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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文勘誤表
機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18 樓 承 辦 人:張祥鍏
電 話:(02)89689706 傳 真:(02)89691366
受文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7 日 發文字號:金管銀合字第 10130002951 號
日期 文號 文別 原文錯誤部分 更正內容 備註 101.10.8 10130002491 公告
函
個人網路銀行 業務服務定型 化契約範本第 二十二條第二 項(三):客戶 違反本契約第 十三條或第十 五條之規定者
。
客戶違反本契 約第十五條至 第十七條之規 定者。
請 查照惠予更正為荷。
正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劉燈城)、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 聯合社(代表人麥勝剛)、金門縣政府、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
、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宜蘭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彰化縣政府、花蓮縣 政府、澎湖縣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縣政府
副本: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法規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 費者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法 律事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並鈐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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