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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賽的規則辯論賽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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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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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辯論賽的規則

(2)

辯論之定義

 所謂辯論,是對同一議題持有不同意見

的人,依照公認的規則,彼此當面用口

語互相辯駁,以期獲得共識的一種溝通

活動。

(3)

辯論之要領

能「立」

 要將自己的意見、理由清晰明確的向聽眾表 達出來,以建立己方的論點、主張。

能「破」

 要能駁倒對方的主張。

結論要「破」、「立」兼顧

 辯論末尾的結論,一方面要整理我方論點,

使聽眾清楚己方主張,進而認同且信服;另 一方面要針對彼方論點提出整體性批駁,使 聽眾明白對方論點的錯誤與缺陷。

(4)

辯論賽規則 ~ 君子之爭

 第一條  比賽人員

 辯論比賽分正反兩方,各推派出賽辯 士三位,依申論次序分別為正(反)

方一辯、二辯、三辯,並指定其中一

位兼任結辯。

(5)

第二條  發言程序

 本場辯論賽發言時間採「 3 . 3 . 3 」制,即 申論 3 分鐘、質詢 3 分鐘、結辯 3 分鐘,正反 辯士發言順序如下:

 發言程序

 (一)正方一辯申論, 3 分鐘。

 (二) 反方二辯質詢正方一辯, 3 分鐘。

 (三) 反方一辯申論, 3 分鐘。

 (四) 正方三辯質詢反方一辯, 3 分鐘。

 (五) 正方二辯申論, 3 分鐘。

 (六) 反方三辯質詢正方二辯, 3 分鐘。

 (七) 反方二辯申論, 3 分鐘。

(6)

第二條  發言程序

發言程序

(八)  正方一辯質詢反方二辯, 3 分鐘。

(九)  正方三辯申論, 3 分鐘。

(十)  反方一辯質詢正方三辯, 3 分鐘。

(十一) 反方三辯申論, 3 分鐘。

(十二) 正方二辯質詢反方三辯, 3 分鐘。

(十三) 休息時間, 1 分鐘。

(十四) 反方結辯, 3 分鐘。

(十五) 正方結辯, 3 分鐘。

(7)

第三條  計時方式

 由計時人員負責以按鈴方式告知發言辯士

 申論、質詢及結辯:於 2 分 30 秒按短鈴一 響, 3 分整再按長鈴一響。

 時間屆滿辯士即應立刻停止發言,否則視

為違規。

(8)

第四條  協助違規

出賽辯士於比賽開始後,不得從己方

辯士外之他人獲得協助;發言辯士於發

言計時開始後,不得從其他出賽辯士獲

得協助,否則視為違規,但經發言辯士

主動要求傳遞資料證據者不在此限。

(9)

第五條  質詢權利

質詢者控制質詢時間,得提出任何與 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之問題,並得隨 時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 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

引述以為質詢。

(10)

第六條  質詢義務

 質詢時間內,質詢者應詢問問題,不得 自行申論或就質詢所獲之結果進行引申

,否則視為違規。質詢者自行申論或引

申發言時,答辯者得要求其停止。

(11)

第七條  答辯義務

 答辯者應回答質詢者所提之任何問題,但 問題明顯不合理時,被質詢者得說明理由

,拒絕回答。

 答辯者答覆質詢恆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 答辯者故意否認己方陳述之言詞,視為違

規。

(12)

第八條  反質詢與搶答

 答辯者不得對質詢者提出反質詢,否則 視為違規。

 答辯者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

稱為搶答,視為違規。

 答辯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

意要求重述者,視為違規。

(13)

第九條  結辯義務

 結辯人員應就己方論點及雙方交鋒情形 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方以提出之論點 加以反駁。

 結辯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申論及質詢階段

未提出之新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14)

第十條  偽證抗議

辯士於發言中引述之證據資料應切合事實,某 方引述證據資料有誤時,得由他方檢具證據資 料反證,提出抗議。

(15)

