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Copied!
1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5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簡 章

壹 、 活 動 主 旨

為 推 動 學 校 注 重 用 藥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心 理 衛 生

、 菸 害 防 制

、 疾 病 防 治 及 食 品 安 全

(2)

等 健 康 相 關 主 題

, 培 養 學 童 正 確 觀 念

, 並 鼓 勵 青 少 年 參 加 藝 文 競 賽

, 讓 其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3)

同儕,共同針對正確用藥、食品安全或反毒題材,將它轉化成漫畫或影片參賽,以進一步強化對

藥 安 全 及 毒 品 危 害 的 認 知

懂 得遠離並拒絕毒品,以提升正確用藥之觀念與推廣師生相關知能。

此 ( 中 ) 、 外,期望透過本活動之舉辦,增進市內學生及家長對正確用藥 、西藥

食 品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菸 害 防 制

、 疾 病 防 治 及 廉 能 政 府 等 健 康 相 關 主 題 的 認

(4)

知 觀 念

, 並 藉 由 藥 師 到 校 服 務 宣 導

, 讓 學 校 能 與

社 區用藥諮詢站結合,建立起『一校一藥師』的目標,讓藥師成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的好朋友。

貳 、 辦 理 單 位

1.

指 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2.

主 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桃 園市藥師公會、桃園市藥劑生公會、桃園市西藥商公會

國 300G2 區 ( 防 ) 際獅子會 範濫用藥物委員會

3. 承 ( 桃 ) 、 辦單位:壢新醫院 園市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反毒教育資源中心

林 ( 桃 ) 、 口長庚醫院 園市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

田 ( 桃 ) 心國民小學 園市校園正確用藥中心學校

4. 協

(5)

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 、 比 賽 辦 法

本 活動對象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三個組別。活動規則如下:

一 、

國 小學生組

( 一 )

參 加對象

桃 國 105 學 五 , ( 每 1 園市內公、私立 小 年度 、六年級學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報名 校

隊 ) , 20 班 班級數在 以上學校,請務必派隊參加。

( 二 )

組 隊方式

每 3名 1位 3 隊 參賽學生和 帶隊指導老師,每隊在報名表上可新增

名 候補學生名單(亦可不填),但比賽

當 日 只

需 參賽學生和指導老師 出席 。

( 三 )

競 賽內

容 方式

1.

正 研習 : 確用藥師資 參賽學校

需 人 指派指導老師 參與 於 105 年 9 月 7 或 業 務承辦

日 在

田 所 心國小

辦 理 之 正

確 子師資培 訓 用 藥 種 增能 研習 ,以 了解 神農小學堂競賽規則 。

2. 學 講座 : 須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校正確用藥宣導 參賽學校必

辦 需 供講 師名單, 向 理 學 生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如 提 請 桃 聯 ; 園市藥師公會 繫

由 排 公會安

藥 師 或 醫

師 到 參 賽學校 ,宣 導

用 藥 安 全

、 毒 品 防

(6)

心 理衛生、菸害防制、疾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及比賽相關注意

項 ,

切 期由參賽學 洽談 。宣導活動結 束後 校 與 藥師或醫師 宣導 日 3

內 成 課藥師或醫師 完 紀錄 表並 , 請 完 授 成服務 email

桃 員 園 市 藥師公會 徐佩筠專 (信 pharm32@ms17.hinet.net 電 : 箱 話

4261071 分

機 收 期 件 9) , 限 105 年 10 月 31 日 截 。 止

3.

正 競賽 程 確用藥知識 時

賽 桃 告 期進 行 時 園 間 市 : 政府衛生局 依 知之 日 辦理。

賽 點 辦理公 。 地 :桃 後 告 園市政府衛生局確認

4.

競 賽方式:

競 賽規則將

於 105 年 9 月 7 日

在 田心國小

所 種 增能 研習 中 辦理之正確用 子師資培 訓 說明 。 藥

( 四 )

報 限 名方式與期

1. 一

律 於 網 請 105 年 9 月 30 前上

(https://goo.gl/forms/PeTdqRqk8sKxIOk32;

或 透過田心國小

網 頁

連 結報名 )報 。 名

2. 參 前臨 賽學生名單如賽

時 動 有所 , 於” 競賽 日” 10 天 以 email 更 請 前

方 寄至 式

田 李麗麗 心 國 小 組長 (ts222408@thes.tyc.edu.tw) 更 改

學 便製作 生名單,以

競 賽 識

別 證 。

二 、

國 中學生組

( 一 )

活 創 四 漫畫 製 動主題: 意 格 作

( 二 )

參 加對象:本市

各 公、私立國中學生 。

( 三 )

(7)

參 加規

定 條件 : 與

1.

