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
桃園市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書
申 請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 □ 女
關 係 □ 父親 □ 母親
□ 監護人(與學生之關係): 身 分 證 號
住宅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學 生 資 料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民國 年 月 日 性 別 □ 男 / □ 女
就 讀 學 校 國中/高中/高職 年級 班
身 分 證 號 戶 籍 地 址 □□□桃園市 區
通 訊 地 址 □同戶籍地址,□□□ 桃園市 區 課 程 名 稱 □英文 □數學 □國文 □其他
上 課 期 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每星期( ) 申請
順位
□第 1 順位(中低、低收入戶)
□第 2 順位(一般生) 補 助 金 額 新臺幣 仟 佰 元整
申 請 人 切 結
□本人已詳細閱讀並了解本申請要點,茲向桃園市政府申請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 業補習費用,保證上述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為真實,且知悉如有虛報不實或重複請 領經查屬實者,則無條件撤銷補助;學生參加補習課程必全程完成補習課程,並配合桃園 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之追蹤評鑑,無故不上課或於補習班打架鬧事者,情節重大則無條 件撤銷補助,繳回原補助款,並放棄法律抗辯權,特此具結無訛。(閱畢請打勾)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校方 檢核 欄位
1.□申請書(附件一)。
2.□補習證明書(附件二)。
3.□領據(附件三)。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6.□設籍本市且具原住民族籍身分。
※須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至本府原民局。
7.□電郵寄送學生清冊 Excel
(10018622@mail.tycg.gov.tw)
市府 審查 欄位
1.□申請書送達日期 年 月 日。
2.□「應附文件」備齊。
3.□該學生確實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於補習班補習。
4.□符合第 順位,同意核發補助款新臺幣 仟 佰 元整。
5.□不符合規定,原因:
承辦人: 科長: 局長:
附件一
(本欄務必確實簽名或蓋章)
※申 請人 為學 生之 法定 代理 人、 監護 人或 實際 扶養 人。
桃園市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
補 習 證 明 書
茲證明學生 確實自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於本補習班課業補習,繳納費用合計新臺幣 萬 仟 佰 拾 元 整,如有虛偽不實,願負法律責任,並無條件繳還補助款項,特此證明。
※以上金額均請用國字大寫書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元整),空格未填寫處請打 X。
此 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補習班名稱:
補習班地址:
補習班電話:
負 責 人:
備註:一、本證明僅限原住民族學生申請課業補習費用使用。 二、繳納費用請填寫開立收據加總之金額。
※補習學費收據日期應為
109 年 9 月 1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之期間
※收據應載明 1.學生姓名 2.上課期間 3.補習班名稱 4.補習班印章
(本表「補習證明書」及「繳費收據正本」皆須蓋補習班印章)
(補習學費收據正本-黏貼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請填寫補習班名稱及蓋章
簽名或蓋章
附件二
桃園市 110 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表件
領 據
茲領取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 補習費用計畫」計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大寫)。
※以上金額均請用國字大寫書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元整),空格未填寫處請打 X ,若有塗改請重開領據。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者 8,000 元;其他者 5,000 元,若繳納費用少於補助金額者,以實際 支付金額為限。
此 致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具領人(同帳戶名稱): (簽名或蓋章)
具領人身分證字號:
※請務必提供正確之金融帳戶資料(受款人須學生本人或申請人)※
帳 戶 名 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郵 政 存 簿 儲 金 :局號
□□□□□□--□
帳號□□□□□□--□
(2)金 融 機 構 名 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庫) _________________分行(支庫局) 總代號:
□□□
分支代號:□□□□
帳號:
□□□□□□□□□□□□□□
(分行別、科目、編號、檢查號碼)(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黏貼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本 領 據 請 填 寫 實 際 入 帳 者 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