂貴、提供時間地點不符合勞工與弱勢家庭需要、都市地區公立托兒所中上階層 小孩收托比例偏高、由村里托兒所轉型而來的公托則人員素質與場所品質欠佳 等)。

公立園所既患寡又患不均的結果,使得私立托教機構收托的比例偏高(約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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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七十),遠遠超過美國、日本及其他先進國家。其衍生的問題包括:

一、品質較佳之園所平均收費較高,價格低廉之園所則品質堪虞;

二、城鄉、階級差距大,弱勢及偏遠地區兒童缺少平價、優質的托教服務;

三、專業工作人員薪資偏低、權益保障不足、工作時間普遍偏長(由於廣為招徠 而必須於清晨、傍晚隨兒童專用車長程接送幼兒等因素)、專業自主性受限、自 我實現感偏低,以致流失比例與速率高居不下。

針對上述困境,以及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所確認的四項目標,我們期待在經 過社會各界的集思廣益之後,能夠找到有效整合並運用國家/社會資源的好辦 法,促使公、私部門相關各方協力合作,為所有有需要的家庭提供良好品質的托 教服務(內政部、教育部幼托政策整合推動委員會,2003)。

就上述而言,幼稚園是依照幼稚教育法辦理,而托兒所是依照兒童福利法及 托兒所設置辦法辦哩,因法源依據不同,兩者在屬性定位、主管機關、法規、幼 兒年齡、教育目標上皆有所分別。茲將幼托整合前幼稚園和托兒所之不同整理如 表 2-1:

表 2-1

幼托整合前幼稚園和托兒所的比較

名稱 幼 稚 園 托 兒 所

屬性定位 屬教育體系 屬社會福利體系

主管機關

中央:教育部直轄市:教育 局、教育廳縣(市):各縣(市)

教育局

中央:內政部的兒童局直轄市:社會 局縣(市):各縣(市)社會局

法令依據 依據幼稚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及幼稚園設備標準辦理

依兒童福利法及托兒所設置辦法辦 理。於精省後依地方制度法授 權地方制度法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相

關規範

(續下頁)

(29)

17

資料來源:李駱遜,2007,教育人力與專業發展雙月刊,24(3),幼托整合的現況 與未來發展,頁 117。

綜合上述研究發現,幼稚園與托兒所皆為國內重要的學前教育機構,且皆扮 演其特殊的功能,兩者的教育目標極為類似且兩者的教保時間幾無差別。兩者在 招收幼兒年齡上4歲至入國小前之幼兒部分是重疊的,主關單位、性質、法令依 據、收托方式等各項皆有相似與重疊之處,但卻分別為兩個不同主管機關所管轄。

教育目標

幼稚園的宗旨為促進兒童身 心健全發展,達成下列目標:

1.維護兒童身心健康 2.養成兒童良好習慣 3.充實兒童生活經驗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 5.培養兒童何群習性

托兒所的宗旨為滿足幼兒身心需 要,充實嬰幼兒生活:

1.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2.培養兒童優良習慣

3.啟發兒童之基本生活知識 4.增進兒童之快樂和幸福

教保時間 半日制或全日制 半日托、全日托、臨時托育

師資資格

依幼稚教育法第十二條幼稚 園教師登記辦法規定之。幼稚 園園長、教師以由幼稚園師資 培育機構畢業者擔任為原則。

1.教師需大學以上幼兒教育系 畢業或修畢幼兒教育學程,並 曾在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 之幼稚園實習一年成績合格 者。

2.師資培育法施行前,已依規 定取得幼稚園教師資格者。

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第 三條規定:兒童福利保育人員應 具下列資格之一: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學校兒童福利 科系或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經主 管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 人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3.高中(職)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 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並經主管 機關主(委)辦之兒童福利保育人 員專業訓練及格者。

(30)

