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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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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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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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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實務工作手冊

(2)

I

目錄

壹、緣起... 1-1 貳、 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 ... 2-1 設置依據 ... 2-1 組織架構 ... 2-3 參、 專業職責及角色分工 ... 3-1 服務配置 ... 3-1 專業工作 ... 3-7 專業服務內容 ... 3-7 專業服務流程 ... 3-8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人員三級預防分工原則 ... 3-16 行政事務 ... 3-2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製作注意事項 ... 3-21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各類型會議與功能 ... 3-32 工作報告的撰寫 ... 3-33 學校事務 ... 3-34 學校組織與校園文化 ... 3-34 工作計畫的規劃與執行 ... 3-37 學校暨社區各類型會議與功能 ... 3-40 經費核銷 ... 3-43 學校行政體系與學生輔導相關業務之參考 ... 3-44 肆、 校園各類個案處遇機制 ... 4-1 兒少保護、高風險家庭個案 ... 4-1 性侵害、性騷擾個案 ... 4-10

(3)

II

中輟個案 ... 4-13 校園暴力、霸凌及藥物濫用個案 ... 4-20 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流程 ... 4-32 處理干擾社區行為者通報及處置流程圖 ... 4-33 伍、 人事相關規定 ... 5-1 聘用依據 ... 5-1 任用資格 ... 5-3 人事規定 ... 5-4 考核規定 ... 5-7 陸、 研習進修與專業督導 ... 6-1 研習與督導相關規定 ... 6-1 柒、 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 ... 7-1 社會工作師 ... 7-1 心理師 ... 7-10 捌、 國民教育適性輔導 ... 8-1 玖、 附錄 ... 9-1 附錄一 輔諮中心各式表單 ... 9-1 一、專業服務類 ... 9-1 二、專輔人員專用 ... 9-25 附錄二 輔諮中心空間配置圖 ... 9-27 附錄三 相關法規連結資訊 ... 9-28 附錄四 工作倫理 ... 9-30 社會工作師 ... 9-30 心理師 ... 9-34

(4)

1-1

壹、緣起

臺北市的教育發展雖曾多次獲得天下雜誌、經濟學人等國內外媒體的肯定,但是隨著社會 環境快速變遷、家庭結構型態改變、人際互動方式變化等多項因素的交互影響,使得學校必須 處理的兒童、青少年問題,已由原本較為單純的偏差行為、違反校規等,演變到更複雜、嚴重 的學生身心適應、校園霸凌、兒少保護議題。

為了處理各種學生身心適應問題,教育局除了要求各級學校加強學生輔導工作外,於民國 86年開始辦理「國民中學試辦設置專業輔導人力方案」,聘用心理師及社工師協助校園輔導工 作。隨著試辦經驗的累積,為服務莘莘學子及其家庭,於89年1月開始擴大辦理學校社工方案,

採用「駐校模式」、「駐區模式」及「專案委託」等方式推展。為了完善建置校園專業輔導人 力,除了學校社工外,93年教育局開始辦理心理師校園服務方案。

在國中小教育階段,學校對學生身心發展有著極重要的影響,而學生所有的學習成果又都 必須以身心健康為基礎。因此為了全面照顧學生的心理健康,發揮學校輔導工作最大的效能,

繼教訓輔三合一、友善校園等計畫後,我國進而正式立法將社工師、心理師引進校園擔任專任 專業輔導人員,期待藉由一般教師、輔導教師、專輔人員的相互合作,營造良好的三級輔導體 制,落實學生輔導工作。

壹、增置專任輔導人員 充實校園輔導人力

我國為全面建置國民中小學校園輔導機制,充實輔導人力,落實偏差行為、高關懷與適應 困難學生的輔導工作,於100年修訂國民教育法,依據該法第10條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 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 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 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

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據此,臺北市在國中小55班以上學校聘用專輔人員43 名,教育局聘用專輔人員13名,合計56名,其中包括30名社工師、26名心理師。其服務內容包 括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學生家庭和社會環境評估、資源轉介服務、心理衛生推廣以及校園危 機處理等。

(5)

1-2

貳、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建置學生輔導網絡

為了統籌辦理兼任駐區心理師服務計畫,教育局在99年8月成立「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

負責學校三級輔導、兼任心理師督導、校園心理危機事件處理等事宜。配合國民教育法第10 條修訂,教育部訂定「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辦法」,針 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的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等事項進行規範,並要求全國各縣市全面 建置學生輔導專責單位。所以,由100年8月起教育局將原「臺北市學生諮商中心」,擴大更名 改制為「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負責全市專任專輔人員的聘用管理,

以及學校三級輔導工作。

本中心自成立以來,統籌規劃專輔人員的聘用、教育訓練與督導管理,銜接學校一、二級 輔導工作,增進三級輔導工作的成效,並積極建立與社福、衛生、警政等單位跨專業合作溝通 的平台。經由努力提升不同專業和資源間的合作機制,完整建置發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輔 導資源平台,期能有效降低國中小學生適應困難與行為偏差等問題,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全發 展。除實施學生之輔導外,本中心也提供老師與家長專業諮詢、家庭諮商服務,以維護與促進 學生的身心健全發展。

參、編印工作資源手冊 提昇輔導工作品質

為使三級輔導工作能順利推動,本中心特參考教育部彙編之工作資源手冊及相關法令、研 究,將輔諮中心組織架構,與專輔人員運作所需之任務分工、服務流程、人事規定、專業培訓、

專業督導、繼續教育、適性輔導、轉銜服務、空間配置等重要工作依次陳述,作為本中心全體 專輔人員執行工作之依據,並提供各級學校教師進行輔導工作之參考,以提升輔導工作之品質 和效能。

