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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類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簡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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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www.tc.edu.tw/) 查詢電話:04-22289111 轉 54621、54623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指 定 試 務 承 辦 單 位

校名 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校名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校址 40756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 54 之 1 號 校址 43652 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 250 號

網址 http:// www.hkjh.tc.edu.tw/ 網址 http://www.csjs.tc.edu.tw/

電話

04-23130511

轉 740 電話 04-26262042 轉 140

1 0 2 學 年 度 國 民 中 學 學 術 性 向

( 數 理 類 )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簡 章

(2)

目 錄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流程表 .... 2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 3

壹、依據 ... 5

貳、目標 ... 5

參、主辦單位 ... 5

肆、鑑定報名資格 ... 5

伍、鑑定流程 ... 6

陸、報名時間暨地點 ... 6

柒、報名手續 ... 8

捌、【管道一】鑑定日期暨地點 ... 9

玖、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 10

拾、安置結果公告 ... 10

拾壹、成績複查 ... 11

拾貳、報到 ... 11

拾參、退費手續 ... 11

拾肆、附則 ... 12

【附件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初、複選團體報名表 ... 13

【附件二】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推薦報名表 ... 15

【附件三】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鑑定入場證暨鑑定時間表 ... 16

【附件四】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 17

【附件五】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名表 ... 20

【附件六】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鑑定入場證暨鑑定時間表 ... 21

【附件七】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報 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 ... 22

【附件八】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報名暨審查表 ... 23

【附件九】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暨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 ... 24

【附件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鑑定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 26

【附件十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 ... 27

【附圖一】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考場位置圖(漢口國中、清水國中)………..28 28

(3)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公告審查結果: 102 年 7 月 25 日

依綜合研判結果適當安置

【管道二】

(書面審查方式)

各國中校內報名日期:102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 (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各國中完成校內初審:102 年7 月 19 日前完成

【管道一】

(紙筆測驗方式)

初選各國中校內報名日期:102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 (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各國中完成校內初審:102 年7 月 24 日前完成

各 國 民 小 學 主 動 發 掘 學 生 特 質

各國小完成初審:102 年 5 月 31 日前

通 過 需進一步評估

未通過

無需安置 未通過 未通過 未通過

通 過

複選 通過

通 過

初選 通過(公告初選結果:102 年 8 月 9 日)

3

2 1

依據:教育部 96 年 1 月 18 日臺特教字第 0960010440 號函「國民教育階段資 優學生鑑定安置流程」

臺中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 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 學 生 鑑 定 安 置 流 程 表

初選

團體報名日期:102 年 7 月 26 日(五) 鑑定時間:102 年 8 月 3 日(六)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複選

各國中校內報名日期:102 年 8 月 13 日(二) 鑑定時間:102 年 8 月 17 日(六)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 (公告日期:102 年 8 月 23 日)

未通過

(4)

重要日程與相關工作一覽表

日 期 星 期 辦 理 項 目 備 註

101 年 11 月 簡章公告

請至下列網站自行下載簡章: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 漢口國中網站(http:// www.hkjh.tc.edu.tw/) 3. 清水國中網站(http://www.csjs.tc.edu.tw/) 4. 本市各國中、小網站

102 年

5 月 31 日前 五 各國小完成校內初審 請各國小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管道一】及

【管道二】校內初審

6 月底

∣ 7 月初

【管道二】(書面審查)

各國中校內報名

1. 對象:符合【管道二】報名資格者。

2. 時間: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3. 地點:請檢具【管道二】相關資料向各國中教務 處或輔導室報名。

4.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7 月 19 日前 五 【管道二】(書面審查)

各國中完成校內審查

1. 各國中完成校內初審(書面審查)

2.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含電子檔及紙 本,格式如附件七)電子檔請於 102 年 7 月 19 日中午 12:00 前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 3. 附件七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

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 下載」項下載。

7 月 22 日 一 【管道二】團體報名(書面審查)

1. 對象:符合【管道二】報名資格且通過各國中特 推會初審者。

2. 地點:請各校派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二學生之報名 暨審查表、審查彙整清冊(含電子檔及紙本,格 式如附件七、八)、相關表件及審查費攜至山線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辦理。

3. 時間:上午 9:00~11:30 4.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7 月 25 日 四

中午 12:00 公告【管道二】審查結果

,並由承辦學校進行電話通知各國 中,再由各國中轉知【管道二】報 名學生

1. 【管道二】審查結果中午 12:00 公告於: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 漢口國中網站(http://www.hkjh.tc.edu.tw/)

(3) 清水國中網站(http:// www.csjs.tc.edu.tw/)