貳、幼托整合的歷程

隨著社會變遷,在幼稚園托兒所化、托兒所幼稚園化的發展現況下,兩個主 管機關、兩種人員資格與兩套設施辦法,更凸顯出「相同年齡孩子,在兩種不同 機構中,接受不同品質的教育與照顧」之不合理現象。是以,「幼托整合」乃為 因應時代需要與趨勢之規劃(內政部,2007)。

根據內政部兒童局於 2003 年所公布的幼托整合規劃報告結論書中指出,「幼 兒托育與教育整合」是台灣當前幼兒照顧與教育制度改革的重要議題之一。教育 部與內政部為積極推動幼稚園與托兒所之整合措施,於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兩部 初步洽商,就整合目標部分研議共識:(一)提供幼兒享有同等幼托品質。(二)

滿足現代社會與家庭之幼托需求。(三)確保立案幼稚園、托兒所暨合格幼托人 員之基本合法權益。(四)整合運用國家資源,健全學前幼兒幼托機構。現將幼 托整合的歷程彙整如表 2-2:

表 2-2

幼托整合之歷史背景彙整表 階段 年

份 內 容 起

步 階 段

86

〡 89

幼托整合規劃緣起行政院蕭副院長於民國 86 年 12 月 4 日行政院 第 2256 次院會之提示及民國 87 年 7 月 21 日全國社會福利會議結論 之指示,教育部及內政部旋即著拿規劃幼托整合之可行性方案;惟因 二部共識未趨一致,爰未能完成整合方案陳報行政院。

政 策 規 劃 階 段

90

〡 92

民國 90 年 2 月教育部及內政部重 推動幼托整合之共識,成立 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規畫整合方案,於民國 90 年 5 月 18 日召開第一 次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議,決定就功能面成立師資、立案及設備基 準、長程發展規劃等分別進行研議。並於民國 92 年 11 月 19 日召開 第九次幼托整合推動委員會議,確認幼托整合規劃結論,依其規劃幼 托整合後幼兒園之行政主管機關為社政部門。

(續下頁)

(31)

19

結論 公開 階段

93

民國 93 年 1 月起將規劃結果向各界說明,完整一場全國政策說 明會即 4 場全國分區公聽會。各界之意見大都認同推動幼托整合體公 幼童同享教育與照顧兼具之綜合性服務的目標,但期望幼兒園之行政 主管機關改為教育部門,並且盼望政府部門加速度推動幼托整合。

確立 行政 主管 機關 94

為確立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行政主管機關俾加速推動政策,行政 院召開「研商教育部與內政部所擬幼托整合方案草案會議」,並確立 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也確立幼 托整合後幼兒園及及課後照顧中心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門,也確立了 未來相關規劃應配合支持家庭育兒、務女就業等人口政策做整體思 考,且責成教育部應以提供兒童發展最佳教育及照顧服務的方向整體 規劃相關方案。

法案 研究 及初 次送 審階 段

94

〡 96

自民國 94 年 6 月 20 日經行政院確立本部為幼托整合後幼兒園之 權責機關以來,教育部及成立幼托整合專案諮詢小組資訊政策規劃方 向,其後起草研訂幼托整合之法案,法案研訂期間歷經召開 59 會議 及 4 次全國分區公聽會積極討論後初步研擬「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 案」作為幼托整合所依據之母法,並於民國 96 年 2 月 26 日由本部會 銜內政部函送行政院審核後,於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由行政院將法草 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資料來源:立法院公報,2010,線上檢索日期:2010 年 5 月 7 日。網址

http://www.ly.gov.tw/03_leg/0301_main/leg_news/newsView.action?id=87325

&lgno=00088&stage=7&atcid=87325

幼托整合草案之後在立法委員的努力下,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幼兒照顧及教 育法,幼稚園、托兒所等名稱將成為歷史,將來全要換成「幼兒園」招牌,並全 歸教育部主管,同時也齊一師資素質、場地安全設備等,幼兒將更獲保障(聯合 新聞網 2011)。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於 101 年元旦起實施,目前分屬教育部和內政部管轄 的一萬六千多所幼稚園和托兒所,歷經十四年爭議後終將進行幼托整合,統一由 教育部管轄,提供二歲到六歲幼兒教保服務。教育部表示,這不僅是學前教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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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重大突破,也符合先進國家學前教育發展的趨勢,我國將成為亞洲第一個實 施幼托整合制度的國家 (自由時報 2011 年 12 月 29 日)。

