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雄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高雄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高雄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高市府四維人秘字第 0990080489 號函訂定,並自即日 起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18 日高市府人力字第 10331132000 號函將「高雄市政府保 母托育管理小組設置要點」名稱修正為「高雄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 要點」及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高市府人力字第 10730483600 號函將「高雄市政府居家 式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名稱修正為「高雄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設置要點」、 第一點及第三點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一、為提升本市居家式及機構式托育服務(以下簡稱托育服務)

品質,設高雄市政府托育服務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 ,並為 規範本會之組成及運作,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托育服務之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事項。

(二)托育服務人員薪資及收退費機制之研擬。

(三)托育服務之監督考核、規劃事項。

(四)其他托育服務管理之有關事項。

三、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本府社會局、勞工局、衛生局及消費者保護官之代表各 一人。

(二)幼兒保育、兒童福利、社會工作、法律等相關領域之專 家學者二人至四人。

(三)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家托育員、托嬰中心、兒童 及少年福利團體、家長團體、勞工團體、婦女團體等代 表六人至八人。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不得低於委員全數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

得補聘(派)兼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機關或團體代表職

(2)

務異動時,各機關或團體得依程序改派,任期至原任期屆滿 之日為止。

四、本會會議每年召開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 召集並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代理人或由 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五、本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 得作成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本會會議及參與表決,不得代理。但機 關或團體代表之委員如無法出席時,得指派代表代理之。

七、本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 、團體或人員列席。

八、本會行政(幕僚)作業,由本府社會局指派業務相關人員辦 理。

九、本會會議決議事項,以本府名義函請有關機關(構) 、團體辦 理。

十、本會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30 高雄市立國民中學兼行政職務教師減課標準表 國中教育科 31 高雄市國民中學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人員每週授課節數編排要點 國中教育科 32 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暨介聘作業要點

二、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5 月 25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90043646C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鳳山就業服務站、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鳳山就業服務站、潮州就業中心、澎湖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鳳山就業服務站、岡山就業服務站、潮州

團體報名:由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組隊報名,每縣市可報名最高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府授研品字第 1100048247 號函頒.. 一、 臺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