2. 【管道二】未通過者可依【管道一】鑑定報名資 格規定參加【管道一】初選。

3. 【管道二】審查通過者及需經進一步評估參加

【管道一】複選者,可依簡章規定辦理【管道一】

初選報名費退費。

4. 同日寄發【管道二】審查結果通知書。

6 月底

∣ 7 月初

∣ 【管道一】初選各國中校內報名

1. 對象:符合【管道一】鑑定報名資格者暨

【管道二】未通過依規得報名【管道一】者 2. 時間: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3. 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4.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7 月 26 日 五 【管道一】初選各國中團體報名

1. 對象:各國中初審通過者

2. 請各校於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派 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一】初選鑑定學生之團體報 名表(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如附件一)、相關 表件及報名費攜至豐原國小禮堂辦理團體報名。

3. 附件一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 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 下載」項下載。

7 月 29 日 一 各國中領取【管道一】「初選鑑定入 場證」

1. 請各國中代領【管道一】「初選鑑定入場證」

2. 領取時間:上午 9:00~12:00

3. 領取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

(5)

7 月 29 日 一 學生領取【管道一】「初選鑑定入場 證」

1. 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管 道一】「初選鑑定入場證」,不另寄發。

2. 領取時間:同日下午 13:30~16:30

8 月 2 日 五 公布【管道一】初選試場位置圖

1. 中午 12:00 前公布初選試場位置圖於:

(1) 漢口國中網站(http://www.hkjh.tc.edu.tw/) (2) 清水國中網站(http:// www.csjs.tc.edu.tw/) 2. 下午 17:30~18:30 開放看試場

8 月 3 日 六 【管道一】初選

學科成就測驗(自然、數學)

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8 月 9 日 五

1. 公告【管道一】初選結果

2. 各國中中午 12:00 前,派員至山線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領 回學生【管道一】初選結果通知 書,並請學生或學生家長於同日 下午 13:30~16:30,親至各校 領取通知書,不另寄達。

【管道一】初選結果中午 12:00 公告於: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 漢口國中網站(http://www.hkjh.tc.edu.tw/) 3. 清水國中網站(http:// www.csjs.tc.edu.tw/)

8 月 12 日 一 【管道一】初選成績複查

1. 申請複查地點:漢口國中、清水國中

2. 請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自到場申請成績複查,複查 費每科 100 元(受理時間上午 9:00~11:30)

8 月 13 日 二 【管道一】複選各國中校內報名

1. 對象:【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管道二】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2. 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時間:上午 9:00~12:00

4.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8 月 14 日 三 【管道一】複選各國中團體報名

請各校於上午 9:00~12:00 派員將報名【管道一】複 選鑑定學生之團體報名表(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 如附件一)、相關報名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教 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辦理團體報名。

8 月 15 日 四 各國中領取【管道一】「複選鑑定入 場證」

1. 請各國中代領【管道一】「複選鑑定入場證」

2. 領取時間:上午 9:00~12:00

3. 領取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

8 月 15 日 四 學生領取【管道一】「複選鑑定入場 證」

1. 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管 道一】「複選鑑定入場證」,不另寄發。

2. 領取時間:同日下午 13:30~16:30

8 月 16 日 五 公布【管道一】複選試場位置圖

1. 中午 12:00 前公布複選試場位置圖於:

(1) 漢口國中網站(http://www.hkjh.tc.edu.tw/) (2) 清水國中網站(http:// www.csjs.tc.edu.tw/) 2. 下午 17:30~18:30 開放看試場

8 月 17 日 六

【管道一】複選 1. 數學性向測驗 2. 自然性向測驗 3. 數理實作評量

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8 月 23 日 五

1.中午 12:00 公告綜合研判結果 2.各國中中午 12:00 前至山線特殊教

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領回學生 綜合研判結果通知書,並請學生 或學生家長於同日下午 13:30~

16:30,親至各校領取通知書,

不另寄達。

【管道一】綜合研判結果中午 12:00 公告於:

1.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tc.edu.tw/) 2.漢口國中網站(http://www.hkjh.tc.edu.tw/)

3.清水國中網站(http:// www.csjs.tc.edu.tw/)

8 月 26 日 一 【管道一】複選成績複查

1. 申請複查地點:漢口國中、清水國中

2. 請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自到場申請成績複查,複查 費每科 100 元(受理時間上午 9:00~11:30)

8 月 26 日 8 月 27 日

一 二

通過鑑定者,於期限內向原就讀學 校完成報到

1. 報到時間:8 月 26 日(一)至 8 月 27 日(二)

