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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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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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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體育大學(臺中) National Taiwan Sport University. 體育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之研究─ 以舞蹈表演團體為例 The influence of ingestion glucose and BCAA before endurance exercise on cytokine concentration in hypoxia environment. 研 究 生:吳曉菁. 撰. 指導教授:林文郎. 教授. 中 華 民 國 90 年 6 月.

(2) 中文摘要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瞭解我國與其他國家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現況, 且進一步以問卷調查國內舞蹈表演團體對文建會、國藝會及各縣市文化 局補助政策之需求與期望,以研擬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之具體建議, 作為政府施政之參考。問卷調查研究對象分為非扶植團體:表演藝術雜 誌所發行之 88 年表演藝術年鑑中刊登之舞蹈表演團體(學校機關除外) 及扶植團體:文建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 90 年度補助之 18 個舞團。 問卷統計分析方式包括:百分比考驗、排序、獨立樣本 t 考驗、單因子 變異數分析及薛費事後比較法。 根據研究發現:一、扶植團體在迫切需要政府相關單位給予協助之 優先前三項為:補助經費、行政業務人才培育、拓展經費來源及相關國 際資訊之交流互訪。而非扶植團體則為:補助經費、拓展經費來源、舞 者專業培育。二、所有舞蹈表演團體在籌辦演出優先前三項考量因素皆 為:經費來源是否充裕、例行性演出、外界邀約。三、在政府各單位補 助申請流程、申請條件、審查標準、審查人員之專業水準等滿意度方面, 扶植團體滿意度皆高於非扶植團體。 根據上述發現,本研究對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提出以下改進建議: 一、文化藝術補助政策相關法令訂定需更加明確且徹底執行。 二、政府文化藝術補助預算應更充裕且不被挪用。 三、積極培育文化藝術專業人才。 四、加強資源的區域均衡及增建相關展演軟硬體設施。 五、透過教育培育文化藝術參與人口。 六、立法鼓勵企業團體贊助文化藝術團體。 關鍵字:文化藝術活動、舞蹈表演藝術團體、補助政策。. I.

(3)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realize the current condition of subsidy policy in Taiwan and other countries. A questionnaire was carried out to investigate what domestic dance performance groups expect from the government. Based on this research, concrete suggestions to the subsidy policy on culture and arts in Taiwan are presented. The results are: 1. For subsidized groups the priorities of assistance from the government are: subsidy, administrative talents cultivation, financial sources and international exchange. For non-subsidized groups, the priorities are: subsidy, financial sources, dancer cultivation. 2. For dance performance groups, the considerations for organizing a performance are: sufficient finance, routine performance, invitations. 3. Subsidized groups are more satisfied than non- subsidized groups with the procedures of subsidy application. The following are the researcher’s suggestions: 1.Subsidy policy should be specific, and enforcement should be thorough. 2.Subsidy budget should be sufficient and used exclusively. 3.Cultivation of professionals should be progressive. 4.Resource distribution should meet regional balance, and facilities for performance should be increased. 5.Participants for culture and arts should be increased through education. 6.Patronage to culture and arts groups should be encouraged through legislation. Key word:culture and art activities、dance performance groups、 subsidy policy。. II.

(4) 目. 錄. 中文摘要…………………………………………………………………I 英文摘要…………………………………………………………………II 致謝詞……………………………………………………………………III 目錄………………………………………………………………………IV 表目錄……………………………………………………………………VII 圖目錄……………………………………………………………………XIII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研究問題………………………………………………………3. 第四節. 名詞解釋………………………………………………………4. 第五節. 研究範圍………………………………………………………5. 第六節. 研究限制………………………………………………………6. 第二章. 文獻探討…………………………………………………………7. 第一節. 文化藝術的概念………………………………………………8. 第二節. 文化藝術的需求………………………………………………11. 第三節. 文化藝術的展演設施…………………………………………14. 第四節. 文化藝術的補助政策…………………………………………18. 第五節.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28. 第六節. 國外文化藝術補助政策………………………………………40. 第七節. 本章結語………………………………………………………53. 第三章. 研究方法…………………………………………………………55. 第一節. 研究對象………………………………………………………55. 第二節. 研究設計與架構………………………………………………58. 第三節. 研究程序………………………………………………………59. 第四節. 研究假設………………………………………………………60. III.

(5) 第五節. 研究方法與工具………………………………………………60. 第六節. 調查程序………………………………………………………64. 第七節. 研究問卷………………………………………………………65. 第八節. 資料處理………………………………………………………67. 第四章. 結果與討論………………………………………………………69. 第一節. 我國舞蹈表演團體之現況分析………………………………69. 第二節. 我國舞蹈表演團體對展演設施、補助政策滿意度調查分析 79. 第三節. 我國舞蹈表演團體在經營上所面臨的問題…………………9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102. 第一節. 結論…………………………………………………………101. 第二節. 建議…………………………………………………………107. 參考文獻…………………………………………………………………112 附錄………………………………………………………………………117 附錄 A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17 附錄 B 演藝團體扶植計畫標準………………………………………126 附錄 C 問卷審查同意函………………………………………………131 附錄 D 問卷審查參與意願回函………………………………………132 附錄 E 問卷專家效度審查感謝函……………………………………133 附錄 F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現況調查問卷專家審查問卷………134 附錄 G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現況調查正式問卷…………………139 附錄 H 文化藝術定義資料整理………………………………………144. IV.

(6)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一、文化藝術對國家社會之重要性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委陳郁秀曾說:「生活即文化、文化即生 活」 。英國「藝術和企業協會」總裁柯林•崔西亦指出,對受援助國家的 補助中應包含文化項目,配合不同地區的發展特性,也承認「文化是重 要的經濟動力」 ;文化不再是社會的附屬品,而是社會的基本元素。藝術 可以提升落後地區的文化、教育、健康等環境,它是社會的共通媒介。 藝術能經與由民眾的溝通和分享,促進社會的建立(于國華,民 89)。 社會在不斷快速變遷,經濟發展快速和政治改革下,才能夠步向另一個 新的里程碑,皆是因為之前的細心規劃及建立了政策性的基礎架構,才 能發展如此迅速。相同的一個國家的發展,如果能從經濟與政治層面提 升到文化層面,並且在經濟與政治現實環境中細心規劃,注入文化藝術 有效的政策,來陶冶、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如此一來人民的生活素質 提高,社會風氣改善,國家的競爭能力自然就能增強。 二、文化藝術活動推展在我國仍有待協助 文化藝術活動因為它能藉由與民眾的溝通與分享過程,促進社會的 進步和諧與安定、提昇人民的精神生活。再則,文化是我國立國的基礎, 亦是國民精神生活與心理建設的根本。因此,我國在民國 70 年 11 月成 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來策劃推動文化建設相關事務。並於民國 81 年公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隨後又公佈施行細則及「演藝團隊扶 植計畫」。而在民國 85 年 1 月為了改善文藝界的工作環境,促使文藝工. 1.

(7) 作者和公共團體組織能得致良好的發展前題下,更由國家投注基金,由 民間經營而成立了「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顯示政府正不遺餘 力的推動改善我國的文化藝術環境。 但根據民國 89 年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所發表之補助案成果分析與 興革芻議報告書中顯示,民國 86 年到 88 年之間,對於該會過去三年的 整體評價,評審委員平均給了 80.4 分,藝文界則只給了 70.8 分的評價, 與未獲補助受訪者之認同比例差異大。在補助業務綜合表現部份,團體 多次獲得補助之次數遠超過個人。新申請的團體成長亦逐年遞減,且文 建會補助的傑出演藝團隊與基金會補助者重疊性高。另外,截至 88 年 12 月底的核銷案資料顯示,有 79.5%件數之活動收支呈現虧損狀態。藝 文界受訪者對評審委員接受度下降,其中「評審不夠公平客觀」為主要 原因,其中有獲補助與未獲補助受訪者之認同比例差異大。補助件數皆 集中於都會區,無法達到「區域均衡」 ,其中臺北市補助款最多達 59.6% (楊蕙菁,民 89)。 而近年來國內藝術團體經營上發生危機時有所聞,無法繼續維持而 解散的窘況也一再發生,表演藝術是國家精緻文化的具體表徵之一,在 我國目前對外關係面臨重重困境的今日,文化藝術實為最有力的外交出 擊利器。而舞蹈也因為沒有語言限制,所以是藝文交流中的最佳媒介(文 化白皮書,民 87)。 然而,政府的補助是我國表演藝術團體在經營上的一大重要資源, 尤其舞團形成經營不容易,所需要的經費十分龐大,加上創作環境不盡 理想,如未獲得政府或民間團體贊助的情況下,想要生存且歷史久遠幾 乎不可能。因此在國內,舞蹈表演藝術團體在經營上是十分辛苦的。足 見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仍有深入探討之必要性,以進一步協助我國文. 2.