針對以上有關幼托整合前幼稚園與托兒所的區別及幼托整合的歷程之相關 研究結果,研究者將其歸納如下:

一、制度的改革及政策的制定都需以兒童利益為優先考量。

二、就名稱而言,幼托整合前稱為幼稚園、托兒所;整合後統稱為幼兒園。就年 齡而言,幼托整合前之托兒所托嬰收受出生滿 1 個月至 2 歲,托兒收 2 至 6 歲之兒童,幼稚園幼兒年齡為 4 歲至 6 歲;幼托整合後收托年齡統一由 2 歲 至 6 歲。就主管機關而言,幼托整合前托兒所歸內政部社會局管轄,幼稚園 由教育部負責;幼托整合後幼兒園及課後照顧中心統一由教育部管理。

三、國教向下延伸是促進社會正義、提昇國民素質的重要措施,也是世界潮流之 所趨。

(33)

21

第二節 教保員的資格與相關法規

本節將討論有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也就是幼兒園之教保員,其法規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訂定 其各項權利義務,現就其各項項目,說明之。

壹、教保員的資格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 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是指在幼兒園服務之園 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而在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1 條中指出教保員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 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二、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非幼兒教育、幼兒保 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修畢幼兒教育、幼兒保育輔系或學分 學程。

前項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及學分學程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6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之公立托兒所、幼稚園 或經政府許可設立、核准立案之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應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 月內,將符合各該法令規定之在職人員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而本法施行前,已取得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

幼稚園教師資格,且於本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依下列規定轉換其職稱,

並取得其資格:

一、托兒所所長、幼稚園園長:轉稱幼兒園園長。

二、托兒所助理教保人員、教保人員:分別轉稱幼兒園助理教保員、教保員。

三、幼稚園教師:轉稱幼兒園教師。

第一項經備查名冊且符合前項所定轉換資格者,併同前條幼兒園改制作業 辦理在職人員職稱轉換作業。

(34)

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57 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已具下列條件,於本法施行 之日未在職,而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十年內任職幼兒園者,得由服務之幼兒園檢具 教保服務人員名冊及相關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 請分別取得園長、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資格,不受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及第二 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一、業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核定在案之幼稚園園長、托兒所所長、已修 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戊類訓練課程,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 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托育機構主管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 書者,得取得園長資格。

二、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者,得取得教保員資格。

三、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助理保育人員、或已依兒童及少年 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者,得取得助理教保員資格。

本法施行之日在幼稚園擔任教師,或在托兒所擔任教保人員,其於本法施行 前已具前項第一款條件,於前項年限規定內任園長者,得取得園長資格。

貳、教保員進用方式

一、資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 辦法辦理契約進用人員公開甄選作業,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之甄選,至少應 就筆試、口試、試教、實作等,擇二種以上方式綜合考評,經聯合辦理甄選 作業錄取之人員,其進用方式是依「勞動基準法」以「契約」進用之「正式 人員」,但其非教師,故不適用教師相關權利義務。

二、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27 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35)

23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三)罹患精神疾病尚未痊癒,不能勝任教保工作。

(四)其他法律規定不得擔任各該人員之情事。

教保服務人員或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除第三 款情形得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及第四款情形依其規定辦理外,應予以免職、

解聘或解僱。

教保服務人員或在幼兒園服務之其他人員有前項情形者,幼兒園應報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叁、教保員的工作內涵