肆、小結

隨著時代變遷,社會價值多元發展,家庭組成漸趨多樣,學生問題日益複雜,教育系統必 須發揮協調整合教育、社政、警政、衛政等資源之功能,共同以生態系統觀對學生、學校與家 庭提供協助。

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動成效良窳攸關整體教育品質,隨著專輔人員的增加及相關制度的建 立,期待未來學校三級輔導機制能夠更健全,教師、輔導教師、專輔人員、網絡資源能夠更緊 密的結合與合作,以嘉惠更多學生、家長及教師,落實營造尊重關懷的友善校園。

(6)

2-1

貳、 設置要點及組織架構

設置依據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作業要點

101 年 4 月 2 日北市教國字第 10133546900 號函發布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為健全學校三級輔導體制,統籌規劃專業輔 導人員之聘用、管理,提升不同專業及資源之合作、連結,特設立臺北市學生輔導 諮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之任務如下:

(一) 統籌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教育訓練、督導。

(二) 評估及輔導市內各國中小轉介之個案。

(三) 提升學校人員輔導諮商專業知能。

(四) 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統整並督責國中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五) 提供家長、教師和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六) 協助學校辦理個案研討會議。

(七) 協助學校處理危機事件之輔導諮商工作。

(八) 協調及整合諮商與輔導資源。

(九) 進行成效評估和個案追蹤管理。

(十) 協助訓練輔導團隊,培訓輔導種子教師。

三、本中心工作編組及人員如下:

(一)指導委員會

由教育局局長兼任召集人,副局長及主任秘書兼任副召集人,國小教育科科長、

高中及國中教育科科長、教師研習中心主任、國中小輔導工作輔導團小組召集人 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召集人聘任之。

(二)主任一人,由教育局局長遴選適當人員擔任,綜理本中心各項業務。

(三)副主任二人,由教育局局長聘請國中、國小校長兼任,負責連結本市國中小輔導、

諮商、社工及社會資源,協助提供整合性服務。

(四)執行秘書一人,由具備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擔任,協助中心主任

(7)

2-2

統整各工作組之業務執行。

(五)組長三人,由本中心主任遴聘後,報教育局局長聘請之。

1.辦理本中心行政業務與研習訓練,並連結各校輔導團隊。

2.辦理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訓練、督導、考核與負責國中小轉介個案之 輔導、成效評估及追蹤管理。

3.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統整並督責國中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

(六)專業督導人員若干人:規畫與督導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工作。

(七)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若干人:執行本中心專業輔導服務,並協助本市中小學學校輔 導工作推動。

(八)個案管理員若干人:由具社工、輔導專業知能之教師或具個案管理專業知能之專 業輔導人員兼任,辦理個案管理、資源連結、人員協調、輔導追蹤業務。

(九)行政教師若干人:由學校教師或專案聘請人員擔任,協助本中心相關行政業務。

(十)兼任輔導、諮商、社工人員若干人:商請學校教師或外聘心理師、社工師擔任,

協助專業輔導服務。

(十一)實習心理師若干人:本中心依心理師法申請為諮商實習機構,得另聘若干實習 心理師,協助中心進行諮商輔導工作。

四、本中心支援教師參加本市各級學校校長、主任或其他教育人員甄選、遷調時,比照 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採計積分。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績分 部分比照主任核計,其餘人員,績分部分比照學校組長採計核分,而其職務資歷仍 以教師認定。

五、本中心支援教師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得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費及未 休假加班費,其費用由原服務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六、本中心設於教育局所指定之地點,另依實際服務需要,設駐區學校,其所需經費由 教育部補助或教育局編列預算並專款專用之。本中心所在地點若有更動時,其設備 應併同移撥。

(8)

2-3

組織架構

一、 系統角色分工

輔導工作小組 專業諮詢顧問系統

特殊教育系統

衛生醫療系統 社福警政系統

社區資源系統

教育局

二、 輔諮中心內部輔導專業分組

組別 任務

行政進修組 辦理行政業務、經費控管、改善環境設施、辦理進修研習,

連結各校輔導團隊。

諮商輔導組 辦理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管理、訓練、督導,負責國中 小轉介個案之輔導、成效評估及追蹤管理。

適性輔導組 統籌適性輔導事務,督導各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國中 畢業生進路追蹤分析。

(9)

2-4

三、 分區專業服務暨支持系統架構圖

(10)

3-1

參、 專業職責及角色分工

服務配置

一、中心專任專輔人員

(一) 諮商輔導組組長

(二) 中心專 輔 人 員 : 6 位社工師、6 位心理師

(三) 諮商輔導組專輔人員職掌分工

工作項目 工 作 內 容 承辦人 職務代 理人 專案業務 1. 兼任心理師方案

2. 高關懷學校協助

盧珍珍 心理師

陳姿璇 心理師 網站及諮商

室管理

1. 輔諮中心網站/信箱經營與規劃 2. 輔導人力資源管理

3. 圖書、測驗、諮商媒材管理與維護 4. 諮商室維護管理與規劃

5. 中心諮詢人力規劃與管理 6. 學校合格諮商所宣導與掌握

張瀞尹 心理師

簡匯育 心理師

專輔人員成 果報表統計 與彙整

1. 軍訓室校安三級預防成效統計 2. 提升行政效率校指標成效表 3. 自殺、自傷等人數統計

4. 每月、半年度、年度成果統計及彙整

5. 臺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營運績效自行檢討報

楊智淳 社工師

吳青芬 社工師

適性輔導 1. 適性輔導

2. 三級輔導合作模式規劃與建置(含專兼輔教師) 3. 專案補助

陳姿璇 心理師

盧珍珍 心理師

(11)