(8) 化藝術團體的推動與發展。.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與背景敘述,本研究之具體目的主要在瞭解我國 與其他國家中央及地方文化藝術補助政策之狀況,並專門探討目前我國 政府對舞蹈表演團體補助措施之現況。且進一步以問卷調查國內舞蹈表 演團體對文建會及各縣市文化局補助政策之需求與期望。以研擬我國文 化藝術補助政策之具體建議,以為政府文化部門施政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問題如下: 一、 我國中央政府文建會及地方政府文化局文化藝術的補助政策之現 況為何? 二、國外文化藝術補助政策內容為何? 三、我國舞蹈表演團體之現況為何? 四、我國舞蹈表演團體對展演設施、補助政策的滿意度為何? 五、國內舞蹈表演團體在經營上所面臨的問題及差異為何? 六、未來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之修訂建議為何?. 3.

(9) 第四節. 名詞解釋. 一、文化藝術活動:藝術源自於文化,是文化中的表徵,更是整體文化 中的精緻品。本研究所指的是舞蹈之表演藝術。 二、舞蹈表演團體:本研究所指之舞蹈表演藝術團體係指 88 年表演藝術 年鑑中刊登之舞蹈表演團體。其中行政院文化建設 委員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 90 年度所扶植之 18 個舞蹈表演團體為扶植團體,餘為非扶植團體,但 不包含學校舞蹈系及舞蹈協會。 三、補助政策:指上級主管機關對下級機構財物方面的貼補幫助。本研 究所指的補助政策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國家文化 藝術基金會所定之文化藝術獎勵補助政策以及地方政府 文化局之文化補助辦法。. 第五節. 研究範圍. 一、本研究主要蒐集國外美國、英國、法國、澳洲、日本、韓國等國家 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資料,瞭解其文化藝術補助政策內容。 二、本研究主要蒐集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 金會及地方文化局相關資料,透過資料蒐集,瞭解其目前文化藝術 補助政策之辦法及相關規定。 三、本研究對象為 88 年度表演藝術年鑑中刊登之舞蹈表演團體及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 90 年度補助之 18 個舞蹈 表演團體。. 4.

(10) 第六節. 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對象為表演藝術雜誌所發行之年鑑中刊登之舞蹈表演團體名 冊。其中,學校機關團體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列。 二、問卷作答,受限於各舞團參與意願及本身之認知,僅能假設各舞團 均真實作答。. 5.

(11) 國家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澳大利亞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韓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日本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法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英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美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圖 2-1 文獻探討架構圖. 公共政策的類型. 公共政策的特色. 馬斯洛需求理論. 表演藝術的分類. 表演藝術的定義. 7. 公共政策的定義 展演設施的分類. 論. 展演設施的定義. 理. 激勵保健理論. Y. 文 化 藝 術 的 補 助 政 策. 文 化 藝 術 的 展 演 設 施. 文 化 藝 術 的 需 求. 文 化 藝 術 的 概 念. X. 討 探 獻 文. 相關文獻探討 第二章. 本章從「文化藝術的概念」、「文化藝術的需求」、「文化藝術的展演. 設施」 、 「文化藝術的補助政策」及「我國與其他國家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等五方面相關文獻來討論,其各章小節如圖 2-1 文獻探討架構圖所示。.

(12) 第一節. 文化藝術的概念. 文化(culture)是一個社會的人群思維活動所創造的集體成果。它 的範疇包括:政治與法律思想、道德、宗教、語言、文學、美術、音樂、 舞蹈、建築、戲劇、體育、攝影、雕刻、電視、飲食、風俗、電影…… 等等。就廣義而言,文化是人類社會之一切活動的總和,所以民風習俗、 科學、法律、宗教、政治、文藝、語言……都是文化的一部份。 就狹義的文化觀而言:文化是文學、藝術、哲學、歷史等這一類的 精神活動和累積(蕭新煌,民 79)。文化,是一個複雜的整體,包括知 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風俗及作為社會成員的人所獲得的才能 與習慣(易劍東,民 87)。 「文化」一詞在中國出現較早,<周禮>中有「觀乎人文以化天下」 , <說苑,指武>就說「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 (易劍東,民 87),又如<束皙,補亡詩>亦指出「文化內緝,武功外 悠。」反之,西方人論文化(德語作「kultur」,英語作「culture」)則強 調現實個人理想的人生過程,該過程的產物就是藝術、道德、宗教、法 律、科學、經濟各門學問(翁德明,民 85)。在表演藝術雜誌試刊號, 文化藝術學者漢寶德先生在其所發表的文章「文化與藝術之間」文章內 容曾提出:「藝術包括了文化」(漢寶德,民 82)。因此「文化」乃因應 生活實際需要而產生,而「藝術」則是各類「文化」表現中,最具體、 亮麗的一類。 「文化藝術」是人生的寫照,也構成豐富人生最重要的一部 份。它具有普遍性,也存在於我們一般的日常生活之中(文化白皮書, 民 87;房龍著、衣成信譯,民 88)。 而藝術源自於文化,是文化中的表徵,更是整體文化中的精緻產品。. 8.

(13) 藝術不僅可以反映時代、社會的真相;更能提昇人類的情操與境界。藝 術與社會有互動、助長、相輔相成的依存關係;社會可以透過藝術教育 的功能來培養美的情操,陶冶美的人格,創造美的心靈,豐燦美的人生 (凌嵩郎等,民 82)。在此將表演藝術的定義及分類之相關文獻分述如 下: 一、 表演藝術的定義 根據牛津藝術字典中對於表演藝術之定義為:「表演藝術是一種結 合劇場、音樂和視覺藝術的一種藝術形式」。中華百科全書中對表演藝 術所下的定義為:「以活生生的藝術家本身做為工具與材料的一種藝術 形式,因此舉凡音樂、演奏(唱)、舞蹈及戲劇皆包括在內。」 表演藝術所展現的是創作者對於生活的實踐與對生命的體驗。它是 一種社會教育,但往往在教育中被視為技能,卻忽略在欣賞過程中所產 生的啟發作用。所以它應該包含有較高的文化使命感及創造的能力,以 能改善人們生命與生活的品質和充實人類精神生活為宗旨。 表演藝術是一場綜合性演出,它結合了美術、建築、語言、肢體語 言等各種藝術形式,進行綜合性的美學展現,就因為如此獨具的多元性 內涵,對於一個民族性或地方性文化影響而言,表演藝術所關照出的不 是單項的文化指涉,而是一個持續性多元展現、多方交織的文化圖像。 而每一場精彩的表演,對於表演者或是觀眾而言,都是一次無與倫比的 個人經驗。台上繽紛的燈光、絢麗的佈景、動人的音樂以及精彩的的演 出,往往觸發觀眾已存或不曾擁有的情感、生活經驗,同時亦引發出持 續不斷的美學經驗,這些多方的經驗與延續力,不僅說明了表演的文化 質性,同時也投射出表演藝術獨特的多元性意涵(陳其南,民 86)。. 9.

(14) 二、 表演藝術的分類 (一)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所出版的「文化白皮書」一書中, 將表演藝術分為四大類: 1.舞蹈類:包含現代舞、民族舞、芭蕾舞、爵士舞。 2.音樂類:通俗歌曲演唱會、西洋交響樂、藝術歌唱演唱會、國樂協 奏、西樂協奏、西樂獨奏、國樂獨奏。 3.戲劇類:舞台劇、歌仔戲、默劇、平劇、歌劇、兒童劇、木偶劇、 粵劇、豫劇、客家劇、越劇。 4.民俗曲藝類:歌謠、民樂、鄉土舞蹈、雜技、講唱、小戲、偶戲、 大戲。 (二)1985 年大英百科全書-詳編一書中將表演藝術分類為: 1.音樂: (1)器樂型式:包含奏鳴曲、交響樂、室內樂、協奏樂、變 奏曲、賦格曲、電子音樂。 (2)聲樂型式:包括獨唱、合唱、獨唱合唱混成形式。 (3)劇場音樂:包括歌劇、舞劇音樂、音樂劇、偶發與背景 音樂。 2.戲劇:包括傳統戲劇、即興戲劇、默劇與啞劇、偶劇、皮影戲或相 關形式、戲劇性的劇場。 3.舞蹈:包括芭蕾、現代舞、原始舞蹈、土風舞、流行舞。. 10.

