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8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鐵路人員考試 等 別:員級考試 類 科 別:運輸營業 科 目:鐵路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80130 頁次:1-1
一、請試述鐵路軌距的意義?鐵路法對鐵路軌距有何規定?臺灣鐵路東部 幹線、集集支線及高速鐵路之軌距各為多少?(25 分)
二、依據鐵路法第 3 條規定,鐵路以何型態經營為原則?其原因為何?試申 述之。(25 分)
三、鐵路機構未能準點將旅客送抵目的地,有何責任?請就鐵路法之規定詳 述之。(25 分)
四、如發生鐵路事故,鐵路法規定鐵路機構所負的賠償責任為何?請詳述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