每日上午 9:00 至中午 12:00 止 2.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6)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0 學年度期末檢討會暨臺中市特殊教育學 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1 年 10 月 15 日會議決議。

貳、目標:

一、銜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資賦優異教育。

二、發掘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實施適性教育,充分發展潛能,培養優秀人 才。

三、發展資賦優異學生之創造、推理與批判思考能力。

四、增進資賦優異學生之自我了解及心理健康,以培育健全人格。

參、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受理臺中市東區、西區、中區、南區、北區、西屯 區、南屯區及北屯區學校報名及鑑定作業)。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受理臺中市山線、海線、屯區學校報名及鑑定作業)

協辦單位:臺中市各國中小、設有國中部之高級中學。

肆、鑑定報名資格:

一、 【管道一】初選:

(一) 應符合下列三項報名資格其中之一:

1. 通過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之應屆畢業生,且 102 學年度 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2. 通過 101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之應屆畢業生,且 102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3. 具有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 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均達 80 分以上,六年級第一學期之國語、數學及自然三科定期評量成績加權後,共 6 個成績,各自轉換為標準分數(T 分數,計算至小數點第 4 位,第 5 位四 捨五入)後加總,達全校六年級學生前 15%(扣除上述第 1、2 項資優生及縮 短修業年限學生人數),且 102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者。

(二) 初選鑑定報名資格各科成績之計算依下列採計方式加權:

科目 定期評量 成績 採計方式

數學 上學期第一次 實際得分 x1.5

上學期第二次 實際得分 x1.5

自然 上學期第一次 實際得分 x1.5

上學期第二次 實際得分 x1.5

國語 上學期第一次 實際得分 x1

上學期第二次 實際得分 x1

(7)

(三) 鑑定報名資格須經各國中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

二、 【管道一】複選:【管道一】初選通過且經各國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者暨【管道二】

審查結果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三、 【管道二】:具有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潛能之應屆畢業生,其資賦優異學生家 長觀察推薦表、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共 3 頁)

均達 80 分以上,且 102 學年度已向本市國中完成入學報到,並具備下列三項資格 之一者,可參加【管道二】之鑑定。

(一)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 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學生。

(二)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 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之學生。

(三)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

經 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之學生。

伍、鑑定流程:

一、【管道一】(紙筆測驗方式):

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協助初選報名相關表件審查 初選各國中校內報名 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校內初審 通過初審 各國中向承辦學

校團體報名 參加初選 通過初選 複選各國中校內報名 各國 中承辦單位審查通過後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 參加複選。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請各國小協助填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共 3 頁)經各國小特推會審查後,由學生向 各國中報名,另由各國中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審查後檢附【管道二】

報名暨審查表(附件八)、觀察推薦表(附件四)、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附件 七)暨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文件影本: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 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之得獎學生資料。

(二)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 推薦之學生資料。

(三)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之具體資 料。

以上資料送交「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

陸、報名時間暨地點:(逾期不受理)

一、【管道一】

(一)初選

1. 各國中校內報名時間:102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

(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2. 校內報名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團體報名時間:10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 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4. 團體報名地點:豐原國小禮堂。

(8)

5. 各國中代領「初選鑑定入場證」:

(1) 時間: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

(2) 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

6. 學生領取「初選鑑定入場證」:

(1) 時間:102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16:30。

(2) 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初選鑑定入場證」,不另寄發。

7. 注意事項:

(1) 請各校務必於 102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00 前,將各校報名初選 鑑定學生之團體報名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 信箱。

A.漢口國中電子信箱:kamin@ms1.hkjh.tc.edu.tw B. 清水國中電子信箱:yenju5329@gmail.com

(2) 請各校於 102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派員將初選團體報名表(附件一,含電子檔及紙本)、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 至豐原國小禮堂辦理團體報名。

(二)複選:

1. 各國中校內報名時間:102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00~12:00。

2. 校內報名地點:各國中教務處或輔導室。

3. 團體報名時間:10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

4. 團體報名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 5. 各國中代領「複選鑑定入場證」:

(1) 時間:102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00~12:00。

(2) 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

6. 學生領取「複選鑑定入場證」:

(1) 時間:102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3:30~16:30。

(2) 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複選鑑定入場證」,不另寄發。

7. 注意事項:

(1) 請各校於 102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前,將各校報名複選鑑定 學生之團體報名表電子檔(格式如附件一)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