(15) 第二節 文化藝術的需求. 長久以來,人類總是將生命安全、生理需要、改善生活視為重要目 標,因而大大成就了物質生活和工商社會。但當達成這層需要後,仍然 感到不夠滿足,因為還需要朋友,需要被尊重和瞭解,也可能仍然感到 空虛和苦悶,極需要賞心悅目的表演藝術來引發共鳴、激發活力。藝術 活動自然是有它存在的意義和功能。藝術不能像商品那樣能獲大利,但 藝術卻是我們人類很需要的活動之一,如果沒有藝術,這個世界不知會 變成什麼樣子(鄧佩瑜,民 86)。 在文化的生活環境方面,由於當前社會受到現代化的衝擊,形成生 活環境與文化需求的重大變化。由於工業化、都市化,造成相當嚴重的 城鄉差距與文化不均。國民生活中的現實與理想也呈現種種實然與應然 的文化需求與意涵(文化白皮書,民 87)。經濟繁榮,國民收入大幅提 高、週休二日的實施等,讓人有更多可以自由利用的時間和金錢,對於 精神生活、文化藝術方面的需求亦越來越高。而如何進一步瞭解人們真 正的需求,從相關需求理論中,可窺探一、二。在此提出幾個重要之需 求相關理論。 一、馬斯洛動機需求理論 人 本 心 理 學 家 馬 斯 洛 ( Maslow) 認 為 人 類 所 有 行 為 均 係 由 需 求 (need)所引起(張春興、林清山,民 79)。各層次包含有:生理需求 (physiological need) 、安全需求(safety need) 、愛與隸屬需求(love and belongingness need )、 尊 重 需 求 ( esteem need )、 自 我 實 現 需 求 (self-actualization need)(張春興,民 84)。. 11.

(16) 表 2-1 Maslow 的動機需求層次理論 需. 高層次需求. 第五層次 自我實現 第四層次 尊榮感 第三層次 愛與隸屬 第二層次 安全感. 低層次需求. 第一層次 生 理. 求. 生理與心理而求指標 最高自我發展可能的成就 創造力 自我表現 自尊(成就、能力、自信) 受他人尊重(地位、承認、讚賞、尊 嚴) 與他人滿意交往 友情和愛情的施受 隸屬團體 避免害怕、焦慮、紛亂 結構、秩序、法律、限制 穩定的需求 飢餓、味覺、睡眠、口渴、嗅覺、觸 覺、性. 二、激勵保健理論 賀滋伯格(F. Herzberg)的理論中提出,導致滿足和不滿足的因素, 各有其範疇,兩者互不相干。滿足與不滿足亦非是一個連續體的兩端, 而是各有其不同的連續體,其中一個的兩端是滿足與沒有滿足,另一個 兩端則是不滿足與沒有不滿足。他認為工作滿足的反面,並不是工作不 滿足,而是沒有工作滿足;同樣的,工作不滿足的反面,是沒有工作不滿 足,而不是工作滿足。其主要論點如表 2-2。 表 2-2 賀滋伯格(F. Herzberg)激勵保健理論 影響工作滿足的因素 (激 勵 因 素) 1.成就感 2.受賞識感 3.工作本身 4.責任感 5.升遷. 影響工作不滿足的因素 (保 健 因 素) 1.政策與管理 2.視導技巧 3.薪資 4.人際關係 5.工作環境. 12.

(17) 工作本身因素 工作環境因素. 積極或存在. 消極或缺乏. (激勵因素). 不滿足. 滿足 (保健因素). 圖 2-2 賀滋伯格(F. Herzberg)激勵保健理論. 三、XY 理論學派 代表人物麥理格(Douglas McGregor)所提出論點如表 2-3 XY 理論 所示。 表 2-3 XY 理論 Y 理 論 代表民主管理的理論 麥理格所提出 性善觀 1. 工 作 可 為 樂 趣 之 源 亦 可 為 痛 苦 之 源,端賴工作環境而定 2.人 都 會 自 治 自 律 完 成 所 肩 負 的 組 織 目標之使命 3.人們願肩負組織目標之達成,是因期 1.人生性懶惰,喜逃避工作 能獲得與成就感有關的報酬,含自我 2.缺雄心壯志,不願承擔責任,喜被人 滿足與自我實現 領導 4.不僅願接受職責,且會主動負責 3.自私自利,以自我為中心,漠視組織 5.多數人均會運用高超想像力、智力、 目標 創造力來解決組織所面臨的問題 4.天生抗拒變革,喜好安定 6.一 般 人 並 未 充 分 利 用 其 所 具 有 的 潛 5.易受人煽動與誘騙 在能力 7.應以民主式管理,以協助代替指揮, 以鼓舞代替控制,以參與代替獨裁, 以自律代替他律,以雙向溝通代替單 向溝通 X 理 論 代表傳統式的嚴格控制管理 對人性持性惡觀. 13.

(18) 學者張春興亦認為,需求有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是指促使個體 行為的內在動力。第二種意義:是指個體內再的一種匱乏狀態;此種匱 乏狀態,在性質上可能是生理方面的,也可能是心理方面(陳訓祥,民 87) 。而藝術它不能像商品那樣能獲大利,但藝術卻是我們人類很需要的 活動之一,如果沒有藝術,這個世界不知會變成什麼樣子。另一位日本 的文教公益事業工作者,也在他所寫的書中談到,藝術活動蓬勃能促進 社會的活動和生命力,因為藝術活動有滋潤和振興的作用(鄧佩瑜,民 86)。. 第三節. 文化藝術的展演設施. 文化展演設施為文化活動發展的重要發生與交流的空間。特別是地 方性的文化硬體空間,它註記著社會每個發展的歷史與生活經驗,是整 體社會文化營造的基礎。. 一、展演設施的定義 「文化展演設施」一般稱為文化系統裡的硬體。它是提供文化交流 活動展現或凝聚的「空間」。因此,文化展演設施為因應不同使用項目 的需求特性,自有其不同的性質。就目前發展而言,行政部門所建構的 硬體設施,相較於民間一般性的文化設施來的精緻,但基於空間及時間 上的近便性,非官方建設的文化設施,常是民眾最樂於接觸的文化場所 (辛晚教,民 87)。 二、展演設施的分類方式 依據藝文資源調查作業手冊中所提出,不同性質之展演設施歸納如. 14.

(19) 下: (一)文化展演設施(專業性展演設施) 文化展演設施係指供展演藝文化活動之設施及重要空間(包括永久 性或專業性及可供臨時設施之重要空間) ,包括有劇場、音樂廳、戲劇院、 演藝廳、美術館等如表 2-4。 表 2-4. 文化展演設施系統分類表. 層 級 一. 層 級 二. 層 級 三. 主要分類 (依設置目的). 次分類 (依展演活動類型). 空間項目別 (依設施提供規模、設備) 音樂館(音樂廳). 以表演活動為主. 戲劇院. 演藝廳 (音樂、戲劇、舞蹈等 劇場(藝術中心、舞蹈、音樂教室、實驗 動態表演活動) 劇場…等) 其他 美術館 展 演 設 施. 博物館(院) 以展覽活動為主 藝廊(藝術中心、文藝廣場、畫廊、沙龍、 (美術類、文物器皿展 展覽室、文物陳列室…等)文化藝廊 等靜態展示活動). 其他 圖書館系列. 公私立各級圖書館、主題館. 資料來源:辛晚教(民 87)。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p.17。臺北: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 15.

(20) (二)文化準展演設施(一般化展演設施) 文化準展演設施係指主要文化設施以外,雖不以文化活動為主要目 的,但可提供藝文活動之建築物,包括學校禮堂、教室;教師研習中 心;地方相關機構禮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禮堂;活動中心等如表 2-5。 表 2-5 層 級 一. 文化準展演設施系統分類表. 層 級 二. 層 級 三. 主要分類 次分類 (依設置目的) (依場所服務對象) 教育單位使用 政府機關集會堂 地區居民社 團之聚會所 文 化 準 展 演 設 施. 設施項目別 (依設施提供規模、功能) 各級公私立學校 教師研習中心 地方機關禮堂(區、鄉、鎮公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禮堂 活動中心(社區、民眾服務站、教會、寺廟 等室內聚會場所). 兒童及青少年育樂設施 老人長青會館(松柏育樂、長青學苑) 勞工中心 百貨零售業、飯店、速食店等附屬準展演空 商業活動空 間 間附屬空間 遊憩園區供作集會、展演之館舍 體育館(各類室內競技、球館準供展演使用 以體育、競技為目的 者) 中山堂/中正堂/實踐堂 等舊機關會堂 其他公共產 古蹟 以特定使用者為主 國軍英雄館. 其他 資料來源:辛晚教(民 87)。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p.23。臺北: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 16.