3-2

工作項目 工 作 內 容 承辦人 職務代 理人 中心及專輔

人員相關會 議規劃與辦

1. 分組專業督導 2. 個案研討 3. 延長服務審查 4. 全(分)區行政會議 5. 行政督導

簡匯育 心理師

張瀞尹 心理師

個案管理 1. 個管系統管理

2. 專業表格研發與修訂

3. 專輔人員個案紀錄檢視及管理

楊琇茹 社工師

楊智淳 社工師

社政、警政 及民間相關 資源管理

1. 資源開發及手冊修定

2. 中心與社政、警政及相關資源單位合作模式建構 3. 教育局中輟業務窗口(非失聯中輟個案管理與追蹤)

吳青芬 社工師

楊琇茹 社工師

衛政、教育 資源管理

1. 資源開發及手冊修訂

2. 中心與衛政、教育及相關資源單位合作模式建構 3. 教育局衛政、教育業務窗口(校安通報、危機個案管

理與追蹤)

陳瑀婕 心理師

王秋玉 社工員

研究發展 1. 成果案例彙編(定期收集) 2. 規劃研究案

3. 實務工作手冊修訂 4. 服務滿意度調查

鄭硯文 心理師

陳盈靜 社工師

行銷推廣 1. 輔諮中心會刊、通訊、摺頁、海報等 2. 宣導、每日新聞掌握及中心新聞稿撰寫 3. 實習生業務

4. 交流參訪規劃與接待

陳盈靜 社工師

鄭硯文 心理師

專輔人員專 案業務

1. 專輔人員甄選、經費請領核銷等 2. 專輔人員差勤及 16 小時研習公假管理 3. 專輔人員人事、待遇等相關業務 4. 各項考評資料總彙整

王秋玉 社工員

陳瑀婕 心理師

備註:

1. 新增業務依屬性歸類於各承辦人員,無法歸類部分則採輪辦方式處理 2. 相關公文及會議依業務職掌分派

3. 配合辦公室輪值(含諮詢)、空間環境維護 4. 臨時交辦事項

(12)

3-3

二、專輔人員服務學校

東 區:內湖區、南港區、信義區

服務單位 配置安排 專輔人員 電 話 責任區學校 麗山國中

(中心學校) 社工師 蔡心媛 2799-7327

麗山國中、內湖國小、碧湖國小、康寧 國小、大湖國小、達人女中國中部、國 立臺灣戲曲學院

輔諮中心 社工師 吳青芬 2563-2156#205

西湖國中、西湖國小、文湖國小、麗山 國小

內湖國小 心理師 何沛熙 2797-0237#517

麗山國中、內湖國小、麗山國小、碧湖 國小、康寧國小、大湖國小、達人女中 國中部、國立臺灣戲曲學院、西湖國 中、西湖國小、文湖國小

明湖國小 社工師 陳韻雯 2632-3477#55

明湖國小、明湖國中、三民國中、內湖 國中、新湖國小、麗湖國小、玉成國小、

東新國小、南港高中國中部、方濟高中 國中部

明湖國中 心理師 黃靜婷 2632-0616#642

南湖國小 社工師 王瑩婷 2630-6136

南湖國小、東湖國小、東湖國中、誠正 國中、潭美國小、南港國小、胡適國小、

舊莊國小 東湖國小 心理師 吳立健 2633-9984#152

信義國中 社工師 陳珮菱 2723-6771#623

信義國中、博愛國小、興雅國中、信義 國小、永春國小、三興國小、永吉國小、

吳興國小 博愛國小 心理師 楊智筠 2345-0842

興雅國小 社工師 游富貴 2763-1439

興雅國小、光復國小、永吉國中、瑠公 國中、成德國中、福德國小、成德國小、

修德國小 光復國小 心理師 黃尹貞 2758-5076#857

(13)

3-4

西 區:中正區、萬華區、松山區、中山區

服務單位 配置安排 專輔人員 電 話 責任區學校 中正國中

(中心學校) 社工師 龔頌鈞 2391-6697#612

中正國中、萬華國中、忠義國小、雙 園國小、西園國小、新和國小、光仁 小學、立人高中國中部

輔諮中心 社工師 陳盈靜 2563-2156#212

大理國小、華江國小、東園國小、萬 大國小、大理高中國中部、雙園國中

萬華國中 心理師 陳雯隆 2339-4567#156

中正國中、萬華國中、忠義國小、雙 園國小、西園國小、新和國小、光仁 小學、立人高中國中部、大理國小、

華江國小、東園國小、萬大國小、大 理高中國中部、雙園國中

國語實小 心理師 陳郁姍 2303-3555#305 國語實小、東門國小、弘道國中、古 亭國中、螢橋國中、教大附小、螢橋 國小、河堤國小、南門國小、南門國 中、強恕高中國中部

東門國小 社工師 洪儀嫻 2341-2822#58

民生國小 社工師 林賢樺 2712-2452#846 民生國小、民權國小、濱江國中、大 直國中、北安國中、民族國小、大佳 國小、濱江國小、大直國小、永安國 民權國小 心理師 許育嘉 2765-2327#50

五常國小 社工師 吳菊美 2502-3416#886 五常國小、中山國小、老松國小、西 門國小、福星國小、龍山國小、五常 國中、新興國中、龍山國中

中山國小 心理師 高智龍 2591-4085#26

介壽國中 心理師 謝亞穎 2767-4496#610 介壽國中、西松國小、民生國中、健 康國小、松山國小、三民國小、西松 高中國中部、中崙高中國中部、懷生 國小、中山國中

西松國小 社工師 鄭景鐘 2760-9221#224

敦化國中 社工師 林玉茹 2752-7386 敦化國中、敦化國小、長安國中、長 安國小、吉林國小、大同高中國中部、

長春國小、忠孝國小、中正國小 敦化國小 心理師 王惠琴 2741-4065#154

(14)