報 名 參 賽 學 校 可 向 本 會 申 請 學 生 衛 教 宣 導

, 由 本 會 安 排 藥 師 或 醫 師 到 校 宣 導 用 藥 安 全

(8)

、 毒 品 防 制

、 心 理 衛 生

、 菸 害 防 制

疾 ; 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

校 限 師 由本會 一堂課時間, 講 費 支付 。

2.

校 數不 限 參 賽 件 。

3.

甄 選作

品 制 限 條件 如下:

(1) 為

原 性設計 創 。

(2) 無 仿冒

或 害 侵 他人智慧財產 。 權 者

(3) 作

品 須符 合 性質場 開發 表過之規 定 必 未曾 在商業 合中公 。

(4) 作

品 須符 合 得國內外動漫畫競賽 。 必 相 關 未曾獲 獎項 之規 定

( 四 ) 作

品 主 題

「 正 確 用 藥 五 大 核

(9)

能 力

( 中

、 西

藥 )

「 毒 品 防 制

「 菸 害 防 制

「 疾

病 防治

」 「 為學 習 的漫畫。 或 食品安全 」 目的,創 作出最富 創意及正確用藥教育意 義

( 五 ) 作

品 格 規

品 以 半 開

畫 完稿 上署名或 註記 與漫畫內 容無 關之標 。 紙手 參賽,但不得 示 稿件尺寸 繪 在 稿

長 78 公 X 寬 ( 54 公 允 ( 分) 分) 許誤差值

為 3

公 分 以 內

, 黑 白 或

(10)

彩 色 均

可,不限定繪畫與上色方式,直式橫式皆宜。請於報名文件中附上參賽作品、報名表

( 附 2) 、 授權 同意 書 件 及

( 附件 4) 。

註 1:電 報 份 腦繕打 名表一式二

一 份 實

貼 至作

品 業 用。 背面 ,一 份供 承辦單位 作 使

註 2: 自行 確認 原始手稿圖 請

之 免 響評選 果 清晰 度,以 影 結 。

註 3

所 有作

可 自行 保 , 品如 未 獎 請 品 退回 方式可 留備份檔案 作 得 ,可 申 作 退回 , 選擇於

活 完畢 1個 動

月 附 料 完 整 內親 或 上資 自領取

回 與 概 退還 。 郵 信 封 郵票掛號寄回 ,如 未申 請 不

( 六)

收 件

日 自 憑 期: 即日 起 105 年 9 月 30 日 ( 以掛 郵 為 ) 。 止 號 戳

七 收件 地 :田心國民小學 導 ( 大溪 區文化 ) 。 ) 點 訓 處 33555 桃 路120 號 園市

三 、

高 中(職)學生組

( 一 )

活 動主題:創意影片。

( 二 )

參 加對象:本市

各 公、私立高中(職 ) 學 生。

( 三 )

參 加規

定 條件 與

1.

報 名參賽學校可

向 出申 請學生衛教宣導,由本會安 排 本會提 藥師或醫師到校宣導

藥 ; 安全、毒品防制、心理衛生、菸害防制、疾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

一 限 校

一 堂

課 講 費 支付 時 間 , 師 由本會 。

(11)

2.

校 數不 限 參 賽 件 。

( 四 )

比 賽內

容 容 擇 。 :內 可 一創 作

1.

反 毒教育。

2.

正 確用藥五

核 心能 力 止 藥 、 篇 劑 、中藥 痛 ( 如 篇 鎮定 劑 、制 酸 篇 篇 ... 等 ) 。

3.

他 關健康 題。 有 議

( 五 ) 作

品 格 規 :

1. 影片長度:5分鐘內(含片頭、片尾)之影片。

2.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 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mov。

4.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請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5.

質 聲音 與畫 面須清晰 。 :

( 六 ) 參

考 料 站, 僅供 參 。 資 :下 列是 正確用藥教育相關 網 考

1.

正 確 用 藥 互

動 訊 數位資

學 「 好 衛 短 徵選 得 教 習網 之 正確用藥,藥 你 看! 」 片 獎作 品集 【網址 :

http://doh.gov.whatis.com.tw ; / 最 首頁

新 消息 活動 105 】

2.