A. 漢口國中電子信箱:kamin@ms1.hkjh.tc.edu.tw B. 清水國中電子信箱:yenju5329@gmail.com

(2) 請各校於 102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 派員將複選團體報名表

(附件一,含電子檔及紙本)、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 心辦理團體報名。

(3) 倘學校有通過初選且放棄複選報名資格者,應於團體報名表中註明,俾承辦 學校複試試場安排工作順利進行。

二、【管道二】

(一) 各國中校內報名時間:102 年 6 月底至 7 月初。

(同各國中一年級新生報到日期及時間)

(二) 團體報名日期:102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

(三) 團體報名報名地點: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豐原國小內)。

(四)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五) 注意事項:

1.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含電子檔及紙本,格式如附件七)電子檔請

(9)

於 102 年 7 月 19 日中午 12:00 前,電傳至承辦學校業務承辦人信箱。(電子信 箱同管道一)

2. 請各校派員將各校報名管道二學生之報名暨審查表、審查彙整清冊(格式如 附件七、八)、相關表件及報名費攜至山線特教中心第一會議室辦理團體報名。

柒、報名手續:請各校協助學術性向(數理類)報名學生「所有報名相關表件」均以「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一、【管道一】

(一)初選:由學生向各國中個別報名,再由學校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不受理個 別報名)

2. 對象:

(1) 符合【管道一】鑑定報名資格且通過各國中小初審者。

(2) 【管道二】未通過依規得報名【管道一】且通過各國中小初審者。

3. 繳交「臺中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 推薦報名表」暨「初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二、三)。

4.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初 選推薦報名表及初選鑑定入場證,另請各國小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蓋承辦 處室戳章。

5. 繳交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共 3 頁),請各國小就申請鑑定學生進行觀察記 錄,請務必填寫完整,由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並核章。

6.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國小加蓋「與 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備正本供各國小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 輔會進行審議)。

7. 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由各國中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 校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團體報名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 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 殊教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8. 由各國中代領鑑定入場證,另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初 選鑑定入場證」。

9.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提供考場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表(如附件十)。 10.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除同時報名【管道

二】且審查通過免參加【管道一】初選者外,不得要求退費。

(二)複選:由學生向各國中個別報名,再由學校向承辦學校團體報名。(不受理個 別報名)

1. 對象:

(1)【管道一】初選通過者。

(2)【管道二】審查結果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2. 檢附「初選結果通知書」影本或【管道二】「審查結果通知書(需進一步評估 者)」影本。(請攜帶正本供各國中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輔會進行審議)。

3. 繳交「臺中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報 名表」暨「複選鑑定入場證」(如附件五、六)

4.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一式 2 張)分別黏貼於複

(10)

選報名表及複選鑑定入場證,另請各國中於報名表照片左下角加蓋承辦處室 戳章。

5.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國中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請備正本供各國中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 輔會進行審議)。

6. 繳交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由各國中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 校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團體報名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 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 教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7. 由各國中代領鑑定入場證,另請報名鑑定學生或學生家長親至各國中領取「複 選鑑定入場證」。

8. 身心障礙學生如需提供考場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表(如附件十)。 9.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或改報其他資賦優異鑑定項目。

二、【管道二】

(一) 對象:符合管道二鑑定報名資格者。

(二) 繳交「臺中市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 二】報名暨審查表」(附件八)。

(三) 請學生自行將本人最近 6 個月半身脫帽 2 吋正面照片 1 張黏貼於【管道二】報 名暨審查表(附件八)。

(四) 繳交觀察推薦表(如附件四,共 3 頁),請各國小就申請鑑定學生進行觀察記 錄,請務必填寫完整,由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並核章。

(五) 報名所檢附影本文件請學生自行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另請各國小加蓋「與正 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備正本供各國小檢核後發還,影本留存於鑑輔 會進行審議)。

(六)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住址)。

(七) 繳交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八) 由各國中先行開立繳費證明給學生,學校統一團體報名後,再由承辦學校開立 團體報名費收據予報名學校。(各校繳費證明表格電子檔請逕自「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組織職掌-各科業務-特殊教育科-表單下載」項下載)。

(九) 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資料,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費。

捌、【管道一】鑑定日期暨地點:

一、初選鑑定日期、時間暨地點:

(一) 鑑定日期:102 年 8 月 3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附件三。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三) 試場位置圖於 102 年 8 月 2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二、複選鑑定日期、時間暨地點:

(一) 鑑定日期:10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鑑定時間詳見附件六。

(二) 鑑定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三) 試場位置圖於 102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公告於承辦學校網站及公告欄。

(11)

玖、鑑定方式、內容與標準:

一、【管道一】實施初選、複選二階段鑑定審核方式,鑑定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 初選:

1. 實施數理學科成就測驗(含自然、數學二科)。

2. 初選通過標準:「數理學科成就測驗」之成績各科均達PR93以上者。

(二) 複選:

1. 實施數學、自然性向測驗及數理實作評量。

2. 複選通過標準: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PR97 以上,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1.5個標準差以上者,併 同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進行綜合研判。

二、【管道二】

(一) 檢附管道二報名暨審查表、觀察推薦表暨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 符合下列任一資格之文件影本:

1.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 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2. 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 推薦。

3. 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 具體資料。

上列任一項得獎資料,送交「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

(二) 審查結果如下:(請參閱【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說明,如附件十一)

(三) 102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中午 12:00 公告審查結果。

拾、安置結果公告:

一、 安置標準:

(一) 依【管道二】申請鑑定,並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 研判之通過者逕予安置。

(二) 依【管道一】複選鑑定,數學及自然性向測驗成績兩科均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 差或 PR97 以上,且數理實作評量成績達參加複選學生平均數負 1.5 個標準差 以上者,併同觀察推薦表及相關申請資格證明資料,送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 定及就學輔導會進行綜合研判。

審查結果分類 後續作業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核章)

□ 未通過。 可依鑑定資格規定報名參加【管道一】之 初選鑑定。

□ 需經進一步評估。 可直接報名參加【管道一】之複選鑑定。

□ 通過。 安置資優資源班。

(12)

二、 安置型態:

(一)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臺中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採分散式資源班或特 殊教育方案辦理。

(二) 若經綜合研判通過者安置於原就讀國中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如原就讀國中未設 置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則安置於該校普通班,由該校提供校內資優生特殊教育 方案。

(三) 放棄安置者不得再要求重新安置於分散式資優資源班或另外實施資優教育方 案。

(四) 資優生申請重新安置依據「臺中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重新安置作 業要點」辦理。

三、 安置名單於 10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 訊網、漢口國中及清水國中網站與公布欄,由各校於同日中午 12:00 前派員至山線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第一會議室領回學生綜合研判結果通知書,並請學生或學生家長 於同日下午 13:30~16:30,親至各國中輔導室或教務處領取通知書,不另寄達。

拾壹、成績複查:

一、 成績如有疑義者,請填妥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暨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如附件九)

由家長親自到漢口國中或清水國中申請複查,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 複查日期:

(一) 初選:102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二) 複選:102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逾時不予受理。

三、 複查申請地點: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輔導室、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輔導室。

四、 初、複選之複查每人各以 1 次為限,不得要求觀看、影印及重閱試卷,亦不得要求 告知評選委員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五、 申請複查應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備正本以供查驗),並附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及住址)。

六、 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

拾貳、報到:

一、 對象: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綜合研判,符合安置標準之學生。

二、 時間:102 年 8 月 26 日(一)至 8 月 27 日(星期二),每日上午 9:00 起至中午 12:00 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自動放棄。

三、 地點:原就讀國中。

四、 繳交證件: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備正本以供查驗)

拾參、退費手續:

報名日期截止後,除符合下列規定者【管道一】初選報名費得予退費外,已繳報名 費概不退還。

一、 對象:【管道二】審查通過者暨需經進一步評估參加【管道一】複選者。

二、 退費時間及手續:由各國中通知學生辦理【管道一】初選報名費退費相關事宜。

(13)

拾肆、附則:

一、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後,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全球資訊網、漢口國中及清水國中網站,請自行上網下載。

二、 請各國小教務處協助辦理鑑定初選報名資格成績處理相關事宜。

三、 身心障礙學生對試務有特殊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及服務需求申請 表(如附件十),提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採個案審核。(服務項目 之提供,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

四、 中低收入戶子女、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原住民、身 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免收報名費、複查費用。

(一) 中低收入戶子女或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於有效期限內之中低收入 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

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 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 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有效期限之證明文件。

(四) 報名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各校受理學生報名時自行查驗正本。

五、 鑑定入場證如有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請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六、 為響應環保、節能減碳,請盡量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七、 本簡章經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4)

【附件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團體報名表

請以 Excel 檔建立

序號 學校名稱 鑑定入場

證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備註 年 月 日

1 00 國中 免填 陳小明 男 90 2 3 04-3368333 清寒減免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附註:每頁限填 30 位學生,最後一頁核章即可。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

(15)

【附件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複選團體報名表 請以 Excel 檔建立

序號 學校名稱 鑑定入場

證編號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備註 年 月 日

1 00 國中 免填 陳小明 男 90 2 3 04-3368333 清寒減免 2 00 國中 免填 陳小玉 女 90 2 3 04-3368333 放棄複選報

名資格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附註:每頁限填 30 位學生,最後一頁核章即可,另放棄複選報名資格者,統一填寫在表格最後面。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聯絡電話:

(16)

【附件二】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初選推薦報名表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定入場證號碼: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 字 號

1.自行貼好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 帽半身正面照片。

2.須與鑑定入場證照片同式。

3.請各國小在照片左下角加蓋承 辦處室戳章。

就讀

國中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就讀

國小

區 國小

電話 住家:

年 班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 街 段 巷 號之 區 路 弄 樓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護

人簽章 與考生

關係 國小

導師簽章

就讀國小 特推會初審

□符合鑑定報名資格: □符合簡章第肆點初選報名資格第 1 項規定者。

□符合簡章第肆點初選報名資格第 2 項規定者。

□符合簡章第肆點初選報名資格第 3 項規定者。

□初選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 □觀察推薦表 (共 3 頁)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 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檢附影本文件均已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各國小承辦人職章」

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審查結果 □符合鑑定報名資格 □不符合鑑定報名資格

就讀國中 特推會審查

□檢附原就讀國小特推會初審各項資料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審查結果 □符合鑑定申請資格 □不符合鑑定申請資格

初選報名 文件審核

□初選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觀察推薦表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學生及持 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證明文件(免繳報名費)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證明文件(免繳報名 費)

漢口國中、清水國中 受 理 報 名 者 簽 章

初選結果 □通過 □未通過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備 註

(17)

【附件三】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初選鑑定入場證

1.自行貼好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須與報名表所貼照 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

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鑑定日期:102 年 8 月 3 日(星期六)

*初選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際 核發之初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日公布於漢口國中、清水國中網站。

(一) 漢口國中考區: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 54 之 1 號。

(二) 清水國中考區: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 250 號。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鑑定入場證如有毀 損、遺失或未攜帶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學科成就測驗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四、 測驗時間之起迄均以鈴聲為準,各節測驗前 10 分鐘敲預備鈴,參加鑑定學生入場。

五、 各節測驗時間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

六、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具用 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 認答案者,不予計分。

七、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八、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九、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十、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十一、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二、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8)

【附件四】本表共 3 頁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 一、學生基本資料 填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就讀國小 班 級 年 班 二、資賦優異學生家長觀察推薦表:請依據您對學生的長期觀察,評估該生是否具備以下

特質,如有敘述不足之處,請以簡明文字列點補充之。

(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數 學 優 異 能 力

1 對研究數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 花時間鑽研。

□ □ □ □ □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學有關的問題。 □ □ □ □ □ 3 數學領悟力強,學習數學的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學題目。 □ □ □ □ □

9 參與數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自 然 科 學 優 異 能 力

10 對自然界的事物有濃厚的興趣。 □ □ □ □ □

11 到戶外活動,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且提出問題。 □ □ □ □ □ 12 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書籍、雜誌、電視節

目或相關網站。

□ □ □ □ □ 13 能主動發現、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 □ □ □ □ 14 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

問。

□ □ □ □ □ 15 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 □ □ □ □

16 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其他 向度 優異 能力

17 類推能力佳,能夠舉一反三。 □ □ □ □ □

18 理解能力優秀,很快能瞭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 □ □ □ □ 19 歸納能力強,能夠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 □ □ □ □ 20 學習能力很快,所需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 □ □ □ □

觀察總得分 ( )分

◎ 推薦人之觀察敘述(請以簡明文字列點補充說明學生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之具體事蹟)

觀察家長簽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9)

【附件四】本表共 3 頁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三、資賦優異學生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表:請依據您對學生的長期觀察,評估該

生是否具備以下特質,如有敘述不足之處,請以簡明文字列點補充之。

(高低依次為 5 至 1,請勾選適當選項)

觀 察 項 目 5 4 3 2 1

數 學 優 異 能 力

1 對研究數學方面的問題有強烈的動機和興趣,願意自動 花時間鑽研。

□ □ □ □ □ 2 常主動詢問周遭與數學有關的問題。 □ □ □ □ □ 3 數學領悟力強,學習數學的速度快。 □ □ □ □ □

4 數字概念良好,計算能力優異。 □ □ □ □ □

5 抽象思考能力優異,運用符號思考的能力強。 □ □ □ □ □ 6 能運用圖形、符號等代表或簡化複雜的訊息。 □ □ □ □ □

7 能用多元方式解題,思考靈活。 □ □ □ □ □

8 願意嘗試超乎年齡水準的數學題目。 □ □ □ □ □

9 參與數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自 然 科 學 優 異 能 力

10 對自然界的事物有濃厚的興趣。 □ □ □ □ □

11 到戶外活動,能夠細心觀察自然景物,且提出問題。 □ □ □ □ □ 12 經常閱讀或觀看與自然界事物有關書籍、雜誌、電視節

目或相關網站。

□ □ □ □ □ 13 能主動發現、探索及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自然科學問題。 □ □ □ □ □ 14 喜歡動手做自然科學方面的實驗,驗證或求證心中的疑