教保員擔任幼兒園園務相關工作(包含行政與教學),各公立幼兒園皆於勞動 契約上詳細記載(如附錄四)。依據台東縣政府教育處公告,教保員主要工作大致 如下:

一、保育活動 二、協助園務行政

三、協助班級教學課務進行 四、協助親職教育

五、協助處理幼兒偶發事件

六、其它有助提昇教保服務品質事項 七、協助園舍衛生清潔工作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教保人員應有的專業條件

賈馥茗以為:「所為專業,是指從業者具有卓越的知識和能力,他們對知識 和能力的運用,關係著別人的生死或利害。如果他們的知識和能力不夠,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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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受到影響。所以專業的意義,一方面指精湛的學識、卓越的能力;一方面則 是服務或奉獻。」(賈馥茗,1979)。針對教保服務人員應有的專業條件,說明如 下:

一、專業的知識:幼兒保育所需具備的專業知識很廣,例如:幼兒保育、幼兒生 心理學、幼兒發展與輔導、幼兒心理衛生、個案工作、團體工作、活動單元 設計等,是一個保育人員應具備的專業知識。

二、專業的技能:幼兒保育工作是一種實務工作,一方面要會照顧幼兒飲食、起 居一切生活上所必須的實務工作,另一方面則要能帶動幼兒做各種活動,有 關專業技能。如,幼兒體能、幼兒音樂、幼兒工藝、琴法、幼兒教育玩具及 教具製作等。

三、專業的理想:幼兒教保人員兼具有親職與教職兩種責任。然,保育人員要有 長遠的眼光、崇高的理想、不急功近利,但求幼兒正常發展後出人頭地、堅 守岡位、敬業樂群,具有此專業理想的人才能勝任。(黃志成等,2008)

伍、教保人員的福利與薪資

一、有關教保員之福利,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以契約進用;其權利義務於契 約明訂;進用程序、考核及待遇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定。

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任職至 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考核,年終考核達 80 分以上為甲等,

次學年薪資得提高一級;若年終考核未滿 80 分,則次學年薪資仍留原薪級。

而教保員薪資如表 2-3:

(37)

25

表 2-3

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

專科 學士 碩士以上

第 1 級 32,155 34,155 36,155 第 2 級 33,155 35,155 37,155 第 3 級 34,155 36,155 38,155 第 4 級 35,155 37,155 39,155 第 5 級 36,155 38,155 40,155 第 6 級 37,155 39,155 41,155 第 7 級 38,155 40,155 42,155 第 8 級 39,155 41,155 43,155 第 9 級 40,155 42,155 44,155 第 10 級 41,155 43,155 45,155 第 11 級 42,155 44,155 46,155 第 12 級 43,155 45,155 47,155 第 13 級 44,155 46,155 48,155 第 14 級 45,155 47,155 49,155 第 15 級 46,155 48,155 50,155

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學前教保法令選輯,頁 234。

陸、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考核類別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及待遇辦法」進用的人員屬於不定期契 約,非一年一聘,園方不得任意終止契約,因此得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工作權益 及薪資,更有助於穩定公立幼兒園人事,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權益。茲將其 考核類別整理如表下表 2-4:

薪資

單位:新臺幣(元)/月

級別

學歷

(38)

表 2-4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考核類別

類別 平時考核 年終考核 專案考核

內容

平時之工作、操行、

敬業精神、工作成 效、出勤紀錄(隨時 根據具體事實詳予 記錄,並作為年終考 核之依據)

敬業精神、團隊精神、

工作成效、專業知能、

出勤紀錄、獎懲情形,

完成相關研習時數及平 時考核情形

有重大違失情事、違反勞 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 各款情形受刑事處分 事、病假合計超過 28 天 (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 理假及因安胎事由請假 之日數)