(21) (三)戶外準文化展演空間(戶外空間) 戶外準文化展演空間係指不屬於:1.文化設施;2.文化準設施以外 的空間,包括有公園、體育場、古蹟廟埕、學校操場、廣場、建築物開 放空間及其他供展演之戶外空間等如表 2-6。 表 2-6 戶外準文化展演空間系統分類表 層 級 一. 層 級 二. 層 級 三. 主要分類 次分類 (依設置目的) (依場所服務對象). 設施項目別 (依設施提供規模、設備、功能) 公園. 公共設施項目 體育場(運動場、球場) 古蹟、廟埕 戶 外 準 文 化 展 演 空 間. 學校操場 其他建物附屬戶外空間. 文化戶外開放廣場(社區、市民、遊憩與文 化園區) 建築物開放空間 設置行人徒步區、咖啡廣場 步道區(特定時間(段) 國家慶典遊行路線 戶外準展演空間) 民俗節慶遊藝空間. 其他 資料來源:辛晚教(民 87)。藝文資源調查作業參考手冊,p.27。臺北:行政院文 化建設委員會。. 17.

(22) 第四節. 文化藝術的補助政策. 一、公共政策的定義 C. Chelf 曾說:公共政策是一項政府在處理某項大眾所關心對象的 爭論或問題時,所作的行動方案,且其通常涉及幾個不同的部門及機關。 而因它本身是一個複雜的社會現象,跨越了許多不同學科與專業的領 域,在目前中外學者對公共政策所提出的定議頗多,就較重要的論點分 述整理表格如 2-7、2-8 所示: 表 2-7. 國外部分學者對公共政策的定義. 學者姓名. H. M. Leicher. 重要論述. 出處年份. 公共政策是由權威性人員所採取. 伍啟元 民 80. 一系列以目標為取向的行動。 政策是政府與其他人民團體所制 M. E. Dimock. 定關於目標和價值之長程指導與 綱領的確認,及估計管理者職責. 伍啟元 民 80. 和程序的方法。 政策是一個組織或個人生活中最 H. Lasswell. 重要的抉擇。它經由了政策目標. 1951. 的擬定、方案設計與執行的過程。. D. Easton. 公共政策是社會價值作全威性分. 1956. 配的過程。 待續. 18.

(23) 續表 2-7 國外部分學者對公共政策的定義 學者姓名. 重要論述. 出處年份. 公共政策包含了一個或一組的特 定目標,此一目標有一行動方針 A. Ranny. 的配合,將方針轉化為行動方案,. 1968. 並將行動方案作一宣示,以明示 執行的過程。 政策乃是政府各種重要的活動指 I. Sharkansky. 示,蘊含著大量資源或眾多人們. 1972. 之福祉相關,而政策訂定過程包 含政策行程、核准及執行。 從行政學的觀點認為政策有幾項 意義,一是在組隻中任何政策制 H. A. Simon. 定皆屬自由裁決的通則;一市最. 1960. 高層管理階層之較重要的通則, 此一通則又分為立法政策、管理 政策及工作政策。 政策是某一個個人或某些人處理 一項問題或一件關係事項之有目 J. Anderson. 的的行動。. 1978. 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機關或政府人 員所發表出來的政策。 待續. 19.

(24) 續表 2-7 學者姓名. 國外部分學者對公共政策的定義 重要論述. 出處年份. 公共政策是政府選擇作為或不作 T. Dye. 為的行動。所謂的作為或不作為. 1998. 含有積極性或消極性的作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 2-8 我國部分學者對公共政策的定義 學者姓名. 重要論述. 出處年份. 公共政策是政府為解決共問題, 張世賢. 達成公共利益為目標,經由政治. 林水波. 過程所產生的方針、原則、策略、. 民 77. 辦法及措施。 政策應該包含了三個要素,一是 一個政治單元的目標、目的與承 曹俊漢. 諾;二是實現或達成這些目標所. 民 79. 選擇的方法;三是方法選用後所 產生的效果。 政策是政府與其他的社會團體, 為達成其目標與重心的長期計畫 湯絢章. 或工作綱領,而作為管理者確定. 民 80. 與估計所負責任與進行程序的指 針。 待續 20.

(25) 續表 2-8 我國部分學者對公共政策的定義 學者姓名. 重要論述. 出處年份. 公共政策是政府機關為解決某一 吳定. 項公共問題或滿足某一項公眾需. 民 87. 求,決定作為或不作為,以及如何 作為的相關活動。 1.公共政策是公權威當局所進行 的活動。 2.公共政策的選擇行動是一種有 丘昌泰. 意識的意圖行為。. 民 89. 3.公共政策包含公權威機構的行 動或不行動的行為。 4.公共政策是問題導向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合上述論述,也就是說公共政策是由政府機關所制定的,制定公 共政策的目的在解決公共問題或滿足公共需求。當然公共政策包含了作 為或不作為的活動,不過政策也包含了法律、行政命令、規章、方案、 計畫、細則、服務等。 十九世紀以來公共政策研究一直受到實驗科學、政治穩定及專家學 者對於專業知識的追求等因素影響,使政策蓬勃發展。到了二十世紀之 後,由於政策科學的影響,Lerner 與 Lasswell(1951)所寫的<政策科學: 範圍與方法之最近發展(The Policy Science:Recent Developments in Scope and Method)>,被視為政策科學發展的分水嶺。他們指出政策. 21.

(26) 主要目的除了在讓政策更為有效之外,也在解決實務問題,並讓民眾的 尊嚴可以獲得保障。 二、公共政策的特色 1960 年代,許多已開發國家相當的重視政策科學及政策分析。80 年以後,為使政府成為一個有效的政府,很多國家將政府的特性回歸為 四個特性:一、是回應性:即回應民眾的需求;二、是責任性:即政府 應該有服務民眾的責任擔當;三、是可靠性:即政府應該給予民眾可靠 的政策及執行的計畫;四、是政策應有代表性:即政府的作為應該代表 大多數民眾利益及需求。在 90 年之後,電腦的普遍、民眾的需求及環境 的變動,使各種的危機一一的產生,政府為讓各種危機解除,給民眾安 全感及無後顧之憂,如何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提高政策品質以及如何 讓政策可以符合公平、正義、經濟與效率原則,政策的推動也因此更受 到大家所重視。而公共政策其特性歸納如: (一)公共性:公共政策在處理公共或公眾的問題。 (二)團體性:團體性有多種的意義,一是公共政策的執行以政府機關 為主要,但政策的推動應與其他的社會團體配合。 (三)問題性:公共政策在解決問題,只要有關於民眾的問題都可以算 是公共政策。 (四)程序性:公共政策有其目標,其形成的過程為目標的擬定、政策 規劃、政策執行等步驟。 (五)多樣性:公共政策的內涵包含法律、規章、方案、方針、目標、 細則、辦法、計畫、命令等。 (六)服務性:政策是對民眾服務的一種方案及策略。. 22.

(27) 三、政策的類型 以類型學的觀點來說政策的類型有很多,羅維(Lowi,1972)及薩 里斯貝理(Salisbury,1968)提出了將政策分為以下四種類型:一、是 分配性政策(distributive policy)所指的是政府將利益或義務分配給不同 的政府機關或標的團體享受或負擔的政策型態。二、是管制型政策 (regulatory policy) ,指的是政府設定一致性的管制規則、規範,以要求 政府或標的團體進行某些的活動,由於被管制者受到管制規則、規範的 限制,比未受管制規則、規範者可能必須負擔更多的義務或享受更多的 利益,具有義務或利益的排他性。這是賽局理論(game theory)中的一 種「零和賽局」(zero-sum game) ,也就是政策的推動,會讓一方面的標 的 團 體 獲 利 , 另 一 標 的 團 體 則 失 利 。 三 、 是 自 我 管 制 型 政 策 ( selfregulatory policy)是指政府當局並未規定嚴格的、一致性的管制規則或 規範,僅設定原則性的遊戲規則,委由各政府機關或標的團體自行決定 採取何種方式行動,政府當局不加以干涉。四、重分配型政策 (redistributive policy)指政府當局將某一標的團體的利益或義務,轉移 給另外一個團體享受或承擔的政策。如累進稅率,基本上是對付有階層 的財產透過累進稅率的課徵,再制定各種社會福利政策,移轉給貧窮階 層,以縮短貧富差距。. 23.