問。

□ □ □ □ □ 15 善於運用科學儀器或工具進行研究。 □ □ □ □ □

16 參與自然科學競賽表現優異 □ □ □ □ □

其他 向度 優異 能力

17 類推能力佳,能夠舉一反三。 □ □ □ □ □

18 理解能力優秀,很快能瞭解問題或他人說話的意思 □ □ □ □ □ 19 歸納能力強,能夠很快地發現概念或原則。 □ □ □ □ □ 20 學習能力很快,所需學習時間比同年齡同學少。 □ □ □ □ □

觀察總得分 ( )分

◎ 推薦人之觀察敘述(請以簡明文字列點補充說明學生數理性向特質或表現傑出之具體事蹟)

觀察期

(六個月以上)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推薦人

簽章

服務

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20)

【附件四】本表共 3 頁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四、國小階段學術性向(數理類)表現優異具體事蹟

請將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期間獲獎之具體事蹟依年度先後擇優條列填寫前 3 項獲獎事蹟,並檢附數理性向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之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 表後,正本由各國小驗畢歸還,無則免附。

序號 主辦單位 競賽名稱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

個人組 團體組 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就讀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核章 審查

結果

□符合

□不符合

核章

(21)

【附件五】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102 學 年 度 國 民中 學 學 術 性向 (數理類 )資賦 優 異 學生 鑑 定 複選 報名表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定入場證號碼: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 男 □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

2.須與鑑定入場證照片同 式。

3.請就讀國中在照片左下 角加蓋承辦處室戳章。

就讀

學校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年級 國 中 一 年 級 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市 街 段 巷 號之 區 路 弄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

護人姓名 與考生

關 係

就讀國中 承辦處室 審查結果

□【管道一】初選結果通知書影本或

【管道二】審查結果需經進一步評估者

□複選鑑定入場證(貼妥照片)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原住民、身心障礙 學生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證明文 件(免繳報名費)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之證明文件

(免繳報名費)

□檢附影本文件均已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

「各國中承辦人職章」

就讀國中 承辦處室核章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

複選報名 文件審核

□檢附原就讀國中承辦處室審查各項資料

□報名費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漢口國中、清水國中 受理報名者簽章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 綜合研判

結果 □通過 □未通過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安置學校

備 註

(22)

【附件六】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複選鑑定入場證

1.自行貼好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須與報名表所貼照 片同式。

入場證號:

學生姓名:

就讀國中:________________

鑑定地點: □

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鑑定日期:102 年 8 月 17 日(星期六)

*複選鑑定時間表: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實 際核發之複選鑑定入場證上註明。

(請詳閱鑑定須知)

鑑 定 須 知

一、 鑑定地點:試場座位表於鑑定前一日公布於漢口國中、清水國中網站。

(一) 漢口國中考區: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 54 之 1 號。

(二) 清水國中考區: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 250 號。

二、 考生請按各節測驗時間入場,施測時請將入場證置於桌面左上角。鑑定入場證如 有毀損、遺失或未攜帶者,由各考區試務中心拍照確認身分後存證。

三、 性向測驗依該測驗標準化程序之施測時間訂之,不得延後入場及早退。各節測驗 結束,待監場人員收卷清點登記後方得離場。實作評量開始 3 分鐘後,不得入場。

四、 自備 2B 鉛筆、電腦讀卡專用橡皮擦、原子筆、透明無任何字與格線之墊板等文 具用品,測驗時不得向他人借用。

五、 性向測驗答案卡嚴禁使用修正液、修正帶,如因書寫塗改無法辨認答案者,不予 計分。實作評量請考生使用藍筆或黑筆作答。

六、 電子設備含電子錶均不得隨身攜帶。

七、 不得污損試卷及答案卡或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

八、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卡(卷)攜出試場,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九、 抄錄測驗內容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違者取消鑑定資格。

十、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者,提報臺中市鑑輔會進行審議。

十一、 如有其他未盡事項,經臺中市鑑輔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3)

【附件七】

臺中市立○○國民中學 102 學年度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管道二報名學生審查彙整清冊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姓 名

戶籍地址 就讀 學校

簡述獲獎、特殊表現

原學校特推會 審查意見

本市鑑輔會 審查結果 序號 主辦單位 獲獎

年月

獲獎項目 個人/團體

1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2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3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4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5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6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 通過

