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簡 章
壹 、 活 動 主 旨
為 推 動 學 校 注 重 用 藥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心 理 衛 生
、 菸 害 防 制
、 疾 病 防 治 及 食 品 安 全
等 健 康 相 關 主 題
, 培 養 學 童 正 確 觀 念
, 並 鼓 勵 青 少 年 參 加 藝 文 競 賽
, 讓 其 利 用 課 餘 時 間
,
集
同儕,共同針對正確用藥、食品安全或反毒題材,將它轉化成漫畫或影片參賽,以進一步強化對
用
,藥 安 全 及 毒 品 危 害 的 認 知
懂 得遠離並拒絕毒品,以提升正確用藥之觀念與推廣師生相關知能。
此 ( 中 ) 、 外,期望透過本活動之舉辦,增進市內學生及家長對正確用藥 、西藥
食 品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菸 害 防 制
、 疾 病 防 治 及 廉 能 政 府 等 健 康 相 關 主 題 的 認
知 觀 念
, 並 藉 由 藥 師 到 校 服 務 宣 導
, 讓 學 校 能 與
社 區用藥諮詢站結合,建立起『一校一藥師』的目標,讓藥師成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的好朋友。
貳 、 辦 理 單 位
1.
指 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2.
主 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桃 園市藥師公會、桃園市藥劑生公會、桃園市西藥商公會
國 300G2 區 ( 防 ) 際獅子會 範濫用藥物委員會
3. 承 ( 桃 ) 、 辦單位:壢新醫院 園市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反毒教育資源中心
林 ( 桃 ) 、 口長庚醫院 園市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
田 ( 桃 ) 心國民小學 園市校園正確用藥中心學校
4. 協
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參 、 比 賽 辦 法
本 活動對象分為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三個組別。活動規則如下:
一 、
國 小學生組
( 一 )
參 加對象
桃 國 105 學 五 , ( 每 1 園市內公、私立 小 年度 、六年級學生 以校為單位組隊報名 校
隊 ) , 20 班 班級數在 以上學校,請務必派隊參加。
( 二 )
組 隊方式
每 3名 1位 3 隊 參賽學生和 帶隊指導老師,每隊在報名表上可新增
名 候補學生名單(亦可不填),但比賽
當 日 只
需 參賽學生和指導老師 出席 。
( 三 )
競 賽內
容 方式
1.
正 研習 : 確用藥師資 參賽學校
需 人 指派指導老師 參與 於 105 年 9 月 7 或 業 務承辦
日 在
田 所 心國小
辦 理 之 正
確 子師資培 訓 用 藥 種 增能 研習 ,以 了解 神農小學堂競賽規則 。
2. 學 講座 : 須於 105 年 10 月 31 日 校正確用藥宣導 參賽學校必
前
辦 需 供講 師名單, 向 理 學 生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如 提 請 桃 聯 ; 園市藥師公會 繫
由 排 公會安
藥 師 或 醫
師 到 參 賽學校 ,宣 導
用 藥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心 理衛生、菸害防制、疾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及比賽相關注意
事
項 ,
確
切 期由參賽學 洽談 。宣導活動結 束後 校 與 藥師或醫師 宣導 日 3
日
內 成 課藥師或醫師 完 紀錄 表並 , 請 完 授 成服務 email
至
桃 員 園 市 藥師公會 徐佩筠專 (信 pharm32@ms17.hinet.net 電 : 箱 話
4261071 分
機 收 期 件 9) , 限 105 年 10 月 31 日 截 。 止
3.
正 競賽 程 確用藥知識 時
:
決
賽 桃 告 期進 行 時 園 間 市 : 政府衛生局 依 知之 日 辦理。
決
賽 點 辦理公 。 地 :桃 後 告 園市政府衛生局確認
4.