(28) 而羅維(Lowi,1972)更以統治類型、政治類型、政策類型來區 分。如圖 2-3 所示。. 政府高壓. 直接. 間接. 政治的特性 統治的機率. (對個人). (對個人的環境). 遙遠(行動 缺乏或間 接). 立即(行動 直接). 分配政策 如:美國十九世紀土地、 政策、關稅、補助等. 組成政策 如:設立新的單位. 重分配政策 管制政策 如:令人愉悅問題次標準 如:累進所得稅、政府 信用卡的管制 財貨縮減不公平競爭. 政治的特性. 分權. 集權. 非整體的. 系統. 區域性. 廣泛性. 利益等. 意識形態. 政黨. 團體. 圖 2-3 統治類型、政治類型及政策類型 資料來源:Lowi, T. A. (1972). Four systems of policy and choice.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33, p.308.. 而我國政策學者伍啟元(民 80)就將公共政策分為兩大類,第一類 為:基本政策(長期的政策、原則性的規範) ,所指的是為社會所接受之 價值及規範的政策。第二類為:具體政策(較短期性的政策)大部分為 政府為處理一個或多個問題所提出之實質的政策、策略、規則等。 24.

(29) 對於我國當前社會、政治、經濟與文化的型態與需求,學者蔡保田 (民 77)提出了五項經費支用普遍基本原則: (一)最大社會利益原則:因經費來源主要來自稅收,因此首先要從普 遍、均等著手,達成照顧最多公眾的利益目 標。 (二)效率原則:經費的支用為求高度的效率與良好的績效,應有簡潔 便利的手續。 (三)公開原則:經費的支用應採取主動公開經費用途、財務管理之歷 程,增進參與感與親切感。 (四)適應原則:經費的支用應有彈性,因地、因事、因時而做必要的 改變。 (五)經濟原則:經費的支用,應以「經濟」觀念做為基本的指針,將 最少的金錢用在最適當的需要上,採用「量入為出」 的原則,以提高經費的最大功效。 四、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民眾的需求與對政府的支持,是政府施政的主要「投入」的因素(吳 定,民 85)。而政府能給予它多大的支持,往往能做為邁向一個健全社 會的誠意與決心的指標(表演藝術雜誌,民 87)。 我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民國 85 年將民間藝文團體與個人的 獎助業務移交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 術基金會為了致力建構一個能反映藝文生態的補助機制,在業務開辦初 期,稟持公開、透明化的原則,將申辦手續與審查作業明確公開,過去 3 年共 12 期的補助期程中,補助基準也隨外在政策、環境的不斷變遷不 斷的修正因應。補助業務主要主要補助的八大類別是文化資產、音樂、. 25.

(30) 舞蹈、美術、戲劇、文學、電影廣播電視、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類等, 另有第九類「其他類」 。86 至 88 年度共 12 期的補助總收件數計 5399 件, 活動總金額 67 億 7,270 萬 9,205 元,補助 2326 件,佔總收件數 43.1%, 補助金額 4 億 7,034 萬 7,334 元,佔活動總金額 6.9%各類別的件數、金 額總數不一,音樂類總補助件數最多,其他類最少,戲劇類總補助金額 最高,其他類最少(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民 89)如表 2-9。. 表 2-9 86-88 年度各類別件數、金額總數統計 總收件數 (件). 補助件數 (件). 活動總經費 (元). 補助金額 (元). 文化資產. 319. 142. 701,386,674. 32,254,000. 音樂. 1364. 701. 1506,300,815. 92,072,826. 舞蹈. 354. 188. 909,606,882. 86,243,600. 美術. 1471. 582. 1071,580,921. 90,336,720. 戲劇. 844. 341. 1636,544,777. 96,805,810. 文學. 516. 182. 274,829,588. 31,332,000. 電影廣播電視. 143. 40. 266,876,356. 13,833,878. 民俗技藝工藝 環 境 藝 術. 363. 141. 359,293,683. 23,960,000. 其他. 25. 9. 46,289,509. 3,508,500. 合計. 5399. 2326. 6772,709,205. 470,347,334. 類. 別.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8。臺北:財團法人國家 文化藝術基金會。. 26.

(31)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86-88 年度 12 期補助業務統計分析如 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民 89): 1.申請件數 5399 件,補助 2326 件,平均獲補助比例為 43.1%。 2.音樂類獲補助件數最多,其他類最少;舞蹈類獲補助比例最 高,電影廣播電視類最低。 3.不同類別的特定補助項目,補助件數呈現兩極化。 如:電影廣播電視類之「紀錄片之製作」項目,補助件數比例 超過 70%以上,其餘各項目(創作、調查與研究、學術研討會、 研習進修、兩岸及國際文化交流)補助件數比例皆未超過 8%。 4.展演與創作為申請計畫之主要活動形式。 5.創作與學術研討會補助名額放寬,但成長幅度一增一減。 6.申請排演場所租金項目,獲補助比例高達 85.7%,半數以上補 助者重複獲得補助。 7.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類,因三領域之相關性不強,該類評 審委員對申請案有難以評斷之困難。 8.西方當代藝術為藝文活動內容主流,原住民文化仍為熱衷議 題。 9.多次獲補助者以表演團體居多,其中活動性質除演出外,尚具 有藝文推廣及營利色彩的經紀特質。 10.傑出演藝團隊與本基金會補助者重疊性高。 11.補助款累計唯一達千萬元以上者為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 12.個人補助款累計最高達 150 萬元,最低 1 萬元。 13.新申請團隊成長有限,既有團體申請次數增多。. 27.

(32) 第五節. 我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一、政府單位: 目前政府單位編列預算,對舞蹈表演進行補助之相關單位如表 2-10 所列。 表 2-10 我國對舞蹈編列預算補助之政府相關單位一覽表 文化藝術獎 助業務單位. 主要工作. 補助類型. 補助重點. 1.推動國內表演藝術 活動 1.各種民間團體和個 2.培育表演藝術人才 人 行政院文化 如:表演藝術團對扶植 3.改善表演藝術發展 2.各縣市文化中心主 建設委員會 計畫 環境 動策劃之活動 4.拓展國際表演藝術 3.專案計畫 交流. 1.文學 2.美術(含環境藝術 運用公共資源催生 民間活力,營造有利. 及現代工藝) 3.音樂 4.舞蹈. 1. 前 瞻 或 突 破 性 之 文 藝 創作 2. 推 廣 與 調 查 研 究 之 藝 文工作. 國家文化 於 文 化 藝 術 工 作 均 3. 擴 展 國 際 交 流 之 藝 文 藝術基金會 衡發展之環境,並維 5.戲劇(曲) 工作 6.民俗技藝 護各族群特有文化 4. 藝 文 團 體 經 營 之 穩 7.文化資產 藝術之傳承與發展 定、持續與提升 8.視聽媒體藝術(原 電影、廣播、電視 類) 待續. 28.

(33) 續表 2-10 我國對舞蹈編列預算補助之政府相關單位一覽 文化藝術獎 助業務單位. 主要工作. 補助類型. 補助重點. 推動地方藝文活 各縣市 文化局 (中心). 動,培養結合文化藝 如:扶植表演藝術團隊. 術發展的環境,並對 文化藝術創作、展 演、研究之補助. 1. 加 強 推 行 全 民 藝 術 教 育與活動,發揮社會教. 教育部 社會教育司. 1.美術. 育功能,提升國民生活. 2.音樂. 素質. 3.舞蹈. 2. 發 掘 與 培 養 各 類 藝 術. 4.戲劇. 優秀人才,策辦各類藝. 5.文學. 術展演,提倡全民正當. 6.其他. 休閒活動,改善社會風 氣。. 1.協助藝文團體道具 通關 教育部 2.協助、補助國際藝 國際文教處 文交流 3.選送藝術家赴巴黎 藝術村工作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9.