□ 需進一步 評估

□ 不通過

(24)

【附件八】 請用藍色 A4 規格紙張列印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管道二】報名暨審查表

編號: 號(請勿填寫) 貼

照 片 處

姓名 性別 □男 □女

左 欄 請 確 實 填 寫 字 體 務 必 清 晰 出生

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1.自行貼妥最近 6 個月

內 2 吋脫帽半身正 面照片。

2.請就讀國中在照片 左下角加蓋輔導室 戳章。

就讀

學校 臺中市 國 中 高中國中部 就讀

國小

區 國小

電話 ( ) 年 班 手機: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

□□□

街 段 巷 號之 市 區 路 弄 樓

□同通訊地址 家長或監

護人姓名 與考生

關 係 家長

簽章

報名【管道二】

文件審核

□觀察推薦表(各國小協助填寫並審查後核章)

□檢附得獎相關資料影本

□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600 元整

□限時掛號標準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學 生姓名及住址)

□檢附影本文件均已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各 國小承辦人職章」。

就讀國中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核章

左 欄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漢口國中、清水國中

受理報名者簽章

審查結果 □符合 □不符合

審查 結果紀錄

審查結果分類 後續作業

□未通過 可依鑑定資格規定報名參加

【管道一】之初選鑑定。

□需進一步評估 等同【管道一】之初選通過,可直接報名參加

【管道一】之複選鑑定。

□通過 安置資優資源班。

臺中市特殊教 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

核章 備 註

(25)

【附件九】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鑑定成績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鑑定入場證

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市話: ( )

手機:

申請複查科目請打勾,填寫「原始分數」及「百分等級或標準分數」

□初選 自然學科 成就測驗

□初選 數學學科 成就測驗

□複選 數學 性向測驗

□複選 自然 性向測驗

□複選 數理 實作評量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申請人簽名

檢附資料

□檢附鑑定結果通知書(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繳複查費( 每科 100 元 )

□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 32 元郵票並寫明收件學生姓名

及住址)

(26)

【附件九】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鑑定成績複查回覆表 收件編號:

學生姓名 鑑定入場

證號碼

申請複查科目

□初選 自然學科 成就測驗

□初選 數學學科 成就測驗

□複選 數學 性向測驗

□複選 自然 性向測驗

□複選 數理 實作評量

原登記成績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複查結果成績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原始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百分 等級/

標準 分數

複查結果

□複查成績無誤,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仍未達鑑定通過標準,維持原鑑定結果

□複查成績更正,達鑑定通過標準

備註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戳記)

(27)

【附件十】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臺中市 國民中學

高級中學國中部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核發之鑑定證明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 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需要考場準 備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填)

學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就 讀 國 小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核 章 臺 中 市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就 學 輔 導 會 核 章

(28)

【附件十一】

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管道二書面審查標準 說明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至 4 款規定,審 查說明如下:

第 16 條第 2 項第 2 款: 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 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說明

(1)「政府機關」係指教育或文化建設主管行政機關。

(2)「學術研究機構」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設 立辦法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

(3)前 3 等獎項應為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所獲得之個人獎 項前 3 名或其他可清楚辨為前 3 名之名次者;若為等第次序則依特 優、優等、甲等各等第人數排序結果前 3 名者。

(4)若得獎作品為 2 人以上合作之成果,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 容及貢獻,且經由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第 16 條第 2 項第 3 款: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 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說明

(1)「學術研究單位」係指公私立大學、國立研究院及依學術研究機構辦法 所設立之學術研究機構其所設立之學術研究單位。

(2)「有關學科」係指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數學、自然等學科 之表現。

(3)長期輔導至少應為 1 年期以上之輔導,成就表現優異,且能提出具體 證明或資料者。

第 16 條第 2 項第 4 款:獨立研究成果優異並刊載於學術性刊物,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 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

說明

(1)推薦之獨立研究應為 99 年 8 月 1 日至 102 年 5 月 31 日經過國內、

外學術性刊物公開發表或登載,並提出具體證明者。

(2)獨立研究應以個人所從事之研究為原則,若為兩人以上合作之研究,

應具體列出申請者所負責之內容及貢獻,且經由共同作者簽名認可。

(29)

【附圖一】

臺中市立漢口國民中學

校址:臺中市西屯區漢口路一段 54 之 1 號 電話: 04-23130511 轉 740

學校位置圖:

(30)

臺中市立清水國民中學

校址: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 250 號 電話:04-26262042 轉 140

學校位置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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