辦理 時間

每年 11 月

及 3 月辦理 每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

資料來源:幼兒教育及照顧法,2013 年 5 月 22 日,檢索自 http://www.ece.edu.tw/

幼托整合後,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規定,幼兒從業人員粗估可能有數千到 上萬需求量,然依教育部訂的待遇,根據學歷和年資有不同薪水,大學學歷的教 保員起薪為三萬四千一百五十五元,與目前公幼老師的起薪為三萬八千多元相 比,約相差四千元。做愈久差愈多,最高可差 3 萬,而「做愈久、差愈大」,教 育部擬訂的待遇標準,即使年年考核甲等,教保員從第一級升到第十級,大學學 歷的薪水,到頂是四萬三千一百五十五元,與正式資深老師六萬多元,有些甚至 接近七萬元的薪水,相差二、三萬元之多。

綜合以上有關教保員的資格及相關法規而言,研究者將其歸納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立、鄉(鎮)立及學校附設幼兒園之教保員是依幼兒教育及照 顧法和勞動基準法為準則,而幼兒園園主任及教師的權利義務是依教師法行 使,在公立幼兒園的編制下園所將分為老師和教保員兩種,一樣是在幼兒園

(39)

27

教導小朋友,但薪水及工作取向卻有所差別,甚至薪水可以差很大,差額可 從差四千到差二、三萬元之多,有些家長及園所擔憂在「同工不同酬」的情 況下,公幼品質會下降。但也有私立幼兒園長表示,對於目前良莠不齊的私 幼是好事,公幼老師的機會小,幼教老師就願意往私幼走,也可提昇私幼的 品質,不過公幼契約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可比照當年度軍公教人員辦理,還是 比私幼福利好。

二、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王淑英分析,早期的公私立幼稚園規定要聘請有教 師證的老師,但後來因為預算、部分縣市招不到足額人力,放寬任用正式教 師的比例,另外分為教保員、助理教保員等不同職務,才會衍生「同工不同 酬」的現象。也有學者指出,公立幼兒園的待遇、福利及保障普遍優於私立,

政府應該關注私托員工的權益。

三、教保員在經過甄選後進入幼兒園服務,應了解到每所學校行政文化與地區生 態的差異性,宜確立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法令與縣府相關函示之明文規定下 ,遵照規定而行事,以提升幼兒教育及照顧之品質為主要職責。

(40)

第三節 工作滿意的意涵與相關理論

壹、工作滿意概念的發展與意涵

一、工作滿意概念的發展

「工作滿意」(job satisfaction),也可譯為工作滿足,其起源肇始於十九世紀 末工商企業界的科學管理時期,認為人類工作的最大動因是來自工作報酬,用員 工的工作績效來作為支薪依據,藉以提高工作績效。(張金鑑,1985)。在 1912 年 Frederick W.Tayor 提出了「科學管理理論」(Scientific Management Theory),其理論 要點為運用動作研究的方法,將複雜的工作分析成數項簡單的工作,分由不同的 人員擔任;工作愈簡單,其績效愈高。每一成員均應賦予明確而適性的工 作,

並提供標準化的工作環境和設備,且 Tayor 主張用金錢(按件計酬)來增加工作人 員的效率(劉明德等譯,1993)(鍾義豐,2010)。Tayor 認為要運用科學方法來選擇 並訓練管理人員及組織成員,使其能依科學化的標準方法做事。由於此理論講求 運用科學方法找出工作及管理的最好方法,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把人當作是生 產的機器和工具,重視外在的控制,卻忽略員工心理的想法和感受,以及人應還 有精神需求及心理系統等因素的考量,所以,後來的學者就開始批評,人類除了 需要追求金錢以外,亦須追求其他各種心理需要的滿足。(劉玉文,2010)

