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甄選技佐(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儲備職務代理人公告
一、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 名額:正取 1 名,得備取 2 名(有效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日起 3 個月內為止),惟 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點:本分署(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
五、 僱用期間:到職日起至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暫訂 110 年 8 月 3 日起至 111 年 1 月 28 日止,惟以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日期為主。)
六、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採購業務及履約管理,包含訂約、契約變更、驗收、核銷、執行管控等。
2. 辦理學員及選手制服、印刷、貨物運送及人員接駁車輛、四館場地清潔開口契 約標案及履約管理。
3. 協助職業訓練場館新建整建計畫。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月薪新臺幣31,175 元。(約僱 4 等 250 薪點)
七、資格條件:
(一)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 1 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 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 須依國籍法第 20 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 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 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 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 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 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 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 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 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八、 本案係依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辦理僱用,適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 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九、報名方式:
(一)請先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yct168.wda.gov.tw/)訊息中心/分署招募 項下,下載「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基本資料表」及「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 告知及聲明書」,填妥相關欄位並填具相關資料,其中基本資料表請先 email 至 lsy@wda.gov.tw,並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已讀取。
(二)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自辦訓練科技 佐職務代理人,證件不齊視為不合格件、郵寄以郵戳為憑(按:親自送件至本 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 紙張、附二吋正面脫帽相片 1 張,粘貼於報名表照 片欄內,自傳以 500 至 800 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 直式橫寫書打,
內文字體為 14 級字)。
2.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 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全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如 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得以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替代)。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 紙張內)。
4. 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請於頁末簽章)。
5. 以上所檢附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 由當事人負責。
6.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0 年 07 月 28 日止。
7. 郵寄地址:720201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 40 號人事室林小姐收(聯絡電話:
06-6985945 轉 1438)。
十、 考試地點及日期:考試日期暫訂 110 年 8 月,報名資格條件經初審通過人員,將另 行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
十一、甄試方式:口試,專業知能口語表達及面談。
十二、 錄 取 及 進 用 :經 甄 試 錄 取 者,由 本 分 署 通 知 當 事 人,並 請 於 通 知 日 次 日 起 10 日 內 報 到 , 無 法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