3-5

南 區:大安區、文山區

服務單位 配置安排 專輔人員 電 話 責任區學校 金華國中

(中心學校) 社工師 洪法欣 3393-1799#614 金華國中、景美國中、志清國小、新 民小學

輔諮中心 心理師 簡匯育 2563-2156#211

輔諮中心 社工師 楊智淳 2563-2156#204 景美國小、木柵國小、懷生國中 輔諮中心 心理師 張瀞尹 2563-2156#210

幸安國小 心理師 游慧仙 2707-4191#3403 古亭國小、幸安國小、實踐國中、武 功國小、實踐國小、永建國小、靜心 中小學、中山小學、萬福國小、溪口 國小

古亭國小 社工師 江美彥 2363-9795#716

仁愛國中 社工師 康 芸 2325-5823#530

仁愛國中、仁愛國小、龍門國中、民 族國中、金華國小、新生國小、公館 國小、銘傳國小、北教大實小、延平 高中國中部、復興實驗高中國中部及 國小部、師大附中國中部

仁愛國小 心理師 蘇主悅 27095010#142

大安國中 心理師 王淳慧 2755-7131#195

大安國中、建安國小、木柵國中、辛 亥國小、興華國小、萬芳國小、博嘉 國小、萬芳高中國中部、景文高中國 中部、再興高中國中部、再興小學、

立人中小學、東山高中國中部、文山 特殊學校

建安國小 社工師 游夙君 27077119#192

龍安國小 心理師 陳佳慧 2363-2077#748 龍安國小、興福國中、景興國中、興 德國小、力行國小、明道國小、興隆 國小、景興國小

景興國中 社工師 郭珮琪 2932-3794#149

大安國小 社工師 張正欣 2732-2332#849

大安國小、芳和國中、萬興國小、和 平高中國中部、北政國中、指南國小、

政大實小、政大附中國中部

輔諮中心 心理師 鄭硯文 2563-2156#213 大安國小、芳和國中、和平高中國中

輔諮中心 心理師 陳瑀婕 2563-2156#208 北政國中、指南國小、政大實小、政 大附中國中部、萬興國小

(15)

3-6

北 區:北投區、士林區、大同區

服務單位 配置安排 專輔人員 電 話 責任區學校 明德國中

(中心學校) 社工師 林儀婷 2823-2539#708

明德國中、士東國小、洲美國小、立 農國小、陽明高中國中部、奎山中學 小學

輔諮中心 心理師 盧珍珍 2563-2156#207

輔諮中心 社工員 王秋玉 2563-2156#206

蘭雅國小、雨聲國小、明德國小、福 林國小

輔諮中心 心理師 陳姿璇 2563-2156#209

石牌國小 心理師 曾雪美 2822-7484#571

石牌國小、關渡國中、石牌國中、關 渡國小、文昌國小、文林國小、清江 國小、薇閣高中國中部、薇閣小學 石牌國中 社工師 陳文政 2822-4682#267

北投國中 社工師 陳如欣 2891-2091#504

北投國中、北投國小、新民國中、桃 源國中、逸仙國小、義方國小、泉源 國小、湖山國小、湖田國小、大屯國 小、桃源國小、文化國小

北投國小 心理師 趙曉詩 2891-2052#168

士林國中 社工師 張 晟 8861-3411#640

士林國中、士林國小、蘭州國中、民 權國中、重慶國中、劍潭國小、大龍 國小、明倫國小、大同國小、雙蓮國 小、百齡高中國中部、成淵高中國中 部、衛理女中國中部、至善國中 士林國小 心理師 陳彥良 2881-2231#242

天母國中 社工師 許令旻 2875-4864#240

天母國中、天母國小、格致國中、蘭 雅國中、三玉國小、芝山國小、雨農 國小、雙溪國小、溪山國小、平等國 小、陽明山國小、華興高中國中部、

華興小學、啟智學校、啟明學校 天母國小 心理師 賴怡文 2872-3336#9406

社子國小 心理師 王國仲 2812-9059#875

社子國小、百齡國小、福安國中、建 成國中、忠孝國中、富安國小、葫蘆 國小、日新國小、延平國小、蓬萊國 小、大橋國小、太平國小、永樂國小、

啟聰學校、靜修女中國中部 百齡國小 社工師 陳盛文 2881-7683#866

(16)

3-7

專業工作

專業服務內容

一 、 個 別 或 團 體 諮 商 /輔 導

個 別 或 團 體 的 評 估 、 輔 導 或 諮 商 服 務 。 二 、 家 庭 或 社 區 訪 視

視 需 要 至 學 生 家 中 或 社 區 進 行 訪 視 。 三 、 外 展 服 務

視 需 要 至 學 生 時 常 聚 集 場 所 進 行 訪 查 , 瞭 解 生 活 環 境 與 交 友 狀 況 。

四 、 諮 詢 服 務

針 對 學 生 之 心 理 或 行 為 輔 導 相 關 問 題 , 提 供 相 關 資 源 、 資 訊 服 務 。

五 、 資 源 整 合 與 轉 介

依 需 求 協 助 開 發 、 引 介 、 連 結 與 運 用 相 關 資 源 。 六 、 心 理 衛 生 推 廣

透 過 講 座 、 專 業 研 討 、 網 路 平 台 及 出 版 通 訊 的 辦 理 , 進 行 預 防 性 宣 導 , 促 進 親 師 生 心 理 衛 生 相 關 知 能 。

七 、 校 園 危 機 處 理

提 供 學 校 危 機 處 理 上 所 需 的 社 工 處 遇 及 心 理 諮 商 協 助 。

(17)

3-8

專業服務流程

(18)

3-9

(19)

3-10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專業服務系統總說明

編號 步 驟 備 註

接 案

轉介學校填寫服務申請表,申請心理諮商者需附家長同意 書。

開案評估

1. 三級個案:包含高風險、精神官能症、心理發展偏差與障 礙、認知情緒或行為偏差障礙、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等 個案。