競 賽方式:
競 賽規則將
於 105 年 9 月 7 日
在 田心國小
所 種 增能 研習 中 辦理之正確用 子師資培 訓 說明 。 藥
( 四 )
報 限 名方式與期
1. 一
律 於 網 請 105 年 9 月 30 前上
(https://goo.gl/forms/PeTdqRqk8sKxIOk32;
或 透過田心國小
網 頁
連 結報名 )報 。 名
2. 參 前臨 賽學生名單如賽
時 動 有所 , 於” 競賽 日” 10 天 以 email 更 請 前
方 寄至 式
田 李麗麗 心 國 小 組長 (ts222408@thes.tyc.edu.tw) 更 改
學 便製作 生名單,以
競 賽 識
別 證 。
二 、
國 中學生組
( 一 )
活 創 四 漫畫 製 動主題: 意 格 作
( 二 )
參 加對象:本市
各 公、私立國中學生 。
( 三 )
參 加規
定 條件 : 與
1.
報 名 參 賽 學 校 可 向 本 會 申 請 學 生 衛 教 宣 導
, 由 本 會 安 排 藥 師 或 醫 師 到 校 宣 導 用 藥 安 全
、 毒 品 防 制
、 心 理 衛 生
、 菸 害 防 制
、
疾 ; 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
一
校 限 師 由本會 一堂課時間, 講 費 支付 。
2.
各
校 數不 限 參 賽 件 。
3.
甄 選作
品 制 限 條件 如下:
(1) 為
原 性設計 創 。
(2) 無 仿冒
或 害 侵 他人智慧財產 。 權 者
(3) 作
品 須符 合 性質場 開發 表過之規 定 必 未曾 在商業 合中公 。
(4) 作
品 須符 合 得國內外動漫畫競賽 。 必 相 關 未曾獲 獎項 之規 定
( 四 ) 作
品 主 題
以
「 正 確 用 藥 五 大 核
能 力
( 中
、 西
藥 )
」
、
「 毒 品 防 制
」
、
「 菸 害 防 制
」
、
「 疾
病 防治
」 「 為學 習 的漫畫。 或 食品安全 」 目的,創 作出最富 創意及正確用藥教育意 義
( 五 ) 作
品 格 規
作
品 以 半 開
圖
畫 完稿 上署名或 註記 與漫畫內 容無 關之標 。 紙手 參賽,但不得 示 稿件尺寸 繪 在 稿
長 78 公 X 寬 ( 54 公 允 ( 分) 分) 許誤差值
為 3
公 分 以 內
, 黑 白 或
彩 色 均
可,不限定繪畫與上色方式,直式橫式皆宜。請於報名文件中附上參賽作品、報名表
( 附 2) 、 授權 同意 書 件 及
( 附件 4) 。
註 1:電 報 份 腦繕打 名表一式二
,
一 份 實
貼 至作
品 業 用。 背面 ,一 份供 承辦單位 作 使
註 2: 自行 確認 原始手稿圖 請
之 免 響評選 果 清晰 度,以 影 結 。
註 3
:
所 有作
品
可 自行 保 , 品如 未 獎 請 品 退回 方式可 留備份檔案 作 得 ,可 申 作 退回 , 選擇於
活 完畢 1個 動
月 附 料 完 整 內親 或 上資 自領取
之
回 與 概 退還 。 郵 信 封 郵票掛號寄回 ,如 未申 請 不
( 六)
收 件
日 自 憑 期: 即日 起 105 年 9 月 30 日 ( 以掛 郵 為 ) 。 止 號 戳
(
七 收件 地 :田心國民小學 導 ( 大溪 區文化 ) 。 ) 點 訓 處 33555 桃 路120 號 園市
三 、
高 中(職)學生組
( 一 )
活 動主題:創意影片。
( 二 )
參 加對象:本市
各 公、私立高中(職 ) 學 生。
( 三 )
參 加規
定 條件 與
1.