第十一條  評分標準

評分單中雙方團體總成績 350 分,包括每位辯 士個人成績各 100 分(申論 35 分,質詢 45 分,答辯 20 分)及結辯 50 分。

於各評審之評分單上獲較高分數之一方即為該 評審判定之勝方,於全班評分單中取得較多勝 利張數之一方即為該場比賽之勝方。

最佳辯士:個人總成績最高者。

(16)

辯論技巧 (駁論戰術)

 指出對方論證的謬誤

 當對方提出的論點中含有錯誤論證(前提謬 誤、推論謬誤)時,辯士將其直接指出,就 可以達到駁論之目的。

 例如:「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謬誤

 例如:循環論證的謬誤(死刑不人道,因為 死刑違反自然,死刑為什麼違反自然?因為 死刑不人道。)

(17)

駁論戰術

攻擊對方論點不一致或是矛盾的地方

當對方辯士協調不足,論點發生矛盾時,我方 即可據此加以反駁。

(18)

駁論戰術

提出反證

針對對方論點中的某一項論證,提出相反的證 據,也可以達到駁論的效果。

例如:當對方提出因果論證時,我方如果能提 出實例不符合該因果關係,此時對方論點自然 會被瓦解。

(19)

駁論戰術

雙刀法

 亦稱「二層逼論法」、「進退兩難法」。

 設定兩條路給對方選擇,但實際上兩條都是 死路,迫使對方無論如何回答,都可為己方 所用。

 故事:「希臘雄辯家普洛泰谷勒士與學生歐 辣薩士之訴訟」。

(20)

駁論戰術

利用對方證據和前提做出相反的論證

亦稱「借刀殺人法」

根據對方提出的證據,另外做出有利於己方且 更合理的論證,以反駁對方論點。

例如:「基於公平」,「高中聯考應併入國中 在校成績」之辯。

(21)

駁論戰術

 殘餘法

 亦稱「消去法」

 將特定事件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整理成為 幾個種類,然後將不利於己方或是用不到的 情況,逐一消去,最後留下有利的情況再進 行推論。

 例如:廢除死刑辯論中,反方可將犯罪者

「事前自認會不會被抓到」分成三類進行推 論。

(22)

駁論戰術

導入荒謬

亦稱「間接還原法」

將對方論點,逐步地擴大解釋、縮小解釋,或 是利用其他的言辭技巧,使其論點歸結至不合 理,進而達到反駁的目的。

例如:「設立賭博特區」辯論中,正方認為賭 博是人類的天性,無法禁絕,何不開放?反方 即可到入荒謬。

(23)

奧瑞岡式三人制辯士職責

闡述問題主要根源、基本立場與主要論點

說明變革的理由(可從需要性、根屬性、

解決力、損益性擇要陳述)

說明反對的主要理由,針對正方主要論點 的謬誤之處加以攻擊。

(24)

奧瑞岡式三人制辯士職責

詳細比較雙方方案之優劣與損益性

提出完整計畫與方案並闡述其利益;反擊

對方之攻擊,加強己方論證

攻擊正方計畫,若打算提相抗計畫此時需 做完整的說明藉此反擊正方計畫

(25)

奧瑞岡式三人制辯士職責

全力反駁對方論點的謬誤並強化己方論點

反駁反方重要申論內容;反方若提相抗計 畫時,則反駁其相抗計畫

反駁正方重要申論內容;若有相抗計畫且 遭正方攻擊時,則反駁對方的攻擊

(26)

奧瑞岡式三人制辯士職責

結 辯 部 分

綜合、歸納、整理全場比賽的主要重點:

將己方論點加以整理並陳述

綜合所有重要的駁論

(27)

參考書目

 縱橫辯論

奧瑞岡式辯論剖析

諸承明著 桂冠出版

 實用雄辯術

董秋楓著 大孚書局出版

 思想的顏色

殷海光著 商務印書館出版

(28)

場地布置

正方 講桌 反方

主席、計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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