(34) 二、地方文化中心(局) 民國 70 年代,臺灣省第一個文化中心在澎湖縣設立開始,歷經近 20 年的發展,21 縣市不但陸續完成文化中心硬體建設工程,也從早期「空 殼子」 、 「養蚊子」的譏評中一路走來,成為地方文化藝術推展的重鎮(李 玉玲,民 89)。由於過去文化中心定位不明,職責有限,僅能從事藝文 活動的推廣。民國 88 年「地方治度法」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等法 令通過後,長久以來未受到重視的各縣市文化中心,提出「縣市政府籌 設地方文化行政機關建議書」之後,各縣市機關首長紛紛支持文化局的 成立。而且大部分皆由文化中心升格,並以府外局形式成立。文化局之 組織架構也因各縣市對文化事務有不同之規劃,因而有所差異。但與以 往相比行政權限擴大,功能強化,對地方文化藝術的推展更有幫助。但 雖然體制上升格了,現實上卻因精省後各縣市文化預算大幅萎縮,提高 了在執行上之困難度。根據各縣市文化中心(局)網站(民 90)統計, 臺灣地區文化中心(局)對於舞蹈表演藝術團體所提供之各項相關服務 如表 2-11。. 30.

(35) 表 2-11 臺灣地區文化中心(局)對於舞蹈表演藝術團體各項相關服務一 覽表 縣市名稱. 舞蹈演出 相關規定. 演出場地. 扶植計畫. 補助計畫. 臺北縣文化局. *. 宜蘭縣文化局. *. *. *. 桃園縣文化局. *. *. *. *. 新竹縣文化局. *. *. *. *. *. *. 苗栗縣文化局 臺中縣文化局. *. 彰化縣文化局 南投縣文化局. *. 雲林縣文化局. *. *. *. *. *. *. *. 嘉義縣文化局 臺南縣文化局. *. *. 高雄縣文化局. *. *. 屏東縣文化局. *. *. 臺東縣文化局. *. *. 花蓮縣文化局. *. *. *. 澎湖縣文化局. *. *. *. 基隆市立文化中心. *. *. *. 新竹市文化局. *. 臺中市文化局. *. *. *. *. 嘉義市文化局 臺南市文化局. *. 高雄市立文化中心. *. *代表有該項規定.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1. *.

(36) 而我國現階段全國最高文化行政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於民國 70 年 11 月掛牌運作,成為策劃推動文化建設相關事務的政府專 責機構(夏學理等,民 89)。其相關組織圖如圖 2-4 所示。. 圖 2-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 。文化行政,p.29。臺北:空中大學。. 32.

(37) 三、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表 2-12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條文摘要表 條款. 內容. 目的. 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保障 總 則 文化藝術工作者,促進國家文化建設,提昇 第一條 國民文化水準,特制定本條例。. 範圍. 本條例所稱文化藝術事業,係指經營或從事 下列事務者: 二、關於音樂、舞蹈、美術、戲劇、文學、 總 則 民俗技藝、工藝、環境藝術、攝影、廣播、 第二條 電影、電視之創作、研究及展演。 四、關於文化機構或從事文化藝術活動場所 之管理及興辦。. 主管 機關. 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之主管機關為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 。但依 總 則 法其他法令規定,由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 第四條 辦理者,從其規定。 文化藝術事業獎勵、補助,有關機關應相互 知會。. 獎勵 對象. 文化藝術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給予獎 勵: 二、具有創作或重要專門著作,有提昇國民 文化水準者。 第 三 章 三、促進國際文化交流成績卓越者。 第十二條 四、培育文化專業人才,具有特殊成就者。 五、在偏遠及貧瘠地區從事文化活動,對當 地社會有重大貢獻者。 六、其他對促進文化建設、提昇文化水準有 貢獻者。. 待續 33.

(38) 續表 2-12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補助條文摘要表 條款. 內容. 獎勵 方式. 文化藝術事業之獎勵方式如左: 一、發給獎狀。 第 三 章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第十三條 三、授與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發給獎金。 五、其他獎勵方式。. 補助 對象. 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左列活動者,得補助其經 費: 一、文化資產及著作之保存、維護、傳承及 固有文化之宣傳。 二、文化藝術活動之展演。 三、優良文化藝術作品之交流。 四、文化藝術設施之興修、設備之購置及技 術改良。 第 三 章 第十四條 七、文化藝術專業人才之培育、研究、進修、 考察及國際文化交流活動之參與。 九、藝文專業團體排演場所之租用。 十、在偏遠及貧瘠地區從事文化藝術活動者。 十一、從事藝術創作者。 十二、文化藝術從業新秀及新設文化藝術團 體。 十三、依其他法令應予補助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辦法 文建會為扶植國內具藝術水準之演藝團隊,得以持續穩定的專業經 營,培訓專業藝術展演、創作、行政人才,提昇專業藝術創作,營造有 力於國內表演藝術發展的環境,而訂定了「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 34.

(39) 87 年更改為「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至今達 10 年之久。 「扶植 團隊」考量國內團隊生態現況與發展,在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後, 新公布的辦法以「種子培訓」基金的精神,以補助發展具有基礎的表演 藝術團隊基本行政營運為主,而與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以補助展演活動 為主有所區隔。為順應時代潮流、文化藝術生態的改變,於是在民國八 19 年重新制訂並更名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為期 4 年。補助類別方 面分為音樂、舞蹈、傳統戲劇、現代戲劇四組(潘彥蓉,民 89)。 演藝團隊扶植申請資格: 1.向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立案滿 3 年之演藝團隊。 2.具備固定辦公場所與排練場地。 3.聘有專職團員與行政人員者(各補助所需之基本專職人數各有不同之 規定)。 4.每年至少有 6 場以上之公開演出。 5.詳實且具體可行之團隊年度營運及創作展演、藝術推廣計畫。 6.具備明確之組織章程者。 7.財務收支制度健全,且經會計師簽證。 另外,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標準(如附錄二)主要有四大要點: (1)補助計畫共分四類,每一類所需具備之資格及補助額度均有明白規 定,由團隊自行評估自身之發展狀況及未來發展計畫,於申請時自 行勾選申請補助期別。 (2)團隊僅能勾選一類申請。 (3)分類補助並非對團隊的藝術水準或藝術地位的絕對評價,亦同時參 考不同的團隊發展類型有不同的營運需求,而有不同的補助額度。 (4)團隊自行勾選申請類別時,請確實自行評估。. 35.

(40) 表 2-13 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標準內容分析 補助額度. 專任 人員. 年度 展演 製作. 120 萬 | 240 萬. 3人 以上. 1個 6 場(含)以上 以上 *以國內主要演出場地為佳. 項目 補助類別. 第一類. 年度總演場次. 備註. 補助額度金額單 位為新臺幣. (佔年度營運 45%). 第二類. 240 萬 | 480 萬 (佔年度營運 35%). 第三類. 480 萬 | 960 萬 (佔年度營運 28%). 5人 6 場(含)以上 2個 補助額度金額單 (含) 以上 *10 場以上於大臺北地區以外演出 位為新臺幣 以上. 10 人 以上. 30 場(含)以上 2 個 *10 場以上於大臺北地區以外演出 補助額度金額單 以上 *10 場(含)以上於國內主要演出 位為新臺幣 場地演出 40 場(含)以上. 第四類. 960 萬 | 1200 萬 (佔年度營運 18%). *15 場(含)以上於國內主要演出 20 人 場地演出 2個 補助額度金額單 (含) 以上 *10 場以上於大臺北地區以外演出 位為新臺幣 以上 *每年一次以 上受邀國際 性重要藝 術節或於國際重要演出場館演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辦法 民國 81 年「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四章條例,「為輔導辦理文化 藝術活動,贊助各項藝文事業及執行本條例所定之任務,設置財團法人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而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亦於民國 85 年 1 月成立,其業務範圍,主要分為四大工作執掌:輔導辦理文化藝術 活動、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執行文化藝術獎 助條例所定之任務。其工作組織如圖 2-15 所示。. 36.

(41) 董監事會. 執行長. 副執行長. 企. 推. 獎. 財. 行. 劃. 廣. 助. 務. 政. 室. 處. 處. 處. 處. 圖 2-5 財團法人文化藝術基金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文化行政,p.38。臺北:空中大 學。. 其基本工作任務可分為以下四點: 1.每年定時公開辦理獎勵與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查作業。 2.辦理國家文藝獎,定期評審、頒發、獎勵傑出藝術工作者。 3.提供文化藝術資訊及法律服務。 4.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是我國第一個由國家投資基金,由民 間組成財團法人基金會來經營的單位。基金會設有董事會與監事會,董 事會負責基金會業務方針之核定及基金之保管運用;監事會則負責稽核 並監督基金會之財務狀況(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網站,民 90)。基金會. 37.