報 名參賽學校可
向 出申 請學生衛教宣導,由本會安 排 本會提 藥師或醫師到校宣導
用
藥 ; 安全、毒品防制、心理衛生、菸害防制、疾病防治及食品安全等健康相關主題
一 限 校
一 堂
課 講 費 支付 時 間 , 師 由本會 。
2.
各
校 數不 限 參 賽 件 。
( 四 )
比 賽內
容 容 擇 。 :內 可 一創 作
1.
反 毒教育。
2.
正 確用藥五
大
核 心能 力 止 藥 、 篇 劑 、中藥 痛 ( 如 篇 鎮定 劑 、制 酸 篇 篇 ... 等 ) 。
3.
其
他 關健康 題。 有 議
( 五 ) 作
品 格 規 :
1. 影片長度:5分鐘內(含片頭、片尾)之影片。
2. 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可運用圖片、照片、動畫等元素呈現。
3. 影片格式:檔案類型可為*.avi ; *.wmv ; *.mpg ; *.mov。
4. 影片字幕:影片若有對白或旁白,請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5.
品
質 聲音 與畫 面須清晰 。 :
( 六 ) 參
考 料 站, 僅供 參 。 資 :下 列是 正確用藥教育相關 網 考
1.
正 確 用 藥 互
動 訊 數位資
學 「 好 衛 短 徵選 得 教 習網 之 正確用藥,藥 你 看! 」 片 獎作 品集 【網址 :
http://doh.gov.whatis.com.tw ; / 最 首頁
新 消息 活動 105 】
2.
正 互 確用藥 動
數 位
資 訊 習網 之簡報、單 及 報 學 張 海
【 :http://doh.gov.whatis.com.tw ; / 下 網址 首頁
載 中心 /
反 毒學
習 資源 】
3.
反 館 毒資源
之 宣 導 文 宣
4.
【 : http://www.fda.gov.tw ; / 消 區 / 反 館】 網址 首頁 費者專 毒資源
( 七 )
收 件日
期
: 即日 起 掛 為 號 郵 戳 至105 年 9 月 30 日 ( 以 憑 )。
( 八 )
收 地 件
點 訓 處 大溪 區文化 ) 。 :田心國 導 ( 33555 桃 路120 號 民 園市 小 學
( 九 )
送 : 件說明
送
件 時 檢 須 附
1.
報 附件 3) 授權 名表( 及 使
用 同
意 書( 附 4) 。 件
2.
參 光碟 一式三 賽
份 光碟 上請 註明 稱 品 稱 光 含 名 碟 應 : 參 、作 ( 內 : 賽學校名
作
品 本 字檔 影 文 片 檔劇 參 Word 賽報名表
檔
, 料 之 後 得 與相關活動 報 續 名 資 請務必確認報 料 完 與正 性, 獎獎狀 名 整性 確 資
獎 告 依 )。 / 得 公 將 報名表資 訊製作
3.
