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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學校午餐食材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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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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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安心 食在放心

106學年學校午餐食材採購 (公辦公營) 專案稽核錯態 暨策進作為專題報告

龍泉國小總務主任王祿君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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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收費700元*9個月(年) 每週2次水果每月1次副食品 3菜1湯、每月4次有機蔬菜 複數決4家輪月供應良性競爭

午餐食材採購與執行現況

5 6

食材專人驗、菜單午秘嚴把關 申請4章1Q、逐推產銷履歷

7 廚工用心.家長放心.素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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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稽核案件基本資料

龍泉國小106學年度午餐委外供應生鮮食材採購

採購案號:LCES1060711 採購級距:公告金額以上

採購金額:新臺幣4,710,408元整

公開招標、適用最有利標、固定金額、

未訂底價、單價決標

決標金額:新臺幣4,592,000元整

履約期限: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 金額含補助學生食材、水果及副食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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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複數決標觀念之釐清 預計金額與採購金額之認定 工作小組之職權與責任確認 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之確立

採購稽核案應精進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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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及作業規範訂定合理性 跨年度與分批採購預算金額

7 每日查驗與驗收紀錄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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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一)

本案採複數決標 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

理招標,契約分四期,

評 選 序 位 最 優 前 四 名 廠 商 , 依 序 優 先 擇 期意願後訂約;如僅3 家 符 合 評 選 標 準 , 由 第 一優勝廠商,優先承做3 家廠商挑選之剩餘期別 , 如僅2家符合評選標準,

由 第 一 、 二 優 勝 廠 商 各 承做2期,並由第一優勝 廠 商先行 挑選 期別 。 如 僅有1家廠商符合評選標 準,以此1家為決標廠商。

工程會函(關於保留數量選擇 組合權利之複數決標方式, 議依序洽按決標價承作) 參照工程會函釋(機關辦理分 項決標之採購,其決標之廠商 家數,個別項目之報價廠商或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未達 三家,除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 一項各款情形不予決標外,有 廠商符合本法第五十二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之最低價格 或最有利標之競標精神者,

應行決標)。鑒此可証,屬 曲解法規規定,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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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二)

本案分期

第一期:

106年8、9、11、12月 (共69餐)1,584,240元 第二期:

106年10月、107年3月 (共44餐)1,010,240元 第三期:

民國107年1、2、5月 (共47餐)1,079,120元 第四期:

107年4、6、7月。

(共40餐) 918,400元

契約分四期決標,所擇 期別組合月份標準不易理 解。本案契約分四期決標,

所擇期別組合月份標準,並 非依月份依序排次,如第二 期:106年10月、107年3月 者,竟安排廠商承攬106年 10月、107年3月各一個月份

招標文件中之履約條款違 反公平合理原則,似對承 攬廠商運作調度作業,不 利經濟效益,亦有損機關 履約管理效能,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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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三)

採購預計金額:新臺幣4,592,000元整

(一)採購金額預估820人*200天*28元=4,592,000元。採 固定價格給付,每人每日單價新臺幣28元整,包含市府 補助小學部學生及導師食材費每人每餐5元,且包含每週 二(市府補助小學部學生每週1餐水果費6元)和週四提 供全校師生(含幼兒園)單價6元水果,另幼兒園學生水 果費倘受市府補助亦包含在內。

(二)擴充採購預估722人*41週*4元=118,408元。市府補 助每週每人水果或副食品費4元,採每月供應1次,依當 月週次數合計金額供應,俟補助公文核定始辦理採購。

(三)若市府補助學生「每週水果費6元」或擴充採購「每 週水果或副食品費4元」之補助經費取消,即取消該補助 項目之採購。

(四)採購數量以學生上課日實際用餐人數及日數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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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三)

預計金額登載不符

本案投標須知第7點載明預計金額:

4,592,000元整,並將預算來源區分為

四項次及其明細。 預計金額為該採購

之預估決標金額,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26條第2項法有明定,且本案採複數決

標之分項決標分別簽約,每一項次決

標金額皆不同,不宜以全部預算金額

表示,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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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四)

「評選作業 前由本案工 作小組視需 要考察廠商

,不定時參 觀資格合格 廠商之廠房 實際情形,

以作為評選 參考。」

不宜擴張工作小組職掌 本案投標須知第27點載明

「…」

乙節,此與採購評 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3條規 定,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 初審意見等事項不符本案 請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 規則第5條第2項,委員認 有調查或實地勘驗之必要 時,得經本委員會決議後 實施調查或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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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五)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交 額 度 過 高 , 不 符 比 例 原 則 : 本 案 投 標 須 知 第 39 點 載 明 履 約 保 證 金 金 額 為 一 定 金 額 15 萬 元 整