2. 緊急危機個案:包含自傷、自殺或遭遇緊急重大事件等個 案。

專業人力運用

1. 個案量合乎專輔人員人力負荷,由專輔人員介入處理。

2. 個案量大於專輔人員人力負荷之處理原則,包含:

(1) 請同仁可先檢視開、結案標準,評估與專任輔導老 師,合作之方式

(2) 區域間專輔人員之相互協助與支援

(3) 轉介相關資源

(4) 回歸學校處理

四 問題診斷與需求評估

根據本中心服務申請表、開案表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評估 決定。

擬訂處遇計畫

服務方式:

1.諮商/輔導 2.團體方案 3.諮詢服務

4.資源連結與轉介

介入成效評估

根據個案定期評估表、個案相關研討會議、督導研討與專任 專業輔導人員之評估決定。

(20)

3-11

延長服務評估

1. 第一次延長:心理師進行的個案會談即將屆滿 8 次、社工 師服務將屆滿 6 個月時,若已預期需要延長個案服務的時 間,則需提請個案延長服務核備原則上,第一次延長,

心理師以 4 次為限,而社工師則以 3 個月為限。

2. 第二次以上延長:專輔人員於上次個案延長服務期滿,若 評估需再延長個案服務時間則提出申請。原則上,第二次 以上個案延長服務,每次心理師以 4 至 8 次為限,社工師 則以 3 至 6 個月為限。

3. 專案延長:案件特殊為輔諮中心列管追蹤之專案。

結案評估

1.個案轉介之問題已解決,並無後續服務需求,予以結案。

2.已連結適切資源,並轉介相關單位。

3.雖經持續服務,經評估服務效益有限。

4.個案畢業/結業/轉學。

(21)

3-12

心理師服務方式---「諮詢、諮商與輔導之界定與規範」

一、 定義

(一) 諮詢:未達開案標準之個案、家長及教師服務,皆為諮詢服務範圍,屬於間接服務。

(二) 諮商:已達開案標準並附有服務同意書之個案,可因需要而為個案及其家長、教師 進行諮商服務,列入「個別諮商/會談」,屬於直接服務。

(三) 輔導:已達開案標準惟無法取得服務同意書之個案,可因需要而為個案及其家長、

教師進行輔導服務,列入「個別輔導」,屬於直接服務。

二、 列入「輔導」之條件規範

(一) 心理師進行服務應以拿到服務同意書為原則。但若遇以下特殊情形,尚無法取得服 務同意書時,得考量個案之福祉為優先原則,進行輔導服務。

1. 個案之監護人無法聯繫時;

2. 評估個案確有需求,但個案之監護人尚未同意時。

(二) 每一心理師之「輔導」個案以 4 人為原則,如為危機個案則不在此限。

(三) 「輔導」個案之服務次數以 4 次為原則。

(22)

3-13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個案延長服務審查機制操作原則

為提升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下稱專輔人員)之服務效能,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將透過一 般個案或專案個案之延長服務機制,了解個案輔導需求,俾利掌握專輔人力運用情形。

一、 個案類型

(一) 一般個案:未因案件特殊為輔諮中心列管追蹤的國民中、小學三級個案。

(二) 專案個案:因案件特殊為輔諮中心所列管追蹤之專案的國民中、小學三級個案。

二、 第一次個案延長服務機制

(一) 申請條件:專輔人員於心理師個案會談即將屆滿 8 次或社工師服務期間將屆滿 6 個月時,若評估需延長個案服務時間則提出申請。原則上第一次延長,心理師以 4 次,社工師則以 3 個月為限。

(二) 申請方式:採報備制,專輔人員請填「個案延長服務申請表」並附個案定期評估 表申請。

三、 第二次以上個案延長服務機制

(一) 申請條件:專輔人員於上次個案延長服務期滿,若評估需再延長個案服務時間則 提出申請。原則上,第二次以上個案延長服務,每次心理師以 4 至 8 次為限,社工 師則以 3 至 6 個月為限。

(二) 申請方式:採雙軌制,專輔人員依各自相關規定提出報備或申請審查。

1. 報備制:如有下述情形,專輔人員請填「個案延長服務申請表」進行報備。

(1) 心理師未滿 4 次/社工師未滿 3 個月內將結案。

(2) 業於中心相關專業督導會議進行審核。

(3) 依相關個案研討會議決議。

2. 審查制:如個案延長服務未符合可報備情形,專輔人員請填「個案延長服務申請 表」向承辦人員申請個案延長服務審查。審查會議相關規定與配合事項如下:

(1) 辦理時間:原則於每月第三個星期一召開。

(2) 出席人員:包含中心人員、專家學者及提案專輔人員。

(3) 應備資料:提案者請於會議前一週備齊個案基本資料表及定期評估表,

並將個案、家長的個人隱私資料妥善保密後,以電子方式傳送承辦人彙 整;另會議當日亦請提案者攜帶個案輔導紀錄,俾利會中相關輔導資訊之 掌握。

(4) 會議流程:每位個案討論 30 分鐘,分別由提案專輔人員報告 5 分鐘、

綜合討論 20 分鐘、專家學者建議與決議 5 分鐘。

(5) 會議紀錄:由當次同組別之提案者互為記錄,並於會議結束二日內將紀 錄交由承辦人彙整陳核。

四、 申請時間:每月第一個星期五下班前,請備妥相關資料以電子方式傳送承辦人員提出申 請。

承辦人員:簡匯育/聯絡電話:2563-2156#211/信箱:marukochan@tscc.tp.edu.tw

(23)

3-14

(24)

3-15

兼任心理師服務之操作原則 一、 開案評估與接案之運作

(一) 維持以學校的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以下稱專輔人員)進行開案評估,當專輔人員滿案 時由兼任心理師協助接案。