逾
時 未 妥 用同意 、 填 報名表及 授 書, 權使
皆 同 視
未
完 成報名 序 恕 受 程 , 不 理參加比賽。
肆
、 品 告 國 中 、 高 中 (職 )作 評 選 公 時 間 與 方 式
( 一 )
評 選專
家
:
由 域 家及藥師 擔任 評 委員進 承 辦 單位邀集相關 領 專 審 行評 分。
( 二 )
評 標 選
準 :
國 中學生組:主題表
現 圖 40%、 文表 現 30%、 現 30%。 創意表
高 現 40%、 中職以上學生組:主題表
劇 表 情 現 30%、 現 30%。 創意表
( 三 ) 公
告 審 果 評 結 時間: 105 年 10 月 20 日 。
( 四 )
初 審入
選 決 得 名單將公 告於 下 網 及 審 獎 述 站:
田 網 心國民小學
站
http://www.thes.tyc.edu.tw/
壢 網 新醫院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
站
http://landseedpharmacy.pixnet.net/blog
林 紀 口長庚
念 醫 院 正
確 站 用 藥 教育資源中心 網
http://m.facebook.com/profile.php?id=869121029848326 ( 五 )
頒
獎 :
得
獎 將 公 授獎 並同時 示 獎 品。 者 於 開場 合正式 現場 展 得 的創意漫畫及影片 作
伍
、 勵 方 式 獎
優 錄取 名 勝
額 獎 及 勵如下:
( 一 )
國 小學生組
第
一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10,000 元 獎 10,000
元
, 獎 次 獎座 一 。 嘉 二 ,學校 只
第
二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5,000 元 獎 5,000
元
, 獎 次 獎座 一 。 嘉 一 ,學校 只
第
三 每名 獎 , 金 名 指 : 導 參賽 老師 者 金 3,000 元 獎 3,000
元
, 張 獎座 一 。 獎狀 一 ,學校 只
潛
力 : 發 。 獎 10 名 頒 2,000 元 金 ,每隊 獎
造 獎 形
: 型 隊合 作 取 頒 。 前 現場 創意 造 ( 包 ) , 3名 發 2,000 元 金 括團 每隊 獎
參
加 獎
: 所 有 初 賽 參 賽 隊 伍
之 三位學生及指導老師,
皆 獲 精美 小 物一 份 敬 踴躍 報名參加。 可 得 禮 , 請
( 二 )
國 中學生組
第
一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8,000 元
第
二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6,000 元
第
三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4,000 元
佳
作 :
獎
狀 一 、 金 。 干 優秀 作 張 獎 600 元 ( 若 名, 視 品數 量給 獎 )
敘
獎 方 式
: 前 三 名 成 績 優 異 者
指 導 老 師 依
「
桃 各 懲要 點」 規 辦理 敘 。 獎 述 園 市 立 級學校教職員 獎 定 獎 敘 分 如下:
1. 獲
得 一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6000 元 嘉 二 。
2. 獲
得 二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3000 元 嘉 一 。
3. 獲
得 三名的 獎 , 張 指 導 老師: 第 金 1000 元 獎狀 一 。
( 三 )
高 中職以上學生組
第
一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12,000 元
第
二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8,000 元
第
三 張 獎 。 名 : 獎狀 一 、 金 6,000 元
敘
獎 方 式
: 前 三 名 成 績 優 異 者
, 指 導 老 師 依
「
桃 各 懲要 點」 規 辦理 敘 。 獎 述 園 市 立 級學校教職員 獎 定 獎 敘 分 如下:
1. 獲
得 一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6000 元 嘉 二 。
2. 獲
得 二名的 獎 , 獎 次 指 導 老師: 第 金 3000 元 嘉 一 。
3. 獲
得 三名的 獎 , 張 指 導 老師: 第 金 1000 元 獎狀 一 。
陸
、 報 名 方 式
( 一 ) 國 小組:上
網 網 報名,請在 105 年 9 月 30 日 前上
