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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做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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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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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撥 款 方 式

二、中途離園幼生之造冊事宜

三、期末核結清冊造冊相關事宜 四、注 意 事 項

幼兒教育科 分機54421 王美茹

(2)

學 期 初

可以先做什麼呢?

學期初應先了解幼生是否符合

低收、中低收身分,並於2月26前

在全國幼生系統完成低收、中低收

查調。

(3)

1.針對有低收、中低收幼生,先進行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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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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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選後,按「確定申請,開始線上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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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4 不具低收、中低身份 → 同意

不具低收、中低身份 → 不同意

→ 家長佐證資料後 → 修改查調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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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幼兒園先行審視家長佐證資料,確認無 誤後再自行修改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

【此部分無須再傳真資料至本局】

(7)

一、撥 款 方 式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每學期採二 期撥付,分別於期初、期中辦理

政府全學期應支付費用=實際招收幼 生數×政府每生每月支付數×全學期 教保服務月數

教保服務機構每學期應於1月31日、7月31日辦 理核結,如幼生中途入(離)園衍生費用,致政府 支付費用不足者,本局應予追加;有剩餘者,

機構應繳回本局

(8)

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之撥款方式

學年別 各期撥付數 撥款日期

109學年度第2學期

(第1次撥付數) 預撥全學期之50%

110/2/15以前

109學年度第2學期

(第2次撥付數) 全學期應支付數-第1次撥付數

110/4/15以前

(9)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撥付款)

以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前一學期之實際就學

人數,為預估經費之計算基準;於2月15日以前,

核撥50%經費

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撥付款)

以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當學期之實際就學人

數,計算全學期收費總額;扣除第1期撥付數後,

於4月15日以前核撥

(10)

二、中途離園幼生之造冊事宜

※ 倘幼兒中途離園,請各園務必於幼生離園2天內儘速於 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稱幼生系統)登載離園日,

並於登載當日進行中途離園幼生核結清冊造冊,俾利期 末核結,步驟如下:

1. 進入本系統/準公共專區/點選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2. 點選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3. 勾選藍色中途離園幼生。

4. 按儲存(可以列印也可修改)即可。

請先登載幼生離園日後再造冊,以免日 後期末核結時,發生金額錯誤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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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末核結清冊造冊相關事宜

各園送出核結清冊後倘需修 正,請務必與承辦人聯繫 上述日期為要點規定,請各

園於核結當月應注意 本局函文或公告

(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應於110年7月31日

前辦理核結,因幼兒中途入(離)園衍 生之費用,致政府支付費用有不足者,

應予追加;有賸餘者,由園方繳回本

局,具體執行細節將另函通知。

(15)

(二)期末核結造冊步驟:

1.進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稱幼生系 統)/準公共專區/點選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

2.之前已造冊中途離園幼生,請於同一清冊內勾 選其他幼生;倘無此情形,則點選新增幼兒園 期末核結清冊。

3.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

「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

4.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後,依屆時公告規定 之日期送達本局,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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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 意 事 項

(一)各園倘欲修改全國幼兒園幼生系統之幼 生身分屬性(胎次及經濟屬性),請先行 初審後填具幼生身分屬性修正申請表,

核章後併同佐證文件【傳真04-25274559 本局幼兒教育科並致電04-22289111,分 機54404確認】

倘文件超過3頁,請改郵寄 本科,封面請備註【準公共 幼兒園修改幼生身分屬性】

請各園提醒家長,相關 證明文件應儘早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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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結造冊時,請各園審慎核對 以下資料:

1.園內幼生之家長支付及政府協 助之費用。

2.倘幼生有當月或當學期中途入

離園,應以實際就讀情形造冊。

(21)

(三)補助款撥付事宜

本局每期撥付補助款會以各園 上期匯款帳戶為依據撥付補助款,

倘各園有修正【銀行帳戶資料:銀

行分行代碼、帳號及戶名】,請務

必與本科承辦人聯繫,以免產生退

匯情形。

(22)

因就讀公幼、非 營利及準公共幼 兒園日數逾 15 天 以上則無法申請

津貼

請各園於家長提出離園 時落實離園申請手續 (以書面方式為宜)及程 序並於當日至全國幼兒 園幼生系統登載,避免 發生爭議及影響家長領

取權益

幼生入、離園日期會影響申請2至4歲育兒津貼請領

(23)

以補差額方式 補助

另見

本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 詳細說明

已就讀準公共園亦申請本市弱勢加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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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園不要額外 向家長收取未經 本局核定之費用

請各園落實應給 予家長收費收據

重申關於收費規定

(倘經查證屬實將依本市收退費辦法及本要點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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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事項

109-2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 第1期款 已於110年1月28日入款

109-1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剩餘款】及【不足數】

【不足數】 之幼兒園本局 已於110年2月8日 匯入貴園帳戶

【剩餘款】 之幼兒園請於110年2月26日前繳回 繳回方式亦已公告於全園幼生系統

(26)

感謝各位聆聽!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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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可於本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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