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次
三、總說明(附表2-2)
(一)財團法人概況(設立依據、設立目的、組織概況)
(二)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之執行成果
(三)決算概要
1.收支營運實況 2.現金流量實況 3.淨值變動實況 4.資產負債實況
(四)其他 四、主要表
(一)收支營運決算表(附表2-3)
(二)現金流量決算表(附表2-4)
(三)淨值變動表(附表2-5)
(四)資產負債表(附表2-6)
五、明細表
(一)收入明細表(附表2-7)
(二)支出明細表(附表2-8)
(三)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附表2-9;無固定資產投資者毋須編列)
(四)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附表2-10;無轉投資者毋須編列)
(五)基金數額增減變動表(附表2-11)
六、參考表
(一)員工人數彙計表(附表2-12)
(二)用人費用彙計表(附表2-13)
七、附錄: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轉投資事業決算資料 八、封底(附表2-14)
附表 2-1
(封面)
(財團法人名稱)
中華民國○○年度決算
(○○年○○月○○日至○○年○○月○○日)
(財團法人名稱)編
總說明
中華民國○○年度
壹、財團法人概況(設立依據、設立目的、組織概況)
貳、年度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之執行成果
各項工作計畫或方針之執行成果,應敘明預算所列工作計畫或方針執行情形,
並分析達成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另各項工作計畫倘有以政府委辦 或補助經費辦理者,應說明工作計畫達成進度並評估其績效。
參、決算概要
一、收支營運實況 二、現金流量實況 三、淨值變動實況 四、資產負債實況 肆、其他
(重大承諾事項暨或有負債之說明等)
附表 2-3
(財團法人名稱)
收支營運決算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上年度決
算數 科目 本年度預算數
(1)
本年度決算數 (2)
比較增(減-) 金額(3)=(2)-
(1)
%(4)=(3)/
(1)*100 收入
業務收入 勞務收入 銷貨收入 受贈收入 :
: 業務外收入 財務收入 其他業務外 收入
: : 支出 業務支出 勞務成本 銷貨成本 管理費用 其他業務支 出
: :
業務外支出 財務費用 其他業務外支 出
: :
所得稅費用 (利益)
本期賸餘(短 絀)
填表說明:1.表列百分比應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兩位數,四捨五入。
2.請附註或以附表說明本期其他綜合餘絀各 4 級項目預(決)算數金額,其內容如下:
上年度決算數 科 目 本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決算數 比較增減 本期其他綜合餘絀
:
本期其他綜合餘絀合計
現金流量決算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本年度 決算數 (2)
比較增(減-) 金額(3)=(2)-
(1)
%
(4)=(3)/(1)*100 業務活動之現金流量
稅前賸餘(短絀) 利息股利之調整
未計利息股利之稅前賸餘(短絀) 調整非現金項目
:
業務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減少流動金融資產及短期墊款
減少投資、長期應收款、貸款及準備金 減少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減少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增加短期債務、流動金融負債及其他負 債
增加長期負債 增加基金及公積
其他籌資活動之現金流入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淨增(淨減)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
填表說明: 1.本表係採現金及約當現金基礎,包括現金及自投資日起 3 個月內到期或清償之債權 2.基於充分揭露原則之考量,應於附註說明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籌資活動。證券等。
附表 2-5
(財團法人名稱)
淨值變動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 本年度期初 餘額
本年度 本年度期末
餘額 說明
增加 減少 基金
創立基金 捐贈基金 其他基金
公積 特別公積 :
累積餘絀 累積賸餘 累積短絀
淨值其他項目 累積其他綜合餘絀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 本之淨短絀
合 計
填表說明:1.本年度各淨值科目如有增減變動情形,應於說明欄分別說明增減原因。
2.本表應以結帳後總分類帳科目列示(如:本期賸餘(短絀)應結轉至累積餘絀)。
資產負債表
中華民國○○年12 月 31 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 本年度決
算數(1)
上年度決 算數(2)
比較增(減-)
金額(3)=(1)-(2) %(4)=(3)/
(2)*100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 :
投資、長期應收款、貸款及準備 金 採權益法之投資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
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 其他資產 遞延資產 :
資 產 合 計 負 債 流動負債
短期債務 :
長期負債 長期債務 其他負債 負債準備 :
負 債 合 計 淨 值 基金
創立基金
: 公積 特別公積 累積餘絀 累積賸餘 :
:
淨 值 合 計
負債及淨值合計