查本案採複數決標

之 分 項 決 標 分 別 簽 約 , 參 照 工 程 會 九 十 二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工 程 企 字 第 0 9 2 0 0 2 8 8 8 6 0 號 函 釋 略 以 , 機 關 採 購 採 複 數 決 標 並 以 項 目 分 別 決 標 , 得 標 廠 商 應 就 各 得 標 品 項 分 別 繳 納 履 約 保 證金。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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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六)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納 期 限 : 得 標 廠 商 應 於 決 標 後 之 次 日 起 10 個 辦 公 日 內 繳 納 , 其 繳 納 方 式 得 以 原 繳 納 押 標 金 轉換之。

規範押標金與履約 保證金之繳納額度不 一,卻規定得以原繳 納押標金轉換為履約 保證金:投標須知載 明

押標金繳納額度7 萬 元

履 約 保 證 金 繳 納 額 度 15 萬 元

, 上揭兩項額度不一,

竟能得以原繳納押標 金轉換之,請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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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七)

工作計畫書部分

1.規範廠商不得異議,違反法規規定,請 檢討。

2.登載「廠商所提供之食品、調味料若含 有瘦肉精、塑化劑或其他不良添加物等 黑心食品經查證屬實,學校得解除合約,

得依採購法101條款刊登公報,並建立紀 錄三年內不得評為最有利標廠商。」換 言之,依採購法101條第12款刊登公報,

停權一年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或分包廠商,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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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八)

不宜增訂無授權依據之規範

補充投標須知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實務經 驗)提及「2.供應中小學學生午餐團膳、食 材等之經驗與證明:統計最近

一年

曾供應 學校、機關、團體全年度月平均數量證明、

再續約次數或績優證明並檢具契約影本乙 份。」乙節,有關統計最近

一年

曾供應學 校、機關、團體之年限條件,似有違反公 平原則,為法無明文規定或有強制規定者,

不宜增訂無授權依據之規範,請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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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九)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

「採購金額」欄登載為4,710,408元,

查本案履約期限106年08月01日至107 年7月31日止。

涉及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如分

批辦理採購,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

定其採購金額,涉及二部分瑕疵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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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九)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

1.分批辨理認定疑義:

本案應屬本(106)會計年度間第二批同 性質採購案,未將106年08月前之上年 度之第一批採購案之採購金額計入;

此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1款

「採分批辦理採購者,依全部批數之

預算總額認定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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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九)

2.未依跨不同會計年度之採購作為

107年度之預算尚未通過,如需併入作為 採購契約者有2種作法:如有後續擴充之 需要者,得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 後續擴充之金額、期間或數量 ;或參照 行政院函釋建議 「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

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

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

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規定之精

神,先行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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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缺失與稽核結果(十)

本案每日驗收之驗收記錄表必未完 全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6條規定製 作驗收紀錄事項,及監驗人員、廠 商代表亦應會同簽認,請檢討。

1. 本 校 驗 收 文 件

-107.05.01 當 日 (菜單、出貨單、驗收紀錄表驗證標 章、照相存證、缺違紀錄、缺失統計)

2. 教育部

(學校膳食食材驗收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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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與策進作為(一)

善加利用工程會提供採購手冊及範例 等資源:

查本案製作有關工作小組初審意見紀 錄、評選委員評選總表、評選會議紀 錄等資料,發現有關登載事項不夠周 延現象,建議多加利用工程會網站首 頁/政府採購/採購手冊及範例等資料 https://www.pcc.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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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與策進作為(二)

招標方式策進作為,以提升採購效率: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 採購,採公開招標辦理,並依採購法 第48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有 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 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決標原則採 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保留採購數量選擇 之組合權利、固定金額、未訂底價)之 招標策略,並依採購法第56條規定,

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在案,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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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與策進作為(二)

參照工程會函釋:提供伙食或餐飲之服務得 為「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三條所稱「與提供專門知識或技藝有關之 服務」,而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第一項 第九款、第九十四條及其他相關規定,經公 開客觀評選後,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本案招標策略亦得採「限制性招標、準用最 有利標」之招決標方式。其提升採購效率優 點有二,招標方式方面,免受採購法第48條 及其施行細則第55條之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 標家數限制規定;決標原則部分,免受採購 法第56條規定,需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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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與策進作為(三)

其它採購(招標)建議事項:

1.最有利標開標日期與評選日期應有 適當之間隔時間(建議至少間隔一 日),以利工作小組初審作業之完善 2.招標文件多樣,投標須知及補充投

標須知、午餐工作計畫書、午餐供 應缺失違規及扣點要項等文件,重 覆性及不一致性要特別重視。

3.履約與驗收把關為提昇午餐供應品 質先決要件,請持續為學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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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潔安心 食在放心

謝謝聆聽 敬請不吝指教

感謝稽核委員專家們指導 盼拋磚引玉共享互惠 共同為學子健康努力

龍泉總務王祿君 0930-92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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