(12)

正 互 確用藥 動

數 位

資 訊 習網 之簡報、單 及 報 學 張 海

【 :http://doh.gov.whatis.com.tw ; / 下 網址 首頁

載 中心 /

反 毒學

習 資源 】

3.

反 館 毒資源

之 宣 導 文 宣

4.

【 : http://www.fda.gov.tw ; / 消 區 / 反 館】 網址 首頁 費者專 毒資源

( 七 )

收 件日

: 即日 起 掛 為 號 郵 戳 至105 年 9 月 30 日 ( 以 憑 )。

( 八 )

收 地 件

點 訓 處 大溪 區文化 ) 。 :田心國 導 ( 33555 桃 路120 號 民 園市 小 學

( 九 )

送 : 件說明

件 時 檢 須 附

1.

報 附件 3) 授權 名表( 及 使

用 同

意 書( 附 4) 。 件

2.

參 光碟 一式三 賽

份 光碟 上請 註明 稱 品 稱 光 含 名 碟 應 : 參 、作 ( 內 : 賽學校名

品 本 字檔 影 文 片 檔劇 參 Word 賽報名表

, 料 之 後 得 與相關活動 報 續 名 資 請務必確認報 料 完 與正 性, 獎獎狀 名 整性 確 資

獎 告 依 )。 / 得 公 將 報名表資 訊製作

3.

時 未 妥 用同意 、 填 報名表及 授 書, 權使

皆 同 視

完 成報名 序 恕 受 程 , 不 理參加比賽。

、 品 告 國 中 、 高 中 (職 )作 評 選 公 時 間 與 方 式

( 一 )

評 選專

由 域 家及藥師 擔任 評 委員進 承 辦 單位邀集相關 領 專 審 行評 分。

( 二 )

(13)

評 標 選

準 :

國 中學生組:主題表

現 圖 40%、 文表 現 30%、 現 30%。 創意表

高 現 40%、 中職以上學生組:主題表

劇 表 情 現 30%、 現 30%。 創意表

( 三 ) 公

告 審 果 評 結 時間: 105 年 10 月 20 日 。

( 四 )

初 審入

選 決 得 名單將公 告於 下 網 及 審 獎 述 站:

田 網 心國民小學

http://www.thes.tyc.edu.tw/

壢 網 新醫院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

http://landseedpharmacy.pixnet.net/blog

林 紀 口長庚

念 醫 院 正

確 站 用 藥 教育資源中心 網

http://m.facebook.com/profile.php?id=869121029848326 ( 五 )

獎 :

獎 將 公 授獎 並同時 示 獎 品。 者 於 開場 合正式 現場 展 得 的創意漫畫及影片 作

、 勵 方 式 獎

優 錄取 名 勝

額 獎 及 勵如下:

( 一 )

國 小學生組

一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10,000 元 獎 10,000

, 獎 次 獎座 一 。 嘉 二 ,學校 只

二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5,000 元 獎 5,000

, 獎 次 獎座 一 。 嘉 一 ,學校 只

三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3,000 元 獎 3,000

, 張 獎座 一 。 獎狀 一 ,學校 只

力 : 發 。 獎 10 名 頒 2,000 元 金 ,每隊 獎

(14)

造 獎 形

: 型 隊合 作 取 頒 。 前 現場 創意 造 ( 包 ) , 3名 發 2,000 元 金 括團 每隊 獎

加 獎

: 所 有 初 賽 參 賽 隊 伍

之 三位學生及指導老師,

皆 獲 精美 小 物一 份 敬 踴躍 報名參加。 可 得 禮 , 請

( 二 )

國 中學生組

一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8,000 元

二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6,000 元

三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4,000 元

作 :

狀 一 、 金 。 干 優秀 作 張 獎 600 元 ( 若 名, 視 品數 量給 獎 )

獎 方 式

: 前 三 名 成 績 優 異 者

(15)

指 導 老 師 依

桃 各 懲要 點」 規 辦理 敘 。 獎 述 園 市 立 級學校教職員 獎 定 獎 敘 分 如下:

1. 獲

得 一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6000 元 嘉 二 。

2. 獲

得 二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3000 元 嘉 一 。

3. 獲

得 三名的 獎 , 張 指 導 老師: 第 金 1000 元 獎狀 一 。

( 三 )

高 中職以上學生組

一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12,000 元

二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8,000 元

三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6,000 元

獎 方 式

: 前 三 名 成 績 優 異 者

, 指 導 老 師 依

桃 各 懲要 點」 規 辦理 敘 。 獎 述 園 市 立 級學校教職員 獎 定 獎 敘 分 如下:

(16)

1. 獲

得 一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6000 元 嘉 二 。

2. 獲

得 二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3000 元 嘉 一 。

3. 獲

得 三名的 獎 , 張 指 導 老師: 第 金 1000 元 獎狀 一 。

、 報 名 方 式

( 一 ) 國 小組:上

網 網 報名,請在 105 年 9 月 30 日 前上

(https://goo.gl/forms/n17dnnAP0pJXY3py2;

或 透過田心國小

網 頁

連 結報名 )報 。 名

( 二 ) 國 ( 職 ) 組 105 年 9 月 30 日 中及高中 :請在

將 高 報 中 名 職 表(國中學生組 學生組 - 附 1 ; - 附 件 件

2 ) 作 、學生

品 以

及 ( 料 掛 為 號 郵 戳 授權 同意 書 附件 3 ) ( 以 憑 ) 郵 等報名資 寄

田 訓 處 大溪 區文化 ) 心 。 國 民小學 導 ( 33555 桃 路120 號 傳 電話 : 園市 真

03-388-9298

◎活動洽詢專線:03-3872008 轉 311 田心國小衛生組李麗麗組 長

03-4941234 轉 2191 壢新醫院徐凱芳藥師

03-3281200 轉 2788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黃素慧藥師 03-4261071 轉 11 桃園市藥師公會王財惠副總幹事

、 作 權 宣 著 告

( 一)

有 參賽 作 作權 歸 撰 學生 所有 。 品之 著 原 稿

( 二

)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 主

辦 單位

擁 集結成 或其 他 使 權 個別 通 有 冊 教育目的之 用 ,不 再 知,亦不 支付 任何 稿費 。

( 三)

有 參賽 作 之 同意 權 品內 容 被引 用,主辦單位 有 。

(17)

( 四

) 所 有

參 作 資 與 位 的 商業 性質 之 由轉 貼 賽 品,在標 明作者 料 原網頁 址 條件 下, 歡迎非 自 。

( 五

) 若 參 賽 作 品 涉 及 抄 襲 行 為

, 經 檢 舉

查 屬 , 將 作 自網 站 收回獎狀 , 將 知學校 權 證 實 除 該 品 移除 與 另 通 議處 ,並 永久停 。

、 則 附

( 儘早 完 一)請

成 品 件 若 郵 會,參賽學生 須自行 作 投 , 因 遞問 題, 喪失 比賽 機 負責 。

( 二)參賽

作 若未 達 審 準 獎項 得 。 品 評 標 , 予從缺

( 三

) 參 賽 內 容 若 涉 及 猥 褻

(18)

暴 力

、 色 情

、 毀 謗 等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或

因 權 版

等 題 反參賽資 格者 ,主辦單位 獎 格 追 與 侵權 問 違 有權取消 得 資 並 回獎 金 獎狀 。

四 作 料 無 得 與 , 不 退回 。 )參 品及 所附 資 , 論 獎 否 均 予 賽

( 五

) 得 獎 作

品 版 歸 為宣導、教育、 展 ,不 另致酬 及 權 主辦單位 所有 ,並 有權作 刊印 或公 開 出 。

( 六)本辦法如

未 盡 時 充 事宜 ,得 隨 修訂 補 。

(19)

附 一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報 名 表

別 國中學生組-創意四格漫畫

【以下資料請以電腦繕打印出,一式二

份,一份牢貼於作品背面,以利作業】

參賽校名 地址:

指 連絡電話 導 老 師

子 信 箱 行動電話

參 代 賽 學 生

得 獎 作 品

退 回

參 賽 作 品 若 未 獲 獎

, 參

賽 選 擇 是 學 校 可

要 作 退 回 或 由 承 辦 單 位 查 選 品 是 備 , 請 自 行 勾

□ 要

退

束 月 親領 □已 附回郵信封寄回

回 -

(□ 活 1 個 內 ) 動結

□ 不

退 , 由 承 備 回 辦 單 位 查

(20)

參賽同意 事項

1. 參賽學校可向承辦單位申請藥師到校服務宣導,安排進行 正確用藥及反毒教育學生宣導。

2. 未得獎的參賽作品如需退回,請於規定時限內派員親自 到田心國小訓導處領回,或是附上填寫完整之掛號回郵 信封以便郵寄送回。

3. 若執行單位發現參賽者未依比賽規定或以非法行為參加 競賽,將有權取消參賽者競賽資格。

4.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修之權利。

(21)