1924 年美國西方電氣公司(Western Electric Company)的霍桑廠(Hawthorne Plant) 所做長達十二年的系列研究。最開始的研究是探討「不同照明度對工作表現的影 響」,研究中意外發現早先所假設「照明度對績效有影響」並非決定性,甚至關 聯性不大,反而是研究進行時各種實驗處理對生產效率都有促進作用,後續研究 證實受試者對於新的實驗處理會產生正向反應,即行為的改變是由於環境改變 (實驗者的出現),而非由於實驗操弄造成,這種假設性效果我們常稱之為「霍桑 效應」。在霍桑研究中,引進了讓工作者向上說出心中的不滿情緒,而傾聽者不 可以給予否定式的批評,亦即只傾聽就好,而不去回應。在研究結果中發現,因 為工作者的不滿情緒有了一個發洩的管道,壓力減少,工作效能竟然增加,而其

(41)

29

原因是:上級尊重及關懷下級;而下級自尊心提升,因為感受到自己受到尊重,

所以會自我覺醒;因上、下級 之間產生了良性的互動關係,所以,下級會努力 工作。

Hoppock(1935)是最早對於工作滿意進行有系統研究的學者,Hoppock 在其著 作「工作滿意」(Job Satisfaction)一書中,以美國賓州 309 位工作者進行研究,

發現不同職業階程的工作者有不同的工作滿意程度,職業階程愈高,工作滿意度 也愈高。他認為工作滿意是工作者心理與生理對外在環境的滿意感受,是工作者 對工環境與工作本身的滿意感受。因此工作滿意度愈高,員工愈積極配合組織目 標,對於自身的工作態度更積極樂觀,並且努力去達成組織所要求的目標。故,

Hoppock 首先正式提出工作滿意的概念。此概念可視為個人目前對其自身工作角 色的情感取向,或是個人對工作經驗予以評價以後,所產生愉快或積極的情緒狀 態。(顏祺倫,2009)

後來行為科學(Behavioral science)學派崛起,「人的行為」跳躍成為管理的核 心重點,舉凡管理中的一切問題比如像領導、績效、效率等,無不涉及到人的行 為。也因此許多管理學者變將焦點移轉到研究員工的工作滿足層面上,這也就是 工作滿意研究的開始之路。(鐘燕宜,1986) (鍾義豐,2010)

二、工作滿意的定義

在探討工作滿意的意涵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何謂「滿意」(Satisfaction) ,依 照張春興教授心理學辭典上所解釋的。所謂「滿意」:「是指個體在動機(生理的 或心理的)促動下的行為,在達到所追求目標時產生的一種內在狀態」換句話說,

是指「個體慾望實現時的一種心裡感受」(張春興,1998)

針對工作滿意的意義,各家說法不一。且隨著此觀念提出後,研究工作滿意 的學者與論述也與日增多,現就將國內、外學者對「工作滿意」的定義整理如下。

(42)

表 2-5

「工作滿意」國內學者的定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研究者 年代 工作滿意之定義

江世冠 2005 工作者在工作時,主觀的評估工作的各個層面所產生 的一種舒適情意導向的程度。

翁進勳 2002 工作滿意是對工作或工作相關環境的感覺或情感性反 應,是對工作的預期與實際價值之比較,當自覺二者 之間差距越小時,滿意度越高;反之,則滿意度越低,

工作滿足是一種主觀的自我衡量。

陳佩汝 2002 工作滿意是個人對所從事的工作,主觀上所產生的一 種情意態度,這種情意態度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 面的,正負面態度決定於個人在工作中實際獲得的價 值與期望所獲得的價值之間所產生的差距。