(二) 請該轉介學校於兼任心理師到校服務前,備妥個案資料放置於該位兼任心理師之專 用資料夾。

(三) 臺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輔諮中心〉承辦人員接獲開案評估後,會以 e-mail 通知兼任心理師進行接案,接案通知內容如下:個案姓氏、年級、轉介學校 之個案聯繫人員與聯絡電話。

(四) 兼任心理師之諮商費用,依實際服務時數給付,每個個案每小時新臺幣 1200 元整。

二、 兼任心理師服務聯繫之運作

(一) 兼任心理師接獲輔諮中心承辦人員接案通知後,可直接聯繫轉介學校瞭解個案狀 況,逕請學校協助聯絡初步晤談對象。

(二) 由輔諮中心承辦人員與該轉介學校聯繫,以再確認接案之安排。

三、 工作報表

(一) 兼任心理師獲取案號後須填寫個案資料並記錄每次服務之相關紀錄或或諮詢紀錄。

(二) 定期評估表與結案表:每接案 8 次須填寫定期評估表,結案時需填寫結案表。

四、 個案延長服務審查機制

(一) 第一次個案延長服務審查:服務的個案會談即將屆滿 8 次時,若評估需要延長諮商 會談次數,請向輔諮中心承辦人員提出個案延長服務核備,第一次延長以 4 次為限。

(二) 第二次個案延長服務審查:

1. 報備制:如有下述情形,心理師請填「個案延長服務申請表」進行報備。

(1) 心理師未滿 4 次內將結案。

(2) 業於中心專業督導會議進行審查。

2. 審查制:如個案延長服務未符合可報備情形,心理師請填「個案延長服務申請表」

於督導會議時提報個案服務延長服務審查。

(三) 專案之個案延長服務審查:因案件特殊之個案,第一次與第二次的個案延長服務皆 屬報備制,有需求者請向輔諮中心承辦人員申請核備。

五、 寒暑假服務原則

(一) 兼任心理師應以心理諮商之專業進行評估並提供服務,無學期或寒暑假之時間區別。

(二) 若學校寒暑假期間,因校內人力或個案家長等因素,無法讓個案持續到校接受諮商,

請於個案紀錄表敘明狀況,並請學校持續關心個案。開學後,仍由負責的兼任心理師 繼續提供服務。

(25)

3-16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與學校人員三級預防分工原則

100.12.16 工作

階段 一般教師 學校輔導人員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初級 預防

【全 體教 師為 主】

(科任教師、專任教師) 1.掌握學生出席情形,學

生缺席應詳實記錄並立 即通報。

2.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及 良好的學習態度與習 慣,並協助解決學生的 學習困難。

3.了解學生學習情形,觀 察辨識學生行為,提供 導師及輔導教師參考。

4.發現學生問題,協助解 決並知會導師及行政人 員。

5.將輔導相關議題(性別 平等、生命、情緒教育、

兒少保護…等)融入教 學。

6.將適性輔導生涯發展融 入課程。

(導師)

1.蒐集並建立學生的基本 資料,充分了解學生。

2.調查了解班級學生的生 活狀況、學習情形及行 為表現。

3.觀察辨識學生行為,並 與學生晤談,進行初級 輔導工作。

4.積極經營班級,建立班 級常規,並協同各處室 管理班級事務,及解決

(認輔教師)

1. 協助導師了解學生各種生 活及學習狀況,並隨時進 行討論。

2. 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議。

3. 依據學生個別差異,給予個 別輔導。

(輔導行政人員---輔導室主 任、組長)

1. 規劃辦理全校性輔導工作。

2. 建立校內跨專業(特教、輔 導、心理、社工……)合作 輔導機制。

3. 建立教師認輔制度。

4. 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5. 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暨家長 座談會,建立親師共識。

6. 從事各種輔導活動宣導,促進 學生身心健康,落實初級輔 導。

7. 組訓校園志工服務隊。

8. 實施一般性測驗(如:瑞文氏 測驗、社交測量、性向測驗…

等) 。

9. 建置輔導網路平台、出版通訊 刊物,提升親職輔導知能。

10. 建置輔導資源網絡。

(輔導教師)

1. 負責班級團體輔導及宣導 活動。

2. 利用輔導活動教學進行各

(社工師)

1. 協助規劃高關懷學生輔 導策略與支援系統。

2. 宣導學校社會工作及 提供相關社區資源及 合作方式諮詢。

3. 視需求參與社會福利 相關訊息的宣導活動 (如:家暴暨性侵害防 治、高風險家庭、約 會強暴…等)。

4. 提供教職人員、家長、

學生相關社會福利、法 律等諮詢。

5. 連結社福資源,提供 給適合的學生、家長 或學校人員參考。

6. 評估、整合學校與所轄 責任區之學校特質、社 會資源,提供學校參 考。

7. 參與個案會議或相關 會議,提供輔導方案 與建議。

8.支援學校輔導諮商相 關行政事宜(如:參 與輔導行政會議工 作、協助輔導相關活 動的辦理)

(心理師)

1. 協助學校進行心理衛

(26)

3-17

工作

階段 一般教師 學校輔導人員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學生一般的困難問題。

5.處理班級學生偶發事件 及行為及情緒問題。

6.與學生家庭聯繫,進行 家庭訪問及家長座談。

7.配合輔導教師處理班級 個案及個別輔導。

8.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9.進行班級團體輔導。

10.將適性輔導生涯發展融 入課程。

11.依法令規定進行必要通 報。

(學校事務人員---訓導 處主任、組長)