(42) 主要希望能夠營造有利於文化藝術工作之展演環境,獎勵文化藝術事 業、提升藝文水準為宗旨。所以, 「補助業務」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 立的重點工作(林秋芳,民 85)。其補助辦法可分為常態補助及專案補 助兩種,協助各領域之藝文工作者、團體,從事創作、展演、研習進修、 調查研究、翻譯、出版等。在 90 年度所公布之補助申請基準中提到,補 助類別可分為:文學、美術(含環境藝術及現代工藝) 、音樂、舞蹈、戲 劇(曲) 、民俗技藝、文化資產、視聽媒體藝術(原電影、廣播、電視類)。 其補助重點為:1.前瞻或突破性之文藝創作;2.推廣與調查研究之藝文 工作;3.擴展國際交流之藝文工作;4.藝文團體經營之穩定、持續與提 升。 表 2-14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各地區補助狀況一覽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28。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38.

(43) 表 2-15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86 年-88 年各類組創作項目獲補助件數及金 額統計表.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41。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圖 2-6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排演場所獲補助團體地區分布圖. 資料來源: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年報(民 89)。p.37。臺北:財團法人國家文 化藝術基金會。. 39.

(44) 第六節. 國外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文化是民族發展的支柱,也是立國精神的根源。世界各國莫不重視 文化行政工作,並將它列為政府施政的重點。各國文化行政的型態基本 上均受該國歷史傳統、人文環境、行政區域之劃分、政治制度及經濟等 因素條件的影響。因此,所設立的部門或其他推動文化事業的相關方式, 皆值得我們來參考學習。也亦能使我們今後在文化政策的推動上,更能 符合人民需求、實現國家長遠之目標。在此提出六個國家之文化藝術政 策及相關補助措施,情形如下: 一、美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美國的文化政策和經濟一樣,是自由發展,政府協助其成長的。美 國的文化政策是由英國沿革而來。它有發展一套完整之補助政策,但會 因各州法令政策不同而有所差異。 美國在聯邦政府下設有 National Endowment for the Arts(NEA)每 年由聯邦政府撥預算供其運用。NEA 是由總統任命,設有委員會、主席 (分各類藝術) ,每年僅補助一次,需於 9 月底前將企畫案送審。而各州 政府下設有 State Council for the Arts。各市政府下設有 Department of Cultural Affairs,其等級如同我國之文化局。其中,美國之文化資產如: 古蹟,皆交由各市政府管理,而非直接由中央政府管理。而至於各鎮政 府部分,它的預算是由市或縣政府撥給,但仍有補助制度。且有許多民 間的藝術基金會贊助藝術活動。. 40.

(45) 聯邦政府. NEA. 州政府. State Council for the Arts. 市政府. 鎮政府. Department for Cultural Affairs. county. 圖 2-7 美國政府各行政機關文化藝術補助. 二、法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藝文環境健全與否和法令建立的完備及落實程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 係,在法國,政府除了經費上大力支持藝文活動,在法律上也以法條規 定來保護藝術創作品或干預藝術環境,藝術家的職業認定亦有其嚴格的 規定,相對的在社會上也會獲得應有的權力和尊重(林明德等,民 90)。 法國最高的文化主管機構原屬成立於 1959 年的「文化部」 。1986 年, 傳播部併入文化部而成了「文化暨傳播部」(Ministry of Culture and Communication)。文化部在部長及主管大眾傳播次長之下,涉有部長秘 書室、行政總監、國際事務服務處及部務辦公室等上層機構;在其轄下 共有包括檔案絲、博物館司等 11 個部門(李立亨,民 89)。 法國因為具有優良的文化傳統,加上本身所處的地理環境優越,因 此,自古以來一直是歐洲文明的樞鈕。在法國,文化藝術團體與各項文 化藝術活動皆獲得政府文化部許多的支持與扶助,政府也因而成了一切 文化發展不可或缺的原動力。 法國是歐洲唯一對表演藝術規定採雙向進行的國家,雇主歸勞工部 管理,演員歸文化部管。在文化部下訂定表演藝術相關法令條文之重要 性有二: (一)對演藝團體工作有所保護; (二)對藝文設施有嚴格分配, 場地使用只能為藝文用途。條文中對誰有權力從事藝文活動也有嚴格規 定,須經文化部批准;所涉及的所有活動不包括電影,包含的對象有演 員、組織者、私人協會、基金會、展演場所等,都屬法律範圍內(林明. 41.

(46) 德等,民 90)。 另一方面由於文化藝術展演活動大部分皆集中在巴黎,因此造成了 城鄉藝文差距過大。法國文化部為了改善此一問題,便將資源經費分散, 推動所謂的「文化國土整治計畫」 ,將權力下放給地方政府,各負擔百分 之五十之經費,促使地方政府重視地方藝文活動。假使當地有閒置的空 間,可協調地方政府,以低價租給藝文團體使用,並且提供場地所有基 本硬體設備,讓該團體無後顧之憂,全心全力投入藝術的創作。. 圖 2-8. 法國文化暨傳播部組織概況表 待續. 42.

(47) 續圖 2-8. 法國文化暨傳播部組織概況表.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 。文化行政,p.22-23。臺北:空中大學。. 43.

(48) 三、英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英國與法國一樣,文化藝術活動十分頻繁。因為專業人員之素質表 現水準亦十分的高,也有業餘人士積極的支援與參與,而政府亦十分重 視。但是英國政府並未設有文化部門來專門負責所有的文化藝術活動。 在 1964 年以前,文化藝術活動分別屬於各個不同的政府單位部門負責, 其中以教育部為主。而英國政府在 1964 年 10 月成立了藝術部,專門負 責一般的藝術政策訂定,鼓勵和協助各種藝術活動的進行。其中在藝術 部成立時,英國政府曾明確且鄭重指出:藝術部的責任不在於決定英國 應有何種藝術情趣,也不在限制最不正統,或是仍在實驗階段的藝術家 的活動,藝術部的責任在支持藝術活動,只予以鼓勵和協助,而不加以 干預或控制(楊孔鑫,民 79)。而且這其實與其國家民主傳統性格十分 的相符,因為在英國國內無論學術、新聞都享有充分的自由,而文化藝 術活動當然也相同。 英國政府對於藝術活動的協助可分為三個方面: (一) 保存:珍惜過去。 (二) 教育:發展未來。 (三) 鼓勵和資助:針對現實。 另外,對於藝術活動的倡導與資助雖屬於藝術部門的責任,但實際負責 執行倡導與資助藝術活動及工作者的是由大不列顛藝術理事會(The Arts Council of Great Britain)負責。藝術部雖然撥發大量經費給藝術理事會, 使其得以倡導並資助各項藝術活動,但對其平日作業不會加以干涉,用 意就在避免過份干預。因此,藝術理事會是一個獨立性很強的機構(楊 孔鑫,民 79)。 而在 1994 年 4 月 1 日,大不列顛藝術理事會轉型成為三個組織,分. 44.

(49) 別為: (一)英格蘭藝術委員會; (二)蘇格蘭藝術委員會; (三)威爾斯 藝術委員會。其主要任務仍在於協助人民享受並參與各項的藝術展演活 動。就整體而言,英國中央政府藝術經費其主要來源,占政府總預算的 0.5%-0.6%。經費分別撥款給文化媒體運動部、蘇格蘭事務部、威爾斯事 務部、北愛爾蘭事務部等政府部門,再將其藝術經費撥給所屬的藝術委 員會及相關團體,如圖 2-8 所示。其中,藝術委員會經費主要來源 50% 來自政府稅收,50%來自國家彩券基金(林勤敏,民 87)。. 圖 2-9. 英國文化藝術經費系統. 資料來源:林勤敏(民 87)。社教雜誌,245,p.17。臺北:行政院研考會。. 45.

(50) 圖 2-10. 英國大不列顛藝術理事會組織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文化行政,p.27。臺北:空中大學。. 46.