填表說明:1.表列百分比應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兩位數。
2.本表應以結帳後總分類帳科目列示(如:本期賸餘(短絀)應結轉至累積餘絀)。
附表 2-7
(財團法人名稱)
收入明細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本年度 決算數
(2)
比較增(減-) 金額 說明
(3)=(2)-(1)
% (4)=(3)/
(1)*100 例(一)
勞務收入 XX 計畫
例(二)
銷貨收入 XX 收入
合 計
填表說明:1.比較增減百分比超過 10%以上者,應於說明欄說明增減原因。
支出明細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本年度 決算數
(2)
比較增(減-) 金額 說明
(3)=(2)-(1)
% (4)=(3)/
(1)*100 例(一)
勞務成本 XX 計畫 XX 費用 XX 費用 :
例(二)
管理費用 XX 費用 XX 費用 :
合 計
填表說明:1.比較增減百分比超過 10%以上者,應於說明欄說明增減原因。
2.表列百分比應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兩位數。
附表 2-9
(財團法人名稱)
固定資產投資明細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本年度 決算數
(2)
比較增(減-) 金額 說明
(3)=(2)-(1)
% (4)=(3)/
(1)*1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土地 土地改良物 房屋及建築 機械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 設備 什項設備 租賃資產 租賃權益改良 購建中固定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合 計
填表說明:1.財團法人以自有資金或以政府補捐助款計畫經費購置固定資產,其所有權為財團法 人所有者,均應於本表表達。
2.本表填列範圍包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暨投資性不動產,其中購建中固定資產(如:訂 購機件及設備款等)係指本年度增置部分。本年度固定資產完工轉正數及修正以前 年度帳列錯誤數則不列入本表表達。
3.比較增減百分比超過 20%以上者,應於說明欄說明增減原因。
4.表列百分比應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兩位數。
附表 2-10
(財團法人名稱)
轉投資及其盈虧明細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2)
填表說明:1.本表應列示財團法人持有之長期股權投資。
2.收到轉投資公司發放之股票股利,應於說明欄註記。
3.長期股權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應就其持股比例依轉投資公司年度淨利(淨損)認列其 投資賸餘(虧損),該項數額填入投資收入欄內之「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4.表內轉投資事業如有投資金額與資產負債表長期股權投資會計科目金額不同情形,應於 說明欄註記原因及金額。
附表 2-11
(財團法人名稱)
基金數額增減變動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捐 助 者
創立時 原始捐 助基金 金額
本年度 期初基 金金額
(1)
金增(減-)本年度基 金額
(2)
本年度期末 基金金額 (3)=(1)+(2
)
捐助基金比率%
說明 創立時原
始捐助基 金金額占其總額比
率
本年度 期末基 金金額占其總 額比率 政府捐助
一、中央政府 xx 機關 : xx 特種基金 : 精省改列中央
部分
:二、地方政府 xx 直轄市 xx 縣(市) :三、累積賸餘轉 基金 :
四、其他 政府捐助小計 民間捐助
一、其他團體機 構
:
二、個人
:
三、累積賸餘轉 基金 民間捐助小計 合 計
填表說明:1.各級政府「捐助基金比率%」欄列數據如與預算編製當時計算之比率存有差異者,應於說明 欄說明比率變動之情形。
2.表內中央政府項下「xx 特種基金」係指營業基金(含未民營化前之國【省】營事業機構捐助部 分)、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3.表內精省改列中央部分係指臺灣省政府於精省前所捐助部分,其捐助者之名稱得以原名稱列示。
4.表內「其他團體機構」包含國外政府機關、國內及國外民間團體機構及信託基金等。
5.表內「其他團體機構」及「個人」捐助金額重大者,請列舉表達,其餘以彙總數表達。
6.表列百分比應列至百分比之小數點後兩位數。
附表 2-12
(財團法人名稱)
員工人數彙計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人
職類(稱) 本年度 本年度 比 較 增 (減-) 說明
副院長主管或專門委員 副主管或資深專員 專員
副專員 助理專員
:
填表說明:1.本表「職類(稱)」依預算編列方式表達。
2.本年度決算數如有大於預算數之情形,應於說明欄說明差異原因。
附表 2-13
(財團法人名稱)
用人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目
名稱
職類 (稱)
本年度預算數 本年度決算數 (3)=(2)-(1)比較增(減-) 說明
薪資 超時 工作
報酬 津貼 獎金 退休、卹 償金及資
遣費
分攤 保險 費
福 利
費 其他 合計 (1) 薪
資
超時 工作
報酬 津貼 獎金
退休、
卹償金 及資遣
費
分攤 保險 費
福利 費 其
他
合計 (2)
填表說明:1.本表「職類(稱)」依預算編列方式表達。
2.本年度決算數如有大於預算數之情形,應於說明欄說明差異原因。
主 辦 會 計:
董事長:
說明:1.封底應列明董事長及主辦會計銜名,並加蓋印章(該等印章並得以套印方式處理)。
2.封底之紙質與顏色應和封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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