1. 辦理新生始業輔導及幹 部訓練。

2. 設計多元性團體社團激 發學生潛能。

3. 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 進自我認識及生活適應 能力。

4. 依據「教師輔導與管教 學生要點」「學生獎懲辦 法」輔導管教學生,並 明確公佈施行賞罰。

5. 建立學生申訴系統。

6. 實施安全教育宣導與防 治訓練(含性教育及性 侵害防治)。

7. 召開全校性導師會議。

8. 從事各類生活教育宣導 與活動,如安全防護、

人際互動、法律常識等。

9. 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 議。

種輔導工作及服務。

3. 協助學生適應環境,增進自 我認識及生活適應的能力。

4. 與家長聯繫及晤談。

5. 參與學校輔導工作的執行 及評鑑。

6. 視學生個別需求,實施各項 心理測驗。

7.參與輔導相關會議,討論建 構學校輔導工作。

生推廣工作 (含擔任 講座、提供規劃建議 等) ,增進親師生在 心理衛生上的相關知 識與能力。

2. 參與學校輔導專業進 修研討(如:專兼任輔 導教師會議),以提升 學校輔導團隊效能。

3. 評估、整合學校與所轄 責任區學校的心理輔導 資源與需求。

4.對學生有關心理或行 為輔導問題,提供電 話諮詢服務。(含行政、

教師或家長諮詢) 5.支援學校輔導諮商相

關行政事宜(如:參 與輔導行政會議工 作、協助輔導相關活 動的辦理)

(27)

3-18

工作

階段 一般教師 學校輔導人員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二級 預防

【學 校輔 導人 員為 主】

(導師、科任與認輔教師)

1. 配合中輟通報系統,若 有不明原因連續曠課達 三日以上者送交訓導處 通報並配合追蹤輔導。

2. 配合輔導任課班級個案。

3. 認輔適應不良學生並參 與個案會議。

4. 輔導及管教違規行為、

嚴重問題及適應不良學 生。

5. 配合各處室進行事件與 個案之處理。

6. 觀察個案狀態,提供學 校輔導人員及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參考。

7. 配合學校輔導人員進行 個案輔導服務計畫。

(學生事務人員---訓導 處主任、組長)

1. 建立校園危機處理機制 並訓練學生各項傷害之 應變措施。

2. 建立班級危機處理通報 系統,訓練幹部危機意 識及應變之處理。

3. 辦理中輟通報及輔導瀕 臨中輟學生。

4. 認輔學生並參與個案會 議。

(輔導行政人員---輔導室主 任、組長

1. 規劃小團體輔導事宜。

2. 瀕臨中輟學生之追蹤輔導 安置事宜。

3. 運用校內輔導團隊(特教、

輔導、心理、社工),提供 個案適切的輔導。

4. 視需要召開個案會議。

5. 建立個案管理制度。

6. 規劃彈性適性課程,協助學 生多元試探。--國中

(輔導教師)

1. 辦理小團體輔導。

2. 協助學校建構輔導資源網 絡。

3. 協助瀕臨中輟學生之輔導。

4. 個案之家庭訪視、約談、輔 導。

5. 提供個案親師輔導資訊與 輔導策略。

6. 適應不良、行為偏差學生之 個案輔導。

7. 參與個案會議並提供輔導 策略。

(社工師)

1. 參與學校個案會議與 學校共同評估高關懷 學生(含中輟或中輟 之虞、受家庭及社會 因素、兒少保護、家 庭經濟困難...等問 題之需求學生)、特殊 學生或適應不良學 生,並提供處遇策略。

2. 提供學生問題評估建 議。

3. 與教師共同研討輔導 策略,陪同家庭訪視 或進行親師會談,促 進親師溝通。

4. 引進校外資源,並協 助與資源溝通個案

(案家)狀況,針對 個案進行社區資源連 結或資源間聯繫。

5. 必要時進行資源轉介 或開案評估。

(心理師)

1. 個案之心理評估與衡 鑑 (含各式測驗施測 與解釋)。

2.支援班級團體輔導、

友善校園等活動辦 理。

3.開案學生個別諮商或 團體輔導。

4.對學生有關的心理或 行為輔導問題,提供 電話諮詢服務。(含行 政、教師或家長諮詢)

(28)

3-19

工作

階段 一般教師 學校輔導人員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5.參與個案會議並提供 輔導策略。

6.對個案學生、教師或 家長進行直接諮詢服 務。

7.透過資源整合,提供 學校所需的心理輔導 協助。

三級 預防

【專 任專 業輔 導人 員為 主】

(導師、科任與認輔教師)

1.配合輔導任課班級個案。

2.參與個案會議。

3.輔導及管教違規行為、

嚴重問題及適應不良學 生。

4.配合各處室進行事件與 個案之處理。

5.觀察個案狀態,提供學 校輔導人員及專任專業 輔導人員參考。

6.配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進行個案輔導服務計 畫。

(學生事務人員---訓導 處主任、組長)

1. 校園緊急事件危機處理。

2. 學生違法行為依法處 理。

3. 參與個案會議。

4. 配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進行個案輔導服務計畫。

(輔導行政人員---輔導室主 任、組長)

1. 個案轉介業務聯繫及協調 窗口。

2. 心理輔導危機處理機制之 統整業務。

(輔導教師)

1. 校園危機意外事件發生後 之心理輔導。

2. 學生嚴重情緒行為問題之 轉介與輔導。

3. 精神疾病及心理疾病學生 之轉介與輔導。

4. 進行高關懷學生之辨識及 心理輔導、危機處理、資源 整合、個案管理、評估、轉 介服務和延續輔導等。

5.配合專任專業輔導人員進 行個案輔導服務計畫。

(社工師)

1. 個案管理並進行服務

(1)針對個案(案家)

之現存及潛在問題與 需求,進行學生、家 庭、社會環境之評估 與協助提供適切的服 務計畫。

(2)透過家訪及家庭晤 談,了解家庭實際需 求,並與家庭共同擬 定服務計畫,與協助 家庭問題的改善。

(3)連結適當社會資源 以改善個案(案家)