(51) 四、澳大利亞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澳大利亞總理在 1992 年 7 月 10 日說:聯邦政府維護和發展澳大利 亞文化的責任表示在國家的層級上, z 永遠鼓勵創新和思想; z 鼓勵自我表現和創造; z 保存和發展遺產; z 全澳大利亞人都有參與和接受的機會-我們激勵國家生命並將其產 品回饋全體國民。 在澳大利亞,聯邦政府一直認為政府有責任保存國粹與培育藝術,因此, 成立了國家文化機構,對創造性藝術與其組織提供不同程度的支援(范 國生譯,民 85)。 其中,在 1968 年由 J. Gorton 成立的澳大利亞藝術理事會,它於 1973 年更名為澳大利亞理事會,是澳洲最重要的文化資源之一。在成立之後, 支持藝術的創造和發表。使得文化藝術活動和文化事業有非常驚人快速 的成長,從事藝術工作的人口成長了三倍,藝術機構則較以往多出了四 倍之多。而這些團體他們的生存大部分都以依賴理事會的經費補助為主。 1998 年 2 月,澳洲政府委託澳大利亞理事會以 10 個月的時間,全 面調查國內主要的表演藝術團體,就其策略性的藝術角色、經營體質與 發展計畫,相對國家、州與地方的發展關係。 在 10 個月訪查時間裡,他們以支持性、建設性的態度,持續與受訪 團體溝通,就受訪團體節目的廣度與經營計畫的效益,針對其發展方向, 以改善受訪團體收支平衡為目的,絕不影響或干涉受訪團體的藝術手 段。為了提出對補助政策最有效的建言,此訪調團體絕對以每個團體財 務經營的實際性及不同的藝術角色做為考量,徹底了解每個團體的財務. 47.

(52) 狀況,並斟酌各表演團體在澳洲全國或地方發展的產能與便利,來調整 補助幅度與數據。最後,他們以四種類別區隔澳洲國內 31 個表演藝術團 體,就團體的發展策略取向來建議中央與地方分配補助額度(傅裕惠, 民 90)。如表 2-16 澳大利亞文化藝術補助策略所示。 表 2-16 澳大利亞文化藝術補助策略. 藝術團體的策略角色. 聯邦補助. 州政府補助. 國際性藝術團體. 90%. 10%. 澳大利亞旗艦團體. 80%. 20%. 專家團體. 50%. 50%. 州旗艦團體. 20%. 80%. 資料來源:表演藝術聯盟(民 90)。從多元藝文發展生態檢視表演藝術扶植政策的 定位-從臺北市文化計畫與補助生態談起會議資料。臺北:表演藝術聯 盟。. 五、日本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日本國內復原工作逐漸完成之後,人 民對於精神生活上之需求也日益提高,日本政府於是在昭和 41 年(1966 年)於文部省下新設立文化局,將原本隸屬社會教育部的學術課、著作 權課以及原屬於調查局之國語客、實務客、國際文化課合併歸有新設之 文化局掌管。另外,並設置文化課負責地方之文化藝術相關事務。文化 部在升格為文化廳之後,在日本與文化行政有關的機構,於中央有文部 省、文化廳;地方則有公民館。文化廳負責保護國家傳統文化財產,積 極促使文化藝術能夠普及在日本各地。其文化廳主要職掌包括: (一)推動並普及藝術與生活文化和國民娛樂。如推動文學、美術、表. 48.

(53) 演藝術等文化工作,籌建劇場、音樂廳等文化設施,並與各文化 團體保持聯繫。 (二)文化財的調查指定、協助修復與管理,並活用之。 (三)改良日語,並推動外國人學習日語。 (四)著作權之保障。 (五)宗教事務行政的推展(簡瑞宏,民 79)。 至於在地方的公民館,以為了要提升地方居民的教養、增進健康、美化 情操做為目的。在社會教育法下在市町村設立的設施與我國之文化局類 似。其主要業務有: (一)為社會青年開設有關職業、家事方面的知識、技術課程。 (二)定期舉辦講座。 (三)召開討論會、講習會、演講會、實習會、展示會等。 (四)儲存圖書、紀錄、模型、資料等,並考慮其活用性。 (五)舉辦有關體育、娛樂等聚會。 (六)與其他各種團體、機關聯絡。 (七)提供居民設施,作為集會及其他功用(林永福,民 82)。 與我國相同的,公民館同樣面臨到經費不足、編制過小及位階低等 問題,不過近年來已經有大幅度之改善,尤其是許多活動與其他文化團 體合辦,也是一種解決問題之方式(林永福,民 82)。. 49.

(54) 圖 2-11 日本文化廳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夏學理、凌公山、陳媛(民 89)。文化行政,p.28。臺北:空中大學。. 50.

(55) 六、韓國文化藝術補助政策 韓國之文化行政系統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學習美國之文化制度。 先後經歷文教部以及文化公報部時期,這其間雖然有多次的改革,但是 文化部門的內部組織變動卻不大。 1968 年,文化公報部正式成立,擁有三室(企畫管理室、公報室、 宗物室)、四局(文化局、藝術局、媒體局、文化財管理局)。該局認為 無法單憑政府的力量來發展文化藝術,唯有與民間的人力、財力配合才 能發揮其最大的功效,順利讓文化藝術普及。因此積極籌募各種基金, 輔導民間文化藝術團體。而且在財政方面提供多項支援,並透過立法程 序獲得活動發展的空間。 在地方文化事業部分,成立文化院,並以聯合會的組織方式凝聚力 量,藉由政府提撥補助金供其充分運用。而在民間推動文藝活動方面, 韓國政府於 1972 年制訂文化藝術振興法,來排除文化藝術創作活動無法 根據政府的行政政策達成目的的情況。並且鼓勵民間藝文界自行規劃、 自行執行各項創作活動與自行決定獎勵標準(葉乾坤,民 79)。 對於發展文化藝術、補助藝術活動等因開始有了法源依據,中央及 地方各自治團體得以根據該法訂定文化藝術發展政策,獎勵藝術活動, 目前主導文化藝術振興院為一民間法人組織,也是根據該法而成立的(許 雅惠,民 86) 。在 1993 年 6 月韓國政府修正政府組織法,正式成立文化 體育部,為現行之中央集權式的文化行政制度。其主要特色有: (一)中央集權,文化事權統一。文化體系完全集中事權在中央政府的 文化體育部。 (二)宗教活動為文化事務範疇。因為韓國政府在觀念上傾向將宗教視 為文化活動、重要的文化資產。. 51.

(56) (三)創新專設青少年文化休閒行政部門。將青少年視為文化落實發展 的基礎。 (四)休閒生活與文化產業集中管理事權,以文化發展為產業導向。 韓國的文化行政,從文教部到文化公報部,發展至今日的文化體育 部,其政府對「文化在國家發展中的重要性與角色扮演」顯見一番費心 經營整合。其政府對文化的涵意重新賦予意義,企圖統整韓國人民對文 化的認識與見解,主政者及人民對精神整合的野心與目標一致,皆是著 眼於國家的文化意識之凝聚與提升國家文化形象,此種作法的確值得我 們學習(許雅惠,民 86)。. 52.

數據

表 2-1 Maslow 的動機需求層次理論  需    求  生理與心理而求指標  第五層次  自我實現  最高自我發展可能的成就 創造力  自我表現  第四層次  尊榮感  自尊(成就、能力、自信)  受他人尊重(地位、承認、讚賞、尊 嚴)  第三層次  愛與隸屬  與他人滿意交往  友情和愛情的施受  隸屬團體  第二層次  安全感  避免害怕、焦慮、紛亂  結構、秩序、法律、限制  穩定的需求 高層次需求  低層次需求  第一層次  生  理  飢餓、味覺、睡眠、口渴、嗅覺、觸覺、性  二、激勵保健
表 2-11 臺灣地區文化中心(局)對於舞蹈表演藝術團體各項相關服務一 覽表  縣市名稱  舞蹈演出  相關規定  演出場地  扶植計畫  補助計畫  臺北縣文化局   *     宜蘭縣文化局   * * *  桃園縣文化局  * * * *  新竹縣文化局  * * * *  苗栗縣文化局   * *   臺中縣文化局  * *    *  彰化縣文化局   *  *  南投縣文化局  * *    *  雲林縣文化局   *     嘉義縣文化局  臺南縣文化局  * *    *  高雄縣文化局
圖 2-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組織圖
表 2-13  演藝團隊扶植計畫補助標準內容分析        項目 補助類別 補助額度  專任人員 年度展演 製作 年度總演場次  備註  第一類  120 萬 |  240 萬  (佔年度營 運 45%)  3 人 以上 1 個 以上 6 場(含)以上  *以國內主要演出場地為佳  補助額度金額單位為新臺幣  第二類  240 萬 |  480 萬 (佔年度營 運 35%) 5 人 (含)以上 2 個 以上 6 場(含)以上  *10 場以上於大臺北地區以外演出  補助額度金額單位為新臺幣  第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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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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