黃建峯 2008 認為工作滿意是指個人在工作中對工作環境所知覺的 情意反應,這個反應是正面的、愉悅的,其工作滿意 程度較高;反之,則工作滿意程度較低。

蔡怡貞 2007 認為個人對其從事之工作所產生的一種主觀情意反應 與態度,取決於現在工作本身及工作各層面的整體情 緒取向與感受。

蔡志成 2005 工作滿意是個人對工作的感受與評價,若情意取向為 正向,表示對工作感到滿意;相反的,若情意取向為 負向,表示對工作感到不滿意。

駱仁 2006 認為工作滿意是指在工作場合中,個人將工作性質,

工作環境與他人溝通協調、人際關係、福利待遇等因 素,作一通盤考量,如果產生正向積極的情意取向,

則稱滿意;反之,則是不滿意。

賴奕彣 2004 工作滿意是工作者在工作時,考慮到有關工作的各層 面,是一種主觀的評價與感受,也是一種積極情意導 向的程度。

賴怡卉 2003 個人對工作所產生的感受、評價與情意反應,若情意 取向為正向,表示對工作感到滿意;反之,若情意取 向為負向,表示對工作感到不滿意。

羅時傑 2007 個人對工作的主觀認知及評價,反應過程因主觀預期 和實質滿意的差異,而有滿意程度上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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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表 2-6

「工作滿意」國外學者的定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以上國內外學者根據研究意圖的不同,對工作滿意下了不同的定義,共可歸 納成下列三種:

(一)綜合性的定義:

對工作滿意度作一股性的解釋,認為工作滿意度是一個單一的概念,是對工 作本身及有關環境所持的一種態度或看法,是對其工作角色的整體情感反應,不 涉及工作滿意度的面向、形成的原因與過程。

(二)差距性的定義:

指工作滿意的程度視個人實得報酬與其認為應得報酬之差距而定。也就是 研究者 年代 工作滿意之定義

Adams 1963 認為工作滿意是指個人在工作中的付出與所得的 比例,在與他人比較後所得到的心裡感覺。差距 越小,工作滿意越高。

Currivan 1999 工作滿足是基於渴望、需求、動機與對工作環境 的感受的一種穩定性滿足或內在不滿足。

Smith,Kendall 與 Hulin

1969 認為工作滿意是工作者對其工作及工作相關因素 的感受或情感上的反應,他們並且認為此等構面 包括報酬、升遷、督導、工作本身及工作人員,

也就是說工作者實際獲得的報酬與預期報酬的差 距,若差距愈大,表示滿意度愈低;反之,則滿 意度愈高。

Spector 1997 工作滿意度是個人工作一般性的感覺—即喜歡或 不喜歡其工作,或對於不同的工作面向的態度—

即對於工作的某些面向所產生喜歡與否的感覺 Vroom 1964 認為工作滿意與工作態度都是個人對目前所扮演

的工作角色抱持的情感取向,如對工作持正向態 度則工作滿意程度較高;相反的,若對工作抱持 負向態度,則表示工作滿意程度較低。

Wheeless 1984 指個人對於工作環境各種不同層面的情意反應,

是各種不同層面綜合的結果。

(44)

“他們所得到”與“他們期望得到”之間的差距。差距愈小,滿意的程度愈大,

因此這種定義又被稱為“需求缺陷性定義”。

(三)參考架構性的定義:

支持此定義的學者認為影響人的態度及行為最重要因素,是人們對於這些客 觀特征的主觀知覺及解釋,這種知覺與解釋則受個人自我參考架構的影響。因 此,此類定義可以說是特殊構面的滿意,其特徵是工作者對特殊構面的情感反應。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的看法,本研究是以台東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為對象,

將其工作滿意度定義為:教保員在幼兒園所的工作情境中,主觀地對整體工作或 工作各層面,所產生之一種情意取向的概括性感受與評價。意即個人對工作的付 出與獲得之間整體情感知覺的反應。所以教保員的工作滿意度高是指對其工作抱 著正面肯定的態度;反之,若有著負面否定的態度即表示對工作滿意度低。工作 滿意度此一態度在任何組織內都是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在幼兒園所,可關係到 幼兒的教保品質的好壞。幼兒園如果希望教保服務人員有較好的工作表現,可以 透過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滿意度著手,去分析影響其滿意的因素,再適時給 予增強與回饋,並設法減少會降低滿意的因子,如此,教保服務人員會更願意在 工作崗位上全力以赴,而最終受惠最多的將是我們的幼兒。