附 二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報 名 表

( 職 ) 以 -

創 微 影

中 上 學 生 組

請 電腦 印 以 繕 打

出 業 ,以 作 】 利

參賽校名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長度 分鐘

指 連絡電話 導 老 師

指 電 導 老 師

子 信 箱 指導老師

行動電話

參 者 賽

姓 名

( 代

表 人)

品 設計 創 意 及

理 500 念(

內 原 為 則)

參 賽 同 意

事 項

1. 參 賽學校可

求 承辦單位指派藥 行 。 師 到 校,進 正確用藥及反毒教育課 程訓 練

2. 初

賽 容 、 繳交 內 :1.報 2.授 3. 名表、 權書

光 , 碟

光 碟

註 參賽學校名 、 品名 稱 檔 明 稱 作 (內 含作 品 、報名表 word

等 料 相 關 資 )。

3.

若 執 行

單 發現 參賽 者未依 位

比 賽

規 或以 非 行 有權取消 參賽 者 格 定 法 為參加競賽,將 競賽資 。

4. 本 有未 盡 比賽辦法如

宜 ,主辦單位保 留 修 權 增 之 利。

(22)

附 三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個 及 體 作 財 產 權 授 權 使 書 】 人 團 著 用 同 意

品 稱 名 :

參 人 : ( 代 賽

表 稱 方 人 ) ( 以 甲 ) 下 簡

桃 ( 以 園 市 政 府 下 簡

稱 方 乙 )

茲 因 甲

方 參

加 方 主 辦 之 乙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正 確 用 藥

暨 反 毒 教 育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

同 意 於 獲 獎 後

, 甲 方 將 其 得 獎 作 品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全 數 讓 與 乙 方

(23)

對 乙 方 及 其 轉 授 權 之 第 三 人 行 使 著 作 人 格 權

。 如 未 依 此 辦

理 取 消 獲 獎 資 , 同 意

格 回 所 領 獎 和 且 乙 任 何 權 , 並 歸 之 全 數 金 獎 狀 , 不 得 對 方 主 張 利 。

方 遵 從 下 : 同 意 並 保 證 列 條 款

1. 甲

方 有 完 全 行 簽 屬 本 同 意 之 利 與 權 限 。 擁 履 並 書 權

2. 甲

方 著 內 與 片 為 。 授 權 之 作 容 圖 皆 自 行 拍 攝 與 創 作

3.

(24)

方 完 全 取 得

, 並 供 公 佈

、 刊 登

、 重 製

、 公 開 傳 輸

、 公 開 播 送

及 開 公

上 , 或 授 權 第 人 使 用 等 , 及 為 其 他 切 作 權 財 產 權 為 之 權 映 三 一 著 利 用 行 利 。

4.

(25)

三 者 之 著 作 權

、 商 標 權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情 形

。 若 有 第 三 人 對 作 品 之 適 法 性

(26)

像 權

) 提 出 異 議

, 並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 主 辦 單 位 除 取 消 得 獎 資 格 並 追 繳 獎 品 或 贈 品 外

(27)

著 作 權 之 法 律 責 任

由 負 責 , 並 承 主 辦 單 位 之 一 切 法 責 任 。 參 加 者 自 行 擔 損 失 , 主 辦 單 位 不 負 任 何 律

5. 甲

方 證 著 開 的 創 品 。 保 本 作 是 未 曾 公 與 得 獎 原 作

6. 本

人 意 起 法 律 願 負 責 任 。

7. 因

製 之 要 乙 背 原 創 理 念 之 前 改 人 著 。 作 需 , 方 可 在 不 違 提 下 修 本 之 作

華 月 日 民 國 105 年

(28)

附 五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藥 紀 錄 表 師 到 校 服 務 活 動

  間

105 年 月

日 (W )

時 :

滿 50 分 :13:00-13:50 )

宣 導 學 校 名

地 址

學 校 名

:

址 :

      人 數

絡 絡 人 聯 人 電 話

講 人

同 藥 師

紀 錄

請 藥師

演 供

片 片 大 於 請

講完 提

□ 照 3張 ( 照 1M以 ) □宣 紀 錄 表 上 導

人 校承辦

名 蓋 或 章

他 議 建

( 您 對 活 動 執 行 過 程 有 任 何

(29)

備註:

請每位講師於宣導結束後三日內,撥冗將此紀錄表、照片,逕送公會 辦公處 (TEL:4261071 9 徐專員 .FAX:4268191 ), 照片至少 3

e-mail 至 pharm@ms17.hinet.net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