(https://goo.gl/forms/n17dnnAP0pJXY3py2;
或 透過田心國小
網 頁
連 結報名 )報 。 名
( 二 ) 國 ( 職 ) 組 105 年 9 月 30 日 中及高中 :請在
前
將 高 報 中 名 職 表(國中學生組 學生組 - 附 1 ; - 附 件 件
2 ) 作 、學生
品 以
及 ( 料 掛 為 號 郵 戳 授權 同意 書 附件 3 ) ( 以 憑 ) 郵 等報名資 寄
至
田 訓 處 大溪 區文化 ) 心 。 國 民小學 導 ( 33555 桃 路120 號 傳 電話 : 園市 真
03-388-9298
◎活動洽詢專線:03-3872008 轉 311 田心國小衛生組李麗麗組 長
03-4941234 轉 2191 壢新醫院徐凱芳藥師
03-3281200 轉 2788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黃素慧藥師 03-4261071 轉 11 桃園市藥師公會王財惠副總幹事
柒
、 作 權 宣 著 告
( 一)
所
有 參賽 作 作權 歸 撰 學生 所有 。 品之 著 原 稿
( 二
) 所 有 參 賽 作 品
, 主
辦 單位
擁 集結成 或其 他 使 權 個別 通 有 冊 教育目的之 用 ,不 再 知,亦不 支付 任何 稿費 。
( 三)
所
有 參賽 作 之 同意 權 品內 容 被引 用,主辦單位 有 。
( 四
) 所 有
參 作 資 與 位 的 商業 性質 之 由轉 貼 賽 品,在標 明作者 料 原網頁 址 條件 下, 歡迎非 自 。
( 五
) 若 參 賽 作 品 涉 及 抄 襲 行 為
, 經 檢 舉
查 屬 , 將 作 自網 站 收回獎狀 , 將 知學校 權 證 實 除 該 品 移除 與 另 通 議處 ,並 永久停 。
捌
、 則 附
( 儘早 完 一)請
成 品 件 若 郵 會,參賽學生 須自行 作 投 , 因 遞問 題, 喪失 比賽 機 負責 。
( 二)參賽
作 若未 達 審 準 獎項 得 。 品 評 標 , 予從缺
( 三
) 參 賽 內 容 若 涉 及 猥 褻
、
暴 力
、 色 情
、 毀 謗 等 違 反 善 良 風 俗 或
因 權 版
等 題 反參賽資 格者 ,主辦單位 獎 格 追 與 侵權 問 違 有權取消 得 資 並 回獎 金 獎狀 。
(
四 作 料 無 得 與 , 不 退回 。 )參 品及 所附 資 , 論 獎 否 均 予 賽
( 五
) 得 獎 作
品 版 歸 為宣導、教育、 展 ,不 另致酬 及 權 主辦單位 所有 ,並 有權作 刊印 或公 開 出 。
( 六)本辦法如
有
未 盡 時 充 事宜 ,得 隨 修訂 補 。
附 一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報 名 表
組
別 國中學生組-創意四格漫畫
【以下資料請以電腦繕打印出,一式二份,一份牢貼於作品背面,以利作業】
參賽校名 地址:
指 連絡電話 導 老 師
電
子 信 箱 行動電話
參 代 賽 學 生
表
未
得 獎 作 品
退 回
參 賽 作 品 若 未 獲 獎
, 參
賽 選 擇 是 學 校 可
否
要 作 退 回 或 由 承 辦 單 位 查 選 品 是 備 , 請 自 行 勾
□ 要
退
束 月 親領 □已 附回郵信封寄回回 -
(□ 活 1 個 內 ) 動結□ 不
退 , 由 承 備 回 辦 單 位 查
參賽同意 事項
1. 參賽學校可向承辦單位申請藥師到校服務宣導,安排進行 正確用藥及反毒教育學生宣導。
2. 未得獎的參賽作品如需退回,請於規定時限內派員親自 到田心國小訓導處領回,或是附上填寫完整之掛號回郵 信封以便郵寄送回。
3. 若執行單位發現參賽者未依比賽規定或以非法行為參加 競賽,將有權取消參賽者競賽資格。
4.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增修之權利。
附 二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報 名 表
組
別
電 以 下 資高 ( 職 ) 以 -
創 微 影【 料中 上 學 生 組
意請 電腦 印 以 繕 打
出 業 ,以 作 】 利
參賽校名
地址:
作品名稱
作品長度 分鐘
指 連絡電話 導 老 師
指 電 導 老 師
子 信 箱 指導老師
行動電話
參 者 賽
姓 名
( 代
表 人)
作
品 設計 創 意 及
理 500 念(
字
內 原 為 則)
參 賽 同 意
事 項
1. 參 賽學校可
要
求 承辦單位指派藥 行 。 師 到 校,進 正確用藥及反毒教育課 程訓 練
2. 初
賽 容 、 繳交 內 :1.報 2.授 3. 名表、 權書
光 , 碟
光 碟
註 參賽學校名 、 品名 稱 檔 明 稱 作 (內 含作 品 、報名表 word
檔
等 料 相 關 資 )。
3.