貳、與工作滿意相關的理論

「工作滿意理論」對整個組織及個人工作滿意度而言,是一個重要性的研究 指標。藉由對工作滿意的探討,可以了解組織中影響個人工作滿意的因素,更可 以深入探究個人對各種不同因素所表現之影響情形。但,由於各學者間對工作滿 義所強調的重點及所研究的角度不同,因此對工作滿意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以致 陸續發展出許多不同的工作滿義理論,但大致上可區分為兩大類,一為滿足個人 需求的內容理論;二為釐清個人對工作的投入、績效表現及報酬知覺的過程理 論。整理列表 2-7 如下:

(45)

33

表 2-7

工作滿意理論的分類

研究者 Lunenbrug 與 Omstein(1991)

類型 內容理論 過程理論

工作滿意理論

需求層次論 ERG 理論 雙因子理論 系統理論

公平理論 期望理論 差距理論

特徵

說明有關滿足個人 需求的因素。

釐清個人對工作投入、績效表 現及報酬知覺的過程理論。

資料來源:賴奕彣(2004),台灣地區縣市督學工作壓力與工作滿意度之研究,

31 頁,國立台北師範學院教育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

以下就上表所列之工作滿意之理論模式說明如下:

一、需求層次理論(Hierarchy of Needs)

Maslow 為人本心理學家,他強調人類的行為是由八種需求所產生構成,此 八種需求分別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愛與隸屬的需求、被尊重的需求、認知、

審美、自我實現及超越自我等。當較低層次的需求逐漸獲得滿足時,較高層次的 需求也將會隨之增加。現分別將此八種需求的意義說明如下:

(一)生理需求(physiological need):此層級最低。指維持生存及延續種族的需 求;諸如,食物、水、空氣、性慾、健康的滿足,需要運動、休息、休閒和睡眠 等。當組織以生理需求來激勵下屬時,假設人為報酬而工作,就有可能以增加工 資、改善勞動條件、給予更多的業餘時間和空間休息、提高福利待遇來當作激勵 措施。

(二)安全需求(savety need):同樣屬於低級的需求。指希求受保護與免於遭威

數據

表 2-4      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考核類別  類別  平時考核  年終考核  專案考核  內容  平時之工作、操行、敬業精神、工作成效、出勤紀錄(隨時 根據具體事實詳予 記錄,並作為年終考 核之依據)  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工作成效、專業知能、出勤紀錄、獎懲情形,完成相關研習時數及平時考核情形  有重大違失情事、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受刑事處分事、病假合計超過 28 天(扣除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及因安胎事由請假 之日數)  辦理  時間  每年 11 月  及 3 月辦理
表 2-5  「工作滿意」國內學者的定義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研究者 年代  工作滿意之定義 江世冠 2005  工作者在工作時,主觀的評估工作的各個層面所產生的一種舒適情意導向的程度。 翁進勳 2002 工作滿意是對工作或工作相關環境的感覺或情感性反應,是對工作的預期與實際價值之比較,當自覺二者 之間差距越小時,滿意度越高;反之,則滿意度越低,工作滿足是一種主觀的自我衡量。 陳佩汝 2002 工作滿意是個人對所從事的工作,主觀上所產生的一種情意態度,這種情意態度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負面的,正負面態
圖 3-1    研究架構圖  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工作滿意現況之探討 深 度 訪 談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目          的 一、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之幼教歷程。 二、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之教保員工作滿意的現況。  三、了解台東縣偏遠地區公立幼兒園教保員對提升工作滿意的看法與需求。五名受訪者(教保員)                 學歷—學士、碩士                 家庭狀況—未婚、已婚、已婚生子                   學校屬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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