問題需求。

2. 依區域特性建置區域 網絡,發展社會資 源:(1)為個案找尋 符合其需求之相關社 會資源。(2)向符合 個案需求之相關社會 資源申請轉介服務,

並持續與社會資源保 持聯繫,溝通、協調 與修正適切的轉介服 務。

3. 危機個案處理,必要

(29)

3-20

工作

階段 一般教師 學校輔導人員 專任專業輔導人員

時與跨系統(社會 局、警政、醫療等)

合作進行安置。

(心理師)

1.高危險個案篩選、輔 導與危機個案處理。

2.高危險個案的心理資 源統整與轉介。

3.精神官能症學生之心 理諮商。

4.透過資源整合,提供 學校危機事件處理上 所需的心理輔導協 助。

5.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 學生之心理諮商。

6.認知、情緒或行為偏 差與障礙學生之心理 諮商。

7.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 學生之心理諮商。

8.對個案學生、教師或 家長進行直接的個別 諮商。

備註:請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依分工內容實施三級預防分工,一般教師及學校輔導人員部分,

係提供專業輔導人員參考,實際運作仍依各校規定辦理。

(30)

3-21

行政事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公文製作注意事項

(991125) 一、請注意案卷需裝釘整齊,訂書針應予壓實,以免扎手。

二、公文格式一致化規定及用字、用語等,請參閱附件範例。

三、簽之擬辦事項如有二項以上,則分項條列。

四、便箋使用時機為:

(一)使用於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者;

(二)單位之間洽商或受會時使用,較非正式,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並請勿浮濫使用。

另需會請法規會或其他局處表示意見時,使用便箋即可。

五、回復市議會書面質詢時用「府函」;回復市議會市民服務中心協調案時用「局函」 六、會議紀錄一律使用項目標號「壹、貳、參…」

七、辦簽或稿之附件資料整理原則,採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一)先簽後稿案件,案卷排列序由上而下為:簽及函文附件 (如計畫、表格或紀錄…等),

佐證用資料放在最後。

(二)有文件資料附函送出時,案卷排列序由上而下為:簽、稿及文函附件(如計畫、表格 或紀錄…等),佐證用資料放在後面。

八、辦簽稿或核稿時如有修改,應注意勿將原字句覆蓋或塗抹,於不影響原文句清晰度原則 下,在修改處適當位置加蓋職名章。

九、獎狀、感謝狀為尊重受獎人,姓名、職稱書寫請勿斷句分行。

(詳見業務會報紀錄)

(31)

3-22

局簽範例

於ooo(科室別)

主旨:OOOOOOOOOOOO乙案,請 核示。(例一) 主旨:檢陳OOOOOOOOOOO乙份,請 核示。(例二) 說明:

一、依據OOOOOOOO辦理。(例一:用於引據本局、平行或下行單位來函)或 依OOOOOOO辦理。(例二:用於引據上級或中央部會來函)

二、OOOOOOOO。

擬辦:如奉 核可,擬OOOOOOOO。當否?敬陳 核示 敬陳 副局長 局長

承辦單位電話:**** 審 核 決 行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32)

3-23

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旨:OOOOOOOOOOOO乙案,請 核示。

說明:

一、依據(或依)OOOOOOOOOOOOO辦理。

二、OOOOOOOOOOOOO。

擬辦:如奉 核可,擬OOOOOOOO。當否?敬陳 核示 敬陳 副市長 市長

承辦單位電話:**** 審 核 決 行

府簽範例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33)

3-24

便箋範例

便箋 於 ooo(科室名稱)

一、OOOOOOOOOOOO乙案。

二、OOOOOOOOOOOO。

三、OOOOOOOOOOOO。

此致

OOO(科室名稱)

便箋 於 ooo(科室名稱)

一、OOOOOOOOOOOO乙案,請 核示。

二、OOOOOOOOOOOO。

三、本案如奉 核可,擬OOOOOOOOO。當否?

敬陳 核示

OOO(科室名稱)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便箋範例(分項條列)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34)

3-25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稿)

校對 地址:

監印 承辦人:

電話:

發文 傳真: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檢陳OOOOOOOOOO乙案,請 鑒核。(例一:用於行 文市府、教育部)或

主旨:檢送OOOOOOOOOO乙案,請 查照。(例二:用於市 府平行單位、所屬學校或其他單位)

說明:

一、依據(或依)OOOOOOO辦理。

二、OOOOOOOOOOOOOO。

正本:

副本:

會辦單位:

承 辦 單 位 核 稿 決 行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函範例(為上陳、告知、送達或轉達性質)

(35)

3-26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稿)

校對 地址:

監印 承辦人:

電話:

發文 傳真: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OOOOOOOOOO乙案,同意備查。(或詳如說明或復如說明),請 查照。(例一)或

主旨:OOOOOOOOOO乙案,復請 查照。(例二) 說明:

一、復OOOOOOO函(或其他,如陳情書…等) 二、OOOOOOOOOOOOOO。

正本:

副本:

會辦單位:

承 辦 單 位 核 稿 決 行 函範例(回覆性質)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36)

3-2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開會通知單 (稿)

校對

監印 發文

受文者:o副局長oo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會議議程1份

開會事由:ooooooo會議

開會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開會地點:臺北市市政大樓o樓oo區ooo會議室 主持人:o副局長oo

聯絡人及電話:ooo科員 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ooo 出席者:

列席者:

副本:

備註:

一、

會辦單位:

承 辦 單 位 核 稿 決 行

檔 號 : 保 存 年 限 :

開會通知單範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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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實習處 導師 任課老師 四、進路輔導 擬定生涯輔導實施計畫。 輔導室 各處室 五、就業輔導 擬定就業輔導工作計畫及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