若 執 行
單 發現 參賽 者未依 位
比 賽
規 或以 非 行 有權取消 參賽 者 格 定 法 為參加競賽,將 競賽資 。
4. 本 有未 盡 比賽辦法如
事
宜 ,主辦單位保 留 修 權 增 之 利。
附 三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
個 及 體 作 財 產 權 授 權 使 書 】 人 團 著 用 同 意
作
品 稱 名 :
參 人 : ( 代 賽
表 稱 方 人 ) ( 以 甲 ) 下 簡
桃 ( 以 園 市 政 府 下 簡
稱 方 乙 )
茲 因 甲
方 參
加 方 主 辦 之 乙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正 確 用 藥
暨 反 毒 教 育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
同 意 於 獲 獎 後
, 甲 方 將 其 得 獎 作 品 之 著 作 財 產 權 全 數 讓 與 乙 方
,
且
對 乙 方 及 其 轉 授 權 之 第 三 人 行 使 著 作 人 格 權
。 如 未 依 此 辦
理 取 消 獲 獎 資 , 同 意
格 回 所 領 獎 和 且 乙 任 何 權 , 並 歸 之 全 數 金 獎 狀 , 不 得 對 方 主 張 利 。
甲
方 遵 從 下 : 同 意 並 保 證 列 條 款
1. 甲
方 有 完 全 行 簽 屬 本 同 意 之 利 與 權 限 。 擁 履 並 書 權
2. 甲
方 著 內 與 片 為 。 授 權 之 作 容 圖 皆 自 行 拍 攝 與 創 作
3.
著
作
財
產
權
同
意
由
乙
方 完 全 取 得
, 並 供 公 佈
、 刊 登
、 重 製
、 公 開 傳 輸
、 公 開 播 送
及 開 公
上 , 或 授 權 第 人 使 用 等 , 及 為 其 他 切 作 權 財 產 權 為 之 權 映 三 一 著 利 用 行 利 。
4.
授
權
之
著
作
絕
無
侵
害
任
何
三 者 之 著 作 權
、 商 標 權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情 形
。 若 有 第 三 人 對 作 品 之 適 法 性
(
如
著
作
權
肖
像 權
) 提 出 異 議
, 並 經 查 明 屬 實 者
, 主 辦 單 位 除 取 消 得 獎 資 格 並 追 繳 獎 品 或 贈 品 外
,
其
違
著 作 權 之 法 律 責 任
由 負 責 , 並 承 主 辦 單 位 之 一 切 法 責 任 。 參 加 者 自 行 擔 損 失 , 主 辦 單 位 不 負 任 何 律
5. 甲
方 證 著 開 的 創 品 。 保 本 作 是 未 曾 公 與 得 獎 原 作
6. 本
人 意 起 法 律 願 負 責 任 。
7. 因
製 之 要 乙 背 原 創 理 念 之 前 改 人 著 。 作 需 , 方 可 在 不 違 提 下 修 本 之 作
中
華 月 日 民 國 105 年
附 五 件
105 年 度 桃 園 市 市 長 盃 神 農 小 學 堂 健 康 知 識 創 意 競 賽
藥 紀 錄 表 師 到 校 服 務 活 動
日
期
時
間
105 年 月
日 (W )
時 :
(間
需 鐘 例 滿 50 分 , 如 :13:00-13:50 )
宣 導 學 校 名
稱
地 址
學 校 名
稱 :
地
址 :
人
人 數 約
聯
絡 絡 人 聯 人 電 話
主
講 人
陪
同 藥 師
紀 錄
請 藥師
演 供
片 片 大 於 請
講完 提□ 照 3張 ( 照 1M以 ) □宣 紀 錄 表 上 導
學 人 校承辦
簽
名 蓋 或 章
其
他 議 建
( 您 對 活 動 執 行 過 程 有 任 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